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英國憲法性法律主要包括哪些
1、1689年10月議會通過的權利法案
2、1689年「叛亂法案」或稱《抗命法》
3、1689年3月,英國議會下院《撥款法案》
4、1694年的《三年法案》
5、1701年議會通過的《王位繼承法》
6、1832年開始的選舉改革《改革法》
7、1881年議會通過《關於緊急情況的決議》
8、1911年和1949年《議會法》
9、1958《終身貴族法》和1963年的《貴族法》
10、1936年的《國王退位法》
11、1937年《國王大臣法》
12、政府組織方面的憲法性文件《地方政府法》
13、1846年《郡法院法》
14、1873年《司法法》
15、1876年的《上訴管轄權法》
16、議會於1921年頒布了《裁判所和調查庭法》
17、1925年重新起草的《最高法院司法(統一)法》
18、1952年《治安法院法》
19、1981年《最高法院法》
20、1985年《刑事起訴法》
21、1998年11月9日《人權法案》
22、1936年《共同秩序法》
23、1968年的《種族關系法》
24、1906年議會通過了《勞資爭議法》
25、1707年《與蘇格蘭聯盟法》
26、1800年關於合並大不列顛與愛爾蘭的《聯合條例》或《與愛爾蘭聯盟條約》
27、1978年《蘇格蘭法》和《威爾士法》
28、《殖民地法律效力法》
29、1937年、1943年和1953年的《攝政法》
30、1978年《國家豁免法》
可能不太全,僅供參考。
Ⅱ 問 英國法律條文 任何法律都行
也是這樣的,給你一個網路文庫的網址吧http://..com/question/487613683.html?fr=uc_push&push=keyword&oldq=1
Ⅲ 英國法律
憲法的外延,從廣義和狹義上來說,包括兩種:
狹義上的憲法是指成文的憲法典,從這個意義上講,英國顯然是沒有憲法的;
廣義上的憲法則包括:成文憲法典、憲法性法律、帶有憲法內容的行政規章制度、習慣法,這樣看,英國的憲法精神體現在除成文憲法典外的廣義憲法中。
由於英國是最早實行資產階級革命的國家,憲法所主張的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精神在公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英國不需要一個成文憲法典的約束,而憲法精神就能夠得以很好地實施。
英國的法律體制:法律、行政規章、習慣法為主
Ⅳ 急:英國《民事訴訟規則》外文原文那裡可以找到
建議到西湖書店的網站上進行查詢,我剛才沒有查得出來,你再試試。
Ⅳ 想問下在英國哪個官方網站上能找到英國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
英國有四個不同的司法系統(jurisdiction)。你要找的是哪一個?
lii.org - 這個是免費的英國法律案例搜索網站。
你要的相關法規應該在以下幾個法律裡面:
The Food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2014 No. 1855
Health (Colouring Agents in Food) Regulations, S.I. No. 149/1973
European Communities (Spirits Drinks) Regulations 2009 S.I. No. 429/2009
The Licensing Act 2003
The Licensing Act 2003 (Early Morning Alcohol Restriction Orders) Regulations 2012 No. 2551
The Licensing Act 2003 (Premises licences and club premises certificates) Regulations 2005 No. 42
Violent Crime Rection Act 2006 (c. 38)
Crime and Security Act 2010 (c. 17)
Ⅵ 幫我找幾個法條名稱的英文原文(英國的)--高分
1.1601 《伊麗莎白濟貧法》(《舊濟貧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
英國1601年頒發的《伊麗莎白濟貧法》是西方最早以法律形式確定的社會救助措施。
2.牧區濟貧稅法——Parish Poor Rate
也是1601年頒布的
3.1722 濟貧法——1772 Poor Law
1722年濟貧法授權教區或教區團體設立貧民習藝所,收容一部分貧民,供給食宿的同時,給予技能上的訓練。
4.1795 濟貧法——1795 Poor Law
包括兩個方面:日常飲食改革;「斯賓漢姆蘭制度」(Speenhamland Act of Parliament)
5.1905 《失業工人法》——Unemployed Workman Act
6.1908 《養老金法》——Old age pensions
7.1911 《健康保險法》——National Insurance Act
9.1948 《國民救助法》——National Assistance Act
貧民救濟法,濟貧法(英國1947年頒布 National Assistance Act (國民救助法)後予以廢除)
1.1662 (Settlement Acts)《定居法》
2.1795 《貧民遷移法》——Poor Removal Act 1795
3.1846 《貧民遷移法(修正案)》——Poor Removal Act (Amendment)
4.1865 《聯盟負擔法》——Union Chargeability Act
Ⅶ 哪裡能查到國外的法律規定比如英國法,美國法
發達國家的法律條文都是公開的,可以谷歌直接搜索即可。
下面列舉一些網路資源:
國外網站:
Computer and CyberSpace Law (http://www.ll.georgetown.e/lr/rs/cyber.html)
喬治敦大學法律中心的資源。
外國法律和國際法 (http://www.lawlib.wuacc.e/washlaw/forint/forintmain.html)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提供。
法律圖書館 (http://www.lectlaw.com/this.htm)
歷史上的法律文件、最高法院決議,以及法律圖書館鏈接資源等。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Cornell Law School (http://www.law.cornell.e/ )
公認的網上重要的法律資源。廣泛收集了美國法律資源,特別是最近和以前的最高法院判決、超文本版本的美國法典、美國憲法、聯邦條例、聯邦證據規則和聯邦民事審判規則、紐約上訴法院最近的意見和美國法律規范圖書館的注釋。此外還收集了相當不錯的外國和國際法律資源。
Ⅷ 英國憲法內容及淵源.
英國不是成文法國家,沒有統一的憲法典
淵源及內容:一般認為1215年《大憲章》是英國憲法最早的組成部分,1、成文法:憲法性法律文件
⑴標志著英國憲法產生的憲法性法律:
①《人身保護法》:1679年5月26日查理二世簽署批准。全文20條,約4,000字,主要內容是:除叛國犯、重罪犯,以及戰時或遇緊急狀態外,非經法院簽發的寫明緣由的逮捕證,不得對任何人實行逮捕和羈押;已依法逮捕者應根據里程遠近,定期移送法院審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後,應於兩日內做出釋放、逮捕或取保開釋的決定;經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法院可簽發人身保護狀,著令逮捕機關或人員說明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釋的人犯;英格蘭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區拘禁。
②《權利法案》: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國會提出的該法案,全文13條,約800字。其內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權,確立議會至上的資產階級憲法原則。同時,第5條規定了請願權;第8、9條規定了議員的權利和自由;第10條規定了免受酷刑的權利等公民權利。
③《王位繼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頒布,旨在通過規定王位繼承問題,保證資產階級的權利和自由,實現資產階級對王權的控制。
⑵英國憲法變遷時期的重要的憲法性法律:
①完善議會制度:1911年《議會法》規定「上議院與下議院關聯之職權」,而其實質是通過該法進一步削弱和限制議會上議院的權力,使上議院喪失了對下議院通過的一切決議的否決權,而只有延擱權。而1949年《議會法》又對延擱權進行了進一步的剝削和限制。
②改革選舉制度:第一,1918年《國民參政法》,是第一部選舉法,全文5章47條25,000字。分別規定了選舉權、登記、選舉方式及費用、議員名額、通則,放寬了對選民定居期限的限制,第一次賦予部分婦女以選舉權。第二,1928年《國民參政(男女平等)法》,對上法修正,使婦女獲得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第三,1948年《人民代表法》,廢除前兩法的有產者和大學生的復數投票權,統一了參加全國選舉和地方選舉的選民資格。
③規范英國與自治領關系的法律:1931年《威斯敏斯特條例》等。
2、判例法:英國法院特別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對某些案例的判決和解釋。
3、習慣法:大多數是在立憲政治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經法院承認的憲法性法律規則。如關於國王的「國王統而不治」、「國王不能為非」;關於首相自行組閣等憲法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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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英國搞笑的十大法律
據英國媒體7日報道,英國UKTV電視台黃金頻道日前將英國和世界歷史上許多荒謬法律列成清單,然後向公眾進行民意測驗,從而評選出了英國十大最荒謬法律以及世界十大最荒謬法律。英國頭號「最荒謬法律」是:「不得在議會大廈中死亡」,第二大「最荒謬法律」則是「將印有英國君主頭像的郵票倒貼在信封上即犯下叛國罪」。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從理論上看,這些荒謬的英國法律至今仍然有效。
「穿盔甲進入議會大廈」也是違法
11月6日英國新一屆議會會期開始之際,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在議會大廈內對著滿堂議員發表演講,宣布了布朗出任首相後的首項立法大計。
盡管這被認為是王室的「例行公事「,但至少沒有一個議員在會議中感到「無聊得要死」,因為根據一條英國法律,「在議會大廈內死亡是違法的」。
此外,盡管上議院中的英國貴族和議員們身上穿著各種白色或紅色的貂皮外套,參加國會會議的各國大使也都身穿五顏六色的本國服裝,但至少沒有一人敢穿著盔甲走進議會大廈,因為根據另一條英國法律,「穿盔甲進入議會大廈」也是違法行為。
英國UKTV電視台黃金頻道日前將英國和世界上的許多荒謬法律列成清單,向近4000名英國公眾進行了民意測試,最終評選出了英國十大最荒謬法律和世界十大最荒謬法律。
結果27%的人認為,「在英國議會大廈內死亡違法」顯然是英國最荒謬的法律。而「將印有英國君主頭像的郵票倒貼在信封上即犯下叛國罪」的法律,則被英國公眾評選為英國第二大「最荒謬法律」。在英國「最荒謬法律」排行榜上名列第三的法律是:「在利物浦市,女人在公共場所裸露上身非法,除非她是熱帶魚商店中的員工」。
「懷孕女性可在警察頭盔中小便」
在英國十大「最荒謬法律排行榜」的其他七條法律也都讓人目瞪口呆,忍俊不禁。名列排行榜第四的法律是:「在聖誕節時不能吃肉餡餅」;名列排行榜第五的法律是:「在蘇格蘭,如果有人敲響你家的門,要求使用你家的衛生間,你必須無條件讓他們進門,否則將違反法律。」
名列排行榜第六的是:「在英國,一名懷孕的女人可以在她想要的任何地方小便,包括在警察的頭盔里。」
在英國「最荒謬法律排行榜」排名列第七的法律是:「在英國海岸發現的任何死鯨魚腦袋,都自動歸國王所有;而發現的任何死鯨尾巴,都自動歸女王所有。在英國海濱發現的任何鱘魚,都屬於英國君主。」
第八條英國「最荒謬法律」則為:「如果你對一個納稅員隱瞞了某個你不想讓他知道的事,你就違反了英國法律;但如果你不告訴他某些你並不介意讓他知道的事,則是合法的。」第九條「最荒謬法律」則規定:「不得穿著盔甲進入英國議會大廈」,第十條「最荒謬法律」則是:「在英國約克市的古城牆之內可以合法地殺死一個蘇格蘭人,但條件是他的手中必須拿著弓和箭。」
英國漁夫私賣鱘魚受到警方調查
事實上,一些英國「最荒謬法律」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果。
2004年,英國普利茅斯市漁夫羅伯特·戴維斯在當地海濱捕捉到了一條鱘魚,由於知道「在英國海濱發現的任何鱘魚,都屬於英國君主」這條法律,戴維斯立即給英國王宮發去了一份傳真,報告他捕到了一條鱘魚。
結果王宮官員稱他自己可以保留這條鱘魚。於是戴維斯決定將這條鱘魚出售掉,結果卻引來了當地警方的調查。
原來戴維斯沒有意識到,盡管王室允許他保留這條鱘魚,可是出售它卻仍然是非法行為。
不過,最後警方的調查卻仍然不了了之,當地警方並沒有對他發起任何指控。
地方官員:其中一條「純屬虛構」
在接受民意測驗的3931名英國公民中,有近一半人都承認,他們都違反了「在聖誕節時不能吃肉餡餅」的這條禁令,這條法律可以追溯到17世紀英國獨裁統治者奧利弗·克倫威爾統治時期,它最初的目的是用來反對暴飲暴食。
不過,利物浦市地方官員卻否認該市的地方法典中擁有「女人在公共場所裸露上身非法,除非她是熱帶魚商店中的員工」這條法律,認為這僅僅是一個城市傳說。
利物浦市議會一名發言人說:「我們以前也聽說過這件事,它總是會隔段時間就冒出來流傳一下,但這實在太荒謬了。這條法律只是一個虛構的傳說,它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據《古老英格蘭的奇怪法律》的作者尼吉爾·考索恩稱,除了利物浦市這條法律外,其他名列十大「英國最荒謬法律」排行榜上的法律都是貨真價實的,而人們之所以不被允許死在議會大廈中的原因,是因為那兒以前曾經是王宮。
考索恩說:「任何人死在那兒,從理論上來說都應該享受一場國葬,所以在以前,如果王宮衛兵發現有人病怏怏的樣子,會立即將他送出大門外。」
「而禁止穿盔甲進入議會大廈的法律是1279年立下的,因為當時的立法者認為,王宮並不是一個充滿暴力的地方,毋須穿什麼盔甲。」
據英國媒體7日報道,英國UKTV電視台黃金頻道目前將英國和世界歷史上許多荒謬法律列成清單,然後向公眾進行民意測驗,從而評選出了英國十大最荒謬法律以及世界十大最荒謬法律。
英國十大最荒謬法律:
一:不得在議會大廈中死亡。(能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死?)
二:將印有英國君主頭像的郵票倒貼在信封上即犯下叛國罪。(那英鎊倒拿不也叛國?)
三:在利物浦市,女人在公共場所裸露上身非法,除非她是熱帶魚商店中的員工。(熱帶魚店員工和裸露上身有什麼必然聯系?)
四:在聖誕節不能吃肉餡餅。(據說一半的英國人已經違法了,監獄很緊張,go-vern-ment很頭疼)
五:在蘇格蘭,如果有人向借用你家的廁所,你必須無條件答應,否則違法。(安全?)
六:在英國,一名懷孕的女人可以在她想要的任何地方小便,包括在pol.ice的頭盔里。(大便咋辦)
七:在英國海岸發現的任何死鯨魚腦袋都屬於國王,發現的任何死鯨魚尾巴歸女王所有,而鯨魚屬於英國君主。(無奈了都。。。)
八:如果你對以個納稅員隱瞞了某個你不想讓他知道的事,你就違法,但如果你不告訴他某些你並不介意讓他知道的事,則是合法的。(這句沒聽懂,繞口令一樣)
九:不得穿著盔甲進入英國議會大廈。(現在還流行穿盔甲嗎)
十:在英國約克市的古城牆內可以合法的殺死一個蘇格蘭人,但條件是他手中必須拿著弓箭。(這條最搞笑,個個都是丘比特)
世界十大最荒謬法律:
一:在美國俄亥俄州將魚灌醉是違法的。(醉魚)
二:在印尼,對SY的懲罰是斬首。(在家裡SY,誰知道)
三:在巴林,一名男醫生只能通過鏡中的影像檢查女患者的生殖器官。(可以理解)
四:在瑞士,男人只有在晚上10點後才可以不必站著小便。(難道平時男人都是坐著小便?)
五: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用布條蒙著眼睛駕駛汽車非法。(真要這樣,都屬於自殺類的,才不在意是否犯罪)
六:在美國佛羅里達,未婚女性在星期天進行跳傘運動將會坐牢。(不明白未婚和跳傘有什麼聯系)
七:在美國佛蒙特州,妻子只有獲得丈夫的書面許可之後,才能佩戴假牙。(已婚的男人還會在意自己的老婆是否帶假牙,反正不去親吻了)
八:在義大利米蘭,在葬禮和醫院探病微笑是違法的。(帶口罩呀~~)
九:在日本,據稱沒有承諾年齡的說法。(難怪日本那麼多女優)
十:在法國,給一頭豬取名「拿破崙」是犯罪行為。(這點和大陸還是蠻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