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國人名字的命名原則是什麼
外國人名字的命名原則:
外國人是名在前,姓在後。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羅斯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但也有時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別是在正式文件中。
有些國家的人,姓名很長,分三節或四節。英、美人士姓名,第一節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後一節為姓,中間一節是母親的姓或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
例如,約翰·斯圖爾特·史密斯(John Stuart Smith)即為姓史密斯,名約翰。俄羅斯人的姓名其第二節為父名,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即姓伊萬諾夫,名伊萬,而伊萬諾維奇為父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為祖父名。
外國人的姓名同中國人姓名的第二個不點是有關婦女的。中國婦女結婚後,其姓名不變,過去有的婦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現在這種習慣已經沒有了。在西方,婦結婚後,則把父姓改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
例如,一個叫瑪麗·瓊斯的姑娘,嫁給了約翰·史密斯先生,那麼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稱做瑪麗·史密斯太太。對於同她沒有深交的人來說,也可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太太。
B. 外國人的姓名順序是怎樣的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 Jim Green ,Jim是名,Green是姓。
如同葛優在《不見不散》中說:中國人習慣把名字放在後面,把姓氏放在前面,以表示對祖先的尊重,而美國人正好和我們相反,他們習慣把名字放在姓的前面,以表示對自己的尊重。
英美人姓名特點: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2)為什麼英國人名在前擴展閱讀
歐美女明星
1、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1989年12月13日出生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美國流行音樂、鄉村音樂創作型女歌手、音樂製作人、演員、慈善家。
2、Lady Gaga,原名史蒂芬妮·喬安妮·安吉麗娜·傑爾馬諾塔(Stefani Joanne Angelina Germanotta),1986年3月28日出生於美國紐約曼哈頓,美國女歌手、詞曲作者、演員。
C. 英國人名在前還是在後
你好,英國人名是名在前,姓在後的。例如:Kate Middleton,Kate是名字,Middleton是姓。
另外英文名還有中間名,如Anne Jacqueline Hathaway,Anne是名字,Jacqueline是中間名,Hathaway是姓。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私信我。
http://www.jjl.cn/e/shijiazhuang/liuxuejiangzuo/default.shtml
D. 為什麼外國人名字是名在前,姓在後和中國相反
外國人的姓與名
有人曾經這樣說:對於一個人來說,世界上的文字和聲音,再也沒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親切、更悅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際關系,迅速而准確地叫出周圍人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這個說法有道理,因為一個人的名字馬上被人叫出或者寫出來,意味著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認,個人得到關照自然是很高興的。
但是,由於文化傳統各異,世界各國、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規律,如果弄錯,誤叫或者誤寫別人的姓名,往往會鬧出笑話,甚至引起被稱呼者的反感。比如,我們的近鄰緬甸人是有名無姓的。我們在報紙上常見到緬甸人名前冠以「吳」或「杜」字,這不是姓,而是一種尊稱,意為「先生」和「女士」。假如我們也按照一般慣例,稱這些人為吳先生或杜女士,豈不鬧出笑話!
除了緬甸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人是既有名也有姓的。在排列順序上,多數國家名在前,姓在後,只有中國(主要民族)、日本、朝鮮、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國的人姓在前名在後。
姓,一般只有一個字或一個詞,但也有些民族習慣用復姓。比如西班牙人,他們的姓由父親的姓和母親的姓兩部分組成,整個姓名由三節或四節組成,如菲德爾·卡斯特羅·魯斯。這里,菲德爾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羅是父姓,魯斯是母親的姓。
中國古代人在名之外,還習慣起個字或號,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蘇拭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外國人沒這個慣。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愛德華·亞當·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後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於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希,人們也稱為小布希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希。此外還有在名後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Bmwn皿,譯為喬治·布朗第三。
按照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習俗,子女一般只繼承父姓,女子在結婚後要改從夫姓。如瑪麗布朗小姐與約翰·史密斯先生結婚,姓名就要改為瑪麗。史密斯。另外,在英、美、俄等國家中,人們在口語中還喜歡叫別人名字的愛稱。
世界各民族的人在起名時一般選用褒義詞,而且男女用詞也有區別,女子名字的讀音柔和,用詞優雅,具有陰柔美;男子的名字讀音鏗鏘,具有陽剛美。如日本女子名字中的芳子、美智子、優美子;男子名字中的武夫、重雄、義勝,等等。
我國的維吾爾族同胞和世界上的阿拉伯人多信奉伊斯蘭教,他們的名字多使用該教聖人的名字或頌揚先知的字眼。如穆罕默德和阿L杜拉,前者是伊斯蘭教創始人之名,後者是「真主安拉的奴僕」之意,這兩個名字在伊斯蘭教徒中最為普遍。
按國際社交禮儀,一般的交談中只稱人的姓,如史密斯先生、布朗先生,等等。但在正式的場合要稱呼全稱,即稱名道姓。而在關系密切的人中,人們又習慣只稱名字。現在美國人喜歡隨便,都願意被人稱名字,即使是老師,也希望學生叫自己的名字。他們認為這樣師生關系更親切些。這一點,在中國可不行,我們是個「師道尊嚴」的國家,美國則是「沒大沒小」的國家了。
E. 外國人的名字是姓在前還是名在前
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外國人名字姓和名順序。
瓊斯是姓,大衛是名。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愛德華)」 是教名,「Adam(亞當)」 是本人名,「Davis(戴維斯)」 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
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喬治·史密斯第三。)
在口頭稱呼時一般稱姓,如「布朗」先生、「撒徹爾」夫人。漢譯一般簡稱他的姓。除了正式的教名和姓外,英語中還常使用呢稱來相互稱呼,特別是在一些非正式場合,人們更喜歡用昵稱。
書寫時,在很多場合往往縮寫,如Walker縮成首次母W.,或者乾脆略去不寫。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姓不能縮寫。
西方有些國家的人名中,在姓前帶有一個表示貴族身份的標記,英國人姓前用「勞特」或「恰爾德」「恰爾德」是「貴公子」的稱號,現已廢除。「勞特」是爵士稱號,也泛指—般貴族。另有冠於名前或全姓之前的「舍」。「舍」與「勞特」含義略同,但不單獨冠於姓前。
F. 外國人的姓名中是姓寫在前面還是名寫在前面
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瓊斯是姓,大衛是名。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愛德華)」 是教名,「Adam(亞當)」 是本人名,「Davis(戴維斯)」 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喬治·史密斯第三。)
(6)為什麼英國人名在前擴展閱讀
外國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 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系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昵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G. 英國人姓氏在前還是後
英文中通常是名在前,姓在後,中間為父名。
來自英倫三島的盎格魯 ——撒克遜血統移民姓氏例如,有人姓蘋果(Apple)、桔子(Orange),有人姓大米(Rice)、小麥(Wheat)、玉蜀黍(Corn)等,還有人姓熏豬肉(Bacon)、火腿(Ham)、咳嗽(Cough)、狼(Wolf)、狐狸(Fox)、灰燼(Ash)、毒葯(Poison)、公雞(Cock)、公鴨(Duck)、魚(Fish)。也有人姓鳥(Bird),雖然中國人中不乏姓牛姓馬的,但稱呼「鳥先生」、「鳥太太」,在中國人聽來,總有幾分滑稽。
有人姓胳膊粗壯(Armstrong),有人姓懦夫(Coward),有人姓瘋狂(Crazy)、姓棺材(Coffin)、姓掃帚(Broom),甚至姓掃帚把(Broomstick)。還有人姓死(Death)、姓地獄(Hell),這可就有些晦氣了。墳墓、死人都是大不吉利之詞,在美國亦敢姓之,其餘可想而知。
有些人明明是白人,卻偏偏姓黑(Black),而黑得發亮的人卻姓白(White),不少碧眼金發的「白雪公主」,別人卻叫她黑男人(Blackman)、蛋頭(Egghead)小姐、禿頭(Bald)小姐,陰著陽錯。有的教授學富五車、滿腹經綸,尊姓竟是農夫(Farmer),而一字不識的農夫,卻堂而皇之姓起聰明人(Wiseman)來。
在中國,「屠夫」是罵人的臟話,很不中聽,但在美國卻是堂堂正姓。別人姓姓倒也無妨,偏偏有些醫生也姓這嚇人的姓。天有不測風雲,人們免不了要去醫院看病,若碰到劊子手(Slaughter)大夫、殺人(Dr·Killman)博士,相信定會「心膽俱裂」;病人若知道由屠夫(Butcher)醫生或碎骨(Bonecrusher)大夫給他主刀做手術,一定會嚇得渾身發抖,拔腿就跑。
有人戲稱,美國人文化太淺,胡姓一氣,美國人連「性」(Sex)都敢姓,連「強奸犯」(Raper)都敢堂而皇之作為家族姓氏代代相傳。這些家族的開山老祖想必都是目不識丁,否則怎會開此玩笑?!
美國學者艾爾斯登·史密斯在他的專著《美國姓氏》一書中考察了美國姓氏的來龍去脈,稱英美姓氏大致有四種來源:
1.取自父(或祖)的名字,姓由父(或祖)的名字演變而來。例如約翰遜(Johnson),是約翰(John)的兒子,查理森(Richardson)是理查德(Richard)的兒子。
2.姓以地形、地勢而得。例如伍德(Wood)、丘吉爾(Churchill)等。這一類姓氏最多,約佔英美總姓氏的40%。
3.由諢名而成。祖上有人有某些生理特徵,家族由此而得姓。例如布朗(Brown,棕色)、布萊克(Black,黑色)、朗(Long,長)等。
4.由祖先職業而成。例如史密斯(Smith,鐵匠)、貝克(Baker,麵包師)、費舍爾(Fisher,漁夫)、法默(Farmer,農夫)等。
當然,上述這四類都是指盎格魯——撒克遜血統美國人的姓氏而言,德、法、意、西、俄、日本及阿拉伯等移民姓氏不在其內,如果都加在一起,據史密斯估計,全美國大約有150萬個同姓氏。
據「鉤子」(赫克,J·N·Hook)先生研究,美國萬人以上的大姓有3000多個。美國十大姓氏排名次序是:
史密斯(Smith)、約翰遜(Johnson)、威廉斯(Williams)、布朗(Brown)、瓊斯(Jones)、米勒(Miller)、戴維斯(Davis)、馬丁森(Martinson)、安德森(Anderson)和威爾遜(Wilson)。
英國人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有名,沒有姓。直到11世紀,一些貴族家庭才開始用封地或住宅名稱來稱呼一家之長,後來世代相襲成了英美人的姓氏。
英美人的姓氏來源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有些姓氏來自某些身份或職業,如:
Baker 貝克 (麵包師)
Hunter 享特 (獵人)
Carter 卡特 (馬車夫)
Smith 史密斯 (鐵匠)
Cook 庫克 (廚師)
Miller 米勒 (磨房主)
Turner 特納 (車工)
2、有些姓氏來自某些地名或建築名稱,如:
London 倫敦 (英國首都)
Hall 霍爾 (禮堂)
Kent 肯特 (英格蘭東南部之一)
Mill 米爾 (磨房)
3、某些姓氏與地理、地貌或環境特徵有關,如:
Brook 布魯克 (小溪)
Churchill 邱吉爾 (山丘)
Hill 希爾 (山)
Lake 雷克 (湖)
Field 菲爾德 (田野、原野)
Green 格林 (草地、草坪)
Wood 伍德 (森林)
Well 韋爾 (水井、泉)
4、有些姓氏反映個人的特徵(膚色、高矮、長相或品德),如:
Brown 布朗 (棕色的)
White 懷特 (白色的)
Longman 朗曼 (高個子)
Short 肖特 (個子矮的)
Sharp 夏普 (精明的)
Hard 哈代 (吃苦耐勞的)
Yonng 揚 (年輕的)
Sterling 斯特林 (有權威的)
5、有些姓氏來自人體部位名稱,如:
Back 巴克 (背)
Hand 漢德 (手)
Finger 芬格 (手指)
Brain 布雷恩 (頭腦)
6、有些姓氏來自動植物名稱,如:
Bird 伯德 (鳥)
Bull 布爾 (公牛)
Fox 福克斯 (狐狸)
Hawk 霍克 (鷹)
Bush 布希 (灌木叢)
Stock 斯托克 (紫羅蘭)
Cotton 克頓 (棉花)
Reed 里德 (蘆葦)
7、有些姓氏來自教名或教名附加適當詞綴,如:
George 喬治 Henry 亨利
David 大衛 Clinton 柯林頓
Macadam 麥克亞當 St.Leger 聖 ·里格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為名在前,姓在後。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 喬治· 威爾斯),第一、第二兩個詞是名,末一詞是姓。 ( 2 )英美習俗,通常在嬰兒受洗禮時,由教士或父母親朋起名字,獻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長輩或本人也可起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兩個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來自許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屬於名門望族或有其他特殊榮譽,把母姓作為子女的第二個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親屬或與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為名的。有時,子孫完全襲用父輩名字,這時需在姓名後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詞或加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Ford Jr.(小約翰· 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馬斯· 戴利三世) 。 ( 3 )英語名字,數達幾千個。有些用來作姓,但也有也可用來作名的,如Henry。為了書寫或口語方便,往往將本名縮短,如Frederick 縮為Fred。Margaret 縮為Maggy等。親友之間,常用昵稱,以示親切。昵稱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長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昵稱。一個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稱有時不止一種,如William 可以分別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國人在歷史上一個很長時期內,只有名,沒有姓。約到十一世紀,一些貴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稱來稱呼一家之長,後又傳諸子孫,
世代相襲,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興起於倫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幾種: ① 表明血統關系:有的在父名後加s、son 等詞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從屬關系之意)等詞頭,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 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為姓,MacDonald,意為Donald之子,而McMahon,則為Mahon 之子。 ② 起源於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為姓,如London(倫敦)、cleveland(克利夫蘭),有的以ton、ham(含有村莊、部落之意)等為詞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還有些姓的詞尾是brook(小溪)、wood(樹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環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綠色森林)等。 ③ 表明容貌、特徵,如現ack(黑色)、Longfellow(高個子)等。 ④ 來源於職業,如Smith(工匠)、Tyler(看門人)等。 ⑤ 名字縮寫時,按英國習慣一般把名字全縮寫,例如G. P. Thomson,或縮寫第一個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國則習慣於縮寫中間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沒有將姓加以縮寫的習慣。但一些舉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縮寫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納),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蘭克林· 羅斯福)等。 ⑥ 口語中對一個人怎樣稱呼才算合適、得體,則看具體場合、關系
而定。過去晚,輩對長輩,從不直呼其名;現在有少數青年人,不論對父母還是師長,均直呼其名不諱。已婚婦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 一詞。例如女子Mary Lakins 與男子John Cumings 結婚,女方改稱Mrs. John Cumings 或Mrs. Cumings(約翰· 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也可在夫姓前寫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Mary Cumings。丈夫死後的婦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須寫成Mrs. Mary Cumings。現代提倡女權的婦女,則有破舊俗,用原姓的。 ⑦英國貴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羅· 格林希爾勛爵),習慣上也可寫為Lord of Harrow ,其中Harrow 是地名。 ⑧以上說明,同樣適用於加拿大、澳大取亞、紐西蘭的英語姓名,也適用於英聯邦一部分成員國中使用英語姓名的白人移民。
希望我能幫助你解疑釋惑。
H. 英文中是姓在前還是名在前
英文中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
如 Edward Adam Davis (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愛德華)」 是教名,「Adam(亞當)」 是本人名,「Davis(戴維斯)」 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喬治·史密斯第三。)
(8)為什麼英國人名在前擴展閱讀
外國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 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系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昵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