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比較英國與德國的君主立憲制的異同。要祥細答案
1,相同點:
都是資產階級代議制;君主都是世襲,終身制。
2,不同點:
權力中心不同: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權力中心在議會;德國君主立憲制的權力中心在君主。
君主許可權不同: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君主統而不治,無實權;德國君主立憲制的君主凌駕於議會之上,掌握國家的實權
內閣產生的途徑不同: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內閣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德國君主立憲制的內閣由君主任命,對君主負責。
B. 英國君主立憲制和德國君主立憲制有什麼不同
在近代國家之中,英國和德國都曾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然而兩個國家的君主立憲制命運卻十分不同。在英國,自從確立君主立憲制之後,這個制度源遠流長以至今日,而德國的君主立憲制卻十分的短命,只是存在於近代的德意志第二帝國時期。二者因何有如此迥異的命運,實際上與兩種政治體制的差異有關。
與英國相比,德國的君主立憲制確立時間要晚得多。如果以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為英國君主立憲制確立的開始的話,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是在1871年普法戰爭之後,二者相隔近200年之久。從邏輯上講,採用君主立憲制的德意志帝國應該吸收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的經驗使其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德國的君主立憲制更多的與剛剛統一的德國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相關。我們如果過多地相信理論的推導那就會在豐富多彩的歷史面前經常吃虧上當。理論和現實相比,現實永遠是色彩豐富的,這也就是恩格斯所說:「理論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樹常青」。當時德意志帝國剛剛完成統一,其主要領導人無論是趾高氣揚、年輕氣盛的威廉一世還是剛愎自用、老謀深算的俾斯麥,絕不會允許力量軟弱的資產階級分享更多的政治權力。而當時的德國,資本主義經濟雖然有所發展,但是無論與世界強國--英國相比還是與其自身內部的封建勢力相比,資產階級的力量都相對弱小,而普魯士王國的軍國主義傳統和勢力較為強大的容克貴族也使德國在選擇君主立憲制的時候自然會更多地保留了傳統制度的一些特點。因此,通過王朝戰爭完成統一的德國,政權還是基本上掌握在普魯士貴族手中,即使採用君主立憲制,也不會像英國那樣去限制君王的權力,而只能將君主立憲製作為一種粉飾來安慰弱小的資產階級,同時表明自己政治的開明,其保留更多的封建因素是十分自然的。那麼,德國的君主立憲制與英國相比具體有哪些差異呢?
簡單地說,德國與英國雖同為君主立憲制,但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而德國的君主立憲制屬於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在英國,自光榮革命以後,議會相繼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議會主權」原則,王權開始受到限制,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實施;而且法律還規定,國王必須信奉英國國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根據這些法律,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才得以確立。在這樣的政治結構中,議會處於權力的中心,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國王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總而言之,在英國,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由內閣掌握行政權並對議會負責。君王的權力虛有其表,是國家的象徵,這樣的政治體制稱之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在德國,根據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德國雖然是聯邦制君主立憲制國家,但是與美國的聯邦制和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相比都不同:從聯邦制角度看,它並不像美國各邦一律平等難分伯仲而是各邦中普魯士居於中心地位;從君主立憲制來看,它也不像英國,君王權力受到議會的限制,而恰恰相反,皇帝和宰相是帝國國家的權力中心,議會基本沒有什麼實權。因為在德意志帝國,雖然議會有立法權,但是權力巨大的聯邦議會(相當於英國的上議院)其議員是皇帝任命的,而議長是帝國的宰相,宰相由皇帝任命並對皇帝負責,這樣聯邦議會其本操縱在皇帝手中。帝國議會(下議院)雖然有立法權,但是其通過的法案必須經過聯邦議會和皇帝才能生效。而帝國議會並無行政監督權,這說明由選民直接選舉的帝國議會實際上權力很小,處於一種從屬的地位。這樣在德國,君主任命對自己負責的內閣,直接掌握行政權,而由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對議會通過的法案擁有否決權。這樣的政治制度顯然是二元君主立憲制國家。
很顯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英國於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德國是兩種不同的君主立憲制度,這兩種制度究竟哪個制度更為先進則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如果僅僅從民主角度看,無疑英國的制度肯定要先進得多。但是民主的理想與社會現實的需求有差距時,理想的追求往往讓位於現實性的需求。當德國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國家完成統一之時,普魯士擔負起了這一歷史使命,統一後的德國得以迅速發展,進行工業革命,向外尋求海外市場,德國的發展到十九世紀末期將老牌的世界大國英國、法國拋在了後面,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世界強國。這樣的成績與統一後的德國及二元制君主立憲政體不無關系。但也恰恰是這樣的體制,專制的毒素和窮兵黷武的傳統使德國不惜一切代價與英國爭奪海外殖民地和世界霸權,最終引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這也與二元制君主立憲制體制所保留的封建殘余不無關系。不僅如此,當軟弱的民主制度無法應對一戰後的經濟危機之時,德國人又將自己民族的命運交給了那個專制的混世魔王--法西斯頭子希特勒,而他又將德國人帶進了二戰的深淵。這也與封建專制殘余未能徹底清除有關。這樣看來,如何評價這樣的帶有專制色彩的二元制君主制政體,實在是很難用一句簡單的否定和肯定來說清除。回顧歷史,對德國的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總會有一種「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的感覺,實在難以完全否定和肯定。不過從歷史發展上看,其政體中的專制和軍國主義對歷史的發展肯定是消極作用且不符合歷史發展潮流的,要不,德國人也不會拋棄它。畢竟民主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的最具體體現,世界各國如此,德國也不例外。
C. 近代英國和德國政體特點有何不同
①君主的權力截然不同。英國國王是「統而不治」的虛君,而德國君主是實,立憲是虛。德國皇帝是國家的元首,擁有任命官吏、創製法律、統帥軍隊、決定帝國對外政策以及主宰議會等大權。②在國家政權中佔主導地位的階級不同。英國工業資產階級佔主導地位,而在德國容克貴族佔主導地位,資產階級則次之。
D. 英國君主立憲制和德國君主立憲制有什麼不同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確立的君主立憲政體大大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議會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國家的權力,這種政治體制雖然有其歷史局限性,但它結束了英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使得英國走上資產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它代表了歷史發展的趨勢,是歷史的一大進步。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這一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不僅對鞏固資產階級在英國的統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對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建立新的制度,也有著巨大影響。
德意志帝國是容克-資產階級專政、帶有濃厚的封建主義、軍事官僚主義和資本主義色彩後起的國家。德意志帝國的統一道路決定了國家的君主主義、容克主義和軍國主義的特徵。1871年4月16日通過的德意志帝國憲法,宣告德意志帝國是君主立憲制(二元制)的聯邦制國家。帝國元首是皇帝,由普魯士國王擔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級官吏、召集和解散議會、宣戰、媾和的權力,同時是軍隊的最高統帥。帝國宰相由普魯士首相擔任,只對皇帝負責。立法權屬帝國國會和聯邦議會,後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組成,普魯士在議會中佔有決定性,可以否決帝國國會通過的議案。帝國國會由普選產生,其預算權和立法權受聯邦議會制約。帝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資產階級在各級政府和軍隊中享有特權。
E. 英國與德國政體區別
二者都是資本主義制度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和內閣制,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先後確立
德國是共和制,在二戰結束後確立,
F. 英國和德國的政治體制有何異同原因是什麼他們的政治體制的實質是什麼兩種政治體制產生啦怎樣的影響
你這個問題太復雜了,我簡單回答一下。
同:都是議會民主制,以政府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的模式運轉。
異:第一,英國是君主制國家,有國王(女王),而德國是共和制國家,有虛位(不掌實權)的總統
第二,德國是聯邦制國家,而英國的國家結構很復雜,不能說是聯邦制國家,應該更傾向於單一制國家。
第三,德國由於比例代表制選舉的原因,政黨情勢比英國復雜,沒有出現英國那樣的大黨平分天下的情況。
其他的問題是在太麻煩了,寫幾十篇論文都夠了。。
G. 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政體及這四個國家之間政體的異同
英美法德雖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但由於歷史走向各不同,他們治理國家的政體也是不一樣的,英國和德國實行的是議會制,美國和法國實行的是總統制,但是對於政體的基礎政黨制度,英國和美國是兩黨制,法國和德國則是多黨聯合執政。
資本主義國家民主化進程:
英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建立的標志是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
美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兼民族解放戰爭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總統共和制,建立的標志是1787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頒布。
法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半總統共和制,建立的標志是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頒布。
德國:通過王朝統一戰爭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建立的標志是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的頒布。
H. 德意志帝國和英國政體有什麼異同
相同點:都是資產階級代議制;都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都是以法律形式確立君主立憲制的政體;國家元首都是君主;實行世襲制,並任期終身。 不同點:英國國王是「統而不治」的虛君,不掌握實權,而德意志皇帝掌握國家的最高權力,擁有實權,具有專制主義色彩。英國政府的首相由議會中取得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擔任,內閣對議會負責,而德國政府首相由德意志帝國皇帝任命,對皇帝負責,不對議會負責;英國的議會是國家政治活動的中心,掌握國家主權,限制王權,而德國議會只擁有參與制定法律和預算的權力,對政府及皇帝沒有任何行政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