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國女王的繼位方式
英國不一定是女王,英國的王位繼承是按血統順位繼承,按第一第二繼承人繼承,不是一定要女的。
B. 英國女王只有女人才能繼承王位嗎
英國實行的王位繼承法是男女都有繼承權,但規定先男後女,先長後幼的原則。而王儲必須等到現任國王駕崩才有資格登基。英國法案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
伊麗莎白二世於1952年2月6日即位,到2015年9月9日,已經超維多利亞女王成為英國歷史上在位最久君主。
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第一點,雖然我們對歐洲中世紀時期貴族混亂的生活有所了解,但歐洲人卻從很早就開始執行我們當代才有的一夫一妻制。在古時候的中國,只要皇帝還沒有確立太子,那麼每一個皇帝所生的兒子都有繼承皇位的權利,不管這些皇子的母親出身如何。
而歐洲則不同,國王的合法妻子只有王後一個人,其它的統統只能算是露水之歡的情人,是放不到檯面上的,而國王和這些情人生下的孩子,就像中國古代的封建大家族中的庶子一樣,沒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這樣的他們是無法繼承王位的。
而如果國王沒有兒子的話,又不想王權旁落他人,就會讓自己的女兒來繼承王位。而中國的皇帝,三宮六院,除了英年早逝的皇帝沒能留下兒子外,其他的幾乎都有一把的皇子可以來繼承皇位。
第二點,宗教制度。前面有提到過,伊麗莎白一世女王之所以能夠獲得王位,是因為有宗教力量的支持。事實也是如此,在中世紀,宗教對王權的影響力非常大,甚至最大的時候能夠輕易地王位的更替。
如果一個人想要得到王位,是一定要得到宗教認可才行。而恰好在歐洲人所信奉的教典《聖經》中就有確切的記載,女子是有合法繼承權的。因此歐洲的這些女王們,才能夠登上王位。而古時候的中國,女子的地位低下,連接受教育的機會都很少能有,更別提繼承權了。
C. 英國女王由誰繼承
英國等歐洲國家繼承人都是有順序的,查爾斯是第一繼承人,如果他在英女皇死之前就死了,那就由第二繼承人來坐,而且他們是不講究姓氏,男女等的,只是根據血緣關系來定的。
D. 英國女王的繼承王位
從1649年的克倫威爾的資產階級革命後一直保留國王。
進入20世紀,歐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擊,不再是一個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紀中葉,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在歐洲一隅的丹麥,再一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丹麥國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個女兒,按照丹麥王位傳男不傳女的傳統,他的弟弟克努特親王被指定為王位繼承人。但二戰後丹麥女權運動高漲的背景下,很多人為斐特烈九世的長女瑪格麗特不能繼承王位感到憤憤不平。1950年,「丹麥婦女協會」首先挑起爭論,她們利用報紙、電台等媒體進行宣傳,認為應該由瑪格麗特繼承王位。爭論持續了兩年,連篇累牘的社論、專題、特寫、報道不一而足,鬧得沸沸揚揚。最終,此事件被丹麥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將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和他主張的將議會由兩院制改為一院制的問題合在一起進行公民投票表決,以便提高投票率。結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數人贊成修改王位繼承法,確立女性的王位繼承權,瑪格麗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親王成為王儲,並於1972年即位至今。有評論認為,此事件實際上反映了當代的歐洲人實際上更喜歡由一位女王來統治(不過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關於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測驗中,90%的人明確表示無法接受)。 時至今日,歐洲君主制國家已經所剩無多,而且都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只是作為民族團結的象徵而存在的「橡皮圖章」,由一個男人還是女人來當國王已不再是那麼重要。加上當代歐洲國家中女議員在國會中佔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為奇,甚至有達到40%的(如瑞典),至於女首相、女部長、女黨魁等在歐洲國家中已司空見慣,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繼承王位的觀念已顯得與時代格格不入,盡管王室的制度總是落後於社會制度的改革。當前,英國、瑞典、挪威已立法規定男女王族成員具有完全同等的繼承王位的權利;在西班牙、丹麥、荷蘭,女性王族成員雖然在王位繼承順序上要排在血緣關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員後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後面),但也已經有無可非議的王位繼承權;例外的是,在盧森堡和摩納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擁有王位繼承權。 當時伊麗莎白女王的爺爺喬治五世總共有3個兒子,老大愛德華八世,老二喬治六世(他的父親),老三
格洛斯特公爵。
可是愛德華八世不是一個能當好國王的人,在1936年登基,在這個時期由於德國納粹的原因,使得戰雲籠罩著整個歐洲上空。本來就不是個當君主的料,而且他還是個不愛江山愛美人的主,在跟辛普森夫人相識後,兩人一見鍾情。但是辛普森夫人是個已經結了兩次婚的人了,這是違反皇室規定的,所以愛德華八世就辭去了國王的職務。於是在1936年12月10號愛德華八世宣布退位在位僅325天。
在弟弟喬治六世登基後,由於喬治六世的身體非常不好,於是在1952年2月份的時候與世長辭。
按理來說應該是格洛斯特公爵登基當國王,但這個格洛斯特公爵很奇怪,在他大哥愛德華八世登基的時候就對外界宣布永久放棄皇室繼承權。
於是國王的重任就落到伊麗莎白二世身上。在經歷八世退位六世相繼去世的接連打擊之後,人們希望在這個年輕的女王身上看到希望。 全稱:托上帝的洪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地及領土的最高元首英國女王
這代表英國女王不僅僅是英國的女王還是 1、加拿大2、澳大利亞3、紐西蘭(英王兼任庫克群島的元首)4、安地卡及巴布達5、巴哈馬6、巴貝多7、貝里斯8、格瑞那達9、牙買加10、巴布亞紐幾內亞11、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2、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3、聖露西亞14、索羅門群島15、吐瓦魯的女王
E. 英女王如何繼承
英國王室屬於世襲制。
F. 英國繼承王位的規則是什麼 為什麼都是女王
英國《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女繼承權,即從威廉王子的後代開始,無論是兒子或女兒都嚴格按照長幼繼承王位成為繼承人。
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很多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而且超過900人都有資格繼承王位。
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順位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蘭太上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10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五世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68位。
G. 英國王室是怎麼繼承名字的
嗯,說幾個主要人物吧,維多利亞女王的全名是Alexandrine Victoria,他的父親想給她取名Elizabeth,因為當時新出生的維多利亞女王很可能繼承英國王位,而Elizabeth又是英國著名女王Elizabeth一世的名字。但當時的攝政王,未來的喬治四世,也就是維多利亞女王的伯父不幹,想讓她叫Georgiana,也就是自己名字的女子變體,這樣一來維多利亞女王的父親當然也不情願,後來兩方互相退讓一步,就讓小女孩繼承母親的名字叫Victoria,Alexandrine是攝政王要求加在前面的,以表示對當時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一世的尊重(Alexandrine是亞歷山大的女子變體)
現在的英國女王的名字就更好解釋了,她的全名是Elizabeth Alexandra Mary,Elizabeth是她母親的Queen Elizabeth名字,Mary是她的奶奶Queen mary的名字,Alexandra是她爺爺的母親Queen Alexandra的名字.所以這孩子長大肯定也是Queen的,呵呵。
由此看來呢,一般重要的王室成員的名字多源於自己家族內德高望重的成員和先祖們,以此表示對他們的尊重和敬意。
H. 英國國王的繼承是怎麼規定的如何有了女王,難道王室里沒有男人了嗎
王室有男人,也登基了但有的辭職了,有的死了,有的放棄繼承,所以伊麗莎白二世就成了英國女王。
當時伊麗莎白女王的爺爺喬治五世總共有3個兒子,老大愛德華八世,老二喬治六世(伊麗莎白二世的父親),老三格洛斯特公爵。老大登基後違反皇室規定的,辭去了國王的職務。老二登記後不久久死了,老三放棄繼承權。下一代只有兩個女兒,所以長女伊麗莎白二世成為繼承人了。
(8)英國女王是怎麼繼承擴展閱讀:
歐洲王位的繼承:
傳統上,歐洲的王位繼承遵循嫡長子繼承製(私生子不算)。從中世紀開始,法國等國家奉行更為嚴苛的《薩利克繼承法》,這部法律規定:女性沒有繼承權,並且繼承權也不可以通過女性來傳遞。不但女兒不能繼承王位,女兒生的孩子也不能繼承王位,所以法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女王。
但是,英國並沒有完全遵循《薩利克法》。自光榮革命後,英國的繼承製度是男性優先,但沒有男性的情況下,女性也可以繼承王位。上一任的英國國王喬治六世沒有兒子,只有兩位女兒:伊麗莎白公主和瑪格麗特公主。王位只能由作為長女的伊麗莎白公主繼承。
丹麥的王位繼承也是奉行長子繼承製,但是不巧的是,上一任的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九世沒有兒子。於是,丹麥政府不得不修改王位繼承法案,允許女性繼承王位。後來新法案通過後,瑪格麗特公主成為了丹麥女王儲。在父親去世後,瑪格麗特公主於1972年年登基成為丹麥女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英國女王
I. 英國王室繼承製度
英國議會於1701年通過《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的條件,安排了王位繼承的順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國王復位的可能性。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繼承順序
這里列出了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4.約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二個兒子)
5.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長女)
6.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愛德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三個兒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溫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兒)
9.王家長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女兒)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長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12.林萊子爵(喬治六世的孫子、瑪格麗特公主的兒子) 13.查爾斯·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兒子)
14.瑪格麗特·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女兒) 15.薩拉·切多(喬治六世的孫女、瑪格麗特公主的女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一些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06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重曾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90位。
J. 英國女王的繼承資格
一個沒有標准答案的問題,這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女性對父母的財產和地位的繼承權問題。古代法蘭克蠻族國家的《薩克利法典》曾規定婦女沒有繼承權,但《聖經·民數計》中則說道:「一個人死後應該由女兒繼承。」(意為無子嗣的時候)。歐洲各國歷史上的情況不大相同,但大體上是女性有繼承權,但要排在相應的男性後面(這與亞洲國家女性根本沒有繼承權,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別人的還是不同的)。
歐洲各國情況的不同,表現在歐洲的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不同。歐洲中心傳統色彩較濃厚的地區,如法國、德國等,女性繼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國國王腓力五世就曾組織學者會議,搬出《薩利安法典》,確認女性沒有王位繼承權,即使在國王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王位也只能由國王的其他男性親屬繼承。但在「邊緣地區」,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則在名義上有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東歐,除了波蘭和匈牙利在14世紀的一例特殊情況,在其他時代,女性都不得繼承王位。
而俄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在18世紀這個「女皇世紀」,接連有四個女沙皇產生,但在其他世紀,女性繼承皇位則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個女王的出現,總是會帶來一系列復雜和棘手問題,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義上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國家,一個女王的產生仍然會面對種種阻力,這也是歐洲歷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數的緣故。但當一個國王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的情況出現時,他通常又會謀求將王位傳給他的女兒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親屬,這就使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成為一個「模糊問題」,不同的國家、家族、個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歐洲各國王室之間都有錯綜復雜的婚姻血緣關系,對同一個王位,常常有多個國家的王室成員可以提出自己有繼承權的依據,這就是歐洲歷史上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為何會引起那麼多的紛爭甚至戰爭的原因了。
1328年,法國國王查理四世無嗣而亡。他的堂兄,瓦盧瓦公爵腓力繼位為王,是為腓力六世。但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認為自己才是法國王位的繼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國前國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孫,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兒孫都已死亡,至於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後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則認為,按法國的傳統,女性是沒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因此不買這個「腓力四世的外孫」的帳。因此爆發了英法兩國之間的戰爭,這場戰爭被他們的後代一直延續下去。
從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稱「英法百年戰爭」,英國國王一度在法國加冕為王,不過最後還是被趕出法國。英法兩國在領土、經濟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這場戰爭的真正原因,而英法兩國在女性繼承王位問題上的理解不同,則是這場戰爭的導火線。
1713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為自己的後嗣問題深深擔憂。他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瑪麗亞·特蕾西亞,他想讓他的女兒即位,不願讓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聯其他王公手裡。因此,他頒布了歷史上有名的「國本詔書」,規定若無男嗣,女兒也可即位。這一詔書遭到了德意志邦聯各王公的強烈反對,他們的依據是,神聖羅馬帝國歷史上還沒有過女皇的先例。而瑪麗亞·特蕾西亞的支持者則反駁說,雖然歷史上沒有過女皇,但也沒有規定過女人不得繼承皇位。查理六世將「國本詔書」作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為換取國際上對「國本詔書」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犧牲。
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瑪麗亞·特蕾西亞順利即位,但與此同時巴伐利亞選侯阿伯特宣稱自己才是帝國皇帝,並夥同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國軍隊入侵奧地利,這場戰爭歷史上稱為「奧地利皇位繼承戰爭」(1740~1748年)。幸而奧地利取得英國的幫助,最後戰爭打成平手,普魯士承認了瑪麗亞·特蕾西亞的皇位,但從奧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亞地區。
1833年,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兩個女兒,遺囑中由他的長女伊莎貝爾繼承王位,是為女王伊莎貝爾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認為女性沒有繼承權,自稱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繼承人,集結了一批持異議的政治、宗教派別,發起了「王室正統運動」的戰爭,史稱「卡洛斯戰爭」,失敗後流亡國外,他的後代還一直在謀求西班牙王位,以至於西班牙王族分化成兩個世襲,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類似的,叔叔和侄女爭奪王位的戰爭,還有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和王叔米格爾的戰爭。 以上三個例子,分別是不同國家之間,同一國家內部不同王族世襲之間,以及同一王族內部由於對女性繼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的戰爭的典型代表。當然,這些戰爭本身還有更深的政治社會背景,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只是一個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