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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中世紀新興貴族如何獲得爵位

發布時間:2022-09-25 21:38:33

A. 怎麼樣才能成為爵士(則英國貴族)

成為貴族的基本條件是必須是英聯邦國籍了,否則最多隻能獲得授勛成為騎士。而擁有爵位後,如果是非英聯邦成員國國籍,也不能冠以頭銜。或者在某些人看來授勛後也算是貴族吧,但不能冠以頭銜的話,我是覺得不算貴族了。

貴族分為:

世襲貴族(Hereditary peerage):現在已經很少授予王室以外的公眾人士;即使是王室人士,最近的一次也在愛德華王子結婚之時,獲封為威塞克斯伯爵。自從英國國會在1999年通過新法例以後,受封者不會再自動成為上議院成員。最後一次授予王室以外成員是在1984年,當時獲得冊封的是前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世襲貴族分為五個級別:公爵、候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終身貴族(Life peerage):所有終身貴族都擁有男爵的爵位,並且都是上議院成員。終身貴族的爵位不能繼承。一些人獲封為終身貴族並不是由於他的成就,而是通過冊封讓他可以進入上議院,比如大法官等。終身貴族是根據1876年的《上訴權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和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而設立的。

從男爵爵位(Baronetcy):與騎士爵位類似,但從男爵爵位可以世襲,卻並不屬於貴族。獲冊封後或世襲繼承爵位後,從男爵名字前可冠以Sir(爵士)的尊稱,名字後配以「Bt.」的頭銜,女性則在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稱並在名字後配以「Btss.」的頭銜,但歷史上只有三個女性從男爵。最近期獲冊封的從男爵是戴卓爾夫人的夫婿Sir Denis Thatcher, 1st Bt.,於1991年獲封,他於2003年去世後,兒子繼承爵位,是為Sir Mark Thatcher, 2nd Bt.。

騎士爵位(Knighthood):從中世紀的騎士制度流傳下來,冊封後名字前可冠以Sir/Dame(爵士/女爵士)的尊稱。有兩種冊封方法:
獲頒爵士級騎士勛章,是不同受勛騎士團(Chivalric order)的成員,例如GCMG、DBE,見下段「騎士勛章」。這等別的爵士會在名字前冠以Sir/Dame的尊稱,名字後配以爵士級勛章頭銜的縮寫(例如:Sir Edward Youde, GCMG, GCVO, MBE)。
單純的騎士爵位(Knight Bachelor),大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有男性獲第二種冊封成為Knight Bachelor,若有女性配得同等榮譽,會按第一種方法被冊封為DBE,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稱。這等別的爵士不是受勛騎士團的成員,沒有正統的頭銜縮寫,但也有在名字後配以「Kt」的縮寫(注意是小寫t)來特顯這個榮譽。

其他等級、榮譽或獎章:獲冊封者沒有「Sir」或「Dame」的尊稱,但是可以在名字後面加入榮譽頭銜的英文字母縮寫。

B. 英國貴族身份怎樣取得

在歐洲貴族身份一般都是通過戰爭中取得戰功封爵的,在中世紀的歐洲很大一部分人都是騎士而騎士就是一種貴族身份象徵著一種權力和顯貴。還有一大部分本身就是皇族的親戚,作為皇親國戚自然有封爵咯。由於爵位可以世襲下去,很多人是一生下來就是貴族了,擁有祖輩的田地和財產。所以英國的貴族身份的取得是因為有過戰功、或者其他功績都可以封爵,這死第一種;第二種是皇親國戚血統的問題;第三、世襲下來沒有親戚。

C. 求中世紀歐洲爵位獲得方式,以及領地的處理運作。

爵位一般都是繼承的,很少有新晉的爵位貴族,即使有絕大多數本身也就是貴族只是沒有爵位而已,所以那種從平民升到大貴族的比如公爵幾乎是不可能的,你要想獲得更高的爵位,就2種途徑,首先你得是個貴族(不是私生子),1是通過聯姻娶女性繼承人從而繼承領地提高爵位,2是通過戰爭,但其實通過戰爭提升爵位的並不多,最多的也就是給沒有頭銜的貴族子弟封個騎士而已。

上面說了爵位的獲得方法,現在說領地的運作。歐洲採取的是采邑制,或者可以說是封建制,既一個領地就是一個小封國,領主在領地內的權利是絕對的,基本上領地就是靠農奴和自由民的稅收還有設立關卡收過路費過日子,就是很簡單的運作,領主同時兼職領地的最高法官,比如領民有了糾紛就會找領主來裁決,領主怎麼判決便是最終判決,可沒有法院上訴。

D. 普通人在英國怎麼才能獲得爵位

普通人在英國可以通過「政治途徑」與「社會途徑」被冊封得到功績勛位。

在英國有三種常見的途徑可以獲得真正貴族身份的「勛爵」稱號:

第一個方式是古老的世襲制度,這一類貴族爵位由歷史原因獲得,並在其家族中世代相傳;

第二是政治途徑,通過在英國某個政黨內工作,作出傑出貢獻,由所在黨派推薦進入上議院,並獲得女王授予稱號,通過這種途徑獲得的爵位只限於本人,不能傳給下一代;

第三是社會途徑,通過在社會上作出傑出貢獻,由專門的委員會推薦進入上議院,並獲得女王授予稱號,這一類的爵位也不能世襲。

(4)英國中世紀新興貴族如何獲得爵位擴展閱讀:

在英國,貴族大概可分為世襲貴族、終身貴族和「平民貴族」(從男爵爵位和騎士爵位)三大類。

貴族金字塔上,位於塔尖的當然是王室,王室成員以下,便是傳統世襲貴族「公、侯、伯、子、男」五級爵位了。

在當下這個時代,英王已經很少冊封新的世襲貴族。英國最近一次冊封公爵是在2011年,當時,威廉王子被冊封為劍橋公爵。

傳統世襲貴族爵位代代相傳。例如,黛安娜王妃的哥哥斯潘塞伯爵,就是其家族爵位的第九代傳人,父親過世後,他繼承了父親的爵位,成為新一代斯潘塞伯爵,而在此之前,他的稱號是奧爾索普子爵,現在這一頭銜封給了他的兒子路易斯。

目前,英國非世襲終身貴族的冊封爵位是「男爵」。1992年,撒切爾夫人被冊封為終身貴族,成為林肯郡凱斯蒂文區的女男爵,她的丈夫丹尼斯·撒切爾,則在1991年被封為從男爵;2003年,丹尼斯·撒切爾的兒子馬克·撒切爾繼承該爵位,這也是1965年以來唯一冊立的從男爵爵位。

從男爵爵位高於大部分的騎士爵位,但和騎士一樣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貴族」,仍屬於平民階級。

"騎士」也分三六九等

終身貴族之下就是騎士爵位,冊封後名字前也可冠以Sir/Dame(爵士/女爵士)的尊稱。

騎士爵位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獲得爵士級的騎士勛章,一種是獲得下級勛位爵士,獲得騎士勛章的人可以在名字前冠以Sir/Dame的尊稱,名字後配以勛章的縮寫。

騎士勛章中最高等級的是英格蘭的嘉德勛章,撒切爾夫人就於1995年獲得了該勛章,其地位要高於從男爵。

騎士勛章的最末等是大英帝國勛章,此勛章的獲封人士也最多。

大英帝國勛章包括5個級別:爵級大十字勛章GBE、爵級司令勛章KBE/DBE、司令勛章CBE、官佐勛章OBE、員佐勛章MBE,但只有前兩級——爵級大十字勛章和爵級司令勛章的獲封人,才可以被冠以爵士頭銜。

2013年,「憨豆先生」扮演者羅溫艾金森就獲頒CBE勛章,雖然沒有獲得「爵士」頭銜,但比歌壇天後阿黛爾獲得的MBE勛章高兩級。

獲得「騎士」爵位的另一途徑是獲得下級勛位爵士,這是英國最古老的一種騎士爵位。

獲封下級勛位騎士的大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維珍集團創始人布蘭森先生和廣受尊敬的TVB創始人邵逸夫先生就是下級勛位爵士,曼聯主教練「老爵爺」弗格森獲得的也是下級勛位爵士。

E. 關於中世紀歐洲貴族爵位的問題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F. 西方的各個爵位封爵有什麼條件各個爵位有什麼權利

條件: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

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一、公爵(Duke):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

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二、侯爵(marquess):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三、伯爵(Earl):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

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四、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五、男爵(Baron):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

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6)英國中世紀新興貴族如何獲得爵位擴展閱讀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

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

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

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

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

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

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

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ke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Rex et Imperator / Regina et Imperatrix

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1876年維多利亞女王加冕為印度女皇,至1947年印度獨立期間,英國君主的稱號 。

1、King/Queen 國王/女王

2、Crownprince 王儲,在英國稱Prince of Wales,即威爾士親王

3、Prince 親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體的爵位。女性稱Princess(公主),國王長女稱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 。

4、Royal Duke 大公爵

5、Duke 公爵

6、Marquess 侯爵

7、Earl伯爵

8、Viscount 子爵

9、Baron 男爵

10、Baronet從男爵

11、Knight 騎士

其中皇帝/女皇和國王/女王稱「Your Majesty」,親王和公主稱「Your Highness」,公爵稱「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統稱lord,即勛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歐洲爵位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爵位

G. 怎樣才能獲得英國家爵位稱號

向英國國庫捐錢,也能得到爵士爵位
但是不能世襲

H. 請教中世紀歐洲貴族爵位繼承方面的問題,有蠻多疑問

中世紀很長呃,歐洲又有很多國家。你讓人家怎麼說?反正地方政府大概是領主分封制和商會制。中央是政教合一。不論官職論爵位。
下面就談談法國,很長耶~~~~~
首先9~13世紀的法國非常的分散。當時法蘭克王國(就是德國法國義大利瑞士盧森堡等等的前身)剛剛崩潰。哪個時候基本上王室對地方根本沒有辦法掌控。各個城鎮甚至庄園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系統。教會的力量也很強大。總之,國王的權利分散於各個領地的領主。在領地內,領主決定一切(畢竟還是農奴)。有些商業發達的城市依靠強大的資金力量。擠壓了貴族成為了自由市。各個領主之間甚至領主和王室的戰爭不斷。依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勛爵(後加)的爵位制度。

然後到了13~16世紀。這段期間內,國家外部環境開始好轉。戰爭的次數減少了(但規模變大)。王國開始對內部進行統治加強。但其實有換湯不換葯之嫌。只是把過去鬆散的機制稍微制度化了。巴黎也設立了最高法院。全國行政開始統一。法律統一成了羅馬法。並開始制度化。教會也由於前期的頻繁征戰,大量兼並土地。進而得到了對一部分地區的治理權。

在16~18世紀。法國才真正確立君主專制制度(哭泣啊~~~~~~)。王權有了法律保障。規定了國王享有法國的所有權力。終於劃分了行省(繼續哭)。省長由王室任命。但地方勢力仍然存在。但是之後就要大革命啦。

總之。中世紀的法國的官階制度主要是一種封君和陪臣的制度。大體上是:法蘭西國王形式是宗主,但實際上也屬於第一等級封建主,第二等級是由最高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較小貴族,有男爵,從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級是由第一,第二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貴族,是封建武裝的組成人員,就是騎士。各等級封建主之間,對上一級來說是陪臣,對下一級來說則是封君,建立封君與陪臣的關系需舉行隆重的「冊封式」。封君與陪臣之間互有權利義務。陪臣對封君的義務主要有:應封君的徵召親自率領騎士到指定地點,聽候封君調遣;應封君的要求參加其法庭的調查,審訊和執行判決等訴訟過程;在任何問題上同封君保護一致意見等。陪臣違反這些義務,將終身喪失采邑(就是指領地)。封君對陪臣的義務主要有:非仍法庭判決,不得分割陪臣的人身和采邑,保護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犯等。等級制是封建主之間互相協作,維護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封建割據時期,大貴族在自己領地上擁有獨立統治權,因而在封君與陪臣的關繫上國王不得不承認「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則。進入等級代表君主制時期之後,所有貴族都從屬國王,實行的原則變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了

其他國家不清楚,但英國是有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區別的,一般其他兒子都沒有爵位可以繼承,這也就是為什麼十字軍有那麼多下級貴族參加——都想去東方混塊領土

英國的公爵,侯爵之子一般稱勛爵Lord,並非爵位,沒有頭銜
英國的王儲一般都加封威爾士親王,切斯特伯爵,康沃爾公爵,英格蘭與蘇格蘭王室聯合後王儲還加封羅撒西公爵和其他一些蘇格蘭貴族頭銜

法國的王儲自某一代之後都有「道芬」的頭銜

要看是在哪國,如果是在法國,德語國家這種比較嚴格遵循薩利克法的國家,必須是在家族裡已經沒有男性繼承人時才可以由女性繼承(也有特例),之後領地自然歸並於丈夫,離婚,那自然帶走,法國王後埃莉諾同路易七世離婚後把她的領土交給新丈夫英王亨利二世,使得當時法國王室名義可控領土還不如亨利二世多

英國似乎不允許爵位和領土的女性繼承,現代到是有幾個爵位的特例,馬爾博勒公爵和緬甸蒙巴頓伯爵就是傳了女兒

還是那句話,得看他們是否遵循日爾曼人的薩利克法

族長之類的,不甚清楚

高級貴族的兒子,只要是正妻所出的都有一份,只是長子繼承的是最大的一份,因為父親的產業多,所以分割就可以了.最重要的頭銜有長子繼承,次之的幾個頭銜由其餘的兒子繼承,就和兄弟分家沒有什麼區別.例如1252年去世的巴伐利亞公爵奧托二世有兩個兒子,就是這樣處理的,一個叫上巴伐利亞公爵,一個就叫下~~公爵.還有一個繼承了父親行宮伯爵的頭銜.

補充,英國允許女性系後裔繼承王位,這點法國和德國一般不允許,不過德國也有特例

I. 西方的各個爵位封爵有什麼條件各個爵位有什麼權利

條件: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

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一、公爵(Duke):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

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二、侯爵(marquess):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三、伯爵(Earl):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

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四、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五、男爵(Baron):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

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9)英國中世紀新興貴族如何獲得爵位擴展閱讀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

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

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

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

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

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

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

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ke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Rex et Imperator / Regina et Imperatrix

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1876年維多利亞女王加冕為印度女皇,至1947年印度獨立期間,英國君主的稱號 。

1、King/Queen 國王/女王

2、Crownprince 王儲,在英國稱Prince of Wales,即威爾士親王

3、Prince 親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體的爵位。女性稱Princess(公主),國王長女稱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 。

4、Royal Duke 大公爵

5、Duke 公爵

6、Marquess 侯爵

7、Earl伯爵

8、Viscount 子爵

9、Baron 男爵

10、Baronet從男爵

11、Knight 騎士

其中皇帝/女皇和國王/女王稱「Your Majesty」,親王和公主稱「Your Highness」,公爵稱「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統稱lord,即勛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歐洲爵位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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