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清政府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詳細內容
南京條約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裡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三、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五、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員,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六、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七、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員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員;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共銀六百萬員;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共銀五百萬員;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共銀四百萬員;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員。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員。
八、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九、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十、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十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員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十三、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㈡ 清政府共簽訂了多少不平等條約
1、由於吏治的腐敗,導致海關走私嚴重,鴉片貿易猖獗,1839年,道光帝為解決鴉片的弊端,派林則徐到貿易中心廣州宣布禁煙。
英國為了打開中國市場,在1840年發動了鴉片戰爭,清朝戰敗,被迫求和。1842年,被迫同英國侵略者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開啟了中國近代史。
2、1856年,英國借口「亞羅號事件」、法國借口「馬神甫事件」共同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到1860年,英法聯軍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
俄國趁火打劫,從19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侵吞中國北方一百五十多萬平方公里領土。根據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中國喪失大量領土、主權和財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大大加深。
3、清政府於1895年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
4、1896年,清廷為聯俄制日,簽訂《中俄密約》。列強在中日戰爭中國戰敗後,掀起瓜分中國狂潮。此時在華北冀魯地區爆發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慈禧太後欲藉此排外,暗中默許義和團,向十一國宣戰。
為保華中華南,東南各行省總督巡撫,不服從清廷對外宣戰的敕命,發起東南自保,義和團事件引發西方列強的報復。
5、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北京被聯軍佔領,劫殺擄掠。慈禧太後率光緒皇帝逃往西安,慈禧認為此禍乃義和團引起,遂頒布剿滅義和團的命令。
最終義和團運動在清軍與八國聯軍的聯合剿殺下失敗。1901年,清朝同十一國簽訂了《辛丑條約》。1904年,日俄兩國在東北的利益沖突爆發日俄戰爭,進一步加深中國的半殖民地化。
6、對外方面,1884年,清朝和法國為越南(安南)主權爆發中法戰爭。清朝失去藩屬國越南,越南成為法國殖民地,台灣也宣布建省。戰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
1885年,英國入侵緬甸,清朝駐英公使曾紀澤向英國抗議無效,隔年被迫簽訂《中英緬甸條約》,承認緬甸為英國所有。
此時,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國力大增,1872年,日本強迫清朝藩國琉球改屬日本,清朝拒不承認,中日交惡。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最後以清軍落敗而告終。
㈢ 1842年8月,清朝廷被迫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什麼條約
《南京條約》
1842年8月29日,在英國軍艦「漢華麗」號上,耆英、伊裡布代表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寧條約》。江寧就是現在的南京,所以《江寧條約》也稱《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中國向英國賠款銀元2100萬元
㈣ 1842年 清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 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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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內容如下:
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5、另訂關稅則例。清朝政府將以公平的原則頒布一部新的關稅則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納。
6、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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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請問《辛丑條約》簽訂的雙方代表是誰
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在北京簽訂。
一、清政府代表2人:
1、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
2、直隸總督李鴻章。
二、外國代表11人:
1、德國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2、奧匈帝國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干;
3、比利時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
4、西班牙波旁欽差駐扎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干;
5、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
6、法國欽差全權大臣駐扎中國京都總理該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
7、英國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
8、義大利欽差駐扎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
9、日本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
10、荷蘭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
11、沙俄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
㈥ 清朝與外國簽訂了哪些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
(1842年)
①賠款2100萬銀元。
②割香港島給英國。
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
④關稅由雙方共同協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門條約》
(1843年)
①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的各種特權外,擴大了領事裁判權和關稅協定的規定;還規定美艦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國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黃埔條約》
(1844年)
除取得英、美兩國條約中規定的權益外,還規定有人觸犯法國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嚴拘重懲」。
《中俄愛琿條約》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六十多萬平方公里土地,還把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作兩國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年)
沙俄取得陸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權利,還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軍艦、內地傳教、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條約》
(1858年)
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②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
③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
④外國人可以在內地游歷、經商。
⑤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賠償英法軍費各白銀二百萬兩,賠償英商損失白銀二百萬兩。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
①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②增開天津為商埠。
③割九龍尖沙嘴給英國。
④賠償英、法軍費各增到800萬兩。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
割讓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大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給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1864年)
割讓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給沙俄。
《北京專條》
(1874年)
清政府付給日本白銀五十萬兩,作為日軍撤出台灣的條件。
《中英煙台條約》
(1876年)
①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廣東北海為通商口岸。
②洋貨在「租界」免收厘金,運往內地免收內地稅。
③英國可以調查雲南通商情況和自由來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
①中國收回伊犁,但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割給俄國。
②賠款九百萬盧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貿易不納稅,貨物運至嘉峪關減稅三分之一。
《科塔界約》
(1883年)
割齋桑湖以東和以南大片土地給沙俄。
《中法新約》
(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雲南和廣西兩省的中越邊界開埠通商。
②中國任用法國人修築鐵路。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
(1890年)
擬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間的邊界。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
(1893年)
開放西藏的亞東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邊境五年內免稅貿易。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
①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②賠款白銀二億兩。
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④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比利時、荷蘭、西班牙
《辛丑條約》
(1901年)
①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付清,本息合計9.8億兩白銀。
②懲辦曾支持宣戰的王公大臣,保證嚴禁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活動。
③拆毀大沽炮台,允許帝國主義國家駐兵京津以及京山鐵路沿線。
④劃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
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條》
(1915年)
①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
②日本享有南滿、東蒙一帶工商、土地、路礦、顧問、借款的特權。
③中國沿海島嶼和港灣不得租借和轉讓他國。
④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財政、軍事顧問。
⑤中國警政和兵工廠由中日合辦。
《中俄呼倫條約》
(1915年)
呼倫貝爾劃為「特別區」,規定中國軍隊非經俄國允許,不得進入該地區。
《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1918年)
中國與日本對蘇俄採取共同防敵的行動;日軍在戰爭期間可以駐在中國境內與境外作戰,兩國軍隊必須互相「合作」。
㈦ 中英歷史上簽訂的條約有哪些
中英南京條約》
(1842年)
①賠款2100萬銀元。
②割香港島給英國。Ia}
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
④關稅由雙方共同協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門條約》
(1843年)
①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條約》
(1858年)
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拼廈門社區
②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
③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
④外國人可以在內地游歷、經商。
⑤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賠償英法軍費各白銀二百萬兩,[賠償英商損失白銀二百萬兩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
①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②增開天津為商埠。
③割九龍尖沙嘴給英國。
④賠償英、法軍費各增到800萬兩。
《辛丑條約》
(1901年)
①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付清,本息合計9.8億兩白銀。
②懲辦曾支持宣戰的王公大臣,保證嚴禁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活動。
③拆毀大沽炮台,允許帝國主義國家駐兵京津以及京山鐵路沿線。
④劃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
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
㈧ 一百多年前清政府和英國就香港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內容是什麼
《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二、《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是英國與清朝於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法北京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構成了《北京條約》的主體。
中英北京條約原稱《中英續增條約》。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忻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簽訂。共9款。
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英國又擴大了如下侵華權益:
1、《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為800萬兩,外加恤金50萬兩;
2、增開天津為商埠;
3、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4、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即南九龍半島,其面積為11.1平方公里)給英國。
三、《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簽訂的一份租借九龍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條約。
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
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英國控制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8)清朝駐英國大使簽訂什麼條約擴展閱讀:
1、《南京條約》的影響
《南京條約》為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其與作為附約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即《虎門條約》),產生重大歷史影響。
從社會性質上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政治上,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開始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
經濟上,中國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由於戰後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入侵而逐漸解體,中國經濟也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
依據革命史觀,隨著社會性質的改變,階級斗爭的形勢也發生了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也發生變化,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
對英國來說,《南京條約》將其軍事侵略的結果確定下來。而《南京條約》及其附約賦予的各項特權,有利於其進一步擴大對中國的商品傾銷和資本輸出,對中國進行經濟掠奪;同時,也便利了其對華政治控制、文化滲透。
2、中英《北京條約》的影響
《中英北京條約》不僅完全確認了英國通過《中英天津條約》獲得的侵略權益,還對中國進行了新的勒索。
通過這個條約,英國從中國再次割佔了領土,勒索了大筆賠款,又一次破壞了中國的領土主權。確認了英國公使駐京的權利,使英國可以就近干涉清政府。
天津被辟為通商口岸,使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可以向中國政治中心地區擴張。同時,條約准許華工出洋,使自鴉片戰爭以來西方侵略者販賣華工的行為合法化。
3、《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影響
於專條約滿後,應歸還新界予清政府,惟清政府已倒台,中英就主權移交展開談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開始關注專條約滿的問題,憂慮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約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約在1997年以後仍否生效。
1979年3月,租約將在少於20年屆滿,為解決土地契約問題,港督麥理浩爵士首度訪問中國,引伸出後來的香港前途談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南京條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英北京條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㈨ 鴉片戰爭時,清朝政府跟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內容包括了割讓香港島,那麼這個條約為什麼叫南京條約啊
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由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等人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簽訂。《南京條約》的簽訂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的標志。主要內容有:割香港島給英國;賠款2100萬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在五處通商口岸派駐領事;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由兩國商定。南京條約簽訂後,中國由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㈩ 1840年清政府和英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這句話不對。
歷史書上《中英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第一個不平等條約,簽訂時間為1842年。1840年為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時間,戰爭在1842年中國和英國簽訂《中英南京條約》後才結束。《中英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是: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以口頭協議決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但實際上《中俄尼布楚條約》才是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因為清朝戰勝還要割地,特別是丟失了貝加爾湖在內的大片領土,面積在一百萬平方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