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是否和英國的法律相同
不盡相同,有變化。香港回歸後,香港法律的變化:
1、原香港憲法性文件,帶有嚴重殖民色彩,自動失效。改為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三。
2、原適用於香港的英國制定法,或本地化或失效。基本沒有變化。與《基本法》抵觸的失效。
3、英國是判例法國家,原對香港法院有效的判決,仍居參考價值,但不具法律約束力。
4、回歸後,香港立法機關自己也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
② 香港現在使用中國的法律,還是英國的法律,還是自己的法律
香港現在使用香港的法律。
法律分析
憲法與基本法的關系可認定為主體法與附屬法的關系,即基本法規范也屬於憲法規范,是主權者就特別行政區作出的特別規定,但基本法不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或小憲法,必須附屬於憲法而存在。憲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憲法規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備最高法律效力以及嚴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憲法性法律有三個特點:它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與憲法慣例;它規定的內容是國家根本問題,但不是根本問題的全部,只是某一個或某一方面的根本問題;最後,它的法律效力低於憲法,其制定程序與憲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在性質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並授權的國內法,它們是全國性法律,對全國都適用。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施行地區 是 特別行政區,中國內地任何公民和組織 只有在 處理涉及特別行政區事務之事項 或 內地之事務與特別行政區之事務相互有交集 的時候,才能適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這就肯定了憲法是包括香港在內的國家最高法律,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規定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條文之間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必須把香港基本法的每個條文放在整體規定中來理解,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體系中來把握。香港基本法實施的實踐說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個別條文,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就會產生歧義甚至認識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沖擊;全面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就會看到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各個組成部分共同構成有機整體,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對香港的繁榮穩定發揮著保障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③ 香港基本法為什麼要英國簽字
基本法是中央政府制定的香港最高法,英國政府在基本法簽字,表示英方認可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同時香港不在由英方管轄,
④ 香港回歸為什麼還要簽訂中英條約呢
因為香港是英國的租借地,中國收回香港需要和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香港回歸,又稱香港主權移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政府根據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雙方共同承諾,於1997年7月1日開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行使主權、聯合王國政府將香港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歷史事件。1997年7月1日當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結束長達155年的英國殖民地身份,香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政府首長。絕大部份香港華裔居民自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時有350萬香港居民終身保留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⑤ 為什麼香港要跟隨英國刑法沒有死刑
香港的刑法中原有死刑。依照《刑事罪行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叛逆罪、謀殺罪和海盜罪可以判處死刑;軍人叛變罪、私通敵人罪,也可判處死刑。
根據葉靈鳳《香海浮沉錄》一書中的描述,從前,法官宣布死刑時,照例要在假發上戴黑帽,庄嚴地宣告:『……余今宣布汝之罪名為死刑,將以繩環汝之首,直至氣絕……隨後總督將決定汝之葬地……』法官宣布死刑時戴黑帽,是英國司法界的古俗,表示法官裁判權的神聖不可侵犯。不過,黑帽倒不是專為死刑而設,大法官參加國家重要典禮亦戴黑帽。
香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罪犯是黃啟基,他犯的是劫殺罪,於1966年11月16日繯首而死,行刑地點是赤柱監獄。繯首死刑的刑具是一座絞刑架。行刑時,先令犯人站在台上,將懸在架上有活結的繩圈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抽去犯人腳下的木板,活結便越來越緊,直至氣絕。
1965年,英國普通刑事犯罪廢除死刑,但香港仍然保留,沒有跟隨,香港最高法院其後還多次判決死刑。可是,香港的刑法畢竟受到英國的影響,因而自1966年11月16日後,雖仍有死刑的名目,卻再沒有實際執行。
在往後一段時期內,死刑判決後,死囚通常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港督運用特權赦免。港督一般都予以赦免,將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有的甚至改為有期監禁。1987年3月,香港政府更推出新措施,凡被判處死刑的,如在二十八天內沒有上訴,或上訴遭法院駁回,在六個月內仍沒有向樞密院提出上訴,港督將會自動考慮赦免死刑。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廢除死刑,並完成了有關條文。此舉在香港社會掀起軒然大波。1992年6月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百分之八十四的被訪者不贊成廢除死刑。盡管如此,香港立法局還是於1993年4月三讀通過了廢除死刑法案。此後,謀殺罪由原來的死刑改為終身監禁,而叛逆罪和海盜罪則由死刑改為酌情終身監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廢除死刑的政策不變。
⑥ 香港現在還用的美英法系嗎
是的,根據當時的協議,香港的司法保持獨立,所以還是沿用從英國繼承來的控辯式的英美法系。
⑦ 為什麼香港還延續英國的法律
你好,因為一國兩制下保持香港製度不變,這制度包括資本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當然,也包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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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為什麼以前香港歸英國管理
1842年,清朝在《南京條約》中,將香港島和其西南部的鴨脷洲(小島)割讓(cede)給英國。
1860年,清朝在《北京條約》中,將九龍半島和其西側的昂船洲(小島)割讓(cede)給英國。
1898年,清朝在《展拓香港界址專項條約》中,將九龍半島北部以及附近兩百多個島嶼(lease)給英國,租期99年,租金免費。
1982年,撒切爾夫人挾馬島戰勝餘威來到中國,目的是乘勝向中國施壓香港問題。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對「鐵娘子」說了一番話,總結起來七個字:「主權問題,沒得談。」中國直接拋出底線,主權談都不談,1997年直接收回整個香港。可以探討的,是從1982年到1997年這15年間,中英雙方各項工作如何順利交接。
80年代初,英國仍是世界強國,軍事實力僅次於美國和蘇聯。1984年, 撒切爾夫人第二個任期上,與中國簽訂《聯合聲明》,承諾1997年7月1日把整個香港主權歸還給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