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是一個什麼類型的政府
英國全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看似兩個國家的聯合.
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 英國並非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但現任政府最近在蘇格蘭及威爾士成立了地方分權機構,如設在愛丁堡的蘇格蘭議會及設在卡地夫的威爾士議會。英國還試圖成立北愛地方分權政府,但是由於各政黨之間存在紛爭,以至於被暫時擱置下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立法、司法制度與蘇格蘭、北愛爾蘭大不相同。同樣,蘇格蘭的法律與英格蘭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異。雖然北愛爾蘭有不少議會法令,但大部分都遵從英格蘭的慣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擁有全國統一的最高法院(上議院),目前英國許多立法適用於英國全境。
㈡ 英國君主立憲中政府指的是什麼
英國君主立憲中的政府指的是什麼 就是英國 全是君王制國家 代代相傳地位
㈢ 英國政府是內閣嗎內閣全體成員集體對政府負責,他的政府是什麼
英國政體是君主立憲制。英國女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目前英國女王的權利是接受磋商權、警告權和獎勵權。磋商權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務征詢女王意見,但決頂權仍掌握載內閣和首相手中。警告權是指女王對政府的某項行為認為不妥而發出警告,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獎勵權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議,冊封貴族和對有貢獻的人受勛的權利。但是,君主在禮儀上、形式上仍是至高無上的,在國內、國際的國事活動中,享有榮譽和尊崇。
在制定英國政體的黑暗的奴隸時代,它是光榮的。在字內暴政肆虐的時候,盡量不脫離這種政體,那也是一種光榮的出路。現在這個政體是不完備的、不穩固的、不能產生它應有的效果的。專制政體有這樣的好處,就是它們來得簡單。可是英國的政體十分復雜,全國人民可能受苦多年而根本發現不出這是哪一方面的過錯;有些人會這樣說,有些人會那樣說,每一個政治醫生開的葯方也各不相同。要克服地區的或由來已久的偏見是困難的,可是如果耐心考察一下英國政體的組成部分,就會看出它們是羼雜著一些新的共和政體因素的兩種古代暴政的骯臟殘余。
第一,由國王所體現的君主政體暴政的殘余。
第二,由上議院所體現的貴族政治暴政的殘余。
第三,由下議院所體現的新的共和政體的成分;而英國的自由使是以下議院的效能為基礎的。
前兩種是世襲的,與人民無關;因此,從法治上講,它們對於國家的自由是毫無貢獻的。
說英國的政體是三種勢力合一,互相牽制;這句話不是毫無意義,便是不折不扣的自相矛盾。
所謂下議院是對國王的一種牽制,這話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如果沒有人監督,對國王是不能信任的;或者換句話說,渴望保持專制政權的慾念是君主政體的固有的弊病。
第二,為此而被任命的下議院議員不是比國王賢明,便是更值得信任。
可是,這同樣的政體先是授權下議院,使它可以用不同意國家預算的辦法來牽制國王,以後卻又授權國王,使他有權否決下議院的其他議案,藉此來牽制下議院。
這個體制首先因國玉的身份使他昧於世事,然而國王的職務卻要求他洞悉一切;因此這兩種不同的方面,由於它們出乎常理地相互敵對和破壞,證明那整個的人物是荒唐的和無用的。
有些作家曾經這樣地解釋英國的政體:他們說國王是一方面,人民是另一方面;上議院是代表國王的議院,下議院是代表人民的議院;可是這種解釋把議會的一切特徵割裂開來,不能自圓其說。這種解釋包含一個問題,那就是說,既然國王所憑借的權力是人民不敢信任的,並且常常不得不加以牽制,那麼這個國王怎麼會產生的呢?這樣一種權力決不會是賢明的人民所賦予的,任何需要牽制的權力也不會是從上帝那裡得來的;然而憲法的條文卻規定這樣的權力要存在的。
在這個政體中哪一種權力最為重要,因為那種權力將起著支配作用:雖然其他的權力或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阻礙或所謂牽制它的運轉的速度,但是只要它們無法使它停止,它們的努力總是白費的:第一個動力終將為所欲為。
國王是英國政體中這個壓倒一切的部分,這一點是不必明說的,而他僅僅因為給人以地位和津貼,才獲得他那全部的勢力,這一點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雖然我們曾經對專制君主政體關門下鎖,但同時我們也曾讓國王掌握了鑰匙。
英國人支持他們自己的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統治的政府,這種偏見一半來自理智,一半來自民族自傲,甚或以後者的成分居多。在英國,個人無疑地要比在其他國家安全一些:但是國王的意志無論在英國或法國都同樣是國家的法律,所不同的是,英國國王的意志不 是直接從他的口裡表達出來,而是通過議會法令的可怕的形式交給人民的。
因此,撇開所有那些贊成形式和結構的民族自傲與偏見不談,真理是:英國國王所以不象土耳其國王那樣暴虐,這完全是由於人民的素質,而不是由於政府的體制。
對於英國政權形式的體制方面的錯誤作一番探討,在目前是非常必要的;當我們還受到任何頑固的偏見的束縛的時候,我們也就不能對自己作出公平的論斷。任何贊成一個腐朽政體的成見也將使我們不能識別一個好的政體。
㈣ 英國國家制度的政府體制
英國政府體制的建立實行了典型的權力結合。政治主體間的復雜聯系使得各種權力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表現在:
英王是一切權力的來源,英王雖然在整個政治體系中喪失了實權,但它的觸角仍是無處不在。議會和內閣的幾乎所有活動都以英王的名義開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議會領袖、政府首腦和黨魁,將議會、政府和執政黨緊密地聯系起來。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緊密地結合到了一起。通過選舉,在下議院中佔多數的政黨成為執政黨,對立法起主要作用。執政黨的領袖擔任首相,組織內閣,掌握了行政權。同時,所有法官都由作為閣員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經他推薦由國王任命,所以內閣又間接地控制了司法權。因此,內閣實際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和裁判員。
同理,執政黨也是大權在握。按慣例,首相在組織內閣政府時必須從兩院本黨議員中挑選內閣成員。這樣,執政黨既控制著議會的多數,又支配著內閣政府。另外,由於大法官、最高上訴院法官、上訴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員都是由執政黨領袖向國王推薦的,因此,執政黨領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響到司法官員,從某種意義上講,執政黨部分地控制著司法權。
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
國家元首
女王伊麗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出生,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無實權,只實行禮儀方面的事務
議會
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目前,上院共有議員699名,議長歐文勛爵,主要由王室成員、新封終身貴族、少量世襲貴族、司法貴族及教會領袖組成,不經選舉產生。下院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本屆下院於2001年5月選出,截至目前,在659個議席中,工黨佔413席、保守黨166席、自民黨52席、其他小黨28席。下議院議長為邁克爾。馬丁。英國的議會有立法權和行政權。但是受到首相的制約。
政府
現政府為工黨政府,於1997年5月1日執政。2001年6月7日,工黨再次獲得大選勝利,並繼續執政。主要成員為:首相、首席財政大臣兼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萊爾,副首相普雷斯科特,內政大臣布蘭科特,環境、交通及地區事務大臣斯蒂文。拜爾斯,財政大臣戈登。布朗,外交大臣傑克。斯特勞,上院議長兼大法官歐文勛爵,貿工大臣帕特麗夏。休伊特,國防大臣傑弗里。胡恩等。政府也稱內閣,英國的內閣是由議會選舉產生。
政治制度
英國有著悠久的議會民主傳統,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國的立法機關,也就是議會,目前擁有兩個議院。下議院地位較重要,上議院主要是修訂法律的機構。
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英國現任首相為工黨的托尼·布萊爾。通常,首相是在下議院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領袖。該政黨其他主要成員與首相一起組成內閣,即主要的行政機構。
從嚴格意義上講,英國並非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但現任政府最近在蘇格蘭及威爾士成立了地方分權機構,如設在愛丁堡的蘇格蘭議會及設在卡地夫的威爾士議會。英國還試圖成立北愛地方分權政府,但是由於各政黨之間存在紛爭,以至於被暫時擱置下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立法、司法制度與蘇格蘭、北愛爾蘭大不相同。同樣,蘇格蘭的法律與英格蘭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異。雖然北愛爾蘭有不少議會法令,但大部分都遵從英格蘭的慣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擁有全國統一的最高法院(上議院),目前英國許多立法適用於英國全境。
英國司法獨立於政府行政機構。
㈤ 英國政府指的是哪些部分
英國政府機構:
在英國,國王或女王雖然從法律上講,是行政首腦,但並無實權,在現在多是象徵意義的意思。
聯合王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的首腦是國王或女王,聯合王國以君的名義,由國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國的議會制度並不是基於成文憲法,英國憲法不由單一文件構成,而由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組成。司法部門裁定習慣法或解釋成文法。
I.君主制
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稱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她的其他領土和領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教保護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國家的象徵。從法律上講,她是行政首腦,立法機構的組成部分,司法首腦,全國武裝部隊總司令。
3.君主政體實際已無實權。它的權力受限於法律和議會。君主立憲制是從1688年的光榮革命後開始。
III.議會
1英國是中央集權國家,而不是聯邦制國家。議會由君主,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2.議會的主要作用是:(1)通過立法;(2)投票批准稅為政府工作提供資金;(3)檢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撥款提議;(4)當天的議題辯論。
3.貴族院(上議院)由神職貴族和世俗貴族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議員的豐富經驗幫助立法。換而言之,非選舉的上議院是修正議院,補充而非反對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
4.下議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選產生,由651名議員組成。下議院擁有最終立法權。
5.英國被劃分為651個選區,每個選區選一名下議院議員。大選必須五年舉行一次,但經常不到五年就進行一次選舉。
6.英國有很多政黨,但有兩個主要的政黨—保守黨和工黨。從1945年以來,兩黨一直輪流執政,在大選中獲多數議席因而在下議院擁有多數支持者的政黨組建政府,多數黨領袖由君主任命為首相。獲得第二多數議席的政黨則正式成為「反對黨」,有自己的領袖和影子內閣。反對黨的目的是幫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經常給政府提出批評性的建議和修正議案。
III.內閣和內閣部長
1. 首相主持內閣,負責分配大臣們的職能,在定期會見女王時向女王報告政府事務。內閣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開會幾小時,以決定在重大問題上政府的政策。
2. 內閣的所有決定由大臣集體向議會負責,各大臣又為各自部門的工作向議會負責。
IV.樞密院
1. 樞密院原來是政府行政權力的源泉,給君主提供「私人」建議。它在歷史上也稱為國王議會。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禮節性的,如建議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 它的主要成員有400人左右,包括內閣閣員,下議院院長及英國,英聯邦的高級政治家等。
V.政府各部和公務員部
1. 主要的政府部門包括:財務部,內務部,外交部,國防部等。
2. 文職人員部的成員被成為公務員。公務員主要是通過競爭考試錄用。公務員部門不屬於任何政黨,政府的變更並不影響部門職員的變更。英國現約有541800名公務員。
VI.地方政府部門
1. 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兩級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區。現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分為53個郡,郡下分為369個區。
2. 大倫敦被分為32個行政區。
㈥ 英國政府的組成
單一制國家以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劃分其內部組成。在單一制國 家中,全國只有一部憲法和一個中央政府,各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都 接受中央的統一領導,沒有脫離中央的獨立權力,地方權力由中央通 過法律文件予以規定和改變,地方權力沒有憲法保障。
㈦ 英國的政府由哪幾部分組成,國王,議會和首相嗎
不完全是。議會和政府不是一回事。英國政府包括首相及其內閣(各部部長)組成。
㈧ 英國政府
英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有議會和政府
議會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
上議院-House of Lords-成員都是任命的
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成員是有選舉產生
議會下議院是在全國通過選舉產生的
議會選舉中的多數黨成為執政黨
政府是由執政黨組織內閣,選出政府各部門的大臣,執政黨的領袖則稱為首相,內閣是由議會產生的,當然是對議會負責
㈨ 英國的議會制,法國的半總統制,政府指的是什麼,求解答
這個的話政府的話很簡單呀,呃,英國的話是君主立憲,法國的話是總統內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