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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憲政起源於哪裡

發布時間:2022-08-26 03:52:05

1. 自由大憲章為何誕生在英國

英國憲法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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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第一個成文憲法出自美國,然而其法治精神卻來自英國母體。要知道憲政是怎樣誕生並發展的,英國是一面歷史鏡子。在大學,那些號稱學過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生,受那種公式化教科書的影響,十個有九個認為憲政起源於「資產階級革命」,而對革命前的法制茫然不知,甚至連「大憲章」都不知為何物。這也難怪,因為毛澤東曾經說過:「世界上歷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後,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像現在的英、法、美等國,所謂憲政,所謂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毛選》合訂本p693,694)「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期開始的。」(《毛選》第5卷p127)當年有關憲法的任何論述,絲毫都不能越過毛老人家劃定的雷池半步。盡管毛老人家已經去世多時,但是國內關於憲法性質、起源的論述,依然大都帶有歷史的慣性(這也正是當局堅持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一個旁證)。因而關於憲法的一般知識,除了有個別精明的吃法律飯的朋友或者有志於探究法治根底的朋友比較清楚外,相當多的人還是一筆糊塗賬。顯然,進行憲法起源常識的說明,還是十分必要的。

要追溯英國法治的源頭,得從盎格魯-撒克遜的習慣法談起。然而這似乎太遙遠了-現在的各路朋友,往往是吃快餐的主兒,沒有那份耐心去在故紙堆里尋找歷史的智慧。我們只能簡要說明,在五到八世紀的盎格魯-撒克遜時代(七國時代),英國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法基礎上的規范,即法律禁止和懲罰一切危害國王統治的行為,但國王同時要承擔遵守法律和公正裁判的義務。也就是說,王權在法律之下。這種規范當然有其社會根基,不學法律的人可以繞過它,但以法律為業者最好能夠有所了解。

9世紀西塞克斯王愛格伯特統一了七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英格蘭這一名稱。這時的英格蘭,政治上有耆老會議,即全國最有勢力的貴族會議,國王的一切重大政務,都要經過耆老會議的批准,由此而形成了英國貴族制約國王的傳統。1066年的諾曼征服,在英國建立了諾曼王朝(征服者威廉一世建立,1066-1154),隨著征服分封了眾多的附庸,並由國王的直接附庸組成大議會(也被稱為大會議),負責決定重大事務,提出法令建議,確定賦稅徵收。大議會每年召開三次,因過於龐大,開會有困難,於是又有一個較小的庫里亞(御前會議),由宮廷大臣參加,也邀請貴族、騎士參加。庫里亞具有財政機關和最高法院職能。同時,諾曼王朝開始在英國推行諾曼法。諾曼法和盎格魯-撒克遜法的融合,構成了普通法的源頭。而諾曼法是一種典型的封建法。這里所說的封建,是領主制封建,絕非通常意義上「封建社會」、「封建主義」的那種封建。作為封建法,諾曼法本質上是一種契約法。它不是建立在國王的單方支配和臣民的單方服從基礎上,而是建立在領主和附庸(受封者)之間相對對等的權力義務關繫上。不管領主和附庸那一方,只要是單方拒絕自己的義務,或者是尋求契約以外的權利,權益受害的一方都可以投訴於法庭獲得救濟。如果法律解決不了,則受害者(不管是領主還是附庸)有權解除封建契約,封主可收回領地,附庸可放棄效忠義務。顯然,獨立的司法,在這里已經有了苗頭。到安茹王朝(來自法國的anjou家族,在英國建立了plantagenet王朝,即金雀花王朝,1154-1399),在領主法庭以外形成了王室法庭,以三大中央固定法庭(普通訴訟法庭、王座法庭、財政法庭)和定期巡迴全國的巡迴法庭為標志,有了相對獨立於王權的司法機構,形成了令狀制度和陪審制度,英國法體系出現了。

這一時期,隨著王權的強大,王權和法律的關系就成了英國人注目的重大問題。1199年登基的約翰王,仗著手中的權力,踐踏封建契約,橫征暴斂,殘害民眾,破壞了以往的封建傳統,導致了國內封建領主的普遍不滿。在坎特伯利大主教的支持下,封建領主領導了反約翰王的起義。值得慶幸的是,約翰王因為剛剛在對法作戰中失利,沒有力量同國內的封建領主抗衡,據說,當時只有七個騎士站在他這一邊。而起義的貴族,也沒有「彼可取而代之」的雄心壯志,因此,這場起義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示威性質,沒有把英國引到一治一亂的歷史循環中(盡管英國也有不斷的騷亂和反抗,不斷的甚至是殘酷的對內或對外戰爭,但卻沒有同中國歷史類似的那種「周期率」,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個課題),而是以契約的方式達成了封建貴族和國王的「和解」,並由此而產生了等級代表機構國會,奠定了憲政的先聲。這個契約,就是有名的「大憲章」。對於後世的憲政來說,大憲章永遠是一個里程碑。

大憲章共65條,其內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國王與領主關系規定;第二部分為國王施政方針與程序規定;第三部分為國王與領主爭端處理規定。按照大憲章的規定,國王要保障貴族和騎士的封建繼承權,不得違例向封建主徵收高額捐稅,不得任意逮捕、監禁、放逐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承認倫敦等城市的自治權。為了保證憲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組成一個委員會,對國王進行監督,如果憲章遭到破壞,封建領主有權以軍事手段強迫國王履約。英國以後的憲政,追根溯源即來自大憲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權有限和個人自由。有的學者如斯托布斯(bishop william stubbs,19世紀英國政治學家)就認為,整個英國憲政史,實際上是大憲章的注釋史。

「大憲章」有多種名稱:magna carta;magna charter;greated charter.之所以會有這么多的名稱,是因為大憲章在英國史上曾經多次頒布。1215年6月15日,約翰王頒布大憲章,是在封建領主的強迫下進行的,其內心的不情願是可想而知的。果然,約翰王出爾反爾,1216年,就起兵向封建領主宣戰,領主們也不示弱,他們乾脆請法王腓力二世之子路易為英王。路易自己的大概沒有當英國國王的命運,剛剛到了英國,約翰王就死了。英國的貴族沒有了對手,路易也就沒有了當英王的必要。於是,封建諸侯們轉眼就擁立約翰9歲的兒子亨利三世,攝政為了取得諸侯的支持,修改大憲章並重新頒布,更使諸侯們鐵了心把自己請來的路易趕回了法國老家。由於有這么一段波折,為了使諸侯領主放心,1217年又一次頒布「大憲章」。1227年,亨利三世親政,盡管他對這么一個處處限制王權的大憲章感到十分不舒服,但為了保證自己的王位,不得已而再次頒布大憲章,以表明自己對封建諸侯的態度。

大約在1240年,英國的大會議改稱國會(巴力門,parliament)。1254年,第一次從各郡召集騎士代表參加議會。1257年,因為亨利三世流露出不受大憲章制約的傾向,重用法籍寵臣,再加上過度征斂(要求封建領主繳納收入的三分之一為戰爭費用),引起了諸侯的反抗,到1258年6月,英國議會通過了牛津條例,並強迫亨利三世接受。這個條例成立了一個24人組成的委員會控制大政,另設一個15人會議作為國王的顧問。這個15人委員會每年要集會三次,並負責向全國男爵的代表作出詳細報告。因此,這屆議會由於其對國王的不妥協態度贏得了「瘋狂議會」的外號。很快,下級騎士、倫敦和牛津的市民,因不滿於貴族諸侯把持政務,又站在國王亨利一邊排斥諸侯,形成了國王、諸侯、市民的三角制衡。1261年,亨利又改組了15人會議,把15人會議變成自己的親信。到1263年,這種擁護國王和反抗國王的斗爭引起了內戰。很有意思的是,即使到了兵戎相見的關頭,英國人也沒有放棄談判和妥協。他們在內戰中,請出了法王路易九世作仲裁。然而,法王仲裁的結果諸侯和市民都不接受。於是繼續開戰,國王亨利和他的兒子愛德華都當了俘虜。亨利被迫簽訂了琉伊斯協定,即恢復1258年牛津條例的各項規定。到1265年,除了每郡有兩名騎士代表參加議會外,每個自治城市也有兩名市民代表參加議會。這是市民進入議會的開端。人們一般把1265年議會看作英國下院之起點。

內戰平息後,愛德華一世當上國王(1272-1307),他明白,政治就是各種力量的妥協和折衷,前面的教訓告訴他,穩定的統治,有賴於國王、諸侯、騎士、市民的政治結盟。1295年,愛德華一世為徵集軍費召開了議會,由於包括了教會貴族、世俗貴族、騎士代表、市民代表,教會貴族和世俗貴族由國王邀請,而騎士代表和市民代表則由地方會議選舉。由此,國會的構成和選舉方式又形成了一個慣例,以後的國會都以這屆國會為榜樣,因而使其得到了「模範國會」的稱號。值得注意的是模範國會的召集書中,有了「讓一切有關公眾之事,獲得公眾許可」之語。

此後的歷屆議會,盡管也有種種惡行(例如通過對異教徒處以焚刑的法令等),但是,在警惕國王權力坐大、牢牢抓住「錢包的權力」等方面,則堪足稱道。這些,都同大憲章有密切聯系。1297年,英國的封建諸侯在坎特伯里大主教領導下,迫使國王愛德華一世簽署「重行保障特權令」,明確規定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徵收任何捐稅。1307年愛德華二世即位後,寵信法人庇爾。加未斯吞,引起了封建諸侯的反對。1310年,議會則迫使愛德華二世成立了一個改革委員會,其中有大封建主21人。1311年,二十一人委員會擬定的改革方案經議會通過,規定國王在任命大臣、對外宣戰和媾和時,必須經過諸侯貴族的同意。甚至規定沒有經過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離開國土。在議會的壓力下,加未斯吞被放逐。盡管他第二年又返回了英國,但國王的人事權畢竟受到了一些限制。1312年,貴族諸侯逮捕加未斯吞並將其處死,國王只好宣布諸侯無罪。從1325年起,英國議會中騎士和市民的勢力開始不斷增加。1327年,在威斯敏斯特(又稱西敏寺,westminster)召開的議會強迫愛德華二世遜位,開了議會廢黜國王的先例。即使在百年戰爭的情況下,1340年議會又規定,凡國王徵收封建稅以外的任何捐稅,或更改稅率,均需得到議會的同意。1344年,議會又規定,凡是議會為英王通過的款項,必須按照指定用途使用。1349年,議會中騎士與市民代表合並開會,一般認為從此正式有了上院和下院的區分。1377年,英國議會開始採用「發言人」制度。1388年議會逮捕審訊並處死了國王理查二世的五個寵臣,並因此而得到了「無情議會」的稱號。

議會和國王,都必須遵守大憲章。從大憲章頒布至亨利五世時(1413~1422),前後由國王重新確認大憲章達44次,可見其重要性。正是這種漸進的、不斷的調整,使得大憲章越來越完善,成為以後英國憲法的軀乾和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固然是歐洲憲政的先驅,其他歐洲國家也有類似的制度建設。例如,13世紀起,法國也有了變化,國王有事,即召集僧侶、貴族和市民代表參加的會議協商,到14世紀初,形成了全國性的三級會議定製(以1302年腓力四世為對抗教皇而召開的三級會議為第一次有明確記載的全國三級會議)。1355年,法國三級會議借百年戰爭之機,迫使國王接受了不經議會同意不得徵收新稅的原則,並確定由議會監督國王的收支。1357年,三級會議組建了一個委員會,開始監督國庫收支。1282年起,丹麥國王埃利克也被迫頒布大憲章,承認封建貴族的若干特權。1359年,瑞典第一次召開了包括市民代表的議會。

被歐洲各國所共同認可的大憲章原則和議會制度的出現,成為後來英國光榮革命、法國大革命合法性的淵源。因此,以前那種「資產階級革命後誕生了憲法」的說法,恰好是本末倒置。憲政的實現,是一個漫長的歷程,革命,不管是克倫威爾的革命、羅伯斯庇爾的革命,還是拿破崙的革命,只是憲政火種在存續過程中的一次次火光迸裂。

讓我們還是回到英國。英國的憲政文本中,有一個十分重要的《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中世紀形成的議會傳統,英國國會只有提出建議的權利,法律只有國王才能頒布。因此,「權利請願書」盡管是法律,但還是只能以「請願書」的形式出現。不過,它得到了國王查理一世的同意。這份重要文獻是英國國會1628年提出的,其內容有四:一是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二是非依法不得拘捕人民,三是軍隊不得駐扎民房,四是和平時期不得行使戒嚴法。由此,大憲章的精神得到了重申、明確和擴展。正是查理一世對大憲章的踐踏和對權利請願書的漠視違背,才引發了英國革命。

革命後,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斷頭台。國會也通過了建立共和國的決議,然而,迎來的是克倫威爾獨裁。於是,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具體的革命過程在所有歷史書中都有介紹,這里不再廢話。需要說明的是,經過漫長的演變,英國國會的地位已經不可逆轉。在1689年的光榮革命中,國會廢除了不聽話的詹姆士二世,迎來了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奧倫治親王威廉三世。威廉自然要召集國會,而國會在尊奉威廉為王的同時發布了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並在這一宣言的基礎上制定了《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其內容有三大方面:一是列舉革命前王室的十二大過失(違法亂紀、破壞典制、僭用王權、剝削民眾等等);二是列舉了憲政的十三要義(包括維護法律尊嚴,限制王權僭越,廢除宗教法庭,嚴格限制稅收,確認人民請願權,禁止平時招募常備軍,准許人民攜帶自衛武器,自由選舉國會議員,國會議員言論自由,釐清和改進司法審判,國會必須定期召開,以討論國政,增進人民福利等);三是確立了王位繼承順序,規定威廉及瑪麗去世後,王位傳於公主的直系繼承人,無子女則傳給丹麥的安公主及其直系繼承人,再無子女則傳給奧倫治王子的直系繼承人。《權利法案》不僅是英國憲政的又一個里程碑,而且影響到其他國家的憲政,演化為各國憲法中的權利條款。

就是到了這里,英國憲政的演變歷程還遠遠沒有結束,後來的不斷調整變化(如1832年開始的選舉改革,1911年的《議會法》,1949年的新《議會法》等),已經超出了我們的視野,不過,它的脈絡是前後一貫的。了解英國憲政的演化史和英國憲法的內核,能夠使我們感受到憲法那沉甸甸的份量。任何輕飄飄地對憲法玩弄辭藻的舉動,都是對憲政精神的一種糟踐。更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在一個沒有憲政傳統的國家中,即使是漸進式的憲政建設,都會有著想不到的巨大阻力,甚至連那種熱衷於修憲的舉動,都有可能南轅北轍。哪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卻依然是曲折的,而且對這種曲折做出任何充分的估計都不過份。中國缺少的不是淺薄,而是深沉;不是浮躁,而是堅韌。

2. 最早實行憲法的國家

世界第一部憲法
最早的資產階級憲法是英國的不成文憲法,它是17世紀中期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爭奪政權過程中互相妥協的產物.通過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權和擴大資產階級政治權力的憲法性法律, 如《權利請願書》《人身保護法》《王位繼承法》《國會法》等,這些憲法性法律同政治慣例、司法判例一起構成了英國憲法,確立了英國立憲君主制政體和議會內閣制.
美國在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勝利後,於1776年由各州的代表參加的制憲會議草擬了《邦聯條例》,經各州批准後於1781年 3月生效,成為美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開創了一個成文憲法時代.1787年9月通過的《美國憲法》於1789年4月生效,這部憲法確立了美國的聯邦制度和以三權分立為核心的總統制.1791年法國制定了歐洲大陸第一部憲法,把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作為憲法的序言,在這部憲法的基礎上建立起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的憲法國家,但英國憲法沒有制定出一部統一的,完整的成交法典,而是由各個歷史時期頒布的憲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國會慣例所組成.
美國憲法是資本主義國家第一部成文憲法,它是以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通過的《獨立宣言》和聯邦條例為基礎,於1787年在費城制憲會議上制定的,在資本主義國家制憲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最早的正式的憲法是美國的聯邦憲法.

3. 比較經濟學英國的憲政制度是什麼時候出現的

英國近代以來的崛起和強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憲政體制的形成與完善,無疑是其最重要的結構性和制度

性支撐。近代英國作為世界上第一個三權分立憲政體制國家,應該被看作是英國貢獻給現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創新。近代英國正是通過憲政

體制創新引領時代潮流,並迅速崛起為歐洲強國、乃至世界強國的。從歐洲的歷史來看,英國崛起時人口不過2000多萬。英國先是在1588年消

滅了西班牙的「無敵艦隊」,接著又打敗了「海上馬車夫」荷蘭,最終在18世紀後期的七年戰爭中打敗法國,而成為世界霸主。並且,隨著憲

4. 1215年英國的憲法精神是什麼

英國憲政的自由精神的生長 英吉利民族於中世紀王權與貴族的對抗沖突中孕育萌芽的自由傳統,經過幾百年的緩漸生長,在十五六世紀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地理大發現、商業革命等新事件及新精神的滋養之下,漸漸根深葉茂,終於十七世紀的英國革命而開出了憲政之花,結出了自由之果。憲政的思想與制度宣示著人類政制樣式的革新,啟示了人類 政治 文明的新 時代 。三個世紀以來,尤其在經歷了二十世紀極權主義政治的劫難之後,憲政之作為 現代 政治生活的樣式已漸漸成為人類的共識。憲政的主要制度與觀念起源於英國。議會制、責任內閣制、政黨制、文官制等憲政制度首先在英國產生,憲法的產權原則、人權原則、分權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則、法治原則都從英國的行憲經驗中得來。在行憲歷程中,英國孕育和生長了憲政制度和自由精神。憲政制度與自由精神的相互作用, 社會 史與思想史的互動使英國在經歷傳統與變革的巨大沖突之後,以漸進演化的方式成功地從中世紀政制轉變到近代的君主立憲制度,避免了激進與革命的社會變革,率先步入近代社會,創造了富有英國經驗主義特色的英國憲政模式。

5. 刑法憲法等名詞最早出現於哪個國家

但羅馬法不區分刑事和民事,關於私犯的法律裡面也有很多關於刑罰的內容。
刑法、民法區分主要在於國家調整手段不同,這種區分是近代民主政治理論的指引下出現的。雖然在用詞上沿用了公犯、私犯的詞語外殼,但所指的意思已經和羅馬不一樣了。最早成文化的並列的民法典、刑法典當然是法國了。
憲法這個概念以及語源起於希臘。其詞根是「結構」、「組成」。西方語言裡面,憲法、憲政基本上是同一詞彙。英國是公認的近現代意義的憲法憲政的發源地。因為英國最早通過法律(1215年大憲章)的形式,實現了國王與貴族、民眾之間(其實主要是國王和貴族之間的城下之盟)的政治權力分配,確認了貴族和民眾有國王不可剝奪的個人權利。但具有歷史諷刺意味的是,這個最早的憲政國家是目前少有的沒有憲法典的國家,憲法存在於零散的憲法性文件和憲法習慣、判例之中,在英國人心目中,真正的憲法(也就是憲政)並不在於是否有憲法法典,而是是否普遍存在於人的信念和行動之中。
最早的憲法典是美國1787年憲法,這也是一部至今以來很少修改,使用多年的憲法。美國也是憲政最成功的國家之一。而法國憲法法典則不同,在拿破崙時代,憲法典是伴隨民法典、刑法典同時代頒布的。但隨著法國政權更迭,法國憲法經歷了五廢五立,其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遠不及法國民法典。

6. 英國君主立憲制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光榮革命後還是權利法案的頒布

英國君主立憲制是1688年政變,光榮革命後確立頒布的。

英國君主立憲制,是1688年政變後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國家政體,也稱議會君主制,屬資產階級民主制政體類型。

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發動的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統治、防止天主教復辟的非暴力政變。這場革命沒有發生流血沖突,因此歷史學家將其稱之為「光榮革命」。

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奠定了國王統而不治的憲政基礎,國家權力由君主逐漸轉移到議會。君主立憲制政體即起源於這次光榮革命。

(6)英國憲政起源於哪裡擴展閱讀

英國君主立憲制形成歷史:

1688年的「光榮革命」推翻復辟的斯圖亞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蘭執政威廉和瑪麗同時登位。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於1689年召集議會,通過《權利法案》。

1701年又通過《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議會主權」原則,給王權以很大限制。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實施。並規定,國王必須是信奉英國國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

專制君主為受憲法約束的立憲君主所取代。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政體初步確立。隨後議會又制訂了《叛亂法案》,規定平時國王必須經過議會同意才能徵集和維持軍隊,而且這支軍隊只能保持一年。

7. 現代憲政的發源地

英國恰是現代憲法的發源地。英國最早確立並實行憲政,以議會改革為標志的民主進程盡管歷經了兩個多世紀, 但最終還是實現了其憲政的高度民主化。

8. 英國是怎麼崛起的

英國崛起的原因是綜合的,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從英國歷史發展角度來看,其能成為「日不落帝國」的原因大致可分為內部原因與外部原因兩部分:

部分內部原因:

1、完成了基本的原始積累:圈地運動是英國資本原始積累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次海外掠奪和貿易也是原始積累的重要途徑,以及殖民戰爭等都是其完成原始積累的原因。

2、制度的改革: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以及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積極發展對外的貿易,使倫敦,利物浦成了繁榮的港口城市。

3、工業革命的推動: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化國家,首先完成有許多科學發現和發明,如蒸汽機等。

4、重視教育:二百多年來,英國的各類學校和大專院校隨著該國舉世矚目的技術、工業和金融革命而發展起來。但是,其世界一流的教育歷史更為悠久,可追溯到12世紀牛津大學(1185)和劍橋大學(1209)成立的時代。

部分外部原因:

1、擁有強大的制海權:1588年,英國戰勝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在攫取世界海洋霸權上邁出第一步。其後,利用其優勢的地理位置與強大的海軍控制了海上運輸貿易。

2、不斷擴張殖民地:英國的殖民地在19世紀猛烈擴張。1801年合並愛爾蘭,英國的正式名稱成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對亞洲的侵略繼續擴大。

(8)英國憲政起源於哪裡擴展閱讀:

英國本土位於歐洲大陸西北面的不列顛群島,被北海、英吉利海峽、凱爾特海、愛爾蘭海和大西洋包圍。18世紀至20世紀初期英國統治的領土跨越全球七大洲,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和第一大殖民帝國,其殖民地面積等於本土的111倍, 號稱日不落帝國。

英國在兩次世界大戰中都取得了勝利,但國力嚴重受損,於20世紀下半葉大英帝國解體。

9. 英國政治制度的國家憲法

英國憲法與絕大多數國家憲法不同,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蘇格蘭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大憲章共65條,其內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國王與領主關系規定;第二部分為國王施政方針與程序規定;第三部分為國王與領主爭端處理規定。按照大憲章的規定,國王要保障貴族和騎士的封建繼承權,不得違例向封建主徵收高額捐稅,不得任意逮捕、監禁、放逐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承認倫敦等城市的自治權。為了保證憲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組成一個委員會,對國王進行監督,如果憲章遭到破壞,封建領主有權以軍事手段強迫國王履約。英國以後的憲政,追根溯源即來自大憲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權有限和個人自由。有的學者如斯托布斯就認為,整個英國憲政史,實際上是大憲章的注釋史。

10. 英國憲政體制是如何確立的英國是如何馴服王權,走向現代憲政文明的

1.研究近代英國憲政形成的意義
英國近代以來的崛起和強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憲政體制的形成與完善,無疑是其最重要的結構性和制度

性支撐。近代英國作為世界上第一個三權分立憲政體制國家,應該被看作是英國貢獻給現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創新。近代英國正是通過憲政

體制創新引領時代潮流,並迅速崛起為歐洲強國、乃至世界強國的。從歐洲的歷史來看,英國崛起時人口不過2000多萬。英國先是在1588年消

滅了西班牙的「無敵艦隊」,接著又打敗了「海上馬車夫」荷蘭,最終在18世紀後期的七年戰爭中打敗法國,而成為世界霸主。並且,隨著憲

政體制的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在英國日漸成熟,工業革命首先在英國發生,新技術開始不斷涌現。1765年瓦特改良了蒸汽機,1768年阿克萊特

發明了水力紡織機,1779年克萊普頓發明了走錠紡織機,1784年卡特萊特發明了動力紡織機,等等。而代表經濟自由放任和市場經濟成熟理論

的著作——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也正是在1776年出版的。英國長達幾百年的興盛史,充分證明憲政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動作用。可以說,

英國所走過的憲政之路是成功的,經驗是可貴的,對後世影響是巨大的。研究英國憲政體制的形成與發展,可以更好地認識近代英國的崛起,

有助於提供線索,抓住根本。就其深遠意義而言,近代英國憲政體制的形成與完善不僅是國家性的,更是世界性的。近代以來幾乎所有的憲政

國家都是效仿英國憲政體制而走上憲政道路的。
憲政與市場經濟之間的關系問題無疑是當今中國理論界關注的一個重點問題,而二者之間確實存在一些規律性聯系。中國百年來憲政進程受阻

,其根本原因在於市場經濟的缺乏、個人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缺乏有效的平衡和相互尊重。值得慶幸的是,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

濟的確立和推進,中國的社會利益結構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私人財產權利已經人憲,利益主體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從而為我國的憲政

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結構基礎和背景根基。當然,憲政在中國的實現,也離不開我們的理性自覺推動。這就需要對西方憲政的生成加

強研究以豐富我們對憲政的認識。事實上,對憲政的認識和了解本身就是我們憲政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近代英國憲政體制的形成和發

展進行歷史考察,可以為我們認識和把握社會變遷時期制度變革、演進的機理提供一些借鑒和參照。我們在強調各國現代化的多樣性、各民族

發展的獨特性的同時,也不應忽略現代化所內涵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規律。盡管世界各國政治經濟制度、歷史文化傳統各異,但只要採取民族國

家的組織形式,奉行利益導向的市場經濟,採用形式理性的非人格化官僚管理體制,那麼社會治理就必然選擇法治和憲政。在當下中國,隨著

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憲法、憲政問題日益成為政治領域,乃至整個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並且在日益推進的依法治國政治體制改革中得到了

清晰體現。毋庸諱言,現代政治體制與憲法、憲政有著直接聯系,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問題就是憲政問題。為此,對

憲政主義進行追根溯源,以便為我們的憲政發展提供一定的知識和理論儲備,就顯得極為必要。英國是憲政「母國」,當然也就成為憲政研究

躲不開、繞不過的重要一環。對近代英國憲政形成、發展的動因、過程和特徵給予歷史性的考察與思索,並上升到規律性認識,對於正在大力

發展市場經濟和正在走向憲政的中國有著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當然,我們更多地是要從近代英國憲政的形成和發展中尋求經驗而非樣板

,尋求靈感而非模式。
2.近代英國憲政形成的特點
長期以來,英國憲政的形成與發展一直是中、西方學術界樂此不疲的研究領域。然而,由於英國憲政發展未曾中斷的連續性,使得英國憲政的

形成和發展烙有更多的傳統痕跡。故而對英國中世紀憲政與近代憲政的聯系和區別,存在一些模糊認識,將中世紀英國憲政與近代英國憲政等

同。事實上,從17世紀開始,近代英國的憲政體制及其價值觀念與中世紀的憲政體制及其價值觀念存在著很大的不同。對此,霍布斯鮑姆強調

:「這種對激烈對抗的迴避,這種對新瓶貼上舊標簽的偏愛,是不應與無所變革混為一談的。」中世紀至近代,英國的憲政發展分為前後兩個

不可分割的階段:首先是中世紀等級制混合政體,然後通過近代憲政革命,建立起成熟穩固的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政體。英國從中世紀的《自

由大憲章》開始,由於封建地方貴族、城市與王權的對立、沖突,在封建制度下開創了英國憲政的傳統,創立了封建制混合政體。隨著近代資

本主義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市民階級的強大,社會沖突逐漸轉變為地方貴族與國王、市民階級之間的沖突。封建制度不利於集權國家的發展

,而商品貨幣經濟的健康發展又離不開龐大集權國家的保護。由龐大中央集權國家保護,可以加快資源的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

效率。同時,國家的悖論也被提了出來,擁有一個強大而權力有限的政府成為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國家過於軟弱,無法保證契約的實施

與產權的安全,交換與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水平將非常有限。但是隨著國家權力的增強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強大的政府雖然能夠保護產權,但

是也會因為國家權力的強大對契約與產權造成威脅。所以,自由市場制度的發展必須伴隨制約政府行為的制度的建立。絕對主義國家只能從道

德上尊重和保障產權,但在制度上卻無法真正有效尊重和保障產權。17世紀英國率先建立了三權分立憲政體制,開始用分權的手段,來解決國

家作用的「本質兩難」。這時分權的社會等級色彩逐漸淡化,職能色彩逐漸增強。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之後建立的議會主權和普通法院司

法獨立都限制了王權對私人財產的隨意侵犯,確保國家制度內部存在制約與平衡,使國家在積極有效地發揮它應起的作用的同時,無法濫用權

力。憲政對公共權力不是否定,而只是限制。通過三權分立憲政體制的建立與完善,近代英國形成了一個權力強大而又有限的政府,並為1780

年工業革命的發生提供了產權保護這一關鍵性基礎。可以說。近代英國是伴隨著對私人財產權利保護而崛起的。
3.研究近代英國憲政形成的方法
目前,憲法學界,存在著形上論與實在論、先驗論與經驗論、自然法主義與法律實證主義、重主觀與重客觀等各方面的理論分野,從而導致了

對憲政的不同定義。憲法學界對憲政的定義紛繁復雜、眾說紛紜,其根源在於對憲政的認識缺乏一個同一的話語背景。以至於在不同的語境中

憲政呈現出不同的含義,造成了憲政這一概念使用的混亂,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在不同的語境中憲政有著不同的指向。事實上,這在某種程

度上是脫離憲政形成的歷史語境研究憲政的產物:人們在研究憲政時,總習慣於把它的發展歷史看成好像只有從屬和次要的意義,甚至確信憲

政可以離開它的歷史來進行考察和理解。結果造成對憲政的研究,分析演繹性的方法多,而事實描述性的方法少。演繹分析性的方法大都將憲

政的形成建立在邏輯推演的基礎上,由於缺乏歷史考據,其結論難免缺乏事實的生動與歷史的厚重,甚至會出現斷論失據之辭。事實上,憲政

的形成、發展、變革是與社會生活、社會發展存在內在關聯的,我們不應將其與它賴以產生的社會基礎分離開來研究。對於憲政的發展及其價

值觀念的變化,如果離開它所賴以存在和發生變化的背景條件,是不可理解的。因為,以憲政之「定義」解說憲政,只是回答了「什麼是憲政

」的問題,卻無法回答。憲政是什麼」。搞清楚憲政是怎樣產生的,事實上比弄清憲政的定義更重要。因而,研究近代英國憲政的形成離不開

歷史學方法,離不開歷史視野和背景,這就需要引入歷史學方法和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立場。對英國憲政研究,引入歷史學與法學交叉學科研究

也是具有可行性的。歷史學,法學只是為了研究方便而進行的一種人為學科劃分,二者的隔閡並不是絕對的。因為,無論是歷史學、還是法學

,它們所面對的都是同樣一個人類社會的現實和歷史,將它們區別開來的只不過是研究重點、研究方法和所用理論有所差別罷了。因而,在研

究領域上出現交叉或者重疊是正常的。並且,多學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有助於擴大我們的研究領域和研究視野。
通過歷史發生學的邏輯梳理,可以引領我們超越浮面的表象,進入到更為深層的生成機制中去。作為過程描述的歷史學,本身就是一種方法,

它是法學家的一個基本理論素養。正如德國法學家薩維尼所強調的,「法學家必當具備兩種不可或缺的素質,即歷史素養,以確鑿把握每一時

代與每一法律形式的特性;系統眼光,在與事物整體的緊密聯系與合作中,即是說,僅在其真實而自然的關系中,省察每一概念與規則」。由

於缺失歷史的背景和視野,長期以來對英國憲政的研究多是平面拓展,而缺乏深度挖掘;多囿於表層,總還是懸浮在波谷浪尖。而不知道憲政

之河的深水處究竟涌動著什麼力量,才形成了水面上那可見的波峰。通過歷史深層描述可以還近代英國憲政形成以來的歷史本來面目,可以幫

助我們更加准確地理解近代英國憲政發展的真實歷史過程,以便從中抽象出憲政形成與發展的內在規律。憲政形成與發展的內在規律不在歷史

之外,而在歷史之中。投有憲政史研究的深入和發展,憲政理論的研究也就失去了依據和支撐。目前,關於英國的憲政理論之所以遲遲難以取

得較大進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英國憲政史研究的滯後。可以說,投有一套符合歷史發展真實的描述性憲政史著作,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析

性憲政學說,更不可能談高水平的憲政理論。因為,「知其所以然」是建立在「知其然」的基礎上。所以要在憲政史與憲政理論之間建立一種

良好的互動關系,只有將歷史敘述與理論研究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才能做到觀點的真實與深刻。有說服力的英國憲政理論,只能是建立在對英

國憲政史進行直接而持續的思考基礎上。

英吉利民族於中世紀王權與貴族的對抗沖突中孕育萌芽的自由傳統,經過幾百年的緩漸生長,在十五六世紀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地理大發現、商業革命等新事件及新精神的滋養之下,漸漸根深葉茂,終於因十七世紀的英國革命而開出了憲政之花,結出了自由之果。憲政的思想與制度宣示著人類政治意識的覺醒,啟示了人類文明的新時代。三個世紀以來,尤其在經歷了二十世紀極權主義政治的劫難之後,憲政之作為現代政治生活的樣式已漸漸成為人類的共識。憲政的主要制度與觀念起源於英國。議會制、責任內閣制、政黨制、文官制等憲政制度首先在英國產生,憲法的財產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分權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則、法治原則都從英國的行憲經驗中得來。在行憲歷程中,英國孕育和生長了憲政制度和自由精神。憲政制度與自由精神的相互作用,社會史與思想史的互動使英國在經歷傳統與變革的巨大沖突之後,以演化與漸進的方式成功地從中世紀政治制度轉變到近代的君主立憲制度,避免了激進與革命的社會變革,率先步入近代社會,創造了富有英國經驗主義特色的英國憲政模式。

所謂憲政,簡而言之,即是有限政府。憲政的核心內容是限制與約束國家權力,確立與保護公民權利與自由。正是在對於國家權力的制約之中,公民權利獲得保障,政治自由得以實現,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之間的界限得以確立。而對於權力的警惕與防範根源於對於自由價值的珍視,所以權利和自由高於和先於權力。

英國的憲政道路是自然演化和漸進改革的道路。英國從傳統社會步入現代社會,從君主制政治轉向現代政治,實現憲政的道路是在社會力量的沖突與和諧的動態平衡中,通過持續不斷的漸進、穩健的社會改革而實現的。英國從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開始,就由於貴族與王權的對立、沖突而開創了英國自由的傳統,這樣一種傳統隨著近代資本主義的發展,中產階級的興起,沖突轉變為貴族、國王與中產階級、國會的對立,十七世紀的英國革命以光榮革命成功實現君主制與憲政的調和,傳統政治形式與現代政治精神的結合而告終,光榮革命成為英國歷史的最後一次革命,它奠定了英國式漸進道路的基礎。十八世紀工業革命的發展,使工人階級逐漸成長為獨立、完整的政治力量而與工業家集團形成兩種對立的社會力量,民主化成為十九世紀政治變革的主題。在社會變革的潮流中,政治家審時度勢,1832年的第一次議會改革使英國民主化的進程採取了漸進改革的方式,避免了法國革命式的代價。二十世紀英國的憲政改革同樣是致力於漸進社會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而拒絕歐陸盛極一時的烏托邦社會工程,費邊社會主義與自由資本主義沖突的妥協方案是建立「福利國家」,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英國避免了法西斯主義等極權主義的慘痛代價。
http://www.gongfa.com/liberalspiri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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