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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治制度比美國好在哪裡

發布時間:2022-09-10 00:21:51

Ⅰ 英美政治制度的比較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屬於上層建築范疇,一般是指與本國的社會性質相適應的國家權利機構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與人類社會的各種制度一樣,是歷史發展的產物,帶有時間與空間的烙印。」1 300多年前,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資本主義國家逐步建立和實踐了民主政治,頒布了憲法並逐步實行憲政,使資本主義在各個領域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英國創立了第一套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體系,一向被譽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與典範;美國則在吸收、借鑒英國政治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本國國情加以調整,使本國的政治制度體系趨於完善。英國作為歐洲民族國家是在君主制的基礎上形成的,當時利用公法來限制君主的權力,並依據公法設立政府機構,公法比較發達,因此一般把政府機構和憲法看作政治制度的核心;與具有明確國家觀念的英國不同,美國的公法主要是用於處理政府與個人的關系,並由司法機構進行法律監督,因此有時把政治制度等同於政府形式。2

英美兩國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論基礎:「天賦人權」學說和「三權分立」原則;政治制度的具體內容都包括議會制度、選舉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務員制度和政黨制度等;都標榜「人民民主」,以代議制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權體制都實行分權制衡和「法治」原則的特點。而最根本的是作為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制度的兩個典型代表,英美兩國在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維護資主義私有制度、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質。但在具體政治制度層面兩國又各自呈現不同的特點,本文僅從憲法、政黨制度、選舉制度三個角度探討比較英美兩國的政治制度。

一、英美憲法之比較

——英國的成文與不成文法與美國的成文法

英國憲法是長期政治歷史發展的產物,它沒有統一、完整的書面形式,而是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習慣、慣例構成。主要包括:第一、歷史上帶有規約性質的憲法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the Great Chastes),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the Retition of Rights),和1689年的《權利法案》(the Biu of Rights) 等。第二、由議會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護法》(the Habeas Corpus Act),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the Act ofSettlement)等。第三、憲法性的法院判例。如1678年確立法官特權的賀威爾案(Howll'sCose)。第四、普通法中的某些原則和規定,如關於國王特權的制度。第五、憲法慣例。慣例雖然不能為法院適用,但在英國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議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王權由大臣實際行使等。

英國憲法既不能以一道或數道公文列舉,也不能以過去和現在的時間來嚴格區別,它缺乏謹嚴明確的內容,也缺乏首尾完整的體系。與美國憲法有所區別。英憲的所有規則按照有無實效為標准分為英憲的法律和英憲的典則兩部分。前者包括英憲的法理、法規,後者包括典俗、成訓、慣例等。英國憲法就是以法律和典則兩類規則構成的體系,按照這一體系的規則,英格蘭的主權得以合法運用並分配於政府和人民之間。典則部分一般為非成文的,法律部分既有非成文的要素,又具有成文的要素。

英國憲法具有與美國憲法不同的一些自身特點。首先,英憲具有柔性憲法的特點,它隨時可以被議會變易或修改,與美國憲法的剛性形成了對比;第二,英國憲法具有保守性。英格蘭具有從事改良事業的傳統,歷代制度既因襲前代制度而又有所改革。這種遵守成規的特點成為英國憲法的一大特色。由此得出第三,英國憲法具有連續性。這種連續性取決於英格蘭民族生活的連續性。最後,英國憲法還具有名實不符的性質,就是說理論與實際往往不能一致。因為英國政治是從獨裁政治漸漸發展成為立憲政治的,政治體制已變,而某些法律、典則卻遺留下來,使理論與事實往往不能一致。

可以說,英國是世界資產階級憲政之母。3

(美國憲法圖示)4

美國憲法貫徹了徹底的三權分立,規定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分立。國會、聯邦法院和總統各司其職,乃至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分工也十分明確。從國會來看,美國的國會不可否認受到英國議會制度「藍本」的影響,但是從根本講是由於北美大陸的土壤適合這種制度的成長。國會的權力並非僅僅是「掌管錢包的手」(管理錢財),國會首先是立法機構。除非聯邦法院宣布法律違憲,否則,國會通過的法律對於任何人都有約束力。這使得國會在許多方面能夠對於國家的社會生活表示態度。可以通過法律形式授權給某個部門或個人,也可以通過法律形式限制其權力。其次才是財政權,還有對外宣戰權、對政府官員和總統實施彈劾、復選總統和副總統。同意總統有關任命、通過本國與外國的條約等重要權力和就制定和執行立法以及其他事項進行調查的廣泛權力。聯邦法院是美國三權分立與制衡中的一個重要砝碼,除了行政方面功能和立法功能外,最重要的是監督性功能和司法性功能.法官享有憲法地位,被任命為維護憲法的衛士;最高法院是執法機關,法官在解釋憲法和法律方面有最後發言權。總統是國家元首,一切重大儀式和代表國家的活動都要出席;作為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制定國家的日常政策,有權任命各部部長、駐外大使和聯邦法院的法官;作為最高統帥,有權指揮整個軍隊,管理「核按鈕」及至在關鍵時刻啟動之;還擁有否決立法權、外交決策權以及影響本黨的能力;總統的實際權力遠遠超過憲法中的簡單條文。

美國憲法還規定了三權之間的制衡。⑴從立法與行政的關系看:國會擁有相當權力,總統對於官員的任命,須經過國會參議院同意才能生效;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只有當參議院2/3票數通過才能生效; 國會甚至擁有復選總統、彈劫總統等等權力。同時,總統擁有更大的權力,總統有權介入立法領域,可以向國會提出咨文,成文國會立法的依據;可以向國會提出法案,可以在特別情況下以行政特權為理由建議兩院召開立法會議;可以通過本黨議員和本黨議會黨團的領袖來影響某一法案的命運等等。國會雖然能夠制定法律,以法律形式對於總統進行約束,但國會的法律只有總統簽署後才能生效;總統雖然能夠否決國會所制定法律,但當國會兩院都以2/3票數重新通過該法律,則可推翻總統否決的權力。 ⑵從總統與聯邦法院的關系看,總統可以任命法官,有權赦免一切罪犯,控制著警察,監獄等機構,有行政裁判權。同時,法官一經任命可以終身任職,可以作出對總統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審查權,可以宣布總統的行政立法違憲等等。此外,國會同法院的關系也是相互制衡的。

美國憲法規定了分權制衡關系,但是沒有否定在這一基礎上的合作。在和平時期,三方面的制衡多於合作;在動亂或者緊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於制衡。由於以總統為首的行政部門所維護的利益從根本上與國會一致,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國會對總統採取忍讓默許甚至支持的態度。不僅在國內事務上,國會往往與總統採取合作態度;在戰爭和外交問題上,法院遵循「司法依從」和「政治問題迴避」等原則,也常常與總統合作,放任總統的行為。這種時而分權,時而合作,具體什麼時候怎樣表現,主要取決於美國統治集團的利益和

民族國家的利益。

英美憲法比較圖示:

項目 英國(責任內閣制) 美國(三權分立)

選出 首相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對國會負責 總統由選民間接投票選出

與國會之關系 有權解散國會,國會亦可罷免內閣,相互牽制 既無權解散國會,國會亦無權罷免總統,關系平行

行政權 行政權操縱在首相手中,國王並不負實際行政責任 行政權操縱在總統手上,是握有行政權的國家元首

首長的任命 由首相自兼,各部大臣由首相在同黨議員中選任 為國務卿,兼外交部長,與其他各部首長同為總統所選任

任期 無特別限制,首相出任與否,全看能否取得下院多數議席而定 任期為四年,再當選得連任一次,任滿則解職(亦有例外,如羅斯福)

繼任 只設首相一人,遇首相出缺,則下院多數黨再舉領袖繼任 設總統,副總統各一人,遇總統出缺,由副總統繼任

二、英美政黨制度之比較

——英美的兩黨制

英國是現代政黨政治的發源地,是實行兩黨制的典型國家。主宰英國政壇100多年以本上是兩個重要政黨,先是托利黨和輝格黨,繼而是保守黨和自由黨,後來為保守黨和工黨。英國政黨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⑴同議會內閣制相結合,執政黨和反對黨在形式上界限分明。英國實行的是議會內閣制,有上下兩議院。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而是由貴族世襲或國王任命,與政黨無關。下議院由選舉產生。兩大政黨靠競選爭奪下議院議席,有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該黨的領袖擔任內閣首相,掌握政府權力。組閣的政黨便是執政黨。執政黨既掌握內閣的實權,又掌握下議院的實權。選舉中未獲得多數的政黨便是在野黨或反對黨。反對黨負有監督政府的責任,可以組成有各部大臣的「影子內閣」。執政黨和反對黨在形式上界限分明。英國法律規定,下議院每5年改選一次,但實際上改選是不定期的,因為議會有權自行決定延長任期,同時首相也可以隨時呈請英王解散議會,提前大選。 ⑵兩大政黨均採取集中制。主要表現在:無論中央或地方,每個政黨都有健全的組織;有嚴格的組織紀律;特別是黨內對議會投票有嚴格的規定。在議會的重要投票中,各政黨都要求其黨員作為一個集團,按照領導人的意圖投票。否則,會受到嚴厲處罰。

美國也是實行兩黨制的典型國家,美國政黨制度具有以下特點:⑴同民主共和體相聯系,黨的主要活動是進行總統競選。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美國政黨的主要活動是進行總統競選。競選獲勝的政黨為執政黨,失敗者為反對黨。美國國會議員雖然也是有選舉產生,但兩大政黨在議會中席位的多少與執政地位無關。在美國,一個政黨只要在總統競選中獲勝,即使它在國會選舉中失敗,也不會影響它的執政地位。 ⑵政黨組織鬆散,沒有嚴密的組織和紀律。。 ⑶兩黨制比較穩定。美國的兩黨制萌芽於聯邦黨和反聯邦黨的對立,後來形成了共和黨與民主黨的競爭。在美國歷史上,也常常出現第三黨運動,但從未獲得成功。兩大政黨輪流執政的格局一直比較穩定。

英美政黨制度比較。兩國盡管都實行兩黨制,但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現在: ⑴從屬的政體不同。 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英國國王是世襲的國家元首。從憲法規定上看,英王獨攬大權。實際上是英王的一切活動要服從與內閣的安排。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上台組閣並掌握政府權力,執政黨領袖擔任內閣首相,從而使政黨與內閣緊密交織在一起。美國是民主共和制國家,實行的是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掌握國家大權。兩大政黨的活動主要表現在總統選舉上。獲勝的執政黨在國會選舉中失利並不影響其執政黨的地位。 ⑵組織結構和活動方式不同。英國兩大政黨採取集中制,黨有比較統一的政治主張、組織機構和社會基礎。黨對議會投票有嚴格的紀律。美國兩大政黨組織鬆散,沒有嚴密的組織系統,沒有嚴格的紀律,甚至沒有固定的基層黨員。兩大政黨沒有明確的政治綱領,只有競選綱領。黨的主要活動主要是搞競選,人們形象地稱美國的政黨是「選舉組織」,美國的競選是「象驢之戰」。5兩國的政黨制度相比之下,最突出的是,美國不存在執政黨與在野黨問題,議會中多數黨與少數黨的權力差別不大;且執政黨力量遠遠大於反對黨,反對黨不易向執政黨挑戰;同時政黨組織鬆散,議會中黨員的凝聚力更弱。

三、英美選舉制度之比較

——英美的普選制

英美兩國的選舉制度是以普選制實現權力委託的,實行普選制是兩國政治制度的共同特徵,但由於兩國的政治經濟條件和歷史傳統不同,兩國實行的普選制也有所區別。

英國的普選制實際上只是公民選舉下院議員的制度,代議機關中的國王和上院都是非選舉產生的。根據憲法慣例,內閣政府由議會的多數黨組成。正是採取這樣的選舉辦法,選民選舉下院,下院多數黨組成政府,使得英國的代議制政府成為典型的內閣責任制政府。它產生於議會,並對議會負有直接的政治責任,對選民負間接的政治責任,前者表現為議會的倒戈權,後者表現為首相有權請求國王解散議會,重新大選;若選舉失敗,則由反對黨上台;若勝利,則繼續執政。加上兩黨輪流執政的原則,他們可直接影響公民的普選,這就保證了英國代議制政府的穩定性。

美國普選制實行的范圍,與英國明顯不同,不僅國會兩院的議員,而且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總統及副總統,都是由公民直接產生的。美國總統及其領導的行政機關,對國會不存在任何關系。它們只有到選舉的時候才各自向選民負責。平時都只對聯邦憲法負責。因此,它們之間,僅僅是憲法上規定的相互「制衡」關系。

英美兩國的選舉制度盡管不同,但都操縱在資產階級政黨的手中。因此,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是政黨制度和議會制度的基礎和重要內容。

總之,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英美兩國的政治制度可說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既包含著現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徵和當今時代特徵所產生的共同性,也具有因各國的現實國情(主要是政體和社會經濟基礎)不同和民族特點、歷史傳統不同而形成的差異性。英美兩國的政治制度都是西方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同封建主義政治制度相比具有歷史進步性。不但為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提供了新鮮的血液,而且為社會生產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Ⅱ 英國的政體和美國的政體有什麼不同

一、 英美政體的不同:

英國:君主立憲制
(1)議會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的權力
(2)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其職責多數是禮儀性的
(3)政府(內閣)掌握行政大權,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

美國:民主共和制
(1)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總攬行政權力,統率陸海空三軍
(2)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
(3)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各政黨能否上台執政的關鍵,不在於是否獲得議會中的多數席位,而在於總統選舉中能否獲勝

不同點:1、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互相妥協的產物。而民主共和制是資產階級革命比較徹底的結果。
2、君主立憲制設君主為國家元首,世襲繼承,沒有任期限制,是終身制。而民主共和制不設君主,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有一定的任期。
3、 君主立憲制的國王(或王後)無實權,而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元首掌握大權。

二、產生過程
英國議會和王室的關系是歷史形成的。早期貴族領主勢力壯大,向國王討權,要求明確權力和義務,訂立《大憲章》。到後來資產階級逐漸壯大,和貴族進行拉鋸,兩方實力不相上下,不得不找國王這個權力平衡的中心。直到一場紅白玫瑰戰爭,英國兩大盤踞已久的貴族勢力幾乎消滅殆盡,封建勢力一下垮台。資產階級的力量得到長足的鞏固。英國的傳統一向是延續漸進的改革,所以後來資產階級代表的議會和國王一直相互制衡,權力開始劃分,契約和承諾成為王室和民眾之間雙向的義務。
及至最近兩百年,實權已經大半到了議會下議院,也就是民選代表的手裡,王室大權已經旁落。之所以還養著王室,和英國「紳士」以及崇尚貴族的歷史傳統分不開,這是一種文化的象徵。
這方面的內容國內比較好的著作是錢乘旦教授的《英國通史》和閻照祥教授的《英國政治制度史》。
至於美國,它是由移民開創的,特別是很大一部分在自己國內受到迫害的清教徒。所以它一開始代表的就是自由、勇敢、探索、創新的精神。
它原來就是十三個殖民地湊起來的聯合體,就像正在籌備中的歐盟,其實是非常鬆散的。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開創了在一個幅員遼闊而分散的大國建立聯邦制共和國的先例,這也是美國的第一塊制度基石。所以美國從一開始出現政黨的時候,就已經遵循現代政黨的概念了。而美國的政黨,也產生與議會制度建立之後,而不是之前。
南北戰爭之後,美國通過憲法第十三和第十四修正案,這是個轉折,美國就此完成古典共和政治到現代民主政治的轉變。

這兩國的政體產生過程都是蠻典型的,有其偶然因素、歷史傳統和地理環境的原因在裡面,分析起來一篇論文都不夠寫,你可以去閱讀這方面的相關書籍,通俗一點的有旅美學者林達寫的走遍美國系列,非常睿智深刻。

Ⅲ 英國的政體和美國的政體有什麼根本的區別

你好該是美國總統制和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吧!

關於美國民主共和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1)相同點:都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同屬於資本主義國家政體,本質上均為三權分立的近代國家政治體制。(2)不同點:英國君主立憲制,世襲君主只是象徵性國家元首,權利受憲法限制,是統而不治的虛君。議會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內閣與首相均對議會負責。美國總統制民主共和國,總統由選民選出,他與他組成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必對議會負責。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和武裝力量總司令。總統有任免官吏與締約權,但在財政與立法上受到議會監督與制約

Ⅳ 英國和美國的政治體制有什麼區別

英國的政治體制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美國的政治體制是總統共和制,區別如下:

一、概念不同

1、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簡稱議會君主制。其主要特點是議會不僅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議會選舉產生的政府首腦組織政府,是真正的國家權力中心。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其職責多是禮儀性的。

2、美國總統共和制

指國家最高權力由總統和議會按不同職能分別執掌和行使的一種政體形式。總統共和制下,總統和議會分別由選舉產生,任期限定,內閣由總統組織並對總統負責(又稱之為組閣),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與議會之間有權力制約關系。

總統共和制是指以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總統負責的國家政體形式。

二、實行國家不同

1、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是最早實行議會君主制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行這一政體的國家除英國外,還有西班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摩納哥、安道爾、挪威、日本、丹麥、馬來西亞、柬埔寨等。

2、美國總統共和制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總統共和制的國家。目前美國、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賓、埃及、剛果民主共和國、土耳其等國採用總統共和制。

三、特點不同

1、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權力(有些國家的紀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首腦,其缺點在於國家內仍存在著特權階級,優點是不用戰爭就可實現憲政。

2、美國總統共和制

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又是三軍總司令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政府由總統組織和領導,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實行比較嚴格的三權分立原則,議會和總統都由全民普選產生。議會與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員,也不能參與議會立法的討論和表決。

Ⅳ 比較美國與英國政治體制的異同

關於美國總統制共和國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1)相同點:都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同屬於資本主義國家政體,本質上均為三權分立的近代國家政治體制。(2)不同點:英國君主立憲制,世襲君主只是象徵性國家元首,權利受憲法限制,是統而不治的虛君。議會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內閣與首相均對議會負責。美國總統制民主共和國,總統由選民選出,他與他組成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必對議會負責。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和武裝力量總司令。總統有任免官吏與締約權,但在財政與立法上受到議會監督與制約。 附:英國君主立憲制和美國總統制度的特點 項目 美國總統制 英國君主立憲制 國家元首 總統 國王 國家元首產生方式 選舉產生 世襲 國家元首任期 任期制 終身制 國家元首實權 有無 政府首腦 總統 首相 政府產生方式 總統任命 議會產生 國家權力中心 總統 議會

Ⅵ 美國政治體制與英國相比有何優點

美國政治體制比英國政治體制啊!呵呵,給你點個人觀點哈。
1、更高效,原因:美國總統具有三重身份,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三軍最高指揮官,這點連中國主席都沒那麼高,因為中國主席不是政府首腦,總理才是。而英國首相只是政府首腦,女皇才是國家元首,所以在行政過程就比較繁瑣、啰嗦。對待緊急事件的反應速度與反應能力也不行。
2、更穩定,如果你查英美政體,你會發現,美國是聯邦政體,而英國是邦聯政體。美國的聯邦就是整個美國下屬的各個州,但是你知道英邦聯是什麼么?其中要包括澳大利亞哦,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也是英皇哦,不過,呵呵,好像澳大利亞和英國不是父子國關系哦。
3、更透明,原因很簡單,因為美國總統是大選產生的,但是英國首相是又下院多數黨代表擔任的,這樣就不算是直選了,而是大選選出議員而已。
4、更公正,美國是三權分立國家,再次還要糾正一下chf20的錯誤,三權分立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美國的司法體系可以說是全世界最獨立最完善的了,最高司法機關是最高聯邦法院,但是英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是誰呢?是上議院啊,不太行的。
5、更實惠,有誰願意花那麼多錢養著什麼都不幹的皇室呢?

Ⅶ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和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各有什麼好處

中國古代向來是中央集權,最大的權力在皇帝手中,沒有人能夠限制皇帝,皇帝說什麼就是什麼。如果皇帝是個昏君的話,那麼國家就岌岌可危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有很多的優點,它在一定程度上將皇帝的權力限制了,可以避免因為皇帝個人的昏庸無能而出現的暴政,這種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而且有助於社會的安定。

這一制度通過權力來制約權力,可以很好得平衡各方之間的關系。制定法律的人不能參與行政,負責行政的人又不能當裁判,這樣擁有權力的各方都受到了監督和約束。擁有權力的機關就在這種彼此約束中,不斷得前進,對於國家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雖然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會發生許多的矛盾,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種制度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力。

Ⅷ 試比較英美兩國政體的不同

(一)立憲君主制與總統共和制
英國是典型的立憲君主制國家,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其主要特點是「虛君」、「議會至上」。國王由世襲繼承,名義上是國家元首,實際上「統而不治」,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
美國政體則為總統共和制,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享有最高行政權。但這並不意味著總統權力的至高無上。事實上,總統與國會和聯邦法院三者平行分立,相互制約,實現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橫向權力之間的嚴格分立和相互制衡。
英美政體,一個有「君」,一個無「君」;國家元首一個無實權,一個有實權;國家元首產生方式一個為世襲,一個為選舉;國家元首與議會(國會)的關系一個不對等,一個平行分立。接下來,筆者將從政治文化視角分析這一現象。
美國——平等價值觀、領袖權威與總統制的確立
美國是歐洲移民國家,並無君主制傳統,加上早期北美移民雖都是反抗歐洲封建制度的叛逆者,排除了類似英國政治文化中對貴族和權威的崇拜心理,同時,早期北美移民將英國政治文化中的民主基因和基督教本身所蘊含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傳統移植到了新大陸。也從根本上否決了美國政治文化中的「奴」性色彩。
但與此同時,縱觀世界各國政體,美國國家元首(總統)的權利也是較大的。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享有最高行政權。有學者認為,這與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有歷史淵源。華盛頓在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中的出色領導作用為政體設計中總統權威的樹立與職權的確立起到了一定作用。
綜上所述,美國政治文化中的平等價值觀與領袖權威對於反對君主制,建立總統權力較大的總統共和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2、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的關系 英國三權互有重疊——「權在議會」的傳統
英國政體的一大特點是「議會至上」原則,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立法權在三權中居於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機關都是立法機關的一個部分,行政權和司法權實際是立法權的派生,三者互有重疊。
美國三權分立——啟蒙思想的奠基
美國政體中,總統與國會和聯邦法院三者平行分立,相互制約,實現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橫向權力之間的嚴格分立和相互制衡。總統的重大提案或政策必須經過國會的通過才能有效;國會對總統據有彈劾的權利,通過的法案必須經過總統簽署才能有效;最高法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一旦任命便是終身,可以判定總統或者國會的某項行為違法或違憲。
從政治文化的視角,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來源於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通過三權分立實現權利的制約與平衡的設想。他在《論法的精神》中,將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孟德斯鳩這一思想對美國的憲法制定產生了深遠影響。
(二)單一制與聯邦制
英國政體為單一制,即中央集權制。有單一憲法和行使統一統治權力的中央政府。 美國為聯邦制。有兩套憲法,即除聯邦憲法外,還有州的憲法;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實行分權制度,其權力的劃分由憲法規定。
1、英國——中央集權的完成
英國單一制是在商品貨幣關系發展,城市和市民興起,以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生長過程中,隨著王權的加強,封建割據的消滅,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十五世紀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的結局,以及其後英國國內爆發的玫瑰戰爭(1455—1485)也加速了英國國家的統一和政治集中的基本完成。
2、美國——平等價值觀與結社自治
上文提到,在美國的政治文化中,平等價值觀佔了重要地位,平等價值觀帶來的結果是權力的多元性和分散性,它從源頭上孕育了美國政治中的制衡機制,其表現就是結社自治。它實際是一種權利自我實現的方式,首要內容就是對自由的追求。作為由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組成的國家,各地區都有自己獨特的風俗習慣,如果以統一的一套法律規定各州秩序,顯然違背自由平等的原則。過去為了維護大小國家一律平等的原則建立了邦聯,但由於力量太弱無法保護各國的自由,而建立中央集權政府又給了大國謀求不平等地位的機會。因此,最後各國只能通過建立聯邦制實現政治妥協。由此觀之,美國政治制度設計一定程度上歸功於平等價值觀以及政治文化中個人主義與多元主義的結合。

Ⅸ 英國和美國的政治制度的異同

都是資本主義發達國家
前者實行君主立憲制、後者實行三權分立制。
英國設首相,表面對英王負責,實際是對議會負責,與內閣成員共進退,沒有私自決定政治權。
美國有總統沒有國王,只對選民負責,與議會,司法三權分立,擁有戰時決定權,不用對內閣負責。
後者是在前者的殖民之下獨立並發展出來的。

Ⅹ 美國政治制度和英國政治制度有何異同

同:都是資產階級代議制
不同:英國是君主立憲制,美國是共和制(有時也會說總統共和制,因為美國總統的權力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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