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首相是怎麼產生的
簡單說首先是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⑵ 英國的首相選舉流程
英國首相是不直接選舉的,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英國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也可能是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
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⑶ 英國內閣成員如何產生
法律分析:英國政治中的內閣制是長期演變的產物。早在中世紀的末期,協助君主進行管理並向君主提出建議的「國王大委員會」中產生了「樞密院」。1540年,樞密院正式成立。最初「樞密院」成員約20人,主要由國家官員和王室成員組成。在一般情況下由國王主持會議,並定期召開。會議內容是討論政府的重大問題。到了斯圖亞特王朝時期,樞密院成員越來越多,非常龐雜,活動不靈便。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並且在樞密院成員之間就某些問題達成。議會選舉,佔多數席位的政黨執政,首相一般為該政黨的領袖。
法律依據: 《自由大憲章》 第二條 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軍役而自余等直接領有采地之人身故時,如有已達成年之繼承者,於按照舊時數額繳納承繼稅後,即可享有其遺產。計伯爵繼承人於繳納一百鎊後,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遺產;男爵繼承人於繳納一百鎊後,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遺產;武士繼承人於最多繳納一百先令後,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應按照采地舊有習慣,應少交者須少交。
⑷ 英國首相內閣是怎樣產生的,有怎樣的權利
國會: 國會的前身,是起源於13世紀的「大會議」,是按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建立的。當時正值金雀花王朝統治時期,國王約翰(綽號「無地王約翰」)與法國國王腓力二世及教皇英諾森三世發生沖突,在戰爭中遭到失敗,並因此而損害了英國貴族和市民階級的利益。大貴族們便利用這個機會對國王施加壓力,迫使他作出讓步,批准了貴族們提出的大憲章。根據大憲章的規定,要建立大會議;此後國王徵收軍役稅,事先須經大會議同意;在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政府不得隨意對人進行逮捕和判刑;國家不得任意侵犯教會;國家應承認倫敦等幾個大城市有自治權,等等,當時規定,大會議由僧俗兩界的大貴族組成,並從中選出25人,專門監督國王對大憲章的執行情況。這雖然是封建貴族內部的斗爭,是封建統治階級的一次權力再分配,但是它畢竟搞出來一部憲章和一個類似議會的大會議,而且產生了法的地位高於王權的概念。到了13世紀末,國王愛德華一世於1295年召集大會議,目的是增加稅收,充實國庫。這次會議不僅有僧俗大貴族參加,而且第一次吸收了下級貴族騎士和市民階級的代表與會。從此,市民階級的力量便進到了議會中來。到14世紀,僧俗大貴族,下級貴族與市民,由於身份差別與政見常有不同,就分別開會,從而形成了上下兩院,兩院制的英國國會就此基本成型。紅白玫瑰戰爭後,國會下院的力量加強。16世紀初國王亨利八世進行宗教改革,建立國教聖公會,沒收了數量很大的天主教會的財產(主要是土地),加以出賣。買者多為商人和官僚、貴族。這些人買來土地後就實行圈地,成為新貴族。於是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力量更加壯大,在國會下院中逐漸占據了主導地位。這一切都表明,英國早就形成了一種限制王權和注重議會政治的民主傳統,並且從貴族民主向資產階級民主演變。 首相: 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現任英國國王伊麗沙白二世
⑸ 英國首相是怎樣選出來的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首相只是根據憲法慣例產生的,因此這個問題要從其源頭來分析。
1.首先,法律只規定君主是一切權力的源泉,首相包括政府都是由君主(國王,女王或代行職權的攝政王)任命的,而不是一般理解的那樣是由議會選舉出來的。以時下為例,戈登·布朗是欽命的女王陛下政府的首相。
2.其次君主為了要維持統治,必然要順應民意,任命一名能夠掌控下院的人來擔任首相。所以,如果布朗可以繼續控制下院,他將繼續擔任首相一職。所謂的優先組閣權就是在這里,指的是作為在任首相,唯獨布朗擁有女王的合法授權去組織政府。而保守黨即使此時在下院已擁有多數,其黨魁卡梅倫也無權去組織政府。
3.最後接下來的情況是,如果布朗所在的工黨既沒有贏得下院多數席位,也無法通過聯合其他黨派去控制新一屆議會下院,那麼勢必他的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和各項法案都會被下院駁回,政府就無法再繼續運轉下去了,反對黨甚至會發動針對首相的「信任動議」,所以他只能向君主提出辭呈,辭去自己的首相職務。而女王一般會接受請辭,轉而會任命一位能夠在下院獲得多數支持的人來出任首相,並授予他/她組織政府的權力。
4.值得注意的是,新的首相人選可以是任何能獲得下院支持的人,而不是習慣上認為的下院最大的黨黨魁,如1924年喬治五世任命了工黨的麥克唐納為首相,該屆議會保守黨258席,工黨191席,自由黨159席。除此之外,更不乏上議院貴族奉詔出任首相的先例。
可以看出,英國的憲政制度是建立在君主制度上的一套慣例做法和各種規則運用,非常之靈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⑹ 英國首相候選人怎麼選
選舉主要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就是初選資格,候選人在國會展開首場拉票活動,各人發言12分鍾,目前8人入圍。
第二階段由358名保守黨下議院議員投票,鎖定兩名最終候選人。
第三階段由所有保守黨黨員投票,勝出者出任新的黨領袖,以及英國新一任首相。
⑺ 如何當選英國首相
1。成為英國公民或英聯邦公民在英國合法居住
2。加入一個英國政黨
3。成為該黨派的黨魁
4。在下一次大選中帶領所在的黨派獲得下議院多數席位或獲得組閣權的同時自己當選下院議員
5。覲見君主後成為首相
至於每一步需要花多久和怎麼實現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⑻ 英國分為四個地區 ,那首相是怎麼選出來的
英國首相選舉方式:
首先是由下議院選舉,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領袖將要成為首相。(英國主要是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政黨)
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
英國女王不是選出來的,女王王位是世襲制的,女王沒有實權,只是象徵意義的國家元首。英國國家最高領導人是首相,這是由人民選舉的。
(8)英國的內閣首相是怎麼選出來的擴展閱讀: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
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並不出席內閣會議。並從此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參考資料:網路-英國首相
⑼ 英國是怎樣選舉首相的
英國首相選舉: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
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 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
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