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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國教育劃分什麼時候結束的

發布時間:2022-10-10 03:20:29

Ⅰ 英國封建制度在哪一年結束,結束的標志是什麼

1688年,光榮革命結束,使英國封建王朝的復辟危險過去,標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完成。

Ⅱ 外國教育史劃分為哪幾個階段

東方文明古國的教育,古希臘,古羅馬,西歐,中世紀的教育拜占庭與阿拉伯的教育文藝復興與孫教育改革的教育,歐美主要國家與日本的近代化,歐美近代化教育思想,19世紀20年代十期的歐美教育思潮與教育實驗,歐美主要國家和日本的現代教育制度,現代歐美教育思潮

Ⅲ 簡述英國的教育制度

英國的教育制度:

第一階段:幼兒園教育(3-5歲)

第二階段:小學教育(5-11歲)

第三階段:中學教育(12-16歲)

5歲-16歲為法律規定的強制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必須入學,由國家負責必須的學費、書籍和必要的供應。

第四階段:延續教育(16-18歲)

延續教育分為兩種體系:學業路線和職業路線。學業路線著重於培養學術研究方面的人才,而職業路線則結合社會各層面的職業需要,培養在各種行業中具有專門技能和知識的人才。

第五階段:本科教育(19-21歲)

本科課程一般需要3年-4年(醫科為5年)。英國大學十分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學習能力,所以學生在本科課程最後一年,通常需要獨立完成一項研究工作,並撰寫論文,學校以此決定所授予學位的級別。

第六階段:研究生教育(22歲以後)

授課式碩士學位:以教學為主,多為實用性專業,一般分為三個學期。第一、二學期以授課為主,第三學期撰寫學位論文。

研究式碩士學位:以做研究為主,學校將指派一名導師監督研究工作,導師僅給學生提供指導和建議,大部分時間是學生自己進行創新性研究,最後完成一篇3~5萬字的學位論文。

博士學位:一般需要經過3年的課程學習和研究,並提交學位論文,有時也要書面考試。




(3)近代英國教育劃分什麼時候結束的擴展閱讀

依據地區的不同,英國教育可以劃分為:英格蘭教育、威爾士教育、蘇格蘭教育、北愛爾蘭教育。

英國教育是權力下放的,在聯合王國各個組成國家中,教育系統各不相同,也由不同政府監管:英國政府負責英格蘭地區的教育,威爾士政府負責威爾士地區的教育,蘇格蘭政府負責蘇格蘭地區的教育,北愛爾蘭行政局負責北愛爾蘭地區的教育。

18世紀60年代, 英國開始工業革命,要求廣大勞動群眾子女接受一定的教育與訓練,成為合格的勞動力,促進了教育的發展。

1839年,政府成立樞密院教育委員會,此為第一個監督和管理教育的國家機構。教育撥款法的通過及中央教育機構的建立是英國教育由教會控制向國家化方向發展的轉折點,亦是國家干預公共教育事業的開始。

1870年,教育署長福斯特提出初等教育法案,奠定了整個教育制度的基礎。

1902年,議會通過首相巴爾福提出的教育法案,建立公立中等教育制度,但並未建立一套完全相互銜接的公共教育制度。

1944年,教育大臣巴特勒在議會上提出教育法案(稱《1944年教育法》或《巴特勒教育法》),確立了從初等、中等直到繼續教育的公共教育體系,對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體制進行重大改革,為當代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礎,但並未完全改變歷史遺留的雙軌制,公學未被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自實施《1944年教育法》至20世紀80年代初的40年間,教育有很大變化。1981年開始實行「公助學額計劃」,為公立學校學生轉讀獨立學校提供機會。進入20世紀80年代,尤其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頒布後,教育又進行了改革。

Ⅳ 論述近代英國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過程

英國實行5-16歲義務教育制度。1998/1999財政年度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9%。公立學校學生免交學費。私立學校師資條件與教學設備都較好,但收費高,學生多為富家子弟。
英國是世界上高等教育發達的國家,擁有世界較好的高等教育水平,是近現代高等教育體制的發源地。英國有世界上最古老的高等學府,一大批較好的高等學府,為英國和世界培養出許多傑出科學家和政治家等。
截至2014年8月,英國有大學138所,包括世界著名的英國最頂尖大學聯盟「羅素大學集團」(The Russell Group),其中最聞名於世的兩所大學是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此外還有帝國理工學院、愛丁堡大學、謝菲爾德大學、布里斯託大學、伯明翰大學、諾丁漢大學、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倫敦大學學院、華威大學、英國約克大學、南安普頓大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紐卡斯爾大學、格拉斯哥大學、曼徹斯特大學、利物浦大學、埃克塞特大學、倫敦大學瑪麗皇後學院、杜倫大學。另外還有其他諸多著名大學,如倫敦衛生與熱帶醫學院。
英國教育一般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是3歲到5歲的幼兒園教育;第二階段是5-11歲的小學教育;第三階段是11歲-16歲的中學教育。5歲-16歲為法律規定的強制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必須入學,由國家負責必須的學費、書籍和必要的供應。16歲-18歲是中學高級班(或大學預備班),為中學至大學的過渡期;第四階段為高等教育階段;第五階段為16歲以後的繼續教育。包括青年和成人的職業教育(正規大學不算在內),方式有全日、半日和業余時間。學制的長短在各地、各部門、各專業均不相同。

Ⅳ 教育的歷史發展分為那幾個時期各個時期的教育有什麼特點

一、時期:古代教育、近代教育、現代教育。

1、古代教育

中國教育開始於中國古典著作,而不是宗教組織。早期中國任用受教育的官員管理帝國,用來選拔官員的科舉考試制度建立於隋朝,唐朝的唐太宗完善科舉制度。

2、近代教育

近代教育是教育歷史分期的一個階段。與古代教育和現代教育相對。歐美的近代教育是指從 17 世紀英國革命至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以前的教育。中國的近代教育是指從 1840 年鴉片戰爭到 1919 年五四運動以前的教育。

3、現代教育

現代教育是伴隨著現代社會的形成而出現的人類歷史上一種嶄新的教育形式,也是人類社會和教育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迄今為止教肓發展的最高階段 ,也是人類教育發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階段 。

中國的現代教育起始於十九世紀下半葉。從十九世紀六十年代開始,一批具有早期維新思想的知識分子便在粵著書立說,主張效法西方的先進技術和制度,提倡通過改良和變法,實現國家富強,並促成了學習西方知識的風氣。

二、教育特點:

1、古代教育特點:

教育是在生產勞動和社會生活中進行的;教育沒有階級性;教育內容簡單,教育方法單一。

2、近代教育特點:

以大機器生產為背景,科學技術教育成為教育的主要內容;普及義務教育受到重視;馬克思主義教育思想的產生和傳播。

3、現代學校教育的特點:

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教育面向全體社會成員;教育的科學化程度和教育水平日益提高。

(5)近代英國教育劃分什麼時候結束的擴展閱讀:

教育的功能:

教育功能,即指教育活動的功效和職能,就是「教育干什麼」的問題。教育的功能大致可分為:個體發展功能與社會發展功能。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故可分為教育的個體社會化功能與個體個性化功能兩方面。社會活動的領域主要包括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因而教育的社會發展功能又可分為教育的經濟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

教育的主要功能是:

(1)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進個體發展,包括個體的社會化和個性化;

(2)教育的最基礎功能是影響社會人才體系的變化以及經濟發展。現代社會重教育的經濟功能主要包括: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潛在勞動能力;形成適應現代經濟生活的觀念態度和行為方式;

(3)教育的社會功能是為國家的發展培養人才,服務於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

(4)教育的最深遠功能是影響文化發展,教育不僅要傳遞文化,還要滿足文化本身延續和更新的要求。

Ⅵ 18世紀英國工人教育發展原因

英國於1640年發動了資產階級革命,並於1688年實現了君主立憲制,以資產階級和貴族的妥協結束了資產階級革命。從此,在英國確立了資本主義制度。17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同時受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的影響,英國的教育有了一定的發展。18世紀60年代前後英國開始了工業革命,促進了教育快速發展。這一時期,英國不僅開始注意初等和中等教育,而且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在高等教育中開展起「新大學運動」。到19世紀末形成了英國近代教育制度。
資產階級革命,是指由資產階級領導的反對封建社會制度的革命。17、18世紀,在歐洲和北美,封建主義的基礎受到沖擊,繼尼德蘭革命之後,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為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開辟了道路。歐洲大陸的主要封建國家也陸續進行改革,推行富國強兵政策,在法國,爆發了轟轟烈烈的大革命,摧毀了封建專制統治,為資產階級掌權開辟了道路。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建立了新興的美國。客觀上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君主立憲制(英語: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用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的「光榮革命」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開啟了先例。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范圍,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范圍也各不相同。君主立憲制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系,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同時也有一定的妥協性,局限性。英國在革命後通過《權利法案》首先確定。

Ⅶ 近現代英國教育的發展給我們的啟示論述題

17—18 世紀英國的學校教育

初等教育
一種是國教教會控制的學校;另一種是非國教教會的個人或團體創辦的慈善學校。最有代表性的是星期日學校,亦稱「主日學校」),1780年由傳教士雷克斯在英格蘭創辦,這是一種在星期日為在工廠做工的青少年進行宗教教育和識字教育的免費學校。它在星期日把貧民階層的兒童聚攏起來,既可防範、減少社會秩序的混亂,又可用宗教宣傳來麻醉兒童的精神,因而得到統治者的支持。

中等教育
文法學校和公學。文法中學是沿用傳統名稱,目的是培養一般官吏。公學,相對於私人延聘家庭教師的教學而言,由公眾團體籌資興辦,教學設施設備條件好,收費高,目的是培養一般的公職人員。二者都比較注重古典文科教學和宗教課程且與初等教育不銜接,體現出明顯的雙軌制。

高等教育
中世紀建立起來的古典大學,最著名的是牛津(1168)和劍橋大學(1209),它們以上層社會青年為主要 教育對象,以古典文科與神學為主要教育內容。

19 世紀—20 世紀初的學校教育

初等教育
導生制學校(蘭卡斯特——貝爾制),1798 年由英國傳教士蘭卡斯特和貝爾創造的一種新的教學組織 形式,又稱為蘭卡斯特——貝爾制或相互教學制度,即由教師選擇一些年級較高或年齡較大、成績優秀的學生充任「導生」,作為助手,先讓他們接受教學內容,再讓他們轉教其他學生的一種教學制度。這種教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師資短缺的困難,又有助於初等教育的發展,故在英國廣泛流行,對歐、美等 其他國家也有影響。但採用這種方法不可避免的造成教育質量下降,最終被人們所拋棄。
1870 年《初等教育法》
又稱福斯特法案。主要內容有 ▼
➀國家對教育有補助權和監督權;
➁全國劃分學區,設立學校委員會管理本區的教育;
➂對 5—12 歲兒童實施強迫的初等教育;
➃在缺少學校的地區設立公立學校;
➄學校中世俗科目與宗教科目分離等。
意義《福斯特法案》是英國第一個關於初等教育的法案,其中最有意義的是它宣告了強迫的初等義務教 育的實施,標志著國民初等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由此奠定了整個英國教育制度的基礎。

中等教育
自 19 世紀以來,英國的中等教育發展迅速。原有的中等教育在產業革命的沖擊下,已不能滿足現代資本 主義發展的需要了,社會要求改革中等教育、增加實用科學、改革宗教教學、削減古典課程比重的呼聲越 來越高。19世紀後葉起,原有古典主義傳統佔主要地位的英國中等教育受到了較大沖擊,並開始向實科教 育與現代化方向邁進。
1861—1864年。克拉雷頓委員會對九大公學進行調查,並針對其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建議。在該報告的影響下,公學發生了一些變化:首先是課程內容有所擴充,雖以古典學科為主,但英語、現代語、 數學和科學等學科日益受到重視;其次是公學董事機構的改革,成立了校長會議。
1864—1868年。湯頓學校委員會對900餘所文法學校進行調查,並提出了報告,建議按社會階層設立三類學校,具有明顯的階級性,盡管沒有被採納,對後來的中等教育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高等教育
19 世紀以後,產業革命帶來了文化科學知識的勃興,要求大學研究、教授實用的新課程,進一步促進了英國高等教育的發展。
新大學運動1828年,倫敦大學學院成立,揭開了新大學運動的序幕。這所學院不進行宗教教學, 重視自然科學,1829年,國教派成立英王學院,除在宗教教學問題上的分歧外,這兩所大學開設的課程大 多相同。1836年,兩院合並為倫敦大學。19 世紀下半葉,在倫敦大學的帶動下,許多城市學校紛紛成立, 如曼徹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
這些新大學的共同特點是:私立,不問教派,男女均可入學,採用寄宿 和走讀兩種制度,重視數學、科學和商業。城市學院的興起改變了英國高等教育傳統,從此,科學步入高等教育的殿堂,除貴族和上層階級、中產階級也有機會進入高校大門。
大學推廣運動

19世紀40年代,全日制大學以校內或校外講座的形式將教育推廣到非全日制學生。它加強了大學與社會 之間的聯系,促使社會中下層階級和女子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推動了課程改革和高等教育機構的 發展。

20 世紀英國的學校教育

《巴爾福教育法》與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變化
1902 年英國頒布《巴爾福教育法》。該法案的主要內容為 ▼
❶設地方教育當局管理學校教育,規定地方教育當局的主要職責是保證滿足初等教育的要求,享有設立公立中等學校的權利,並為中等學校和師范學校提供資金。
❷地方教育當局還負責對私立學校和教會學校的資助,並對其進行一定的控制。
《巴爾福法案》是 20 世紀英國制定和頒布的第一個重要的教育法案。它的頒布結束了英國教育的長期混 亂狀態,促進了英國中等教育的發展,奠定了英國教育領導體制的基本形式,即形成英國的以地方教育局 為主體,中央議會、教育委員會(1944 年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相結合的教育行政領導體制,對後來英國教育領導體制和中等教育的發展有重要影響。
《費舍教育法》
1918 年,英國國會通過了文教大臣費舍爾提出的初等教育法案,稱《費舍教育法》,內容如下 ▼
➀加強地方當局發展教育的權利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制約地方當局的許可權;
➁地方當局為 2—5 歲的兒童開設幼兒學校;規定 5—14 歲為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律免費;
➂地方教育當局應建立和維持繼續教育學校,向 14—16 歲的年輕人免費提供適當的學習課程、教學和 體育訓練。 該法案調整了中央和地方教育當局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實行全國統一計劃的可能性,在建立完整 的國家教育制度方面邁進了一步。該法案促進了初等教育的普及和發展,但並沒有解決面向所有兒童的中 等教育問題,反而規定了繼續教育的條款而掩蓋了對中等教育的關注,而繼續教育也由於當時的經費不足 而被擱置起來,雙軌制的問題實質上並未得到解決。

Ⅷ 工業革命後英國教育的變化

18世紀後期,英國開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工業革命。社會發生巨大變化,人口急劇增加,大工業城市相繼出現,工廠制度興起,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英國一躍而成為高度工業化的國家。隨著工廠制的普遍建立和廣泛採用大機器生產,英國社會出現了近代工業無產階級和工業資產階級。這些變化,對英國近代教育制度的形成起了決定性作用。
在初等教育方面,工業革命使解決普及初等教育的問題更為迫切。這一時期初等教育得到了很大的發展。1780年,熱心於平民教育的傳教士、出版業者R·雷克斯在英格蘭的格洛斯特郡出資創辦了星期日學校。這是一種在星期日為在工廠做工的青少年進行宗教教育和識字教育的免費學校。1783年,雷克斯著文論述了這種學校的學習情況和開辦宗旨,並把它稱為星期日學校(亦稱「主日學校」),引起社會的廣泛興趣。這種學校,在星期日把貧民階層的兒童聚攏起來,既可防範、減少社會秩序的混亂,又可用宗教宣傳來麻醉兒童的精神,因此,在統治者的支持下,星期日學校到處設立。1785年成立星期日學校協會。19世紀中期,英國此類學校的學生達250萬人。
這一時期,英國工人階級為爭取教育權進行了英勇斗爭,成為19世紀英國初等教育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工人階級的斗爭和一些有遠見人士的支持下,議會先後通過工廠法,規定若干保護童工的措施,並附有關童工教育的條款。英國1802年通過的第一個《工廠法》,規定廠主應對童工進行讀、寫、算的教育。《1833年工廠法》規定,14歲以下在紡織工廠勞動的童工每天須接受2小時的義務教育。歷次工廠法中的教育條款並未真正實施,但仍不失其積極意義。
在師范教育方面,18世紀90年代,為了解決初等教育發展中教師短缺的問題,非國教派教徒蘭卡斯特和國教派教徒貝爾,分別在本土倫敦和印度的馬德拉斯創造了一種新的教學組織形式,即導生制,亦稱「蘭貝制」、「互教制度」、「相互教學法」。這是一種由教師向導生施教,導生再轉教其他學生的辦法。在使用導生制的學校中,一個教師在導生(具體又分為「導生」、「助理導生」、「互助導生」)的幫助下可教數百名學生。花錢少,招生多,形式靈活,被譽為「廉價的教育制度」;既解決了缺乏教師和教育經費短缺的困難,又有助於初等教育的發展,故受到廣泛歡迎。但這只是為了解決師資不足而收窮苦兒童學習的應急措施,存在著將教學變成呆板、機械訓練等缺點,教學質量不高。1840年,凱·沙圖華茲等人在英格蘭大倫敦的巴特西創辦了一所旨在培訓貧窮兒童教師的師范學院,亦稱「聖約翰學院」。學生年齡在15—42歲,開設園藝、家務和體操課程。1842年國家撥款補助。1844年後轉由全國貧民教育促進會管理,主要致力於為製造業和采礦地區培養師資,成為英國師范教育的開端。
在中等學校教育方面,英國工業革命之前中等學校基本上是封建社會流傳下來的文法學校和公學。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日益發展,議會於1868年通過了《公學法案》,改革公學的章程,在學校董事會中增加了代表國家利益的代表名額,擴大董事會的辦學許可權,入學學生的身份也有所放寬。但對家庭財產的限制則有增無減,公學仍然是貴族、大資本家及富人子弟才能進入的學校。文法學校的等級性也十分明顯。1869年,專門研究文法學校的湯頓委員會把文法學校分成三種類型,為不同的社會階層服務。第一類學校實行寄宿制,以升學為目的,為上層資產階級服務。第二類學校培養軍隊、醫務、法律、文官、工程和商業方面的人才,課程包括拉丁文、英語、政治、經濟學、數學、科學,學生離校年齡16歲。第三類學校為下層階級而設,課程包括拉丁文或一門外語、英語、歷史、初等數學、地理和科學,學生離校年齡為14歲。這一制度顯然是為上層資產階級設計的,它保持了貴族的特權,同時為專業人員和富商開辟了新的受教育機會,而不利於工人階級。
在高等教育方面,17世紀到18世紀末,英國的高等教育仍屬於貴族、資產階級統治。19世紀50年代以後,英國教育處於大變革時期,政府加強了對大學的管理,成立了皇家大學委員會(1850-1852),目的在於改革舊的大學章程和條例,開設新的課程,以適應時代的需要。先後在議會通過了《牛津大學法案》(1854)和《劍橋大學法案》(1856),開始了英國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時期。1833年以後,英國政府雖決定補助宗教和慈善團體辦理初等教育,但未能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1867年議會通過改革法,近百萬工人獲得了選舉權,普及教育成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議會改革法提出了「我們必須教育我們的主人」的口號。事實上,工人階級子女中,6歲至10歲和10歲至12歲兒童的在校注冊人數分別僅佔五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實際接受教育的人更少。這種狀況不能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引起英國各界的關注。正是在這種背景下,1870年教育署長W·F·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並獲得通過。該法案亦稱為《福斯特教育法》。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為:(1)國家繼續撥款補助教育,並在缺少學校的地區設初等學校。(2)全國劃分學區,由選舉產生的學務委員會監督本區的教育。學務委員會有權徵收地方教育稅。(3)各學區有權實施5—12歲兒童的強迫義務教育。(4)各派教會興辦或管理的學校可作為國家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從地方財政中得到補助。(5)學校的普通教育與宗教分離。凡接受公款補助的學校,一律不得強迫學生上宗教教義課程。《福斯特法案》的頒布宣告了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形成英國教育史上公立學校與教會學校並存的初等教育制度,由此奠定了整個英國教育制度的基礎。同時也應看到,這一法案主要是一個折衷方法,並非要建立一個義務的、免費的新國民教育制度,而是補教會學校的不足。
1870年的《福斯特法案》促使英國的初等教育得到較快的發展。19世紀80年代,全國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0%,大部分兒童能受到6-7年的正規教育。很多學校面臨需要為兒童提供高一級的教育的新問題,發展中等教育成為主要問題。有些地方開辦了更高一級的學校,但受舊的經費補助條例的限制,新開辦的學校進行的教育,不能稱為中等教育,這些學校被稱為高級學校,造成教育行政管理上的混亂現象。在這種形勢下,1902年議會通過了保黨政府首相A·J·巴爾福提出的教育法案。該法案史稱《1902年教育法》,亦稱《巴爾福教育法》。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為:(1)廢除原來的地方教育委員會和督促就學委員會,由郡議會和郡級市設地方教育局管理學校教育。(2)地方教育局有興辦和資助中等學校、中等專科學校和職業學校,並提供地方稅款的職權。(3)地方教育局有否決學校管理委員會選任的不合格校長和教師的權利。(4)地方教育局對私立和幾乎所有的教會學校進行資助,以進一步加強控制。(5)地方教育局需調查本地區的教育需要,制定擴大和協調不同類型教育的計劃,並考慮本地區初等教育與中等教育的關系。《巴爾福法案》包括英格蘭和威爾士教育的全國性合作體系,結束了英國教育的長期混亂狀態,促進了英國中等教育的發展,形成英國的以地方教育局為主體,議會、教育委員會(1944年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相結合的教育行政領導體制,成為英國教育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教育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戰爭的消耗和戰後世界性經濟危機的不斷打擊,英國的經濟、軍事實力和國際地位不斷下降。在這段時間里,為了與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繼續競爭,同時也由於人民群眾爭取教育權的斗爭和「新教育」思潮的沖擊,英國力圖不斷地提高本國的教育水平。1918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項以當時文教大臣費舍爾名字命名的教育法案,旨在建立面向所有人的公共教育制度。主要內容有:(1)地方當局為2—5歲兒童開辦幼兒學校。(2)義務教育年限延伸至5—14歲,分初等學校為5—7歲和7—11歲兩個階段。主張在初等學校貫徹「新教育」的主張,教學內容注重貫徹「兒童中心」原則,以活動課程和藝術課為主。(3)小學一律實行免費教育。(4)為超齡青少年設立繼續教育學校(學生年齡初為14—16歲,後改為14—18歲)。(5)改革考試制度。精簡後的校外考試分學校證書考試(16歲)和高級學校證書考試(18歲)兩種。(6)禁止僱用不滿12歲的兒童做工。《費舍爾法案》初步確立了一個包括幼兒學校、小學、中學和各種職業學校的公共學校系統。然而上述學校的學生多為勞動人民子女。富裕家庭出身的青年仍然經過家庭教育或預備學校升入公學和文法中學,為將來升入大學作準備。這一點,在1926年工黨政府發表的《青年教育》報告(亦稱《哈多報告》)中進一步得到肯定。顯然這一時期的英國教育仍實行雙軌制,而在不同的學制軌道上學習的青年和兒童有著明顯不同的經濟背景,因而這種學制受到多方面的批評。
四、二戰後的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教育遭到嚴重破壞。為了恢復教育,重建經濟,1943年,政府發表《教育改革》白皮書。它的中心建議是,法定的公共教育體系應該組織成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繼續教育三個階段。1944年,教育大臣R.A.巴特勒在議會提出了教育法案,很快得到通過,史稱《1944年教育法》,亦稱《巴特勒教育法》。
該法案共122款。主要內容有:(1)廢除1899年建立的只負責督導的中央教育署,設立教育部為全國教育行政領導機構,以加強國家對教育的控制和領導。(2)廢除以往中小學教育不連貫、相互重疊的學制,將法定的公共教育體系分為初等教育(5歲-11歲)、中等教育(11歲-18歲)和繼續教育(為離校青少年而設)三個連續的階段。(3)將義務教育年限從原來的9年(5歲-14歲)延長為10年(5歲-15歲),有條件的地區可再延長1年。(4)公立學校實行免費,並根據學生的年齡、能力和性向提供不同類型的教育。(5)教會學校納入國家教育體制,並規定在所有公、私立學校進行宗教教育。(6)各類獨立學校須在教育部注冊、備案,並接受檢查。(7)詳細規定地方教育當局的職責:為學生提供免費醫療、牛奶、午餐和其他點心,必要時包括衣、食、宿;為缺陷兒童提供特殊教育;為少數考入收費學校的學生支付學費,為公立學校學生提供生活補助費,為接受繼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生提供獎學金;負責組織青少年的業余文化娛樂活動;為2-5歲的幼兒提供學前教育;設立郡學院,為未滿18歲的離校青少年提供非全日制教育,等等。
《巴特勒法案》為英國二戰後的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礎。但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公立學校和教會學校並存的教育制度尚未完全改變,公學還沒有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要實現法令的規定是一個很艱難的任務。該法案的許多部分,後來被戰後的近20個教育法令和議會其他法令所修正。特別重要的有《倫敦政府法》(1963)、《地方政府法》(1972)、《就業和培訓法》(1973)等。這些法令的規定並未改變《1944年教育法》的基本教育原則,但在組織安排和財政安排上作了較大的變動。

Ⅸ 英國近代教育制度的基本特點

英國是西方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其近現代教育也呈現出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行政管理體制

19世紀以前,英國政府對教育的干預甚少,國民教育的權力集中在教會手中。隨著社會的發展,到19世紀初,資產階級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不斷要求國家加強對教育的管理,國家開始逐步干預教育。到了20世紀初期,英國形成了教育行政體制上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教育的特點,逐步確立和完善了中央與地方在教育行政管理體制上相互合作的「夥伴關系」。
(2)初等教育

19世紀上半葉,英國初等教育主要由宗教團體和慈善機關辦理,教育質量低劣,學校和人學人數嚴重不足。1870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初等教育法》,實施強迫初等教育,標志著國民初等教育制度正式形成,到了1900年,雙重製初等學校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1918年《費舍教育法》的頒布使國民教育意味著14歲以前為初等義務教育。英國的初等教育得到了普及和發展,但其雙軌制問題實質上並未觸及。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提出對所有學生提供免費享受中等教育的原則,使中等教育成為連接初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或高等教育的中間環節,消除了戰前雙軌制的初等教育體制。
(3)中等教育

19世紀,英國中等教育機構主要是捐辦文法學校和公學,只有貴族和資產階級子女才有可能接受這一層次的教育。到19世紀末,古典教育仍占極其重要的地位。20世紀初,《哈多報告》主張通過一次性考試,把中等教育分為兩部分,即傳統的文法學校和各種形式的現代中學。《斯賓斯報告》進而把《哈多報告》中的雙軌的教育方案擴展為三軌,即文法中學、現代中學和技術中學,同時還提出設立多科性中學的設想。此後,三類中學一直處於並立的局面,而綜合中學也在緩慢發展。
(4)高等教育

19世紀初,產業革命帶來的科技發展強烈呼喚大學的改革,高等教育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主要體現在新大學運動和大學推廣運動上。其加強了大學與社會之間的聯系,促使社會中下層階級和女子有更多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羅賓斯高等教育報告》出台,建議應為所有在能力和成績方面合格的,並願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課程,推動了英國高等教育的發展。20世紀60年代末,英國創辦了「開放大學」,以成年人為教育對象,以現代化教學手段和靈活的教學方式進行教學,為英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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