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要被英國王室冊封為公爵要有什麼條件
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英國貴族制度有5種爵位,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㈡ 英國的爵位是如何分級的
英國是一個講究頭銜和譽稱的國家,因此在與英國人的交往中,或在我們的英語實踐中,了解一些有關英國爵位的頭銜和譽稱的知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㈢ 英國的,爵位是封的還是世襲的
英國榮譽制度是旨在獎勵那些為英國做出過貢獻的人士,不同的榮譽頭銜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有些頭銜早在幾個世紀之前就已經創立。獲榮譽的人員名單由首相向英國君主推薦。個人還可以向首相提名人選,而英國外交部可以向首相提名外國公民接受榮譽。英聯邦國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國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不過大多數英聯邦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榮譽制度。君主還可以自己決定將榮譽授予個人。一般每年會有兩次公布獲得榮譽人士的名單――君主的生日和新年。頒發榮譽的盛典總是受到注目,其中最著名的當然是封爵儀式,在儀式中君主手持一把象徵性的劍,輕輕敲打被冊封為爵士的人的肩膀。但是一些時候獲得榮譽的人也會拒絕接受榮譽,2003年英國的報章就曾公布過一份所有曾拒絕獲冊封人士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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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宰相,撒切爾女男爵)。
爵位是否可以世襲?一般貴族的爵位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Peerage Act)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爵位。
㈣ 在英國怎麼樣才能獲得皇室的爵位,爵位有什麼具體效用嗎
歐洲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本年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宰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凡被皇室認為對該國有重大貢獻者皆有被冊封功績勛位的可能,該勛位目前有十種。它們是: Kin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Gaeter(K.G) 嘉德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Thistle(K.T) 花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Bath(C.B) 巴斯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Merit(O.M) 功勛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S.I) 印度之星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Migheal and St.George(M.C) 聖迷迦勒及聖喬治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India Empire(I.E) 印度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Royal Victorian Order(V.O) 維多利亞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British Empire(B.E) 大英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Honour(C.H) 榮譽友伴勛位爵位 受封人正式稱呼一般把Sir置於姓名之前,將代表勛位的大寫字母列於名後,如Jhon Smith在獲得「嘉德」勛位後,便被稱為Sir John Smith,K.G.,簡稱是Sir Jhon,而不用Sir Smith。有時候,獲封爵者沒有指定被封哪一種爵位,只稱做Knight Bachelor。尊稱時,只在姓名後寫上K.t(代表Knight)。爵位也有分等級,最高級(第一級)稱為Knight Commander,第二級稱為Officer,最低級(第三級)稱為Companion。
㈤ 英國是按什麼劃分爵位
英國是一個講究頭銜和譽稱的國家,因此在與英國人的交往中,或在我們的英語實踐中,了解一些有關英國爵位的頭銜和譽稱的知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㈥ 英國爵位如何稱呼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
歐洲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年度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首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凡被皇室認為對該國有重大貢獻者皆有被冊封功績勛位的可能,該勛位目前有十種。它們是: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Gaeter(K.G)
嘉德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Thistle(K.T)
薊花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Bath(C.B)
巴斯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Merit(O.M)
功勛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S.I)
印度之星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Migheal and St.George(M.C)
聖迷迦勒及聖喬治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India Empire(I.E)
印度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Royal Victorian Order(V.O)
維多利亞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British Empire(B.E)
大英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Honour(C.H)[1]
榮譽友伴勛位爵位
受封人正式稱呼一般把Sir置於姓名之前,將代表勛位的大寫字母列於名後,如John Smith在獲得「嘉德」勛位後,便被稱為Sir John Smith,K.G.,簡稱是Sir John,而不用Sir Smith。有時候,獲封爵者沒有指定被封哪一種爵位,只稱做Knight Bachelor。尊稱時,只在姓名後寫上K.t(代表Knight)。爵位也有分等級,最高級(第一級)稱為Knight Commander,第二級稱為Officer,最低級(第三級)稱為Companion。
最後注意雖然「爵士」和「武士」都稱為Knight,但他們的所指相差很大。
㈦ 英國古代的爵位等級排列是什麼
傳統世襲貴族為「公、侯、伯、子、男」五爵。
公爵作為世襲貴族的第一等,其詞源原意是「領袖、統帥」,早在羅馬帝國時期,這一封號常常被授予開疆拓土的功勛統帥。
侯爵最早來自德文,原意是藩侯、方伯, 即我們所謂的封疆大吏,在英國歷史上,侯爵最早指的是威爾士地區的邊疆領地主,大約到了15世紀,侯爵慢慢演變為了英國貴族階層的第二級爵位。
伯爵是最為大家所熟知也是英國歷史上出現最早的爵位,詞源也來自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
子爵這一稱號源於法國,原意類似於我們說的「郡守」,子爵處於世襲貴族的第四級,最早是伯爵的副手,不過在歷史上,子爵有時也會是權傾一方的諸侯。
男爵是五等貴族階級里的最末一等,也是進入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最末一等。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把大部分的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
歐洲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年度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首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㈧ 英國古代爵位排名是怎樣的
分五等,依次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1、公爵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貴族爵位以上的第五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公爵」,在王或親王之下,在侯爵之上。是爵位中最高一級。
歐洲諸國近代的「公爵」稱號比較統一,大多可以歸為三類:從拉丁文x衍生出的爵位名,此詞源原義是「領袖」。
與德語Herzog同源的稱號,詞源是日耳曼語,「領軍」的意思;此外部分斯拉夫國家有Voivode稱號,是相似的「戰士領袖」的意思。一般歐洲國王死後大部分是近親的公爵即位。
2、侯爵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貴族爵位以上的第四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侯爵」,在公爵之下,在伯爵之上。
近代歐洲各國的「侯爵」名稱相對統一,多數與法語的Marquis同源(例如英語Marquis或Marquess),一部分國家保留了與德語Markgraf同源的名稱(但在德國也通用與第一組同源的Marquis)。
法語Marquis等稱號來自拉丁文marca(邊疆),原意為封於邊疆的諸侯。歐洲中世紀邊疆與內陸的概念區別源自於古羅馬帝國時期對帝國行省管理的劃分,比較穩定的內陸省份歸於元老院管理,而不穩定的邊疆省份歸於皇帝管理。
中世紀以後,則把封疆貴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賴、管理邊疆的「侯爵」,和管理內地的「伯爵」。
3、伯爵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以上的第三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歐洲大陸部分國家的伯爵爵位名稱出自拉丁文的comes,意為「侍從」。例如,法語「伯爵」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的賓格。
而在北歐國家,則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稱Jarl,原意是「部落首領」,與此同源的是英國的「伯爵」:Earl。
德國的伯爵則稱為Graf,使用這一名稱的還有奧地利、匈牙利等其他曾經受神聖羅馬帝國和奧匈帝國直接統治的國家。
4、子爵
子爵是歐洲貴族爵位之一,一般高於男爵,低於伯爵。這一爵位在英國出現於1387年。
英文的viscount來自古法文的visconte(現代法文為vicomte)。而這一詞來自中世紀拉丁文vicecomitem,即vicecomes的賓格,vicecomes本意為「副(vice)侍從(comes)」。
而「侍從」(comes)則在中世紀也發展成爵位(一般譯作伯爵)。同源的爵位稱號還有法文vicomte和義大利文visconte等。
另外一組也稱作「子爵」的歐洲爵位稱號是德語的burggraf,以及同源的荷蘭語Burggraaf,英語burgrave等。
5、男爵
歐洲各國貴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裡稱作「男爵」。多數國家在男爵以下還有其他世襲稱號、職位,但此類身份一般不被認為屬於貴族。
西南歐諸國的「男爵」一般來源於拉丁語的「per baroniam」,是歐洲封建制度下土地權的一種,意思是由國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權,使用者對國王負有相應的義務。
例如英國英格蘭的男爵稱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諾曼征服以後由國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貴族。
因為這一身份是進入議會貴族院的最低資格,男爵被視為貴族中的最低一級。以後,此爵位逐漸發展成為純粹的頭銜,與封地性質沒有一定的聯系。
需要注意的是,西歐一些國家同源的稱號有時不被認為是貴族頭銜,而是貴族以外的世襲平民頭銜,例如蘇格蘭和法國的「baron」。
所以蘇格蘭的男爵稱號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議會的勛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英國爵位
㈨ 英國皇室的爵位排位是怎麼排的禮儀有哪些一般的禮服是哪幾種類型
女皇是在皇室裡面的,而現任最大的英國皇家成員就是女王。
通常是這樣排的:King,Queen 國王,往後 -> Duke 公爵-> marquess, marchioness 侯爵-> count, earl 伯爵-> viscount, viscountess 子爵-> Baron 男爵
和中國不同,英國時常有女人執政,如瑪麗1世,伊麗莎白等1世等。所以最高貴族通常是英國的國王和女皇。而它周圍的愛爾蘭和蘇格蘭的皇家領導者們卻只能被稱為公爵。有些皇室家庭成員和王子也會被封為公爵。
在稍早以前有東羅馬帝國皇帝,排位在國王之上。但因為之前一些插曲使得英國背棄了羅馬(皇帝再婚違反天主教教義),因此之後就沒有皇帝了。
英國皇家禮服大多是紅色的,時常可以看到紅長袍和白披肩。
至於禮儀,你時常可以看到封爵儀式上,皇後用她的劍在你的兩個肩膀和頭上個點一次。
ps.如果說皇家成員,其實還有騎士 knight。
㈩ 英國爵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如何劃分的呢
公爵(Duke):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Earl or Count):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Viscount):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Baron or Lord):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另外,平民部份則有兩個階級,分別為: 准男爵Baronet 騎士Knight 而這兩個階層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稱呼。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英國則是由國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來決定該由誰繼承。 但一般都是沿用宗教的制度,由長子繼承。 在一些特別的情況下,亦可以依據〔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876。〕,與〔終身貴族法案LifePeerageAct,1958〕中,所賦予的〔特殊爵位〕,如封為〔男爵〕,則不能世襲。 在平民方面,〔准男爵〕的爵位是可以世襲的,但〔騎士〕則不能世襲。 另外,英國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頒布給女性,其階級名稱分別為: 公爵Duchess 侯爵M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 女性的封號是跟男的相對,而給平民的稱號則沒有差異,用樣以〔准男爵Baronet〕和〔騎士Knight〕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