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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會在內戰中起什麼作用

發布時間:2022-11-08 12:00:22

⑴ 英國議會的特點,作用

特點是: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責任內閣制為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首相負責組成,責任內閣制對議會和首相負責;首相是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內閣控制下院等。

作用:內閣掌握實權,國王統而不治,雖是國家元首,但只是象徵,沒有實權只在對外交往代表英國,成為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徵,起到維系英聯邦的作用。

國會為兩院制,英國議會由上院(HOUSE OF LORDS)(貴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國王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迄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被稱為「議會之母」。

(1)英國國會在內戰中起什麼作用擴展閱讀:

組織職能

上院職權

上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審判彈劾案;行使國家最高司法權。上院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下院職權

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

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下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討論、通過法案;提出質詢;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過。國王被看成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國家的化身」。

在政治生活中處於「臨朝而不理政」、「統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國家的象徵意義。在立法職權方面,國王批准並頒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規;頒布樞密院令和特許狀;召集、中止議會會議;解散議會;任免重要官員。 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2討論決議;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

⑵ 英國議會在資產階級革命中的作用

光榮革命:
根本原因:英國資本主義發展受到封建專制統治的阻礙

性質:一場資產階級的革命,是資產階級同新舊貴族之間的妥協的結果。

影響:它廢除了英國的君主專制制度,確立了君主立憲制。

評價:它是一場資產階級的革命,揭開了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序幕,具有開創性。它廢除了英國的君主專制制度,確立了君主立憲制。擴大了資產階級的政治權利。 但是它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余,是資產階級同新舊貴族之間的妥協的結果。總的來說,光榮革命廢除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確立資本主義制度,是歷史的進步。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對英國的議會政治產生的影響:限制國王的權利,保證了議會的權力(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使議會成為國家權力的中心。

光榮革命是指1688~1689年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發動的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統治、防止天主教復辟的非暴力政變。西方資產階級歷史學家因為這場革命未有流血,故稱之為「光榮革命」。
當時,支持議會的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為避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傳位給剛出生的兒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廢絀。在廢黜國王之後,他們把王位傳於原本的繼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時任荷蘭奧蘭治執政的女婿威廉。威廉帶兵進入英國,未發一槍,便使詹姆士二世倉惶出逃。議會重掌大權,而威廉亦即位後成為威廉三世。至此,英國議會與國王近半個世紀的斗爭以議會的勝利而告結束。
1685年詹姆斯二世全然不顧國內外的普遍反對,違背以前政府制定的關於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公職的「宣誓條例」,委任天主教徒到軍隊里任職。此後進而任命更多的天主教徒到政府部門、教會、大學去擔任重要職務。1687年4月和1688年4月先後發布兩個「寬容宣言」,給予包括天主教徒在內的所有非國教教徒以信教自由,並命令英國國教會的主教在各主教區的教壇上宣讀,引起英國國教會主教們的普遍反對。同時詹姆斯二世殘酷迫害清教徒。還向英國工商業主要競爭者——法國靠攏,嚴重危害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
1688年6月20日,詹姆斯得子。其信仰英國國教的女兒瑪麗沒有希望繼承王位。為防止天主教徒承襲王位,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決定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統治。由輝格黨和托利黨的7位名人出面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來英國,保護英國的宗教、自由和財產。信奉新教的威廉接受邀請,並於9月30日發布宣言,要求恢復他的妻子瑪麗,即詹姆斯二世第一個妻子所生的長女的繼承權。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領1.5萬人在托爾灣登陸。消息傳到倫敦,詹姆斯二世出逃德意志,途中被截獲送回倫敦。後經威廉同意,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國。1688年12月威廉兵不血刃進入倫敦。1689年1月在倫敦召開的議會全體會議上,宣布詹姆斯二世遜位,由威廉和瑪麗共同統治英國,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同時議會向威廉提出一個《權利宣言》。宣言譴責詹姆斯二世破壞法律的行為;指出以後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天主教徒不能擔任國王,國王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宣言中提出的要求。宣言於當年10月經議會正式批準定為法律,即《權利法案》。
這次政變實質上是資產階級新貴族和部分大土地所有者之間所達成的政治妥協。政變之後,英國逐漸建立起君主立憲制。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英國「光榮革命」後建立起來的。大約在13世紀中期,貴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爭中獲勝,成立議會。13世紀末以後,議會經常召開,議員由貴族、市民和騎士組成,由於各個階層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開會,14世紀以後,議會逐漸分成上下兩院。此後,下院的權力不斷擴大,15世紀末,下院已經有提出財政議案和法律議案的權力。但是,這一時期議會仍然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斗爭的政治中心。光榮革命以後,議會相繼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議會主權」原則,進一步限制王權。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實施;並規定,國王必須信奉英國國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初步確立。
議會成為國家權力中心。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表面上,議會通過的法案要經過國王批准,實際上這只是一種形式。18世紀以來,英王從來沒有否決過議會通過的法案。

⑶ 請問英國國會是干什麼的

英國國會(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國和英國海外領土(獨自享有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機關。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它還包括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議院議員分為兩種∶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和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貴族成員)。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下議院則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上議院和下議院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國會是由早期為君主提出治國建議的政務會發展而來。理論上國會的權力並不歸屬於國會,而屬於「君臨國會」(Queen-in-Parliament,或國王∶King-in-Parliament)。盡管有爭議,國會中的女王仍常被認為是完整的君主主權。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由於以英聯邦國家為代表的許多國家,其立法機腹以英國國會為原型,英國國會通常被稱作「國會之母」。但這卻是對約翰·布賴特(John Bright)的錯誤引用。實際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國會政府的先鋒國家擴大投票權利的文章中談到「英格蘭是國會之母」。 歷史 在中世紀時期,聯合王國是分成三個王國,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其三個王國也分別有自己的議會。根據1707年的聯合法案將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合並成為大不列顛議會,在1800年所通過的聯合法案再將愛爾蘭議會合並,成立了聯合王國議會。英格蘭議會英格蘭國會的起源可追尋到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盎格魯撒克遜國王通常由一個被稱為諮議院(Witenagemot)的議會輔佐,諮議院通常由國王的兒子和兄弟組成。郡守(Earldormen),或各郡的行政司法長官,以及高級神職人員在諮議院同樣擁有席位。國王仍擁有最終權力,但法律卻只能通過尋求諮議院的建議(以及後期的諮議院同意)而制定。盎格魯撒克遜民族國家(Body politic)在1066年被來自諾曼底的征服者威廉徹底改革。威廉將其祖國法國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帶到英格蘭。隨後他便將土地賜予其重要的軍事支持者,這些人又將土地贈與他們的支持者,從而形成一套封建等級制度。那些直接從國王手中得到土地的人被稱為領主(Tenants-in-chief),而他們的領地被稱為采邑(Manors)。威廉一世是一位專制君主,但理所當然的是,他在制定法律之前也要向由領主和神職人員組成的議會尋求咨詢。在1215年制定的大憲章中,確立了國王不能隨意課徵任何稅賦。 組成 英國國會最高首腦是英國君主。然而,君主的角色僅僅是禮節性。實際上,英國君主的行動往往都是根據首相及其它大臣的建議。上議院主要由委任議員組成。整個議院主要是由英國聖公會神職人員及世俗議員組成。 神職人員及貴族被認為分開階級,但他們都一起辯論和投票。神職人員以前包括英國大主教、主教和大小修道院院長。 在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時,所有大小修道院院長都丟失了他們在議會中的位置。 而所有教區的主教則繼續保持他們在議會中的位置, 但在1847年的曼徹斯特教區法案中,只為資深神職人員最多提供26個席位。這26個席位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教、倫敦主教、達拉謨主教及溫徹斯特主教。世俗議員則是所有貴族,以前, 他們包括世襲貴族及終身貴族。在下議院里, 議院有646名成員。從前,下議院有了659名成員, 但由於2004年的蘇格蘭議會選區法案,蘇格蘭在下議院的議席被減少了。而下議院的議員的任期取決於議會的期限。

⑷ 英國內戰是怎麼回事

在1642—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發生了兩次國內戰爭。它是以新興資產階級為首的廣大社會階層反對君主專制和封建制度的武裝斗爭,是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即歐洲范圍內的第一次革命的主要的也是最高的斗爭形式。在內戰中,以克倫威爾為代表的革命領導人創建了新型軍隊,並在實踐中創造了一套新的戰略戰術,在歐洲軍事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英國內戰的結果是把封建專制的代表查理一世處以死刑,成立資產階級共和國,宣告資本主義制度的誕生。

英國內戰由於羊毛價格的上漲,從13世紀就已開始的英國「圈地運動」到16世紀在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部地區迅速展開。「圈地運動」的結果是加速了封建農業向資本主義農業的轉變,資本主義農場大量涌現,失去土地的農民成為推動資本主義發展的廉價勞動力。到17世紀初,英國自給自足的封建農業經濟已經瓦解,封建土地經營已轉化為資本主義經營,從封建貴族地主中分化出一個與資本主義有密切聯系的新貴族,成為資產階級革命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農業資本主義發展的同時,工商業也獲得長足發展。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包括城市中的工商業資本家、手工工場主、行會行東和農村部分農場主)的力量進一步增強,他們要求廢除封建專制,分享政治權利,並產生了反映資產階級要求的思想意識——清教。他們在國會中形成了與專制王權對立的反對派,國會同國王之間的矛盾和斗爭不斷發展。1628年國會通過限制王權的《權利請願書》,重申未經國會批准不得任意征稅,沒有法律依據和法院判決不得任意逮捕任何人。國王查理一世為得到國會撥款勉強批准了《權利請願書》,但當國會抗議國王隨意征稅時,查理一世遂於1629年解散國會。此後十多年間,王權同國會特別是同廣大群眾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化。1640年11月查理一世被迫召開新國會,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開始。

1642年1月,查理一世離開革命形勢高漲的倫敦,北上約克城組織保王軍隊,准備以武力鎮壓國會派的「叛逆」行為。8月22日,他在諾丁漢樹起了王軍旗幟,宣布討伐國會內的叛亂分子,從而拉開了英國內戰的序幕。

第一次內戰:1642—1647年。1642年10月23日,王軍同國會軍在埃吉山進行了首次大規模交戰。王軍兵力7000多人,國會軍7500人。國會軍兩翼騎兵被王軍騎兵的反擊所打敗,但中路步兵卻打退了王軍步兵的進攻,並將其擊潰,戰斗結果未分勝負。10月29日,王軍攻佔牛津,11月12日攻佔距倫敦7英里的布倫特福,首都告急。4000多名由手工工人、學徒和平民組成的民兵隊伍火速開往前線,國會軍力量大增,迫使王軍放棄進攻倫敦的計劃。1643年,整個軍事形勢對國會軍十分不利。9月,王軍兵分三路進攻倫敦,首都再次告急。倫敦民兵組織4個團同國會軍一起挫敗王軍的進攻,倫敦再次轉危為安。但王軍控制了五分之三的國土,國會派處於被動。

國會軍在內戰初期節節失利,從政治上看主要是由於掌握國會領導權的長者派動搖妥協,不願與國王徹底決裂,滿足於既得利益,無意推翻王權;軍事上主要是由於統帥埃塞克斯等人消極怠戰,缺乏主動進攻精神,軍隊缺乏訓練,素質較差。這時,軍中涌現出了以克倫威爾為代表的一批傑出將領。克倫威爾親自組織「東部聯盟」軍隊1.2萬人,在1643年的東部幾場戰斗中連戰皆捷。

1644年7月初,兩軍在馬斯頓荒原展開了內戰以來首次大規模會戰。2日,王軍魯伯特親王率騎兵迅速佔領整個荒原。國會軍獲悉後立即向荒原挺進。晚上7點左右,國會軍左翼騎兵首先沖下高地直撲敵軍。接著,中路步兵和右翼騎兵也投入戰斗。克倫威爾指揮左翼騎兵很快摧毀了王軍第一、第二線騎兵,魯伯特落荒而逃。一個半小時後,國會軍左翼取得勝利。但是,中路步兵和右翼騎兵遭到王軍步兵和騎兵的猛烈反擊,步步後退,處境危急。克倫威爾此時一舉擊潰王軍右翼騎兵,又集中兵力沖人王軍步兵陣中,王軍潰敗。約晚上10點會戰結束。王軍投入1.5萬人(騎兵7000人),死亡3000多人,被俘1500人。馬斯頓荒原之戰是英國內戰的轉折點,它扭轉了國會軍連連失利的局面,從此掌握了戰爭主動權。同時,這次會戰也是克倫威爾一生的轉折點,他對取得會戰的勝利起了決定性作用,他的部隊從此也以「鐵騎軍」聞名全國。

由於國會軍總司令埃塞克斯等人昏庸無能、消極怠戰,國會中以克倫威爾為首的獨立派十分不滿。1644年12月,國會下院通過《自抑法》,規定議員不得擔任軍職;1645年1月又通過《新模範軍法案》,決定建立一支由國會撥款、騎兵佔三分之一的2.2萬人的新模範軍,任命托馬斯·費爾法克斯為總司令,統一指揮全軍。在費爾法克斯的堅決要求下,作為議員的克倫威爾被任命為副總司令兼騎兵司令。從此,克倫威爾一身二任,在軍隊中代表國會,在國會中代表軍隊,以他為首的獨立派掌握了軍隊的實權。內戰的形勢也大為改觀。

國會軍一改過去被動防守、等待作戰的消極路線,採取主動進攻、迫敵決戰的積極進攻戰略,取得了一個又一個軍事勝利。其中以內斯比一戰最為重要。1645年6月14日,雙方在內斯比附近展開決戰。國會軍集中兵力1.4萬人,其中騎兵6500人;王軍則拼湊了7500人,其中騎兵4000人。雙方仍然採取傳統的步兵居中、騎兵兩翼的布陣方法。在克倫威爾的建議下,國會軍為誘使王軍速戰使部隊稍向後撤,王軍立即下令進攻。早上10點30分,王軍全線出擊。魯伯特率騎兵直撲國會軍左翼騎兵,並追擊不止。與此同時,克倫威爾指揮右翼騎兵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沖向王軍左翼騎兵。雙方步兵也展開決戰。克倫威爾擊潰王軍左翼,但王軍步兵攻勢迅猛,國會軍步兵被迫撤退。在這關鍵時刻,克倫威爾留一個團繼續追擊王軍左翼殘部外,集中其餘騎兵猛沖王軍步兵側後。王軍遭前後夾攻,頓時大亂,很快潰敗。國王率2000騎兵逃跑。這次決戰,王軍傷亡、被俘5000多人,全部輜重、槍炮、軍火和軍旗包括國王的秘密文件全部落入國會軍手中。在歷時3小時的會戰中,王軍主力遭到毀滅性打擊,從此一蹶不振。到1647年3月,王軍的最後一個據點落入國會軍之手,第一次內戰宣告結束。

第二次內戰:1648年。第一次內戰勝利後,革命陣營內部長老派和獨立派之間的斗爭日益激烈。長老派早在1647年2月就迫使國會通過解散軍隊法案,引起廣大軍官和士兵、群眾的強烈不滿。8月6日,克倫威爾為首的獨立派團結小資產階級激進派別「平等派」,在倫敦群眾的支持下,率軍隊開進首都,許多長老派議員倉皇逃走,獨立派掌握了國會實權。但是,克倫威爾馬上反過來鎮壓了激進的「平等派」。

正當革命陣營發生分裂和斗爭時,查理一世逃出國會軍大本營,勾結長老派和蘇格蘭人,於1648年2月在西南部發動叛亂,第二次內戰爆發。國會軍先後在威爾士和東部平息王黨叛亂,並在1648年8月17日同支持國王的蘇格蘭軍隊進行了著名的普雷斯頓會戰。克倫威爾首先向蘇格蘭軍左側的英國王軍蘭代爾部發起猛攻,經4小時激戰擊潰王軍。克倫威爾乘勝直撲蘇格蘭軍,先將裡布爾河右岸的敵軍擊潰,隨後渡河追擊。18日晨,國會軍在距普雷斯頓15英里處的威根追上蘇格蘭軍,並立即率部插入敵陣,將敵後衛部隊切割成數段,分而殲之。19日,國會軍繼續追殲蘇格蘭軍。克倫威爾同漢密爾頓在沃林頓附近進行了自蘇格蘭軍入侵以來最激烈的戰斗。克倫威爾奪取山隘和默西河上的一座橋梁,蘇格蘭軍退路已斷,大部人馬投降。8月25日,漢密爾頓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國會軍將領蘭伯特投降。至此,第二次內戰以英國國會軍粉碎蘇格蘭軍和王軍的進攻宣告結束。

英國內戰是英國資產階級在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下同封建專制王權之間的一次大搏鬥。通過戰爭,專制王權被推翻,新貴族和資產階級確立了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統治地位。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處死刑,2月國會通過決議廢除上院和王權,5月成立共和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乘借內戰勝利的東風發展到了頂點。

英國內戰中資產階級的勝利有許多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力量對比上,國會軍占絕對優勢。國會控制地區是包括倫敦在內的東南部地區。這里經濟發達,人口稠密,物產富饒,財源充足,及國家五分之四的稅收來自這里。這里還有重要的港口和海軍艦隊,可以截斷國王軍隊與外界的聯系。更重要的是,國會軍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此相比,國王控制的西部和北部地區經濟落後、人口稀少、財源不足。國會軍主力人數有6000人左右,而王軍主力僅有2000人。

第二,革命派適時改組軍隊,採取正確的戰略戰術,扭轉了消極被動的軍事路線,涌現出像克倫威爾這樣的傑出統帥。他擅長騎兵戰術,求戰意識十分強烈,堅決果斷,大膽迂迴,巧妙機動兵力,抓住有利戰機,殲滅敵有生力量,擴大戰果,收復失地。他在幾次決戰中都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

第三,國會派與專制王權進行的戰爭是進步力量反對落後勢力的正義戰爭,農民、手工工人和城市平民是革命的主力軍。國會派代表處於上升階段的資產階級,是先進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代言人。而以國王為首的封建貴族則代表了落後的封建勢力,是社會進步和生產力發展的巨大障礙,因此國會派能獲得廣大民眾的支持。

英國內戰在英國軍事史上佔有突出地位。戰爭中創立的新模範軍是新型的資產階級軍隊,是英國歷史上第一支正規陸軍。它由國家預算撥款,實行統一制服、統一編制、統一紀律、統一指揮。國會頒布的強制募兵制是近代徵兵制的雛形,保證了充足的兵源。克倫威爾以騎兵實施遠途奔襲和成功地使用騎兵橫隊戰術作戰,則是騎兵戰術上的創新。

⑸ 英國議會制的上下兩院分別有什麼作用及權利

英國國會(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國和英國海外領土(獨自享有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機關。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它還包括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議院議員分為兩種: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和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貴族成員。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下議院則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上議院和下議院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

國會是由早期為君主提出治國建議的政務會發展而來。理論上國會的權力並不歸屬於國會,而屬於「君臨國會」(Queen-in-Parliament,或國王:King-in-Parliament)。盡管有爭議,國會中的女王仍常被認為是完整的君主主權。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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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或Lower House)、君主和上議院共同組成英國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下議院是經民主選舉而組成的團體,目前擁有646位成員,即「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 或 MPs)。議員有一定的任期,直至國會解散(最長任期為5年)。每位議員由被稱為選區的大選區域競選產生並代表此選區。

下議院大概在14世紀某時期出現並延續至今。下議院的權力一度與上議院相比大為遜色,但如今卻在國會中佔主導地位。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超過上議院;根據1911年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 1911),上議院駁回大部分議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能夠延遲議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應對下議院負責。首相能夠在任必須保持下議院對他或她的支持。

下議院的正式全稱為「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其中,「Commons」起源於諾曼底法語(Norman French)詞彙「communes」,意為「地區」(localities)。「Commons」往往被誤認為是「commoners」(平民,同上議院中貴族相對)的縮寫,然而此種解釋並無歷史記載。下議院如同上議院,在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集會。

歷史
國會是由中世紀向國王咨詢的參議會發展而來。這種皇家參議會的成員包括神職人員、貴族,以及各郡代表(也稱為郡選議員,Knights of the shire)。參議會的主要職責是批准由君主提議的稅收方法。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參議會在進行稅收方法投票之前,需要平衡民眾的不滿。如此,立法權便發展而來。

1295年的「原型國會」開始接納自治市鎮(boroughs)的代表。如此,各郡選送兩名郡選議員同各自治市鎮選送兩名市鎮選議員(burgesses)便成為慣例。最初的自治市鎮代表幾乎毫無權力;郡選代表也受限制,君主能夠隨意授予或剝奪市鎮的自治及選舉權。市鎮選議員如果略顯獨立,則會導致該市鎮在國會中遭到驅逐。郡選議員地位較高,但在一院制的國會中,比較他們的對手貴族議員,仍然式弱。國會在愛德華三世統治時期分為兩部分:郡選議員和市鎮選議員組成下議院,而神職人員和貴族則組成上議院。

議員和選舉
目前,每個國會議員代表一個選區。而在十九世紀改革之前,選區很少以人口為根據:大部分的郡與市鎮(它們的邊界是固定的)在下議院各有兩位議員。以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為先導的一系列十九世紀改革法律的頒布,形成了更加公平的席位分布。此外,1885年的改革廢除了大部分的兩議員選區;餘下的到1948年全部廢除。大學選區(University constituencies,一些允許如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等重要大學作為選區代表的選區)在同年也被廢除。從此,每個選區只選出一個國會議員。盡管如此,在郡選區和市鎮選區之間仍有技術差異,但此差異僅僅影響到競選人在選戰時允許花費的數額。

資格
對於國會議員有眾多資格限定。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必須年滿21周歲,並且是英國、英屬海外領土、愛爾蘭共和國、英聯邦成員國的公民。以上限制由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提出,而先前的限制更為苛刻:根據1701年嗣位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只有在上述地區出生才能符合要求。而上議院議員不能為下議院服務。

受制於破產限制令(僅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的人,或者他或她被判破產(北愛爾蘭),或是他或她的不動產被扣押(蘇格蘭),則不能在下議院享有席位。還有,精神病患不能夠成為議員。根據1959年心理健康法案(Mental Health Act 1959),在席位被宣布空缺之前,須兩名專家向議長報告此席位議員患有精神疾病。還有一個始於十八世紀的習慣法先例,即聾啞人不能成為議員。但是此先例在近年來還未曾實施過,法院很有可能不會支持。

立法職能
盡管兩院均可以提出立法,但立法議案通常源自下議院。

眾議院在立法上的至上權力是《國會法》賦予的,在此法的規定下某些議案可以直接獲得皇室認可(Royal Assent)而無需經過上議院的同意。上議院不可延遲任何金錢議案(在下議院發言人的觀點里,是僅關於國家稅收或公共基金的法案)超過一個月。其次,上議院不可延遲大部分其他公共議案超過兩個國會會議的時間或超過一個歷年。但這些的規定只適用於產生自下議院的立法議案。再者,若議案要被推延超過一個五年的國會任期的,必須得到上議院的同意。

下議院進行會議的情形在傳統慣例上(此傳統的效力甚至高於《國會法》),關於財政范圍內的事務下議院的是被賦予至上權的。只有下議院才可以提出關於稅務和供應的議案。而且,下議院通過的供應議案是免受上議院修改。再者,上議院是被禁止以修改議案的方式來加入關於稅務或供應的規定的,但下議院通常都放棄其特權並允許上議院作出包含財政內容的立法修改。在另一個慣例上,也就是作「Salisbury慣例」,上議院也不會反對政府在先前選舉宣言裡面允諾過的立法。

因此,上議院的權力在很大程度上被條文和實際操作削減了,下議院很顯然是更具權力的國會部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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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顛(即英國)上議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是聯合王國國家議會(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議院(upper house)。英國國會同時也包含不列顛王室(British monarchy)與不列顛下議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上議院有731名議員,其中八名目前懸缺。

上議院為非選舉產生,包括英國國教派的兩名總主教與24名大主教(即『靈職』[Lords Spiritual])與706名的貴族(Peerage)(即『俗職』[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而俗職為終身職。上議院之議員們一般稱之為『國會縉紳』(Lords of Parliament)。

上議院始建於14世紀,並幾乎持續存在至今。因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革命政府一度於1649年廢止上議院,但於1660年又得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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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1721年,輝格黨(Whig)領袖華波爾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喬治一世(George I)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Prime Minister)。

1905年,坎貝爾-班納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獲任命為英國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現,成為一個正式的英國官銜。

首相可向國王/女王提名政府內閣成員,亦可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

⑹ 英國內戰的意義

英國內戰(英文:-{English Civil War}-),是1642年至1651年在英國議會派與保皇派之間發生的一系列武裝沖突及政治斗爭;英國輝格黨稱之為清教徒革命(英文:-{Puritan Revolution}-),馬克思主義史觀稱之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English Bourgeois Revolution}-)。是一場導致資本主義制度在英國確立起來的革命。他對於英國和整個歐洲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歷史學家一般將革命開始的1640年作為世界近代史的開端。
背景
16世紀開始,英國出現圈地運動,資本主義發展迅速。但是這不可避免的與當時的保守勢力產生沖突,因而到了1560年代英國出現清教運動,抨擊教會。到了17世紀初,斯圖亞特王朝的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時期議會中形成了反對派。1628年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請願書。次年查理一世將議會解散,以後11年未再召集議會。
1630年代末發生了蘇格蘭人起義。查理一世為了籌措軍費,於1640年4月13日召開新的國會。遭到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議員的抵制,他們要求進一步限制王權,給予發展工商業的自由。但遭查理一世拒絕,於是於5月5日又解散了議會。史稱短期議會。
隨著蘇格蘭起義軍又大舉進攻,查理一世被迫於11月3日重開議會,議會一直存在到年4月20日,史稱長期議會。一般把這個議會的召開視為革命開始的標志。
第一次內戰
長期議會召開後,議會處死了國王的寵臣斯特拉福伯爵溫特沃思;通過《三年法令》,規定議會應定期召集,不經議會同意不得將其解散;廢除了星室法庭。經過多次的斗爭,查理一世無計可施,於1642年1月離開倫敦到英國北部約克郡。8月間在諾丁漢升起王家軍旗,宣布討伐國會,挑起了內戰。
在1645年6月納斯比戰役中,克倫威爾領導的國會軍隊戰勝了國王的軍隊,取得決定性的勝利。1646年6月又攻克國王的大本營牛津。第一次內戰以議會的勝利而結束,國王也成了議會的階下囚。
第二次內戰
1648年春,南威爾士、肯特、埃賽克斯等地王黨暴動,並與蘇格蘭軍隊同盟,發動了第二次內戰。克倫威爾在8月的普雷斯頓戰役中擊潰蘇格蘭軍隊,並將蘇格蘭並入英國,第二次內戰結束。
內戰結束後,1648年12月軍隊第二次開進倫敦,佔領了議會,將長老會派議員清洗出去,餘下議員約200餘人。此後,長期議會就稱為殘余議會。這個議會設立審判查理一世的最高法庭。1649年1月30日,最高法庭判決「查理·斯圖亞特作為暴君、叛徒、殺人犯及國家的敵人,應該被斬首」,查理一世被當眾處決。隨後,議會又先後通過取消上院和廢除君主制的決議。5月19日正式宣布英國為「沒有國王和上院」的共和國和自由邦。
年4月20日,克倫威爾解散了殘余的長期議會,另組小議會(貝爾邦議會)。因其中部分激進的議員不斷提出改革要求,小議會又被迫解散 。接著克倫威爾於年12月16日被宣布為護國主,共和制被推翻,建立了護國公制(護國政體)。
王朝復辟
1658年9月克倫威爾去世。此後,在高級軍官和議會之間展開爭奪權力的斗爭,國內政局動盪。駐扎在蘇格蘭的蒙克將軍率軍回到倫敦,並與亡命法國的查理·斯圖亞特達成復辟協議。1660年4月4日查理-{發}-表《布雷達宣言》 ,表示宣言發布後40天之內向國王表示效忠的一切革命參加者,可予寬大赦免。1660年5月查理回到倫敦登位,即查理二世,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1685年查理二世死後,其弟詹姆斯繼位,即詹姆斯二世。
1688年,輝格黨和托利黨發動光榮革命,廢黜詹姆斯二世,迎接其女兒瑪麗和女婿荷蘭執政威廉到英國來,尊為英國女王及國王,即瑪麗二世和威廉三世,並確立了君主立憲君主制。

⑺ 英國內戰中,是什麼扭轉了國會軍連連失利的局面

1644年7月初,兩軍在馬斯頓荒原展開了內戰以來首次大規模會戰。2日,王軍魯伯特親王率騎兵迅速佔領整個荒原。國會軍獲悉後即向荒原挺進。晚上7點左右,國會軍左翼騎兵首先沖下高地直撲敵軍。接著,中路步兵和右翼騎兵也投入戰斗。約晚上10點會戰結束。王軍投入1.5萬人(騎兵700人),死亡3000多人,被俘1500人。馬斯頓荒原之戰是英國內戰的轉折點,它扭轉了國會軍連連失利的局面,從此掌握了戰爭主動權。同時,這次會戰也是克倫威爾一生的轉折點,他對取得會戰的勝利起了決定性作用,他的部分從此也以「鐵騎軍」聞名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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