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移民英國孩子想入籍英國,方法有哪些
你好,
總的來講,最常用的入籍方式橫向分為注冊和歸化兩種,縱向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兩類:
1.注冊入籍:
主要適用於父母一方或雙方是英國公民或永居身份的18歲以下未成年人。和美國移民政策不同,英國早在1980年代就廢除了《落地法》(即嬰兒由出生地自動獲得國籍),新生兒不能再通過出生在英國而自動獲得英國國籍,而是取決於父母親的身份。只有父母中的一方是英國公民或永居身份,18歲以下、英國出生的未成年人才能通過注冊來自動獲得英國國籍。
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孩子是在父母任何一方拿到永居或英籍之後出生的,可以免去注冊申請程序而直接申請護照。但如果孩子是在父母任何一方拿到永居或英籍之前出生的,則需要完成此注冊申請程序,即拿到公民紙後再單獨申請護照。
2.歸化入籍:
已有其他國籍的18歲以上外國公民需要通過歸化方式獲得英國國籍,但需要滿足居住年限、離境時間限制和英語能力的3個要求才能順利獲批。相對注冊入籍而言,歸化入籍稍復雜一些。
從時間總量上來說:
(1)Tire 1(PSW除外)和Tire 2(工簽)持有者共計在英6年後可以申請歸化加入英籍
(2)作為英國公民或永居者的配偶共計在英居住滿3年(舊配偶簽)或6年(新配偶簽)可以申請歸化入籍
(3)18歲以上歐盟公民或配偶在英居住滿5年可以申請歸化入英籍
另外,您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必須有至少1年的永居居留權之後才能申請歸化入籍
•必須品格優良,無犯罪記錄,有兩個推薦人
•必須通過英國政府規定的「生活在英國」或B1兩個英語考試
•必須願意居住在英國;或在海外為英國政府部門工作;或被英國是成員的國際組織工作;或在一家成立在英國的公司工作。
最後,出境時間也要特別注意。
關於出境時間,具體要求如下:
•持舊配偶簽,已經住滿3年以上,獲准永久居留,在過去3年內沒有超過270天離境(新結婚簽為過去5年離境不超過450天),並在過去12個月中沒有超過90天。
•持其他類型簽證或難民庇護許可5年以上,獲准永居,在過去5年內沒有超過450天離境,或在過去的12個月中沒有超過90天離境。
•對於兒童,13歲以下申請入籍的在英國出生的兒童沒有居住時間的任何限制;但外國出生的小孩的年齡在13到16周歲則需要在申請入籍前已在英國住滿2年才可(2年的離境時間不超過180天)。
❷ 英國移民有哪些途徑,成功可能性大嗎
一、兩百萬英鎊投資移民
兩百萬英鎊投資移民是很多有錢人最簡便的移民方法,你只需要出示你的個人資產能夠達到或超過兩百萬英鎊(摺合人民幣大約一千六百五十五萬)及以上即可。很多人疑惑那我要怎麼證明我的資產超過了兩百萬呢?你需要把自己的存款存在英國指定的銀行(匯豐、英國皇家銀行等)就可以了,一般大多數英國指定的銀行在中國都是有分行的,所以不必擔心資產證明的問題。
二、夫妻定居移民
這一點移民途徑與許多國家的移民政策相類似,這是最便捷也是最可靠的移民途徑。即如果與英國公民或者擁有英國永久居住權的人結為夫妻關系,這樣就可以申請移民了。但是這樣的移民開始獲得的並非英國的永久居住權,一般來說依靠這樣的途徑移民的移民五年之後才能夠獲得英國的永久居住權。
三、工作移民
單純的想要通過工作移民在英國是比較困難的,這對於申請人和僱主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通俗的說,英國只歡迎人才到英國工作移民,你需要證明你的存在能夠為公司和英國做出貢獻,如:稀缺行業的專家、高精尖的科技人才等。如果是在英國留學,擁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學校學習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秀、成績突出的也可以通過學校來幫你申請Tier1,如果是在英國留學之後留在英國工作在請公司幫你申請Tier2就比較困難了。
四、在英國定居十年及以上
這條移民途徑的首要要求就是你要連續在英國學習或者工作超過十年才有資格申請移民。在這十年裡,如果有離開英國的記錄,總計天數不能超過五百四十天,單次離開時間不能超過一百八十天。沒有犯罪記錄、通過入籍考試已經沒有逾期停留超過二十八天的記錄也是必要的。
❸ 英國國籍法的取得途徑
英國公民身份可以經以下途徑取得:1.根據出生地法(又稱屬地主義,jus soli)原則:在英國出生,而父母任何一方在出生時為英國公民或已取得英國永久定居權(相當於美國綠卡)。
2.根據血統法(又稱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原則:父母其中一方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例如出生、領養、登記或歸化)成為英國公民。例子有英國女演員艾瑪·華森(Emma Watson),她在法國出生,但父母擁有英籍,所以是英國公民。
3.歸化
4. 登記
5.領養
在國籍事務上,海峽群島和曼島一般都被視為英國的一部分。
由第二類方法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為憑世系成為英國公民(citizens by descent)。由第一、三或五類方法取得公民身份的,為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英國公民(citizens 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經登記(第四類方法)成為公民的,視情況可為兩者之一。只有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的公民身份可以透過登記把公民身份自動遺傳給海外出生的子女。 根據從1983年1月1日生效的《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在英國出生而父母任何一人為英國公民或已在英國定居者,將自動成為英國公民。
· 只須父母其中一方符合這些條件。
· 「定居」在這里指在英國居住,擁有居留權或無限期居留(IndefiniteLeave to Remain)資格,或者是歐洲聯盟或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英國的愛爾蘭公民在此也被視為定居。
· 有關父母其中一方為歐洲聯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公民者,存在特別規定。相關法律曾於2000年10月2日和2006年4月30日修訂。
· 就2006年7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而言,如果只有其父親符合條件,父母必須已經結婚。於出生後結婚者通常可以開始傳承公民身份。
· 如果父母沒有結婚,但結婚後則可以傳承公民身份者,英國內政部一般會在受到申請後將兒童登記為英國公民。在登記之日兒童必須未滿十八歲。
·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在兒童出生以後取得英國公民或「定居」身份,在兒童不滿十八歲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英國公民。
· 如果兒童在英國居住至十歲(滿10年),則終身有登記為英國公民之權,而不受入境狀況和父母的國籍影響。
· 父母為英國海外公民或英籍人士,或者無國籍的兒童,可以按特殊規定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1983年前,在英國出生者,除了別國外交人員的子女和敵國子民(enemy aliens)之外,不論父母的入境狀況如何,本身就有英國國籍。這項規定對別國來訪的軍事人員同樣適用,所以1983年前到訪英國的軍事人員(例如美國 駐扎英國的部隊)在英國出生的子女,因出生地原則是英國公民。 憑世系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規定,因當事人何時出生而有所不同。
從1983年起
1983年1月1日後在英國國外出生的兒童,如果出生時父母任何一方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公民的話,將自動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 只須父母其中一方為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公民。
· 2006年7月1日前,未結婚的父親不得將公民身份傳承予子女,雖然如果父母最後結婚,如果子女是合法所生而父親可以傳承公民身份,子女從那時起一般可以成為英國公民。
· 如果上款不獲滿足,子女只可以在如果父母有結婚則可以繼承公民身份的前提下,在年滿十八歲前申請。
· 如果父母是憑世系取得資格的英國公民,則有額外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父母應已在英國居住滿三年,子女則可以在出生十二個月內登記為英國公民。
· 就英國國籍而言,曼島和海峽群島被視為英國的一部分。
· 2002年5月21日前,在除了福克蘭群島以外的英國海外領土出生者,就英國國籍而言,視為在海外出生。2002年5月21日後於塞普勒斯以外的英國海外領土出生者,與英國本土出生者同樣有取得英國公民的資格。
· 父母是公務員出國服務而於國外出生者,通常會憑借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公民身份。換句話說,他們和在英國本土出生沒有不同。
· 在例外情況下,英國內政大臣可以運用酌情權,把為憑藉世系公民的子女登記為英國公民,例如當子女是無國籍人士時。
1983年以前
1983年前,按常規英國國籍只可從父親繼承,而且父母必須已經結婚。
從2003年4月30日起,英國籍女性在1961年2月8日至1982年12月31日所生的子女有權登記成為憑藉世系的公民。但享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有資格申請居留權者,一般都依歸化取得英國國籍,因為歸化取得的國籍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即可傳承的。成功登記者必須品格良好(of good character)和參與歸化儀式。 英國公民領養的兒童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會自動取得公民身份:
· 領養令是由英國、海峽群島、曼島或福克蘭群島的法院在1983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的;或
· 該項是符合1993年《海牙公約》中關於跨國領養的協定領養,並在2003年6月1日或以後生效,領養者在當日已經在英國慣常居住。
無論哪種情況,至少一名養父母必須在領養當日是英國公民。
在其他情況下,受養兒童登記成英國公民的申請必須在其十八歲之前作出。如果負責的大臣接納有關領養是真實的(bona fide),及如果獲領養兒童為領養者親生,則將有英國公民身份的話,申請一般都會通過。通常領養必須在一「指定國家」(designated country)的法律下進行才可以在英國獲得承認,而大部分已發展國家及另外一些國家都已經是「指定」的國家。這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英國公民,為當地所收養子女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一般方法。
如果領養令被廢除或宣告無效,被領養者已依據該領養而取得的英國公民身份並不會喪失。
被非英國籍人士領養的英國兒童,即使因為領養而取得新的國籍,也不會喪失英國國籍。 歸化為英國公民的條件,則視乎申請人是否已和另一名英國公民結婚。
如果已經和英國公民結婚,申請人必須:
· 在英國擁有無限期居留資格(或〔就此目的而言〕的同等資格,例如居留權、歐洲聯盟成員國的公民、愛爾蘭公民等等);
· 已經在英國合法居住滿三年;
· 表現出對英國生活的充分認識,例如通過英國生活考試(Life in the United Kingdom test)或參加英語和公民身份合並課程。上述考試或課程的證明必須在申請歸化時提交。對於65歲以上的申請人,通常可以豁免語言要求,60至65歲的申請人也可能會獲得豁免;
· 英語、威爾斯語或蘇格蘭蓋爾語水準達標。通過英國生活考試的人都被認為英語能力足夠。
如果沒有和英國公民結婚,條件則為:
· 在英國合法居留五年;
· 擁有無限期居留權或同等資格12個月或以上;
· 申請人必須有意在英國繼續居留,或在海外替聯合王國政府、英國公司或團體工作。
· 跟與英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相同的語言和生活知識水準。
所有歸化的申請人必須品格良好。歸化由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自行決定是否核准,但如果要求達到,一般都會批准。如未被批准,可上訴至法庭申請法律復議。
截至2006年8月,在海峽群島和曼島申請英國公民身份的人(一般是為了在這些皇家屬地而非英國本土定居)不須參加英國生活考試。然而,預料不久的 將來此規定會有所改變。英語、威爾斯語和蘇格蘭蓋爾語的能力測驗則沒有改變。在允許海外歸化的罕有情況下,英國生活考試可以在當地的英國駐外館處書面應考。 歐洲經濟區會員國公民和瑞士公民的入境狀態自1983年來有多次變化。這些規定對歸化的資格和該等公民在英國所生的子女是否英國公民的問題影響尤其重要。
2000年10月2日以前
一般來說,任何歐洲經濟區會員國公民在英國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exercising Treaty rights)時,即被視為已在英國「定居」。所以該等人士在英國所生的子女通常都是英國公民。
2000年10月2日至2006年4月29日
《2000年入境(歐洲經濟區)規例》(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00)[3]規定除了幾種例外情況,否則歐洲聯盟和歐洲經濟區公民除非事先申請和獲批准永久居留,將不會被視為已在英國定居。這在歸化程序和英國出生的歐洲兒童有否居留權的問題上有密切關聯。
2006年4月30日或以後
2006年4月30日《2006年入境(歐洲經濟區)規例》(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06)[4]生效以後,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在英國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居住滿5年後,將自動獲得永久居留權。
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父母任何一方)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住滿5年後,在英國所生的子女通常自動是英國公民。如果子女出生時父母雙方都沒有在英國住滿5年,則子女可在父母住滿5年後按《英國國籍法案》第1章(3)條登記為英國公民。
2000年10月2日至2006年4月29日其間出生的兒童,其父母任何一方在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居住英國滿5年後,可以登記為英國公民。
愛爾蘭公民
由於聯合王國和愛爾蘭共和國組成了共同旅遊區(Common Travel Area),所以愛爾蘭公民不受上述條文所限,在英國居留即會被視為已在英國定居。
瑞士公民
從2002年6月1日起,瑞士的公民享有歐洲經濟區公民在上面提述的權利。
十年規則
按照相關入境法規,由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公民所生的非英籍的兒童,可以在父母取得「定居」資格後登記為英國公民。
另外,在英國出生的兒童如果在英國居住至10歲,即有登記成英國公民的權利,不論他或父母的入境狀況為何。此為十年規則(Ten year rule)。 登記是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一種較簡單的方法,但只有部分人符合資格。
英國公民以外的英國國民,如果擁有無限期居留或居留權資格,則可在英國居住滿5年後按《英國國籍法案》第四部規定登記。
以下人士因政策或法規,也有登記為英國公民之權:
· 取得英國公民身份或無限期居留資格人士在英國所生的子女
· 在英國出生且居住至10歲的兒童
· 父親一方有英國公民身份,但父母沒有結婚的兒童
· 沒有其他國籍的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及受英國保護人士
· 部分來自香港的 英國國民中,符合《1996年香港(軍人妻子及遺孀)法案》(Hong Kong (War Wives and Widows) Act 1996)或《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規定者
· 生於英國或經歸化的女性於1961年至[[1982年]期間在英國國外所生的子女(包括已成年者)
· 某些憑世系的公民在英國國外出生的子女
· 某些在英國出生的無國籍兒童
· 2002年5月21日以後取得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的人士(與賽普勒斯英屬基地區有關聯人士除外)
· 英國公民在國外所領養的18歲以下兒童
· 曾放棄英國公民身份,已不再是英國公民的人士 《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對英國屬土公民(2002年改稱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的取得和喪失作出和英國公民身份大致相同的規定。內政大臣把授與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權力下放給海外領土的總督。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內政部才會在英國把申請人士登記為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2002年5月21日,沒有英國公民身份的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與賽普勒斯英屬基地區有關聯人士除外)都按《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案》自動取得了英國公民身份。這些人可以按《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第上第4A章登記為英國公民。 現時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英國國民(海外)、英籍人士或受英國保護人士等身份是很罕有而且不尋常的,因為它們一般不可憑世系取得,也不接受申請,只有在防止無國籍人士產生時才會例外。
《2002年國籍、入境及庇護法案》(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賦予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或受英國保護人士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權利,只要他們沒有其他國籍或沒有在2002年7月4日以後放棄或因行動或無所 行動而喪失任何國籍或公民身份。原先這些人在任何國家都沒有居留權,實際上成了無國籍人士。盡管英國內政部的高級官員強烈反對,時任內政大臣白文傑(David Blunkett)還是在2002年7月3日表示這方案將「改正一個歷史性的錯誤」,讓上萬名曾為亞洲地區的前英國殖民地政府工作的無國籍人士取回英國公民身份。
與前英國殖民地有連系人士
英國海外公民身份通常由跟前英國殖民地有連系的人士持有,當中最大的一群是1957年8月31日前跟檳城和馬六甲(現為馬來西亞一部分)有連系的人。
英國國民(海外)與香港
大多數跟前英國殖民地香港有關聯的前英國屬土公民,現在都成為英國國民(海外)(不論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英國海外公民或純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限期已經在1997年屆滿,現時也沒有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特殊規定。但是英國國民(海外)所生的無國籍人士可能有成為英國海外公民的資格,進而可以登記為英國公民。
因為1990年、1996年和1997年的幾項特殊立法,當時某些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可以取得英國公民身份。在其他情況下,香港的前英國屬土公民也可能因為特許和按照一般規定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前述的英國國民(包括英國公民和英國國民(海外))不論在主權移交前後,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中國公民。這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跟來自中國大陸及澳門的中國公民有著不同的分類。
在愛爾蘭共和國出生人士
大約800,000名在1949年前出生的並和愛爾蘭共和國有關聯的人,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第31節有權申領英籍人士身份。
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後裔
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合資格後裔基於在1949年以前是被視作英籍人士,因此他們現時是有權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身份的。這類人士如在1983年已經在英國取得居留權的話,亦有可能取能英國公民身份。進一步的資料可參閱英國國籍法歷史與《1705年索菲婭歸化法案》。
❹ 有歐盟居留的去英國需要簽證嗎
需要簽證。網申。
歐盟居留在申根區內可以自由出入,但是英國並不是申根區。歐盟公民(有歐盟國籍)可以按照歐盟法第三條規定在歐盟任何國家(包括英國)自由生活、工作。但是該條例只針對歐盟公民有效,對外籍居民無效。
❺ 脫歐後歐盟公民能自由進入英國嗎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的發言人表示,從2019年3月開始,將禁止歐盟國家公民自由進入英國。同時,新移民政策的其他細節將在英國脫歐後進一步明確。
英國沒有加入申根區,歐盟國家和英國之間有簽證制度,但歐盟國家公民可以通過簡化的免簽程序進入英國。莫斯科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尼古拉·托波爾寧認為,在英國脫歐後,這一問題將有所調整。「我推測,持歐盟國家護照公民的免簽政策將不會改變,只不過獲取在英居住權的過程將變得更復雜。」因此,英國應該確定一項專門的移民政策。
根據托波爾寧的觀點,關於公民自由流動的聲明首先關乎外籍員工的移民問題:「在英國和歐盟國家之間沒有陸上國界,但有海底隧道可供列車往來。英國將首先在這方面加以控制。」
英國脫歐後,與外籍員工相關的政策將更加復雜,影響到勞動市場。專家認為:「英國的失業率達到8%,而外籍員工大約有250萬。如果減少他們的數量,那麼按理說,英國人將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失業率也會相應降低。」
但是,大多數在英國工作的移民來自印度、巴基斯坦和非洲,而非來自歐盟國家。英國公民只對高端職業感興趣,而那些低收入的崗位仍然非常需要外國人。
英國既沒有加入歐元區,也不是申根公約國,所以要嚴格化對過境人員的控制將比較容易。盡管如此,托波爾寧認為,英國與歐盟國家間「不會形成鐵幕」,因為英國的治國原則就是互利往來。同時,歐盟國家很可能也將同樣繼續允許英國人自由進入。
❻ 持歐盟護照可以去英國嗎
一、不可以,因為英國簽證只可以去英國。
二、英國簽證是英國政府授權的簽證主管機關在非英國國籍的外國公民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類型的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 以表示允許其進出英國國境的手續。一般有旅遊簽證,留學簽證,訪問簽證,工作簽證。
三、英國現在已經脫歐了,跟歐盟國家各方面的經貿協定、人員往來、移民政策等都在重新商定。即使脫歐前,英國也不是申根國家,想到其他歐盟國家,需要申請「申根簽證」。申根簽證協議規定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個申根會員國核發的有效入境簽證,可以多次進出其會員國,而不需另外申請簽證。目前前往下面歐盟國家旅行,只需獲得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它們是: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奧地利、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
❼ 請教西歐各國的 永久居留權 取得條件 和入籍條件
哇..西歐各國啊..我對英國的法律比較熟悉~就解釋下英國的吧.
英國作為非移民國家,如果你滿足進英國的條件,其他國家大多也沒問題了.
假設你在英國沒有親人並已滿18的情況下
直接的:
~投資移民,你要准備20萬英鎊資產.
~高技術移民,是記分制,沒法詳細解釋,是綜合年齡,學歷,經濟實力,工作經驗來一一計算的.除非是真的,否則比較難搞.
間接的:
~跟鬼結婚,最多兩年即可永居.
~難民申請,必須有非常好的理由以及准時去警局報告,一旦成功5年可永居,再多1年可以入籍.
~學生簽證過去,需准備一筆擔保金,真的假的看你自己本事.合法居留10年可永居(-_-未免久了點...)
~工作簽證過去,滿5年可永居.
迂迴式:
若你有辦法找人幫你半到歐洲去居留工作半年以上,且有證據證明你的工資足夠支撐自己生活,則可成為歐盟居民.由於歐盟法大於英國國家法律,你同樣可進入英國.
❽ 有歐盟永居住在歐盟國家如何申請英國簽證
正常渠道,和國內簽證幾乎沒有區別。英國不屬於生根區,所以根據你拿的護照走手續。遞交簽證的時候記得附上你歐盟的永居卡復印件。證明你在歐盟區工作。
❾ 移民歐洲國家入籍條件一覽表,看誰最簡單
你好,俗稱「歐洲移民三步曲」。
第一階段:獲得居留身份(申請人需要持有房產或是持續創業去維持這個居留身份,並且需要滿足當地的居住或登陸要求);
第二階段:居留身份轉永久居留身份,俗稱綠卡(申請人在維持5年居留身份後可以轉永久居留身份);
第三階段:永久居留轉入籍獲得歐盟護照(申請人需要持有永久居留5至8年並且滿足當地國的居住要求和入籍語言考試)
當然歐盟28國中也有例外,在調查了市場上全部歐盟國家的移民政策後,我們發現保加利亞的永久居留和入籍條件相比其他歐盟27國要簡單的多。
第一階段:不存在(因為保加利亞可以直接一步到位獲得永久居留俗稱綠卡)再也不用擔心每年登陸續簽居留簽證了;
第二階段:永久居留(保加利亞100%無居住或登陸要求,完全滿足客戶移民不移居)6個月一步到位獲綠卡;
第三階段:永久居留轉入籍獲得歐盟護照(申請人只需要持有永久居留1年就可以直接申請入籍,並且保加利亞無居住要求、無入籍語言考試)
接下來我們在來看看什麼是歐盟公民?
歐盟民身份:馬斯特里赫特條約規定每位持有歐盟中任一成員國公民身份的個人都被稱為歐盟公民,可以享受所在定居國所有的福利與權益,例如通行自由、工作環境、教育資源、健康醫療等。
截止至2015年,歐盟共有28個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普勒斯、克羅埃西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
就像一間大屋子,而這個屋子有28個「門」,英國是一道門,法國是一道門,德國是一道門,保加利亞同樣是一道門。但是不管從哪個門進入到這間屋子裡結果都一樣的,屋子裡的內飾你都可以享用。唯一不同的是保加利亞是所有門裡面門檻最低的。
❿ 在英國怎麼樣才能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英國是非移民國家
英國政府對不同身份人士入境和居留, 設有各種不同的條件和規定:
一 不需簽證進入英國人士(Non Visa National)
1 英國籍公民(BRITISH CITIZEN)(BC): 不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可以自由出入境英國, 工作和長期居留
2 回歸居民(RETURNING RESIDENT)在英國已有永久居留權的人, 離開英國不超過兩年, 沒有接受政府公費離開, 再加上進入英國的目的是回歸或定居, 可以不需簽證進入英國;
3 歐盟公民(EU or EEA NATIONAL )可以進入英國而無需簽證。
4 某些國家和地區公民, 如美國, 加拿大和香港特區護照有人可以不需簽證進入英國, 但不表示不需簽證進入英國, 便不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可以在英國長期居留及工作。
二 需要簽證進入英國人士(Visa National),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這類人士,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 都需要簽證, 才能進入英國, 入境後, 不論是否需簽證入境, 一視同仁, 在容許合法居留的期限內, 以及有多重簽證的, 可以出境再入境,。
A 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有限期或受其他限制居留的:
1 訪問者(VISITORS)
訪問者(VISITORS):因公探訪或因私人旅遊的人士, 取得英國入境簽證後,可以獲准進入英國。
2 學生(STUDENT):
以預備學生(Prospective student)和學生(Student)。身份申請入境簽證獲准,可以進入英國,並且在批准居留期內,自由出入境英國;
3 學生的子女及陪讀
在英求學, 接受培訓, 工作或因一些臨時目的在英居留人士。 他們的18歲以下未婚非英國公民的子女(NON BRITISH CHILDREN) 包括親生子女, 過繼子女和領養的子女都可申請簽證來英國與其父母團聚。簽證期限與其父母相同
4 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 MAKER)者及家務助理(AU PAIR)主要是聯邦地區年輕公民(17至27歲)可以申請入境, 來英國渡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 MAKER):此類簽證期限不超過兩年。或某些國家以|歐為主, 17至27歲之間, 獨立的未婚人士可用"家務助理"(AU PAIR)理由申請簽證, 來英學習英語, 一般可得到最多十二個月的居留許可, 但不得工作。 第一年結束時, 可再申請第二年,但最多不超過兩年。 家務助理每日工作不得超過5小時, 每周要有兩日假期。
5 持有工作證者Work Permit Holder持有工作證者:由在英國的僱主在英國預先向勞工處申請工作證,可以持證件申請簽證進入英國工作及居留, 入境時通常會批准居留, 時間視乎勞工處所發的限期而定。 若工作證沒有中斷, 在得到勞工部同意後, 可以轉換僱主。傭人--來英前已雇有傭人,僱主來英時, 可以申請該傭人入境英國。
6 自由任職者Permit Free
自由任職者:下列人士, 無需工作證, 一定要在外地申請簽證入境英國及工作:
7 來英經商
來英經商, 開設公司, 或與他人合股在英經商, 若移民局滿意申請人的條件, 一般是要有本身資金20萬鎊的投資額,合股生意, 需要有一半以上的股份, 可以獲准簽證來英, 初入境時, 移民局多數給予一年居留期限。
8 退休, 獨立自主者
夫妻其中一人要60歲或以上,有足夠的證明, 每年應有不少於二十五萬鎊的非工作收入(UNEARNED INCOME), 並需要證明他和英國有一個密切關系,如以前曾在英國居住,接受教育,或有近親定居英國,可以申請來英及居留。
9 難民(Refugee)
不管如何入境, 難民在英國申請難民身份, 倘若獲得內政部批准, 可以得到永久居留資格。
10 病人
醫生出具的有關證明, 病人有能力自費支付醫病費用, 所在國沒有此治療方法, 因而以"為治病逗留英國"(LEAVETO REMAIN FOR MEDICAL TREATMENT)理由, 可以申請來英治病, 居留許可期間視預計的治療時間而定。
B 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但可無限期居留的
1 英國公民的子女
英國公民的18歲以下未婚非英國公民的子女(NON BRITISH CHILDREN) 包括親生子女, 過繼子女和領養的子女都可申簽證來英國與其父母團聚。
2 已在英國定居的人士配偶及未婚和未成年子女
已在英國定居的人士, 如能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支持本人及家屬的生活, 可以申請其配偶及未婚和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簽證入境及定居。 入境時必須持有入境簽證。 他(她)可以偕同其已婚對象一同入境, 也可單獨入境與後者會合。
3 已在英國定居人士的未婚夫(妻)
已在英國定居的人士, 如能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支持本人及家屬的生活, 可以申請簽證 ,帶其未婚夫(妻)來英結婚, 一般申請入境簽證(ENTRY CLEARANCE)期限為六個月, 可申請延期。
4 已在英國定居人士的18歲以下的近親
已在英定居的人士可以辦理親人來英入境簽證定居團聚; 18歲以下的近親: 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可獲准來英定居。
乙 永久居留(INDEFINITE LEAVE OR ENTER TO REMAIN)
由以下幾條途徑可獲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e):
1 英國公民及非英國公民但已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和其子女
2 結婚:英國公民的配偶, 在英國合法暫居結婚之後, 只要新婚夫婦滿足內政部的要求, 可獲得永久居留許可。
3 來英國與定居親人團聚的人士:
所指的親人包括: --父母親 --祖父母 --18歲或18歲以下的子女 --18歲以上的子女 --姊妹 --兄弟 --叔伯 --姨姑 --18歲以下的近親。
4 持工作許可證人士, 不需申請工作許可的人士, 經商者, 退休人士和獨立自主者:
5 難民: 以難民身份在英逗留, 若得內政府批准, 可與其家庭立即獲得英國永久居留;
6 歐盟公民及居留許可持有者(E。U OR EEA。Nationals and Residence Permit Holders)
7 祖父母在英國出生的人士: 如其為歐盟成員國公民, 他(她)可在英國尋找工作, 在英國留滿四年後可獲得永久居留權;
8 在英國連續住滿十年
"十年的規定"(TEN YEAR RULE):指內政部給連續合法逗留十年以上, 或非法逗留十四年以上的人士的永久居留權。 如內政部通知離境, 卻匿藏英國, 這段期間因系不合法居留, 不能算入十年的范圍。
9 其他(Home Secretary's Discretion Outside The Rules)得內政政大臣許可而取得英國永久居留權
如子女在英國出生, 未滿18歲, 父母可以藉子女的身份居留。
丙 英國籍公民(BRITISH CITIZEN)(BC)
取得英國公民的條件:
1 出生:
(1) 在英國出生, 其父母中任何一位是英國籍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2) 在英國出生, 其父母未曾合法結婚, 但母親是英國籍公民或在英國定居
(3) 棄嬰。 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會當作英國公民
2 血源:
英國籍公民在外地出生的子女可以取得英國籍, 但除了為英國政府工作人士外, 1982年12月31日後, 在外地出生的子女只有第一代可以取得英國籍。
3 登記:
(1) 在英國出生, 出生時, 父母不是英國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如父母其後成為英國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可以在未成年前登記入籍。
(2) 在英國出生, 但父母不是英國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在英國連續住滿十年可以登記入籍。
(3) 本人或其父親是在英國出生, 根據英籍法1981歸化或登記入籍。
(4) 收養(ADOPTED CHILDREN): 在未成年前為英國公民或海峽群島的大英聯邦公民收養, 有正式的法庭收養令。 可以登記取得英籍和在英國定居。
(5) 以英國國籍(香港)法1990年登記入籍, 簡稱居英權。 可以取得英籍。
(6) 此外, 在1983年1月1日英籍法生效時, 除了兩類大英聯邦公民CUKU外, 所有大英聯邦公民而有 RIGHT OF ABODE IN THE UK (俗稱共同市場印)自動變成英籍公民(BC)。
4 歸化(NATURALISATION)
依照英國國籍法經歸化手續入籍。可以取得英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