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議會在哪裡開會西敏寺還是議會大廈
西敏寺就是個教堂,議會可能在教堂裡面開嘛。。。當然是在議會大廈,就在西敏寺大教堂旁邊。但這倆建築都在西敏區,我估計你看到的是說議會在西敏區開會吧~
⑵ 英國議會多久開一次國王要不要參加並且組不組織開幕式與閉幕式
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英國議會由上院(貴族院)、下院(平民院)、國王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
會舉行開幕式和閉幕式http://www.letv.com/ptv/vplay/727836.html這里可以看到開幕式
⑶ 英國議會的介紹
英國議會(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 )又稱威斯敏斯特議會,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英國議會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貴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國王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迄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被稱為「議會之母」。 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為限制英國王權,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對國王在經濟、政治、宗教等事務中的權利進行了嚴格的限定,確定議會擁有最高權力的基本原則,並對公民應有的權利做了明確規定。一個新的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政權在英國建立起來。
⑷ 英國議會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一、上院——貴族院
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離任首相組成。由於女王可以臨時增封爵位,而議員死亡無需增補,所以貴族院議員人數不定。1986年貴族院共有1196名議員,其中有64名女議員,有349名終身貴族,其餘全部是世襲貴族。貴族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佔多數,貴族院平均年齡為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車馬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上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
上院議長不是選舉產生,他由貴族院中大法官兼任。開會時議長擔任主席。
上院開會時間與下院相同。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工黨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又經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擱否決權加以阻撓,於是1949年4月議會通過「議會法」,規定「公共法案若經平民院連續二個會議通過,雖經貴族院的否決,也可成為法律」,所以貴族院的延擱否決權從以前兩年減為一年,上院權力被進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職權,是行使英國的最高的司法權,它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上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這是因為:
第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
第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對於這個「養老院」的存廢問題,自19世紀以來一直成為英國政治生活中爭論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造?保守黨始終主張改造而不廢除。工黨對這一問題先後主張不一致。1958年保守黨執政後制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礎上,通過擴大貴族范圍、增加貴族種類的辦法,在貴族院身上塗上幾筆民主的色彩,以緩和群眾反對情緒。
當然,英國人民的保守的愛惜國家傳統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二、下院——平民院
(一)平民院議員的產生和任期
下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是選舉產生的。
目前英國下院議員通過普選、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進行選舉。這是英國勞動人民經過100多年斗爭的結果。從1832年選舉改革開始以後,先後通過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個人民代表法,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選民開始不以財產所有人的資格而以國家公民的資格參加選舉。1872年取消舉手投票採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28年21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48年才取消了給予大學12個席位,實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選舉制。1969年通過的人民代表製法規定選舉權的年齡由21歲降為18歲。
目前在英國凡年滿18歲沒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資格的英國公民都有選舉權。但居住期限的資格仍保留,選民必須在某一選區中居住3-4個月以上才能在該選區選民冊上登記。凡年滿21歲的公民都有被選舉權。在選區獲得2名選民推薦和8名選民聯署同意都可成為議員的候選人,但貴族、主教、法官、高級文官、現役軍人、宣布破產者、重罪犯人、受權辦理選舉事務的負責人等沒有被選舉權。
下院議員選舉採用小選舉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即每一選區產生一名議員,議員候選人只要取得相對多數就能當選。目前全國總共650個選區,選出650名議員。議席的分配蘇格蘭不少於71席,威爾士不少於35席,北愛爾蘭不少於12席,其他就屬於英格蘭的席位。
英國的競選費用很高,1983年英國各大黨的競選費用:保守黨因為得到大企業主的支持,花費了1500萬英鎊,工黨為250萬英鎊,社會民主黨自由黨聯盟為100萬英鎊。
英國下議院議員的成員比較復雜,特別在工黨得勢以來議員中議員有大地主、董事長、銀行界、工商企業界、律師、教員、新聞記者、農民、工人、工會職員等,在形式上似乎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實際上要當選議員需要金錢和時間,議員每年要開會8個月左右,長時間的出席會議,倫敦生活費用高,沒有相當的資財很難承擔,因而議員中多數是有錢者,很少是真正的勞動人民。平民院法定任期為5年。但首相有權選擇合適時機,請求英王下令解散議會,提前大選,或者執政黨的重大決策、提案受下院多數議員的否決而被解散議會,徵求民意,提前大選,因而下院實際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國議會大選時比規定日期提前11個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主要在戰爭時期,議會任期可以延長,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選,任期為10年。
(二)平民院的職權
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
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2討論決議;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階段是議案提出。全國議案分為公議案和私議案兩種。公議案是指涉及全國性並與政府有關的議案。它絕大多數由內閣提出,議員個人也可以提,但他們提的議案必須經議會特別委員會挑選後才能列入議程。
私議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當局、某些集體或個人利益的議案,它由地方法團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議案辦公室提出。私議案並不都在下院討論,大約有一半在上院討論。
第二階段是討論決定。英國議會對立法案的討論決定的程序是要經過三讀,一讀是宣讀議案名稱,說明目的,確定二讀的日期,將議案分發給議員;二讀淡化對議案逐條朗讀,進行原則的討論、表決,如通過便交給專門委員會審查,審查不能通過,法案就認為已被否決。委員會對議案作逐條詳細討論,進行修改後向院會作報告;第三讀對議案進行表決,這時只討論整個法案可否成立,不許逐條討論,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內容。三讀通過後交領域院通過,另一院也以三讀程序加以審議。
第三階段是把兩院通過的法案,呈請英王批准,並在"政府公報"上公布後生效。
財政權是議會的主要權力之一。人們把這種權力稱為「管理國庫的權力」或「掌握錢包的權力」。財政法案主要包括國家預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稅、動用國家基金、發行公債等,這種權力屬於下院專有,財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過。上院只有討論和提出建議之權。財政法案都由內閣提出,由於財政法案討論的時間有限,加上財政法案的否決會引起內閣的辭職和重新大選,所以多數情況下下院往往按內閣提出的數字通過,最多提一些批評和質問。
監督政府權是議會內閣制之下議會的重要權力,內閣要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的監督。議會監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對政府的質詢、對政府政策的辯論、批准條約、議會對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對政府的質詢是指議員可以對政府各大臣職權范圍內的事提出質詢,要求答復。口頭質詢,議員每人每天最多提3個,書面質詢不限。議員的質詢和回答轉瞬就通過新聞媒介公之於眾,從而對政府造成壓力。
對政府政策的辯論時,在答復國王的議會開幕詞和討論國家預算時都要進行辯論。除此以外,則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質詢不能直接轉為辯論,如果這一問題需要辯論,需提出休會動議,要有40位議員同意或者有10位議員同意經議會表決贊成後,議會才能休會,休會後第二天用3小時進行辯論。據說,英國議會開會,怕議員們吵起來,特地備茶,以改善氣氛。這大概是中國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議會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資產階級認為內閣接受議會監督的有效手段。根據責任內閣制的原則,內閣必須得到議會多數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議會否決政府提出的重要議案、財政法案或對內閣通過不信任案,內閣應該辭職或提請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如果大選後,原執政黨仍佔多數議席,內閣可以繼續執政,否則內閣必須辭職。在兩黨制的英國這種情況並不多,除非發生了執政黨內部的分裂或者執政黨只掌握微弱的多數而反對黨和小黨聯合起來才能發生這種情況。
(三)下院內部的組織
下院機構有兩類:一類為委員會,另一類是管理機構。
下院中設議長、副議長。
在新的議會召集之處,就要選舉議長,議長由議會中多數黨提名爭得反對黨同意後選出。為表示議長的公正,議員當選議長後就要退出原屬政黨。在英國形成了一個習慣,即他在議會中抱超然態度,在兩黨中不能袒護一方壓另一方。議長主持會議進程、解釋議事日程時按照一套機械的原則,所以議長是一個有尊嚴而無實權的職位。副議長協助議長進行工作。
下院還下設常設委員會、全院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
此外,議會中還設辦公廳、秘書處、圖書館等部門。
⑸ 英國議事會興於何時
英國議會的歷史
英國議會始於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的,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等級會議。1343年議會分裂為上、下兩院。上院由僧侶、貴族組成,稱貴族院;下院由騎士和市民代表組成,稱平民院或眾議院。
1688年「光榮革命」後,確立了「議會至上」和「議會主權」原則,國王權力轉到議會,議會遂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現代英國議會的構成
組成現代英國議會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構成。上院議員非選舉產生,是由宗教貴族(大主教、主教)、世襲貴族、終身貴族、王室貴族和上訴審貴族(高級法官、總檢察長和副檢察長等)組成,現有議員1000人左右。下院議員由選民按小選區多數代表制直接選舉產生,現有議員650人。下院每屆議員任期最長為5年,兩院議員的最低年齡限制均為21歲。上院議長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議長按慣例由多數黨議員出任。上、下兩院均設有全院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特別委員會、聯合委員會等機構,協助議院審查有關議案。
職權英國議會擁有立法、決定征稅、批准預算、監督政府和決定王位繼承等項權力。這些權力主要由下院行使。上院的職權主要有擱置否決權。上院如不同意下院通過的議案,只能將議案拖延1年生效,對於下院通過的財政法案,則只能拖延1個月。上院還是英國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受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貴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彈劾案。
立法程序包括3個階段:①提出議案。議案分公議案、私議案和混合議案3種。②通過議案。任何議案都必須經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讀」程序通過,然後交國王批准才生效。③公布議案。議案經議會兩院通過後,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發給特許證書,交兩院議長宣布,有時由王室委員會宣布。英王對議案有否決權,但200多年來從未使用過。
英國議會設於倫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廳,以示行政置於議會的控制之下。下院會議廳面積很小,僅能容納議員的2/3。廳內左邊為反對黨議員的座位,右邊為執政黨議員的座位。政府成員和反對黨領袖(影子內閣)分別坐在前排,稱前座議員,一般議員坐在後排,稱後座議員。下院每周開會4天,一年開會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開會140天。議會上、下院的所有記錄除個別情況外全部公開。上院設有檔案局,供人們查閱兩院檔案。
上院
英國議會開會辯論的時候,對發言人的觀點贊同一般表示會站起來喊「YEA」(贊同)反對時喊「NAY」(反對)。
上院與下院同於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Palaceof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of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召開會議。
上院議事廳的裝潢富麗堂皇。為多項正式儀典的舉行所在,其中最引人注目者為每個新會期前舉行的國會開議大典(StateOpeningofParliament),國王於儀式中登上廳內御座,並現身於國會兩院,為新會期發表演說,勾劃政府施政事宜。
廳內的長椅鬃成紅色,故上院有時被稱為「紅廳」(「RedChamber」)。
「羊毛袋」設於廳內前方,
支持政府的議員坐在羊毛袋右方的座位,
反對政府的議員坐在羊毛袋左方的座位。
中立議員(Cross-bencher)坐在羊毛袋的對面座位。
上院議員於發言前無需徵得主席同意,下院內發言前必須徵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議員同時起身發言,以院內鼓掌通過的方式決定先聽取哪一方的發言。
上議院領袖通常會對發言次序提出建議,一般也受尊重。院內發言須向全院致意(『我可敬的各位議員先生們』(「MyLords」)),而非僅向主席一人(下議院習俗如此)。議員間不以第二人稱(你)互稱,而是用第三人稱如『尊貴的公爵』、『尊貴的伯爵』、『尊貴的議員』、『尊貴吾友』等等。
每位議員於每次會議期間,不得發言逾1次,唯會議召集人可於會議起訖各發表一次演說。貴族院內的發言無時間限制,然而,院方可經由通過動議『茲不再聽取尊貴的議員先生』(「」)以停止某位議員的發言。院方同樣也可經由通過動議『茲對該議題即刻停止發言』以終結辯論。此程序稱『逕付表決』(Cloture,美式英文稱Closure。另名guillotine),於院內極其少見。
一旦針對某項議題的發言已達成結論,或召請逕付表決時,該議案即可交付表決。一開始付諸口頭表決,由上議院大臣或副院長宣讀議題,各議員回應『滿意』(「Content」,即贊成該議案)或『不滿』(「Not-Content」,反對),會議主席隨後宣布表決結果。若有議員質疑,隨即付諸書面表決(division)。各議員分別進入兩室(『滿意』室或『不滿』室)之一,由職員於室中記錄其姓名。每室各有兩名計票人(Teller,由議員擔任)計算參加表決的議員數。上議院大臣與副院長可逕於羊毛袋上表達意向。書面表決完成後,計票人提交計票結果給會議主席。
表決結果若為平手,議案由下列程序決定:繼續沿用現行法規,除非多數議員主張修訂或駁回;其他新進提案則遭駁回,除非多數議員主張通過。院內法定最低出席人數(quorum)在一般表決或程序表決為三人;在法案表決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數,則表決無效。
下院:議會之母
英國下議院,議事廳布置簡單。被稱為「議會之母」,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部分,下議院選舉產生英國首相。與美國國會僅僅等同於一個咨詢機構不同,英國下議院有很大的權力。
英國兩院都有很精彩的辯論,上議院的辯論比起下議院來,要精彩得多,但是上議院作出的決議不作數,只作政府參考之用。
下議院辯論主要是發生在執政和反對黨之間,有時候第三大黨自由黨也進來湊湊熱鬧。
辯論的時候各黨議員唇槍舌劍,互不想讓,但一般都會保持彬彬有禮,盡管有時候在心裡對對方恨得咬牙切齒,表面決不表露。更不會像日本義大利一樣,演變為在議會中的人身攻擊,上議院專業人士比較多,很多貴族本身就是專門的科學家,金融家,國際關系的研究學者,所以他們的辯論更加能對一個問題說中要害,有時候引經據典,能作出好多精闢實用的論斷,其精彩程度之深,可以用來作為大學教材。
歷任首相下台之後,都會受封為爵士,進入上議院,不過上議院議員要是想進下議院,就不是那麼容易了,首先他要辭去在上議院的資格,也就是說辭去爵位,才能經過選舉進入下議院。
⑹ 英國 內閣 議會 政府
現代發達國家中,英國政府的權力之大,可能僅次於法國政府。憲政平衡原理要求,政府權力愈大,議會對政府的監督就愈應加重。
現代英國政府對議會負責制有著雙重意義。一方面,政府負責制擺明了政府與議會之間的關系,即從與主的關系,或者說,政府必須有平民院的信任才能繼續執政。這一關系提供議會監督政府的前提。另一方面,政府負責制的各項要點又直接構成議會監督制度的內容。
現代英國政府對議會負責制顯示下述特點。第一,集體負責制日見收縮,個人負責製表現活躍。第二,政府負責制多以說明制這一形式呈現出來,而辭職制這一剛性負責形式卻受到抑制。
現代英國崇奉政府統治能力的憲政取向導致政府負責制走向今日式樣。然而,現代式樣的政府負責制對議會監督的能力、效果有著明顯的負面影響。
1.政府執政依賴平民院信任
保持平民院信任依然是現代英國政府安身立命之本。為信任原則指明現代英國政府權力的來源和權威的基礎。現代英國政府權力再大,權威再重,皆不是政府單方面意志的結果,而是獲得議會的認可,來自議會信任。現代英國政府權力的此種來源進而又限定了政府權力的性質,即它是依議會意志而行使的對社會的治理權,而不是專制權力。
信任原則體現了現代英國政府對議會的從屬關系。從表象上看,政府安排議會的立法,支配議會的時間,控制議會。但是,仍然奉行的信任原則最終毫不含糊地顯示了政府與議會誰主誰從的關系:政府的執政資格「最終取決於它能否維系平民院的信任」;失去平民院信任的政府在同一屆議會之下必須停止執政。
現代英國政府可否繼續執政,由平民院採取下面兩種明確的信任方式中的一種決定。第一種:首相明確地要求平民院就它是否信任政府舉行表決。平民院的此種表決以簡單多數形成其態度。第二種:領銜反對黨領袖明確地向平民院提出對政府的譴責案即不信任案,平民院就譴責案舉行表決,仍以簡單多數形成其態度。無論採用這兩種方式中的哪一種,只要表決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政府即可繼續執政;只要否決對政府的信任,或通過對政府的譴責案,政府便要麼辭職,要麼提請國王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大選。
2.政府對議會的兩種負責形式
現代英國政府仍然以兩種形式對議會擔負政治責任,即集體負責制和大臣個人負責制。
過去提到集體負責制時說「內閣集體負責制」。以現代英國的情形看,內閣集體負責制已經擴大為政府集體負責制,即不但內閣組成人員,而且政府全體大臣座位集體向議會負責。
現代英國政府對議會擔負的政治責任包含兩方面內容。第一方面,大臣們集體決定政策。在這方面,集體負責制又有四個要點:政府全體成員參與制定政策;政府全體成員在公眾面前互相支持;凡不能公開支持政府集體決策的大臣應該辭職;內閣討論過程保密。第二方面,失去平民院信任的政府必須集體辭職。
現代英國大臣個人對議會承擔政治責任的事項包括:大臣個人行為(含私生活);其所領導的部的各項決策;其所領導的部的管理情況。需要強調的是,就所領導的部的工作對議會負責,這已成為現代英國大臣
不可推委的職責。有人統計,現代英國大臣面前的職責有六項:創制政策、篩選政策建議、為本部爭奪預算經費和立法時間、管理部務、就部里工作對議會負責、在公眾面前代表政府。這六項職責中,唯有就部務對議會負責這一項是大臣必須履行的職責。
對於現代英國議會而言,大臣負責制是它藉以控制政府官員的唯一渠道。英國標準的憲政觀念是:文官對大臣負責;大臣對議會負責。
三、現代英國議會結構
現代英國議會在構成方面的特徵在於:它由國王、平民院和貴族院共同組成。我將其概括為兩院三方。兩院指平民院和貴族院;三方指國王、平民院和貴族院這三方。
在憲法理論上,現代英國國王既是國家元首,又兼政府首腦。17世紀英國憲政革命以前,行政權屬於國王,故國王是政府首腦。憲政革命以來,並沒有一項立法剝奪國王的行政權。實際擔負政府首腦工作的首相,至今尚未由立法確定為政府首腦。所以,理論上,國王仍然是政府首腦。但是,在憲政實踐中,國王只是國家元首,不再是政府首腦。首相實際上占據了政府首腦的位置。
英國憲法史上,國王是議會的組成部分。現代英國憲法仍然保留了國王的這個特殊角色。作為議會的組成部分,國王的職責是簽署兩院已經通過的法案。不過,國王的簽署權現在僅僅象徵現代英國立法程序仍然體現兩院三方這個憲政體制。實際上,現代英國國王已經失去運用其簽署權控制、制衡議會兩院的可能性,不再能否決兩院已經通過的法案。
平民院是英國議會的龍頭。議會三大組成部分中,惟有平民院由選民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平民院與國王、貴族院共同完成立法程序,並獨享立法的決策權。它與貴族院分享對政府的質詢權,並壟斷對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的權力。政府只對平民院負責。
貴族院是英國議會的第三個組成部分。現代英國貴族院成員產生途徑的根本特徵在於:完全否認選舉原則。通過繼承爵位,或者通過國王封爵,這是現代英國貴族院成員產生的兩個途徑。貴族院的貴族分為兩類:宗教貴族和世俗貴族。世俗貴族又包括:繼承的世襲貴族、首代世襲貴族、終身貴族、司法貴族。世襲貴族們的爵位分為五級: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終身貴族相當於男爵。不過,在貴族院,爵位高低只有禮儀方面的次序作用,不含政治特權。
英國國王已經從封建制的憲法機關變成資本主義的憲法機關。同樣,英國貴族院的性質也已實現了這一轉變。
總的看,貴族院依法享有的權力只是立法方面、立法程序中的權力。按照1911年制定、其後經過修正的《議會法》的規定,貴族院的職權可概括如下:第一,無權否決平民院通過的財政法案;第二,對平民院通過的延長議會任期的法案有絕對否決權;第三,對普通法案有拖延一年的權力。
四、現代英國議會平民院的組織結構
一個現代議會的議院內部組織結構的建設既必須服從本國憲政制度的需要,又必須順應現代民主科學效率的普遍要求。這種服從、順應既可以是不期然而然,也可以是積極主動。不過,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發達國家議會普遍積極、主動地服從本國憲政制度的需要,順應民主科學效率的普遍要求來建設各自的組織結構。
現代英國議會平民院內部的組織結構建設過程表現出一個特點,即人們深切地意識到了憲政制度、民主科學效率要求這兩大力量多麼強烈地支配著平民院的組織結構的形狀。另一個特點則是,英國熔權制下的憲政取向與民主科學效率要求似乎既強烈沖突(立法方面),又高度一致(監督方面)。
1.平民院全院大會的極端重要性
曾任美國總統的威爾遜在其名著《國會制》中這樣指出美國國會兩院各常設委員會的極端重要性:「年會中的國會只是展出的國會,委員會會議室中的國會才是工作中的國會。」
與美國國會恰恰相反,現代英國議會平民院內,全院大會的重要性壓倒其它議事單位,全院大會決定一切。就英國議會而言,只有開會中的平民院全院大會才是議會。可以從全院大會承擔的職責、擁有的權力這兩方面來認識全院大會的重要性。
全院大會的廣泛職責
平民院全院大會所擔負的職責分為兩類:一類是與本院其它議事單位分擔的職責;另一類為全院大會的專有職責。
與其它議事單位分擔的職責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立法方面。全院大會與全院委員會、常任委員會、特別常任委員會相繼審議法案。其中,全院大會決定著平民院對各項法案的原則態度(是接受並予以深入審議,還是否決);全院委、常任委、特常委只負責對法案進行細節審議。這里,全院大會的重要性無須多說。第二,監督方面。全院大會同與政府部門對口的特設委員會相繼地完成若干監督工作。特設委員會負責具體跟蹤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全院大會就特委的報告予以審議、表決。第三,院務管理方面。平民院設有若干委員會管理該院的助理及服務部門,全院大會根據這些委員會的報告作出決定。
專有職責
平民院的若乾重要且日常性的工作完全由全院大會獨家承擔。政府只向平民院的全院大會發表政策聲明;只與全院大會舉行非立法辯論。平民院對每日一度(星期五除外)的口頭質詢、政府的即席答復已成為現代英國議會最具魅力的監督活動,這一活動只由全院大會進行。
全院大會的權力
一個現代議會的議院內通常存在全院大會、委員會等多種議事單位。
有的議會的議院內,這多種議事單位之間僅僅存在分工關系,議事權力並不分散,而是集中在其中的一個議事單位即全院大會。
有的議會的議院內,這多種議事單位之間不僅相互分工,而且相互分權。以立法為例,有的議事單位對法案擁有第一級淘汰權、絕對修正權(即對法案從原則到技術的不受限制的修正權);另外的議事單位對法案也擁有絕對修正權,並擁有該院內的最終否決權。這樣,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分權的各議事單位之間便結成級別關系,從下而上地構成第一級議事單位、第二級議事單位,等等。美國國會眾參兩院內便存在這樣的多級議事結構。
顯而易見,多級議事結構中的全院大會的權力受到分割,而多種議事單位中全院大會則握有全部決策權。故而,多種議事單位中全院大會的權力大於多級議事結構中全院大會的權力。
現代英國議會平民院內只存在多種議事單位而無多級議事結構,全院大會握有全部決策權。以立法為例。常任委、特常委對法案僅有相對修正權,無權淘汰法案。對法案的絕對修正權、絕對否決權全部集中於全院大會。唯全院大會可以對法案作出實質性決定。
在監督方面集權現象也相當明顯。部門特設委員會只能追蹤政府各部門以向全院大會報告情況,全院大會才有權作出決定。例如,不信任案必須在全院大會上提出,在全院大會上辯論,在全院大會上表決。不但如此,一些最具特色的監督手段也由全院大會壟斷。例如,對大臣和首相的口頭質詢便只能在全院大會上進行。
所以,無論從所擔負的職責,還是從集中的權力看,全院大會在平民院的多種議事單位中皆具有突出的重要性。
2.各方對全院大會時間的支配
現代英國政府、反對黨和後座議員必須通過支配全院大會的開會時間,才能具體地享受和行使其憲法權力。
政府的支配辦法
現代英國政府每年支配平民院全院大會時間的60%左右。那麼,它是依據什麼來支配全院大會的大部分時間的呢?平民院議事規則規定,全院大會必須審議四種「政府事項」,即政府法案、政府動議、政府要求議會批准受權立法的動議、大臣聲明。每年,政府正是借這些事項向全院大會提出法案動議和聲明。
現代英國議會每年審議的法案中,只有10%左右由未進政府的普通議員(俗稱後座)提出,80%以上都由政府提出。政府提出的法案簡稱政府法案。財政法案屬於政府法案中的一個重要類別。
政府可以向全院大會提出幾種形式的動議,以引起全院大會就所動議問題進行辯論。第一種為「獨立動議」,即不依附於全院大會的其它議程而獨立提出的動議。此種動議通常表述明確的意見。議會的每次年會上,政府必定提出兩項獨立動議,即就女王演說提出動議、就預算提出動議。每次年會開幕之際女王向議會兩院聯席會議發表演說(即議會開幕辭),宣布政府在本次年會的內外政策和立法規劃。緊接著,首相即向平民院的全院大會提出動議,引起全院大會對女王演說舉行為期6天的辯論,實即就政府的全年政策展開辯論,並予以表決。每年政府財政大臣向全院大會提出預算報告後,也必動議全院大會就預算安排舉行4—5天的辯論。除此而外,政府還就某一政策領域動議全院大會圍繞政府的政策舉行辯論。
⑺ 關於英國議會大廈
英國議會大廈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have had a long and violent history. Guy Fawkes tried to blow them up, Hitler destroyed large parts of them, and they were burnt to the ground in 1834 because someone stuffed too many government forms into the stove that heated them. So the building you see today by the river Thames isn't really very old. Only a few parts of it date back much more than a hundred years. But it still remains, with St Paul's Cathedral and Buckingham Palace, one of the most famous buildings in London and, indeed, the world.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The proper name for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is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and, in fact, there has been a royal palace on that site ever since the days of Edward the Confessor_H. The last king actually to live there was Henry VIII who left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after a bad fire in 1529.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still a royal palace and were controlled by the Lord Great Chamberlain himself until 1965. There are records of a keeper of the palace since 1150, and he was paid 7d a day for the job from that day until 1884, when the position was abolished. And if you think that is funny, remember that even today all the M.P.s' cloakroom pegs have a little loop of red tape hanging from them --- to hold their swords! The oldest part of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is Westminster Hall. Parts of this were built by William Rufus who succeeded William the Conqueror_H. But most of it was built by a famous architect called Henry Yevele between 1394 and 1399. When William Rufus first built Westminster Hall it was called the New Hall to stop it being confused with the Old Hall built by Edward the Confessor. From that day to this the courtyard in front of it has been known as 「New Palace Yard.」
Westminster Hall was the scene of many famous trials and Sir Thomas More,_H Charles I, and Guy Fawkes were all tried and condemned to death there.
Burning and building
On the 16th October 1834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was almost totally burnt down. Only Westminster Hall and a few rooms and corridors were left. The rest was a heap of smouldering ruins. Parliament had sat at the palace since 1547 but now they had to make do with some small and unsatisfactory rooms that had been patched up. After five months of this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the members decided to rebuild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properly. They soon decided that the designs of Mr Charles Barry were the best and the foundation stone was laid by his wife in 1840. It took just ten years to build the new palace and Parliament re-assembled there in 1850.
The palace is built on a great bed of concrete ten feet thick and has over 1,000 rooms. There are more than a hundred staircases and over two miles of corridors. New Members of Parliament take a long time to find their way about and it is unlikely that any one man has ever been everywhere.
The Palace is bombed�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so big that it was almost impossible for the German bombers ring the 1939---1945 war to miss them. They were, in fact, hit by bombs on 14 separate occasions, although only a few caused any real damage. The worst of all was on 10th May 1941 when they were hit by twelve bombs. The bombs caused a disastrous fire which burnt out the Chamber where the M.P.s actually sit and destroyed a number of rooms and corridors.
Rebuilding began the week the war ended. Although the parts that were bombed were rebuilt very much as Barry had first designed them, they were brought up to date inside and made much more roomy and comfortable.
But one arch was left with the marks of the bomb splinters still on it to remind future M.P.s of the ordeal that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had gone through.
Big Ben�
The one part of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that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immediately recognize is _HBt5;Big Ben._H But nearly everybody gets it slightly wrong because Big Ben is really the name of the big bell which strikes the hours. The tall tower which holds the clock is correctly called the Clock Tower.
The dials --- all four of them --- of this enormous clock are 23 feet across and its works weigh five tons. The big bell which strikes the deep hour notes weighs 13�1/2� tons. In spite of its huge size, Big Ben is a very good timekeeper and almost never gets more than a second off time.
In the tower there are some cells into which M.P.s who misbehave themselves are put, although it hasn't been used for this purpose since 1880. And at the very top of the tower you can see a little light burning when the House is actually sitting.
Parliament�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the hom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the House of Lords. The House of Commons is made up of Members of Parliament who are elected by the people of Great Britain to run the country for them. There are 630 of them, although it is very seldom that they are all there at once.
The House of Lords is made up of 「peers of the realm」, who are titled lords, bishops, and very senior judges. Most of the Lords are 「hereditary」 which means that their titles have come down from father to son, but recently a new sort of Lord, a 「life peer」, has been introced into the House of Lords. Life peers are men and women of great experience and ability who have done a great deal of work for the country and whose worth has been recognized in this way. A great many Lords who have the right to a seat in the House of Lords never bother to attend at all.
Too old, too cramped�
Although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admired by many people outside, the Members of Parliament, the Lords, and the Civil Servants who actually work there find them very uncomfortable and old fashioned. Over the last few years the complaints have been getting louder and louder as M.P.s find that they've got no room to do their work properly. Some want to move to a new building entirely, others want big new buildings tacked on to Barry's masterpiece. But they can't agree on what is to be done.
One idea was to dig out a whole lot of new rooms underneath the present building, another was to fill up New Palace Yard with new buildings. yet another idea was to leave the buildings and London entirely and build totally new Houses of Parliament somewhere nearer the middle of Great Britain.
But it is almost certain that when you are grown up and with children of your own that the Lords and the Commons will still be in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as they have been for more than 400 years.
Mr. Speaker�
There are a number of important people in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 the prime minister, the_HBt6; Lord Chancellor_H, the lead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many others. But the man who is most respected is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who is an M.P. elected by all the other M.P.s to run the busines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When he is offcially on ty he wears magnificent robes and a full wig and everyone stands up as he passes. No one is allowed to argue with him and even the prime minister has to obey the Speaker's rulings.
The Speaker has his own beautiful house in the palace itself with its own library and courtyard and its own little lawn.
英國議會大廈
英國議會大廈的歷史十分悠久而且風雲迭起。蓋伊·福克斯曾試圖炸掉它,希特勒曾毀壞了大廈的一大部分。1834年,曾因有人在爐子里大量焚燒政府文件而引起火災,把大廈夷為平地。所以,今天人們在泰晤士河畔看到的大廈,實際上並不很古老,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遠遠超過了一百年,然而,如同聖保羅大教堂和白金漢宮一樣,議會大廈也仍然是倫敦甚至世界上最負盛譽的建築之一。
西敏斯特宮
議會大廈的確切名稱是西敏斯特宮,實際上自從撤克遜王愛德華以來,這個地方一直是一個皇宮。住在這個皇宮的最後一個國王是亨利八世,他在1529年一場大火之後遷出了西敏斯特宮。現在的議會大廈仍是一個皇宮。1965年以前一直由掌禮大臣本人親自管理。這里保存著1150年以來的看守人記錄,看守人每天可得七便士的報酬,這個職位一直到1884年才取消。如果你認為這一點很有趣的話,那麼請你記住直到今天,各議員衣帽間的衣帽釘上還吊著紅布帶做的小套環——供掛劍之用!議會大廈的最古老部分是西敏斯特大廳,它是由威廉一世的繼承人威廉·魯弗斯修建的,但大部分是由一位名叫亨利·耶維爾的著名建築家於1394年至1399年之間建造的。威廉·魯弗斯當初建造西敏斯特大廳時,把它稱作新廳,以區別於撒克遜王愛德華建造的舊廳。此後,西敏斯特大廳前的庭院一直稱作新宮院。
西敏斯特大廳曾是審訊許多名人的地方,如,托馬斯·莫爾爵士、查理一世、蓋伊·福克斯都是在這里出庭受審並被判處死刑的。�
焚毀和建造
1834年10月16日,西敏斯特宮幾乎全部焚毀,只有西敏斯特大廳和為數不多的房間以及走廊倖免,其餘部分都化為灰燼。議會自1547年就設在這座宮內,火災後,議會只好將就著使用那些臨時蓋起的不能令人滿意的狹小房間。難怪五個月後,議員們就決定好好地重建議會大廈。很快,他們便選中了查爾斯·巴里的設計方案,認為這是最好的方案。1840年,大廈由巴里的妻子奠基。修建這座新宮殿用了整整十年。1850年,議會又重新在西敏斯特宮開會了。
這座宮殿建築在十英尺厚的用混凝土製成的巨大基座上,共有一千多個房間,一百多個樓梯和兩英里多長的走廊。新上任的議員要花不少時間來熟悉他們要走的路。至今都不可能有任何人走遍宮殿的各個地方。
宮殿被炸
議會大廈乃一如此龐然大物,在1939年至1945年的戰爭中,德國的轟炸機幾乎不可能不轟炸它。事實上,宮殿先後被炸中了十四次,不過只有幾次造成了嚴重破壞,其中最嚴重的一次是在1941年5月10日,那一次被十二顆炸彈擊中,引起了災難性大火,燒毀了議員們開會的會議廳,並毀壞了一些房間和走廊。
戰爭一結束的那個星期就開始重建了。雖然被炸部分盡可能照巴里的原設計進行修復,但內部裝修現代化了,房間也比原先寬敞舒適多了。
但是留下了一個拱門沒有整修,彈片痕跡依然可辨,以便使今後的議員們牢記議會大廈所經歷的浩劫。
大本鍾
議會大廈只有一部分是世人一下就能認出的,那就是「大本鍾」,但是幾乎人人都說得不甚准確,因為「大本鍾」是鳴聲報時的大鍾的名字,而裝有這只大鍾的高塔的確切名字叫鍾塔。
巨鍾的四個鍾面,每個直徑為二十三英尺,機件重五噸,敲擊出低沉渾厚鍾聲的大鍾重十三噸半。盡管大鍾碩大無朋,走時卻很准確,誤差幾乎從未超出一秒。
鍾塔里有幾間監禁室,用來關押那些行為不軌的議員,但自1880年之後,一直沒有用於這種用途。鍾塔的頂端有一個窗口,當窗口出現燈光時,說明議會正在開會。
議會
英國議會大廈是上下兩院所在地。下議院由議會議員組成,議員由英國人民選舉出來,為他們管理國家。議員共有六百三十名,但這些議員很少全體同時出席會議。
上議院是由「貴族」組成的,他們都是有頭銜的勛爵、主教、高級法官。大多數勛爵是「世襲」的,即兒子可以繼承父親的頭銜。但近來一種新的勛爵,即「非世襲的終身貴族」進入了上議院。他們是經驗豐富、能力非凡的男女志士,他們為國家做出了卓越貢獻,因此,授予他們貴族稱號,以表彰他們的功勛。許多有權在上議院中佔有席位的勛爵,卻從來不高興出席會議。
太老、太窄狹
外界許多人都贊美議會大廈,而實際在里邊工作的議員們、勛爵們及公務員們都感到不舒適,感到地方太老式。最近幾年來,議員們感到沒有足夠的地方進行正常工作,而愈發怨聲載道。有的主張全部遷到一所新樓里去,另有人主張在巴里的傑作旁建造一些附屬樓房,究竟怎麼辦,其說不一。
有一種設想是在現址底下建造一整片新的房間,另一種設想是在新宮院里建滿新樓房,還有一種設想,就是全部從現址、從倫敦遷出,到更接近英國中心的某個地方另建新的議會大廈。
但基本上可以斷定,當下一代長大成人並生兒育女時,上下兩院還將如過去四百多年來一樣坐落在西敏斯特宮。
議長先生
B議會大廈里有許多重要人物——首相、大法官、下議院領袖以及其他要人。但最受尊敬的是下議院的議長,他是全體議員選舉出來管理下議院的事務的。當他正式執行任務時,他身穿庄嚴的錦袍,頭戴長長的假發,他所到之處,人人都起立致敬。誰都不許同他爭論,甚至首相也要服從他的裁定。
議長在這座宮殿里有自己的優雅的住所,還附有圖書館、庭院和小草坪。
—— 譯自:〔英〕《知識畫報》周刊
⑻ 英國議會與美國國會職責分別是什麼
美國國會的基本職責就是制定國家法律法規,通過美國國家總統審核批准後,方可生效。除了制定法律法規,也會提議制定關系國計民生的方針政策,外交政策。
一般情況下,美國國會即立法機關,總統行使最高行政權,司法獨立,由此,構成美國三權分立體制。英國議會的職權主要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監督政府和監督財政,議會每年11月前後在議會大廈上院會議廳開會,屆時由君主主持豐富多彩的開幕典禮。開幕式後,兩院議員分頭集會,下院開會時議員分坐兩邊,執政黨議員坐右邊,在野黨議員坐左邊。議會的會議和辯論都通過媒體對公眾開放。
⑼ 議會定國事,英國是什麼時候開始有議會的呢
英國議會,也叫威斯敏斯特議會。在英國所有的立法機關裡面,地位最高,也是英國的政治中心。英國的政府的產生由議會起關鍵性作用,政府產生之後就要對議會負責。英國議會有三個部分組成,一個是上院或者說是貴族院,另一個則是下院或者說是平民院,最後一個部分則是國王。英國議會的最早創建時間是十三世紀,一直到今年也已經有了七百多年的歷史了。因為英國議會是第一個以這種形式出現的,所以被譽為議會之母。英國議會每次舉辦的地點一直都是在倫敦的一座大廈,從議會剛剛出現就一直如此。議會的舉辦頻次是一年兩次,每次都會持續很長的時間,第一次要持續四個月,第二次持續三個月。
英國議會的下院。下院的成員不像上院一樣,下院的成員是在英國的每個地方選出一個人當代表,所以下院的人數一直都是確定的也就是六百五十人。下院的議長產生方式跟上院也不一樣,是通過投票這種方式產生的。下院還有一個職位是副議長,副議長就負責協助一張的工作。
⑽ 高中歷史:想知道英國議會都由什麼樣的人組成議會到底是幹嘛的
英國議會分為上院和下院,上院至今仍是由貴族組成,僅僅還有一點特殊的立法權,可以無視,一般說的英國議會是指下院。英國議會由英國各選區選出的議員組成,掌握國家的立法權,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議會多數黨的領袖擔任首相,組織內閣,內閣對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讓政府下台,首相不服可以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議會(一般只有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