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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封建制度怎麼運作

發布時間:2022-06-23 16:16:20

㈠ 歐洲中世紀時期的封建制度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制度

西歐封建主義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論題。許多學者將封建主義的萌芽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晚期的社會結構和日耳曼蠻族原有的軍事組織。其中,法蘭克人的扈從制度(或稱親兵制度)對封建主義形成的影響尤為巨大。一個領域內的統治者為確保其政權的穩固,往往「通過依靠他的可以信賴的軍人組成的扈從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為統治客體的下層民眾之間架起橋梁」,為此他「從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區中賜給他們土地作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時常把他們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塊授予他們的扈從成員」。這種土地的分封,乃是蠻族統治者試圖把個人關系的框架納入正在運行的統治結構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作為個人聯盟的國家 封建社會最初是一種「軍事性的社會」。而隨著公元6-8世紀法蘭克人統治的擴展,這種政治運作機制也逐漸擴及了整個西歐。

但在公元9世紀中葉以前,西歐所存在的還只能算作是一種「准封建」(quasi-feudalism)狀態,只有在查理曼帝國崩潰以後,西歐的封建主義才步入其成熟時期。所謂「准封建」狀態與成熟的封建主義之間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封建領地是否世襲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蘭克王國中,統治者給予其封臣領地只是作為該封臣個人對其效忠的一種報酬,封臣對領地的擁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終身,當封臣去世後其領地將由統治者收回。通過這種方式,法蘭克國王們避免了政治統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紀法蘭克王國興盛時期,商務貿易和貨幣仍然通行,統治者還能用貨幣來酬常其臣屬,故封地並非是獲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實上,查理曼很注意國家權威的完整性,他對分封領地非常謹慎,除了恰巧駐在邊境上或蠻族所居地區的伯爵以外,查理曼「從不授給任何伯爵一個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憑那份進款或那份地產……我就可以使某個臣屬效忠,而他也會像隨便哪個主教或伯爵一樣好,或者還要好些。」這種政策的實際效果是使貴族的領地保持在較小的規模並與基督教會的教區體系犬牙交錯,從而排除了貴族領地獨行其是的危險性。

然而,查理曼死後,卡洛林帝國便陷於內戰不已,並遭受來自馬扎爾人、維金人和阿拉伯人外來入侵的混亂局面,查理大帝約束大貴族割據傾向的努力付諸東流了。查理曼子孫之間的骨肉相殘致使帝國權威急劇衰落。查理曼的幾個孫子為擊敗競爭對手,爭相拉攏一些有權有勢的大貴族,而在戰亂頻繁、貿易中斷的情形下,貨幣失去了它原有的價值,土地成為君主收買臣屬的主要手段。於是,他們拋棄查理曼那套限制貴族領地規模的策略,開始允許同一個人擁有不止一個郡的領地。當一些貴族因領地膨脹而實力大增時,國王們自然而然地又向他們作新的讓步,給予他們對其領地的世襲權利。西法蘭克王國的禿頭查理開此風氣之先,877年他頒布詔令,承認由兒子繼承父親領地的做法。在北義大利,由於查理曼長孫羅退爾的軟弱,貴族領主的獨立更加徹底。當奧托一世及其後人征服該地時,羅退爾被迫承認北義大利諸侯世襲制的既成事實。在東法蘭克王國境內,領地世襲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時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蘭敕令》為標志,神聖羅馬帝國內的貴族領地也世襲化了。《米蘭敕令》確立的原則是:任何領主(無論主教、修道院院長、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領主)都不得被剝奪其領地,除非是按我們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級領主集體裁決他犯了罪;附庸在認為受領主或同級領主不公正對待而可能失去領地時,可以向帝國最高法庭上訴;領主的領地應由兒子或孫子繼承,如無子嗣則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異母的兄弟繼承。

領地世襲化的意義是領主把所屬領地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王權或政府權力連帶地產—起分散給了權貴,再無王權能予回收。大世襲領主在自己的世襲領地上可以獨行其是,全權管理領地內的各類事務,排斥王權對領地內部事務的干預。他們可以進一步分封聽命於己的附庸,並設置法庭來解決附庸之間的糾紛。亨利·哈蘭姆總結了封建主義鼎盛時期法蘭西的封建主擁有的特權:(1)鑄造貨幣;(2)發動私人戰爭;(3)除向領主提供財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稅;(4)擺脫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領地內行使司法權威。「這些特權是如此地廣泛,與一切主權原則如此地相對,會令我們從嚴格的意義上把法蘭西看作是一個諸多國家的聯合體。」

這種中央政府權威被排擠出地方政治領域的事態,與歐洲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聯系在一起。與9-11世紀西歐普遍的領地世襲化進程同時進行的一個事態是,伴隨著內戰和私戰的綿延及外族的不斷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權的有效保護,他們被迫依附於當地的強大領主以求在混亂時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領主的方式是將自己的土地奉獻給某個領主,再在封建條件下取回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認自己是某個領主的臣屬,從而承認從來就不存在的所謂地產的「授予」;作為領主的附庸,自由民獲得了領主的庇護,但同時必須向領主履行提供勞役等義務,他們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剝奪,淪為了農奴。這個進程在遭維金人入侵最嚴重的西法蘭克王國地區發展最早,逐漸也擴散到義大利和德意志。由於有了大批農奴的依附,封建領主就掌握了更堅實的經濟基礎,因此封建主義從最初的軍事性機制擴展為組織經濟生產的紐帶。由封建主義組織的經濟是一種封閉型的自然經濟,西歐各地普遍修築起來的城堡(註:城堡的興起在西法蘭克地區發生較早,在德意志則較晚,大約到11世紀後期才出現,見J.W.湯普遜:《封建時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頁。)則是這種經濟形態的象徵。隨著封建主義的成熟,西歐的城堡結構也逐步改進,在西法蘭克地區,10世紀時的木結構堡壘建築讓位於11世紀以後的石塊建築。城堡強調了這樣的事態,「即領主的權威是基於擁有土地基礎上的地方性現實」;它是力量的象徵,雖然有時是用作鎮壓的武器,但也被當作保護周圍村莊的手段。「領主和附庸、僕役和農民在城堡內高大的廳堂中一同按序進餐,這反映出這些人組成了一個由雙向性義務約束的、存在於國家之內的社團
城堡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核心,但在最高王權與最底層的農奴之間,不止是有一層領主,而是有好幾個層次,每個領主都可將自己的領地劃成數塊封給自己的屬下,從而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形的階梯網路。一個大領主相對於國王或皇帝來說是附庸(vassal),國王和皇帝是他的領主(lord),但相對於這個大領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貴族來說他就是領主,由他分封的人則是他的附庸;依次類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騎士。各級領主與附庸相互按契約承擔責任和義務。在歐洲大陸,通常情況下附庸只對他的直接領主負責,形成了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但英格蘭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體大小封建主宣誓盡忠王室,各級領主便與英王發生了直接的主臣關系。[14]這是英國封建主義的特點。事實上,歐洲各地區領主與附庸間具體的責任和義務及運作方式各有所差,並無統一的規則;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制度與英格蘭的封建制度大相徑庭,法國與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遠,德意志與義大利的做法也不盡然。這正是西歐封建主義之「非系統性」的一個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爾斯強調的那樣:「處在其鼎盛時期的封建主義什麼都是,就是沒有系統性。它是粗略組織起來的混亂狀態。」[15](p.638)

不過西歐的封建制度畢竟還有一些普遍性的規范。總的來說,封建領主與附庸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雙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他們必須相互承擔一系列的責任和義務。領主除給予附庸封地作為其武器、衣食等費用的資源外,還有保護附庸不受任何傷害的責任,而附庸則必須宣誓效忠於領主並向領主履行諸種義務,大致包括應領主之召隨領主征戰、協助領主處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務、遇領主有特殊事情(如領主被俘需贖金贖身、領主之兒女婚嫁等)時捐獻款項等。[10](pp.367-368)附庸必須遵守封建契約中規定的各種應盡義務,否則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義務,其采邑即可父子相傳,領主不得無故籍沒。同樣,如果領主不能盡到保護附庸的責任,或對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對領主效忠的誓言。12世紀後期開始有一些法學家闡述封建主從關系,這些受羅馬法影響的采邑法法學家們非常注重「領主對領地的權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權利」(dominium utile)之間的區別,[2](p.220)他們對兩者的權利給予了同等的重視,認為「封建依附關系是一種對雙方都有約束而不只是約束附庸的契約」。[16](pp.98-99)阿拉貢王國貴族向國王效忠的傳統誓言是最好的佐證:「與您一樣優秀的我們,向並不比我們更優秀的您起誓,承認您為我們的國王和最高領主,只要您遵從我們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無效。」[17](p.54)

世襲化的封建領主們珍視他們的權利,堅持這些權利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項維護榮譽的神聖事業;與這項事業相比,對上級領主的忠誠——在最高層次上即是對王權(也即國家權力)的服從——似乎只能處於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盧瓦公爵厄德致其領主法國國王羅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態。布盧瓦公爵在得知國王將通過一次法庭審判來剝奪他的采邑時,拒絕出席受審而代以致信國王以示抗議。他在信中稱:「……任何人都會認為我配得上繼承〔財產〕。至於我從你那裡領得的采邑,很明顯它不是你以國王身份而擁有的,而是我感謝你的恩寵通過從我的祖先那裡繼承而得到的……真的,我為什麼不能去捍衛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證明我自己的靈魂,我寧可死得光榮而不願生活沒有自尊。」[4](pp.36-37)

基於這種信念,中世紀領主與領主之間、領主與附庸之間發生爭執的事例是屢見不鮮的。一些爭執能通過同級領主的集體裁決或上級領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決,但還有一些爭執靠裁決無法解決,便只能訴諸武力,由此引發的貴族之間的私戰十分普遍。13世紀中葉法國國王再三頒布禁止王室直屬領地內附庸間相互私鬥的詔令可證明這類私鬥的普遍性。另一個證明貴族私戰普遍性的佐證是基督教會約束私戰的努力:9世紀末法蘭西地區幾次宗教會議(989、990、994年)規定了一種稱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慣例,號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劫掠教會財產和老弱病殘人等。此慣例在11世紀中葉時在歐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廣,名目變成了「上帝的休戰(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會,每周從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間停止一切爭戰。[10](pp.412-417)但從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話,「上帝的休戰」意味著封建武士還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來解決相互間的爭端。

封建主們與國王及皇帝之間的爭執,也應包括在私鬥范疇內,因為在封建主們看來,君主並非最高權力擁有者,在某種意義上他們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權利的維護者、《保衛權利反對暴君》一書的作者宣稱:「上帝授予國王到其王國,與附庸被其領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幾乎完全相同。我們必須得出結論:國王是上帝的附庸,他們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剝奪他們從領主那裡得到的權益……既然上帝占據著最高領主的位置而國王是附庸,誰敢否認我們必須服從上帝這個領主而非身為附庸的國王呢?」[16](p.99)那麼由誰來行使這種對君主的剝奪?自然是那些自認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們往往以上帝之名義集體反抗君主。如在13世紀初反抗國王約翰的英國貴族武裝的首領便自稱是「上帝和神聖教會之軍的統帥」,[18](p.67)這場爭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告終,英國貴族成功地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也保護了自己的許多權利。

在德意志地區,封建諸侯對抗其領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意向更加堅決。德意志的封建割據勢力源於日耳曼部落軍事首領制,查理曼曾對古老的諸日耳曼公爵權勢進行大力抑制,但始終未能將其徹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後,東法蘭克王國境內諸侯割據局面逐漸又恢復起來。從奧托一世起,神聖羅馬帝國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內部,他們始終只能是幾個大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王冠相繼在薩克森家族(919-1024)、法蘭克尼亞家族(1024-1125)、薩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間輪換傳遞。日耳曼人幾大公國的首領可以承認國王和皇帝的職位,也時時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們決不願承認他們從國王處獲得他們的公國,或者說從國王處得到他們的領地,他們聲稱他們的領地是「太陽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陽的領地,以此來強調他們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時機來臨,德意志諸侯總是毫不猶豫地反抗皇帝權威,堅持自己獨立的權利。

封建主義政治機制便是這樣建立在各級領主與附庸個人之間很不穩固的行為規范基礎之上。這套規范,本質上是屬於私法范疇內的東西,它們不能與現代國家的那種公共法律混為一談,現代意義上的公法在中世紀的歐洲幾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學者稱「在封建國家裡,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對此威爾斯作了這樣的補充:「更確切地說是公法淪喪並消失了,而私法則來填補了這個真空;公共責任變成了私下的義務。」[15](p.640)

由於領主—附庸間階梯型網路的破毀,封建國家的界限也是雜亂無章,一個君主所統治的東西,不是對某個確定的地域的統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權利」之延伸。在所謂的封建「權利」中,由聯姻所致的王朝繼承具有特殊的意義。在中世紀乃至近代早期的歐洲,王朝繼承在國際政治中發揮著相當大的作用,通過王朝世襲體系安排的個人繼承是國家生存的自然夥伴,王室成員之間的聯姻可以導致國家像財產一樣合並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們將大量的時間花在嫁妝事宜上,嫁妝事宜乃是有關遺產繼承或潛在遺產繼承的一種國際交易」。[21](p.94)這種情形,在法國加佩王朝(987-1328)時期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與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繼承人愛麗娜結婚,有望使普圖瓦(Poitou)、桑頓日(Saintonge)和蓋亞那(Guienne)等大片領地並入王室直屬領,使法國王室領的規模擴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愛麗娜與路易七世的離婚卻一下子使這個成果消失殆盡,而隨後愛麗娜與安茹伯爵亨利(英國國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這個附庸的領地擴大到可怕的規模。[22](p.107)

基於時時變化的聯姻繼承體系和不確定的私人契約關系,封建國家(如果姑且把這些君主的領地稱作「國家」的話)的疆域顯得極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統治著英格蘭,同時又是諾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圖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許可權「從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脈」,英格蘭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為諾曼底等領地的領主,又應是法國國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見法王以示忠誠。[23](pp.184,187)而此時的法國國王名義上是亨利二世的領主,對亨利二世的英格蘭王國並無統治權,就連對諾曼底等地,他實際上也無法行使有效管轄。法國國王腓力普二世在決意控制諾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領主身份剝奪英王約翰在法國的采邑,隨後再派兵攻佔諾曼底公國。[24](p.7)而當1213年羅馬教皇英諾森三世廢黜約翰並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國國王時,法國國王甚至可能把英格蘭歸入他的個人統治。[25](p.32)確定法國國王的統治區域是一件為難之事,雖然法蘭西王國理應含括大致相當於原西法蘭克王國的疆域,但當時人卻往往只把巴黎周圍的那一小塊王室直屬領地視為法國。遲至13世紀末,當法國國王的權力已大大擴展之時,法國南部一些地方如土倫等地的官員還習慣於說「派信使到法蘭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名義上是德意志、北義大利眾多諸侯的領主,但他對這些地區的統治卻極為軟弱。可他作為西西里國王,卻能在這個基督教國度的外圍地區行使著極其嚴酷的統治,剝奪了貴族、教士和城市的諸多權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為耶路撒冷國王,使自己的權力伸展到地中海東岸地區。

這些缺乏穩定疆域范圍的西歐封建國家的君主不僅對內無法實行統一的管理,對外也不能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平等的交往。一個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訪問法國,在亞眠受到法國國王腓力普五世的熱情接待,但愛德華三世對是否應向法國國王表示臣服(按慣例是採用交握雙手置於領主兩手之間的儀式)遲疑不決,他的謀士建議他等回英國查閱有關古代契約後再決定對待法國國王的禮儀。在查閱了舊有契約後,愛德華三世致書腓力普五世稱:「吾等已查悉〔英王對待法王的〕禮儀若何,故謹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亞眠尊奉法國國王之禮儀應是臣屬朝見領主之禮。[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兩國的關系主要取決於兩國君主的祖先之間訂立的契約規范,而不是由國家間的平等法規來決定。九年之後,愛德華三世為對抗腓力普五世,積極地追求同神聖羅馬帝國結盟,他與德意志皇帝結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亞的路易斯效忠,自願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則封愛德華三世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隨後愛德華便召集西德意志諸侯,要求他們出兵為他進攻法國國王。[28](p.22)可見,中世紀西歐國家之間的聯盟也是建立在個人契約的基礎上的,國與國之間關系的性質完全等同於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只不過在層次上有所差別而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卡爾頓·海斯聲稱在中世紀歐洲沒有「國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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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英國的封建領土等級制度

英國的封建制度與中國完全不同。因為有宗教等等信仰上的契約,使得國王從最開始就把土地分給了星羅棋布的大大小小的騎士和貴族,這是從羅馬佔領英國就開始的習慣。國王依賴於騎士的武裝和承諾來維護王權。因此國王本身沒有武裝,或者說沒有具有威懾力的軍隊。因此即使在查里一世(斯圖亞特時期)時代,國王根本沒有軍隊和警察來實行專職,人民服從於他的保證完全是一種不穩固的信仰。

另一方面,由於英國的分封制度是非常零散的,整個國家可以說是被分成了無數的小塊,因此當人民要表達意願的時候,代議制就是必要的選擇。因為沒有區域性的大的代表,誰也不能代替另一個封建領主說話,而每個領土上的人都依賴於領主,所以只有領主(士紳、騎士)可以有代表權,因此必須產生一個由多人組成的政治組織,即議會。而古代中國,雖然同樣是分封,但是每個王侯都有相當大的領地,可以說已經能夠獨立形成一套政治體系(這也是為什麼中國經常會有諸侯造反的原因,雖然英國歷史上也有許多伯爵、王室後代的反叛,但是他們並不是因為擁兵自重,而是因為對於誰應該繼承王位右不同的觀念,或者宗教信仰、理念不同造成的),而他們數量也不多,所以不具備產生議會的條件,同時皇帝絕對擁有軍隊的統治,王侯和人民對皇帝的服從建立在軍隊的威懾,而不是某種宗教信仰或者信念。因此,中國的「封建」不可能產生議會。可以說,英國的這種封建制度是不穩固的,隨著地方領主的開明和富有,他們在議會中會要求更多的內容,而不覺得這和以前有什麼不同。由於歐洲是經商為主的經濟發展,因此財富更多的產生於人民自發的貿易活動,他們的意願直接決定了國王的稅收,再加上他們有表達意願的場所——議會,所以要求不斷提高和議會權力的不斷增大是必然的。

㈢ 英國封建分封制的特點

特點:
1、先有地後有爵
英國的封建領主,往往先通過武力、聯姻、繼承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後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級領主,獲得爵位。
2、從屬關系
英國各級封建主之間只效忠於直接上級,隔級之間無效忠關系,因此有諺語「我的騎士的騎士,不是我的騎士」。
3、繼承權
英國雖然有著更加嚴格的長幼制度(即長子繼承全部,幼子什麼也得不到。),但在繼承權上相當松,女兒有繼承權,外戚也有繼承權,這就造成了大諸侯跨國領有土地、同時從屬於兩個上級領主、繼承糾紛國際化等情況的產生。
4、貢賦制度
英國各級封建領主之間的供賦更像是租稅,經濟意義十分明顯。內容以農牧產品為主。封建領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農民的地租和下級領主的供賦來維持的。領主之間主要是經濟從屬。

衍生知識點——采邑制:
1、背景
英國從威廉一世開始實行采邑制,規定每個騎士采邑供養一名騎士,為國王服役。
此後,國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下屬,而這些下屬又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自己的下屬,從而形成了一個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系,這樣領主既要負起保護下屬土地的責任,而下屬也有義務效勞,為領主作戰。
2、影響
采邑制這種形式對於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國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騎士。
擁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內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軍事和財政權,稱為特恩權。轉化成為世襲領地的采邑,習慣上稱作封土(英文feoff,拉丁文feom)。
采邑的封賞使一些農民淪為封建主的依附農民,促進了西歐封建土地制的發展和封建主階級的強大。

㈣ 英國的封建制度

英國的封建制度與中國完全不同。因為有宗教等等信仰上的契約,使得國王從最開始就把土地分給了星羅棋布的大大小小的騎士和貴族,這是從羅馬佔領英國就開始的習慣。國王依賴於騎士的武裝和承諾來維護王權。因此國王本身沒有武裝,或者說沒有具有威懾力的軍隊。

㈤ 有誰能夠告訴我英國的封建制度起源要詳細的

英國從5世紀中葉到14世紀末實行的由封建領主佔有土地並對依附農民進行剝削的經濟形式。 產生和發展 盎格魯撒克遜人和朱特人等日耳曼部落,從5世紀中葉起由歐洲大陸入侵不列顛,經歷一個半世紀的征服,把大部分土著凱爾特人排擠到不列顛的北部和西南部,並在不列顛建立了許多小王國。各王國的經濟基礎是以酋長為核心的村社,土地分配給作為自由農民的社員世襲耕種,每份大約120英畝,稱為"海得",但這些土地不是私有財產,不得買賣,原來的土著人則淪為奴隸。於是形成一個由貴族、普通自由人及奴隸組成的等級社會。 當時戰爭頻繁,因而出現了職業戰士,稱為武士。這些武士受國王的賜贈或自行割據而擁有幾倍於"海得"的領地,通常達600英畝。自由農民則逐漸分化,有些人變成武士,多數人日益淪落。到撒克遜時代後期(7世紀末8世紀初),自由農民的土地往往只有30英畝或15英畝。還出現了一個人數眾多的每人有2~5英畝土地的貧苦農民階層,這種農民就是後來的茅屋農。與此同時,貴族、武士則擁有較好的和日益增多的土地,逐漸變成封建領主。 基督教於 6世紀後期傳入不列顛,教會因國王和貴族的贈予以及對農民土地的兼並而獲得大量土地,主教們也成為大封建領主。 撒克遜時代處在由部落組織到封建組織的過渡階段。世俗領主或教會領主和其他豪門貴族都有農庄並擁有奴隸,而奴隸也領有一小塊土地和一間小屋;還有一些普通自由人的田地和領主田地混雜在一起而成為敞地,他們往往要向領主繳納實物地租或服一定勞役。那時,還存在大量的自由農民。 8世紀後期,諾曼人的一支丹麥人入侵不列顛,到9世紀後期在英格蘭東北部建立了"丹麥區"。在與丹麥人的斗爭中,盎格魯撒克遜人所建立的小國逐漸形成政治聯合。他們依靠自由農民組成的軍隊與丹麥人作戰,其中的騎兵能從國王手中領受采邑,後來成為封建騎士階層。作為退兵的條件,英國人對丹麥人支付大筆款項,稱為丹麥金。對丹麥人的戰爭及丹麥金的沉重負擔加速了自由農民的分化與沒落,貴族得到國王的封賜而占據了大量土地並奴役農民,不少村社變成了封建庄園。 11世紀初的英國庄園中的農民有三種:①自由農民,大都保有土地,向領主繳納少量貨幣和實物,有時也服勞役,對國王有服兵役義務;②定居在領主土地上的無權農民;③茅屋農。 完備時期 1066年諾曼底公爵威廉(1028~1087)渡海入侵英國,後加冕為王,史稱"諾曼征服"。征服者威廉沒收了大批盎格魯撒克遜貴族的土地,使國王成為一切土地的所有者。隨著征服的進展,他又把土地分封給親屬和隨從,於是全國出現了許多與昔日武士領地相當的采邑。威廉在英國建立了強有力的王權,規定接受封土的領主必須服兵役,繳納一定的賦稅,同時也賜予領主統治封土上農民的權力,即領主設置法庭、征稅及強派勞役的權力。另外教會的地產也不斷擴大。至此,由世俗領地與教會領地所構成的封建領地制經濟在英國占據了統治地位,英國從村社制經濟經歷約四五百年時間的封建化過程轉變為庄園制經濟。 從諾曼征服到大憲章運動的150年間,是英國封建領地制經濟最為完備的時期,其經濟結構主要是以庄園為組織形式的農業經濟,另有少量手工業。庄園成為封建領地制經濟的經濟細胞。一個典型的庄園有一個中心村,耕地分為領主自營領地及租佃領地即份地兩部分。每個農奴從庄園主手中領有一塊份地,一般為30英畝,收獲歸農奴所有。領主的自營領地由農奴代為耕種,每周服義務勞役3~4天,收獲歸庄園主所有,農奴附著在土地上依附於領主。每個庄園還擁有大量草地、森林和荒地。庄園經濟基本上是自然經濟,進行簡單再生產;農奴受庄園主剝削,但有自己的經濟。領主的自營領地與農奴份地都劃成條地,相互間雜,實行三圃輪種的敞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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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求英國封建制度形成過程(詳細分析)

1、公元五世紀中葉,日耳曼人中的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和裘特人進入不列顛東部和南部,七世紀初形成七個王國,歷史上稱「七國時代」(7 ~ 9 世紀),英格蘭即開始封建化過程。
2、八世紀末九世紀初諾曼人入侵不列顛東北部,為抵禦入侵的諾曼人,七王國合並統一,從此有英格蘭這一名稱,到阿爾弗烈德大帝( 871 ~ 899 年)時,阻止了丹麥人的繼續入侵,並控制丹麥區(英格蘭東北部)以外的英格蘭,英格蘭全境統一,但到十世紀末,丹麥王國又入侵,其卡紐特國王建立了包括丹麥、挪威和英格蘭在內的北海大帝國。不久,其死,帝國分裂。1042 年英格蘭獨立,封建庄園逐漸形成。
3、1066 年諾曼底征服大大加速了英國的封建化進程.威廉沒收了大部分盎格魯撒克遜貴族的領地(據統計,他們的土地在威廉晚年時只佔百分之八),把它們分封給自己的新舊封臣;並且在他死的前一年, 1086 年進行全國土地調查,編製成《土地賦役調查書》,其中對土地的歸屬,財產狀況,耕作者身份,都作了詳細登記.從調查結果看,當時絕大部分土地為封建主占據,廣大農民已成為農奴,他們稱調查書為「末日審判書」。這一調查結果保存到了今天.它表明英國封建制度的確立。
4、後來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和軍事改革,限制封建主的司法權力,還推行盾牌錢,造就了一大批鄉紳。1215年自由大憲章對亨利二世以來王權在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發展進行了清算,規定大封建主所屬封臣之間的財產糾紛應由封建主自己來審理。到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起來革命,利用大憲章這一古老的文件為武器同專制王權作斗爭。但在此之前的漫長歲月里,因為封臣制的瓦解和王權的強化,因為專制王權的建立,英國的封建集權制度已趨於成熟。

與法國相比,英國封建制度有其特點:①由於是不斷地征服,盎格魯撒克遜人征服克爾特人,諾曼底人征服盎格魯撒克遜人,征服者與當地人對立,故只能緊緊團結,依靠王權,所以英王權強大。所征服的土地七分之一歸王室,實力超過任何封建主,而大封建主的領地又不相連接.②一切大小封臣除向其封主效忠外,還都要向國王宣誓效忠。③財政和軍事上,國王把過去對付外敵而徵收的「丹麥金」變成經常稅,並徵收附庸領地的繼承稅.到12 世紀,封臣騎士要為國王服兵役的習慣義務,又被稱之為「盾牌錢」的貨幣稅所取代,國王可以用這些錢召募僱傭軍隊,從而又大大加強國王的軍事力量。④司法方面,亨利二世規定自由人可越過領主法庭上訴國王法庭,使國王法庭在全國范圍內比較有效地行使司法權,正因為如此,英國比法國較早出現強有力的中央政權。

㈦ 英國封建社會社會的起止時間什麼大概是哪一年開始,哪一年結束標志是什麼

英國封建社會時間:476—1640年,西歐封建社會也叫西歐中世紀。

開始於476西羅馬帝國滅亡剛好是歐洲進入中世紀時間,1640英國爆發資產階級革命,於1688年光榮革命勝利結束,英國開始建立君主立憲政體,但完全確立還是一個漸進式的漫長完善過程的。

在地方上,國王的權力主要通過各郡郡長貫徹。郡長由國王任命並直接管轄。為商討國家大事,國王組織樞密院,該院當時又稱元老院或國王法庭。諾曼王朝通過以上措施,建立起比法國更加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這是英國封建制的一個重要特點。

強大的王權得到中、小封建主、教會和富裕市民階層的廣泛支持,他們要求得到王權的保護。大封建領主反對王權過於集中,但他們封土分散,難以割據一方、同王權對抗。



(7)英國的封建制度怎麼運作擴展閱讀:

諾曼征服後,在分封的領地上到處都出現封建庄園。封建庄園是英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領主是庄園里握有全權的最高統治者。庄園土地通常包括領主直接領有地、農奴份地和森林、牧場、池沼等公用地3部分。勞役地租是主要剝削形式。大部分農民淪為真正的農奴。

農奴在英國叫做維蘭,擁有15~30英畝份地,為領主服勞役;此外還有邊農、茅舍農和奴隸。英國社會封建化的過程是漫長、緩慢、不徹底的,保留了較多的前封建殘余。

庄園里還有不少自由農民。大封建領主的勢力不如歐洲大陸一些國家封建主勢力強大,封建制度的解體也比其他國家早。這是英國封建制度的又一特徵。

㈧ 威廉統治之下英國的封建制度是什麼樣的

如果喜歡英國史,建議你看一本書陸大鵬翻譯的《金雀花王朝》。或者可以看一部美劇《冰與火之歌》
威廉一世改變了英國歷史的走向,不論是商業、宗教或文化上,都由以往趨向斯堪的那維亞的風俗,變成了和歐洲相承繼的局面。
威廉一世亦改變了以往以農業為主的社會模式,引入歐洲的封建制度,如騎士取代了家奴的地位,農夫地位也降為農奴階級。為了掌握全國的人口和土地分配情況,威廉一世在1085年和1086年派人調查整個英格蘭地區貴族和自耕農土地的實際情況及經濟力量,頒布了被稱為《末日審判書》的土地帳簿。

㈨ 英格蘭的封建制度是怎樣形成的

諾曼征服戰爭(英國封建化過程的完成)
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的勝利把西歐大陸的封建制度移植到英國

諾曼征服戰爭是11世紀中葉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同英國大封建主哈羅德為爭奪英國王位進而征服英國的一場戰爭。這場戰爭既是諾曼人對外擴張的繼續,又是西歐同英國之間的又一次社會大融合。它以威廉的勝利而告終,對英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英國位於歐洲大陸西北岸外的大西洋中,由不列顛群島組成。它懸置於歐洲大陸之外,但是來自大陸的一次次外力的沖擊,卻把它納入了歐洲社會的歷史進程。公元前後,愷撒統帥的羅馬軍團揚帆而至,不列顛開始納入西方文明進程。
此後,來自歐洲大陸的一些日耳曼部落(總稱為盎格魯—撒克遜人)定居不列顛群島,開啟了英國歷史發展的新時期,即民族國家逐步形成和封建化時期。
公元8世紀以後,居住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和波羅的海沿岸的諾曼人開始向外大舉擴張。787年,諾曼人首次侵入英國,800年前後侵入法國,隨後又侵入愛爾蘭。9世紀中葉,諾曼人侵佔英國東北部地區,並建立自己的王國。10世紀初,諾曼人首領羅隆侵佔法國部分領土,建立諾曼底公國(911年)。
1002年,英國國王埃塞爾雷德娶諾曼底公爵的妹妹埃瑪為妻。1013年,丹麥國王斯文(八字鬍王)征服整個英國,埃塞爾雷德攜妻兒倉皇逃往諾曼底。丹麥人的王國很快衰落,克努特二世死後王位空懸。英格蘭貴族推舉流亡在諾曼底的愛德華王子為合法繼承人,並於1043年為其加冕。愛德華國王娶英格蘭大貴族戈德溫之女為妻,但他在朝中重用諾曼人,遂使諾曼人的外來勢力同以戈德溫為代表的英國本土勢力之間矛盾激化。1051年,愛德華國王迫使戈德溫全家出逃,並邀請諾曼底公爵威廉訪問倫敦。次年,戈德溫父子糾集一支軍隊卷土重來,並得到英國民眾的擁護。窘急之下,愛德華只好恢復戈德溫家族的權位。但獲勝的戈德溫卻一病不起,長子哈羅德繼承父親的王位。英國本土貴族勢力雖然打敗了外來勢力,把諾曼權貴從宮中逐出,但不久又陷入了同諾曼底公爵威廉之間的一場生死決斗。
威廉對英國王位的覬覦由來已久。1051年,他在訪問倫敦時,就與表兄弟、英王愛德華討論過王位繼承問題。愛德華無子,對威廉的要求沒有提出異議。哈羅德也曾許諾日後奉威廉為王。
愛德華國王於1066年1月病逝,臨終前卻讓哈羅德為王位繼承人,英國政治機構的核心賢人會議也決定由哈羅德繼承王位。不久,哈羅德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稱王。這對威廉來說是一次沉重的打擊,他決定用武力奪取王位,征服英國,建立自己的王國。
為創造有利的形勢,威廉派使節游說當時最有影響的封建領袖羅馬教皇亞歷山大二世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向他們控告哈羅德背信棄義,是一個篡位者和發偽誓的人。教皇支持威廉的行為,還賜給他一面「聖旗」。亨利四世也表示幫助威廉奪回王位。丹麥國王出於個人野心,也支持威廉。很快,威廉便拼湊出一個反對哈羅德的鬆散聯盟。為解除後顧之憂,他與東面的弗蘭德人訂立同盟,在西面征服了布列塔尼,在南部佔領了梅因。這一切為他入侵不列顛創造了有利條件。1066年春,他在里里波尼城召開封建主會議,制定進攻英國的方案。
同威廉的積極活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哈羅德卻無所作為,對威廉外交活動的戰略意義毫無覺察,這就在戰爭過程中使自己處於孤立無援的被動局面。
就兵力對比來看,雙方基本是勢均力敵,各有所長,但哈羅德准備不足。諾曼底地處歐洲大陸,進入封建社會早於英格蘭。威廉是諾曼底最大的封建主,下有伯爵、主教、騎士等諸多封建附庸,隨時聽候威廉的號令出征打仗。威廉糾集起一支6000多人的精銳部隊,渡海所需的500餘艘船隻也很快製造完畢。
哈羅德的有利之處是以逸待勞、內線作戰。不利的是,由於封建化水平低,軍事制度相對落後,機動性差,再加上愛德華在位時,曾將英格蘭的艦隊解散,從而使哈羅德缺少在海上打擊威廉的力量,防禦縱深大大縮小。
1066年8月初,威廉的進攻准備基本就緒,軍隊在第費斯河口集結待命。12日原本准備向不列顛進發,但為惡劣氣候所阻。非常湊巧的是,在威廉的大軍被天氣所阻的這一個月內,英格蘭發生了一場戰爭,這意想不到的插曲無疑是上天對威廉的恩賜。封建主托斯蒂格為哈羅德奪走了自己的伯爵領地而起兵反叛,挪威國王哈拉爾德三世懷著個人野心同托斯蒂格聯手行動。他們曾兵臨英格蘭北部重鎮約克城下,但終為哈羅德所敗。
就在哈羅德獲勝的次日,即9月27日午夜時分,威廉的遠征軍乘著涼爽的南風駛向海峽對岸。28日早上9時未遇任何抵抗便在佩文西灣登陸。此時,英格蘭東南沿海地區門戶大開,直到倫敦都無重兵防守,因為哈羅德正在約克慶祝自己的勝利。
10月1日,哈羅德得知這一消息後立即飛馬趕回倫敦。
由於事發突然,哈羅德來不及大規模動員,手下兵力只有未獲充分休整的5000餘人迎擊威廉。
10月11日,哈羅德從倫敦出發,13日夜到達黑斯廷斯附近的一處高地宿營。威廉的遠征軍此時也已趕到黑斯廷斯,雙方在此遭遇。一場激戰,也是威廉征服戰爭中決定性的一戰就這樣開始了。
哈羅德選擇威爾登山地的山背最高處作為統帥部所在地,將親兵部署在峰頂兩側,在中央構成堅固的防守,兩翼則是民兵把守。持矛、斧的步兵,肩靠肩、盾靠盾構成嚴密的方陣。威廉將軍隊分成左中右三路,每一路又分三個方陣,第一線是弓箭手,第二線是重裝步兵,第三線是騎兵。他親自指揮中央的諾曼底戰士,並在隊前打起教皇賜予的「聖旗」。
14日上午9時,號角齊鳴,戰斗開始。諾曼人排成一線,沿山坡向山頂推進。當兩軍接近時,諾曼弓箭手開始射箭,英格蘭人憑借盾牌護身,用長矛、標槍、戰斧向敵人發起沖擊。
英軍居高臨下,兵器銳利,給諾曼人嚴重殺傷。威廉左翼開始向山下敗退,中央的諾曼人也受到影響後退。在混亂之中,威廉墜馬,但他馬上恢復鎮靜,躍上另一匹馬,大聲高呼:
「請大家都看著我,我還活著!上帝會保佑我們勝利!」諾曼人停止敗退,重整旗鼓,在威廉指揮下,由騎兵在前,步兵隨後,向英軍發起第二次進攻。結果仍無法突破對方密集的防線。此時,威廉改變戰術,用佯敗將敵人引開堅固有利的陣地,諾曼人向後退到谷底、上山,待敵人追擊時,居高臨下予以痛擊。哈羅德沒有識破這一計謀,追擊時損兵折將,實力受到削弱。威廉抓住這一戰機發動最後反攻。哈羅德中箭身亡,英軍陣腳大亂,全線崩潰。黑斯廷斯戰役以威廉的徹底勝利而告終。
乘決戰勝利的威勢,威廉率軍長驅直入,先後佔領坎特伯雷、韋斯特漢姆、西爾、吉爾福德等地,接著又橫掃北部。
倫敦投降代表向威廉表示屈服,並奉他為國王。1066年聖誕節,威廉在威斯敏斯特教堂被加冕為英國國王。
諾曼征服戰爭以威廉的勝利告終,從此開始了英國歷史上的諾曼底王朝。威廉的勝利,取決於他能揚長避短,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他有明確的大戰略,即以外交孤立哈羅德;
有周密的戰爭計劃,並能在決戰中適時調整戰術,使用計謀,出奇制勝。在對己不利的地形上連續兩次發動進攻,導致慘重傷亡,這表明威廉並無指揮天才。所幸的是,他能臨危不亂,在己方部隊敗退、險些「群龍無首」之際果斷指揮,重整旗鼓。
反觀哈羅德,他失敗的原因主要在於沒有戰略頭腦,如忽視爭取有利的外部環境、對處理突發事件缺乏遠見、沒能廣泛動員民兵;沒能把這場戰爭當作一場反抗外敵入侵的民族自衛戰爭來對待;在戰役指揮上,英勇果敢有餘,用兵計謀不足,不能抓住戰爭中的有利時機進行徹底的殲滅戰。
諾曼征服是先進社會集團對落後社會集團的戰爭。威廉的勝利不僅把西歐大陸的封建制度移植到英國,而且在經濟、社會、文化、軍事等方面改變了英國的面貌,使英國同西歐大陸更緊密地融為一體。

㈩ 英國封建國家是怎麼樣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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