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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為什麼英國要向北美洲移民

發布時間:2022-09-13 00:21:06

A. 英國向美洲殖民的歷史背景是什麼

下面是詳細的說明:
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3.1.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492年,哥倫布首先發現了美洲,到達西印度群島。隨後,西歐各國的探險家、航海家先後登上這塊富饒遼闊的新大陸,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把他們的注意力放在南美洲,而法國人,然後有荷蘭人、北歐人,則把目光指向了北美。在16世紀向新大陸探險的競爭中,英國人顯得有點遲鈍。雖然為英國國王效勞的義大利熱那亞人約翰·卡伯特早在1497年就到了北美的紐芬蘭,但當時的英國人並沒有把這塊新土地放在眼裡,亨王七世只不過賞給了卡伯特10個英鎊和年薪20英鎊的俸祿。[1] 16世紀後半葉,在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英國的國力日漸強盛,終於加入了殖民北美的行列。從1607年到1732年,在一百多年的時間里,先後在北美大陸的大西洋沿岸阿巴拉契亞山脈以東的狹長地帶建立了13塊英屬殖民地,這就是:弗吉尼亞、馬薩諸塞、馬里蘭、康涅狄格、羅得島、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新澤西、紐約、賓夕法尼亞、新罕布希爾、特拉華、喬治亞。

1.3.2.北美殖民地的幾種主權形式

根據英國對殖民地的主權的體現形式、英王對各殖民地的控制和總督的權力來源及授予方式,到獨立戰爭前,存在過公司殖民地、契約殖民地、王家殖民地、業主殖民地和特許自治殖民地等幾種形式。

【特許公司殖民地】 1606年,倫敦弗吉尼亞公司經英王特許成立,獲准在北美大陸北緯34度至41度之間進行開發和殖民事業。1607年,該公司的三艘大船載著120多名殖民者到達詹姆斯河河口,建立了詹姆斯敦定居點, 這就是英國在北美大陸的第一個永久移民點,隨後發展成為弗吉尼亞殖民地。1628年,一些英國清教徒建立了新英格蘭公司,並於次年改組為馬薩諸塞海灣公司,一年後,他們為逃避宗教迫害將公司遷往新大陸,建立了馬薩諸塞海灣殖民地。

【契約殖民地與特許自治殖民地】 1620年,一批在荷蘭逃避宗教迫害的英國分離派教徒乘「五月花號」船來到今馬薩諸塞州的普利茅斯,他們在抵達美洲大陸之前,由成年男子共同簽署了一份契約,奠定了未來殖民地的政治基礎,宣布將制定「公正而平等」的法律來治理他們聯結而成的「公民政治團體」,據此他們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1636年,另一批清教徒來到康涅狄格河谷,建立了定居點並根據他們自定的章程進行管理。1639年,康涅狄格河沿岸的三個城鎮的殖民者共同制定了一個稱為「康涅狄格基本法」的文件,「依照股份公司的組織模式」建立了殖民地政府,並廢除了選舉權的宗教資格限制,因此,康涅狄格基本法被認為是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2]當時,類似的契約殖民地還有普羅維登斯、紐波特、 朴茨茅斯、紐黑文等。但是,這些殖民地的居民因擔心日後生變,仍希望得到英國政府的正式承認,乃向英國政府申請特許狀。於是,以上述契約殖民地為基礎,先後於1662年和1663年合並形成了康涅狄格和羅得島兩個特許自治殖民地。

【業主殖民地】 在向北美殖民的過程中,英王也把那裡的一些土地賜給他的寵臣或貴族,讓他們根據特許狀進行統治,這就是業主殖民地。1632年,英王將馬里蘭封給巴爾的摩爵士,授予他「完全控制當地的行政、立法和軍事事務」的權力,他對英王則只有輕微的義務:承認英王的最高權力並奉獻某些貢物,使得巴爾的摩「儼如一個國王,只是沒有王冠。」[3] 這種殖民地實際上就是業主向英王獲取的封地,業主擁有統治的全權。後來建立的業主殖民又有:紐約(1664年)、南卡羅來納和北卡羅來納(1663年)、賓夕法尼亞(1681年)、喬治亞(1733 年 ) 以及新澤西(1674年)。

【王家殖民地】 起初,北美的13個殖民地都不是王家殖民地。1624年,英王借口弗吉尼亞倫敦公司財政失敗和內部混亂,吊銷了其特許狀,宣布由英王政府直接統治,由英王直接任命的總督進行管轄。1679年,英王將馬薩諸塞殖民地超出特許狀規定的邊界的部分奪走,設立了王家政府,建立了新罕布希爾殖民地。1684年又將馬薩諸塞公司的特許狀吊銷。至此,公司殖民地已不復存在。紐約、新澤西、南卡羅來納和北卡羅來納也先後轉變成王家殖民地,到1752年,喬治亞因特許狀期滿而成為王家殖民地。這樣,13個殖民地中有8個為王家殖民地, 前述兩個特許自治殖民地,另3個仍為業主殖民地,即馬里蘭、 賓夕法尼亞和由賓夕法尼亞業主統治的特拉華。

總之,這些殖民地的建立無論形式如何,名義上都要承認英國國王的最高統治權並通過英國任命的總督進行統治。從這個意義上說,北美殖民地就是英國君主開疆拓土的結果,是由以英國人為主的歐洲移民所開拓的一塊新大陸。一方面,它們雖然同樣接受英王王冠的靈光,處在它的環照之下,「同等地」附屬於宗主國;但它們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土和疆域,是相互獨立、互不依賴、互不幹涉的政治實體。在經濟上,各個殖民地彼此相互分立,各具經濟特點,具有各自獨立的利益。

1.3.3.北美殖民地的一般政治體制

從經濟和文化上看,這些英屬殖民地不是為英國人所建就是英國人從荷蘭人或法國人手裡奪得的,其居民也以逃避宗教和政治迫害、來到美洲尋找機會的英國移民為主。從詹姆斯敦建立到獨立前的一個半世紀多一點的時間里,北美殖民地的人口增加了一萬倍,即從210人增加到220萬餘人。整個殖民過程中,雖然差不多所有的西歐國家都有人移居北美,但大多數是英國人,非英國人的移民僅占移民總人數的20-40%。根據1790年的調查,在十三個最早的殖民地的人口中,80%是白人,而且四分之三以上的白人來自英倫三島。[4]因此, 各殖民地的居民以英語為共同語言,具有相同的歐洲文化背景,這個背景就是當時歐洲已經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制度,移民們關於企業制度、利潤制度、商業經營,關於財產、工資和收入的分配,關於政府的職能和作用,關於由一個管制的使用貨幣的市場,關於技術和資源的概念以及他們的勞動技巧和工作意願,都是來自歐洲的。總之,「殖民地的各種慾望就是歐洲文化的一個反映」,「殖民地經濟基本上是歐洲經濟移植於一個新的環境之中」。[5]

盡管各個殖民地體現英國主權的形式不同,但由於上述大體相同的經濟、文化背景,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大體相似的政治體制構架。弗吉尼亞殖民地政府的發展大概可以作為這一發展過程的代表。弗吉尼亞初民在1607年到達詹姆斯河口後,即在一個七人委員會的指導下建築了一個要塞和城鎮,准備了社會生活的一般條件。當初,由於工具缺乏,環境惡劣,需要有強有力的領導,不久就將一切管理權力集中到由殖民公司挑選的一位總督手裡。後來,公司里的一批自由主義者相信自治更有利於殖民地的繁榮和發展,就使公司採納了讓殖民者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自己事務的政府計劃。這樣,1619年建立了一個由人們選出的代表所組成的議會,另外有一個參事會與總督共同行使行政職能,並由參事會和總督充當殖民地的高等法院。這幾乎就是北美殖民地的政府的雛形,各個殖民地的政府大體上也都經過了這樣的發展過程。

在每個殖民地內部,都有一個代表英國國王的總督,他體現英國對殖民地的主權,各殖民地先後都建立了議會,由總督和議會共同治理。議會有權制定法律、法令,但不得與英國的法律相抵觸。王家殖民地的總督由英王直接任命;特許自治殖民地的總督由殖民地議會產生,業主殖民地的總督由業主任命,但也都須經英王批准。總督代表英王,掌握殖民地的行政權,並監督議會的立法,代表英國政府行使對殖民地議會立法的否決權。除賓夕法尼亞外,殖民地議會均實行兩院制。除特許自治殖民地議會兩院皆由選舉產生外(選民有財產等資格限制),其他殖民地的議會下議院由選舉產生,上議院通常在12-18人左右,由英王或業主任命。上議院充當總督的參事會,並可以否決下議院的立法。總督和參事會共同掌握殖民地的最高司法審判權,但沒有終審權,所有案件都可以上訴到英國樞密院。

北美殖民地政府的特徵,一方面,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劃分不分明。另一方面,殖民地議會下議院的地位和權力是很弱的,不過,它也掌握了一項重要權力,即財政權。議會控制政府財政,這在英國的議會政治史上就是一個重要發展,移民自然把議會主權的觀念帶到了北美殖民地。起初,英國政府指示各殖民地的總督強使議會通過永久性的征稅法案,不必逐年進行撥款。對此,殖民地議會普遍進行抵制並取得了勝利,尤其是殖民地議會一直堅持審議批准總督的薪俸,這樣,殖民地議會就可以逐年詳細規定征稅項目和數額,限定支出用途,並能撤銷政府的任何預算,以此制約總督和其他行政官員。在大多數殖民地,總督的薪金是預算中最大的項目。例如,1738年被任命為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總督的喬治·托馬斯,曾與該殖民地業主佩恩家族達成交易,允諾從將來得到的二千英鎊的薪金中付給佩恩家族五百英鎊。但賓夕法尼亞議會沒有批准他的薪金,使得這位總督不得不尷尬地向佩恩家族進行解釋,最後只得免除這筆支付。在南卡羅來納,英國政府最後被迫從西印度群島的稅收中付給總督薪金。[6]又如,1721 年馬薩諸塞殖民地議會通過撤銷有關撥款和扣發總督的薪俸,迫使總督簽署議會通過的法案。[7]

1.4. 從13個殖民地到13個獨立的共和國

1.4.1.北美的代議制理論與一個新民族的覺醒

1756-1763年英國與法國的七年戰爭,最後以英國的勝利而告結束,根據英法兩國1763年簽定的巴黎條約,法國人被趕出了加拿大,英國人控制了北美大陸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地區。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盡管英國人贏得了戰爭,奪得了加拿大,取得了在北美的優勢地位,最終卻使英國人失去了北美。「從巴黎條約簽定次日起,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的緊張氣氛逐漸升級」。[8] 導致這種緊張氣氛的根本原因是:七年戰爭後,英國政府面臨由於戰爭造成的財政困難,便企圖把財政負擔轉嫁到殖民地人民的身上。1763年上台的英國格倫維爾政府以加緊對殖民地的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推行了一套所謂帝國整頓計劃,試圖建立「更加高度集中的軍政式的統治」。[9]其主要措施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把英國的常備軍派到北美殖民地,並要求殖民地提供給養;二是第一次向殖民地徵收直接稅。然而,這時的「殖民地已經不再是那些移居海外的英國人居住的地方了,而是不斷壯大的美國社會的成員居住的地方,……宗主國和這些殖民地之間過去存在的一切政治、經濟和社會關系都逐漸過時了」。[10]從1763年到1776年間,北美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的關系一直處於激烈的動盪之中。尤其是圍繞英國國會通過的1765年印花稅法以及1764年的糖稅法、1767年的「湯森條例」、1773和1774年的五項「不可容忍的法令」,爆發了三個回合大規模的、廣泛的反英斗爭。
參考資料:http://sub.whu.e.cn/jjtan/USSYS/US01.html

B. 簡述英國人移民北美殖民地的原因

開始的一批人是因為宗教迫害,一些清教徒乘「五月花」到達北美,意圖建立宗教自由的民主國家,後來的人是為了謀生特別是愛爾蘭人,在後來的人就完全是榨取殖民地的錢財了

C. 英國人為什麼去弗吉尼亞殖民當地有什麼好東西

地理大發現之後,歐洲人很快便嘗到了殖民掠奪的甜頭。在廣袤的海外殖民地上,歐洲人無所顧忌地掠奪廉價的經濟作物,並推銷自己的工業產品。巨大的經濟利益讓這些殖民者們賺得盆滿缽滿,但是自古以來“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利益和風險總是相伴而行的孿生子,所以要想收獲利益,就必須應對風險。400年前,英國人殖民弗吉尼亞(今天美國弗吉尼亞州)就是最好的例子,弗吉尼亞是個神奇的地方,它既能讓英國人哭,也能讓英國人笑。

D. 17世紀上半葉,英國移民來到美洲的原因是什麼

17世紀上半葉,也有一批英國移民來到美洲南部,移民中大多是農民和一些地主他們是聖公會派教徒。他們移民美洲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賺錢、發財,對教派之爭和如何保存、發展英國文化不感興趣。

E. 英國殖民北美的動機以及這些動機怎樣影響了英國在北美的早期經歷

網路上直接找到了http://..com/question/384140322.html

發展海外貿易,加速資本的原始積累.。當時由於地理大發現,各國爭相在海外擴展殖民地,英國通過三角貿易進行資本積累,1562年英國的約翰-霍金斯爵士從塞拉里昂裝運奴隸,在海地換取獸皮和糖,在返航之後成為朴茨茅斯最富裕的人。由於利潤高得驚人,所以伊麗莎白女王和樞密院官員也對他的第二次航行進行投資。他遵循前次的步驟滿載一船白銀而回,成為英國最富裕的人。1606年,倫敦的弗吉尼亞公司組織首批移民遷往北美;1607年5月在詹姆斯河河口處建立定居點,建立貿易站,種植園。開始向北美殖民。

影響:
英國希望北美殖民地永遠做它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竭力壓制北美經濟的發展。
殖民地人民強烈不滿,反抗情緒日益高漲,然後就獨立戰爭

F. 17世紀初,是什麼掀起了奔向北美大陸的移民潮

17世紀初,歐洲開始向北美移民。1607年第一批英國移民在今弗吉尼亞建立了第一個立足點——詹姆士城,從此掀起了奔向北美大陸的移民潮。從1607年第一批移民踏上弗吉尼亞至1733年最後一個殖民地喬治亞的建立,英國移民先後在北美東海岸建立了13個殖民地,這就是後來美國最初的13個州。

G. 為什麼15-16世紀,7000多萬歐洲人選擇遷移到以美洲和大洋洲為主的國家地區

最早的歐洲人
最早到達北美的歐洲人——至少是有證可尋的第一批歐洲人——來自挪威。紅魔埃里克(Erik the Red)在公元985年前後在格陵蘭(Greenland)建立了一個定居點,並從那裡向西航行。據認為,1001年,他的兒子雷夫(Leif)已經探索了現今加拿大的東北海岸,並且至少曾在那裡度過一個冬季。
盡管挪威傳奇提到,北歐海盜對北美大西洋沿岸的探索曾遠至巴哈馬群島(the Bahamas),但這些說法尚未得到證實。不過,1963年,在紐芬蘭北部(Newfoundland)的安斯梅多(L'Anse-aux-Meadows)發現了可追溯到那個時期的一些挪威人的房屋遺跡,於是為傳奇中的至少某些說法提供了依據。
1497年,在尋找通向亞洲的西航線的克里斯托弗·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登陸加勒比地區僅僅五年後,一個名叫約翰·卡伯特(John Cabot)的威尼斯水手為執行英國國王的使命抵達紐芬蘭。雖然卡伯特的航行很快被遺忘,但他的歷程為後來英國對北美的主權伸張提供了依據。這次航行也開辟了通往喬治海岸(George's Banks)附近富饒漁場的通道,不久之後,歐洲漁民,特別是葡萄牙人,便經常光顧那裡。
哥倫布從未見到未來的美國本土,然而,對這塊大陸的早期探險起源於他幫助開發建立的西班牙屬地。1513年,由胡安·龐塞·德萊昂(Juan Ponce de León)帶領的一個船隊在佛羅里達(Florida)海岸現今的聖奧古斯丁市(St. Augustine)附近登陸,拉開了西班牙人在美洲大陸探險的序幕。
西班牙人在1522年征服墨西哥後,在西半球進一步站穩了腳跟。其後的一系列發現擴大了歐洲人對當時這塊被稱為亞美利加(America)的大陸的了解——這個名稱來自義大利人阿梅里戈·韋斯普奇(Amerigo Vespucci)的名字,他撰寫的前往「新世界」的旅遊記當時廣泛流傳。時至1529年,世界有了從拉布拉多(Labrador)到火地島(Tierra del Fuego)的大西洋沿岸的可靠地圖,不過,又經過了一個多世紀,人們才完全放棄尋找通往亞洲的「西北通道」。
埃爾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是一名老資格的西班牙美洲遠征者,曾與弗朗西斯科·皮薩羅(Francisco Pizarro)一道征服秘魯。他參與了西班牙人最重要的早期探險之一。1539年,德-索托的遠征隊離開哈瓦那(Havana),在佛羅里達登陸,深入今天的美國東南部探寶,最遠到達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
1540年,另一名西班牙人弗朗西斯科·巴斯克斯·科羅納多(Francisco Vázquez de Coronado)從墨西哥出發,尋找神秘的錫沃拉七城(Seven Cities of Cibola)。科羅納多此行把他帶到了大峽谷(Grand Canyon)和堪薩斯(Kansas),但沒有找到他的探險隊所希望的黃金或珍寶。然而,他的探險隊給這個地區的人們留下了一個非同尋常——雖並非初衷——的禮物:相當數量的脫韁之馬,從而使大平原(Great Plains)地區的生活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在幾十年間,大平原上的印第安人變得精通馬術,進而極大地擴展了他們的生活內容和范圍。
西班牙人從南方北上時,喬瓦尼·達-韋拉扎諾(Giovanni da Verrazano)等遠征者也在穿越和認識現今美國的美洲北部地區。為法國人從事航海的佛羅倫薩人韋拉扎諾在1524年登陸今天的北卡羅來納(North Carolina),隨後沿大西洋海岸向北航行,到達過今天的紐約(New York)港以北。
十年後,法國人雅克·卡蒂埃(Jacques Cartier)與歐洲前人一樣,懷著找到前往亞洲海上通道的希望啟航。卡蒂埃沿聖勞倫斯(St. Lawrence River)河的遠征,奠定了法國自在北美擁有的主權,這一主權一直持續到1763年。
16世紀40年代,法國的第一個魁北克(Quebec)殖民地解體。20年,法國於格諾人(Huguenots)試圖在佛羅里達北部沿海建立定居點。西班牙人把法國人看作對沿墨西哥灣暖流(Gulf Stream)的貿易通道的威脅,並在1565年摧毀了這個殖民地。然而不久,西班牙軍事首領佩德羅·梅嫩德斯(Pedro Menéndez)正是在距此不遠的地方建立了聖奧古斯丁城。它成為後來屬於美國的這塊大陸上的第一個永久歐洲殖民地。
從墨西哥、加勒比和秘魯的殖民地流向西班牙的巨大財富,激起了其他歐洲大國的強烈興趣。英格蘭等新興航海國家,在一定程度上由於受到郎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所頻頻掠奪的西班牙運寶船的吸引,開始對新世界產生興趣。
1578年,寫過一部關於尋找西北通道論著的漢弗萊·吉爾伯特(Humphrey Gilbert),得到伊麗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的特許,向新大陸其他歐洲國家尚未作出領土伸張的「異教徒的蠻荒之地」殖民。這項行動在五年以後才開始。吉爾伯特在海上遇難後,他的同母異父兄弟沃爾特·羅利(Walter Raleigh)繼承了這一使命。
1585年,羅利在北卡羅來納沿海的羅阿諾克島(Roanoke Island)建立了英國在北美的第一個殖民地。但它後來被放棄,兩年後的再次努力也告失敗。直到20年後英國才再次嘗試。這一次——即1607年建立的詹姆斯敦(Jamestown)——取得了成功,北美洲因此而將進入一個新紀元。
早期殖民地
17世紀早期開始,歐洲泛起北美移民巨潮。這股移民潮持續三個多世紀,從最初始於數百名英國殖民者的涓涓細流,發展成數以百萬計的移民洪流。這些充滿各種強大動力的移民在美洲大陸北部建立起新的文明。
第一批英國移民橫渡大西洋前往今天的美國時,西班牙早已在墨西哥、西印度群島和南美建立起繁榮的殖民地。同早期前往新大陸的所有人一樣,這些英國移民是乘坐擁擠的小船飄洋過海。在6到12個星期的航程中,他們依賴有限的配給為生。許多人死於疾病,在不時遭遇的暴風雨襲擊中,有些船永遠消失海上。
多數歐洲移民離開祖國是為了擺脫政治壓迫,尋求宗教自由,或者尋找在國內無法得到的機會。1620到1635年間,英格蘭陷入經濟困境,許多人找不到工作,甚至熟練工匠的收入也僅夠勉強維生。農作物欠收更是雪上加霜,與此同時,商業革命(Commercial Revolution)造就了新興的紡織工業,必須有越來越多的羊毛滿足紡織需要。地主為了養羊圈佔農田,趕走佃農。前往殖民地在當時成為這些喪失生計的農民的出路。
首先映入這些殖民者眼簾的是新大陸的大片茂林。如果不是友好的印第安人教他們種植當地的作物——南瓜、西葫蘆、豆子和玉米,這些移民可能不會生存下來。此外,東部沿海綿延近2100公里的遼闊原始森林,提供了充足的狩獵和木柴來源,也為蓋房、做傢具、造船以及製作有利可圖的出口商品提供了豐富的原材料。
雖然新大陸自然資源非常富饒,但對於那些殖民地不能生產的物品,仍必須仰賴同歐洲的貿易。殖民者所在的沿海地區,從南到北港灣眾多,便於航貿。只有北卡羅來納和新澤西(New Jersey)南部兩個地區沒有可停泊遠洋輪的深水港。
肯納貝克河(Kennebec)、哈得遜河(Hudson)、特拉華河(Delaware)、薩斯奎漢納河(Susquehanna)、波托馬克河(Potomac)以及其他許多氣勢宏大的河流,使從沿海到阿巴拉契亞山脈(Appalachian Mountains)的大片地區與海洋相通。但是,只有一條河,即主要控制在位於加拿大的法國人手中的聖勞倫斯河,是通往大湖區和大陸腹地的水道。茂密的森林,一些印第安部落的反抗,以及阿巴拉契亞山難以逾越的屏障,使殖民者民不易向沿海平原以外移居。涉足荒原縱深的只有一些設陷阱獵捕的獵手和貿易商人。在最初100年中,殖民者都是沿著海岸線密集定居。
政治因素促使許多人向美洲移民。17世紀30年代,英國國王查理一世(Charles I)的專斷統治成為催化劑。17世紀40年代,查理的反對派在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領導下舉行起義並取得勝利,致使許多騎兵——「國王的人馬」——到弗吉尼亞另某生路。在歐洲的德語地區,許多小地方君主的壓迫——特別是宗教壓迫——以及連綿不斷的戰爭,助長了17世紀後期和18世紀的美洲移民潮。
這一跨海旅程需要經過謹慎籌劃安排,開支和風險都相當大。移民必須在海上航行近5000公里。他們需要餐具、衣服、種子、工具、建築材料、牲畜、武器和彈葯。當時,英國的殖民政策與其他國家和其他時期的政策迥然不同,即向國外移居不是直接由政府而是由私人團體資助,後者的主要目的是從中牟利。
詹姆斯敦
在北美紮根的第一個英國殖民地是詹姆斯敦(Jamestown)。根據國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頒給弗吉尼亞(或倫敦)公司的特許令,一個大約100人的船隊在1607年啟程前往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為了避免與西班牙人沖突,他們選擇在距離海灣約60公里的詹姆斯河(James River)上游的一個地點定居。
這些人大多是城市人和冒險家,對尋找黃金比對務農更有興趣,無論從性格或是能力而言,都不適應在荒野中開辟全新的生活。船長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脫穎而出成為領袖。盡管糾紛、飢餓和來自美洲原住民的襲擊頻繁發生,但是他憑借嚴規厲矩,讓這個小小的殖民地度過了第一年。
1609年,史密斯返回英格蘭,在他離開期間,殖民地陷入混亂。1609-1610年冬季,多數人生病死亡。到1610年5月,最初的300人只剩下了60人。同年,在詹姆斯河更上游建立了亨利科鎮(Henrico,即現在的里士滿[Richmond])。
但是不久,一個新事物從根本上改變了弗吉尼亞經濟。1612年,約翰·羅爾夫(John Rolfe)開始把西印度群島引進的煙草種子與美洲本土種子雜交,新品種的味道頗受歐洲人的喜愛。第一批新煙草在1614年運抵倫敦。不到十年,它便成為弗吉尼亞最大的經濟來源。
然而,繁榮並沒有接踵而至,疾病和印第安人的襲擊造成的死亡率仍然非常高。1607到1624年間,大約有14,000人移居到這個殖民地,而1624年僅剩1132人。根據一個皇家委員會的建議,英王在那年解散了弗吉尼亞公司(Virginia Company),將其變為一個皇家殖民地。
馬薩諸塞(Massachusetts)
在16世紀的宗教動亂期間,被稱作清教徒(Puritans)的一批男女信徒尋求從內部改革英國國教(Established Church of England)。從根本上說,他們要求以較簡單的加爾文新教(Calvinist Protestant)信仰和禮拜形式替代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ism)的儀式和結構。他們的這些改革將打破國教一統,有可能造成國民分裂,並削弱王室權威。
1607年,一小批分離派(Separatists)教徒——他們是相信改革英國國教將是徒勞之舉的清教中的激進派——出走荷蘭萊登(Leyden),在那裡獲得荷蘭的庇護。但是,信奉加爾文教的荷蘭人主要將他們限制在低收入的體力勞動行業。一些成員日漸不滿於這種歧視,決意移民到新世界。
1620年,一批萊登清教徒從弗吉尼亞公司取得土地特許權。他們共101人,乘坐「五月花號」(Mayflower)船啟程前往弗吉尼亞。一場風暴將他們的航線向北推了很遠,最終在今天新格蘭的科德角(Cape Cod)靠岸。他們認為自己現在不處於任何正規政府的管轄范圍內,因此起草了一份正式協議,遵守由自己推選的領袖所制定的「公正和平等的法律」,即《五月花號公約》(Mayflower Compact)。
12月,「五月花號」抵達普利茅斯(Plymouth)港;這些清教徒移民開始在冬季建立定居點。近一半人因嚴寒和疾病而死亡,但是鄰近的萬帕諾亞格印第安人(Wampanoag Indians)向他們傳授了最終讓他們得以維生的技能,例如:如何種植玉米。來年秋季,這些清教徒移民種植的玉米獲得大豐收,毛皮和木材貿易也在增多。
1630年,新一波移民抵達馬薩諸塞灣(Massachusetts Bay)沿岸,持有國王查理一世頒發的建立殖民地的特許令。其中許多人是清教徒,他們的信仰在英國越來越多地遭到禁止。他們的領袖約翰·溫思羅普(John Winthrop)呼籲在新世界創建一個「山巔之城」(city upon a hill),以便他們能夠嚴格遵循自己的宗教信仰生活,並為所有基督徒樹立典範。
馬薩諸塞灣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日後在整個新格蘭地區的發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中一個原因是,溫思羅普和他的清教徒教友持有這張特許令,據此,殖民地的政府權威確立在馬薩諸塞而不是英國。
根據特許令的規定,權力屬於議會(General Court),其成員必須是清教或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的「自由人」,從而確保清教徒是殖民地佔主導地位的政治和宗教力量。殖民地總督由議會選舉,約翰·溫思羅普擔任此職長達一代人時間之久。
並非人人都喜歡刻板的正統清教徒的管理。第一個公開挑戰議會的是一名年輕牧師羅傑·威廉斯(Roger Williams)。威廉斯反對殖民地佔據印第安人的土地,提倡政教分離。另一名異議者安妮·哈欽森(Anne Hutchinson)對清教的主要教義提出質疑。這兩人和他們的追隨者遭到驅逐。
1636年,威廉斯從納拉干西特印第安人(Narragansett Indians)那裡購得一塊位於現今羅得島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Rhode Island)的土地。1644年,由清教徒控制的對他持同情態度的英國議會向他頒發了特許令,在羅得島建立一個特殊殖民地,在這里政教完全分離,並且實行宗教自由。
脫離馬薩諸塞的不只是像威廉斯這樣的所謂異教派。一些尋找更好土地和機會的正統清教徒,不久也開始從馬薩諸塞灣殖民地出走。例如,有關富饒的康涅狄格河谷(Connecticut River Valley)的消息引發了在貧瘠土地上艱難度日的農民的興趣。17世紀30年代初,許多人甘願冒遭印第安人襲擊的危險而取得一塊平坦、厚沃的土地。這些新社區經常把取消教會成員身份作為參加投票的先決條件,從而使投票權得到擴大。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人為尋求新世界似乎能給他們帶來的土地和自由飄洋過海,新罕布希爾(New Hampshire)和緬因(Maine)沿岸也建立起一些定居點。
新荷蘭和馬里蘭
1609年,受雇於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的亨利·哈得遜(Henry Hudson)對現今紐約市(New York City)附近地區和今天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哈德遜河進行了探索,並很可能到達了今天紐約州奧爾巴尼(Albany)北部。其後又有一些荷蘭人作航行探索,這些都為日後在該地區伸張領土主權及建立早期定居點奠定了基礎。
同在北方的法國人一樣,荷蘭人起初的興趣也是毛皮貿易。為此,他們與易洛魁五族(Five Nations of the Iroquois)建立了緊密關系,易洛魁部落對任何想進入毛皮腹地的外來者甚為關鍵。1617年,荷蘭殖民者在現今奧爾巴尼所在的哈得遜河與莫霍克河(Mohawk River)交匯處修建了要塞。
曼哈頓(Manhattan)島的殖民始於17世紀20年代早期。1624年,荷蘭以傳聞的24美元價格從當地的美洲原住民那裡購得該島,並很快把它更名為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
為了鼓勵向哈得遜河地區移民,荷蘭推行一種封建貴族式的地產制,鼓勵人們成為"patroon",即領地主。第一批這類地產於1630年出現在哈得遜河沿岸。凡是能夠在四年時間內吸引50名成人來到這里的股東,即地主,可獲得25公里的濱河地產,並擁有那裡的捕魚、狩獵特權和民事、刑事管轄權。與此相應,他負責提供牲畜、工具和住房。租戶向他支付租金,並將剩餘收成優先由他處置。
再往南,三年後,與荷蘭有聯系的一家瑞典貿易公司企圖沿特拉華河建立他們的第一個殖民地。由於缺少鞏固地位的資源,新瑞典(New Sweden)逐漸被新荷蘭吸收,而後融入了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和特拉華(Delaware)。
1632年,信奉天主教的卡爾弗特(Calvert)家族獲得國王查理一世的特許令,得到了在後來成為馬里蘭(Maryland)的波托馬克河以北的土地。由於特許令沒有明確禁止建立非新教教堂,這個殖民地成為天主教徒的理想立足點。聖瑪麗(St. Mary's)——馬里蘭的第一個城鎮——於1634年在靠近波托馬克河流入切薩皮克灣的地方誕生。
卡爾弗特家族一方面在為天主教徒建立安生之地——天主教徒在以聖公會為國教的英國面臨日益嚴重的迫害,另一方面也希望通過地產贏利。出於這個原因,同時也為了避免與英國政府產生麻煩,他們也鼓勵清教徒前來定居。
馬里蘭的皇家特許令包含著封建和現代雙重成分。一方面,卡爾弗特家族有權設置庄園地產。另一方面,他們必須經自由民(地產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制定法律。他們發現,為了吸引移民並讓自己擁有的財產贏利,就必須向人們提供農場,而不只是庄園地產的租用權。於是,獨立的農場增多,而農場主要求對殖民地事務享有發言權。1635年,馬里蘭舉行了第一次立法機構會議。
殖民地-印第安人關系
到1640年,英國已在新英格蘭沿海和切薩皮克灣建立起穩固的殖民地,兩處之間有一些荷蘭殖民地和很小的瑞典定居點。在他們的西邊則是美洲原住民,當時被稱作印第安人。
東部的印第安部落有時友善,有時敵對,歐洲人對他們已不再陌生。雖然美洲原住民受益於新技術和貿易,但早期殖民者帶來的疾病和對土地的渴望也對他們的生活傳統構成嚴峻挑戰。
起初,與歐洲殖民者進行貿易帶來了一些好處,例如刀、斧、武器、烹飪器具、魚鉤和許多其他物品。最初從事這類貿易的印第安人相對於不從事貿易的部落獲得顯著優勢。為了滿足歐洲人的需求,在17世紀,易洛魁等部落開始更致力於以獲毛皮為目的的捕獵。毛皮為部落提供了購買殖民地貨物的手段,這種做法一直持續到18世紀後期。
早期的殖民地-印第安人關系既有合作,也有沖突;出現過主導賓夕法尼亞最初50年的典範關系,也發生過一系列挫折、沖突和戰爭,而結果幾乎總是印第安人失敗和失去更多土地。
1622年,弗吉尼亞發生了第一次重要的美洲原住民反抗,大約有347名白人被殺,包括剛抵達詹姆斯敦不久的數名傳教士。
1637年,在康涅狄格河地區的白人殖民地爆發了佩科特戰爭(Pequot War)。1675年,最初在1621年與清教徒移民者媾和的原住民酋長之子菲利普王(King Philip)試圖聯合新英格蘭南部各部落,反抗歐洲人進一步侵佔他們的土地。但是,菲利普在較量中喪生,許多印第安人被出售為奴。
殖民者從東部殖民地向未開墾地區的不斷移居,打亂了美洲原住民的生活。隨著越來越多的獵物被殺,各部落面臨艱難的選擇:或忍飢挨餓,或發動戰爭,或向西遷居,後者導致與西部部落發生沖突。
居住在紐約和賓夕法尼亞北部安大略(Ontario)和伊利(Erie)兩個大湖以南地區的易洛魁人,反抗歐洲人推進較為成功。1570年,五個部落聯合組成當時規模最大的美洲原住民之國「長屋之民」(Ho-De-No-Sau-Nee),也被稱作易洛魁聯盟(League of the Iroquois)。聯盟由來自五個成員部落的50名代表組成的委員會掌管。委員會處理所有部落的共同事務,但對自由、平等的部落如何管理各自的日常事務沒有發言權。任何部落不得自行發動戰爭。委員會通過了處理謀殺等犯罪行為的法律。
易洛魁聯盟在17和18世紀具有強大力量。它和英國人從事毛皮貿易,並在英國與法國1754-1763年爭奪北美洲主宰權的戰爭中,站在英國一邊。如果沒有易洛魁聯盟的支持,英國也許不會獲勝。
易洛魁聯盟一直保持強盛,直至美國爆發獨立戰爭(American Revolution)使情況發生改變。當時,委員會第一次未能就支持哪一方達成一致意見。成員部落隨後作出各自的決定,有的與英國結盟,有的站在殖民者一邊,有的保持中立。結果,易洛魁人成為眾矢之的。他們損失巨大,聯盟再也未能恢復。
第二代英國殖民者
英國17世紀中葉的宗教沖突和內戰阻礙了移民,也減少了宗主國對新生美洲殖民地的注意力。
為了彌補英國無暇顧及的防禦措以及其他原因,馬薩諸塞灣、普利茅斯、康涅狄格和紐黑文(New Haven)等殖民地在1643年成立了新英格蘭聯盟(New England Confederation)。這是歐洲殖民者首次嘗試區域聯合。
在英國殖民者的早期歷史上,各群體內部及相鄰群體之間頻繁因權力和地位而發生爭斗——既在宗教領域,也在政治領域。馬里蘭尤其經歷了在英格蘭奧利弗·克倫威爾時期發生的那種激烈宗教對立。馬里蘭在17世紀50年代廢除的《寬容法》(Toleration Act),便是這種爭斗的犧牲品。不過,它很快得到恢復,包括它給予的宗教自由保證。
隨著國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在1660年恢復統治,英國再次把注意力轉向北美。在很短時間內,卡羅來納建立起第一批歐洲殖民地,荷蘭人被逐出新荷蘭。在紐約、新澤西、特拉華和賓夕法尼亞則建立了新的專屬殖民地。
荷蘭殖民地曾由歐洲任命的專制總督統治。多年來,本地人已經與之疏遠。因此,當英國殖民者開始蠶食荷蘭在長島(Long Island)和曼哈頓的領地時,不得人心的總督無力召集民眾抵禦。新荷蘭在1664年陷落。但是讓步的條件並不嚴苛:荷蘭殖民者可以保留他們的財產,按照自己的方式信教。
早在17世紀50年代,當今北卡羅來納沿海的阿爾伯馬爾灣(Albemarle Sound)一帶已經居住著從弗吉尼亞向下游遷移的殖民者。第一任專屬總督在1664年到任。但是,直到1704年一批法國於格諾派教徒到來後,阿爾伯馬爾灣才出現了第一座城鎮。時至今天,那裡仍屬偏遠地區 。
1670年,來自新英格蘭和加勒比海巴貝多島的第一批殖民者到達現今南卡羅來納(South Carolina)的查爾斯頓(Charleston)。這個新殖民地制定了一個帶有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思想烙印的周詳的政府制度。它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是,試圖建立世襲貴族制,然而未能成功。這個殖民地最不受人歡迎的特徵之一是,早年從事印第安奴隸貿易。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木材、稻米和靛藍成為這個殖民地更有價值的經濟基礎。
1681年,貴格派(又名公誼會,Quaker)一位富有的教徒、查理二世的朋友威廉·佩恩(William Penn)得到特拉華河以西的大片土地,後來被稱作賓夕法尼亞。為了幫助向那裡移民,佩恩積極從英國和歐洲大陸招募宗教異見者,包括貴格派教徒、門諾派教徒(Mennonites)、阿曼門諾派教徒(Amish)、摩拉維亞教徒(Moravians)和浸禮會教徒(Baptists)。
佩恩次年抵達時,特拉華河沿岸已經居住著來自荷蘭、瑞典和英國的移民。他在那裡創建了Philadelphia ——「兄弟友愛之城」(City of Brotherly Love),即費城。
基於自己的信仰,佩恩受到一種在當時其他美洲殖民地並不常見的平等意識的感召。因此,費城婦女享有的權利大大領先於美洲其他地區。佩恩和他的部下也相當關注殖地民與特拉華印第安人的關系,確保他們把土地讓歐洲人定居後得到付款。
1732年喬治亞(Georgia)成為殖民地,是13個殖民地中的最後一個。它與西班牙的殖民地佛羅里達很接近——甚至可說其實就在其界內。因此,這里被視為是防禦西班牙入侵的緩沖地帶。不過它有另一個獨特之處:喬治亞的防務指揮官詹姆斯·奧格爾索普將軍(General James Oglethorpe)是一名改革派,他有意識地將這里變成一個為窮人和昔日囚犯提供新機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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