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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會解散標志著什麼

發布時間:2022-06-13 08:06:25

1. 英國議會的內容 還有他的發展歷程

內容:英國議會由上院 (貴族院)、下院(平民院)、國王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迄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被稱為「議會之母」。上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審判彈劾案;行使國家最高司法權。 下院議員由普選產生,共659名議員,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討論、通過法案;提出質詢;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過。國王被看成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國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處於「臨朝而不理政」、「統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國家的象徵意義。在立法職權方面,國王批准並頒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規;頒布樞密院令和特許狀;召集、中止議會會議;解散議會;任免重要官員。
發展歷史:早在13世紀時,勢力強大的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還有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議會有決定征稅、頒布法律等權利。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為此引進了新名稱——Parliament。詞出自法語,意為「商議」,後在英語中,表示議會。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17世紀,許多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成為下議院的議員。

2. 論:英國議會、君王、責任制內閣三者之間權力消長的關系

《大憲章》(拉丁文MagnaCarta,英文GreatCharter),1215年6月15日(一說1913)英王約翰被迫簽署的憲法性的文件。其宗旨為保障封建貴族的政治獨立與經濟權益,不利於加強王權。又稱《自由大憲章》或《1215大憲章》。這張書寫在羊皮紙卷上的文件在歷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權力,日後成為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石。

《權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noftheCrown),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高於王權的原則,具有憲法的性質,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

1688年光榮革命以後,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內閣。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據《王位繼承法》,由德國的漢諾威選帝侯繼承王位,即喬治一世。由於不懂英語,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興趣,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王審定。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爾伯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3. 英國國王為何不幹脆永遠解散議會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王不幹預行政決策,無權解散議會,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沒有實權。1689年10月,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所擁有的權力高於王權的原則,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

4. 17世紀英國政體經歷了哪些變化,帶給我們的啟示

640年 查理一世被迫召開議會

關於英國議會請同學們閱讀課本21頁回答英國議會產生於何時?它有哪些權力?(學生回答後指出)英國議會有贊成或拒絕徵收新稅和特別稅的權力,因此,議會中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代表結成反對派利用這個權力同國王展開斗爭。1640年查理一世被迫召開議會後,反對派們不但拒絕通過征稅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權。他們的斗爭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聲勢日盛。這次議會的召開,揭開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序幕。查理一世不甘心「和平」的走下歷史舞台,在議會中國王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經過反復的較量後,最終在1642年挑起了內戰。

英國內戰 1642—1648年

要求學生看課本22頁地圖《英國內戰形勢》,回答內戰的交戰雙方分別是誰?各自的根據地在哪裡?議會軍的著名領袖是誰?議會軍取得了哪些戰役的勝利?內戰的結果怎樣?(學生回答後教師指出)內戰的結果是議會軍打敗王軍。查理一世成為議會的階下囚,經議會審判,以叛國罪於1649年1月在倫敦被處死。同學們可以觀看課本插圖《議會審判查理一世》。處死查理一世意味著否定了「君權神授」的思想,這是歷史的進步。內戰結束後,英國宣布為共和國。開始了克倫威爾的統治時期。

克倫威爾統治時期 1649—1660年

英國建立共和國後,國內外的局勢都非常緊張。國內由於戰爭英國經濟受到一定損失,階級矛盾並未結束,統治集團內部的斗爭也並未停止。在國外,荷蘭乘機搶走許多海外貿易,愛爾蘭擁立查理一世的兒子為王,稱查理二世,蘇格蘭也支持查理二世。在這種形勢下,克倫威爾掌權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回答克倫威爾採取了哪些措施,對這些措施怎樣評價?(學生回答後教師指出)克倫威爾主要從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採取措施鞏固統治。這些措施對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說明了克倫威爾代表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但是,共和制還處在不成熟階段,封建君主思想並沒有得到徹底批判,舊勢力沒有被鏟除,再加上克倫威爾本人逐漸擅權專斷,好大喜功,年他被宣布為「護國主」,並先後多次解散議會,成為軍事獨裁者。

克倫威爾死後,政局混亂。其子曾繼任護國主,但他既沒有克倫威爾的威望,又沒有其父的才幹,因而引起軍官們的不滿,他被迫下台。高級軍官都想獨攬大權,他們的明爭暗鬥使政局極為混亂。為了維護和鞏固統治秩序,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對恢復君主制的勢力採取了妥協和贊同的態度,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1660-1688年

1660年,查理一世的兒子帶領一群亡命海外的保王黨人,返回倫敦,登上王位,稱查理二世。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一個曲折,查理二世復辟不久就實行反攻倒算的政策,進行殘暴的統治,使在革命中所取得的成果逐漸的被否定甚至喪失。這種倒退使政治斗爭又趨於尖銳,在這種形勢下,英國政壇發生分化,政黨開始形成,出現了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的政黨——輝格黨和托利黨。關於兩黨問題請同學們看課本解釋。輝格黨代表金融資本家、大商人、新貴族等的利益,托利黨代表貴族地主和英國國教上層教徒的利益。這是英國近代政黨的起源。19世紀中期,托利黨發展成保守黨,輝格黨發展成自由黨。

詹姆士二世即位後,由於他是一位狂熱的天主教徒,因此,他不僅大力壓制反對派,而且企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如果他的企圖得逞,在英國會有什麼變化嗎?(同學看書後回答)這樣,詹姆士二世在議會中不僅引起了輝格黨人的反對,也遭到一部分托利黨人反對。從而發生了在英國歷史上為英國人所津津樂道的一場政變,即「光榮革命」。

光榮革命1688年

由同學介紹光榮革命情況,教師指出幾個問題,為何稱「光榮革命」因為這次政變基本上沒有流血,光榮革命是輝格黨和托利黨的聯合行動,,是資產階級和地主貴族之間的一場妥協,這場政變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完成。

此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為了限制王權,在議會中通過了一系列法案,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 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它以明確的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行為。此後,議會的權力日益超過國王的權力,國王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君主立憲制在英國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

我們已經了解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簡要過程,請同學們互相討論一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有哪些特點?。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特點

(學生討論回答後教師指出)總的來說有二個特點:(1)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發生在英國工場手工業時期,資本主義發展不夠充分,資產階級力量還不夠強大。(2)由於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在經濟利益上一致,促使他們在反封建專制制度的斗爭中聯合起來。這種聯盟致使資產階級在革命過程中帶有軟弱性、保守性。這就決定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曲折前進、螺旋式上升的趨勢。其結果是,資產階級和地主貴族達成妥協。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意義

(學生回答後指出)第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歷經近半個世紀的斗爭,最終以「光榮革命」的形式完成了革命的任務。瑪麗和威廉三世雖然仍屬於斯圖亞特家族(後為漢諾威家族),但是,作為封建專制統治的君主制已經被推翻了,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為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保證;為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制度的建立開辟了道路、第二,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對世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反映,代表了社會發展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整個世界的要求。從此,歐洲和世界其他地區一些國家都在其影響下,進行了不同形式的革命,使世界歷史進入了一個新時代,所以;它又標志著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的到來。

5. 英國的議會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中文簡稱英國國會,是英國和英國海外領地(獨自享有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機關。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它還包括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議院議員分為兩種: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和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貴族成員)。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下議院則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上議院和下議院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國會是由早期為君主提出治國建議的政務會發展而來。理論上國會的權力並不歸屬於國會,而屬於「君臨國會」(Queen-in-Parliament,或國王:King-in-Parliament)。盡管有爭議,國會中的女王仍常被認為是完整的君主主權。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由於以英聯邦國家為代表的許多國家,其立法機構以英國國會為原型,英國國會通常被稱作「國會之母」。但這卻是對約翰·布賴特(John Bright)的錯誤引用。實際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國會政府的先鋒國家擴大投票權利的文章中談到「英格蘭是國會之母」。在中世紀時期,如今的聯合王國是分成三個王國,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其三個王國也分別有自己的議會。根據1707年的聯合法案將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合並成為大不列顛議會,在1800年所通過的聯合法案再將愛爾蘭議會合並,成立了聯合王國議會。英格蘭議會 英格蘭國會的起源可追尋到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盎格魯撒克遜國王通常由一個被稱為咨議院(Witenagemot)的議會輔佐,咨議院通常由國王的兒子和兄弟組成。郡守(Earldormen),或各郡的行政司法長官,以及高級神職人員在咨議院同樣擁有席位。國王仍擁有最終權力,但法律卻只能通過尋求咨議院的建議(以及後期的咨議院同意)而制定。 註:Witenagemot 又譯作賢人會議 Palace Of Westminster又譯作威斯敏斯特寺盎格魯撒克遜民族國家(Body politic)在1066年被來自諾曼底的征服者威廉徹底改革。威廉將其祖國法國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帶到英格蘭。隨後他便將土地賜予其重要的軍事支持者,這些人又將土地贈與他們的支持者,從而形成一套封建等級制度。那些直接從國王手中得到土地的人被稱為領主(Tenants-in-chief),而他們的領地被稱為采邑(Manors)。威廉一世是一位專制君主,但理所當然的是,他在制定法律之前也要向由領主和神職人員組成的議會尋求咨詢。在1215年制定的大憲章中,確立了國王不能隨意課征任何稅賦。但實際上遵守大憲章的英國國王並不多。三個部分組成了國會: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這三個部分相互分立。上議院議員被法律禁止從下議院議員中選出。雖然並沒有法律上的障礙,但君主按照慣例,並不投票。根據王室特權和政府協議,所有的議案要變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國王的核准。王室特權還包括解散議會,訂立條約,宣戰,授勛。事實上,國王對這些權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據首相和其他內閣大臣的建議。國王還需要委任一個下議院的議員來組建內閣,內閣的成員同樣來自於下議院,這個人必須得到下議院多數的支持。這通常是一個簡單的決定。雖然偶爾國王必須做出一個決斷。如1963年,當被認為是一個負責任的首相哈羅德·麥克米蘭(Harold MacMillan)患上了晚期癌症時,對道格拉斯·霍姆(Douglas-Home)的任命。英國上議院並非「毫無」實權。上院原由終生議員(非世襲)與世襲議員組成,後來世襲議員數量被減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襲貴族互選。上院對預算案否決,若下院重新可決,則上院之決議立即無效。上院對其他法案之否決,若繼續經下院連續兩會期可決(約一年),上院決議無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權力。上院議員也有可能因同僚決議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上院撤銷仍任職歐洲敵國王室的本國貴族職權。法理上,一切法案仍須經英國君主批准。而且兩院的權力仍來自國王所代表的主權,稱為「王在國會」。前次君主否決國會法案在1708年,被否決的是蘇格蘭民兵法。上院也仍有彈劾審判權及叛國罪審判權。下院通過之內閣官員彈劾應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發生於1806年。2006年曾有下議院彈劾首相托尼·布萊爾動議,沒有通過。法理上,國王代表最高司法權,國會兩院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後來不參加審判事務,所以上院是實際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數眾多,實務上承審人員僅是晉封上院「法律貴族」終身職的少數法官。這些人等於是具有國會議員資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紀起,他們不參與上院議案投票。也極少對政治議題發言。 英國依照「主權不可分割」觀念,以國王為主權象徵而將三權分授國會的內閣與兩院。但集中權力之餘,仍保有某種彈性。這種彈性仰賴英國人的深刻的政治經驗與精明的局勢判斷來運作。是以某些憲政機構的權力雖然久未使用,不能視為不存在。但卻沒有人以愚昧和魯莽去隨意改造和推翻。

6. 1640~1840年英國在經濟領域發生什麼巨大變化,這一事件開始和結束的標志是什麼

1640年英國進行了資產階級革命,進入到資本主義社會,當然裡面也有幾次逆轉。
查理一世被迫於1640年4月召集議會,3周後又解散議會,史稱此屆議會為「短期議會」。同年11月,查理被迫第2次召集議會,這屆議會一直存在到年,史稱「長期議會」,是革命的領導中心。
它的召開被認為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開始。

而1840年對中國發動鴉片戰爭,另外第一次工業革命基本完成。

7. 簡評英國議會的發展歷程

ggg歐美資產階級代議制的確立與發展 (1)了解《權利法案》制定和責任制內閣形成的史實,理解英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2)說出美國1787年憲法的主要內容和聯邦制的權力結構,比較美國總統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 (3)知道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和《德意志帝國憲法》的主要內容,比較德意志帝國君主立憲制與法國共和制的異同。 (4)分析資產階級代議制在西方政治發展中的作用。 &7.1 (一)「光榮革命」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過程: 第一階段:1640年革命爆發,此後,一度建立共和國。 第二階段: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國王查理二世實行反對英國國教和恢復天主教的宗教政策,違背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意願,喪失了人心。 第三階段:「光榮革命」。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結束。 (二)限制王權的法案(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發展過程:確立) 1、限制王權法案制定的條件 「光榮革命」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當時的有利形勢,盡量擴大自己的政治、經濟勢力,利用他們所控制的議會,通過一系列的法案來限制王權。 2、限制王權的法案: (1)《權利法案》的主要內容 (2)《王位繼承法》的內容 3、限制王權法案制定的結果 實際權力逐漸轉移到了議會手中,確立了議會權力高於王權,司法權獨立於王權的原則,從而奠定了君主立憲制的基礎。 (三)小密室的演變 1、責任內閣制的形成(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發展過程:發展) 內閣起源於「光榮革命」前的樞密院。喬治一世時,國王不出席內閣會議成為慣例,並開創了多數黨領袖任首相並組閣的先例。到18世紀中葉責任內閣制形成並得以完善。 2、英國責任內閣制的特點 議會下院多數黨領袖任首相並組建內閣,首相有控制內閣決定的發言權;一切內閣成員必須在大政方針上保持一致,聯合起來集體負責;內閣必須得到下院議員的支持,一旦內閣受到下院的反對,首相就要辭職以向議會謝罪,或解散議會而提前大選,由新選出的下院決定內閣的去留。 3、內閣制的作用 內閣制的建立使英國的立法機關得以控制行政,但又不降低後者的行政效率,從而有力地調節了立法權和行政權之間的關系,維護了資產階級民主。 (四)議會選舉規則的制定 1、1832年議會改革(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發展過程:完善) (1)原因 a.英國議會選舉制度,激起工業資產階級的不滿 b.歐洲大陸革命潮流的沖擊 c.英國群眾斗爭的高漲 d.工業資產階級為謀取參政權進行積極斗爭 (2)內容 放寬對居民財產的限制 重新分配議席 (3)影響 積極:工業資產階級獲得更多的參政權和選舉權 局限:工人.貧民的政治權利受到限制 2、19世紀後期的議會改革 (五)英國議會中的「第三院」 1、英國議會的黃金時代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通過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使議會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權等一切大權,成為英國政治權力的核心。至19世紀70年代前,這一時期是英國議會的黃金時代。 2、內閣權力膨脹 (1)內閣幾乎壟斷了全部的立法提案,而且在許多問題上,議會只規定一般原則,而由內閣去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這使一部分立法權直接轉入內閣手中。 (2)內閣還篡奪了議會的財政權。 (3)議會通過投不信任案來監督和控制內閣的做法的有效性大大削弱了。

8. 英國政府的發展歷程

英國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封建君主制
時間:449——1215
內容:1、封臣對封君的義務:「效忠」、「幫助」、「勸告」;2、封君對封臣的義務:「保護」和維持「封臣」。
特徵:「義務性」、「直屬性」、「權力分散性」、「世襲性」。
二、等級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憲章》的頒布,維護封君封臣的既 定原則,維護教俗封建貴族的特權。
1265年召開的英國議會, 標志著英國等級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時間:1215——1485
內容:1、司法和軍事等方面的權利漸漸集中到中央;
2、等級代表會議則主要掌控國家賦稅的批准權和分攤權。
特徵:君主的權力相對受到約束。
作用:等級君主制相對於中世紀早期的政治混亂和割據狀態而言,具有歷史進步意義,推動了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三、專制君主制
時間:1485——1649
內容:統治者君主(皇帝或國王王)擁有統治國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權力而沒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約。
特徵:權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時間:1649——
內容:共和制國家最高權掌握在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手中的政權組織形式。資本主義民主共和制根據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系的不同,分為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對於集權制而言的,區別在於:權力的行使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對於君主制而言的,區別在於: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是由選舉產生還是世襲
五、君主立憲制
時間:1689——至今
確立: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
發展:
1、 責任內閣制:
起源:16——18世紀,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形成:18世紀早期,英王退出內閣,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
完善:19世紀上半期,兩黨制度建立而完善。
內閣制原則:
1、產生方式:下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內閣成員由首相從下院多數黨議員中挑選任命。
2、統治方式:全體一致,集體負責制。
3、去留方式:內閣失去下院信任時,全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
內閣的地位:英國最高行政機構,最高立法動議機構。19——20世紀以來,成為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核心。

2、兩黨制:英國兩黨制的形成:
1、17世紀70年代——19世紀初為萌芽時期;托利黨和輝格黨初步具有了政黨特徵;光榮革命後,兩黨輪流執政。
2、19世紀30年代到20世紀初為形成時期;19世紀,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為保守黨和自由黨;始於19世紀30年代的選舉改革,有了的促進了兩黨基層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兩黨逐漸成為全國性的政黨。
3、20世紀初至今新的兩黨制確立和發展時期,19世紀初,自由黨衰落,工黨興起;1922年成為第二大黨,1924年,保守黨和工黨開始輪流執政。
要經歷了三個階段A:輝格黨與托利黨先後交替執政時期;B: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成保守黨和自由黨;C:工黨取代自由黨的地位;

內容:君主立憲制又稱立憲君主制,或稱「虛君共和」,是相對於君主獨裁製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憲政體制下保留君主制,由一個世襲或選出的君主作為元首的政體。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
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而且往往世襲制也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
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2003年2 月,英政府提出七項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議會否決,改革上院的計劃暫時擱淺。2003年6月,內閣改組後,撤消大法官事務辦公室,成立憲政事務部。上院議長兼大法官歐文勛爵(Lord Irvine of Lairg)退休,福爾克納勛爵(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為現任上院議長兼憲政事務大臣。下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簡單多數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本屆下院於2005年5月選出,目前在645個議席中,工黨佔354席、保守黨195席、自民黨62席、其他小黨和無黨派人士30席,另有1席空缺。下院議長麥克爾·馬丁(Michael Martin)和三位副議長(通常不投票)佔4席。
責任內閣制:內閣由議會產生,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英國的內閣最早是由中世紀後期(16——18世紀)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從支持他的輝格黨中任命樞密院成員,組成輝格黨內閣。但當時輝格黨在議會中並不佔多數。
18世紀早期,1714年,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R.沃爾波爾取代國王而成為內閣首腦。沃爾波爾內閣是英國第1屆正規內閣。
1937年通過了《國王大臣法》,使內閣的名稱和首相的職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據。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乃繼續任職。他的作法也成為慣例。
到19世紀中期,議會、內閣的職能和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內閣制最後形成。
起源:16——18世紀,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形成:18世紀早期,英王退出內閣,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
完善:19世紀上半期,兩黨制度建立而完善。
內閣的權力:制定政策;提交議案;行使最高行政權;協調政府職權;緊急狀態下緊急行動;必要時宣布提前大選;
內閣的地位:英國最高行政機構,最高立法動議機構。19——20世紀以來,成為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核心。
內閣制原則:
1、 產生方式:下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內閣成員由首相從下院多數黨議員中挑選任命。
2、 統治方式:全體一致,集體負責制。
3、 去留方式:內閣失去下院信任時,全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
議會與內閣的關系: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後來發展為內閣控制議會。 首相

下院 內閣(政府)
1、 下院大選中多數黨領袖;2、對下院負責;
1、 監督內閣,從而控制行政;2、對議會集體負責
1、 提出名單組成責任內閣制;2、內閣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
英國兩黨制的形成:
1、17世紀70年代——19世紀初為萌芽時期;托利黨和輝格黨初步具有了政黨特徵;光榮革命後,兩黨輪流執政。
2、19世紀30年代到20世紀初為形成時期;19世紀,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為保守黨和自由黨;始於19世紀30年代的選舉改革,有了的促進了兩黨基層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兩黨逐漸成為全國性的政黨。
3、20世紀初至今新的兩黨制確立和發展時期,19世紀初,自由黨衰落,工黨興起;1922年成為第二大黨,1924年,保守黨和工黨開始輪流執政。
要經歷了三個階段A:輝格黨與托利黨先後交替執政時期;B: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成保守黨和自由黨;C:工黨取代自由黨的地位;
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是間接民主的形式。現代國家普遍實行代議制。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機關是議會,所以資本主義代議制又稱議會制。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新型的代議制,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1、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2、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
3、17世紀,許多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成為下議院的議員。
4、
議會改革:1、1832年,議會改革。工業資產階級首次進入議會。2、1867年,第二次議會改革,城市小資產階級和城市工人獲得了選舉權;3、1884年,第三次議會改革,農業工人取得選舉權;4、1918年,議會通過法案,給予婦女選舉權。

代議制最早產生於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希臘地區出現了以城市為中心的諸多奴隸制小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國家設立執政官、貴族會議和公民大會等機構,在人類歷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這就是代議制的民主政治雛形。但准確的說,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都是直議制國家,因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參政,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進入公民大會。當然,在這種代議制政治中,
廣大的奴隸階級並沒有任何民主權力,這就是奴隸制度下代議制的局限性。
13世紀英國出現著名的"大會議"和"模範會議"的代議制形式,中世紀一些歐洲封建城市共和國相繼採取的代議制的內容和形式,如法國的"三級會議",德國的"帝國議會",但是這些代議制形式多於內容,本質上還是封建專制,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或者說,並不是資產階級的代議制。
近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起源於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產生的封建等級代表會議,與內閣制相結合而正式確立,進而形成了凌駕於國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機關。這種議會制被其他資產階級國家認可且迅速傳播和效仿。英國議會兩院制的發展和權力轉移的演變適應了不斷變化的環境和需要。在演變的過程中反映出:第一,一切變革只圍繞著對國王權力的限制,上下兩院權力的轉移以及議會內部機構的調整等方面進行,並沒有改變英國的議會制政體。第二,在權力的轉移中,下院是一根主線,它從無到有,從無權到小有權力,直至取得至高無上的權力,越過頂峰後,又逐步失去權力,最終成為「取得下院多數席位的政黨的馴服工具」;第三,議會權力的轉移是通過政黨制的發展來實現和完成的。
一、 上院的權力向下院轉移
1689年的權利法案確立了議會的最高權力之後,國王從此退出了與議會的權力爭奪,權力的轉移開始在議會內部進行,也就是從上院逐漸向下院過渡。採取的方法由武力爭奪演變為和平過渡,有個逐步積累過程。當然,這種和平過渡並不意味著上院自願拱手讓權,而是經過激烈的議會斗爭。權力的轉移具體反映在以下諸方面:
第一,上院權力的早期削弱。14世紀以後,上院的歷史主要就是逐漸向下院轉移權力的過程,到14世紀末,下院慢慢建立起了它自己的權力和地位。
第二,18世紀兩院的關系和諧。在18世紀,總的來說,由於基本利益的一致,上院與下院之間能和諧地相處。
第三,1832年改革的影響。1832的改革法動搖了上院的權力基礎和基本利益。首先,擴大了公民權,把投票權擴大到中、下層階級。其次,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成員的權利,使上院失去了對下院構成的有效限制。第三,重新調整了下院中席位的地方布局,使分配更加合理。
第四,1911年和1949年的兩個議會法否定了上院的財政立法權並削弱了其他權力。1911年的議會法確立下院的財政立法權,上院不得否決,只能延擱一個月,逾期仍可呈送女王批准。財政是國家的命脈,下院控制了它就控制了國家的命運。該法對上院的影響是致命性的,它結束了上院在財政立法上的權力,大大削弱了上院的權威。1949年的議會法再次削弱了上院的殘余權力: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上院不得對它作修改。至此,上院對財政議案就沒有了任何權力。這兩個議會法使下院牢牢地控制了財政立法權,並確立了它高於上院的權力。議會的至尊地位主要屬於下院。
第五,政府主要官員從上院轉向下院。隨著權力的轉移,包括首相在內的政府主要要員也出現了同一轉向。1867年的改革法建立了一個常規:大臣必須是兩院中的人,首相必須在下院服務。
二、 下院權力向政府轉移
在英國政治政治制度中,行政與立法是密切結合在一起的,由於種種原因使下院的權力又逐步向政府(內閣)轉移。今天,由於下院的不斷衰落,下院與政府之間權力的不平衡已明顯地傾向於後者。下院衰落的主要原因:
第一,選民的增加和有紀律的政黨的發展。19世紀後半期,兩個改革法進一步擴大了公民權。同時,隨著政黨的發展,政黨不得不迎合中產階級和一部分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和政治要求,政黨在英國的政治生活中逐步占據了支配地位。
第二,首相權力的發展。迄今,英國首相幾乎擁有國家所有的大權。最重要的是他掌握了重大的人事權。
第三,政府職能的擴大和官僚機構的膨脹。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的職能范圍也相應地擴大到社會事務及其管理的各個方面。另一方面,又促使建立新的機構並擴大原有部門來執行這些職能。
具體權力的轉移表現在:
第一,政府控制政策。1867年以前,下院是決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進入本世紀以來,政府部門不斷增加。然而下院並不能保持同步發展。於是,決策中心便慢慢集中到政府和內閣委員會,下院逐漸成為一個「邊緣」人物,兩者的關系「已成為一個主人(政府)與一個僕人(下院)的關系」。二戰後,政府的實權更日益集中在首相及少數大臣和顧問手中。到了60年代,政府幾乎已完全控制了下院,此時,兩者的關系進一步成了「一個主人(政府)與一個奴隸(下院)」。
第二,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著下院的時間表,在很多情況下,政府的議案在提到下院之前,已在下院之外與各種壓力集團磋商過。
第三,控制財政立法。1911年的議會法正式以法律行使確立下院在財政立法上獨一無二的權力,現在實際已轉移到內閣手裡。
第四,政府控制下院。隨著政黨斗爭日趨激烈,下院的許多程序已完全建立在政府控制下院多數的基礎上。
第五,下院與政府之間的著很大的信息差距,使它難以對政府行使有效的監督。
今天,下院與政府在權力上的不平衡關系已嚴重影響下院應有的作用和效率,不利於英國的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引起了廣泛的不滿和強烈要求改革的願望。
三、 權力轉移過程中的特點
在議會權力轉移的過程中,大致反映出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國王權力的削弱乃是由於下院對錢袋的控制。英國早期國王的一個共同弱點是,他們雖然控制著很大的權力,卻始終缺乏足夠的財力來支持他們的政策,這可以說是英王權力不斷削弱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二,國王與議會的權力爭奪從激烈的武裝斗爭轉向立法的手段,這是英國逐步走上資產階級議會民主與法治道路的重要轉折。
第三,權力轉移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斗爭和權力再分配的反映。作為新興工業資產階級代表的自由黨多次用立法來限制代表陳腐的土地貴族利益的上院權力,是在歷史發展中兩個不同階級之間權力爭奪的明確反映。工黨提出動議,要求取消上院,認為上院是立法機構改革中不負責任的一部分,對國家民主是個障礙。
第四,協商與妥協是英國議會權力轉移過程中的又一個顯著特點。協商與妥協,這是「剝奪被剝奪者」的又一種特殊方式。由協商而達成妥協,逐漸形成了英國政治家們在處理國內事務中的一種政治手腕。
第五,議會對形勢和環境變化有較為靈活的適應性。幾個世紀以來,議會一直是一個政治集團的權力向另一個政治集團轉移的場所。在經歷了種種變化的今天,許多歷史事件形成的政治習慣和民族風格為這一機構提供了難得的穩定。在演變過程中從未形成任何代議制政府的固定模式,它經歷了國王政府、議會政府、內閣政府,恰好反映了它不斷演變的實質和明顯缺乏某種理論的作用,但這恰恰又是英國政治上求實風格的反映。

9. 英國議會發展史

早在13世紀時,勢力強大的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還有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議會有決定征稅、頒布法律等權利。

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為此引進了新名稱——Parliament,此詞出自法語,意為「商議」,後在英語中,表示議會。

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

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

1689年為限制英國王權,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

2019年8月28日,英國女王正式通過首相鮑里斯·約翰遜的請求,議會自9月10日休會至10月14日。2019年9月24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議會休會的做法違法,原因是在英國脫離歐洲聯盟前的關鍵時期「阻止議會履行職責」。2019年9月25日,英國議會復會。

2019年10月14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主持英國議會大典並致辭。2019年10月22日,英國議會下院投票否決了首相約翰遜為推動「脫歐」協議盡快在英國議會通過而制定的立法時間表。2019年11月6日(當地時間)凌晨,英國議會宣布正式解散,為大選做好准備。

2020年4月16日英國下議院宣布,英國議會將於4月21日恢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議員將通過視頻會議的方式進行,這是英國議會700多年歷史上首次通過遠程方式舉行。

職權:

上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審判彈劾案;行使國家最高司法權。上院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

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下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討論、通過法案;提出質詢;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過。國王被看成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國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處於「臨朝而不理政」、「統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國家的象徵意義。

在立法職權方面,國王批准並頒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規;頒布樞密院令和特許狀;召集、中止議會會議;解散議會;任免重要官員。 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提案;

2、討論決議;

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

10. 英國議會的形成與發展

1640年,新議會的召開,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開始,那麼,英國議會制度是怎樣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呢?

一、大憲章——「英國自由的奠基石」

自11世紀以後,英國國王的權力不斷加強。13世紀,約翰王統治時期(1199一1216年),經常增加額外的捐稅,對外戰爭經常失敗,還干涉封建法庭的權力,使國王與貴族的關系日趨緊張,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選舉,和教皇發生了沖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並停止了全英國的禮拜。約翰王無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離傾向日益明顯的強大貴族勢力乘機聯合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開始了反對國王的斗爭。1215年,約翰王被迫接受了他們所擬的大憲章。大憲章保證貴族和騎士的領地繼承權,由貴族和騎士組成王國的「大會議」,只有得到這個會議的同意,國王才能向封建主徵收額外的稅金。這就意味著在英國長期以來至高無上的專制王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約束。

大憲章雖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獻,但具有進步意義,它的整個精神是限制王權,置王權於封建法律的約束下。因此許多人認為它是「英國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國第一部「憲法」。到了17世紀,資產階級為了適應反封建的要求,對它賦予了新的解釋,成為資產階級法治的主要依據。

二、議會制度的雛形

約翰王並不打算實行這個憲章,並且准備對貴族進行新的戰爭。君臣之間的內戰一直打到他死後,繼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繼續與貴族對抗。1258年,亨利因為干預義大利戰爭,顧不得農業歉收和飢荒,要求貴族繳納三分之一的收入作為軍費,激起了貴族的不滿。貴族武裝沖入王宮,亨利無奈,被迫於當年6月在牛津召開了貴族大會,制定了「牛津條例」,把國家權力交給貴族操縱的十五人會議,國王非經同意,不得做任何決定。

後來,反對國王保護憲章派的貴族領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對會議進行改造,除了貴族和主教以外,還邀請騎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參加,這便是英國歷史上第一次議會。從此有了「議會」一詞,這個詞來自法語(西蒙出身法國貴族),原意為「談論什麼」或「辯論什麼」。

三、議會制度逐漸成熟

愛德華一世(1272-1307年)統治時,逐漸意識到要穩定封建統治,國王、貴族、騎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必須形成某種形式的政治聯合。為了籌劃軍費,曾在1295年召開了一個由各等級共同參加的議會,此後議會經常召開,都以1295年的議會為榜樣。這意味著封建國家的統治者在議會的形式下,形成剝削階層的聯合。

1297年,議會獲得了批准賦稅的權力,到了14世紀,又獲得了頒布法律(法令和條例)的權利。國會又是各種政治事物尤其是國王大臣所犯瀆職罪的最高裁判所。由於各個等級的利害不同,議會從1343年起分成兩院:上議院叫「貴族院」,由教俗貴族組成。下議院叫眾議院,由代表各郡的騎士和市民組成。騎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為他們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利益已漸趨一致了。

議會的形成,使國王的封建諮議機關逐漸成為國家的代議機關。城市代表的參加和下議院的形成,對後來英國歷史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正在興起的市民階層與下層貴族逐漸聯合,他們利用議會批准賦稅和通過法案的權力,對王權起了限製作用。

四、都鐸王朝統治下的議會

都鐸王朝(1485—1603年)統治時期,專制君主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議會的作用。都鐸王朝的社會

基礎是新貴族和新興的城市資產階級,王權跟這些新的資產階級及資產階級化的新貴族的同盟,表現在國王對議會所持的特殊態度上。主要是由中等貴族和部分工商業者代表所組成的下議院力量加強了,而貴族院的力量卻削弱了。在議會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實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國教會脫離了羅馬教皇的控制。議會也遵循國王的旨意,通過一些既有利於國王、又有利於新貴族及資產階級的法案,因而議會的權力有所擴大。到17世紀,這種由議會通過各種法案的權力運作方式已成為英國政治生活的慣例,成為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反對王權的法理依據。

在伊麗莎白(1558—1603年)統治晚期,由於伊麗莎白把很多商品的專賣權賜給寵臣,對工商業者的發展極為不利,於是議會提出了強烈的抗議,女王無奈,答應停止出售專賣權以平息議會的憤怒。議會對於國王的宗教政策也不滿,16世紀七八十年代,英國清教徒數量激增,勢力壯大,要求退出英國國教,創造自己的教會團體,保證新的有產階級在教會事務上的完全獨立。而伊麗莎白對清教徒極端敵視,清教徒像天主教徒一樣受到迫害,專制王權和資產階級之間的聯盟開始出現裂痕。

五、斯圖亞特王朝統治時期的議會

1603年,伊麗莎白死後無嗣,詹姆士一世繼任,開始了斯圖亞特王朝在英國的統治。詹姆士一世堅持君權神授,認為國王受命於上帝,權力無限,國王創造法律,因此國王應在法律和議會之上,不容議會限制他的權力。但他單靠王室領地上的收入無法應付日益增長的開支,不得不要求議會同意徵收新稅。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每次議會的召開,對國王的各項政策進行猛烈的抨擊。1611年和1614年,兩屆議會被先後解散。在1621年召開的議會中,國王的專賣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銳的攻擊,詹姆士下令解散議會,逮捕反對派議員。國王與議會的沖突日趨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繼位,由於仍未能籌足所需款數,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開議會。議會向國王提出了「權力請願書」,查理一世迫於財政需要,接受了請願書,但當議會開始攻擊國王寵臣白金漢公爵時,查理立即下令休會,甚至在1629-1640年實行無議會統治。1640年,查理一世為了籌集對蘇格蘭戰爭的費用,重新召開議會,這屆議會只存在三個星期,史稱「短期議會」。議會的解散,進一步激怒了人民,倫敦發生了示威和暴動,由此引發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盡管在16世紀以前,議會尤其是下議院的權力不斷擴大,但這時期議會仍然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新興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斗爭的政治中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的國家代議機關。
回答者:venoly - 初學弟子 一級 6-13 22:47

The parliament」 —— has selected the case to the royal power victory which England revolutionizes, first introces at the beginning of for the 17th century English King a Charlie th rule period, parliamentary and royal power struggle survey; Then the key showing bourgeoisie obtained the political power after the revolution once to appear the restoration, the bourgeoisie adopted the way launch coup d'etat which did not bleed, finally completed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 and has promulgated the limit royal power "Right Bill".The text take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ime clue as a master line, guides the student to realize the England bourgeois revolution thoroughly the complexity and the tortuosity; Finally, summarized the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system which England established to have widespread and the profound influence to the world.
回答者:leimeng1205 - 試用期 一級 6-1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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