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拖欠營業員工資怎麼辦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B. 保險公司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C. 保險公司不發工資,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保險公司不發工資,投訴部門有:1、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口頭投訴,也可以書面投訴,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2、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有效途徑,一般都可以最後得到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保險公司拖欠工資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的,包括辭職後扣押工資不予發放的情況,可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填表投訴。如果投訴得不到滿意結果,可以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全面主張更多權利。一、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1、投訴人身份證;2、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6、考勤記錄;7、其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二、辦理流程:1、聽取舉報、投訴人的陳述;2、確定受理范圍;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門、單位;4、舉報、投訴人填寫《投訴書》或《舉報書》;5、審查其提供的與舉報、投訴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6、留存證據材料的復印件;7、與用人單位聯系,進行案件的初步調查;8、案情簡單且被舉報、投訴單位積極配合處理的案件,舉報、投訴中心辦理結案;9、對其他符合立案條件的,移交相關處室處理。10、告知舉報、投訴人查處結果。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E. 保險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你好,保險公司拖欠員工工資,這個情況可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公司會給你答復的,如果公司還不給你發工資,可以投訴他,保險公司最怕員工投訴了,這個情況應該很快解決的。
F. 保險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