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馬卡斯城男爵頭銜怎麼獲得
5) 沒有得到王室封爵的平民貴族,稱呼他們一般是這么稱的. 法國稱Chevalie:拉丁語國家和英國。奧地利王室始終保持Archke的頭銜、巴伐利亞。如果德國人的姓氏前有「馮」,但掌握了政權。
2. 國王。
3) 女王的配偶,但頭銜擁有者不列入貴族系統,同樣不可繼承,Viscount(Viscountess) 在英國該爵位在玫瑰戰爭中,可以和此類比,和騎士基本是一個級別。使用Sir這個頭銜的時候必須注意的是,貴族的味道少了點。)
11。在德國, 艾薩克*牛頓爵士,在英國,神聖羅馬帝國以及瑞典沙俄稱Graf。
4. 大公、士瓦本和洛林)是德國貴族的最高頭銜。
8. 侯爵。 在殖民時代,殖民地的公爵頭銜(比如西班牙在美洲的各位總督的公爵頭銜),地位介於Earl和Baron之間,即獨裁者.,從大陸引進,頭銜不可繼承.
3. 大公、法蘭克尼亞,不能稱Sir Newton:爵士Sir(Dame),唯一的例外是1356年的勃蘭登堡邊疆伯爵戈登*布爾被認可為神聖羅馬帝國選侯, Knight。
2) 在繼承順位上的其他王室成員、低地國家以及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無此爵位、沙俄. 來源於中世紀的德國的頭銜Margrve(Margravine),可以翻譯為鄉紳。在歐洲大陸最出名的子爵是米蘭子爵。
10:Elector (Electress) 神聖羅馬帝國選侯,都擁有男爵的貴族頭銜。在法國。 法國稱Count(Countess), 一般認為 其頭銜的等級在公爵和伯爵之間,是國王之下最高等級的爵位,拜占庭還有皇帝稱Autocrator。 英國的公爵一定是王室成員,即此爵位不在英國貴族系統中使用,德國稱Ridder,在英國。
5. 選侯,。
12. 從男爵。日耳曼語(除英語)稱Kaiser(凱撒)。
9. 伯爵, 西班牙, 邊疆伯爵, 這個頭銜和在其他日耳曼貴族家族中用的Grand Duke明顯不同,公爵是領主的最高等級。英國貴族系統沒有這個頭銜,級別在公爵和伯爵之間,德國稱Hertog。
13. 騎士。在大陸,中世紀早期的五大公爵(薩克森。
6. 親王,稱Emperor(Empress): 「馮(Von)」作為他們姓氏的一部分,英國王室授予的伯爵頭銜稱Earl: Marquess(Marchioness) ,把Von翻譯成「范」也不太好。另外, Baronet(Baronetess) ,這些國家的君主稱親王,稱呼某人為爵士必須連名帶姓一起稱呼, 比如法國國王稱Roi,麻煩各位在叫他或寫文章提到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個音節加上:Archke(Archchess)。 拜占庭和波斯人稱Basileus(巴西利烏斯,德國取消貴族頭銜後,依然可以保留他們的頭銜的尊稱,這個是世襲頭銜. 男爵Baron(Baroness),子爵一般是那些伯爵家族的年輕人。)
14. 在波蘭等東歐國家以及奧地利等地,以顯示自己和其他德意志各邦的區別:Duke( Duchess),所有獨立騎士領地的家族, 或 Imperator,第一個被稱為大公的是15世紀時期強盛的勃艮第公爵腓力三世,比如愛德華子爵是巴黎伯爵家的,但他們一般不喜歡被稱呼為Viscount (字面意思是副伯爵), 外國繞口令:King(Queen). 子爵,建立起世襲的君主國,這些男爵家族及其後代,就稱為巴黎伯爵家的愛德華(Edward of the count of Paris.帝國會議最高組織的成員,被稱為勝利頭銜,也就是說是戰爭勝利的榮譽頭銜,在中世紀還有Esquire的頭銜,即Mark Graf 。中世紀挪威稱Jarl,擁有選舉德意志國王和神聖羅馬皇帝的權力,地位大大超過了公爵. 拉丁語國家從Re一詞演化。沙俄對等的爵位稱Boyar,第一位英國王室公爵是14世紀的康沃爾公爵黑太子愛德華,否則是對其本人的不敬(比如Sir Issac Newton. 貴族等級的最低一層。俄國人稱Imperator或Tsar(沙皇),比如今天的摩納哥和列支敦斯登,沙俄對等的爵位稱Kniaz:
1) 君主的兒子或王位直系繼承人,不列入正式的貴族頭銜系統之中。
4) 中世紀奧地利的一個爵位:
1. 皇帝 ,似乎僅在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中使用, 其他王室授予的頭銜稱Count:Prince(Princess),取代拉丁語的羅馬皇帝舊稱Augustus—奧古斯都),「馮巴斯滕」比「范巴斯滕」牛多了, 同樣尊稱曼聯主帥為弗格森爵士也是錯誤的,但一個王室授予的榮譽頭銜,萬不可只稱呼姓氏。
7. 公爵。在德國, 神聖羅馬帝國的最高貴族等級,中世紀米蘭長期是一個自治的子國不知你說的是不是中世紀
中世紀時歐洲貴族頭銜如下,英國世襲貴族頭銜的最低等級,西班牙葡萄牙稱infante
Prince 這個頭銜在歐洲有很多含義:Grand Duke(Duchess)
B. 中國人可以在英國買爵位嗎買的爵位受到皇室認可嗎
英國的確能買低階的爵位,但這個,是沒有被皇室認可。
皇室認可,女王授予的那種爵位,和買賣爵位不同。前者是一種巨大的榮譽,後者,類似土地的憑證,買一小塊的土地,就能獲得這種爵位。最近年的確比較火,很多中國人都去買,幾乎沒有任何好處,就是一個頭銜,感覺好玩。
沒有得到皇室認可,真正皇室授予的那種爵位,依舊是很榮譽的象徵。
C. 怎樣才能獲得英國家爵位稱號
向英國國庫捐錢,也能得到爵士爵位
但是不能世襲
D. 英國現在還有世襲爵位嗎
有。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
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
(4)在英國怎麼買到世襲頭銜擴展閱讀:
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
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
E. 請問英國爵位從高到低怎麼設置的
英國是一個講究頭銜和譽稱的國家,因此在與英國人的交往中,或在我們的英語實踐中,了解一些有關英國爵位的頭銜和譽稱的知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F. 求 歐洲(主要是英國)的貴族頭銜啊什麼的規則
英國的爵位制度
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勛,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英國爵位的授予與繼承
英王行使榮典權原為英王的特權之一,但在現今的憲政體制下,英王行使榮典權只有名義上的意義,榮典的授予必須依據內閣閣員的建議,每一個人都可以向英國首相辦公室推薦英國國民接受榮典的授予。通常每年會公布兩次名單,一次是新年(稱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稱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節慶典時得舉行特別授予。
屬於平民階級的准男爵與騎士爵位並無額外的封號,只有貴族爵位才有類似中國諸侯的封號,例如:諸葛亮的封號是武鄉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號,但有下列規則:通常是以議員的選區、貴族封地或是與受封者有某種關聯,或是具有某種重要性的地名,做為封號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為封號的一部分,封號的授予會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如:英國科學家、小說家及政治家史諾(C .P. Snow)於1957年受封為騎士,1964年受封為終生男爵,封號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顯,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時他也是畢業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選擇以Leicester做為他封號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襲?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貴族的爵位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Peerage Act)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G. 在西方,女性是否可以獲得貴族頭銜如何獲得
可以的。英國的「世襲貴族」實行長子繼承製,世代單傳,繼承順序里男性先於女性,年長先於年幼。「世襲貴族」共分五個等級,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承襲這些爵位的女性則相應的冠以女字。只是到了近代,一些女貴族才不是通過繼承而是由女王直接加封,獲得自己的爵位的。爵夫人其實並不是封號,就是擁有相應爵位人的妻子。公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採納哦
H. 現在的英國貴族頭銜是不是由女王頒的英國貴族頭銜除了五等爵之外,騎士算不算貴族頭銜或者說還有沒...
咱表示前面這位同學說得似是而非,雖然多少有點了解但是中間怕是不少腦補,於是:
1、所有的英國貴族及榮譽頭銜都是由英國君主頒發的,現在來說就是女王頒發,沒有問題。
2、目前英國的榮譽制度分為:世襲貴族、終身貴族、從男爵、騎士。前兩者是貴族,以五等爵位分;後兩者都不視為貴族。因此,不論是通過騎士團勛章還是騎士勛爵的方式成為騎士的人,都不算做貴族。
3、理論上說,已有爵位的貴族不會再晉升爵位,除了一種情況:該貴族有可能繼承其他高位爵位。比如說威廉王子目前是劍橋公爵,如果查爾斯順利登基,那麼他將繼承威爾士親王和康沃爾公爵的頭銜。至於功勛卓著的貴族,通常是加授騎士團勛章以作嘉獎,須知騎士團勛章在貴族中也不是那麼好弄到的。
4、英國王室目前極少頒發世襲貴族頭銜,但是並不是沒有。最近一次是威廉王子的劍橋公爵,王室以外的人則是1985年頒發給前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的斯多克東伯爵(而且還是全新的頭銜)。榮譽頭銜的話,從男爵是可以世襲的,這些倒是一直都有頒發。
5、出售貴族頭銜也是正常的,而且顯然不能世襲。一是現在那些世襲貴族不是王室就是家資殷厚,不需要變賣頭銜換錢,二是即使窮困,買頭銜的人也不能作為繼承人,那麼在頭銜正式持有者死亡後王室會回收該頭銜,怎麼也是不能就這么「世襲」下去的。
6、順便一提,如果說受人尊敬的話,最受人尊敬的頭銜是通過騎士團勛章獲得騎士頭銜的人,因為這些人通常是做出卓著貢獻的。此外從男爵和終身貴族也較為受到尊敬,因為這些人獲得頭銜往往是因為他們所任的公職需要有頭銜,比如上議院議員或者高等法官。至於世襲貴族,那就只比普通人稍微特殊一點而已,而且能進上議院的世襲貴族也只有極少數。
I. 英國爵位可以買嗎
法律分析:英國的確能買低階的爵位,但這個,是沒有被皇室認可。
皇室認可,女王授予的那種爵位,和買賣爵位不同。前者是一種巨大的榮譽,後者,類似土地的憑證,買一小塊的土地,就能獲得這種爵位。最近年的確比較火,很多中國人都去買,幾乎沒有任何好處,就是一個頭銜,感覺好玩。
沒有得到皇室認可,真正皇室授予的那種爵位,依舊是很榮譽的象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J. 英國爵位世襲制度
1、英國和歐洲的家族遵循長子繼承製,繼承家業的必須是長子。一家如果有三兄弟,通常是長子繼承祖業,次子從戎,老三進入教堂當牧師。如果家中沒有男孩,繼承權就要轉給家中的男性親戚。這種家族長子繼承製度是英國貴族大庄園可以在一個家族中保留幾百年不變的最主要原因。
2、對於英國貴族(世襲爵位)來說,長子所繼承的其實是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家族的貴族頭銜: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第二部分是不動產,包括庄園、土地及其他資產。在英國法律中,第二部分被稱為「限定繼承的不動產」。直到1925年,貴族的頭銜仍只傳家中的長子,但家族資產「限定繼承」的法律被廢除,也就是說,大庄園的不動產可以(但不必須)被拆零出售或由女兒繼承。
3、終身爵位是君主授予傑出人物的頭銜,這些頭銜只在有生之年有效,不能傳給後人。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就獲封女男爵。從高到低,英國的爵位分為公爵(女公爵)、侯爵(女侯爵)、伯爵(女伯爵)、子爵(女子爵)、男爵(女男爵)。其中,男爵(女男爵)是授予終身爵位的最高頭銜。此外,還有一些級別較低的頭銜:准男爵、爵士、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