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國女王由誰繼承
英國王儲查爾斯
君主國的王位繼承人。一般是君主的兒子或近親屬,又稱儲君、皇嗣等。世襲一般按照嚴格的長子繼承製進行。男性優於女性,若長子已死,由長子的男性或女性後嗣繼承,如長子無後嗣,便由君主的次子或其後嗣繼承。如果君主無子,就由其長女或其後嗣來繼承。如君主無子女,則由其弟來繼承。他們一旦享有王位繼承權,即被稱為王儲
英國的王位主要由繼承產生,但也有部分國王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早在盎格魯-撒克遜時代,就有賢人會議推選王室中的男性繼位。後來,當王室中沒有合適的男性繼承人時,女性直系親屬也可以繼位。到了威廉三世(1650-1702 斯圖亞特王朝),議會通過《王位繼承法》(1701),確立了王室成員法定繼位順序的制度。即王室成員按照法律規定排出繼位順序進行王位的繼承。其實早在威廉三世之前,英國王位繼承順序的制度就已存在,只是沒有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亨利八世(1491-1547 都鐸王朝)費盡心機結了六次婚,卻只留下了一子二女。在他死後第一繼承人兒子愛德華繼位為愛德華六世,早逝的愛德華無嗣,由他姐姐、亨利八世的第二繼承人瑪麗繼位為瑪麗一世(1553-1558),而瑪麗之妹伊麗莎白在同樣的情況下以亨利八世的第三繼承人的身份登上王位,即英格蘭黃金時代的統治者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因此可以說是《王位繼承法》把王位順位繼承這一規定法律化了,並成為君主立憲時代的法律。
英國王室有迎立外國人當國王的傳統。以這種方式登位的最為人們所熟知的是漢諾威家族。當1714年安妮女王(1665-1714 斯圖亞特王朝)去世後沒有留下繼承人,政府根據《王位繼承法》把繼承權給了德國漢諾威家族的喬治,即喬治一世(1660-1727),因為他母親是詹姆士一世的外孫女,但是他是一個不會說英語的英國國王。事實上,早在700多年前,就有外國人來當英國國王,只不過這是因為丹麥人征服了英國,建立了丹麥王朝(1016-1042)。而在1689年威廉三世是以尼德蘭奧蘭治親王之子,英王查理二世的外孫及第四繼承人的身份到英國與妻子瑪麗二世(1662-1694)共同執政。由此看來,人們更看重繼承者的血統而非國籍。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國王子嗣眾多卻沒有可以繼位的合法繼承人,因為這些子嗣都是私生子,不具有合法身份。
選定的王位繼承人被冊封為威爾士親王,這與對威爾士的征服有關。1277年愛德華一世(1239-1307 金雀花王朝)借口威爾士親王不向他表示效忠,進攻威爾士。1282年,愛德華一世為鞏固對威爾士的統治向貴族們保證為他們選定的領袖一定是出生在威爾士、不會講英語的人。同時他又立刻把即將臨產的埃莉諾王後接到威爾士的卡納文城堡。當小王子出生時,便被冊封為威爾士親王。從此,英國的歷代王儲都被封為威爾士親王。這其實是愛德華一世以欺騙的方式征服了威爾士。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查爾斯於1958年被立為王儲,成為法定的王位第一繼承人。按照慣例,如果女王去世或者因年事已高等原因退位,查爾斯王儲將會成為新的英國國王。
B. 英國繼承王位的規則是什麼 為什麼都是女王
英國《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女繼承權,即從威廉王子的後代開始,無論是兒子或女兒都嚴格按照長幼繼承王位成為繼承人。
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很多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而且超過900人都有資格繼承王位。
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順位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蘭太上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10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五世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68位。
C. 英國王位繼承到底是怎麼進行的國王或者女王繼位後名字是怎麼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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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英國女王去世後誰來即位
威爾士親王查爾斯殿下(HRH Prince Charles, The Prince of Wales ,1948年11月14日—),全名為查爾斯·菲利浦·亞瑟·喬治·蒙巴頓-溫莎(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 Mountbatten-Windsor),現任英國王儲,康沃爾公爵(Duke of Cornwall,英格蘭)和羅撒西公爵(Duke of Rothesay,蘇格蘭)。他是現任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和王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的長子,因此他排在英國王位繼承序列的首位。他日他繼承王位將會傾向使用「喬治七世」的稱號。
http://ke..com/view/96697.htm
當然如果這個老女王把他兒子熬死的話,則由她的長孫威廉五世即位。
E. 英國女王怎樣傳位。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女繼承權;即從威廉王子的後代開始,無論是兒子或女兒都嚴格按照長幼繼承王位成為繼承人。
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很多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而且超過900人都有資格繼承王位。
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蘭太上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10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五世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68位。
F. 英國女王可以指定繼承人來繼承王位嗎
不可以。
因為,英國的王位繼承遵循英國1689年簽署的《權利法案》和1701年簽署的《王位繼承法》。此外,因為現在社會男女平等,《英國王位繼承法》於2013年進行了修改,男性繼承人繼承權優先已經被取消。
不過,如果女王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查爾斯主動放棄繼承,她的孫子也就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威廉王子應該可以直接繼承英國王位。
但是,要跳過所有的繼承人,由現任女王隨便選一個是不可能的。
G. 英國女王的繼承資格
一個沒有標准答案的問題,這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女性對父母的財產和地位的繼承權問題。古代法蘭克蠻族國家的《薩克利法典》曾規定婦女沒有繼承權,但《聖經·民數計》中則說道:「一個人死後應該由女兒繼承。」(意為無子嗣的時候)。歐洲各國歷史上的情況不大相同,但大體上是女性有繼承權,但要排在相應的男性後面(這與亞洲國家女性根本沒有繼承權,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別人的還是不同的)。
歐洲各國情況的不同,表現在歐洲的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不同。歐洲中心傳統色彩較濃厚的地區,如法國、德國等,女性繼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國國王腓力五世就曾組織學者會議,搬出《薩利安法典》,確認女性沒有王位繼承權,即使在國王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王位也只能由國王的其他男性親屬繼承。但在「邊緣地區」,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則在名義上有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東歐,除了波蘭和匈牙利在14世紀的一例特殊情況,在其他時代,女性都不得繼承王位。
而俄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在18世紀這個「女皇世紀」,接連有四個女沙皇產生,但在其他世紀,女性繼承皇位則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個女王的出現,總是會帶來一系列復雜和棘手問題,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義上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國家,一個女王的產生仍然會面對種種阻力,這也是歐洲歷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數的緣故。但當一個國王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的情況出現時,他通常又會謀求將王位傳給他的女兒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親屬,這就使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成為一個「模糊問題」,不同的國家、家族、個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歐洲各國王室之間都有錯綜復雜的婚姻血緣關系,對同一個王位,常常有多個國家的王室成員可以提出自己有繼承權的依據,這就是歐洲歷史上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為何會引起那麼多的紛爭甚至戰爭的原因了。
1328年,法國國王查理四世無嗣而亡。他的堂兄,瓦盧瓦公爵腓力繼位為王,是為腓力六世。但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認為自己才是法國王位的繼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國前國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孫,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兒孫都已死亡,至於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後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則認為,按法國的傳統,女性是沒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因此不買這個「腓力四世的外孫」的帳。因此爆發了英法兩國之間的戰爭,這場戰爭被他們的後代一直延續下去。
從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稱「英法百年戰爭」,英國國王一度在法國加冕為王,不過最後還是被趕出法國。英法兩國在領土、經濟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這場戰爭的真正原因,而英法兩國在女性繼承王位問題上的理解不同,則是這場戰爭的導火線。
1713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為自己的後嗣問題深深擔憂。他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瑪麗亞·特蕾西亞,他想讓他的女兒即位,不願讓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聯其他王公手裡。因此,他頒布了歷史上有名的「國本詔書」,規定若無男嗣,女兒也可即位。這一詔書遭到了德意志邦聯各王公的強烈反對,他們的依據是,神聖羅馬帝國歷史上還沒有過女皇的先例。而瑪麗亞·特蕾西亞的支持者則反駁說,雖然歷史上沒有過女皇,但也沒有規定過女人不得繼承皇位。查理六世將「國本詔書」作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為換取國際上對「國本詔書」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犧牲。
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瑪麗亞·特蕾西亞順利即位,但與此同時巴伐利亞選侯阿伯特宣稱自己才是帝國皇帝,並夥同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國軍隊入侵奧地利,這場戰爭歷史上稱為「奧地利皇位繼承戰爭」(1740~1748年)。幸而奧地利取得英國的幫助,最後戰爭打成平手,普魯士承認了瑪麗亞·特蕾西亞的皇位,但從奧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亞地區。
1833年,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兩個女兒,遺囑中由他的長女伊莎貝爾繼承王位,是為女王伊莎貝爾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認為女性沒有繼承權,自稱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繼承人,集結了一批持異議的政治、宗教派別,發起了「王室正統運動」的戰爭,史稱「卡洛斯戰爭」,失敗後流亡國外,他的後代還一直在謀求西班牙王位,以至於西班牙王族分化成兩個世襲,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類似的,叔叔和侄女爭奪王位的戰爭,還有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和王叔米格爾的戰爭。 以上三個例子,分別是不同國家之間,同一國家內部不同王族世襲之間,以及同一王族內部由於對女性繼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的戰爭的典型代表。當然,這些戰爭本身還有更深的政治社會背景,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只是一個導火線。
H. 英國女王的繼承王位
從1649年的克倫威爾的資產階級革命後一直保留國王。
進入20世紀,歐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擊,不再是一個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紀中葉,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在歐洲一隅的丹麥,再一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丹麥國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個女兒,按照丹麥王位傳男不傳女的傳統,他的弟弟克努特親王被指定為王位繼承人。但二戰後丹麥女權運動高漲的背景下,很多人為斐特烈九世的長女瑪格麗特不能繼承王位感到憤憤不平。1950年,「丹麥婦女協會」首先挑起爭論,她們利用報紙、電台等媒體進行宣傳,認為應該由瑪格麗特繼承王位。爭論持續了兩年,連篇累牘的社論、專題、特寫、報道不一而足,鬧得沸沸揚揚。最終,此事件被丹麥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將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和他主張的將議會由兩院制改為一院制的問題合在一起進行公民投票表決,以便提高投票率。結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數人贊成修改王位繼承法,確立女性的王位繼承權,瑪格麗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親王成為王儲,並於1972年即位至今。有評論認為,此事件實際上反映了當代的歐洲人實際上更喜歡由一位女王來統治(不過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關於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測驗中,90%的人明確表示無法接受)。 時至今日,歐洲君主制國家已經所剩無多,而且都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只是作為民族團結的象徵而存在的「橡皮圖章」,由一個男人還是女人來當國王已不再是那麼重要。加上當代歐洲國家中女議員在國會中佔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為奇,甚至有達到40%的(如瑞典),至於女首相、女部長、女黨魁等在歐洲國家中已司空見慣,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繼承王位的觀念已顯得與時代格格不入,盡管王室的制度總是落後於社會制度的改革。當前,英國、瑞典、挪威已立法規定男女王族成員具有完全同等的繼承王位的權利;在西班牙、丹麥、荷蘭,女性王族成員雖然在王位繼承順序上要排在血緣關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員後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後面),但也已經有無可非議的王位繼承權;例外的是,在盧森堡和摩納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擁有王位繼承權。 當時伊麗莎白女王的爺爺喬治五世總共有3個兒子,老大愛德華八世,老二喬治六世(他的父親),老三
格洛斯特公爵。
可是愛德華八世不是一個能當好國王的人,在1936年登基,在這個時期由於德國納粹的原因,使得戰雲籠罩著整個歐洲上空。本來就不是個當君主的料,而且他還是個不愛江山愛美人的主,在跟辛普森夫人相識後,兩人一見鍾情。但是辛普森夫人是個已經結了兩次婚的人了,這是違反皇室規定的,所以愛德華八世就辭去了國王的職務。於是在1936年12月10號愛德華八世宣布退位在位僅325天。
在弟弟喬治六世登基後,由於喬治六世的身體非常不好,於是在1952年2月份的時候與世長辭。
按理來說應該是格洛斯特公爵登基當國王,但這個格洛斯特公爵很奇怪,在他大哥愛德華八世登基的時候就對外界宣布永久放棄皇室繼承權。
於是國王的重任就落到伊麗莎白二世身上。在經歷八世退位六世相繼去世的接連打擊之後,人們希望在這個年輕的女王身上看到希望。 全稱:托上帝的洪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地及領土的最高元首英國女王
這代表英國女王不僅僅是英國的女王還是 1、加拿大2、澳大利亞3、紐西蘭(英王兼任庫克群島的元首)4、安地卡及巴布達5、巴哈馬6、巴貝多7、貝里斯8、格瑞那達9、牙買加10、巴布亞紐幾內亞11、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2、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3、聖露西亞14、索羅門群島15、吐瓦魯的女王
I. 伊麗莎白女王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繼位的呢
大婚加冕
1939年,伊麗莎白在海軍學校遇到了在那裡讀書的菲利普王子,一見傾心。那時,伊麗莎白13歲,菲利普18歲。雙方是遠房表親,他們的高祖母都是維多利亞女王。此後,兩人筆墨傳情不斷,1947年,菲利普放棄王位繼承權、改變國籍和宗教信仰,並在當年11月20日和伊麗莎白結為夫妻。婚後夫婦兩人居住在倫敦的克萊倫斯宮。
在伊麗莎白繼位初期有許多人認為一個「新伊麗莎白時期」即將到來。但是事實上她必須要面對的英國是一個分崩離析的落日帝國、一個逐漸衰弱的軍事與經濟強權和逐漸瓦解中的鬆散組織英聯邦。她不斷努力試圖保持前殖民地與英國的特殊關系,在一些時候(例如南非)她為保持這種關系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J. 英國女王只有女人才能繼承王位嗎
英國實行的王位繼承法是男女都有繼承權,但規定先男後女,先長後幼的原則。而王儲必須等到現任國王駕崩才有資格登基。英國法案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
伊麗莎白二世於1952年2月6日即位,到2015年9月9日,已經超維多利亞女王成為英國歷史上在位最久君主。
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第一點,雖然我們對歐洲中世紀時期貴族混亂的生活有所了解,但歐洲人卻從很早就開始執行我們當代才有的一夫一妻制。在古時候的中國,只要皇帝還沒有確立太子,那麼每一個皇帝所生的兒子都有繼承皇位的權利,不管這些皇子的母親出身如何。
而歐洲則不同,國王的合法妻子只有王後一個人,其它的統統只能算是露水之歡的情人,是放不到檯面上的,而國王和這些情人生下的孩子,就像中國古代的封建大家族中的庶子一樣,沒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這樣的他們是無法繼承王位的。
而如果國王沒有兒子的話,又不想王權旁落他人,就會讓自己的女兒來繼承王位。而中國的皇帝,三宮六院,除了英年早逝的皇帝沒能留下兒子外,其他的幾乎都有一把的皇子可以來繼承皇位。
第二點,宗教制度。前面有提到過,伊麗莎白一世女王之所以能夠獲得王位,是因為有宗教力量的支持。事實也是如此,在中世紀,宗教對王權的影響力非常大,甚至最大的時候能夠輕易地王位的更替。
如果一個人想要得到王位,是一定要得到宗教認可才行。而恰好在歐洲人所信奉的教典《聖經》中就有確切的記載,女子是有合法繼承權的。因此歐洲的這些女王們,才能夠登上王位。而古時候的中國,女子的地位低下,連接受教育的機會都很少能有,更別提繼承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