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佔中國香港簽什麼條約
英國當年與清政府簽訂三個不平等條約佔有中國香港的。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
通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⑵ 英國通過那幾個不平等條約佔領香港的
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迫清政府於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只割讓香港島。
1856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於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區。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之後,英國逼迫清政府於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⑶ 香港是那年被迫割讓給英國的簽訂了什麽條約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清廷原稱「萬年和約」,後世又稱「江寧條約」、「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鴉片戰爭前,中國在政治上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實行君主專制制度,吏治腐敗;在經濟上以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為主體,並且重農抑商;在對外貿易上採取閉關鎖國的政策,對西方國家僅開放廣州口岸(一口通商),並且設置「公行」(即所謂「廣州十三行」)專責管理對外貿易事宜。
而英國在十八世紀中葉已經建立所謂「日不落帝國」,擁有廣闊的殖民地和強大的軍事實力;經過工業革命後,英國更成為世界頭號工業強國,急於開拓市場和獲取更多工業原料。同時,為了打開中國市場和扭轉對華貿易逆差,英國更採取了鴉片貿易的手段。
1840年6月,英國以林則徐「虎門銷煙」等為借口,發動侵華戰爭,史稱「鴉片戰爭」。
⑷ 香港與英國簽訂三個不平等條約是什麼
《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通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4)英國簽訂什麼條約九龍半島擴展閱讀: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二、《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1、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2、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3、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4、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5、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三、《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
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英國控制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
⑸ 英國強佔了整個香港地區為那一年,簽署的條約是什麼
1842年8月29日,英國根據《南京條約》佔領了我國領土香港島。
1860年10月,英法聯軍進犯北京,於10月24日簽訂《北京條約》。英國佔領了九龍半島今界限街以南的土地,以及位於九龍半島西部的一個大島嶼昂船洲。
1898年6月9日,清政府總理與英國在北京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根據該約,清政府把位於深圳河以南,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的土地,以及附近島嶼,租給英國,租期99年。這塊租給英國的土地後來被稱為香港新界。至此 ,英強佔了整個香港地區 。
所以如果說整個香港地區的話,應該是1898年吧
⑹ 在北京條約中,割占的九龍司一區是不是就是現在的九龍半島
1.鴉片戰爭中,英軍曾佔領過廣州城
由於在學習鴉片戰爭這一節時,教材多次提到英軍攻打廣東,因此容易給學生造成一種錯覺,認為英軍在鴉片戰爭中曾佔領過廣州城。其實不然,鴉片戰爭中,英軍自始至終都沒有佔領過廣州城。廣州城雖三次面臨被佔領的危險,但終因廣東軍民嚴加防守和以清政府的屈辱賣國為代價換來了廣州城的平安。
2.九龍司地方一區=九龍司
在中英《北京條約》中規定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但由於同學們對九龍司地方一區不甚了解,認為九龍司地方一區與九龍司是同一概念。其實,九龍司與九龍司地方一區的范圍是不一樣的。當時的九龍司是一個行政管理機構,其全稱為九龍巡檢司,其管轄的范圍大體相當於目前香港地區的九龍和新界。可見,英國通過《北京條約》割占的不是整個「九龍司」,而是九龍司的一部分,即「九龍半島南端尖沙嘴一帶」。
3.一銀元=一兩白銀在中國近代史上有關賠款的條約有很多,如《南京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馬關條約》等。在《南京條約》中規定賠款為2100萬銀元,而在其後的中外條約中規定中國的賠款都是「若干兩白銀」。那麼粗心的同學就誤認為當時的銀元與白銀兩是等同的計值單位。其實,《南京條約》簽訂時所使用銀元賠款,是因為鴉片戰爭前,在中外(主要是中英)貿易中,中國處於出超地位,每年從國外獲得大量貿易利潤。英國政府當時為了防止貨幣外流,採取了禁止本國銀幣出口流通的政策,所以中國賺取的外貿利潤並非英鎊,而是英國商人從世界貿易中獲得的西班牙本洋。這種銀元具有成色統一、規格整齊、便於計算、攜帶等優點,故在世界殖民地間廣泛流通。那麼《南京條約》後的對外賠款為何改以銀兩為支付單位呢?這主要是因為鴉片戰爭之後,中國逐漸淪為西方列強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對外貿易處於入超地位,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清政府只好用中國傳統的白銀來支付數目巨大的賠款了。可見,當時的銀元並不是中國的白銀。那麼它們之間是如何換算呢?當時,對於西班牙銀元與中國貨幣的比價是多少,在《南京條約》中並沒有註明。據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耆英、伊裡布奏報,中國在支付第一期賠款(600萬元)的談判中,「再三駁議,始約定每圓以紋銀七錢一分折給,共應折銀四百二十六萬兩」,比值以1銀元摺合庫平銀7錢1分講定。故一銀元=一兩白銀的理解是錯誤的。
4.《北京條約》只與英、法兩國簽訂
在教材第12頁上講到:接著(是指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佔領北京後),英法聯軍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中英、中法《北京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教材這樣敘述容易給學生形成一種思維定勢,認為《北京條約》只與英法兩國簽訂。其實,《北京條約》的簽訂除與英法兩國之外,還有俄國。1860年,俄國通過《北京條約》割佔了中國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和中國西北的部分領土。
5.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的矛盾=封建主義與人民大眾的矛盾
在學習鴉片戰爭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時,教材講到:隨著中國社會性質的變化,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封建主義和人民大眾的矛盾……。不少學生認為其意就是指在原有階段矛盾的基礎上只增加了一對新矛盾,即民族矛盾。這樣認為就把地主階級與封建主義、農民階級與人民大眾等同起來了。其實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在鴉片戰爭前,中國無論是在經濟結構還是社會矛盾方面都是十分單一的。鴉片戰爭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和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產生和發展,中國社會的經濟結構、社會階級和階層空前復雜化,社會階級關系和階級矛盾也發生了新的變化。此時封建主義不僅包括地主階級,還包括買辦資產階級、官僚資產階級、封建軍閥等反動勢力,人民大眾不僅包括農民階級,還包括近代新生的無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和城市小資產階級等。由此可見,封建主義包含了地主階級,人民大眾包含了農民階級,把這兩對矛盾等同起來的理解是錯誤的。
6.封建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
在學習太平天國運動時,教材講到:太平天國定都天京以後,頒布了《天朝田畝制度》,廢除封建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有的學生在識記時,往往把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等同於封建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事實上,封建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會占支配地位的一種土地制度,它是封建社會統治的經濟基礎,也是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一個最主要的組成部分。除此之外,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還包括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是由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土地的一種制度,它是封建社會時期土地制度的一種,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和封建個體農民土地所有制(這種所有制雖不佔主導地位,但卻是汪洋大海,它同封建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一樣,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建立和長期存在的重要基礎。)由此可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包含了封建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兩者是包含關系而不是等同的關系。
⑺ 規定中國割讓九龍半島的條約是什麼
1860年,清朝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再敗給英法聯軍,簽下《北京條約》,把九龍半島南部連同鄰近的昂船洲一同割讓給英國。1898年,英國通過與清朝再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及其他一系列租借條約,租借九龍半島北部、新界和鄰近的兩百多個離島,但九龍寨城除外,租期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