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英國資訊 > 英國公務員叫做什麼

英國公務員叫做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22 03:06:48

Ⅰ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女王陛下內務文官隊伍是英國政府部門擔任常任事務官的公務員的總稱,是常在的官僚制建制,其職責是協助向英國君主及國會負責的內閣大臣,包括除外務官員以外的所有中央政府文官,以及蘇格蘭和威爾士兩地政府的文官。

英國的文官(Civil servant)是君主法人(Crown)的雇員,包括中央政府系統非選舉產生且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經選舉或者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也不包括軍隊、警察、地方政府以及國會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的官員、國民衛生系統雇員及王室內務官員。

許多英聯邦國家都有類似的政府公務員制度。其特點是:

1、政治中立:文官不會因執政黨的更替而更換。文官主要的工作是執行政策,而非制訂政策;政策失敗,文官亦不用下台,以確保社會穩定。

2、擇優而任:文官由一相對中立的考試制度招聘,以確保文官的才能。

內政部是一個政治中立的機構,其職能是公正地執行民選政府的政策計劃。

像所有的僕人冠,公務員依法從參選的禁止國會議員,因為他們必須秉持政治中立義務。根據 1954 年首次通過並於 1984 年修訂的條例,高級公務員(最高管理級別)成員不得在政黨任職或公開表達有爭議的政治觀點,而中級公務員則不得擔任高級公務員。

(管理)級一般必須徵得許可才能參與政治活動。最初級的公務員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但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保持政治中立。

在大選之前的時期,公務員經歷了深夜,這進一步限制了他們的活動。

歷史沿革

英國有關文官考試、任用、考核、獎懲、培訓、工資、待遇、晉升、調動、離職、退休、職位分類和管理機構等的總稱。是英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國文官制度建立於19世紀中葉。19世紀以前,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於國王,官員的任免實行恩賜制。1688年確立了君主立憲制,重要官員的任免由議會多數黨掌握,盛行任用私人。1700年《吏治澄清法》規定,除各部大臣及國務大臣外,其他官員均不得為議會下院議員。

自此,英國官員分政務官與事務官。19世紀初,財政部等機構在大臣之下設政務次官和常務次官。1830年,常務次官在大多數部相繼設立,文官制度有了雛形。

1853年議會組織專門委員會,對政府官制和人事制度進行調查,提出《麥克萊報告》。主張考選標准應注意通才,即一般的教育程度及適應能力,反對以應用技術及專門知識為考選條件;職員任用必須經過公開競爭考試。考核及格後接受訓練兩年,按成績分派工作。

這個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產生了極大影響。阿伯丁政府委派S.諾斯科特和C.E.杜威廉全面調查官員任用情況。1854年二人提出了諾斯科特-杜威廉報告即《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它提出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和4項重要建議。從此奠定了英國文官制度的基礎。

1855年5月政府頒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個樞密院令,成立由3人組成的、不受黨派干涉、獨立主持考選事務的文官事務委員會。1870年6月4日政府頒布了關於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個樞密院令,確立了公開競爭的考試制度。

兩個樞密院令確立了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原則,通常把1870年樞密院令的頒布作為英國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標志。此後,政府在1875~1930年間先後成立各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研究有關人事制度的問題,並頒布一些新的命令和規定。

1944~1945年政府實行了文官新訓練計劃和新考核方法的兩項改革。1968年富爾頓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進行了全面設計,政府採用了其中的一些改革措施。這是英國文官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Ⅱ 英國與美國公務員制度的異同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系指代表國家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公務員的稱謂,各國不盡一致,英國叫「文官」或「文職服務人員」。美國叫「政府雇員"。一般通稱為公務員或文官。所謂公務員制度,就是通過制定公務員法,對公務人員依法進行管理的總稱。公務員制度的建立、發展和完善,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政治成熟與否的重要標志。我國在推行公務員制度的進程中,積極吸收和大膽借鑒了西方文官制度的成功經驗,但是這種吸收和借鑒不是照搬,從社會制度的本質來說,我國推行的公務員制度與西方文官制度有著本質區別。

(一)中西方公務員范圍劃分比較

世界各國對公務員范圍的界定總體上存在三種基本類型:

一是以英國為代表的小范圍型,主要指中央政府系統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由選舉產生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和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簡單地說,就是除去政治性官員以外的常任文職人員。它排除政治性官員、司法性官員、軍事人員以及從國庫支付全年薪金的其他人員。

二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中范圍型。他們把中央政府機關中的所有公職人員都稱作文官,既包括政務官,又包括事務官。但適用公務員法的只是事務官。同時美國公共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國營企業的管理人員也都屬於公務員的范疇。

三是以日本和法國為代表的大范圍型。包括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所有公職人員、市鄉村鎮的公職人員以及國會工作人員、審判官、檢察官、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等。相對於前二類范圍較寬泛。

可見各國對公務員范圍的界定模式不一,方法不同,但總體上對於西方各國而言,凡是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機關公共團體中從事公務者都是公務員。也就是說,西方國家公務員范圍的劃分是比較寬的。

我國的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各級政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非政府組成人員,還包括行使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的組成人員,如國家專利局、稅務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所以說在我國對公務員范圍劃分是比較嚴格的。

這一劃分具有如下特徵:一是強調工作組織機構的行政性。即只有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任職、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能者才屬於公務員;二是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我國不實行西方國家的兩黨制、多黨制,不存在輪流執政的更迭問題,因而也沒有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區分問題,所以所有的政府公職人員都屬公務員;三是薪金支付來源不作為劃分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依據;四是把工勤人員排除在公務員范圍之外。這與西方各資本主義國家把由國庫支付薪金的工作人員劃分為公務員的做法明顯不同。

從19世紀末開始,「文官」、「文官制度」便逐步成為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乃至日常生活的常用語,而相應的「公務員」、「公務員制度」則是二戰後才流行起來的術語。在英語中,「Civil Servant」和「Civil Service」即表示「文官」,只不過前者是單數名詞,後者是集合名詞,表示全體文職人員。

各國對文官的名稱不盡相同,如日、德、法稱「公務員」,美稱「職業文官」、「政府雇員」等,但一般來講,文官是指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含第三世界一些國家)的國家行政機構中擔任工作,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不與內閣共進退,一旦錄用如無過失便長期任職的工作人員。

文官制度是資本主義國家以法律或法令確定的關於文官的錄用、考試、考核、調動、晉升、獎懲、培訓、工資、福利、退休離職以及分類管理等一整套規章制度和管理體制。如果以1854年著名的諾斯科特·屈維廉報告(《關於重組英國文官的報告》)作為英國文官制度誕生的標志的話,那麼西方的文官制度(公務員制度)已經歷了近150年的歷史演變過程。

從歷史淵源上看,文官制度明顯受到了中國封建國家長期實行的科舉考試制度、考核制度和爵、位、祿分開管理等人事制度的重大影響。西方學者甚至公認,現代文官制度幾乎在所有方面,都可在中國封建吏治中找到它的原本或雛形。但不是簡單再現,照搬照抄。

英國最早形成文官制度,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君主的「恩賜官爵制」的過程中,並在總結資產階級的「政黨分肥制」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完善起來的。1805年,英國出現了在政府機構中設置常務官的情況。19世紀初,英駐印度總督針對東印度公司腐敗的人事制度,採取一些改革措施,也對國內產生了很大影響。l 853年,按英政府指令。查理·屈維廉和斯坦福·諾斯科兩人詳盡考察和研究了政府的官制狀況和東印度公司的人事制度,草擬了《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通稱為「屈——諾氏報告",歷數官制弊端,建議通過公開考試錄用官吏,並對考試辦法、官吏的使用、分級管理、考核、晉升、待遇及調動等提出系統設想。1855年2月,帕麥斯內閣頒布了《關於錄用王國政府文官的樞密院令》,決定成立三人文官委員會,負責文官的考選。以後又經過十幾次改革,文官制度正式確立了。

美國受英國影響,也改革了文官制度。美國現行文官制度是從「政黨分肥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883年通過了「文官制度法」,即「彭德爾頓法」,但未能根除「分肥制」,只是在美國兩黨輪流執政的政治制度下,將「分肥制」限制在統治階級內部及上層。

法國由於長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直到1959年戴高樂總統發布政令,才得以頒布與施行《法國公務員章程》,才真正建立了現代文官制度。日本則全面效仿美國的模式。

(三)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特點

西方公務員制度是西方國家在行政管理領域長期探索與實踐的成果。它的建立實現了全體公民進入政府工作和擔任官職的權利;它的成功運作開辟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新時代,並成為人類文明寶庫中的共同財富。

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特點如下:

1、公開考試,擇優錄用

這是西方文官制度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強調機會平等、公開競爭、擇優。

2、嚴格考核,論功行賞

考核是文官制度中一項重要內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環節。西方各國十分重視並在文官法或有關法律中具體加以規定。

3、職務常任。

文官制度的一大特點是「無過失不受免職處分」,職務常任。政務官則實行任期制。在英國,高級文官同政務官之間存在著微妙的關系,一般說他們合作得很好,因政務官離不開事務官,事務官也要依靠政務官去實現自己的主張。科學技術的進步需要專業知識,通常政務官不太具備。現代行政要求有醞釀期、試驗期和連續性,這也是經常改選的大臣、部長們所不具備的,所以在這些方面占優勢的高級文官就有了較大的實權。而常任文官具有長期積累的經驗和知識,掌握各種檔案資料、情報和數據,他們又有可供支配的人才資源,是實權派,政務官不輕易得罪他們。否則他們採取拖延、擱淺等手段,置政務官於困境,使政策難以貫徹,改革難以實行。

4、法律保障

西方國家都有專門的公務員法規,對其地位、權利和義務以及對權利的保障都作了詳盡的規定,使公務員職業穩定,並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5、較優厚的工資福利待遇。

(四)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發展趨勢

1、錄用形式向多樣化方向發展

選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並用,以傳統考任制形式為主。一方面傳統考任制目益縮小范圍,另一方面傳統的基本錄用形式變得更為靈活和更有針對性。

2、考試辦法向度量化方向發展

(1)考核辦法同「職位分類」掛鉤。

(2)採用積點評分法,參照標准分數線考核各項因素。

(3)終身職業培訓:

①加強各級文官基本功訓練的入門培訓。

②加強在職培訓。

3、人事管理向現代化方向發展。

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在理論上、方法上向現代化方向發展;人事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即運用現代化機械設備和電子設備,如電腦、電視電話、閉路電視等。

分類管理科學方法的應用,主要是「職位分類」。

(五)我國與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比較

1、從權利和義務上看,我國和西方公務員既有相同之處,也有顯著區別

我國和西方國家公務員權利和義務的共同點體現於都規定公務員要依法行事,忠於職守,為大眾服務,遵守紀律,不得經商,不得參加與本部門有關的贏利活動,不得兼職等等。而其差別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西方各國強調地方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一般僅限於服務的地區范圍,而在我國,所有的公務員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都是相同的,根本不受服務地區的范圍限制;其次,西方各國強調公務員「政治中立」,不介於政黨活動,即為文官工作不受黨派斗爭的影響,如各國公務員法都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政黨的競選活動和支持競選的募捐活動,不得擔任由選舉和政治任命產生的公職,不得接受政治捐款等等。規定「政治中立」的目的是為了在多黨競爭的政治環境中,避免「政黨分贓制」造成的工作混亂和官員隊伍的動盪不穩,從而使業務類公務員不捲入政治斗爭,以保證政府各項工作的有條不紊地進行,穩定公務員隊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政治的穩定。但是實際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我國,則是要求全體公務員都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並接受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教育,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是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服務並提供組織保證的,這與西方文官制度所標榜的「政治中立」有本質的區別。眾所周知,作為上層建築的國家政治制度的公務員制度,必然取決於並服務於本國的根本政治經濟制度,由於國情不同,文化傳統各異,因而必然各具其特色。

2、在公務員的錄用考核方面,西方各國與我國也有所不同

西方各國對公務員的選用,是以公務員是否具有職務上所需要的知識能力為標準的,而為此所採取的方法即是客觀公正的競爭考試,保證真正優秀的人才有機會擔任公職,這樣有利於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克服政府官員任用中的不正之風。西方各國對公務員的考核側重於功績的原則。這是任用標准和依據的重要原則。要求按照工作成績決定晉升,具有客觀的測評標准。因為才能的高低、品行的好壞,應該反映在工作成績上。功績制原則的作用就在於激勵公務員努力工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時,又可以強化競爭機制,促使公務員不斷地爭先創優。一句話,功績制原則可以充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美國的考績制度便是如此。但這種考核往往注重人的現實能力,忽視人的潛能與發展趨勢,這也是一個缺點所在。在我國對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所堅持的原則:一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即要全面准確地實事求是地反映公務員的狀況,並按統一標准公平地做出對公務員的評價;二是民主公開的原則,就是要將考核的內容、標准、方法和程序等公諸於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並通過徵求意見,民主評議的方式,讓群眾直接參與考核;三是依法考核的原則。其考核內容,即從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強調堅持德才標准和注重考核政治思想表現。

與西方公務員考核一樣,我國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也是晉升的依據,但在考核上也有一定的區別:西方各國對公務員的考核主要是考勤和考績,以考績為重點,一般不問政治行為;而我國則要求德才兼備。考核方法不同,西方各國以領導考核為主,考核結果不公布;而我國是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考核方法,考核結果通知本人。考核機構不同,西方各國以人事部門為主對各部門考核,而我國是各部門自已考核。年考核次數不同,西方各國多年考核兩次,我國則考核一次。考核程度不同,我國考核相對復雜些。

3、從公務員與政府的關系來看,我國與西方各國有重大區別

西方各國公務員與政府的關系是僱用關系,把文官系統看作是獨立的利益集團,將文官身份分裂開來(對公眾是官員,對政府是雇員)。我國的公務員是人民的勤務員,是國家的主人,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行政權利的工作人員,他們和政府的關系是共同履行行政責任的連帶關系。

4、在公務員培訓方面,我國和西方各國有所不同

西方各國很重視對公務員知識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因此以各種形式對公務員進行培訓,來保證公務員素質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現有行政管理水平。如英國1970年成立了文官學院,以加強對文官的培養工作。而且西方各國還注重對公務員人格的培訓,以使其具有良好的品質,這樣才能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地完成其本職工作。此外,對新錄用的公務員或公務員晉升職務都要進行培訓。西方各國比較重視公務員專業化原則,用人注重知識和專業,所以也要對公務員進行社會科學的培訓,以拓寬其視野。另外,還進行單門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培訓以及對專門機構整理出來的政府機關亟待解決的實踐課題和理論課題的研修培訓。西方各國對公務員的培訓,強調針對性、靈活性的原則,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培訓方式。例如,法國國立行政學院是專門培訓非技術性高級文官的「超尖子」學校。該院有一套自己的組織形式、嚴格的招生制度和獨特的教學方式,以滿足培訓目標的需要。

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行政學院、地方行政學院以及其它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承擔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任務。國家行政學院負責培訓高級公務員和部分中級公務員;地方行政學院負責培訓地區中級和初級公務員;其它培訓機構主要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所屬的管理院校、高等院校的成人教育機構等。它們分別按系統或按專業承擔有關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其培訓內容主要是堅持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相結合。其類型有新錄用的公務員培訓、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培訓、專門業務培訓、知識更新培訓等。相比較而言,我國公務員的培訓在規范化和制度化方面與西方各國差距較大。

(六) 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我國公務員制度建設開始於80年代中期,迄今已有15年的歷史。經過短短15年的探索與實踐,我國公務員制度建設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初步實現了由傳統的人事制度向現代公務員制度的轉變,建立起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一個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主導,由近40個單項法規和實施細則為配套的公務員管理的法規體系;國務院和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已完成了職位分類和人員過渡工作。與此同時,國家公務員的各種基本運行機制逐步確立起來。例如,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競爭機制已初步形成,各地普遍推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嚴格考核、憑功績晉升的激勵機制已開始發揮作用,各級政府機關全面推行年度考核,考核的辦法也逐步完善;勤政廉政的機制也開始確立,各地普遍採用輪崗交流、迴避、政務公開的做法。通過全面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我國公務員隊伍的結構得以優化,人員的素質明顯提高。

但是,由於我國推行公務員制度的時間短,再加上我國正處於體制轉軌時期,目前我國的公務員建設不盡如人意,存在諸多的問題與缺陷。公務員制度在實踐中遇到了一些問題[1],突出表現在:

第一,制度建設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立法層次較低,權威性不強。《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立法層次相對較低,制約了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二是有些制度需要改進。如公務員職位分類。目前在管理中只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區分,分類的特點體現的尚不充分;三是一些單項配套制度尚未配套。

第二,制度執行還不到位。如考試錄用制度。作為一項成功的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與支持,但是,到目前為止,「凡進必考」還沒有全面落實到位。據統計,全國黨政機關新錄用人員中有38%沒有經過考試,這種情況在縣鄉更為突出。

第三,制度創新還不規范。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在公務員管理的很多方面進行創新,取得了突破,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競爭上崗,如何處理考試、考核與民主測評的關系等等,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規范。

與西方各國的文官制度改革相比,我國的公務員制度的改革與發展有其特殊性:我國公務員制度發展的時間短暫,而西方公務員制度已有近150年的歷史;目前,我國的公務員制度的框架剛剛開始形成,制度不完善、運行不規范,而西方各國尤其是英美的公務員制度已經歷長時間的演變,相當成熟而走向僵化,它的等級制、專業化和嚴密的規制已不適應後工業時代的需要;我國公務員制度的推行是在一種經濟不夠發達、市場機制剛開始發育,處於一種向現代過渡的背景下進行的,而西方文官制度是在經濟發達、市場機制完善的後工業社會的背景下來進行;此外,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建設與西方公務員制度改革的政治制度環境和意識形態氛圍不同。

國情與環境的差別決定了我國的公務員制度的發展與西方文官制度改革的目標、戰略、步驟、方法以及具體措施上的不同。因此,我們在加強公務員制度的建設的同時,應注意靈活性,在兩者之間尋求一個平衡。具體措施如下:

1、加快立法,強化執法,提高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第一,抓緊制定公務員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的要求,在認真總結公務員制度的基礎上,抓緊《國家公務員法》的起草工作。第二,研究制定出台尚缺的單項法規。如公務員紀律、行為規范、調任、競爭上崗等;對現有的單項法規要在實踐檢驗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第三,抓好制度落實。第四,探索公務員管理的執法機制。要完善機制,創新辦法,提高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堅持「凡進必考」,完善考試錄用制度。推進和規范競爭上崗,保證競爭上崗的效果。繼續探索分類管理的思路,研究起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改進考核制度,積極做好加強和改進黨政機關年度考核工作的試點。搞好配套改革,抓緊制定降職、辭職、辭退的配套措施,推動公務員社會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建立。

2、以強化競爭激勵機制為重點,推動公務員制度的完善。第一,完善考試錄用制度,加強對應試者行政能力、潛力的測評。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探索建立分級分類考試體系,創新考試組織方式。第二,要規范競爭上崗的程序和考試內容,探索完善競爭上崗的科學方法,為優秀公務員的成長鋪設「快車道」。第三,改進考核制度,激勵公務員奮發向上。第四,優化競爭激勵機制的氛圍。抓緊制定降職、辭職、辭退的配套措施,推動公務員社會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宣傳,促進觀念轉變,營造有利於競爭激勵機制的良好環境。[1]

3、以能力建設為核心,深化培訓制度。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要擴大培訓規模,確保全員輪訓,五年內將全體公務員輪訓一遍。創新方法,提高培訓質量,大膽探索、積極採用雙講式教學、情景模擬、案例教學等先進的培訓方法。同時整合培訓資源,加強基礎建設。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培訓約束機制的剛性,做到「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任職,不培訓不提拔」。

4、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勇於創新管理制度。要在鞏固、健全並實施好現行制度的同時,著眼於全局,著眼於長遠,針對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勇於創新,使公務員制度充滿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要把握重點,突出關鍵環節:一是從完善制度入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對公務員制度內容進行細化、補充,對公務員管理的重點環節進行探索;二是;圍繞隊伍建設這個目標,在公務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和提高素質等方面,大膽嘗試,摸索經驗;三是以解決人民群眾和公務員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進行創新;四是及時歸納、總結新的做法和經驗,對較為成熟的制度大力推廣;對帶有方向性,還不具備普遍推廣條件的,要循序漸進地擴大試點,在試點中不斷充實和完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Ⅲ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英國文官制度是英國政府部門擔任常任事務官的公務員的總稱,是常在的官僚制建制。其職責是協助向英國君主及國會負責的內閣大臣,包括除外務官員以外的所有中央政府文官,以及蘇格蘭和威爾士兩地政府的文官,通常所稱「文官」即指此類官員。

制度發展:

1806年,半官半商的英屬東印度公司根據其駐華人員對中國科舉制度的考察,開始在英國設立東印度公司學院,通過考試制度選拔優秀管理人員。

由於東印度公司在印度逐漸直接控制領地,選拔出的公司的管理人員實際成為印度的殖民政府官員,在東印度公司破產、英國政府接管印度領地後演變為真正的殖民地文官隊伍。此後,英國國內一直有仿照科舉制度建立近代化文官制的呼聲。

在對克里米亞戰爭的應對中,英國政府內的混亂暴露無余。1854年,政府的檢討報告提出建立常設、統一、政治上中立且擇優任免的文官隊伍,以將「機械的」政府職責與設定及施行政策的職責區分開。

1855年設立文官隊伍委員會(Civil Service Commission)設立,負責公開招募文官並掃除權貴私薦。文官制度在接下去幾年內逐步建立,並在接下去近百年內基本平穩運作,被認為對掃除政府腐敗、維持政府運作(包括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並有效應對政治變革起到重要作用。

Ⅳ 英國等國稱公務員考核為

英國等國稱公務員考核為「考績」,

Ⅳ 什麼是公務員

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比西方國家公務員的范圍要寬泛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英國的公務員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文職人員。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的范圍僅指在美國聯邦政府行政機構中執行公務的人員;國會雇員和法院法官,不適用公務員法;軍人(文職人員除外)及在政黨等非政府機構內工作的人員,也不是公務員。法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大致包括中央政府公務員、地方公共政府公務員和公立公益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但不包括議會工作人員和法院工作人員。日本的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
考慮到我國幹部管理制度正處於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范圍需要同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公務員法》將公務員定義為「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因此,我國公務員的范圍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各級人大機關工作人員;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各級政協機關工作人員;法官;檢察官等。這比許多西方國家公務員的范圍要寬泛。
參考資料: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7/04/content_3172337_1.htm

Ⅵ 所謂的公務員指的是什麼

由於各國對公務員的定義不同,每個國家公務員的范圍不一樣,因此可比性差。然而,各國公務員人數可以給我們提供一個數量概念,作為分析比較的基礎。

美國公務員是指,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門所有工作人員,人數為2403萬人。法國公務員是指,政府、公共機構、公立醫院工作人員以及中小學教師,數量為505萬人。日本公務員是指,政府系統的公職人員以及國會、法院、國立學校與醫院、國營單位所有人員.人數為448萬人。英國公務員是指,非經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人數為46萬人。

中國公務員有兩種統計口徑。狹義的公務員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數量為500萬人;寬義的公務員是指,行政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數量為1053萬人。

依據各國公務員定義的范圍,上述各國的國家公務員與其總人口的比例,即「官民比」為,美國1:12;法國1:12;日本1:28;英國1:125。中國有兩種情況:狹義公務員的「官民比」為1:256,而寬義公務員的「官民比」為1:122。由此可見,我國公務員占總人口比例是相當低的,「官民比」之低不僅世界上少有,也與社會上流傳的「中國是世界上官民比例最高」的說法大相徑庭。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1802

Ⅶ 英國稱呼自己的公務員為什麼為滿大人

這其實是個錯誤的翻譯。滿大人是漫威漫畫塑造的一個超級反派,鋼鐵俠的宿敵,英文名為Mandarin。這個單詞在英文中的基本含義是「行政官員」,英國對公務員的限定比中國大陸嚴格,只有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文職人員才被認為是公務員,像首相這種經選舉產生的不算公務員。至於說把Mandarin翻譯成滿大人只是一種音譯,而且作為名字的單詞並不按照原意來翻譯。比如說MR Blue應該翻譯成布魯先生而不是藍先生。所以說英國管自己的公務員叫「滿大人」其實是一個錯誤翻譯導致的錯誤理解,沒這個說法的。

閱讀全文

與英國公務員叫做什麼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印度人游泳池在哪裡 瀏覽:267
印尼哪裡的燕窩最便宜 瀏覽:884
義大利面怎麼做又軟又香 瀏覽:774
天津義大利風情街泰國餐廳在哪裡 瀏覽:291
印度t恤品牌有哪些 瀏覽:135
印尼為什麼不允許婚前性行為 瀏覽:927
義大利買的包是什麼牌子 瀏覽:994
中國的大學怎麼排名 瀏覽:381
建華建材捐款越南多少錢 瀏覽:777
沙特與伊朗之間是什麼國家 瀏覽:522
為什麼伊朗包機要來蘭州 瀏覽:695
徐州一中國際部不怎麼樣 瀏覽:4
什麼樣的家境英國留學 瀏覽:538
義大利alcantara翻毛皮廣州哪裡有 瀏覽:330
義大利古代軍隊叫什麼軍 瀏覽:497
為什麼印度人得怪病 瀏覽:576
在中國去哪個城市工作最好 瀏覽:989
一塊人民幣可以換多少印尼幣 瀏覽:842
中國有哪些世界著名的機槍 瀏覽:457
印度星座精靈什麼功效 瀏覽: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