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問,英國上議院的演變大致分幾個階段呀,急,十分感謝!!!
上議院的最早起源是13世紀末的御前會議,即最早的國會。
愛德華三世期間(14世紀),他將國會分成了上議院和下議院,上議院由貴族和宗教人士組成。
此後上議院的權力一直有增無減,並在15世紀初期達到了巔峰。
15世紀末期,英國爆發著名的紅白玫瑰戰爭,大批貴族戰死或因政治原因被處決,上議院的權力遭到了大幅削弱。
1649年英聯邦成立,克倫威爾宣布解散上議院。直到1660年英皇復辟後才得以重新召集。
由此直到19世紀,雖然上議院的權力有增有減,但是和整體來說依然大於下議院。
1832年改革法安危機,徹底導致了上議院的衰敗,下議院開始獲得更多的權力,與上議院並駕齊驅。
《1911年國會法案》雖然並沒有得到良好的執行,大家對於違反該案的情況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該法案卻從法理上徹底限制了上議院的權力范圍。
而《1959年終身爵位法案》被各方激烈反對,則給了上議院最後一擊,它說明了在現代政治體制和社會觀念的影響下,上議院的「重振雄風」已經成了永遠都不可能的事情。
❷ 什麼是上議院和下議院
上議院有權否決下議院所通過的法案。上議院名稱各國叫法不一,如英國叫貴族院,美國、日本叫參議院,俄羅斯叫聯邦委員會等。
下議院是一些國家兩院制議會的組成部分。淵源於英國的平民院,後來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但稱謂各不相同,有的國家稱「眾議院」(如美國、日本等),有的國家稱「國民會議」(如法國),而荷蘭則稱「第二院」。
議院,也作議會,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督內閣行政,並對內閣所作行政政策擁有決定權和否決權。
議院分上議院和下議院,如英國。有的國家又稱參議院為平民議院和貴族議院。有的又稱參議院和眾議院,如美國、日本。
議院,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有的,它只是一些國家的國家立法機關,世界上擁有議會的國家有:英國,美國,法國等。
資料來源:議院_網路
❸ 英國上議會由世襲或任命產生,下議院才是民選,那上議院有何作用
英國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離任首相組成。上院議員人數不定,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佔多數,平均年齡為63歲。恩格斯諷刺地稱上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上院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
上院的權力很有限。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作用仍然不能忽視。
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
三、它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
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對於這個「養老院」的存廢問題,自19世紀以來一直成為英國政治生活中爭論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造?保守黨始終主張改造而不廢除。工黨對這一問題先後主張不一致。1958年保守黨執政後制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礎上,通過擴大貴族范圍、增加貴族種類的辦法,在貴族院身上塗上幾筆民主的色彩,以緩和群眾反對情緒。然而,英國人民的保守的愛惜國家傳統的性格則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英國的下院才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由選舉產生。
❹ 英國歷史上議會的產生
最早形成於13世紀,分上議院和下議院,議員都是封建主階級。上議院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由根據世襲權力而取得這種位置的世俗貴族和非世襲的教會高級人士組成。大部分議員都是從斯圖亞特王朝取得稱號和職務,因此斯圖亞特王朝可以指望他們的支持。下議院的情況稍有不同,因為這是一個選舉出來的機構。盡管其議員不是真正的英國人民代表,可是他們對政府的依賴程度要比上議院的議員低。他們是由各個郡年滿21歲,從地產上每年獲得40先令以上收入的男子中選舉產生的。在斯圖亞特王朝時代,由各郡選入議會的是中等貴族和大貴族,包括舊的封建貴族和新的資產階級化的貴族。還有在某種程度上與土地佔有有一定關系的資產階級。17世紀,很多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代表成為下議院的議員。隨著新貴族和資產階級的利益同封建君主和封建貴族的利益開始發生分歧,反對派在議會里也日益增大。
❺ 英國議會的上議院和下議院是什麼意思,
上議院組成,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按照英國的傳統,上院議長由大法官兼任。英國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權重,不僅是全國司法界領袖,而且是內閣部長。
上議院作用:職權主要有擱置否決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如果不同意下議院通過的議案,只能將議案拖延1年後生效,對於下議院通過的財政法案,則只能拖延1個月。上議院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是英國最高上訴法院,也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上議院有權受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貴族的案件和下議院提出的彈劾案。
上下議院差別:
上議院擁有一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上議院既是立法機關,同時又擔負司法機關的職能。下議院擁有立法、財政和監督權,是議會的權力中心。
上議院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由根據世襲權力而取得這種位置的世俗貴族和非世襲的教會高級人士組成。下議院的情況稍有不同,因為這是一個選舉出來的機構。
❻ 英國上議院的沿革
國會自中世紀諫議國王的會議衍生而來。御前會議其後成為牧師、貴族、與各郡代表的組合(其後又加入各自治區代表)。首屆國會通稱『模範議會』(1295)。包含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伯爵、男爵、以及各郡與各自治區代表。國會的權威增長緩慢,隨著君權的升降而起伏。例如說,愛德華二世在位期間(1307-1327),貴族擁有無上權威,王權受制,而各郡與各自治區代表則軟弱無力。1322年,國會首次非經一般慣例或王室特許認可其職權,而是以國會自行通過確立其權威地位的方式,認可自身職權。愛德華二世之繼任者愛德華三世在位期間,事態發展更進一步。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國會於其在位期間一分為二:下議院(由各郡與各自治區代表組成)與上議院(由領有聖職者及貴族組成)。國會權威持續增長,十五世紀早期,兩院所行使的職權都達到前所未見的程度。由於國內的貴族政治與神職人員影響重大,上議院遠較平民院更具權勢。十五世紀晚期爆發的內戰,世稱紅白玫瑰戰爭(Wars of the Roses),貴族勢力於此期間再度削弱。許多貴族或於戰斗中死傷,或因捲入內戰而遭處決,許多貴族之原有產業因而落入君主之手。尤有甚者,封建制度凋零,各貴族所領的割據勢力一蹶不振。君王因而得以於國內重建無上權威。君權於16世紀都鐸王朝統治期間持續增長,於亨利八世在位期間(1509年─1547年)達到最高峰。上議院仍較下議院更具權勢,但下議院之影響力亦日見增長。其與上議院之連系於17世紀中到達巔峰。國王與國會(大部分是下議院)的沖突最終於1640年代引發英國內戰。在查理一世於1649年敗北並遭處決後,英聯邦(Commonwealth of England)宣告成立,但這個聯邦實質上由奧利弗·克倫威爾獨裁統治。在克倫威爾與其於下議院的擁護者支配的政府中,上議院大致上又變成無權無勢的機構。1649年3月19日,國會通過法案廢止上議院。法案宣稱:『英格蘭各界長久以來體驗到上議院無益且危害英格蘭人民。』直到1660年的議會(Convention Parliament)開會且英皇復辟後,上議院方再度集會。此後上議院又回復為國會中較具權勢之一院─直至19世紀。上議院於19世紀的歷經數次改變。該院一度僅有50名左右的議員,復因喬治三世及其繼位者大肆封爵而巨幅膨脹。院中個別議員的影響力因而遽降。此外,上議院本身的權勢也在降低,而同時下議院的力量卻在增長。在下議院逐步發展出優勢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1832年的改革法案危機(Reform Bill Crisis)。在當時,下議院的選舉體制並不民主,而是極為陳舊原始:以財產權大幅限制選民資格;許多選區數世紀以來未曾重新劃界;好幾個像曼徹斯特這樣的市鎮,在下議院內連一名代表全城的議員都沒有,但僅有11名選民的老沙倫(Old Sarum)特別行政區堅持因襲其固有的權利,選出兩名國會代表。小自治區易受賄選影響,區代表通常受贊助者的控制,這些贊助者的提名即當選的保證。若干貴族一人可贊助數名腐化的口袋區代(pocket borough,從而在下議院中劃出可觀的地盤。 1831年,當下議院通過改革法案以糾正這些病態情況時,遭上議院駁回,且於1832年又再遭駁回,但內閣並未就此放棄眾望所歸的改革志業。第二代格雷伯爵,查爾斯·格雷首相(Charles Grey, 2nd Earl Grey)於是議請國王另行冊封約80名贊成改革的貴族以壓倒上議院中反對此案的力量。威廉四世一開始對此議留中不發,但上議院中的反對派已倍感威脅。反對改革的議員們因此於冊封新貴族之前認輸,在表決中棄權以任令法案通過。上議院的政治影響力在這場危機中受損,但並未徹底瓦解。然而上議院的權勢在19世紀受到更進一步的侵蝕,下議院逐漸成為國會中較有力的一院。上議院於1906年自由黨政府上台後權勢再度抬頭。赫伯特·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的政府提出數項社會福利計劃,這些計劃以及與德國間昂貴的軍備競賽,迫使政府以加稅的方式籌措財源。1909年,財政大臣戴維·勞合·喬治提出人民預算(People's Budget),對富有的地主開征新稅。這項不受歡迎的法案,在保守黨主導的上議院中受挫。上議院的權勢因此成為選戰主要議題,自由黨於1910年1月再度勝選獲得政權,阿斯奎斯於是提案嚴格限制上議院的權力。其進程因愛德華七世駕崩而延遲,但於新君喬治五世即位後不久重新提案。在1910年12月的大選後,阿斯奎斯得以確保限制上議院權力案定獲通過。首相提案,國王同意,而貴族院若不通過此案,將會湧入500名新冊封的自由黨籍貴族(即1832年用以迫使上議院默許改革法案的相同策略)。《1911年國會法案》迅速生效,褫奪上議院駁回大多數法案的權力。撥款案(僅與歲入及公共支出相關的法案,如預算案)不能在上議院中擱置超過一個月,而其他大多數法案則不能超出三個會期或兩個歷法年度。《1911年國會法案》本非永久性方案,原已策劃更為廣泛的改革,但兩黨皆無徹底執行之熱情,而上議院大體上維持世襲。1949年,國會法案經小幅修訂,上議院有權擱置大多數法案的時間自三會期或兩年縮減為兩會期或一年。 1958年,上議院優勢性的世襲狀態受《1959年終身爵位法案》(Life Peerages Act 1958)所改變。該法案授權在不設上限的情況下,冊封終身貴族。1968年,哈羅德·威爾遜的工黨政府企圖改革上議院,提案允許世襲貴族保持上議院內之席位並參與辯論,但不具表決權。該計劃於下議院受挫於相互結盟的傳統保守黨員(如衛生部長埃諾奇·鮑威爾,Enoch Powell)與支持徹底廢除上議院的工黨黨員們(如邁克爾·富特,Michael Foot)。在富特奪得工黨的領導權後,廢除上議院納入黨章。然而在尼爾·基諾克(Neil Kinnock,工黨領袖)的領導下,代之以改革上議院。同時,策封世襲貴族也遭制止(皇室成員除外),僅有的例外是1980年代保守黨的戴卓爾夫人主政時之三例。
❼ 什麼是上議院和下議院
上議院和下議院最早產生於英國。
英國兩院制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英國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英國下議院以互相制衡。
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至1949年間通過的多條國會法令規定,除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令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世襲貴族的席位予以廢除,僅保留兩席給國務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英國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下議院大約也是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它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目前內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常用的英文簡寫則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議院議員是經由多數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5年之內就要宣布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議院議員任期的終結。
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駁回大部份法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法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如果失去了下議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在《國會法令》的確保下,下院對立法事務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他們提出的某幾類議案更可以不經上議院的同意,直接獲得御准。另外,當上院審議來自下院有關金錢的議案時(意指下院議長認為關系全國稅收或公共款項的議案),其過程絕不可拖延超過一個月。依據一個比國會法令還要古老的習俗,下院對財政事務是擁有無上權力的,亦只有下院,才有權力提出關於稅收或供應的議案。
❽ 英國上院的成員由什麼方式產生
由國王任命
❾ 英國上議院的簡介
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名稱。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革命政府廢止,復於1660年恢復。上議院的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的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與1949年通過的《英國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除去包括預算案在內的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案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撤消貴族們於院內世襲罔替的席位,僅保留若干席位給國務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員們,以及另外92席由選舉產生的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工黨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貴族院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絕大部分的案件,自組最高上訴法院。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人稱「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聯合王國之最高法院職權並非由上議院單獨行使,亦時由聯合王國樞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2005年憲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規定,新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後,將接收上議院高等法官們的司法職責。上議院的官方全稱改為「於國會中集會之受尊崇的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靈職與俗職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議院與英國下議院皆在威斯敏斯特宮召開會議。
❿ 西方國家為什麼會有上議院和下議院
起源於英國。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全國被劃分為多個選民人數基本相同的選區(選區的劃分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決定),每個選區選舉一名下議院議員。大多數選區議員是一個政黨的成員,但是沒有政黨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參加選舉。 通常情況下,英國下議院總有一個擁有絕對多數的政黨,該黨領袖被國王任命為首相。下議院第二大黨的領袖則成為反對黨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