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英國法官和律師,出庭時要戴假發套
之所以英國法官和律師出庭時要戴假發套,就是由於戴假發套受到英國文化的影響,後來並不做強制的規定,但是很多人卻喜歡上了這一習慣。很多小夥伴從一些電影或者電視劇當中就可以看到這樣一個現象,在英國法官開庭的時候,他們都會帶一個小假發,而且是那種白色的,根據英國的一些相關記載顯示,之所以要在申請的時候戴假發就是為了展示律師的端莊和嚴敏,久而久之這也形成了一種習慣,每當開庭的時候,律師都會帶上一個小頭套,接下來將從不同的角度給大家全面分析。
對於這件事情,你要是有什麼更好的想法,歡迎寫在評論下方,我們一起討論吧。
B. 為什麼選擇法官職業
「為什麼做法官」?
澳大利亞首席大法官傑勒德. 布倫南說過「帶著從司法經歷中取得的經驗和從自省吾身而獲得的智慧(正如我們所知,司法智慧深深依賴於從事司法工作後的積累和反思),我們可以判斷當法官是不是我們的正確選擇或最佳選擇」。我試圖用這樣的思路,尋著我的法律職業生涯去找尋答案。
八十年代,最讓人羨慕的工作是銀行、稅務局之類,而我沒有象我的大多數同學那樣如願以償地進入當時效益頗好的銀行,而是調進了法院,開始了從書記員到法官的歷程。剛到基層法院的我,按慣例被分到了庭室做書記員。我被分配到刑事審判庭做書記員工作,當時的辦公環境怎麼也不能讓人將它與莊重、嚴肅的審判場相聯系。法院離家有騎車半小時的距離。每天的勞累與其說是工作上的,不如說是身體上的。法院條件的艱苦和身體的勞頓讓我一度把這個人人羨慕的法院工作當作了謀生的手段而無可奈何地支撐著。麻木的我,每天照慣例做著庭審記錄、送副本、發傳票之類的事兒。書記員的工作很快就已得心應手了,新鮮感也沒有了。但是,不知不覺中開始在我經辦的那些案件中找到了小小的成就感。那時的書記員沒有現在的專業化程度,除了給庭長和審判員做書記員外,我也有結案指標。當然,並非違法辦案,只要開庭,只能由庭長或審判員主持。調解書、判決書我們也沒有「署名權」。所以我們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倒更象是現在的程序法官。我彷彿找到了新的興奮點,沉浸其中,一本正經,一絲不苟。每成功調解一個案件,每寫完一份判決,每發現一個法律問題,心中都有一份滿足。滿足於當事人視我為「法官」的尊重,滿足於我能象「法官」一樣為我的當事人辨明是非,主持正義。每當朋友們調侃,象我這樣柔弱的「小法官」坐在庭上,是否能震懾當事人。我總是理直氣壯地回應,只要坐在了審判台上,就自然有了法官的威嚴。在我的眼裡,是「法官」這個稱謂,是法庭這個特定的場景,賦予了我「法官」的威嚴。而因為我的年輕,我的威嚴又被打了折扣。而我又是那麼自信,自信憑一顆公允善良的心和專業的法律訓練,以及捍衛公正的豪情足可以做一名稱職的法官。
法官不是我的「初戀」,但「日久生情」的法庭對於我的吸引力絲毫不亞於電視劇《大法官》里那個視法庭如生命的「楊鐵如」。在我被任命助理審判員時,做法官的責任心就更加強烈,因為我懂得, 做事要勇於擔責,做法官,更需要我們具備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不僅要為自己負責,也要為他人盡責。古語曰「法律必須來源於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別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沒有更高的權威。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終結糾紛,平息紛爭的實際意義。沒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蒼白的、法治是無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義,良法也會成為死法。人們常說「干一行,愛一行」,「天才就其本質而論只不過是對事業、對工作過程的熱愛而已。」 當遭受情緒激烈的當事人誤解、責備、謾罵甚至糾纏時,我們只能堅守忍耐,這就是我們的責任,這責任來自於我們對法律的追求和信仰,來自於我們對審判事業的忠誠和摯愛。在我第一次單獨辦案開庭時,當看到惡語相向的當事人握手言和,當聽到當事人感激的一聲「謝謝!」,則足以讓我感到法官職業的神聖,由衷的感到付出的值得。孟子提出「民貴君輕」,魏徵把百姓比作「載舟覆舟」的水,柳宗元提出「吏為民役,非以役民」的民本思想,在我做法官的職業生涯中,我深深體會到,當我們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在行使司法權,面對紛繁復雜的各類案件,面對一觸即發的各種矛盾,面對精神和體力的多重壓力,我們沒有選擇、沒有退路,依法履行司法權是我們職責所在。因為案多人少,加班加點已成為法官工作的常態,法官的工作的確非常辛苦。英國著名的精神病理學家哈德菲爾德在其《權力心理學》一書中寫道:「大部分疲勞的原因源於精神因素,真正因生理消耗而產生的疲勞是很少的。」如果一個人充滿了厭煩、不滿、焦慮、憂憤,那什麼也沒有做就已經疲憊不堪了。所以我覺得,與其去想那些讓人不開心的事,為還沒有完成的工作而煩惱,還不如多去想想自己的工作所具有的價值,想想該如何做好今天的工作,並立刻行動起來。這樣,也就解除了倦意,充滿了工作的熱忱。
真正的好法官,絕不僅僅只會簡單僵硬地就案辦案,而是既能忠實於法律,更能在每一個案件中貫徹「以人為本、一心為民」,善於平復矛盾,化解糾紛,為老百姓解決實際難題,做到案結事了。
從調入法院,開始從事法律專業那天起,一直以來,我們都被灌輸著這樣一種法律思想,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對於法律執業者來講是兩碼事,有時二者是重合的,有時二者是分離的。長期以來,這種思想可以說已經在我的頭腦里根深蒂固了。尤其是隨著自己辦理的案件越來越多,不是感覺案件辦起來越來越容易,反而感覺案件越來越難辦的時候,我經常在思考一個問題:法律事實在一個法官心中固然是第一位的,但當法官明明知道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悖時,難道仍然要無奈地依照法律事實出一份自己都覺得不公正、不能平復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的判決嗎?法官此時還能做些什麼?還能怎樣做?在十幾年的審判生涯中,我找到了答案。真正的好法官,絕不僅僅只會簡單僵硬地就案辦案,而是既能忠實於法律,更能在每一個案件中貫徹「以人為本、一心為民」,善於平復矛盾,化解糾紛,為老百姓解決實際難題,做到案結事了。一句話,好法官在此時是一定能夠做些什麼的。
這一點在民商事案件的處理上體現得更為明顯,因為民商事審判直接面對的就是民眾,有很多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審理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我曾經遇到過上述的問題,如何處理好難題,如何兼顧當事人各方的利益有效平復矛盾,可以說,對於法官來說,按事實出份判決書,既簡單,又忠實履行了法律,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瑕疵。但是,作為一名人民法官,當我們做出的裁判結果不能符合『以人為本』的要求,這樣的裁判就不能說是科學的、完美的。是啊,簡單的判決雖然沒有錯,但是畢竟不能有效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困難,而且還可能引發其他更多訴訟,絕不是科學的、完美的裁判。一個真正的好法官不會甘於這樣機械司法、簡單地一判了之。於是,我們在很多案件中不辭辛苦地探尋、走訪、論證、溝通,最後分別再和雙方當事人說合,這樣的調解看似超出了民商事審判的某些常規――一個判決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范圍,但仔細想想,我們千方百計、想盡辦法,所作出的努力,所付出的辛苦,為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所做出的裁判結果未嘗不是徹底解決老百姓實際難題、徹底平復矛盾、化解糾紛的最佳選擇,這樣的裁判結果才更科學、更完美。很多時候,我們遇到棘手的案件時,也想在法律之外,為當事人尤其是弱勢群體的一方做些什麼,但苦於沒有足夠的精力,苦於找不到解決問題的鑰匙。但當我看到我並沒有墨守陳規只是下一個判決結案,而是真正解決老百姓實際難題,讓當事人露出微笑時,深深感到,再苦再難,這個工作也要盡自己所能地去做。我堅信,只要隨著自身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不斷提高,再心懷一顆為民之心,就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真正的好法官,還要善於發揮聰明才智,學會用智慧化解糾紛。 在我審理的案件中,尤其是當事人人數眾多,又各有不同的利益要維護時,如何下手開展調解工作,總讓我感到很頭疼。曾經審理過的陸蘭橋訴烏蘇市人民醫院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案件時,我就深有體會。受害人的利益要保護,調解時不能判決受賠償的數額上再讓他們讓一步,那樣做老百姓不會滿意,也會喪失法律在他們心中的權威;被告方也不是一點道理都沒有,本來是醫院,為了救治病人,除了事故就都讓醫院承擔責任嗎?似乎於理不通;而醫院在事故中確實有過錯和責任,法律上就應承擔賠償責任,他也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之一。此外,還有死者的妻子、女兒、父母,都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面對眾多的當事人,面對眾多需要法律保護的利益群,如何開展調解工作,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著實考驗了我們承辦法官的智慧。一個人的智慧總是有限,集體的力量和智慧卻是無限的。最後,通過我們庭、乃至我們院里相關人員的集體智慧,經過幾個月的溝通,我們終於圓滿的解決了該案件。我認識到,真正的好法官,絕不是僅僅只會苦幹,更不會蠻干,而是善於發揮自己的或集體的聰明才智,只要用心,就總能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總能用智慧巧妙地處理紛雜的矛盾、徹底地化解糾紛。我們不但要做一名「以人為本、一心為民」、發揮聰明才智,學會用智慧化解糾紛的法官,更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一個法官在他的工作生涯中,要審理成千上萬件案件,但對於一個當事人來說,一生中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我們承辦每一個案件都必須苛求完美。對於一名法官來說,只有懷著讓當事人滿意、為人民負責的強烈感情處理案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矛盾、化解糾紛。離開了人民,法官就會發生錯位,法官必須充滿人文主義關懷,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去辦案,要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溫暖傳遞給人民群眾。要救濟民權,減輕民負,解除民憂,保障民利,實現民願。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判決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判決必須經過道德的過濾,經過良知的洗禮。惟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紛繁復雜,而法官正是處在矛盾糾紛的「風口浪尖」上,要做到「獨善其身」必須廉潔自律、正身守道。只有廉潔自律,潔身自好,才能明察秋毫,明辯是非,無私無畏。
只有對法官這份職業心懷無比熱愛和崇敬,不計個人得失,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為,才能使我們成為真正的人民法官。優秀的法官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對自身從事的法官這份職業,都心懷無比的熱愛和崇敬。如我院的全國辦案能手吳興華,他比我小兩歲,同樣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段。但由於他曾經在法庭七年,他就什麼都顧不上了,家裡老人和孩子全交給了愛人,愛人身體也不好,自己更是通宵達旦地住在法庭,犧牲了很多個人利益。還有金才法官,沒日沒夜的戰斗在執行崗位上,從來顧不上家裡,努力的工作使他及他所在的執行局多年都是地區法院學習的榜樣,優秀執行局稱號的背後有著他多少的艱辛和辛勞!我想,不是對法官這份職業心懷無比熱愛和崇敬,決不會做到這一點。
為什麼做法官?為什麼真正的法官的一舉一動都懾人心魂?因為真正的法官心中常存著對人性美好的深深眷戀,求真、尚善、唯美乃法官之本能; 因為真正的法官忠實於自己的司法哲學,保持對法律的崇高信仰,三軍可以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真正的法官在力與命的命題中,以王者風范,漸度消化憂傷情緒的消蝕,本能地養成勇敢堅強、自律、堅韌、謙虛、勤勉、忠誠、奉獻等挺拔的人格;真正的法官挺拔的脊骨猶如一根鋼鞭,永遠不會低下高貴的頭。真正的法官為主持正義,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哪怕天塌地陷!真正的法官亦常面容倦怠。庭歸人去,亦見真正的法官黯然神傷的目光。因為法律本善的初衷往往在人性弱點之中消彌和缺失,世間太多的苦難郁結於胸,欲罷不能,心中常存悲苦,深知一個行為的產生則有其得以產生的土壤,卻不能由衷捂住雙眼; 真正的法官需要舍棄一些常人應有的東西,洗盡鉛華,遠離世俗,面容清癯、形單影支,在寧靜中體驗人生的無耐和憂傷,在孤獨中執著法官的神聖使命,在裝滿法律書籍的殿堂中自得其樂。
生命無價,自由至上,法為綱系,裁之若水。重刑以抑惡,定責以理直。這是法官每天步向法庭時內心默念的聖經。法本無言,真法無我。真正的法官大直若折、大智若愚、大象無形、大辯若訥、大音希聲。 有一個美國法官說過:「當我回頭看世界上的各種職業時,只有法官的職業讓我心動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淵博,有上帝的仁愛,有父親的慈祥。我選擇了法官職業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我義無反顧地接受了這個職業,就接受了它的高尚、接受它的神聖,接受它的尊貴,接受它的權勢,接受它的仁慈,接受它的寬廣,接受它的富有。同時也要接受了它的無情,接受它的瑣碎,接受它的黯然,接受它的寂寞,接受它的無奈,接受它的慎獨,接受它的清廉。
傑伊·瑞芬博瑞在《沒有任何借口》一書中講道:「沒有責任感的軍官不是合格的軍官,沒有責任感的員工不是優秀的員工。」同樣,沒有責任感的法官就不是好法官。只有富有責任感的法官,才能發揚服務大局、情系百姓、紮根基層、勤奮工作的敬業精神,才能不找任何借口,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細小的工作,才能成為能「把信送給加西亞」的新時期的人民法官。
法官職業乃是世界上最好的職業,因為它是最偉大最聖潔的職業。
這就是我為什要做法官。
C. 為什麼國外法庭上稱呼法官為 「Your Honor」 ,而...
法庭上稱呼法官為 「Your Honor」主要是在美國。這種稱呼是基於歷史原因形成的,法官的審判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法官只是一種職業,沒有特權,被尊稱為「Your Honor」。
D. 為什麼律師和法官在開庭時要帶上金黃的假發和身穿黑色的衣服呢
傳統需要,我國大陸並不存在這種情況的,主要是英美法系國家,包括英殖民地,比如中國香港,也是屬英美法系國家,電視中都看得到的.
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戴假發是英國法庭最有特色的傳統之一,在一些受英國司法制度影響深遠的前英國殖民地地區,我們也可以看到這種具有不列顛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國的法官和律師為什麼要戴假發呢?許多研究歷史的人提出了種種不同的解釋,但都很難說服所有的人。
有人說,在中世紀時,過度的勞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員們過早地掉光了頭發,為了在公眾面前掩飾自己的「聰明絕頂」,假發遂流行,約定俗成成為英國法庭的一景。
有人說,法官戴假發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師戴假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飾和保護作用,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辯護結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認可。但這與其說是合理的解釋,不如說是與律師有過節的人編出來詆毀他們的笑話。因為根據最近的一份調查表明:有57%的律師對戴假發表示不滿,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這些由馬鬃編成的假發套造價非常昂貴卻很不衛生,一般一頂假發就要用一輩子,有一個律師世家有一頂發齡達94年的老古董,傳了四代人,堪稱傳家之寶。
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發的流行時尚傳統大約始於十二世紀,當時並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發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發與普通假發是有區別的。在英格蘭,司法假發的每一邊有三個捲曲而王室人員卻只有兩個,這是否代表著一種很微妙的隱喻意義不得而知。但蘇格蘭人卻老愛和英格蘭人鬧別扭,因為在蘇格蘭,情況剛好顛倒過來,王室人員用三個捲曲的假發而司法人員只有兩個捲曲。
假發的製作成本昂貴在於人工而不是材料,因為馬鬃的取得並不難,而假發的製作可是個精細活,而且沒辦法通過機器或生產流水線進行批量生產。生產一個假發需要一位熟練的工匠花大約44個工時的勞動,包括編織和打卷。成品一般有四個顏色:白色、金黃色、淺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國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區,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國本土,金黃色和灰色最為流行。
一般一個法官的假發要超過1500英磅(摺合人民幣約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發,也不低於300英磅。
一般人寧願忍受生虱子,也不會像女士們更換帽子一樣經常換假發,其原因並不在於捨不得買多頂假發。而是基於一種說法:假發戴得越久,越老越臟,顏色越深,說明你吃法律飯入行的時間越長,而在司法界,資歷和年齡可是個寶,如同醫院老醫生最吃香一樣。從某個意義上,頭齡越老的假發也就成為律師們招攬生意的百年老字型大小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發則是富有審判經驗的招牌。
一位法學院學生在取得律師資格之後,家人或朋友給他的最好的禮物就是由某位名家製作的假發。許多從事假發製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業,甚至是世家,其製作假發的歷史,比某些英國貴族的家族譜系還長。
定製假發也是一個需要耐心等待的過程,因為許多名匠的預約期已經是在幾年之後,即使能馬上定製,在製作過程中,你的腦殼需要至少被尺子量過十二次,這並不是匠人們故意折騰你,而是精緻工藝的要求。
當然你也可以買一個現成的,但畢竟不如量體裁衣般溫柔地吻著你那聰明的腦袋,更何況隨便買來的假發在許多法律人看來,如同穿牛仔服出席一個莊重的宴會一樣無禮。英國人素以保守精神著稱,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確甚至刻板,強調的是穩定與平衡,而對個性化的東西兼容性較小。
許多假發匠人世家對於每一個售出的假發都有記錄,要求購買者簽名備案,幾百年下來,在這些記錄中可以找到許多名人的親筆簽名,因為許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從事律師工作的。
假發的保管也是個細致活,一般每一套假發都配有一個通風的鐵盒子或木盒子,有些盒子甚至是另一件獨立存在的藝術品,價值遠超過於假發本身。最早時,在英國人頭上還經常長虱子的年代裡,假發在保存時會被撒上一些葯粉,用來防虱子。
最後一個與中國有關的問題是:在很長的時間內,假發所用的原材料馬鬃絕大部分來自於中國,這也是鴉片戰爭前中英貿易中中方出口商品中除茶葉外的一項重要交易品,因為歐洲馬匹的鬃毛不易進行紡織而且容易折斷,而鬃毛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漂白和清洗,也只有中國馬所產的鬃毛能經歷過種種考驗。
E. 香港法官為什麼要戴假發,起源於什麼時候
這個就是歷史遺留問題了,香港畢竟曾經經是英國的殖民地,或多或少的一些公共體系會受影響,法律也不例外。
其實香港那邊的法律起源和完善要更早一點,因為香港的法律體系所採用的都是英美法系的。而英國那邊的法官,在開庭時都會戴上假發,這個明顯也成了香港曾經學習過的地方。
所以說還是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太久了,一些文化已經影響和深入到了香港,因此真正的起源可能還是在殖民地時期。
F. 英國的民俗風情
1、著裝禮儀
英國人平時穿著方面較為隨便,以休閑為主。但是在正式場合如商務會面或晚宴,會著相應正裝。
一般男士為正式西裝,女士為職業裝或禮服。男生女生都要准備一些襯衣,盡量顏色淺一些。襯衣可以讓人顯得有氣質、成熟、正式。
2、風俗禮儀與生活習慣
安靜地吃東西並且吃完自己餐盤里的所有事物是禮貌的行為。英國人喜歡在吃飯的時候聊天。英國人不吃動物的頭、足和內臟器官,他們形象地稱之為支持動物的肉而不吃動物。
3、語言與交流
隱私對於英國人來說十分重要。個人問題,例如年齡、戀愛關系、婚姻、有無孩子、個人經濟狀況、健康等涉及私人的話題在相互不熟識的情況下應當盡量避免。
4、日常消遣
很多英國人酷愛運動,足球在英國更深入人心。大家不妨在有比賽的時候去球賽場或者去酒吧感受一下在英國足球的魅力所在。
各地有很多運動場,比如Sports centre,Swimming centre。大學里也設有運動場所供學生使用。
5、英國禮儀喝酒
蘇格蘭威士忌或琴酒都是這些眾有皆知的酒均來自於它。在英國當地,會有許多愛好喝的人士,主要是因為:它本身也是個產酒國家。英國人在飲酒上的花費比起其它的支出還來的多。
G. 為什麼英國的法官和律師要戴假發
在一些影視作品中,常可以看到英國法庭上的法官和律師戴著白色假發。這一點我們在港劇中也能看到。那是為什麼?以下是關於這個有趣現象的信息。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那麼,為什麼法官和大型律師在法庭上要戴假發?關於這類問題的有許多說法。很多人認為這是為了表現莊重和權力:法庭審判也需要一定的儀式和規則,以加強法庭和法官的肅穆、威嚴和權勢。英國最早的法庭大多是皇家或貴族出身,他們設計了一整套的法庭審判規則,凸現掌握生殺大權的大部分人。而早在12世紀,英國上層社會就開始流行戴假發,用來參加各種正式活動。這象徵著地位高大。高級權勢的法官自然願意接受它,並隨後成為一個約定和簡單的標准。中世紀末期,英國的律師階層逐漸形成,與王權和統治階層產生了親密的聯系,成為上層社會的一部分,在法庭上也開始戴頭套。在某種程度上,英國人的保守是骨子裡的,所以白色卷發套和黑色法袍延續了幾百年。不過,有很多不同的說法。一種說法是:在中世紀,司法人員工作通常過度勞累,加上繁重的腦力勞動,以至於很多人都「聰明絕頂」。為了掩飾掉發和美觀,他們戴了假發。並且流行起來。另一種說法是:這可以起到保護作用。這是因為帶有化妝品的假發可以模糊自己的長相,使其免受法庭下面抗議者的攻擊和報復。還有一種說法:法官可以穿黑衣戴假發來掩蓋自己的本來面目,消除私心,成為真善美的化身。一般來說,他們的假發看起來像假發,給人一種特別的「非人化」和「非真」感覺,體現了法官要把法官當做非人半神、半人半神的思想。但是,帶假發既不舒服,又熱,容易發臭。所以,英國政府決定,從2008年10月2日起,除承辦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官外,大部分英國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都可以不用戴假發了!這讓小編小時候真是傻眼了!
H. 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麼(下)
【正文】司法現在經常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充當中立的裁判,所以它承擔著更大的使命,而且這個使命不容易承擔。司法操縱著生殺予奪的大權,這樣巨大的壓力承受在一個常人的肩膀上,人們往往覺得心裡不塌實,所以需要把這個常人加以包裝,包裝得和人不一樣。頭發一定要怪怪的,衣服要不同,這樣無論給衣服之內的人還是衣服之外的人都有強烈的警醒,那就是說我做的工作不是一個平常的工作,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人命關天的的事情,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法律准則的統一,這么重要的工作我一定要認真的做。穿上這套衣服以後,其他的人也會對他有強烈的期望。我想這是把法官營造得非常奇特非常不一樣的作用。 軍警式的制服所營造的氣氛,就比較簡單了,那是一種工具化的氣氛。穿這身衣服的人其實沒什麼了不起,他不過是個服務的角色,他是完整我們另外某種價值的輔助性的角色。中國的法院一直處在權力的邊緣,司法機關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時代,只不過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我是1978年開始學法律的,進學校前還是作為絕密專業招生,一定是苦大仇深出身的人才可以學法律。(笑聲)進去以後就教育我們要做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笑聲)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把一個人磨得鋒利,「黨指到哪兒就砍到哪兒」(笑聲)「社會主義一塊磚,東南西北任黨搬」。(笑聲)我們看到長期以來司法機關的角色,法律人的角色,就是服務者。52年為反右服務,56年為反胡風服務,57年為反右服務,58年為大躍進服務,「三馬齊出動,擰成一股繩,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笑聲)我們現在看當時的報紙很好笑,但都是現實。66年為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服務,服務不長時間,法院就被軍管了。我還曾接到一個當事人寄來的當時的判決書,判處他反革命罪,這個判決是山東煙台軍分區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法委員會作出的。當然文革以後恢復法院,為改革開放服務,後來為商品經濟服務,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現在又為西部大開發服務。(笑聲)法院總是個次要的角色,並不是個神聖化的角色,如此次要的角色當然不需要那樣奇特的包裝,所以穿了一身軍警服。這是我們說的第一個層面的含義,法官是一個特殊的神聖化的角色還是一個工具化的角色。 第二個方面的含義是穿著法袍的人有一種獨立感,他是獨立的職業,獨立的人。司法的角色象徵著獨立性,法官的最重要的品質是獨立。為什麼司法要獨立?其實每一個法官要獨立,是因為法官處理案件,行使權力只在法庭之中。在法庭中行使權力的過程需要一種對人的觀察。比如在司法過程中,我們為了查清案件的事實。離不開當面鑼對面鼓地觀察。證人在作證之前要宣誓,宣誓之後法官會向他反復強調,你已經向上帝宣誓了,現在你說的話如果有假的話,你不只是對我撒謊,你是對上帝撒謊。這對人心理上有警醒感,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是辯證唯物主義,天不怕地不怕,向毛主席宣誓也沒有(笑聲)所以我們現在偽證特別多。當偽證率很高的時候,說明一個民族道德,倫理層次的下降。 證人在作證時,法官要觀察他有沒有作偽證,神色怎麼樣。我們古代有句話「以五聲聽獄訟」,為什麼他臉紅,為什麼他口吃,為什麼發抖?這時法官必須當面觀察當面判斷,這樣的職業需要長期以來在法庭積累的經驗。在西方國家,尤其在美國和英國,對法官的選擇是非常講究的。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法官老的好,律師少的俏」。法官越老越好,老的才有經驗,老了才能對人情世故作出一些判斷。我曾經說我人生中最大的災難就是在大學畢業實習期間去讓我去處理離婚案子,我怎麼去處理?我還勸大家,「一日夫妻百日恩」。(笑聲)像我這樣一個嘴上無毛,從沒結婚的人怎麼給人家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英美國家,包括香港,通常不會出現40歲以下的法官,通常從執業十年以上的律師或者檢察官隊伍里選任。 一個法官最不好的是容易被迷惑,經常心裡拿不準。從前有個法官,聽完原告的陳述後對原告說:「你說的對太有道理了。」再聽被告說,說完了,對被告說:「你說得對呀,你說得真有道理。」旁邊的書記員說:「法官大人,不可能兩方面都的對的,因為他們是對立的。」法官說:「哦,搞了半天原來是你說的最對。」(笑聲)法官需要良好的判斷力,法官這個角色不需要搞年輕化。當然年老的需要有一個補償,這個補償是法官基本上沒有退休年齡的限制,不能強制退休。美國的霍姆斯大法官62歲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干到91歲。他一坐在法庭上,白鬍子,白頭發,黑法袍,真正給人一種司法的威嚴,這能帶來一種重要的效果。有時候司法處理的問題,不一定有很明確的是與非,沒有什麼真理不真理的問題,司法所解決的問題不過是一種平衡術,這就是為什麼古羅馬人給法律下的定義是「一種公正善良的藝術」。這樣的藝術需要偉大的藝術家來表演。 說明這個道理的一個經典案例是婦女有沒有權力墮胎的問題,女權主義者們的口號是「我的身體我的自由」,老娘要把肚子里的東西做了你管得著嗎?!(笑聲)法律,什麼法律!都是臭男人們制定出來限制我們女人的,兩千來的法律歷史都是一部男人欺壓女人的歷史。(笑聲)那天我給我們00級新生開迎新講座,我一看不得了,這屆女生佔百分之六十多了吧,相當可怕。我作為一個男教師深感憂慮。(笑聲)將來恐怕法律要變成女人的聲音了,現在法律基本上還是男人主導的聲音。女同胞認為不允許墮胎的法律是對她們一種不合理的限制。有道理,這種要求一點也不過分。另一方面,保守人士看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不是殺人嗎?當然是殺人。搞法律的人在那裡搞了個虛偽的說法,認為人的生命從出生之時開始,這是虛構的東西。真是這樣嗎?不,人的生命是從受孕開始,沒有上半場哪有下半場,(笑聲,掌聲)沒有十月懷胎,那有一朝分娩。那不是生命是什麼?你為什麼要懲罰在大街上殺人的人,為什麼不懲罰在醫院殺人的人?有區別嗎?我看有區別,區別就是在大街上殺人時對方可以反抗,可以正當防衛,而在醫院殺人這個小生命從來不跟你交涉,從來不搞正當防衛。選擇更殘忍的方式殺人者難道不更應該受到懲罰嗎?我想問問大家這裡面有道理嗎?不。其實法官很難判決這樣的案件,這是一個所謂的「艱難案件」。但法官又不能不判,這時唯一可以求助的是法官的崇高威望。實際上這樣的判決無法獲得人民普遍真正的擁護。現在我最不喜歡法院系統流行的一句口號是: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做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現在法院正在開展這樣的所謂的「雙滿意」的活動,還要評「雙滿意」標兵。怎麼可能是雙滿意,叫人民都滿意,最多隻有一半的人滿意,那就是勝訴的當事人滿意,敗訴一方的人覺得不滿意,(笑聲)有時甚至勝訴的一方也不見得都滿意,因為許多人覺得勝得還不夠,勝得不過癮(笑聲)可見司法常常在一條艱難的路途上跋涉,作出判斷,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法院必須要有崇高和獨立的地位。 在我們國家這種獨立還不具備。我們講司法獨立,講法院獨立,基本上講的是整個法院系統獨立於外部,而基本上不講法院個人的獨立。有一種說法:現在的法官你控制他還這么差,搞司法腐敗,什麼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制不健全。(笑聲)我自己正在做個論證,希望人們意識到這種思路可能導致惡性循環,會使我們的法官素質越來越低而不是越來越高。大家想想,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下半年的時候對外招考十名高級法官,我知道那個高級是什麼意思,就是處級法官處級審判員。(笑聲)當然從外面招進去就是處級,那對最高法院來說也是破例。然後報紙,電視都來宣傳,最高法院招十名高級法官,條件是大學從事法律教學的正教授,研究所里從事法律研究的正研究員。一級律師,國家機關從事法律工作正處級以上幹部,最後一條是北京戶口。<南方周末>上有一篇文章對最後一條做出批評,題目是《北京是誰的首都》。認為最高法院的這種做法有一種地域歧視。這樣的招法官的做法受到了社會的普遍冷落。到報名那一天,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員一大早就非常興奮的擺桌子,擺椅子,新聞媒體的「大炮」都架在門口了,天啊,幾天下來就只有幾個人報名。(笑聲,掌聲)這是為什麼?為什麼中國最神聖的司法殿堂對這些學者律師毫無吸引力?而在西方國家,被人們任命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簡直是全國甚至全世界矚目的事情,是多麼光榮而神聖的選擇。可是在中國沒有人報。我曾經問過我的幾個同事為什麼不去報,他們說「去哪兒干嗎」?真的是這樣,我跟同學們講過,全國最好的一個位置就是北大法學院的教授,(笑聲),比那些高官們好得多,收入比他們高,(笑聲)而且還自由,到最高院干嗎?到最高院我可以發表我的文章嗎?不,你發表文章要謹慎,因為人家會以為你代表最高法院,所以最好不要寫文章了。到最高法院做個審判員,我能夠寫體現我的個性的判決書嗎?我應點語言的追求,引證一點國外的判決注釋里有點外文。不行!能不能要求庭長別審我的判決書了,我的判決書是我的判決書,不是庭長的。不行。現行的官僚體系不允許有這樣的個性化的行為存在。那我去干嗎?我在這兒挺好的,從來不會發表文章還要院長審查通過。在最高法院那個毫無個性的機器里做一個毫無個性的螺絲釘,我不去!(笑聲掌聲) 法官的獨立性是法官得以公正,得以在社會中展現正義力量的非常重要的保障,而我們現行的法官制度是官僚化,等級化的法官制度,是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法官法》修改過程中,草案中有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法銜制度」。當時我問法銜制是什麼意思,回答是:因為現在法官外表上看不出來什麼級別,體現不出等級,所以要借鑒軍隊的做法,在外表上加以區別,比如一級大法官,一個大星,二級大法官兩個星。我說你們現在服飾夠別扭的了,還要搞一個法銜制。軍隊為什麼要搞軍銜制,因為軍隊最重要的是服從,軍人應該很清楚的知道應該服從誰,應該指揮誰,那不需要兩個人認識,只要用軍銜來區分級別,以便確立軍隊里的等級,這是軍隊勝利的前提條件。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第一條:一切行動聽指揮,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但是法官需要這個特色嗎?我們現在在實行四等十二級的制度,不斷暗示法官級別,暗示高級法官可以支配低級法官,低級法官要服從高級法官。司法的行政化非常嚴重,最重要的表現是等級化。科舉制的長期實行使我們今天建立了一個新制度的想像力受了極大的局限,我們設法想像除了官這套評價體系以外還有什麼別的評價體系。比如醫院有處級,局級,副部級,和尚(笑聲)杭州靈隱寺的主持是局級和尚,(笑聲)是政協常委。大學也是,前一段時間我們的報紙登著「教育部決定北京大學是副部級大學,我校校長黨委書記享受副部級待遇」。我說北大真是降尊紆貴,多麼有尊貴的學校,歷史比國家歷史還長,校長地位絕不比國家元首低,何必搞個副部級來當。(掌聲)哈佛大學校長從不把國家總統放在眼裡,他也是個「總統」啊,他的名號和總統的名號是一樣的,(掌聲)唯一不同的是他指揮下的「小國家」歷史比美國的歷史可悠久得多。那才是一個大學的尊嚴。(掌聲) 法袍的第三個寓意是,在法袍這一古老的服裝樣式下,法官必須要維護一個職業的完整,維護行業的悠久傳統,它提醒著我們這種角色的特色。這就涉及到法治的問題。在許多國家裡你會發現,不同的行業對社會變革的反映不盡相同,有的行業喜歡變革,喜歡進步。比如年輕人喜歡社會進步,社會變革;文學家很喜歡社會動盪,詩人很少有人寫歌舞昇平的詩寫出千古詩名的,偉大的詩人都是寫人類的痛苦,社會的動盪,所謂國家不幸詩人幸;當然職業革命家喜歡革命;歷史學家喜歡革命,現在社會平和了,我想寫當代史的人簡直無聊透頂,只能年復一年地寫:「國民生產總值增長了」,誰看啊!(笑聲)但是法律這個行業偏偏培養一個人保守,穩定,不那麼激進,千方百計維護既定價值的習性。可以說,今天所說的「法治」之所以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嚮往,是因為它最大的好處是讓我們受到某種過去的規則的制約。法治有幾條黃金定律,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律沒有規定的,你盡管去做,沒有人會懲罰你。「法不溯及既往」從前我們審判林彪,四人幫,覺得那是國家法制民主的里程碑,今天回過頭一看,好象還是存在某些問題。因為審判時用的1979年制定的法律,而他們犯那些有罪的事都是文革期間,這就違反了法治的原則,開了一個相當不好的先例。規則一定是提前存在的,行為是後來發生的,這樣的法律才可以遵循。法官每遇到一個案件,他不由自主的就回頭看,看過去發生的種種,看有沒有法律的規定。這個法律在有些國家能延伸到兩百年前,在英國有些法官,現在還在引用14世紀的法律或判例。托克維兒說:「英國人喜歡他們的法律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法律好而是因為他們的法律老,」(笑聲)老的才是好的。《封神演義》里的申公豹腦袋被人砍下來了,後來發現砍錯了又給安上去,結果安倒了,臉到後面去了。申公豹走路的時候往前走就是往後走,往後走才往前走。我們今天的語言里也有,說未來的時候我們說「今後」,說過去的時候我們說「從前」(笑聲掌聲)我們的文化到底後走還是朝前走搞不清楚。我們的記年方式和西方人不一樣,西方公歷永遠向前走,我們六十年一甲子,是繞著圈子走。 法律家就是不停的朝後看,總是用過去的規則來限制今天的行為。當政治家頭腦發熱的時候。法律學家總是拽拽他的衣袖或者給他當頭棒喝。這種穩健的保守主義在許多社會里創造了重要的價值。加上法官年齡老的特徵就使得法律家保守的特徵更顯露無遺。另外,又加上法官不受民意制約,更使得法官可以深謀遠慮。在每個這個民主的國家裡,三權之中的司法權,老百姓拿它沒辦法,總統任命法官,全國聯邦法院的法官八百多人全部由總統任命,這本身就不是一個民主的程序,而且總統一旦任命,法官就變成了斷線的風箏,總統沒辦法控制他,每個法官都保持嚴格的中立。人民沒辦法控制他,法官在他的正當行為期間終生任職。我們發現三權分離的制度是民主政體與貴族政體相互妥協的產物,尤其是在司法領域中。總統這邊,老百姓不高興他就當不了,當上了老百姓也不高興,過四年他就要下來;議會所有成員都是民選產生的,但司法老百姓就無可奈何。而且,憲法中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減少法官工資的法令"這是憲法里唯一規定的一個行業工資問題。(笑聲)林達有一本書叫《總統是靠不住的》美國設置總統的制度讓人們強烈的意識到總統是靠不住的,國會議員是靠不住的,但有一個行業大家都認為是靠得住的那就是法官。為什麼法官不是民主產生,不受民意制約,反而是靠得住的?這是我們研究美國民主制度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我們現在法官穿的服飾是新派服飾,不能提醒我們注意這個古老的行業,他談不上提醒法官決策是保持連續性,要注意與傳統的契合。 前不久,我在法學院的一次演講中提到,我們現在司法制度的建設有四大矛盾,第一個大矛盾是:這個社會長期以來沿襲下來的中央動員型的治理傳統與司法獨立之間的沖突。我們喜歡最上面有核心,中間有一把手,都團結在核心周圍,服務中心工作。這種情況下,司法的中立,獨立,消極性得不到理解。第二個大矛盾是:「依法治國」要求的法院居於權力的真正核心和現在實際上法院等司法機關處於邊緣化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黨內政治局委員都不是,只要看這一點就知道他們根本不佔決策的核心位置,這種實際的邊緣化造成了法院現在的矛盾,一方面想討好真正的權力核心,但結果是自己越來越卑下,越來越低賤;一方面為了向社會顯示他有力量,在社會中窮兵黷武,搞什麼「執行會戰」。結果愈發邊緣化。第三個矛盾是:「依法治國」要求的法律單極化和實際法律的多極化的矛盾。「依法治國」要求法律規定自成體系。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一套規則,由最高法院作為最終的裁判機關來加以解釋。而在實際上,有法律效應的東西多極化,我們經常看到法外有法,法上有法。比如現在流行的「雙規」,黨的紀檢部門可以讓一人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這涉及到人身權利,這樣的權力本來只有司法機關以及公安機關在嚴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夠行使。法律之外分明有許多規范超越了法律。最後一個矛盾是巨大的改革熱情和相關知識積累不足之間的矛盾。我們改革熱情很大,不斷推出改革新舉措,個案監督,錯案必糾,對外招考法官,電視直播庭審,但這些措施相互矛盾相互沖突,這就證明了在相關決策者的心目中,什麼叫法庭,什麼叫法官並沒有一個清晰的了解,所以我們的目標並不清楚。 中國是一個古老的具有悠久文明傳統的國家,在追求一個更加合理的社會過程中,離不開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我相信,司法改革可能會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也可能是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突破口 。所以我想,在座無論是不是學法律的,都應該背負起一個義務,那就是以各自的方式推進國家的相關制度,無論是政治制度還是法律制度朝向一個民主,自由,開放,多元的方向發展。我總是想,我們國家在奧運會上可以獲得金牌的第三名,為什麼不能在民主和法制的建設上排名世界第三呢?我相信我們中國人是有這個智慧和能力的。謝謝大家。(掌聲)
I. 英國的習俗
在英國人們通常吃 烤肉,罐悶肉等.英國國菜是"烤牛肉加約克郡布丁",普通家庭以午餐為正餐.闊綽家庭以晚餐為正餐.茶點一般在下午4點到5點.
英國人進餐前一般愛喝啤酒.還喜歡喝威士忌等烈酒.早晨午後喝茶.平時吃英式西餐或法式西餐,對中餐也很喜歡.習慣左叉右刀.敬酒要適可而止,勿強勸女賓喝酒.正餐結束前吃水果布丁.
喜好:薔薇,非常喜歡貓狗等小動物,普遍喜愛飲茶.
英國人同別人講話不喜歡距離過近,一般50公分以上為宜
不喜歡大象及其圖案,討厭墨綠色,忌諱黑貓,忌諱在眾人面前相互耳語,忌諱有人用手捂嘴看著他們笑.不願意吃帶粘汁和過辣的菜餚.不吃狗肉
以上這些選摘自我的文化老師馮季昌教授參編的<世界民俗>--英國篇
只摘取關鍵的幾點,原文太長了~~都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打的哦~汗~希望可以幫到你拉:)
下面的是從網上找的,(其實我老師的書里也介紹了.我直接從網上摘省著打了,上面的內容我在網上反正沒找著.)
三個禁忌
不能加塞 英國人有排隊的習慣。你可以看到他們一個挨一個地排隊上公共汽車、火車或買報紙。加塞是一種令人不齒的行為。
不能問女士的年齡 英國人非常不喜歡談論男人的工資和女人的年齡,甚至他家裡的傢具值多少錢,也是不該問的。如果你問了一位女士的年齡,也是很不合適的,因為她認為這是她自己的秘密,而且每個人都想永葆青春,沒有比對中年婦女說一聲「你看上去好年輕」更好的恭維了。毫無疑問,每個女士的發型、化妝和衣著都是為了讓自己看起來更美麗、更年輕,但是如果她的打扮讓人感到太刻意,那麼別人就會帶著非難的口吻說她「顯得俗氣」。
不能砍價 在英國購物,最忌諱的是砍價。英國人不喜歡討價還價,認為這是很丟面子的事情。如果你購買的是一件貴重的藝術品或數量很大的商品時,你也需要小心地與賣方商定一個全部的價錢。英國人很少討價還價,如果他們認為一件商品的價錢合適就買下,不合適就走開。
盥洗室與去「100號」
盥洗室一詞的本意為洗手或洗臉的地方,但其實際含義則是廁所,英國人上廁所時不會直截了當地說「去上廁所」,在提醒別人時也是如此,都不直接提到「廁所」二字。如果你想要上廁所,可以說「去男人的房間」,或「去女人的房間」,也可以說「請原諒幾分鍾」或「我想洗手」等等。小孩子們想要大小便時便說「我要去那個地方」。在朋友之間和家庭內部,「100號」則是最常用的說法。
舞會上怎樣不失禮
英國大型舞會一般在晚間10時左右開始。舞會可在私人家中或到飯店舉行。主人邀請客人應事先寄送請柬,並注意邀請的客人男女數目要大致相當;如不等,可使男子多於女子。按照習慣,主人請人參加舞會,有時也設晚宴;有時光請跳舞而不設晚宴;而有的則請參加舞會的客人中少數人吃晚飯,飯後跳舞;其他人只能參加舞會而不能吃飯。所以,被邀請的人一定要看清請柬上的字樣,以免使主人難堪。舞會上,主人備有夜宵,也可能只備些茶、咖啡和三明治等。參加舞會的客人服裝要整齊,跳舞時男賓要輪流請女賓,其中有一次必須與女主人跳舞。男子與男子、女子與女子共舞是要被人笑話的。遇到重大喜慶節日,一個人如同時接到兩份請柬,那麼可參加一個舞會,提前退場後再趕另一個舞會,因為按習慣參加舞會的人可隨來隨走,不算失禮。
女士優先與紳士風度
在英國,尊重婦女是體現紳士風度的一個重要方面。女士優先是一個人人皆知的行為准則。
在通常情況下,英國人總是把女子放在優先考慮的地位。如男女一起進房間,男的要替女士開門。進房間或進餐館大多是女子在前,除非男的必須在女士的前頭去選餐桌、開車門或做其他效勞。在街上行走,或過馬路時,男子要走在女士身旁靠來車方向的一側。如果一個男子和兩個女士一起走,他應當走在兩者當中。如果男主人或女主人或者兩者同坐一輛車來接客人去吃飯,客人應該擠在汽車的前座,讓後座空著,因為司機就是男主人或女主人。在宴會上,主人把客人領進客廳時,如果客人是位女士,她進客廳時,廳中的大多數男子都要站起來以示敬意。如果女主人的女兒在,她要把客人給女兒作介紹。通常是把男士介紹給女士,除非他年長得多或地位高得多。一般的慣例是年輕的介紹給年長的。不管進入客廳的是男士還是女士,在客廳里就座的女士都不必起身為禮。宴會開始,男士們為女士們拉開椅子,幫女士入座。
有些英國人慨嘆,在對待女士的禮遇方面,如今世風已不如以前。據說是因為婦女在選舉、就業、 工資待遇和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獲得了與男人平等的權利,她們就不再需要以往的那種照顧了。看來,對女士的禮貌是出於男士覺得女士需要保護。
做客和餐桌上的禮節
如果你被邀請到別人家做客,就要考虎這樣幾個情況。比如,該在什麼時候到主人家?如果不是談正經事,只是個社交聚會,早到是不禮貌的。女主人正在做准備,她還沒完全准備好你就到了,會使她感到非常尷尬。晚到10分鍾最佳。晚到半小時就顯得太遲了,需要向主人致歉。什麼時候應該離開呢?這沒什麼規定,但在主人家坐得太晚是很不禮貌的。如果只是邀請你共進晚餐和聊天,那麼你最好在10點至11點之間離開或者餐後1小時告別。如果你被邀請留下來住幾天或度周末,在離開之前應特意買束花送給女主人,這會使她非常高興。另外,離開後的第二天要發一封便函向主人致謝,並隨附一件小禮品如一盒巧克力或一些鮮花等。
英國的飯菜簡單,但是吃飯的規矩復雜。最主要的是坐直,學別人的樣,吃飯的時候不準高高興興地問別人,並和別人不停地交談。每個人不能把自己使用的匙子留在湯盆或咖啡杯或其他菜盤上。湯匙應放在湯盆的托碟上,咖啡匙要放在茶托上。喝湯時最好不弄出響聲,並用匙的一側從里往外舀,不能用匙頭,更不能端著湯盆把盆底剩的湯全喝光。不論吃什麼東西,都盡量別弄出聲響,否則,就會被認為是不懂規矩。每餐一般只上一道主菜和沙拉,最後上一道甜食。如果客人沒有吃飽,可向女主人誇贊她做的美味並再要點雞、牛排或其他菜,女主人會多加一份菜給他,但從不再多加。不能在別人面前打飽嗝。端上咖啡時要就著杯子喝,咖啡匙要放在托盤上。不能在餐桌上抽煙。吃完飯,客人要將餐巾放在餐桌上,然後站起來。男士們要幫女士們挪開椅子。如果主人還要留客人再吃一頓飯,餐巾可按原來的摺痕折好。餐後,客人要坐上一兩個小時,然後向主人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