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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英國議會辯論

發布時間:2022-06-19 22:09:30

① BPD英國議會制辯論有什麼意義

民主的爭論

② 英國議會制辯論規則是什麼

英國議會質詢制的程序和規則

質詢是英國議會監督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以經常、直接、公開而有效的特徵一直格外引人注目,為世界上許多議會制國家所仿效。經過長期的憲政實踐和經驗總結,英國議會以憲法慣例和議事規則的形式,建立了一套比較系統而完整的質詢程序和規則。

1.質詢的分類

以質詢的問答方式為標准,將質詢分為口頭質詢和書面質詢兩大類。口頭提問口頭答復(包括口頭補充提問及其答復)為口頭質詢。就質詢對象而言,口頭質詢包括議員對大臣的口頭質詢和議員對首相的口頭質詢,兩者各有固定時間及問答范圍。書面提問書面答復即為書面質詢,1918年後因口頭質詢增多而不能在固定時間內答復完作為口頭質詢的補充形式出現。與口頭質詢相比,由於書面質詢提問和答復均無數目和時間限制,議員提出的質詢絕大多數是書面質詢,大臣答復書面質詢的質量也比較詳細而充分。

2.議員提出質詢的規則和程序

(1)質詢的范圍。根據議會有關議事規則,質詢只能涵蓋有關大臣以其大臣身份直接負責的領域,大臣只負責向議會說明其政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某些公共生活領域,如地方政府的工作,國有企業的事務等,不得質詢大臣。打聽國防機密或安全機構的活動細節或商業秘密的質詢通常是不受大臣們歡迎而拒絕答復的。除非議會提出重大動議,議員不得批評、討論法官的審判行為,質詢不得涉及法院的審判活動以保證質詢不妨礙司法審判的公正性。質詢不能批評王室家族。質詢不可要求大臣對新聞報道予以置評[1]。

(2)質詢的方式。根據下院永久議事規則(1996年)第十八條規定,議員應將其質詢通知以書面形式提交議事台辦公室(The Table Office),上面註明要求口頭或書面答復並指明要求答復的日期。由議事秘書負責檢查議員提交的質詢問題是否符合議事規則要求。在上院,由議長決定是否將質詢列入議事日程。此外,議會開會期間,已提出並已得到答復的問題一般不可以重復質詢。在文字表述上,質詢不能含糊不清、諷刺挖苦、缺乏事實根據或漫無邊際[2]。

(3)口頭質詢。首先,關於提交口頭質詢的時間。口頭質詢就質詢程序而言,分為普通預約質詢和私下預約質詢。在下院,普通預約質詢須提前兩周將質詢的首問(即原問)交給議事秘書(質詢時大臣答復原問後由提原問的議員接著提出補充問題即補問,補問無須交給議事秘書或提前通知被質詢大臣),後者在議長的領導下審核這些問題是否符合相關議事規則,然後將其刊登在下院工作通告上,以供被質詢的大臣准備答復。在上院,普通預約質詢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私下預約質詢指議員鑒於所質詢事項具有緊迫性或事關重大,於質詢當日中午前向議長提出質詢要求,獲議長同意後,由議院通知被質詢的部門。其次,關於提交口頭質詢的數量。20世紀初之前,議會只有口頭質詢一種形式,提出口頭質詢的數量不受限制。1918年以後,隨著口頭質詢數量增多和補問形式的出現,兩院開始對其予以限制。目前,下院每位議員在10個開會日期間提出的普通預約口頭質詢數不得超過8個,每天不得超過2個,若同一天提出2個口頭質詢,則不得針對同一政府部門[3]。經計算機隨機抽樣處理,下院每天只有約前40個針對大臣的口頭質詢原問,每周約20個針對首相的口頭質詢原問被列入議事日程。在上院,議員每次提交的普通預約質詢不得超過2個,每天不得超過1個,每天全院大會的口頭質詢限定為4個[4]。私下預約質詢由於其緊急重要性和議長掌握定奪大權,議員提交的數量很少。

(4)書面質詢。首先,由口頭質詢轉為書面質詢的程序:由於數量和時間上的限制,大部分提交的口頭質詢不能被列入議事日程和得到政府的答復。如1995~1996年年會期間,下院提交的4464個口頭質詢中,只有2127個得到了政府的口頭答復,其餘均轉為書面質詢[5]。此類書面質詢的提交程序與普通預約口頭質詢程序相同。其次,純粹的書面質詢程序:它又分為,(A)普通書面質詢程序,即議員提交的書面質詢通知單上不註明要求答復的日期,政府有關部門通常在一周左右答復。(B)指定答復日期的書面質詢程序,即議員在書面質詢通知單上註明要求答復的日期,緊急情況下議會可指定政府有關部門於48小時內答復,其它日期則由議員任意指定。其三,每天每位議員提出書面質詢的數量不受限制:事實上,書面質詢占議員質詢總量的絕對多數。如1995~1996年年會期間,下院議員提交的質詢總數為40307件,其中35843件為書面質詢,占質詢總數的89%,平均每天246件。同期內上院書面質詢總數為2471件[6]。

3.政府大臣答復質詢的規則和程序

(1)在下院,各部大臣按輪換順序表回答口頭質詢:各次年會內,下院多數黨督導長與反對黨督導長就輪換順序表作出安排,政府每部平均每月一次答復下院口頭質詢,每月4周,每周4天(每周一至周四下午),每天1小時(2:30~3:30)。每天安排約4個部(大小部搭配)為一組,每周4組,每月16組,如此循環反復。每周三下午3點,政府大臣讓位於首相答復口頭質詢[7]。在上院,每日答復質詢不限於安排某一特定政府部門大臣負責答復;由於首相並非上院貴族,故首相不答復上院的口頭質詢。

(2)在下院,政府部門由國務大臣掛帥答復口頭質詢,無國務大臣的部門由本部第一大臣負責答復。跨部門的質詢由涉及最直接的部門的大臣答復。當原問指錯了部門時,由被誤指的部門負責批轉有關部門,同時將此事通知提問議員。在上院,依憲法慣例,由貴族大臣負責答復口頭質詢。由於貴族大臣擔任國務大臣或部門大臣者甚少,常常由任職於張三部門的貴族大臣或多數黨督導替李四部門答復質詢,或由上院前座議員將就著代那些無貴族大臣的部門答復質詢。

(3)大臣答復質詢應盡量透明,准確而真實。盡管政府一直標榜在答復質詢中歷來認真負責,但議員們時常擔心大臣們對質詢避而不答或閃爍其詞。1994年,首相梅傑在回答議員提及政府有關在質詢中提供充分信息的政策時指出:「除對保密事項或歷屆政府因公共政策為由拒絕回答的問題,或因答復將造成過量開支而不予答復的問題外,所作答復應提供所需了解的情況,並且應該准確、真實而不應招致誤解」[8]。由此從政府方面對大臣答復質詢提出了比較明確的要求。然而,何為保密事項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答復質詢的耗費(指政府方面為答復一個問題需支出的經費)也是政府說了算,如1998年凡答復耗費超過500英鎊的問題,大臣均可以「無可奉告」答復[9]。因此,議員們的擔心仍然存在。1997年,議會作出決定:政府大臣向議會提供准確而真實的信息至關重要;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錯誤應迅速予以糾正;除非因公共福祉而拒絕提供信息外,政府大臣應盡可能公開信息。由此從議會方面對大臣答復質詢作出了明確要求。但是,議會至今對政府大臣含糊其詞或無正當理由不作出具體答復的行為沒有規定懲處措施。

4.質詢首相和首相答復質詢的規則和程序

(1)下院專門設置首相答復質詢的機制始於1961年7月。從此至1997年4月,首相答復質詢的時間為每周二、四下午的3:15~3:30。1997年5月,布萊爾首相將答詢時間改為每周一次(每周三下午),每次30分鍾(3:00~3:30)[10]。

(2)議員預約口頭質詢首相的原問提交程序和規則與口頭質詢中普通預約程序和規則相同。

(3)在答詢中,首相只負責答復問及政府整體的大政方針的問題,以及涉及首相本人親自負責的諸如國家安全、經濟戰略等重要問題,不負責答復涉及各部具體工作的質詢。為防止首相借口某原問涉及某部門的具體工作而將問題轉移到各部,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議員們普遍採用首先在原問中單刀直入問及首相本人某日官方日程安排,使其無法推脫而轉移問題,然後針對首相的答復再以補問的形式進行追擊的方法進行質詢。

(4)有的學者認為,質詢首相和首相答復質詢的規則和程序對首相特別有利。只有反對黨領袖才能提2~3個補問,其它議員每人只能提1個,且每次由首相作結語。其次,對首相的提問輪流交替地來自政府本黨議員和反對黨議員,而前者的提問大多是早已安排好的旨在為首相宣傳政府的政策提供機會。其三,後座議員質詢首相時不可照本宣科或用便條提示自己(即使是偷偷地瞄上一眼也會招來大聲呵斥),首相卻可以照本宣科地回答問題。最後,首相還擁有幾種招術用來迴避令人尷尬的問題。如通過回答「這位尊敬的議員顯然對政府公布的最新數據一無所知」對原問者提供的事實進行質疑,或通過回答「我原以為即使是尊敬的議員早已明白」對原問者的智力進行質疑,或通過回答「為什麼反對黨議員總是把英國的一切事情說得一無是處」來訴諸愛國主義進行反擊。首相也可以妨礙公共利益、信息保密或答復花費過大而拒絕回答質詢[11]。

若首相答復不能令反對黨議員滿意(情況通常也是如此),首相可能招致對方嘲諷的吼叫。但與大臣答復議員的質詢一樣,議會對此沒有規定硬性懲處措施。

③ 英國議會的特點,作用

特點是: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責任內閣制為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首相負責組成,責任內閣制對議會和首相負責;首相是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內閣控制下院等。

作用:內閣掌握實權,國王統而不治,雖是國家元首,但只是象徵,沒有實權只在對外交往代表英國,成為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徵,起到維系英聯邦的作用。

國會為兩院制,英國議會由上院(HOUSE OF LORDS)(貴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國王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迄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被稱為「議會之母」。

(3)為什麼英國議會辯論擴展閱讀:

組織職能

上院職權

上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審判彈劾案;行使國家最高司法權。上院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下院職權

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

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下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討論、通過法案;提出質詢;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過。國王被看成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國家的化身」。

在政治生活中處於「臨朝而不理政」、「統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國家的象徵意義。在立法職權方面,國王批准並頒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規;頒布樞密院令和特許狀;召集、中止議會會議;解散議會;任免重要官員。 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2討論決議;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

④ 英國議會辯論是怎樣的程序為什麼每位議員發完言都有部分人站起來

呵呵。觀察得真仔細啊。
你看到的應該是英國下院的辯論。英國上院是由王室和貴族組成的,基本上對國事不是很care。

英國下院的辯論,執政黨和在野黨(反對黨)面對面分坐在兩邊,當一邊的議員,發言完畢後,對方有話要說的人就會站起來,這個時候,就按照年齡大小,職位高低,職位地而且年齡比較小的議員就會坐下來。然後剩下的最後一個就開始發言。

⑤ 為什麼英國議會辯論的時候都那麼搞笑啊 一點都不嚴肅誰知道他們辯論的具體規則和流程

英國議會開會辯論的時候,對發言人的觀點贊同一般表示會站起來喊「YEA」(贊同)反對時喊「NAY」(反對)。

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君主和上議院共同組成英國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

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沒什麼權利,能經常到會的只有不到300人,分為兩種:
A。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26名,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一般稱之為『國會縉紳』(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職為終身職。

B。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成員600多名)。

上議院還是英國的最高上訴法院,負責審理來自英聯邦自治領和英倫三島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所有的上訴案件。

下議院議員則是由民主選舉產生。

上院議員於發言前無需徵得主席同意,下院內發言前必須徵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議員同時起身發言,以院內鼓掌通過的方式決定先聽取哪一方的發言。

表決結果若為平手,議案由下列程序決定:繼續沿用現行法規,除非多數議員主張修訂或駁回;其他新進提案則遭駁回,除非多數議員主張通過。院內法定最低出席人數(quorum)在一般表決或程序表決為三人;在法案表決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數,則表決無效。

⑥ 英國議會就什麼問題緊急辯論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未經議會批准就參加打擊敘利亞的軍事行動,這種做法在英國國內引發不滿。當地時間16日,特雷莎⋅梅在議會為自己參加敘利亞軍事行動的決定進行辯解,但是她的表態遭到了反對黨議員的質疑。

英國首相動武決定遭反對黨質疑

本次特雷莎⋅梅未經國內授權發動對敘打擊,引發了英國政 壇內對戰爭的反思。在三個多小時的辯論後,英國議會決定17號繼續展開緊急辯論,討論政 府在海外發動軍 事行動的權力。

內容來源於:澎湃新聞

⑦ 聽同學說外研社全國英語辯論賽採用的是英國議會賽制,什麼是英國議會賽制啊

英國議會賽制是國際通行的「議會制」辯論形式,即模擬議會制國家政府討論議案的方式,是模仿英國內閣辯論的形式,即以模擬議會制國家政府討論議案的方式,正反方各兩隊,分上下議院參與辯論。正方辯手分別代表「總理」和 「內閣成員」,反方辯手則代表「反對黨領袖」和「成員」。不同於傳統的中式賽制,議會制辯論節奏更加緊湊,對選手的思辨能力和表達能力都有更高層次的要求。
不同於美式辯論的唇槍舌劍,步步緊逼,英式議會制辯論更看重辯手本身對辯題的理解程度和自身邏輯思維的清晰度,強調不論在何時雙方都應在平等的平台上競爭,並且評價的標准在於雙方的參與度以及對辯題的貢獻度,遠非是否一方將另一方置之死地。因此,整個英式辯論的過程也更加和諧一些。但這絕不意味著其精彩程度會減少一分一毫。相反,去掉那些浮華的小伎倆之後,其思想的碰撞顯得更加的激烈和純粹。
縱觀整場辯論,正反雙方各四人有且僅有一次正式發言機會,時長7分鍾,正反兩方交替進行。在這短短7分鍾之中,辯手要完成從反駁到立論,接受POI(point of information)及回答等一系列在其他形式辯論中可以用一整場時間完成的任務。這就要求選手需要具備:
1. 清晰的邏輯思維。
賽前從辯題下發到上場時間只有30分鍾,這就要求選手必須快速形成思路並且確保及時在接受POI是還能保證思路的連貫性。
2. 較好的語言駕馭能力。
要確保7分鍾內表達己方的思想選手必須能夠恰當的遣詞造句清楚,完整的讓評委和對方辯友了解自己的思路。
3. 快速隨機應變以及危機處理的能力
在完成演講的同時,對方辯友極有可能提出質詢,很多情況還會出現好幾個人同時提出質詢的情況。這就要求選手能夠在組織思路的同時還能衡量時機是否合適接收質詢以及接受誰的質詢,從而達到最有利於傳遞己方思想的效果。
除此之外,演講時間的分配也尤為重要。一般來說,前2-3分鍾用於反駁對方觀點,剩下的時間用來建立己方立場以及接受POI。這樣做既能保證與對方的互動又能確保有足夠的時間闡述清楚己方觀點。
英式議會制辯論另一個重要特色就是POI。怎樣提出以及接受POI都是選手需要審慎思考的地方。一般來說,每個辯手以接受1-3個POI為宜。過多不利於己方觀點闡述,過少則有失互動之嫌。接受的時間一般選在一個論點完成之後,這樣有利於保持思路的完整性和連貫性,使得評委和對方辯友更易聽懂,切忌在發展一個論點的中途接受POI。而對於提出POI而言,理論上來說是越多越好。一旦發現對方邏輯錯誤或者論證不合理的地方,應馬上起立提出POI。好的POI能夠有效的捍衛你的立場同時讓對方招架不及。因此,選手應當選擇恰當時機提出POI以提高POI被接受的可能性。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英式議會制辯論同樣需要膽識與謀略。但是,他以一種更加優雅紳士甚至可以說是可愛的方法表達出來。例如,最後一辯不能再提出新的觀點因為對方沒有機會再辯解,因為不公平;又如,選手有權不接受POI而且提出POI的一方不能表示不滿,因為不禮貌。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能讓一場辯論變得更加精彩思想碰撞的更激烈,而不是淪為少數人屠虐的戰場。浸淫在這樣的氛圍里,不知不覺中,在鍛煉思維的同時選手也會變得越來越紳士起來。因此,這,是一場紳士的博弈。

⑧ 英國議會辯論時,為什麼有些議員說了幾句話後,就有其他議員站起來然後又坐下

站起來是要發言,再坐下是因為speaker沒有選中他們發言,就只好坐下

⑨ 為什麼英國議會辯論總會發出一種聲音

英國上院是由王室和貴族組成的,基本上對國事不是很care。 英國下院的辯論,執政黨和在野黨(反對黨)面對面分坐在兩邊,當一邊的議員,發言完畢後,對方有...

⑩ 鴉片戰爭英國議會反對派為何反對政府政策

這是類似於兩黨之爭的情況。A黨派說要出兵,B黨派由於是反對黨就只能反對出兵這一種選擇了.相反B要出兵,A就不願出兵。就像鷹派 鴿派。

這也說明了 對於中國來說 鴉片戰爭不是」落後就要挨打'必然結果!這緊緊是反對黨以微弱劣勢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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