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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的施政綱領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7-06 04:24:31

A. 英國保守黨的政策

在本次大選中,卡梅倫打出了「改變」的口號,這個口號的確吸引了對現狀失望的民眾的關注。
卡梅倫的施政綱領被媒體稱為「突破性」的政策:在經濟政策方面,於本年內削減60億鎊公共開支(醫療及對外援助除外),在5年內消除絕大部分的結構性赤字。在稅收政策上,保守黨對年收入低於3.5萬鎊者,取消工黨調高薪俸稅的計劃。在銀行政策上保守黨力圖推行全球銀行稅;解散金融服務管理局,恢復英倫銀行的監察角色。

關於移民政策,保守黨認為,應該向非歐盟國家實施移民配額,把凈移民人數降至1990年代水平。保守黨並不支持憲政改革,並反對選舉制度改革。在對歐政策上,保守黨表示,需先經過全民投票,才可簽訂把英國權力讓渡給歐盟的條約。

保守黨與工黨施政綱領難得一致、並與自民黨迥異的方面是:在國防及核政策上,保守黨贊成替換三叉戟導彈,並加快建立新核電廠。
關於如何應對當前經濟衰退導致失業率上升的問題,卡梅倫說,保守黨已經提出一項增加就業計劃。他批評工黨政府近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危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還批評工黨政府的財政政策導致英國公共財政赤字迅速飆升,說將採取措施減少財政赤字。

關於阿富汗政策,卡梅倫說,保守黨執政後面臨的首要任務是盡快讓駐阿英軍及相關人員回國,為此應先向阿富汗增派軍隊以幫助當地訓練足夠的安全人員。

談及英國與歐盟的關系,卡梅倫說,如果保守黨執政,將在對英國有著實際利益的方面與歐盟共同努力,包括應對氣候變化、減少全球貧困和推行自由公正的貿易等。他表示,保守黨政府將在維護英國利益方面發出最強有力的聲音。
英國保守黨黨魁卡梅倫日前在闡述該黨核武器政策時,暗示英國有必要對中國保持「獨立的核威懾」。

一位英國保守黨消息人士透露了保守黨與自民黨就組建聯合政府達成協議中主要內外政策的內容,以下為部分政策:
聯合政府:

自民黨將得到5個內閣職位。自民黨黨首克萊格將被任命為副首相。

經濟:

顯著減少財政赤字。

政府:

固定任期議會,包括目前的議會,將於2015年5月的第一個星期四舉行新一輪大選。

對投票系統進行全民公投。

全部或大部分選舉上議院議員

核政策:

協定規定,新政府將維持目前的英國核威懾力量。

歐盟:

新政府不會加入歐元區,也不會提出類似建議。

移民:

限制移民人數。

在移民中心,不再拘禁兒童。

B. 撒切爾夫人改革的特點和影響

撒切爾夫人改革的特點:
法律、經濟和管理方面的改革。
(1)用法律來推動改革。此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出售公房。由於地方政府掌握公房 並給居民以福利補貼,是他們爭取選民支持的一個重要手段,因而不積極賣房,被中央政 府視為住房制度改革的阻力。為此,中央政府採取了強硬措施,主要是以法律形式確定了 居民的「購買權」。自1980年開始,英國相繼頒布了《1980年住房法》、《1984年住宅與 建築法》、《1986年住宅與規劃法》。這些法律為地方政府應該出售公房和居民購買公房 提供了法律依據。通過這些規定,把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的公房、國有機構或企業的公房 以及住房協會的住房都列入可購買的范圍內。住戶凡符合以下三項條件者,均可提出購買 住房申請:第一,居住期已滿二年以上;第二,住房或公寓單元是可以分割的獨立使用單 元;第三,所住房屋是租戶惟一的或主要的居所。凡符合這三個條件的居民願意買房,地 方政府和任何單位無權阻攔,從而用法律來清除了出售公房的阻力。
(2)用經濟措施來推動改革。英國政府在經濟上還採取了強硬措施,就是減少對地方政 府的住房撥款。據部分城市統計,年中央政府撥給這些城市政府的住房撥款,僅為年的三 分之一。這些錢用於公房維修已經很緊張,使地方政府無力再建新房。這一使得地方政府 無力建公房的措施,也是改革的重要內容。
(3)在管理方面推動改革。撒切爾政府計劃用房協(管理住房的群眾團體)來逐步代替地 方政府管住房,中央政府撥款轉向房協。例如,年中央政府一次就給房協系統投資億英鎊 ,房協可以用它來買房或建房。地方政府願賣而居民暫時不買的住房,也可由房協收購。 中央政府認為,住房由地方政府轉移到房協手中,由他們來出租(包括適當提租)或出售, 比較容易實現商品化要求,又可以使得地方政府不再管住房。這也是一項重要改革。
撒切爾夫人改革的影響:
全面改革是大勢所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國家比較普遍地出現了兩個小高潮:一 是提高居民福利;二是推行企事業國有化。但是,提高福利和企事業國有化,都存在一個 是否適度的問題。因為,不僅提高福利和事業單位國有化需要政府補貼,而國有企業單位 因虧損者居多,也要政府補貼。如果補貼數額超過了國家經濟承擔能力,就會「過了頭」 。英國就是一個「過了頭」的國家。

在1979年撒切爾夫人上台前,英國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資金用於上述補貼,使得 應該用於擴大再生產等一些必要的資金不足,導致英國的經濟發展速度慢,失業率高,通 貨膨脹率高,經濟狀況差,從而被人們稱為「歐洲病夫」。撒切爾夫人競選首相的施政綱領,就是要積極改革,採取國有企業私有化和住房私有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減少政府 的負擔和復甦經濟。其中一項重要的改革就是以提高住房自有率為重點的住房制度改革。 撒切爾夫人上台後的1980年,通貨膨脹率仍高達21.9%,它說明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C. 英國的政體和美國的政體有什麼不同

一、 英美政體的不同:

英國:君主立憲制
(1)議會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的權力
(2)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其職責多數是禮儀性的
(3)政府(內閣)掌握行政大權,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

美國:民主共和制
(1)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總攬行政權力,統率陸海空三軍
(2)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
(3)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各政黨能否上台執政的關鍵,不在於是否獲得議會中的多數席位,而在於總統選舉中能否獲勝

不同點:1、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互相妥協的產物。而民主共和制是資產階級革命比較徹底的結果。
2、君主立憲制設君主為國家元首,世襲繼承,沒有任期限制,是終身制。而民主共和制不設君主,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有一定的任期。
3、 君主立憲制的國王(或王後)無實權,而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元首掌握大權。

二、產生過程
英國議會和王室的關系是歷史形成的。早期貴族領主勢力壯大,向國王討權,要求明確權力和義務,訂立《大憲章》。到後來資產階級逐漸壯大,和貴族進行拉鋸,兩方實力不相上下,不得不找國王這個權力平衡的中心。直到一場紅白玫瑰戰爭,英國兩大盤踞已久的貴族勢力幾乎消滅殆盡,封建勢力一下垮台。資產階級的力量得到長足的鞏固。英國的傳統一向是延續漸進的改革,所以後來資產階級代表的議會和國王一直相互制衡,權力開始劃分,契約和承諾成為王室和民眾之間雙向的義務。
及至最近兩百年,實權已經大半到了議會下議院,也就是民選代表的手裡,王室大權已經旁落。之所以還養著王室,和英國「紳士」以及崇尚貴族的歷史傳統分不開,這是一種文化的象徵。
這方面的內容國內比較好的著作是錢乘旦教授的《英國通史》和閻照祥教授的《英國政治制度史》。
至於美國,它是由移民開創的,特別是很大一部分在自己國內受到迫害的清教徒。所以它一開始代表的就是自由、勇敢、探索、創新的精神。
它原來就是十三個殖民地湊起來的聯合體,就像正在籌備中的歐盟,其實是非常鬆散的。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開創了在一個幅員遼闊而分散的大國建立聯邦制共和國的先例,這也是美國的第一塊制度基石。所以美國從一開始出現政黨的時候,就已經遵循現代政黨的概念了。而美國的政黨,也產生與議會制度建立之後,而不是之前。
南北戰爭之後,美國通過憲法第十三和第十四修正案,這是個轉折,美國就此完成古典共和政治到現代民主政治的轉變。

這兩國的政體產生過程都是蠻典型的,有其偶然因素、歷史傳統和地理環境的原因在裡面,分析起來一篇論文都不夠寫,你可以去閱讀這方面的相關書籍,通俗一點的有旅美學者林達寫的走遍美國系列,非常睿智深刻。

D. 現代英國的政體與政府官員,首相,議會和國王的關系

國王是國家元首,只作為國家的象徵,不負責實際事務。王室經費由國會撥給,國王每年召集一次國會兩院宣讀施政綱領。
議會由兩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議會每年開會兩次。
上院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對下院的法案起阻礙作用,它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
下院職權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
政府包括名義上包攬一切權力並代表國家的國王、內閣及所屬行政部門,但通常指內閣。內閣成員由議會多數黨任議員者出任,對議會集體負責

E. 林登約翰遜以什麼相標榜的施政綱領

約翰遜繼任總統以後,冥思苦想地尋找一個新奇的政治口號來團結人民,作為奮斗目標。他發現英國政治思想家格雷厄姆·沃拉斯寫的一本書,題為《偉大的社會》。他覺得這個標題很有新意,便使用它作為施政口號。1964 年5 月22 日,約翰遜在密執安大學的一次演說中正式提出「偉大的社會」計劃。
後在在總統就職演講中,他講到:「我們同住在一個國家,同屬一個民族,國家的命運和民族的前途不能只靠一個人的努力,而必須靠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每一代人各有其命運,有些靠歷史決定命運,至於我們這一代,命運必須由我們自己來選擇。「在這場變革中,我們的命運只有仰賴全國人民始終如一的性格及信念,我們的祖先——那些離鄉背井的異鄉人,勇敢但也受過驚嚇的異鄉人,來此尋找一塊個人可以自主、自由生活的地方。他們和這塊土地訂下公約,公約的立意是公正,用自由書寫,受團結的約束,它註定是被用來激發全人類的希望。而且,它仍然約束著我們,只要我們遵照其條款,我們就一定能繁榮起來。
「我認為『偉大社會』並不是一大群聽命從事不求變化又不事生產的螞蟻。它應該適應刺激的事物一—不斷地變化、試驗、探索、失敗、休整,然後再試驗——總會有收獲的。我們每一代都必須用我們的辛勞和汗水將我們的傳統保持下去。「你們必須從心底銘記舊日的承諾和舊日的夢想。它是你們最好的向導。至於我自己,借用古代一位聖賢的話,我只求你賜給我智慧與知識,使我能在這支民族面前來去自如。因為,有誰能統治這屬於你的民族,這支如此偉大的民族呢?」

F. 資產階級維新派的第一個施政綱領是什麼

你問的是中國資產階級維新派的第一個施政綱領吧?
《應詔統籌全局折》是資產階級維新派施政綱領,集中反映了設議院,開國會、定憲法等政治主張。在光緒帝決定變法後,資產階級維新派代表人物參與新政,形成自上而下的資產階級改良運動。

G. 歐洲國家的政治制度

歐洲國家太多了,舉幾個例子吧。。。
另外,准確地說,法國是半總統制。
其他的,瑞士是委員會制(世界上唯一長期實行委員會制的國家)

H. 施政綱領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成為幹部,在競爭時你會說,我成為幹部之後會怎麼樣?這就是施政綱領

I. 英國內閣制度

英國信奉「議會至上」的原則,它最早建立了議會[1]制度,因此有「議會之母」之稱,英國議會對其他國家的代議制度有重大影響。因為英國議會是英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立法機關,加之英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政府對議會負有政治責任,所以英國議會有監督政府行政行為的職能和權力,議會對政府行使監督權主要通過以下制度體現出來。

一、英國議會的質詢制度

質詢是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首腦或高級官員提出質疑或詢問並要求答復的活動。這是議會監督政府的一種重要方式,18世紀由英國議會首先設立。19世紀中期以後,隨著議會內閣制的形成,英國議會的質詢事項日益增多,逐漸形成了質詢制度,並為其他議會內閣制國家所採用[2]。質詢從性質上可分為詢問和質問兩種。前者主要針對一般問題,多為議員對個別行政官員所掌管的事項的詢問。它只構成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和補充問答,不構成議會的議題。後者所提的問題涉及重大的政府行為,多系議員對內閣施政方針、政府重要政策與措施的質詢。它除了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之外,往往構成議會的議題,產生議會辯論,並且可能導致議會對政府提出信任與否的表決,從而導致政府的危機。

英國議會只有詢問權而沒有質問權。對於詢問,英國議會規定,星期一至星期四的14:45~15:45,議員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問題。議員可提出1~3個質詢的口頭問題,書面提問不受限制,若要求政府口頭答復,則必須至少在48小時之前把提問送達質詢對象。下院議員每天口頭或書面提出的問題約為70~100個。凡不屬於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以及帶有「諷刺」、「侮辱」性等法律禁止的問題,大臣或政府有關方面的負責人都應對議員的提問作出答復。如果議員對答復不滿意,還可以提出補充性問題,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再作答復。如果詢問事項涉及國家根本政策、國民普遍利益時,議員可提議延長會議時間,變更議事日程,進行議會辯論,舉行相當於不信任投票的表決。但這種提議須有40名以上議員贊同才能通過。

為了適應20世紀以來政府職能作用的不斷增加和政府工作越來越復雜化、專業化的發展趨勢,20世紀70年代後,英國下院設立了與政府工作相對應的14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對政府的對口監督。在下院開會時,這些委員會分別就政府的內政和外交問題向有關政府官員提出質詢,揭露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加以改善[3]。正如英國法學家詹寧斯所說:「一個議員無論是想要糾正一件錯事,還是想要攻擊哪個大臣,提出質詢的權力總是重要的。它迫使各部在它們的行動中謹慎小心;它能防止一些小小不公平之事,這些事情是如此普遍地和官僚主義連在一起的;它迫使行政人員去注意個人的不平之鳴」[4]。議員們通過質詢,起到了監督檢查政府工作,糾正或彌補政府工作的缺失,幫助政府改進管理的作用。

二、英國議會的彈劾制度

彈劾是議會控告和制裁違法失職的政府高級官吏,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活動。近代資產階級議會的彈劾制度起源於英國。1376年,當時正是英王愛德華三世在位期間,英國議會對英王的御衣總管提出控告,由封建貴族把持的議會同國王展開了權力斗爭。斗爭的結果,議會迫使愛德華三世宣布,議會的貴族院有權控告和審判國家的高級官吏。這開創了彈劾的先例。在王權顯赫的時代,彈劾是對付封建專制的有力工具,以至於有學者認為,「在其他民族還苦於找不到一個對付王權、皇權或其他形形色色的獨裁和專制的時候,英國就已經利用了彈劾這個工具制止了國王的隨心所欲,艱難卻富有成效地保護著貴族進而也保護了千千萬萬普通人的權利和自由」[5]。

英國議會彈劾的對象為內閣閣員、各部大臣和議會議員。舉凡內閣閣員、各部大臣或議員職務上或非職務上的非法行為,均可構成議會的彈劾案。被彈劾的主要為政府的高級官員,這是因為中下層官員的違法行為,一般都可以通過其上級首長或司法機關給予懲戒、制裁。而針對位高權重的高級官員的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往往顯得無能為力。這是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習慣使然。將議員也列入可彈劾對象,是由於議員享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權,有時司法機關對議員的違法行為懲戒起來有所不便,因此議員也就構成了彈劾對象[6]。

根據英國的憲政理論和憲法慣例,因為下院代表民眾,上院為最高審判機關,所以在彈劾程序上逐步形成了由下院提出彈劾案,由上院審判彈劾案的彈劾制度。對於高級官員的違法行為,下議院一名議員就可提出彈劾動議,經下議院2/3的議員同意和議院會議通過後,便可起草彈劾起訴書送達上議院。上議院接到起訴書後,即傳喚被彈劾人到庭,審理彈劾案。這為以後許多國家所採用。但是隨著英國內閣責任制理論的發展和司法權的獨立,彈劾程序在實踐中顯得過於煩瑣,英國議會從1864年起廢棄這種監督方式,代之以不信任投票程序。

三、英國議會的不信任投票制度

不信任投票是指議會以投票表決方式對內閣的施政方針或閣員、部長的行為表示信任與否的活動。具體而言,在西方責任內閣制的國家裡,內閣推行的政策必須得到多數議員的支持。議會如認為內閣成員或全體有違法失職、政策錯誤或措施失當等情節並對此深感不滿時,議會可以通過譴責政府某項政策的決議案,可以否決政府的議案,或對政府的議案做重大修改而使政府難以接受,甚至通過政府不贊成的法案,進而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一旦議會通過這種不信任案,其後果是:或者內閣向國家元首提出總辭職;或者由內閣首相(總理)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議員,由新的議會決定政府的去留。這就是不信任程序,因其目的是促使現任政府總辭職,故又稱為「倒閣」權。它是議會監督制約行政機關的一種手段。首創於英國,後為實行議會內閣制的國家所採用。

引發議會動用不信任程序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內閣的施政綱領、方針政策或某項重大行政行為違背憲法和法律,議會通過不信任程序對其加以糾正,使之符合憲法和法律。作為一種政治監督,不信任程序具有預防和制止政府的政治失誤的積極作用。二是內閣成員有嚴重的違法失職行為,也是引發議會動用不信任程序的一個重要原因。英國內閣實行連帶責任制,即使內閣的某個成員有嚴重的違法失職行為,內閣也必須總辭職[7]。因此,不信任程序對於政府內閣而言是一種相當嚴厲的監督制約措施。

不信任投票程序的目的在於檢驗政府是否得到代議機關的足夠支持,並通過設立該程序對政府及其人員進行有力監督與控制。根據英國憲法慣例,如果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投票或者否決政府的重要法案(如財政法案),內閣必須總辭職,這種後果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影響非常重大。不信任投票,是一把既對著政府又同時對著議會本身的雙刃劍,因為議會下院在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的同時,要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下院自身被政府解散的風險。當然,英國的兩黨制使議會和內閣保持了議行合一,議會一般處於支持政府的地位,這種制度使英國內閣比實行多黨制國家的內閣更為穩定。除非執政黨本身產生了重大分歧,或執政黨的議員在下院喪失了多數議席,否則議會是不可能對政府進行不信任投票的。也就是說,議會的不信任程序只有在上述「非常」時期才能啟動並奏效。

四、英國議會的調查制度

調查是指議會在行使其職權過程中附帶產生的權力,為了更好地進行立法和監督政府工作,由議會組織專門機構對國家機關進行調查了解和確認某種事實的權力。這種調查在英國政治生活中是司空見慣的,一般情況下,由議會任命一個特別委員會或授權某人對政府官員在執行政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瀆職、無能、腐化墮落等行為進行調查,當事人可以陳述各自的情況和理由。現在議會的調查程序更具有司法性,特別機構在調查時已越來越多地採取司法手段。例如,為了保證調查能夠依法順利進行,英國法律規定有關部門人員有義務予以協助,不得非法妨礙調查,若不出席議會所舉行的有關聽證會,或拒不作證,或作偽證則處以罰款或以「藐視國會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機構實際上是議會指定代表其查明情況的一個組織。特別機構的任務是收集證據,提出報告和建議,最後由議會決定。

一般性的調查包括視察、考察、走訪等,沒有嚴格的程序。確認某種事實的專門調查或特別調查包括國政調查、聽證調查和特別委員會調查等,其適用范圍可能涉及政府要員、法院法官的某些違法行為。調查的程序大致是[8]:(1)通過議會一定數量的議員表決通過或議會授權某委員會決定而提出;(2)組織專門或臨時的調查機構開展調查活動;(3)舉行各種聽證會,邀請或傳喚有關公民、社團和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並要求他們提供必要的證據和資料;(4)調閱和獲取有關信息,包括用秘密手段等從當事人和知情人處搜集情報資料和獲得證據;(5)公布調查結果。依照一定程序獲准公布的結果,可導致政府的危機。調查中如發現觸及刑法的事項,則引起司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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