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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官員如何任命

發布時間:2022-07-19 09:46:44

① 英國的市長。是首相任命的嗎

英國的地方市長(包括倫敦、布里斯托爾、利物浦、索爾福德等等等等)都是通過地方選舉產生的!
首相只能任命內閣大臣!不能幹涉地方行政。

② 英國首相是怎麼產生的

簡單說首先是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詳細的就有點麻煩了,我粘一下吧,看不看都行

英國選舉制度

下議院議員是通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其公民為選舉目的時不視為外國人),年滿18周歲或自選舉登記公布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取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根據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投票人要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所在選區(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進行登記,並列名在選舉登記(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麼,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基礎又是什麼樣呢?整個英國被分為659個選區(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約為五萬名,每一個選區都要選出一名代表成為下議院中的議員(MP)。所以,下議院一共由659名成員組成。根據最新的《2000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ms Act 2000),規定原來由幾個邊界委員會(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職權現通歸選舉委員會執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個邊界委員會,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一個。每個邊界委員會由2到4名成員組成,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或副委員才有資格擔任其成員。選舉委員會直接對英國議會負責,而並非對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的獨立機構,其最明顯的功能是在大選中的規劃角色:包括各選區候選人的登記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區域劃定等有關選舉的重大事宜。

選舉委員會將定期對每一個選區的選民進行核查,並對選區進行調整。比如說,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個新的選區,而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減少,則可能需要廢棄這個選區或將其並入其他的選區。選舉委員會對選區的劃分以及選民登記等事項的決議,一般來講都會得到英國各政黨的認可。對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訴訟在歷史上來說也鮮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國下議院選舉的原則是每一個選區都有數目相等的選民,每一個選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用一句話概括來講就是:「一人,一票,一價」(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選舉的方法是 「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個選民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在這個選區內獲得最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本選區的下議院議員。

選舉委員會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後,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各政黨的地方組織首先負責挑選本黨在659個選區的候選人。候選人一旦確定下來,各政黨就要展開激烈的競選活動,核心是宣傳自己的候選人和攻擊競選對手。競選中,候選人會不斷走訪選民,發表演說。各政黨還將以政治集會、設宣傳車以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等形式,擴大本黨的影響,替本黨候選人拉選票。在英國選舉中,政黨的影響度非常重要,候選人如果沒有政黨的幫助,通常根本不可能獲勝。選民一般不看重候選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黨的總體表現。競選一般僅持續3—4周,時間雖短,卻很激烈。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照例,內閣名單早已擬好,議會表決通過後,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黨依法成為正式的反對黨,組成「影子內閣」。

③ 英國首相是怎麼產生的

簡單說首先是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④ 英國人如何當官

在民主國家,是沒有當官的概念的。他們普遍叫做公務員,是受政府聘用的。先說政府架構。權利最大的是首相(英國是君主立憲式的民主國家,所以設首相),由普選產生。然後首相根據憲法有權阻止自己的內閣。各郡的長官也有選民選舉產生,然後又他們阻止自己的幕僚成為管理地方的政府。在任期屆滿後,再次由選舉產生新政府和地方官員。由於是選民靠選票選出來的官員和政府,所以那些官員懼怕的是選民而不是上級。所以官員對上級的態度,在西方只是一種禮節性的尊重,而絕不會諂媚和巴結。因為沒有這個必要!。
而且,當官(公務員)既不是十分高薪的行業,也不是有油水的行業,所以並沒有太多的人爭先恐後的爭奪那些位置。前任俄國總統梅德韋傑夫曾經說過,一個國家的青年報考政府公務員的比例大小,表明一個國家的「FU BAI」程度。美國是3%,我們幾乎是96%。大家明白我要表達的了?

⑤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女王陛下內務文官隊伍是英國政府部門擔任常任事務官的公務員的總稱,是常在的官僚制建制,其職責是協助向英國君主及國會負責的內閣大臣,包括除外務官員以外的所有中央政府文官,以及蘇格蘭和威爾士兩地政府的文官。

英國的文官(Civil servant)是君主法人(Crown)的雇員,包括中央政府系統非選舉產生且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經選舉或者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也不包括軍隊、警察、地方政府以及國會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的官員、國民衛生系統雇員及王室內務官員。

許多英聯邦國家都有類似的政府公務員制度。其特點是:

1、政治中立:文官不會因執政黨的更替而更換。文官主要的工作是執行政策,而非制訂政策;政策失敗,文官亦不用下台,以確保社會穩定。

2、擇優而任:文官由一相對中立的考試制度招聘,以確保文官的才能。

內政部是一個政治中立的機構,其職能是公正地執行民選政府的政策計劃。

像所有的僕人冠,公務員依法從參選的禁止國會議員,因為他們必須秉持政治中立義務。根據 1954 年首次通過並於 1984 年修訂的條例,高級公務員(最高管理級別)成員不得在政黨任職或公開表達有爭議的政治觀點,而中級公務員則不得擔任高級公務員。

(管理)級一般必須徵得許可才能參與政治活動。最初級的公務員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但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保持政治中立。

在大選之前的時期,公務員經歷了深夜,這進一步限制了他們的活動。

歷史沿革

英國有關文官考試、任用、考核、獎懲、培訓、工資、待遇、晉升、調動、離職、退休、職位分類和管理機構等的總稱。是英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國文官制度建立於19世紀中葉。19世紀以前,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於國王,官員的任免實行恩賜制。1688年確立了君主立憲制,重要官員的任免由議會多數黨掌握,盛行任用私人。1700年《吏治澄清法》規定,除各部大臣及國務大臣外,其他官員均不得為議會下院議員。

自此,英國官員分政務官與事務官。19世紀初,財政部等機構在大臣之下設政務次官和常務次官。1830年,常務次官在大多數部相繼設立,文官制度有了雛形。

1853年議會組織專門委員會,對政府官制和人事制度進行調查,提出《麥克萊報告》。主張考選標准應注意通才,即一般的教育程度及適應能力,反對以應用技術及專門知識為考選條件;職員任用必須經過公開競爭考試。考核及格後接受訓練兩年,按成績分派工作。

這個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產生了極大影響。阿伯丁政府委派S.諾斯科特和C.E.杜威廉全面調查官員任用情況。1854年二人提出了諾斯科特-杜威廉報告即《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它提出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和4項重要建議。從此奠定了英國文官制度的基礎。

1855年5月政府頒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個樞密院令,成立由3人組成的、不受黨派干涉、獨立主持考選事務的文官事務委員會。1870年6月4日政府頒布了關於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個樞密院令,確立了公開競爭的考試制度。

兩個樞密院令確立了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原則,通常把1870年樞密院令的頒布作為英國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標志。此後,政府在1875~1930年間先後成立各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研究有關人事制度的問題,並頒布一些新的命令和規定。

1944~1945年政府實行了文官新訓練計劃和新考核方法的兩項改革。1968年富爾頓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進行了全面設計,政府採用了其中的一些改革措施。這是英國文官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⑥ 英國首相為什麼由議會產生,又由女王任命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在確立了君主立憲制,通過一系列法律條文明確盯碃馳度佻道寵權觸護限制了君權,使議會權利逐漸超越國王成為英國的實質上的統治機構。英國王室逐漸成為英國的一種象徵意義。議會選出的執政黨組建內閣(即政府),而首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

因為英國的名稱是「聯合王國」,君主立憲制政體的國家裡國王在名義是最高統治者,但是不掌握實權,所以首相經女王或國王認證只是象徵性的,也可以說是英國這個王國歷來以久的吸引人的傳統。

⑦ 英國首相是怎樣選出來的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首相只是根據憲法慣例產生的,因此這個問題要從其源頭來分析。
1.首先,法律只規定君主是一切權力的源泉,首相包括政府都是由君主(國王,女王或代行職權的攝政王)任命的,而不是一般理解的那樣是由議會選舉出來的。以時下為例,戈登·布朗是欽命的女王陛下政府的首相。
2.其次君主為了要維持統治,必然要順應民意,任命一名能夠掌控下院的人來擔任首相。所以,如果布朗可以繼續控制下院,他將繼續擔任首相一職。所謂的優先組閣權就是在這里,指的是作為在任首相,唯獨布朗擁有女王的合法授權去組織政府。而保守黨即使此時在下院已擁有多數,其黨魁卡梅倫也無權去組織政府。
3.最後接下來的情況是,如果布朗所在的工黨既沒有贏得下院多數席位,也無法通過聯合其他黨派去控制新一屆議會下院,那麼勢必他的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和各項法案都會被下院駁回,政府就無法再繼續運轉下去了,反對黨甚至會發動針對首相的「信任動議」,所以他只能向君主提出辭呈,辭去自己的首相職務。而女王一般會接受請辭,轉而會任命一位能夠在下院獲得多數支持的人來出任首相,並授予他/她組織政府的權力。
4.值得注意的是,新的首相人選可以是任何能獲得下院支持的人,而不是習慣上認為的下院最大的黨黨魁,如1924年喬治五世任命了工黨的麥克唐納為首相,該屆議會保守黨258席,工黨191席,自由黨159席。除此之外,更不乏上議院貴族奉詔出任首相的先例。
可以看出,英國的憲政制度是建立在君主制度上的一套慣例做法和各種規則運用,非常之靈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⑧ 英國責任制內由誰任命

責任制內閣形成於18世紀前期,初始於英國。是根據英國君主立憲制,下院議員由選民普遍直接選舉產生,由國王任命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由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遞交國王批准,組成責任制內閣,即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制政府」。1937年以後,內閣這一名稱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據。從此以後,這一形式,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成為這些國家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⑨ 英國分為四個地區 ,那首相是怎麼選出來的

英國首相選舉方式:

  1. 首先是由下議院選舉,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領袖將要成為首相。(英國主要是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政黨)

  2. 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3. 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

英國女王不是選出來的,女王王位是世襲制的,女王沒有實權,只是象徵意義的國家元首。英國國家最高領導人是首相,這是由人民選舉的。

(9)英國官員如何任命擴展閱讀: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

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並不出席內閣會議。並從此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參考資料:網路-英國首相

⑩ 在英國,議員可不可以任政府官員 比如下議院議員可不可以在內政部任職

英國政府由首相,內閣,眾多部長,以及部長手下的人組成。內閣成員由首相任命,他們必須是來自首相同一政黨中的議會議員。而上議院一般作用不是很大啦,都是一些世襲或者有突出貢獻的人為議員。所以這里首相任命的一般是指下議院議員。
由此得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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