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英國責任內閣制的主要內容。
(1) 內閣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關,由議會平民院多數黨組成,國王任命平民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首相提出閣員名單,由國王批准;
(2) 內閣定期向平民院報告工作,集體對平民院負責,並受平民院的監督;
(3) 內閣必須取得平民院多數議員的信任,如果平民院多數議員對內閣的重大政策方針不予支持,內閣必須集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平民院重新選舉;若新選出的平民院對內閣仍不信任,則內閣必須全體辭職,另行組閣。
㈡ 簡述英國責任內閣制的主要內容
簡述英國責任內閣制的主要內容?答:英國責任內閣制是長期管理活動中逐步形成的,它包括以下內容:(1)內閣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關,由議會平民院多數黨組成,國王任命平民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首相提出閣員名單,由國王批准(2)內閣定期向平民院報告工作,集體對平民院負責,並受平民院的監督。(3)內閣必須取得平民院多數議員的信任,如果失去這種信任內閣必須集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平民院重新選舉;若新選出的平民院對內閣仍不信任,則內閣必須全體辭職,另行組閣。
㈢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發展
1688年光榮革命以後,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內閣。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據《王位繼承法》,由德國的漢諾威選帝侯繼承王位,即喬治一世。由於不懂英語,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興趣,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王審定。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爾伯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長期以來,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從內閣制度的起源到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經歷了三個多世紀,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創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說明文明的腳步也是不可阻擋的。 1內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控制著下院立法程序,控制著下院及其決策權,宣布提前大選權等,實際上使議會和君主都從屬於自己,從而操控著立法權。
2 首相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3 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決定。
4 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
5 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 ,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
6 首相、內閣和政府的產生與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英王批准後內閣和政府便告組成。在英國內閣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腦和多數黨領袖)是掌握國家實權的關鍵人物,但是以首相為首的內閣和政府都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如首相有義務向議會報告工作,有責任回答議員的質詢。
7 內閣首腦擁有決定性發言權:是政府首腦,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同時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是事實上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擁有大臣與主教的提名權,高級文官的任免權,內閣會議的主持權,政策決策權)。內閣大臣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內閣制與首相相輔相成,內閣首腦(首相或者總理)是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 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
㈣ 英國責任制內閣是怎麼運作的上院有什麼權利
①內閣與國王:國王形式上任命首相,但內閣不對國王負責,只是形式上向國王匯報。
②內閣與議會:內閣對議會集體負責;議會對內閣進行監督。
議會可以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可以解散議會提前大選。
責任制內閣制的特點:
(1)內閣必須得到下議院議員的支持。
(2)一切閣員必須在大政方針上保持一致,集體負責,與首相共進退。
(3)首相是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是國家權力的核心。
上院有什麼權利:
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
㈤ 責任內閣制的形成及發展
形成過程:沒有任何成文法律為依據,依靠慣例形成的。
起源: 16—18世紀初,樞密院中外交委員會;
形成:18世紀早期,英王退出內閣,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
發展:18世紀後期,形成內閣可以提前大選例;
完善:19世紀上半期,兩黨制度建立而完善。
內閣的權力:(1) 制定(政策);(2)提交(議案);(3) 行使(最高行政權):(4)協調(政府職權);(5)緊急狀態下緊急行動;(6)必要時宣布提前大選。
(5)英國責任制內閣怎麼運作的擴展閱讀
英國的內閣制度起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
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由下院多數黨領袖(當時是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內閣制的先聲。
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
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上半期,英國的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這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政治的最終確立。
㈥ 英國的責任內閣制具體是怎麼產生的
責任內閣制一、英國內閣的基本情況 cabinet of Britain 英國實行責任內閣制,但政府與內閣是兩個概念。政府是全體大臣、國務大臣、各部政務次官、執政黨督導員和王室官員的總稱,而內閣只是政府的一部分,但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機構。1、沿革 英國內閣由英國樞密院外交委員會發展而來。17世紀初,由於樞密院人數眾多,英王常在王宮的內室召集外交委員會的部分親信討論決定重大事務。17世紀後期,外交委員會便有「內閣」之別稱,並逐漸代替樞密院,成為實際最高行政機關。它由英王主持,並對英王負責。1688年「光榮革命」後,威廉三世時期,內閣改由下院多數黨組成,並開始轉向對議會負責。1714年德意志漢諾威選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不懂英語,自1718年後就不再參加內閣會議,而指定下院多數黨領袖R.沃波爾主持。從此,國王不參加內閣會議,而由下院多數黨領袖主持內閣便成為慣例。1742年輝格黨發生內訌,沃波爾內閣因失去議會支持而集體辭職,由此開創了組閣政黨必須在議會中佔多數並集體負責的先例。1783年,托利黨人W.皮特(小)出任首相,次年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請國王解散下院,並提前大選,選舉中托利黨獲勝繼續組閣,這一作法也成為慣例。到19世紀中期,英國的責任內閣制在憲政實踐中,通過憲法慣例的積累逐步完備並最終形成。2、組成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該黨領袖與本黨其他領導人會商後,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請英王任命。根據1937年《國王大臣法》規定: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1939年前基本上全體大臣都參加內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內閣人數一般在20人左右。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3、職權 主要包括: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後決定;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此外,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有權採取緊急行動。內閣職權主要根據慣例行使,范圍十分廣泛,一切重要的內外政策均由它制定和執行,軍隊、警察、監獄等國家機器受它直接指揮和控制,議會和英王也受它的操縱和支配。4、組織和活動 下設各種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除個別委員會外,其組成和職權范圍均系機密,該屆任期內不得泄露。辦事機構設辦公廳,主管安排議事日程,溝通內閣與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內部行政事務。內閣會議由首相隨時召集,議會會期內一般每周開會1~2次。會議內容保密,會上討論不作記錄,也從不進行表決,最後由首相按自己的觀點把意見加以歸納即成決定。內閣成員對政府政策和行動負連帶責任。不論閣員是否存在意見分歧,對外必須保持一致。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嚴守機密」和「保持一致」這兩個慣例,曾在歐洲共同體等問題上被打破,其約束力已明顯減弱。二、責任內閣制特點 1、 內閣與下院互相牽制、抗衡和監督。① 質詢② 辯論③ 批准立法④ 倒閣解散下院是內閣控制議會最有力的手段,決定一經作出,下院只得服從,不能拒絕。2、 決策權既集中、又分散。3、 集體負責制與個人負責制相結合。4、 重視政策、財政等方面的協調和調解。三、內閣的作用 1. 決策作用2. 立法作用3. 對政府的政策進行監督4. 作為政黨的領導第四節 穩定的兩黨制一、英國兩黨制概況 兩黨制最早產生於英國。早在1688年光榮革命前,英國議會內部就存在兩大政治派別,即輝格黨和托利黨。1694年,開始實行由輝格黨執政的第一個政黨內閣。18世紀60年代以前,主要由輝格黨執政,60年代之後,則主要由托利黨執政。在18世紀的前半葉逐漸形成了由議會下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的制度。工業革命後,輝格黨演變為自由黨,托利黨演變為保守黨。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選舉法頒布後,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制度正式確立。兩大資產階級政黨通過議會競選爭奪執政地位,在議會競選中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織內閣,成為執政黨;而獲得議會次多數席位的政黨就成為法定的反對黨,對政府起某種監督和牽製作用。在每次議會大選後,如果兩大政黨在議會中所擁有的席位發生相反的變化,執政黨和反對黨就互易其位。這樣就形成了一黨在朝,一黨在野,輪流執政的格局。20世紀後工黨興起並取代自由黨,與保守黨形成兩大黨。二、兩黨制長期穩定的原因 1. 保守主義的重要影響。2. 兩黨制的歷史傳統排除了兩黨或多黨合作的聯合政府。3. 現行的選舉制度有利於兩黨制。英國現行的是簡單多數制,4. 英國內左、右派勢力都承認兩大政黨的政府的合法性。三、兩黨制的特點 1. 兩黨制導致穩定而有效的政府。2. 中央權力高度集中。3. 兩黨制有其明顯的階級基礎。4. 政策與立法的趨同現象是英國兩黨制的又一顯著特點。5. 政黨活動的連續性。6. 兩黨戰後的一致性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基礎,這是英國社會中的一個獨特現象。四、反對黨的作用 1. 它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制衡和監督。2. 在選民要求改變政策時,反對黨便可接過政府的責任。3. 在下院的某些實際事務上與政府進行合作。4. 反對黨的存在本身表明了英國憲法中的自由原則。
㈦ 英國責任內閣制形成過程
① 英國責任制內閣的形成過程。英國的內閣制度起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由下院多數黨領袖(當時是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內閣制的先聲。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上半期,英國的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這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政治的最終確立。長期以來,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從內閣制度的起源到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經歷了三個多世紀,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創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說明文明的腳步也是不可阻擋的。
② 內閣的主要職權有三:一是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決定。二是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三是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讓學生看「歷史縱橫」關於英國行政機構一欄的內容,了解英國行政機構的構成比較復雜及內閣的組成與權力。
③ 首相、內閣和政府的產生與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英王批准後內閣和政府便告組成。在英國內閣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腦和多數黨領袖)是掌握國家實權的關鍵人物,但是以首相為首的內閣和政府都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如首相有義務向議會報告工作,有責任回答議員的質詢。可舉一例來說明首相被質詢的情況:如因情報稱伊拉克擁有核武器,美英等國派兵聯合打擊伊拉克。後來,首相布萊爾遭到議員的質詢。
可引導學生列舉英國的首相:華爾波爾、丘吉爾、撒切爾夫人、布萊爾等。撒切爾夫人於1982年訪問中國,鄧小平就香港前途問題與她進行了會談。並指導學生看教材撒切爾夫人像。
責任制內閣,可以用這樣一句話概括:是資本主義國家由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在「英國代議制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影響」一目中需要明確以下六個問題:
① 教材與古代雅典的直接民主相比較地講,近代西方代議制民主或稱代議民主制屬於間接民主。近代的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既要求政府對民眾負責,又使它具有較高的行政效率。關於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內容,請同學們聯系已學《歷史Ⅰ》(必修)第六單元的知識。公元前5世紀雅典當政的伯利克里說:「我們的制度是別人的模範,它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數人手中。」
② 英國代議制民主的形成並完善。近代以來,隨著君主立憲制的建立,英國的代議制民主形成並完善起來。
③ 英國代議制民主政治的特點:它是一種間接民主,它具有更多的彈性、更廣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④ 引導學生看「歷史縱橫」欄內關於代議制的內容,結合有關史實歸納英國代議制民主政治的主要內容。主要內容是:按一定程序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由代議機關負責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貫徹主權在民的根本原則,要受到相應的機構監督約束,它是一種間接的民主,基本框架主要由國王、上院、下院、內閣組成。
可引導同學們在此基礎上明確代議制民主的概念。
讓學生看「學思之窗」的內容,引導學生結合有關史實思考「為什麼近代資本主義社會普遍實行的是間接民主,而不是直接民主」?可不急於得出答案,學完新課後再討論得出答案。
⑤ 英國是比較成功地實行代議制民主政體的資本主義國家,但其政治制度大多保留著中世紀的傳統特徵。為便於理解,列表講述。(表見教學案例二)
然後分析指出:這表實際是一份英國近代政治制度文明進程的履歷表。
讓學生看「歷史縱橫」欄內的內容,了解英國推進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史實;再讓學生看英國議會大廈圖,從建築角度去體會議會的地位。
⑥ 英國代議制民主政治的影響可以歸納為四點:一是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促使英國進入一個政治穩定、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二是順應了資產階級民主與法制社會的歷史潮流,促進了資產階級政治文明的發展。三是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歐洲和北美地區以及英國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進程。四是今天世界上有許多國家採用了英國式的代議制民主的政治框架。
㈧ 英國責任制內閣是如何形成的
18世紀前期,內閣制開始形成。根據英國君主立憲制,下院議員由選民普遍直接選舉產生,由國王任命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由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遞交國王批准,組成責任制內閣,即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制政府」。由於英國首相身兼政府首腦、議會黨團領袖和多數黨領袖數職,手中握有行政和立法大權,事實上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內閣的權力主要表現為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過控制下院本黨議員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選等;而作為政府和內閣的最高首腦,首相的權力主要表現為擁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權、高級文官的任免權、內閣會議主持權、各項重大政策的決策權等等。
英國責任制內閣的形成過程。英國的內閣制度起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由下院多數黨領袖(當時是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內閣制的先聲。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上半期,英國的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這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政治的最終確立。長期以來,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從內閣制度的起源到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經歷了三個多世紀,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創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說明文明的腳步也是不可阻擋的。
㈨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結構與特點
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與總統制相對。由於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故又稱責任內閣制、議會內閣制。 內閣制起源於18世紀初的英國,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以後為許多國家採用。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
㈩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原因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原因: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
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波爾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
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10)英國責任制內閣怎麼運作的擴展閱讀
權力分配:
1、內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控制著下院立法程序,控制著下院及其決策權,宣布提前大選權等,實際上使議會和君主都從屬於自己,從而操控著立法權。
2、首相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3、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決定。
4、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
5、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 ,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