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移民之後,怎樣把父母接過去,直接可以過去嗎還是要辦移民簽證
不可以,她們還是要半年國內,半年國外
㈡ 女兒嫁到英國父母可以移民過去嗎
"不能移民的"。這說法也不全對, 你不能移民,但可長期在英居留。先決條件是你要證明你在中國無人供養和要依靠女兒生活,首先叫你女兒每月寄生活費給你, 記著將信封收傳, 如有匯單或入銀行的收據更好。申請時有這些證據有很大幫助。連另門續半年的收條應足夠。款項不需多,每月有數百至一千應足夠。但你可能要簽字答應不能申請英國的福利, No recourse for public fund. 但醫療保健例外。
㈢ 38歲的女兒現移民英國一直以來全家四口靠中國的父親生活
女兒38歲,父親至少60歲以上,已經退休了。父親的工資能養活女兒家四口人,退休金應該是比較高的。雖然我非常不贊同啃老,但如果這位父親是自願給女兒一家給予經濟上的支持,做為外人也說不了什麼。如果父親是被迫給女兒家補貼,這位父親就應該好好想想是不是值得這么做了。
㈣ 子女在英國定居了,父母可以獲准移民定居嗎
不能定居,父母定居可以帶18歲以內的孩子,但孩子不可以帶父母。可通過簽證方式團聚,但不能定居。父母如果真要過去可以考慮我們的T1企業家移民。
㈤ 我申請移民英國了,可以帶同家屬嗎
申請人的配偶和18歲以下子女可申請作為家屬一同前往英國,但他們也需要在去英國之前以隨行家屬為由,向英國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入境簽證。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她有足夠能力支付其家屬去英國後的所有生活開支。申請人的父母不包括在隨行家屬之內,申請人取得英國永居權或者英國國籍後,可以申請父母團聚移民,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申請擔保人(子女)已取得英國國籍/拿到永居;2)父母雙方或一方超過65歲;3)父母身體不好,需要長期照料;4)在中國沒有其他直系親屬,護工,或家政人員等可以提供照料;5)父母在中國沒有養老保障,或養老金不夠支持日常生活開銷;6)在中國居住時,全部或者大部分生活費用來自英國的申請擔保人(子女);7)申請擔保人(子女)可以在不尋求公共基金的條件下為父母提供住所和承擔生活費用。
㈥ 移民英國後,父母怎麼辦
1) 申請擔保人(子女)已取得英國國籍/拿到永居; 2) 父母雙方或一方超過65歲;申請人如果不超過65歲,通常不可以:因為英國政府認為申請人仍然有能力照顧自己; 3) 父母身體不好,需要長期照料。4) 在中國沒有其他直系親屬,護工,或家政人員等可以提供照料;申請人有其他子女在中國的,通常不可以:因為申請人可以選擇在中國的子女對自己進行照料; 5) 父母在中國沒有養老保障,或養老金不夠支持日常生活開銷;申請人有一定工資收入的,或者有一定退休金的,通常不可以:因為政府認為申請人有經濟能力並享有中國的社會保障福利,英國政府沒有責任和義務對申請人進行照顧; 6) 在中國居住時,全部或者大部分生活費用來自英國的申請擔保人(子女) 7) 申請擔保人(子女)可以在不尋求公共基金的條件下為父母提供住所和承擔生活費用。申請人有一定存款的,通常不可以:因為申請人有能力保障自己的生活。
㈦ 怎樣申請英國親屬移民簽證
申請人的配偶和18歲以下子女可申請作為家屬一同前往英國,但他們也需要在去英國之前以隨行家屬為由,向英國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入境簽證。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她有足夠能力支付其家屬去英國後的所有生活開支。申請人的父母不包括在隨行家屬之內,申請人取得英國永居權或者英國國籍後,可以申請父母團聚移民,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申請擔保人(子女)已取得英國國籍/拿到永居;2)父母雙方或一方超過65歲;3)父母身體不好,需要長期照料;4)在中國沒有其他直系親屬,護工,或家政人員等可以提供照料;5)父母在中國沒有養老保障,或養老金不夠支持日常生活開銷;6)在中國居住時,全部或者大部分生活費用來自英國的申請擔保人(子女);7)申請擔保人(子女)可以在不尋求公共基金的條件下為父母提供住所和承擔生活費用。
㈧ 英國定居父母如何申請子女移民
在英國境內的子女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包括親生子女或領養的子女)可來英國與其父母團聚,不管其父母身份是學生,父母在英接受培訓或工作,父母因一些臨時目的在英逗留或是父母已經在英國定居。 子女陪讀: 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辦理來英陪伴父母的讀書簽證,如果符合申請條件,他(她)可獲得與其父母同期的簽證許可。但是如果只是陪同單獨生活的父親或母親來英簽證,必須合理解釋子女所需開支來源,是否有足夠的住宿條件,父母上學時,誰看護子女,父母另一方在哪兒,為什麼不能看護其子女,是否有其它親人陪同來英,且可以協助看護子女。如簽證官認同其解釋,將會批出與其父母同期的簽證許可。 子女陪工: 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辦理陪伴來英接受培訓或工作的父母簽證,申請條件基本上與陪讀簽證相同。 子女來英與已在英定居的父母團聚,他們亦可申請來英定居,但分三種情況: 1.18歲以下未婚(需證明父母願意支助食宿而無需申請政府福利) 2.18-21歲以下未婚子女(父母需證明他為英家庭的成員之一,在原居地無其它近親可照顧,經濟上及情感上仍依靠於其在英國的父母,及未婚) 3.21歲以上的子女(一般內政部認為他們能夠獨立生活,但是如果可以證明他們確實生活孤獨,在原居地無其它近親可照顧,經漳上及情感上仍依靠於其在英國的父母,便可申請,簽證官會根據他們的情況審批簽證。 子女辦理申請手續需准備的材料: 父母或擔保人的新舊護照的公證件 子女帶父母名字的完整的出生證 子女的護照 父母的結婚證 父母或擔保人過去支助子女的證明 父母劃擔保人願意撫養子女的證明(雙方來往函件) 其它親人無能力看護子女的證明(如健康證明) 針對過去看護子女的近親,出具死亡證明或醫生的健康證明 子女目前生活孤單的證明 父母的收入情況 英國的居住條件(子女超過18歲時) 在國內沒有其它親人一起生活並照顧他的證明,及為何不能獨立生活的理由 如是領養的子女,需提供合法的領養證 領養的子女(Adopted Children): 領養子女申請來英定居的目的,視同親生子女一樣,所需條件主要是證明他們的親生父母無力看護他們而領養他們的父母有責任看護他們,並要提供強力證據證明不是為了來英定居而安排的領養。
㈨ 哥哥是英國移民,作為家屬,妹妹或父母可以申請移民嗎
哥哥是英國移民,作為家屬妹妹或父母可以申請移民的,這個的話是可以申請的啊,但是要進行相對應的手續的辦理。
㈩ 英國籍人士的父母如何申請在英國永居權
申請人要能有足夠的資料證明父母身體情況不好,需要其在英國的子女長期的照顧和陪伴。不僅僅如此,還要證明現時國內的醫療技術不能滿足於父母的醫療需求,或者負擔不起國內的醫療費用。這讓一部分人的父母,祖父或則其他的成人家屬想要來到英國與家人團聚的機會顯得那麼的渺小。
1.父親或者母親需要年滿18歲或以上
2.祖父或者祖母
3.年滿18歲以上的兄弟姐妹
4.在英國居留的,年滿18歲的擔保人子女
*如果申請人是以父母或者祖父母的身份提出申請,那麼需要證明申請人在國內沒有任何的其他親屬關系,除非其親屬也在同一時間提出該申請。
對於擔保人要求:
1. 年滿18歲或以上
2. 英國國籍或者
3. 在英國長期居住或者
4. 在英國以難民的身份居留或者得到人權法的保護
*申請人在證明日常生活起居離不開子女的時候,一定要出示與年齡,健康狀況不好的相關醫療報告或身體殘疾的報告。
*如果申請人有配偶或者其他的親屬,也需要同時證明他們在經濟上,體力各方面不能給與申請人任何的支持。
初了這些「不通情達理」的條款之外,還有其他的相關規定,比如說:申請必須要在英國境外提交。
需要證明文件:
1. 父母或者親屬的關系證明,例如出生證明。
2.申請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相關的證明。要可認證的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並且要清楚的指明申請人身體或精神上的情況,為什麼需要長期的看護。
3. 相關資料要證明,就算在英國的擔保人給予申請人經濟上的支持,申請人還是沒有辦法能在國內得到需要的日常生活和醫療上的照顧。
4.如果對於申請人之照顧以前有過相關的私下協議,比如說兄弟姐妹之間的父母養老協議等等。在提出此簽證申請的時候,還要需要向移民局說明為什麼相關的協議不在奏效。
5.如果申請人是因為不能繼續負擔國內的醫療費用,那麼要向移民局解釋為什麼醫療費用停止了?為什麼不能夠繼續負擔?如果醫療費用一直以來是由在英國的擔保人承擔,那也要解釋為什麼不能繼續用此方法幫助申請人。
提出申請的時候,如果不能夠提出足夠而且有力的針對性證據,在一般情況下申請都是會被拒絕的。就算得到上訴的機會,如果在證據不足,不夠針對性的情況下,敗訴的機會也是很大的。
內政部的審查標准:
2017年8月份,內政部在自己內部的審核標准中有寫到,所謂的日常生活照顧是包括了洗衣服,做飯和穿衣這些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就算千方百計的想盡了辦法拿到了此相關的證明,移民局不是會輕易的鬆口答應你的申請。還有可能反問:為什麼不能向你的家人提供經濟上資助,送他們去養老院或者幫他們請了看護呢?又或者請親戚幫忙照顧?
如果申請人的條件不完全達到移民局的標准,內政部在拒絕申請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如果拒絕該申請,是否會嚴重影響到申請人和其家庭關系。所謂的家庭關系,是指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非配偶的關系,從而證明他們之間有者牢不可分的情感關聯。影響的嚴重性也是需要大到能影響到社會和社會自由的程度,才會被作為考量。
其實,說了這么多,對於該申請的條件和證明文件的需求都還是沒有一個很清晰的指引。所以大部分的情況下,該申請都是不會被移民局批準的。上訴院對相關的規定持有不同的意見:移民局對於成年家屬簽證的情感需求證明,不止要從法律條文出發,再審核申請的時候還需要從「情」的角度出發而不是辯駁情感關系的真實可信度。
在前幾年一個關於人權問題的案子里提出,除了正常一般的情感關系之外,某些情況下還要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家庭關系。不得不提的在2015年的一個案子里,上訴人是一位喪偶的83歲的老太太,她想探望以前長期和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兒子和孫子。雖然這只是一個探訪簽證而且被拒的申請,但是中級移民法庭卻承認了他們的家庭關系是堅固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