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的內閣是如何組建的
說首相有權解散議會是錯誤的,這要從英國的政體說起: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可見當選的首相,一是要經過女王的任命,二是政府的工作要向議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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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英國的內閣由哪些大臣組成
英國政治中,內閣是一個包括多個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門的官方體制。多數成員是高級的政府大臣,他們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門 「大臣」的稱號. 內閣的正式成員將會失去原有的議會席位。
內閣組成
雖然內閣經常由被稱為同輩中年紀最長者 (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國首相帶領。 英國首相使用被受權的皇室特權內的任命權(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 如此,首相在任何內閣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徵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 內閣大臣互換職位是內閣改組。 首相的團結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 首相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分派內閣會議議程。 在英國憲製程序上,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各大臣擁有The Right Honourable稱號。
在近代歷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而現今的內閣大臣均由下議院議員擔任,並沒有上議院議員擔任內閣大臣;最上次為2003年時艾美絲勛爵擔任英國國際發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擔任為教育大臣及貿易工業大臣。
近期,英國首相批准非國會議員定期出席內閣會議,例如1997至2003年期間的唐寧街10號通訊主管Alastair Campbell。
內閣會議
內閣在定期會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論上在內閣會議上討論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決定。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與首相的風格以及整個政治的情況,在現今的狀況,內閣會議的時間大概在30分鍾就結束。
內閣有多個重點、跨部門,政策下級永久或短暫委員會。 除國務大臣之外,國務次官經常並且是這些委員會的成員 。政府事務的交易通過內閣和委員會的會議由一個小秘書處執行在內閣辦公室之內。 實踐上, 和越來越近年來, 充分的內閣的每周會議傾向於與資訊交換和關於每日政治問題的概論更有關; 與主要決定被採取由各內閣委員會或在不拘形式的小組, 經常bi 側面在首相和一位單獨大臣之間。 許多首相有所謂實際上"kitchen cabinet" 包括他們自己信任也許是內閣大臣的顧問但經常是被信任的私人秘書在他們自己的職員。在最近政府(一般從戴卓爾夫人), 和特別是由於托尼�9�9布萊爾, 據報導, 許多, 或甚而所有主要決定說被做出在內閣會議之前。這個建議由前國務大臣提出了譬如商雅麗 並且[ [ 克里斯�9�9史密斯] ], 在媒介, 和清楚提出了在[ [ 男管家回顧] ], "sofa government" Blair's 樣式的地方; 被責備了。
與國會的關系
內閣向國會問責存在了兩樣關鍵性憲政習俗:集體內閣責任、和個人部長責任;它們起源於議會主導原則的國會內,執政黨議員成為內閣大臣事實。 集體內閣責任意指全內閣需要承擔全體決策的後果;當國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時,全內閣各位大臣圴需辭職(回為普通國會議員)。 邏輯上,數位有分歧的內閣大臣,例如2003年反對向伊拉克發動戰爭態度的郭偉邦,會預期請辭。
個人部長責任意指各位內閣大臣需要承擔屬下部門決策的後果。 由於政府公務員隊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門任何嚴重疏忽即時令有關大臣請辭。
③ 英國內閣制是如何產生的
英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760年英國內閣制的產生英國內閣制是英國政治長期演變的產物。中世紀末期,協助君主管理國家的樞密院成員約20餘人,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查理二世時期,由有權勢的樞密院成員(其中最重要的是財政大臣及兩個國務大臣)組成一個更小的決策機構,從組織形式上可謂內閣的最早起源。1688年政變後,限製法案在初期尚未很好地發揮作用,人事大權掌握在國王手中,內閣的組成以國王的意願為准。
漢諾威王朝時期,喬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與喬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以外國人身份入主英國,既不熟悉英國國情,又不關心英國政治,況且不懂英語,用拉丁語與大臣們交談頗為不便,以致把出席樞密院會議當成一種負擔。因此,從1717年開始便不出席該會。從此,輝格黨逐漸將內閣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輝格黨領導人羅伯特·沃爾波爾在處理「南海氣泡」事件中挽救了南海公司,使國家財政狀況趨於穩定,深受商業金融資產階級的青睞。1721年3月被任命為財政大臣,並成為內閣的實際領袖,從而開創了首席大臣領導內閣,英王不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沃爾波爾擔任內閣的首腦的20餘年是英國政治重要發展時期,他打著王室的旗號推行休養生息的政策。他改革關稅制度,獎勵穀物和農產品的出口,對手工工場所需之原料降低了進口稅,對出口的工業產品實行免稅政策。內閣成為協調國王與國會關系的重要因素。自1737年起,沃爾波爾的地位發生了動搖,他的政策引起了要求向外擴張的大資產階級,大商人的不滿。迫於壓力在1739年向西班牙宣戰,即「詹金斯割耳之戰」,後因出師不利,大資產階級把戰敗的責任歸咎於他。沃爾波爾失去國會的信任被迫辭職。此舉開創了內閣首相得不到國會多數支持時必須辭職的先例。
④ 英國政府部門組成
法律分析:政府包括:① 首相。首相按傳統兼任財政部首席大臣和文官事務長官。同時負責向英王通報政府的一般活動,主持內閣、大臣們的職責分工等。②閣員大臣。他們通常參加內閣,負責某部的工作。③非閣員大臣。他們負責掌管傳統的機構,如樞密大臣、蘭開斯特公爵郡大臣、 掌璽大臣、不管部大臣。他們有時受首相的委託完成某項特殊職責。④大法官和檢察長。大法官既是擁有政府職能的大臣,又是司法系統的領導。檢察長包括負責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檢察總長、副檢察長,負責蘇格蘭的檢察總長、副檢察長。⑤ 國務大臣。國務大臣通常同大臣一道負責特殊職能的政府部門。有的國務大臣還是內閣成員,並領取相應工資。⑥次級大臣。他們多是在本部門大臣的指導下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內閣及其直屬機構是英國政府的領導核心,是行政決策機構。其職責是:制定政府或各部的政策並提交議會討論,在議會通過後,負責政策的執行和監督;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范圍; 依法行使 「非常權力」;安排女王的政務活動;推動立法等。內閣由下議院選舉獲勝的執政黨領袖組,成員無法定人數,一般20人左右。內閣以會議方式工作。內閣會議秘密舉行,其內容和日程均保密。凡重大問題都由內閣會議決定。為了有效地完成內閣管轄的重要工作,許多事務性工作通過內閣的委員會完成。內閣委員會分為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兩種。常設委員會有時設分支委員會。非內閣大臣有時被邀請參加關系本部門事務的內閣會議,有的參加內閣委員會,內閣委員會成員和所研究的問題均保密。辦公廳為內閣的直屬機構。辦公廳在首相指導下由內閣秘書領導,設有內閣秘書處、中央統計局、管理與人事局和史料組。內閣秘書處為履行內閣職責的特定大臣提供服務,同時也是協調高層次政策的工具。中央統計局,為制定經濟與社會政策和實施行政管理提供所需要的統計資料,同時負責其他部門的統計工作。管理與人事局,負責文官的組織和管理,以及文官的錄用、培訓、重要的任命等。史料組,負責編寫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官方歷史,並為編寫平時特定事件的官方歷史作準備。
法律依據:《英國法定條規法》第一條根據該法和該法生效後所制定的法律的授權,指明用樞密院令制定的各種行政法規;第二條部長根據與上款相同的法律的授權,在該法生效後所制定的各種行政規章;第三條根據該法生效前所制定的法律的授權,在該法生效後所制定的各種行政性法規,且在1893年行政規章公布法適用范圍內。上述三種稱為「法定的條規」。
⑤ 英國的內閣是由什麼組成
內閣一直由英國首相領導,雖然首相的角色通常被描述為同儕之首。共掌首相之權的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首相自己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設定內閣會議的議程。在英國憲法條款中,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所有成員都是樞密顧問官,並因此擁有「閣下」稱號。
⑥ 英國內閣的內閣組成
雖然內閣經常由被稱為同輩中年紀最長者(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國首相帶領。 英國首相使用被受權的皇室特權內的任命權(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 如此,首相在任何內閣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徵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 內閣大臣互換職位是內閣改組。 首相的團結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 首相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分派內閣會議議程。 在英國憲製程序上,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各大臣擁有閣下(The Right Honourable)稱號。
在近代歷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而現今的內閣大臣幾乎均由下議院議員擔任,只有一個凱瑟琳·阿什頓男爵夫人(Baroness Ashton)是上議院領袖;再上次為2003年時艾美絲勛爵擔任英國國際發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擔任為教育大臣及貿易工業大臣。
近期,英國首相批准非國會議員定期出席內閣會議,例如1997至2003年期間的唐寧街10號通訊主管Alastair Campbell。
⑦ 英國的內閣怎麼樣形成的
內閣實際上是由執政黨的高級領導人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內閣制起源和發展於英國。
內閣是由中世紀英國國王的顧問機構樞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的。1066年的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以後,實行中央集權統治,設立了中央管理機關「御前會議」,御前會議是國王的咨詢機構和辦事機構。到了15世紀,國王的御前會議更加固定和完善,發展成為樞密院,以後樞密院中又分設若干個委員會,分管各項事務,其中外交委員會地位最顯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英王經常與該委員會的少數親信大臣聚集一堂,秘密開會,處理內政、外交等事宜。從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到安娜女王,在龐大的樞密院會議上討論政務之前,英王總要事先咨詢一些主要大臣們的意見,日久成為習慣。到了威廉三世時,該委員會開始被稱為內閣。內閣(Cabinet)一詞,源於法文,本義是小房間、密室,當時被用來專指英王同親信大臣們舉行密會的議事廳。最初的英國內閣,只不過是一個事實上存在的機關的綽號。
1714年,根據「王位繼承法」,德國漢諾威親王繼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喬治一世不懂英語,經常不主持、不參加國務會議。從1717年開始,內閣會議改由一位資深大臣主持,開創了內政首席大臣(後來稱為首相)主持內閣會議、領導內閣,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第一位受命主持內閣會議的是1721年的財政大臣羅伯特·活波爾,他領導的內閣由輝格黨人組成,由於當時輝格黨在下院佔有多數席位,內閣實際上控制了議會,但名義上,活波爾的內閣要向議會負責。這時的內閣已經發展到了以領袖為中心的制度化了的決策機構,一般認為,活波爾政府是英國第一屆責任內閣。1742年,活波爾首相解散下院,內閣在新選出的下院中未獲得多數,便集體辭職。1783年,托利黨人小威廉·庇特出任首相,第二年得不到下院支持,他於是解散下院,重新大選,取得了下院的支持,這樣,以上兩屆政府開創了內閣必須獲得下院支持,在得不到支持的情況下,可以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的先例。至此,英國的內閣制基本上確定下了。但內閣和首相名稱取得法律認可則是在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中規定。
英王的內閣制的形成,對西方許多國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紛紛效仿。?
英國內閣制長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直到1937年才由《國王大臣法》予以確認。這種內閣制,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這一制度其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加拿大、義大利、聯邦德國、日本、印度、斯里蘭卡等。
責任內閣制 包括以下內容:①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閣員由首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②國家元首不負行政責任。發布文件必須經內閣首相和有關閣員的副署,否則無效。因這一文件而發生的責任由內閣承擔。③內閣代表元首對議會(或眾議院)負責。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如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就要辭職,或者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必須辭職。④議員得兼任內閣閣員。
⑧ 英國內閣成員是怎麼產生的議會又是怎麼產生的
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議會起源於英國,是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演變而來的。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於1689、1701年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賦予議會立法、決定財政預算、決定王位繼承、監督行政管理等權力,從此議會成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後為美國、法國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⑨ 英國內閣成員是怎麼產生的
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
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
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9)英國的內閣怎麼組成擴展閱讀:
漢諾威王朝時期,內閣會議開會時,在國王不出席的情況下,為了在討論時取得一致意見並把意見集中起來通知國王,漸漸在內閣大臣中出現了一個主持討論的人。
國王本人也感到有了這樣一個人可以使意見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於他對內閣意見的掌握,也有利於使內閣的意見在議會獲得通過。
這樣,在內閣會議中就漸漸突出了一個主持內閣會議的領導人物。最初,這個人物並無固定稱謂,所謂「首相」是後來才出現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