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國首相的制度
英國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憲法慣例產生,其權力也由憲法慣例決定。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2.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3.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4.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5.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
員的任命。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並和廢除。7.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8、內閣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因此首相有責任回答議會的質詢,向議會報告政府的工作。
英國首相從沃波爾到現在一共53位,現任首相戴維·卡梅倫。
❷ 英國首相的問題(簡單點)
英國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憲法慣例產生,其權力也由憲法慣例決定。英國首相的權利來源於人民。
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2.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3.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4.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5.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並和廢除。7.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
❸ 英國首相是如何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的還有, 議會和內閣哪個權利更大
英國議會分上下院,其中有實權的是下院。議會掌握立法權,首相掌握行政權,所以,英國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原本是分開的。
但是,我們要注意下首相的產生,首相是下院多數黨的領袖,名義上由國王任命,無需對選民負責。多數黨必然是控制了議會,且多數黨又接受首相的領導,這么一來,英國的立法與行政大全就落到一個人身上了。
我還是要申明下,英國首相雖然大權在握,並且只要能控制議會,就能永遠幹下去,但是這個位置是不穩的。英國議會選舉比較頻繁,首相做事稍不如意,選民就可以讓他這個黨派喪失多數黨的地位。所以,雖然首相集行政、立法大權於一身,但英國還是個非常標準的民主國家。
❹ 簡要說明下英國首相和內閣在英國社會有什麼作用
內閣是王國政府的核心機構,管理國家行政事務
首相是內閣首腦,代替君主治理國家
❺ 如何治理英國內政
你好!英國政體為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❻ 英國是怎麼執政的
政體是君主立憲制。英國女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臨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國女王保佑的權利是接受磋商權、警告權和獎勵權。磋商權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務征詢女王意見,但決頂權仍掌握載內閣和首相手中。警告權是指女王對政府的某項行為認為不妥而發出警告,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獎勵權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議,冊封貴族和對有貢獻的人受勛的權利。但是,君主在禮儀上、形式上仍是至高無上的,在國內、國際的國事活動中,享有榮譽和尊崇。
首相必須經國王或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英國首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❼ 英國首相的職能
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2.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3.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4.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5.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並和廢除。7.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8、內閣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因此首相有責任回答議會的質詢,向議會報告政府的工作。但是,首相作為議會多數黨領袖能操縱議會,並且有權建議英王解散議會,宣布重新大選。
❽ 面對英國民眾的大規模遊行,英國首相該何去何從
英國首相在面對英國民眾的大規模遊行,他的下意識措施就是派一些警察去鎮壓,畢竟如果沒管理好秩序的話那造成的影響會更加的惡劣,這對他的首相地位或多或少是有一定影響的,而鎮壓後他也是會想想這脫歐的事情該怎麼更好的解決。
現在30個城市都開始示威,首相應該清醒過來冷靜的想想該給出個什麼樣的對策來讓民眾平靜下來,想出個好的對策消除或者是減輕英國人民對脫歐後果帶來的恐懼。如果這件事處理不好的話我覺得他的仕途差不多也算是走到頭了,脫歐這件事是群眾所不能接受的,這是會威脅到他們的切身利益的,而如何保護好人民的利益是他現在的頭等大事。
❾ 英國首相內閣是怎樣產生的,有怎樣的權利
國會: 國會的前身,是起源於13世紀的「大會議」,是按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建立的。當時正值金雀花王朝統治時期,國王約翰(綽號「無地王約翰」)與法國國王腓力二世及教皇英諾森三世發生沖突,在戰爭中遭到失敗,並因此而損害了英國貴族和市民階級的利益。大貴族們便利用這個機會對國王施加壓力,迫使他作出讓步,批准了貴族們提出的大憲章。根據大憲章的規定,要建立大會議;此後國王徵收軍役稅,事先須經大會議同意;在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政府不得隨意對人進行逮捕和判刑;國家不得任意侵犯教會;國家應承認倫敦等幾個大城市有自治權,等等,當時規定,大會議由僧俗兩界的大貴族組成,並從中選出25人,專門監督國王對大憲章的執行情況。這雖然是封建貴族內部的斗爭,是封建統治階級的一次權力再分配,但是它畢竟搞出來一部憲章和一個類似議會的大會議,而且產生了法的地位高於王權的概念。到了13世紀末,國王愛德華一世於1295年召集大會議,目的是增加稅收,充實國庫。這次會議不僅有僧俗大貴族參加,而且第一次吸收了下級貴族騎士和市民階級的代表與會。從此,市民階級的力量便進到了議會中來。到14世紀,僧俗大貴族,下級貴族與市民,由於身份差別與政見常有不同,就分別開會,從而形成了上下兩院,兩院制的英國國會就此基本成型。紅白玫瑰戰爭後,國會下院的力量加強。16世紀初國王亨利八世進行宗教改革,建立國教聖公會,沒收了數量很大的天主教會的財產(主要是土地),加以出賣。買者多為商人和官僚、貴族。這些人買來土地後就實行圈地,成為新貴族。於是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力量更加壯大,在國會下院中逐漸占據了主導地位。這一切都表明,英國早就形成了一種限制王權和注重議會政治的民主傳統,並且從貴族民主向資產階級民主演變。 首相: 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現任英國國王伊麗沙白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