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的名義:趙立春歐陽菁丁義珍都貪污,為何李達康能獨善其身
在《人民的名義》中前漢東省省委書記趙立春、京州市副市長丁義珍,還有李達康的妻子、副銀行行長歐陽菁都因為貪污受賄問題最後被處理了,但這些人裡面為什麼只有李達康一個人能夠獨善其身呢?到底有何原因?
1、嚴詞拒絕歐陽菁提出的離婚條件
電視劇剛開始就出現了李達康和自己妻子歐陽菁的離婚風波,而這個也讓他和歐陽菁只要一見面就吵架,後來歐陽菁提出自己的離婚條件,那就是將大風廠的項目批給同是好友的王大路做,但這個是違法黨性原則的,所以被李達康嚴詞拒絕,這個還是自己的妻子,可想而知李達康的原則之強了。
2、和王大路、易學習相處維持底線
自從金山事件之後,李達康一路順風順水最後進入到省常委,成為京州市市長,但即使是這樣,他都沒有提拔曾經為他頂過雷的好友易學習和王大路,易學習還是一個小小的鄉村書記,而王大路呢?他還時不時的將他叫過來告誡他不要越過底線和原則,更不要幫助歐陽菁。
3、硬是沒有批復趙瑞龍的美食城項目
李達康曾經是省委書記趙立春的秘書,但在趙立春兒子趙瑞龍的美食城項目上,李達康知道這個項目帶來的環境污染性和危害性,所以硬是沒有批復他的項目,最後還被趙立春調離到了林城後高育良批復的。這個在後來沙瑞金調查後也說到在這個項目上李達康是個有原則性的人,就連高小琴都覺得李達康是個硬骨頭。
總結:
正因為這兩大點,讓李達康在身邊的人一個一個都落入法網,而唯獨自己卻還是能安然無恙!
Ⅱ 《人民的名義》中王大路喜歡歐陽菁你覺得呢
在《人民的名義》,王大路無疑是個聰明人。在劇中李達康對前妻因貸款和回扣問題受賄一案感到憤慨,於是問王大路在酒後玩得開心時,如何處理貸款和回扣,王大路輕描淡寫地說:我去財務公司交了服務費。這句話讓李達康恍然大悟,同時,也讓無數人看了這出戲,恍若恍惚。
Ⅲ 達康書記的妻子歐陽菁為什麼離婚
主要是歐陽具有不切實際的對愛情的幻想,始終沒有能夠面對現實中朴實無華的愛情,加之後來貪污受理所以他們之間就這樣走到了盡頭。
Ⅳ 歐陽菁受賄為什麼李達康未被處理
第一,不是李達康授意;
第二,李達康未參與,不知情;
第三,李達康不是受益者。
Ⅳ 歐陽菁為什麼不肯離婚
事情敗露。已經逃不掉了。且他是為了他這個家庭好。夫妻之間感情 也就是過日子了 離了從現實意義來講要好很多 。 從感情上講 離和不離 沒有任何區別
Ⅵ 人民的名義 蔡成功為什麼舉報歐陽
他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安全,有關的解釋如下:
蔡成功是個行賄商人,和副市長丁義珍合開煤礦,丁義珍讓高小琴借過橋款五千萬給蔡成功周轉資金,高小琴礙於丁義珍的權力,決定和蔡成功簽合約,蔡成功以大風廠股權做抵押,又向京州城市銀行副行長歐陽菁行賄貸款,歐陽菁知道蔡成功非法集資,斷了大風廠的貸款,蔡成功還不起五千萬的過橋款和高額利息,丁義珍又讓高小琴出了三千五百萬的安置費,而且蔡成功不知道自己的賬戶已被法院查封,所以這筆錢當天就被銀行劃走了,據高小琴爆料,蔡成功欠各大銀行的貸款不下五六個億!
蔡成功簽下高額債款,又被人追殺,所以主動要求坐牢,舉報副市長丁義珍和李達康前妻歐陽菁,目的都是為了引起反貪局的注意,好讓自己在監獄中獲得保護。侯亮平的偵查方向,被這樣被發小蔡成功誤導了。
Ⅶ 《人民的名義》里,趙立春貪腐,歐陽菁受賄,李達康為什麼能獨善其身呢
《人民的名義》中吳剛憑借達康書記這一角色火遍了大江南北。劇中的達康書記是不苟言笑,是一個高冷的人。那讓我們來看一下就是這樣一個人,為什麼能夠仕途順昌,身邊的人一個個腐敗掉,自己卻能身居高位,獨善其身。
李達康作風霸道,劇中說過,他當市長時市長是一把手,他當書記時書記是一把手。這樣的性格就決定了下屬對他十分畏懼,這樣也就有了好的執行力。沙瑞金說過李達康的缺點是過分的愛惜自己的政治羽毛。舉賢不避親的事不會在他身上發生,任人唯親的事更不會在他身上發生。
根據以上分析,李達康既有能力,又有後台,並有政績,且潔身自好,自然在官場上能夠身居高位,獨善其身。
Ⅷ 李達康的老婆被抓捕時,李達康搖車窗有什麼含義呢
我看了那麼多的電視劇,唯有達康書記的眼神,深深地震撼了我。
一邊是沙瑞金在看著你行動(也算作投名狀),一邊是陳岩石老頭的內外監管,一邊是發展趨勢留有的並發症,一邊也是總是看月亮星星的孫連城。該怎麼辦?縱使是達康書記,也只有下死指令,逼不上孫連城就要他滾犢子。由於沙瑞金的標示務必進行,自身掌權一方搞發展趨勢的總體目標務必完成。因此,無論是自家人,或是敵人,達康書記統統踩在腳下。
他沒朋友,他是孤單的……寫到這兒,因為我談一個感受了,秘書這類崗位,我非常明白了。我曾經讀過「怎樣做一個紀檢書記」和「領導幹部為何不願意破格提拔實在人」2個萬贊貼。我能很確立的告知大夥兒,在領導幹部身旁當久了秘書,人要越來越十分絕情。《人民的名義》,大約便是要想寫成那樣一個李達康吧。
Ⅸ 為什麼侯亮平攔下李達康的車是救了他
如果歐陽菁坐李達康書記的專車成功乘飛機出逃了,很可能像丁義珍一樣無法引渡回國接受調查;那麼不管達康書記是否知情,也涉嫌包庇嫌犯,那他的政治生涯也到頭了;所以侯亮平攔截他實際上是救了他。
Ⅹ 為什麼《人民的名義》中高小琴判十五年,歐陽菁判十年,法律依據是什麼
《人民的名義》中高小琴判十五年,歐陽菁判十年,是有法律依據的。
據該劇劇情介紹:歐陽菁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高小琴犯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億元,罰金12億元。
附《人民的名義》最後部分壞人的結局:
歐陽菁: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高小琴:犯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億元,罰金12億元。
蔡成功: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行賄罪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劉新建:數罪並罰,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清泉: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肖鋼玉: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程度:被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趙德漢:數罪並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高育良: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瑞龍: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立春:數罪並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