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王室有什麼權力阿
英國國王的權利:英國國王個人享有崇高榮譽和尊嚴,以及其他諸如不納稅、不被起訴等特權。英國國王是英國和英聯邦統一團結的象徵,英國政治連續性的標志和政府決策的顧問,她對政府決策享有被咨詢權、鼓勵權和警告權。
簡介:
英國國王,King/Queen of Britain,英國憲法規定的世襲的國家元首,立法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的首領,聯合王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英國國教的世俗領袖和英聯邦元首。
現在英國國王是伊麗莎白二世(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原名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全稱「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其他領土和屬地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教(聖公會)的捍衛者伊麗莎白二世」。現任英國君主,英國、英聯邦及15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國教會最高首領。
伊麗莎白二世
『貳』 英國國王現有權力是什麼可以享受什麼二戰時英王有什麼權力
女王的權力。或者說是作為女王這個職業的義務。就是負責禮儀活動。 議院通過了一個法案,女王象徵性的簽字。 碰上節日。女王象徵性的接見各界人士。 平時的日子,女王象徵性的訪問各個福利院,之類的機構、會見外賓。 至於任免官員。是議員們通過決議之後,女王象徵性的簽字,。
『叄』 英國國王的權力
《大憲章》明確規定:國王在未徵得貴族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地收取貢賦;不經過同等人的合法裁決和法律的審判,國王不得逮捕和囚禁任何人;不得剝奪他們的財產,不得宣布他們不受法律保護,也不得將他們處死。《大憲章》同時還規定,如果國王違背他的諾言,貴族們有權拿起武器來反對國王的統治,在這種情況下,全體英國人都應站在反對暴政者一方。
《大憲章》中所蘊含的觀念和原則是如此超前,作家柏楊曾感嘆道,當明王朝發明了詔獄和廷杖時,英國卻早在明王朝建立一百多年前就頒布了《大憲章》保障人權。沒有國民的自由,就沒有國家的自由,處於不自由的狀態,國家和人民都不可能有什麼發展,也不會有好的命運和前途。中華帝國和日不落帝國的差距在這個時候就已經悄悄拉開了,隨著時間的流逝,這種差距越來越大,直到兩個帝國迎頭相撞。
《大憲章》中最為精髓的兩條原則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對臣民財產及人身安全的保障權,以及臣民與君主的契約關系中臣民對君主的反抗權。這兩條原則對後來英國社會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保障個人財產,激發個人成為社會發展的動力;人民擁有反抗權,這使革命具有合法性,並最終改變了不合理的制度。
更為重要的是:《大憲章》不僅僅是一個契約,它本身就是合法維權行動的標志。《大憲章》的簽署確立了這樣的一個原則:英國國王的權利並非是至高無上的,他只能在法律的限制之下行使權力,即王在法下,國王的權力不能超越法律。《大憲章》簽署的年代是13世紀初,當時的歐洲很多地方還處於城邦狀態,君主政體剛剛開始在一些國家形成。然而,英國人卻在此時早早就有了一部《大憲章》來限制君主的權力,這為日後英國的崛起奠定了極為重要的基礎。
葉榆以前在大學里寫過一篇討論新聞制度的考試論文《重要的不是內容,而是形式》。文章所引用的這句話「重要的不是內容,而是形式」在這里依然要被強調。所謂形式,即指制度。只有當契約精神成為受社會普遍尊重的社會規范,法律和制度的建設才有可能。只有當法律和制度逐漸趨於完善,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才能落在實處。
『肆』 英王權利包括哪些
解散議會、宣戰、警告權等。
英王的確擁有實質性權力例如解散議會、宣戰、警告權等(與日本天皇沒有實質性權力的區別)。但英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統治者和三軍總司令,他的權力早已在1689年《權利法案》讓予政府的實際領導人首相和議會(現時都是通過民選產生)。
首相可就重大事項與國王磋商,國王可以行使建議權、警告權,但決定權由議會和首相做出,不過最終也要在國王的同意權下認可生效。
(4)英國國王權力來源是什麼擴展閱讀:
英王權力職能:
1、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後代產生影響,並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同時,英國君主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的禁令也被廢除,但君主本人還必須是新教徒。
2、英國王室只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徵,雖在法律下還具有較大的權力包括(解散議會任命首相等)但王室並不實際去運用權力。
『伍』 英國為什麼還有王室他們是什麼制度歐洲還有哪些國家有王室王室擁有哪些權利呢
因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不徹底,資產階級的力量沒有強大到徹底推翻封建統治的程度,只有與舊勢力妥協。1640-1688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革命期間發生了王朝復辟,1688年資產階級聯合地主階級發動光榮革命,驅逐查理二世,迎接荷蘭的瑪麗和威廉為國王,次年(1689年),
議會通過《權利法案》,對國王的權力進行約束。此後議會的權力越來越大,而王室基本上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所以王室得以保留。
英國的制度是君主立憲制度。
歐洲的王室除了英國外還有: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斯登
英國王室的權利有:國王或者女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國王只是禮儀性的!內閣的首長叫首相。
(5)英國國王權力來源是什麼擴展閱讀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王室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徵。
雖然英王的確擁有實質性權力例如解散議會、宣戰、警告權等(與日本天皇沒有實質性權力的區別)。但英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統治者和三軍總司令,他的權力早已在1689年《權利法案》讓予政府的實際領導人首相和議會(現時都是通過民選產生)。
首相可就重大事項與國王磋商,國王可以行使建議權、警告權,但決定權由議會和首相做出,不過最終也要在國王的同意權下認可生效。
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
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上,與會英聯邦各國首腦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繼承法》,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
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後代產生影響,並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同時,英國君主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的禁令也被廢除,但君主本人還必須是新教徒。
『陸』 英國王室究竟有無實權
沒有實權。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王室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徵。
雖然英王的確擁有實質性權力例如解散議會、宣戰、警告權等(與日本天皇沒有實質性權力的區別)。但英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統治者和三軍總司令,他的權力早已在1689年《權利法案》讓予政府的實際領導人首相和議會(現時都是通過民選產生)。
首相可就重大事項與國王磋商,國王可以行使建議權、警告權,但決定權由議會和首相做出,不過最終也要在國王的同意權下認可生效。
(6)英國國王權力來源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
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上,與會英聯邦各國首腦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繼承法》,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後代產生影響,並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
同時,英國君主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的禁令也被廢除,但君主本人還必須是新教徒。
『柒』 君主立憲制的英國國王有什麼權利
【英國國王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權力】
1·磋商權,首相就某些事務必需征詢國王的意見,國王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供首相和內閣參考,但決定權在首相和內閣,國王可以就某些特定事務向首相施加壓力。
2·榮典權,國王可以授予相關人士封號、勛章、爵位等,被授予各種獎勵人士的名單是由內閣擬定的,但是國王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3·警告權,如果國王認為政府的某些行為不妥,可以發出警告。這時首相極有可能解散議會舉行大選,以便產生新的內閣和新任首相。
『捌』 英國的王室是怎麼回事怎麼在英國地位那麼高,比總統還牛嗎
英國王室過去是全世界包括英國殖民地在內的全英國的最高統治者,享有一切至高無上的權力,就如同中國的皇帝一樣是九五之尊,是不可隨意侵犯的人上人。此時的英國是全世界的第一強國,是實行君主制的國家。
現在在英國,國王或女王並無實質性的權力,是英國的象徵罷了,雖說英國首相的任免是要到國王或女王那去報道的,但那隻是走個過場,真正能做決定的是英國的議院。英國掌權的是首相,那裡是君主立憲制(和日本一樣),所以沒有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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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王室的著名人物
1、安妮女王
安妮是英國斯圖亞特王朝的最後一位君主。她的父親詹姆斯二世是羅馬天主教教徒,而她是個虔誠的新教徒。安妮在位的12年,英國在文學和藝術裝潢方面達到了繁榮時期,在歷史上留下了一個堅實而閃光的印記。但她個人生活卻是灰色的,她的孩子不是流產就是夭折,沒有一個能夠存活下來。
2、喬治一世
喬治一世的即位為英國王室注入了德國血統。這位新君主只能說一點兒英語,只把一部分時間放在他的王國上。盡管這是一個愚鈍的、不討人喜歡的外國人,盡管詹姆斯二世的兒子和孫子一直都在覬覦王位,但是法律將王冠牢牢地戴在了喬治一世的頭上,直至1727年。
3、維多利亞女王
維多利亞女王是英國漢諾威家族的最後一位君王。她的登基意味著英國漢諾威王朝結束了,由她而開始了一個新的朝代,維多利亞女王的出現並沒有切斷英國王室與德國的聯系。
事實上恰恰相反,她的母親、家庭老師以及作為監護人的舅父萊奧波德都是德國人,都來自德國的柯堡家族,而女王自己也認為她是那個家族的成員之一。
更重要的是,1840年也就是在即位的前三年,維多利亞和表弟、來自德國柯堡家族的王子阿爾伯特結了婚。她與丈夫感情深厚,並因此大舉支持近親結婚,導致後來王室血友病的發生。
4、喬治六世
喬治六世被家人稱作「伯蒂」(Bertie),在登基前則被公眾稱為「艾伯特王子」。他是喬治五世(原為約克公爵)和瑪麗王後(原為瑪麗公爵夫人)的第二個兒子。1920年他成為約克公爵、因弗內斯伯爵和基拉尼男爵。
5、黛安娜王妃
關於王室對於黛安娜王妃的看法,可以參見電影《女王》主演:海倫·米倫,在大量真實影像和高超演技,表現了女王的內心世界,本片對於了解英國王室有較大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英國王室
『玖』 英國國王有什麼權利
英國國王個人享有崇高榮譽和尊嚴,以及其他諸如不納稅、不被起訴等特權。英國國王是英國和英聯邦統一團結的象徵,英國政治連續性的標志和政府決策的顧問,她對政府決策享有被咨詢權、鼓勵權和警告權。
英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在君主立憲制國家裡,國王只是象徵的元首,無任何實權,只有名義上的權利,一般只有些禮儀方面的職權。
拓展資料:
英國國王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憲法規定的世襲的國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腦),立法、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的首領,英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英國國教聖公會(新教安立甘宗)世襲首領。
根據各國憲法,英國國王也是北美洲的安地卡及巴布達國王、巴哈馬國王、加拿大國王、巴貝多國王、貝里斯國王、多米尼克國王、格瑞那達國王、牙買加國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國王、聖露西亞國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國王,大洋洲的澳大利亞國王、紐西蘭國王、巴布亞紐幾內亞國王、索羅門群島國王、吐瓦魯國王(這些國家已從前大英帝國獨立,但國家元首由英王兼任,英王定時派遣總督到各國代表自己行使國家元首權利。政府首腦由本國選舉產生)。
除了這些國家,脫離前大英帝國的亞、非、美、大洋洲的各國獨立的37個國家(國家元首不是英王擔任)組成了英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