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國選舉制度的介紹
英國選舉制度,下議院議員是通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其公民為選舉目的時不視為外國人),年滿18周歲或自選舉登記公布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舉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根據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
❷ 英國如何大選
★英國大選選什麼?
2010年英國大選將選出下屆議會,英國各政黨將角逐下議院的650個席位,贏得過半席位的政黨將組成下屆政府(或聯合政府)。
★英國大選投票日是哪一天?
5月6日星期四,一般慣例是在在星期四舉行,但也並非一定要在星期四舉行,不過投票日是不能定在周末和國定假日的。
★為什麼投票日是星期四?
其實也並非一定要在星期日舉行,這只是一般的慣例。有關它的來源有一種說法是過去人們在星期五拿到一周的工資,在星期四舉行投票可以避免人們在投票日當天爛醉如泥。
★英國大選誰有投票資格?
投票日當天年滿18歲之英國公民、或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國家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必須登記取得投票資格。
★英國大選誰被禁止投票?
下列人士禁止在大選中投票:英國上議院議員;判刑確立之受刑人;過去五年中選舉舞弊判刑確立者;「無法律行為能力者」
英國大選選票是什麼樣子?
選票上印有該選區所有候選人的姓名,以候選人姓的字母順序排列,如果為政黨參選人,候選人旁邊會記載政黨名稱。投票人必須選擇一位候選人,在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方格內打叉(X)。
★英國大選投票是強制性的嗎?
投票不是強制性的,法律沒有規定人民必須投票,也沒有規定人民必須登記取得投票資格。
★英國大選我投的票保密嗎?
每張選票上都有一個序號,因此追查哪張選票是誰投的,理論上是可以做到的,但法律禁止這么做,選票上面的序號是為了避免選舉舞弊而設的。
★英國大選誰有參選資格?
參選人必須是年滿18歲之英國公民、或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國家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公民。禁止參加英國大選者包括:破產者、公務人員、警察、軍人、政府指派之商業公司負責人、非英聯邦國家之國會議員、選舉舞弊判刑確立者、上議院議員
★英國大選如何計算選票?
英國採取「簡單多數票當選制度」,候選人只要在該選區贏得最多的選票就算當選,不論其得票數是否過半。
★政黨領袖如何成為首相?
如又有一個政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過半數席位,女王將在投票隔天邀請該政黨領袖擔任首相,組成下屆政府。
★如果沒有任何政黨贏得過半席位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過半席位,那麼情況會變得更復雜。取得最多議席的政黨可以單獨組成「少數政府」,但少數政府在議會里將面臨施政困難,甚至會導致政府癱瘓。該黨可以與其他政黨合組「聯合政府」,取得議會里過半的席位。
❸ 英國是怎樣選舉首相的
英國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普選制的國家,其選舉制度不僅對英國自身的民主政治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民主政治體系也具有十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本文簡單扼要的介紹了英國選舉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並對其對中國選舉制度的改革的借鑒之處,也就是英國選舉制度的優點,做了重點的分析。 一、英國三大立法主體 在英國, 君主(monarch)以及下議院(又稱平民院)和上議院(又稱貴族院)兩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體。當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於形式,而兩院中的下議院又具有主導地位。 至今為止,上議院還不是通過選舉產生,其中一部分議員是執政黨政府建議英女王授封的終身貴族;另一部分則是世襲貴族,也就是說,他們的議員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在英國的政治議事日程上,有關上議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廢除上議院的爭論已持續多年。經過改革,上議院中世襲貴族議員的數目已經大大減少,但其變革現仍處於進行當中。
❹ 英國分為四個地區 ,那首相是怎麼選出來的
英國首相選舉方式:
首先是由下議院選舉,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領袖將要成為首相。(英國主要是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政黨)
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
英國女王不是選出來的,女王王位是世襲制的,女王沒有實權,只是象徵意義的國家元首。英國國家最高領導人是首相,這是由人民選舉的。
(4)英國怎麼大選擴展閱讀: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
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並不出席內閣會議。並從此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參考資料:網路-英國首相
❺ 英國首相候選人怎麼選
選舉主要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就是初選資格,候選人在國會展開首場拉票活動,各人發言12分鍾,目前8人入圍。
第二階段由358名保守黨下議院議員投票,鎖定兩名最終候選人。
第三階段由所有保守黨黨員投票,勝出者出任新的黨領袖,以及英國新一任首相。
❻ 英國大選的選舉制度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
❼ 英國是怎樣選舉首相的
英國首相選舉: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
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 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
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❽ 英國大選是什麼
英國大選(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國選舉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議員的選舉,英國的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議院議員。國會議員最長任期為5年,但可因為解散國會而提前結束。
參選資格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
❾ 介紹英國大選
英國大選(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國選舉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議員的選舉,英國的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議院議員。國會議員最長任期為5年,但可因為解散國會而提前結束。
選舉候選人大部分為某政黨的成員,他們的競選目標是贏得英國地域上的某選區。2001年上屆大選一共有659個選區,或者稱下議院有659個席位,即有659位議員。在2005年5月5日的大選中,英國則有較少的646個席位以供各候選人競爭。大多數英國選民根據候選人的黨派,而不是其個人品質或主張來進行投票選擇。
大選必須在每次國會任期開始之前舉行。國會最長的任期為5年,前後兩次大選的間隔應超過競選活動和新國會組建的時間之合(通常為5至8周)。實際的大選可在5年任期之前的任何時間舉行。5年任期從大選之後的第一次國會會議開始計算。大選時間的選擇在於在任首相的決斷。此項決定通常具有政治性目的,即如果政府廣受好評,它通常在掌權約4年之後「要求」舉行大選,以達到掌權時間的最大化。
首相請求君主使用皇家公告的方式(Royal Proclamation)解散國會。公告同時要求公布各個選區請求大選的正式大選文書(Writs of Election)。大選將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7個工作日之後進行。
從1935年起,每屆大選都在周四舉行。1945年至2001年的16次大選中,在10月舉行的有4次,6月也有4次,5月有3次,2月有2次。
英國內閣將在大選之前強制隔離。在大約6周的時間里,政府各部門不允許同公眾就任何新的或有爭議的政府動議(如改革動議、行政和立法變化等等)進行交流。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