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西方國家警察內部常常使用什麼俚語,比如cop之類的英文,謝謝
cop可不是警察內部使用,在美國,人們管條子就叫cop
Ⅱ 如何評價英國警察宣布不再管偷竊,搶劫等低級犯罪
首先這是倫敦地區警方的說辭,並不是全英國
這么標題黨的內容就是以偏概全
說的是50磅以下案件並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將不立案
Ⅲ 遊行反給恐怖分子造成便利,英國持刀行凶事件說明了什麼
英國當地時間20日下午7點,英國雷丁鎮發生了持刀加害事件。 據目擊者說,有一名男性闖入反人種主義示威群眾加害。 據英國媒體報道,事件現在有3人死亡,另2人重傷。 英國警察宣布在現場逮捕了一名男子,警察指出有可能和恐怖主義活動有關。 事件現場的雷丁鎮福伯里花園最近是反人種主義示威的集大成地,但還沒有正式消息表明這次突發事件與抗議活動有關。
英國總理約翰遜說,他的心感謝所有受到攻擊的人,感謝緊急應對者。 另外,英國內務大臣也在推特上關注了這一事件。 現在這次襲擊還在調查中,警察發言人說:“警察已經在福伯里花園周圍設了封鎖線,暫時不要去。”
Ⅳ 警察在逮捕人的時候說的那一套,叫什麼由來呢
美國好萊塢的警匪片、刑偵片或者破案美劇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片段:警察(或者FBI)在逮捕犯人時,向犯人口述一段文字,宣讀嫌犯的權利。通常,在美國電影或者美劇中經常會聽到的版本大致是: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lawyer.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lawyer, one will be provided for you. Do you understand?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一切都將作為承堂證供。你有權請一個律師。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我們能免費指派一名律師給你。清楚了么?其實還有一個更冗長的版本: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Do you understand?.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Do you understand?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Do you understand?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Do you understand?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Do you understand?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這么長,說完別說觀眾,罪犯也睡著啦~~~那麼這段話有什麼講究來歷呢?這段宣告,稱為「米蘭達原則」(Miranda Warning),又稱米蘭達警語。這個警語的名字由來,要回溯到1966年的「米蘭達案」。1963年,恩尼斯托·米蘭達(Ernesto Miranda) 因為綁架、性侵罪名被捕。在沒有告知憲法賦予他應有的權利的情況下,米蘭達坦承犯行。在法庭審判時,檢方也只以米蘭達的自白作為證據。此案最後由美國聯邦 最高法院認定米蘭達並不了解他有「不證己罪」的權利,而且在接受審訊過程中遭受威脅恫嚇,因此推翻了原有的判決。米蘭達後來因為有新人證與事證出現,而重新受審,最後入獄7年。不過,各國對應於米蘭達原則的權利宣告也有不同的情形,例如在英國或韋爾斯地區的版本則是:You do not have to say anything, but it may harm your defense if you do not mention, when questioned, something which you later rely on in court.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given in evidence.真實生活也許並不像電影中那樣,但是了解米蘭達原則還是非常重要,應得的權利,不能輕言放棄!
Ⅳ 英國警察刑事偵查中如何訊問嫌疑人
中心議題是刑事偵查訊問,同時涉及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非法證據排除、沉默權,與會人員對此進行深入探討,次日上午,安排中美各一個模擬聽證會(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由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本色出演,真實演繹中美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聽證(庭審)程序。這場研討會相當成功,其成功原因除卻議題的深度剖析、智慧碰撞、成果斐然之外,它將刑事法律和刑事訴訟法充分融合,創造一個統一平台讓學術界和實務界、刑訴學者和刑法學者真誠交流,這無疑開出一劑良葯,有效醫療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的壁壘森嚴、實務和理論涇渭分明之現狀。發揚研討會提倡的溝通、交流、分享精神,我將自己的收獲和法律人進行分享。 先介紹一下《英國法下訊問錄音錄像制度與實踐》,這是英國警官安德魯﹣格里菲斯博士的發言主題。 英國在1980年代以前,沒有任何法律對訊問錄音錄像進行規定。三十年前,審判中錯案頻現。「一個無辜的人被一名偵查人員暴打後,被迫在供述上簽字,之後在監獄里度過地獄般的五年」。當時,警察的態度是,50%警官認為「有時候扇犯罪嫌疑人的耳光是有用的」,小於10%的警察認為「如果我認為暴打有助於犯罪嫌疑人考慮認罪,那我就會暴打他」,50%警察認為「遭到粗暴的對待是部分嫌疑人意料之中的事情,如果這種假象有利於訊問,我並不會做任何緩解他們恐懼的事情。」 三十年前,關於警察訊問,沒有任何規則可循,只有法官審判時的一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錯案出現,使得公眾對警察喪失了信心,警察的公信力喪失。例如,吉爾福德四人案被告之一蓋瑞﹒科隆因為虛假供述而被認定實施了一些列恐怖爆炸案,此案一審被定罪,因為刑訊逼供,二審時警察承認了錯誤,被告人被宣布無罪。 1984年,英國一項重要法律通過——《警察與刑事證據法》,該法規定對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訊問進行錄音錄像、看守所對嫌疑人的任何行為,一舉一動都要記錄在案,嫌疑人可以獲得律師幫助,嫌疑人關押時,進行醫療檢查,規定了羈押時間的上限…… 錄音錄像是將訊問的每一分鍾都要錄下來,同時錄兩份,其中一份交嫌疑人持有。錄音錄像除了發揮其證據作用外,還產生了其他效果:作為原始資料供研究者對警察的訊問進行研究,研究結果是:警察訊問專業性缺乏、警察訊問沒做准備、警察是按照有罪推定來提問。另外,還得出結論:在無強制手段下,只有很少的嫌疑人存在改變供述的情況。600次訊問談話中,只有20次犯罪嫌疑人改變供述內容。 基於這些研究,從1992年開始,英國對所有警察進行訊問培訓,針對警察訊問技巧不足、不知如何運用證據開展。這個培訓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有心理學家、法學家和高級警官來授課。培訓稱之為PEACE訊問方法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五個內容: 一、計劃和准備。訊問前的准備最關鍵最重要,如果事先不做規劃,則訊問一定失敗。舉例:謀殺案; 二、溝通和解釋。警察與嫌疑人要建立一種融洽關系,為其解釋法律,告訴嫌疑人的目的、感興趣的問題,然後聽他們陳述。如果不,那麼獲取的證據有可能被法庭排除; 三、澄清「陳述內容「和提出質疑。這個階段很關鍵,對嫌疑人的供述提出質疑要求其澄清。但是,不能隨便質疑,要有其他證據做基礎。如果經常一開始就質疑嫌疑人,我們認為這是其沒有進行充分的准備。四、總結收尾。五、評估。對訊問者和訊問行為進行評估。 1993年,英國開始首次培訓,全國14萬警員進行培訓,花了幾年時間輪訓完畢。2001年對PEACE方式進行評估,結論是:警察在訊問方式上有改進,也有問題。在計劃准備階段沒有預期那麼好,警察告知權利方面做得好,在營造和嫌疑人融洽關系方面做得差。同時發現,對警員進行一周的培訓、統一標准「一刀切「的做法不夠有效。於是,英國進入改革的第三部:針對不同警官進行不同內容的培訓。比如,對恐怖分子訊問的方式技巧與對小偷小摸的是不一樣。根據內容不同,進行六周的系統培訓,才能達到標准。 錄音錄像其目標本來是防止警察的刑訊逼供,但是現在,訊問室錄像和監控室連在一起,能完整錄到所有錄像,也可以調取。現在有一個問題是,法庭不直接播放這些錄音錄像,仍然要求用書面形式,法官守舊,不觀看現場錄像,仍然要求警察出庭。我們現在有一個小組,希望能夠說法法官運用現代技術。 沉默權問題,在應該很復雜,如果嫌疑人先沉默,而後供述,可能在將來審判時對警察不利,因為就會懷疑警察進行了刑訊逼供。對特定證人也採用錄音錄像,問題是這些證據是否可靠。目前英國推行全國性的訪談框架,改革進程還在繼續。
Ⅵ 英國警察訓令12條原則的內容
,「警察之父」皮爾一開始就確定了「贊同式」警務風格和「正當程序」偵查模式 的基本政策。他制定的《警察訓令》明確要求警察必須恪守以下原則: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參與任何政黨競選活動。文明執法,決不允許對群眾粗暴無禮。最少使用武力,警察日常執勤只准許攜帶一根長一尺左右的木質警棍,而且要藏在特製的警褲袋內,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最後手段來使用,警督以上可以配備手槍,但平時要保存在警察局裡,只有執行特別任務時才可以帶槍出警。依法行使職權,無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警察採取的任何行為都必須「有足夠的合法性支持」, 尤其在行使偵查權時,警察必須嚴格遵循「正當程序」行事。
Ⅶ 英國警察逮捕人之前宣讀不宣讀權利呢
這段話的完整版是這樣的:「憲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權利: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將可能被作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請律師,並可要求在訊問的過程中有律師在場。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我們將免費為你提供一位律師。在訊問的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不回答問題或者不作出任何陳述。如果你希望跟你對律師談話,你可以在任何時間停止回答問題,並且你可以讓律師一直伴隨你詢問的全過程。」這段話被稱為「米蘭達警告」,又叫米蘭達宣言、米蘭達權利等。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將犯罪嫌疑人控制後,才會說這段話,因為你要提前說了,迎接你的也許是一陣亂槍。
Ⅷ 各國警察入警宣誓誓言
1、中國
公安警察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堅決做到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而努力奮斗!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司法事業,堅決做到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而努力奮斗!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檢察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公正執法,清正廉潔;不怕艱苦,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我願獻身於崇高的司法行政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2、美國警察入警誓詞
「作為一名警官,我最基本的職責是為公民服務,保衛他們的生命和財產,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冤屈,保護弱小者不受欺壓,打擊暴力,維護和平的社會秩序,尊重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自由、平等及享受司法公正的權利。
我將保證我的私生活干凈清白;在面對嘲諷、蔑視和危險時,我將保持鎮定與勇氣;我將嚴格自律,待人和善並永遠樂於助人。我將在我的個人生活和職業生涯中永遠保持誠實,我將作一名遵守法律和內部規章的模範。除非工作需要,我將嚴守機密。
我將永遠不會因個人的感覺、偏見、憎惡或友誼而影響我的執法。我絕不向暴力和犯罪妥協,我將文明執法,絕不帶有任何邪念、恐懼和恩惠。我絕不濫用武力,絕不收受賄賂。我的警徽是我向公眾許下的諾言的象徵,我將時刻佩戴它,努力去實踐我的諾言,在上帝面前,我將把我的一切奉獻給我所崇敬的事業。」
3、英國警察誓詞
我,在此庄嚴並真誠的宣布並確認作為一名警察,我將誠實並有效的效忠女王,以公平、誠實、勤奮、公正的精神,維護基本人權,平等尊重所有人;我將竭盡全力,保持和維護和平,阻止損害人身和財產的一切犯罪;只要我在我的崗位上,我將竭盡所有的知識和技能,忠實的依照法律履行我的一切職責。
4、日本警察誓詞
日本警視廳(東京都)警員入警誓詞:「我庄嚴宣誓:重視擁護日本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命令,優先履行警察職務,不參加必須遵守其規章的團體和組織,不受其任何約束,不因任何事件而恐懼,不為任何人所憎惡,以自己之良知,履行警察的職務,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日本都、道、府、縣警察的宣誓誓詞則是:「我庄嚴宣誓,忠實擁護日本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命令和條例,尊重地方自治,優先履行警察職務,不參加必須遵守其規章的團體和組織,不受其任何約束,不因任何事恐懼,不為任何人憎惡,以自己的良知,履行警察職務,公平公正。
5、中國香港警察的入警誓詞:
(97回歸祖國前香港皇家警察的入警誓詞):
本人於(日期)宣誓就職,以警務人員身份,願依法竭誠效忠英女皇陛下,其儲君及繼任人,並願遵守香港法律,維護法綱,執行法紀,厲行職守,秉公行事,不枉不徇,並絕對服從上級一切合法命令。
(97回歸祖國後香港特區警察的入警誓詞):本人謹至誠作出宣言,本人會竭誠依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丨府效力為警務人員,遵從支持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並且毫不懷疑地服從上級長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6、朝鮮警察的入警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朝鮮勞動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斗!
7、台灣警察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Ⅸ 警察在抓犯人時會說一句話,你有權保持沉默,但。。。後面怎麼說的來著
原句是:你有權保持沉默,你對任何一個警察所說的一切都將可能被作為法庭對你不利的證據。
英文原版是: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這句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美國刑事訴訟中的miranda rights——米蘭達權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權利,是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法律制度。
米蘭達權利確立之前,警家無需告知嫌疑人有請律師和保持沉默的權利,警方認為讓嫌疑人如實回答訊問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關於「米蘭達警告」的確立,一位美國法學教授說,「這一規則對所有人都有好處。因為歷史已經證明,如果一個人受到非法監禁,卻慘遭無視,那麼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身陷圖圖。」
米蘭達警告從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羈押嫌疑人供述的可信性,同時避免因過分重視口供而出現屈打成招的冤案、錯案。
因此,現在世界范圍內採用普通法系的地區都吸納了這項「米蘭達警告」的精神,以保障被羈押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及司法程序公正。毋庸置疑,「米蘭達警告」這一保障嫌疑人權利的制度,可能導致一些罪犯逍遙法外。
但是,大多數美國人願意接受這樣的後果。他們認為這是保障公民權利免受國家暴力機器侵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蘭奎斯特曾說過「米蘭達權利已經深深植根於警家的日常工作中,以致於它已成為我們民族文化的一部份。」
Ⅹ 在英國 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 必須說balabala 這叫啥規則
米蘭達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