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議會的選舉
下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是選舉產生的。
英國下院議員通過普選、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進行選舉。這是英國勞動人民經過100多年斗爭的結果。從1832年選舉改革開始以後,先後通過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個人民代表法,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選民開始不以財產所有人的資格而以國家公民的資格參加選舉。1872年取消舉手投票採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28年21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48年才取消了給予大學12個席位,實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選舉制。1969年通過的人民代表製法規定選舉權的年齡由21歲降為18歲。
在英國凡年滿18歲沒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資格的英國公民都有選舉權。但居住期限的資格仍保留,選民必須在某一選區中居住3-4個月以上才能在該選區選民冊上登記。凡年滿21歲的公民都有被選舉權。在選區獲得2名選民推薦和8名選民聯署同意都可成為議員的候選人,但貴族、主教、法官、高級文官、現役軍人、宣布破產者、重罪犯人、受權辦理選舉事務的負責人等沒有被選舉權。
下院議員選舉採用小選舉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即每一選區產生一名議員,議員候選人只要取得相對多數就能當選。2010年,全國總共659個選區,選出650名議員。議席的分配蘇格蘭不少於71席,威爾士不少於35席,北愛爾蘭不少於12席,其他就屬於英格蘭的席位。
英國的競選費用很高,1983年英國各大黨的競選費用:保守黨因為得到大企業主的支持,花費了1500萬英鎊,工黨為250萬英鎊,社會民主黨自由黨聯盟為100萬英鎊。
英國下議院議員的成員比較復雜,特別在工黨獲得大選勝利以來議員中議員有大地主、董事長、銀行界、工商企業界、律師、教員、新聞記者、農民、工人、工會職員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議員每年要開會8個月左右,長時間的出席會議他們是職業議會人。平民院法定任期為5年。但首相有權選擇合適時機,請求英王下令解散議會,提前大選,或者執政黨的重大決策、提案受下院多數議員的否決而被解散議會,徵求民意,提前大選,因而下院實際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國議會大選時比規定日期提前11個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主要在戰爭時期,議會任期可以延長,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選,任期為10年。 英國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對該法進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將選民的年齡由21歲降低到18歲。下院議員的選舉主要根據該法進行。在英國,有幾類人不享有選舉權。第一是貴族,但1963年的選舉法規定:凡放棄貴族身份者即有權選舉議員,1999年又規定被排除出上議院的世襲貴族可以在大選中投票或參選,這是歷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醫院治療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選舉中犯有腐敗行為者,5年內不得選舉議員。第五是選舉前未登記為選民者。另外,很多人認為王室成員不準投票,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英國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員也可以投票,但是他們一般不會投票,因為這樣做會被視為有悖於君主立憲制度。
人民代表法對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了兩種規定:基本資格條件是凡年滿21歲以上的英國男女公民,有選區的兩名選民提名和8名選民同意,便可登記為該區的下院議員候選人;職業資格條件是上院議員、英格蘭教會、蘇格蘭教會、愛爾蘭教會的牧師和羅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規武裝部隊的警察部隊的成員以及在企業中擔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為候選人。但擔任有報酬的國家職務者辭去原來職務和貴族放棄爵位後,仍享有被選舉權。這一規定是發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後所做出的修改。
1960年,工黨候選人托尼·本世襲了上議院議員職位,又參與了下議院議員選舉並勝出,所以當局下令舉行補選,但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議院議員補選中「獲勝」。為此,英國選舉法庭做出裁決,由補選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黨候選人擔任議員職務。這個案例的出現令英國在1963年修改有關法案,允許擁有世襲頭銜的上議院議員放棄其頭銜,以便能在英國下議院擔任議員。
英國議會下院選舉從1918年開始實行選舉保證金制度。按規定,議員候選人必須交納150英鎊保證金(按今天的折算大約相當於4500英鎊),如果該候選人在選舉中所得選票不足選區全部選票的1/8,則保證金收歸國家所有。1985年,保證金數額標准修改為500萬英鎊,如果候選人在選舉後獲得5%的基本選票,這筆錢就退還給候選人。
英國議會下院選舉實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則。1872年頒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選舉中的賄賂和高壓手段,改進選民登記的機構,進一步簡化、擴大公民權。秘密投票法阻止了選舉中的腐敗行為,使選舉制向合理化的方向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現行的計票制度:英國基本實行小選區制。如1992年的大選將全國分成642個選區,選舉產生651個下院議員。全國劃分為650個選區,每逢議會大選時,英國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便在650個選區逐個爭奪每一個議席。與小選區制相匹配,英國實行的是相對多數代表制的計票制度。即在選舉中,某個候選人雖未得到過半數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選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獲得議席,而得票第二的政黨沒有任何議席。雖然說像綠黨一樣的較小的政黨在全國的得票總數可以數以萬計,但是卻不足以贏得某一特定選區的議席。因此,這種計票制度不能如實地從議席中反映出政黨斗爭的力量對比,對於小黨尤其不利。
盡管英國議會選舉實行的相對多數代表制在不少人眼裡看起來不公平,但是,這種選舉制度卻在英國始終實施並有一批堅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認,相對多數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優點,比如說簡單易行,能相對節省普選的時間和費用;議員和選區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議員更能在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穩定,有利於政府高效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英國的相對多數選舉制度注重的是穩定性和延續性。
海曼女男爵當選上院議長具有很大的歷史意義,因為這意味著擁有1400年歷史的大法官一職的終結。在英國歷史上,大法官曾是英倫三島上僅次於國王的職務。這個職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書記員,後來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於一身。在英國歷史上,擔任大法官這一職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賢人聖徒,也不乏奸詐之徒。但到了現代,大法官一職的重要性越來越弱,只是在上議院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開會時擔任主持人的工作,不過在名義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長、上議院的議長,另外還兼任內閣的法務大臣(因而也是執政黨的要員,須與政府共同進退)。 布萊爾上台之後,一直致力於憲政改革,大法官一職成為改革的主要目標。隨著海曼女男爵的當選,大法官這一存在了1401年的職位「壽終正寢」了。
從宏觀視野看,這次上議院議長產生方式的具有歷史意義的變革,不過是英國議會從「議會主權」到「行政集權」變遷規律的一個佐證而已。這種變遷,從長遠來看,對於實現英國國家機構權力行使的制約和平衡是有利的。
2. 英國選舉的大致流程
英國選舉主要是議會選舉,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的政黨進行組閣,多數黨的黨首成為首相。
3. 介紹英國大選
英國大選(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國選舉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議員的選舉,英國的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議院議員。國會議員最長任期為5年,但可因為解散國會而提前結束。
選舉候選人大部分為某政黨的成員,他們的競選目標是贏得英國地域上的某選區。2001年上屆大選一共有659個選區,或者稱下議院有659個席位,即有659位議員。在2005年5月5日的大選中,英國則有較少的646個席位以供各候選人競爭。大多數英國選民根據候選人的黨派,而不是其個人品質或主張來進行投票選擇。
大選必須在每次國會任期開始之前舉行。國會最長的任期為5年,前後兩次大選的間隔應超過競選活動和新國會組建的時間之合(通常為5至8周)。實際的大選可在5年任期之前的任何時間舉行。5年任期從大選之後的第一次國會會議開始計算。大選時間的選擇在於在任首相的決斷。此項決定通常具有政治性目的,即如果政府廣受好評,它通常在掌權約4年之後「要求」舉行大選,以達到掌權時間的最大化。
首相請求君主使用皇家公告的方式(Royal Proclamation)解散國會。公告同時要求公布各個選區請求大選的正式大選文書(Writs of Election)。大選將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7個工作日之後進行。
從1935年起,每屆大選都在周四舉行。1945年至2001年的16次大選中,在10月舉行的有4次,6月也有4次,5月有3次,2月有2次。
英國內閣將在大選之前強制隔離。在大約6周的時間里,政府各部門不允許同公眾就任何新的或有爭議的政府動議(如改革動議、行政和立法變化等等)進行交流。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
4. 英國的首相選舉流程
英國首相是不直接選舉的,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英國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也可能是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
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5. 英國大選是什麼
英國大選(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國選舉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議員的選舉,英國的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議院議員。國會議員最長任期為5年,但可因為解散國會而提前結束。
參選資格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
6. 英國如何大選
★英國大選選什麼?
2010年英國大選將選出下屆議會,英國各政黨將角逐下議院的650個席位,贏得過半席位的政黨將組成下屆政府(或聯合政府)。
★英國大選投票日是哪一天?
5月6日星期四,一般慣例是在在星期四舉行,但也並非一定要在星期四舉行,不過投票日是不能定在周末和國定假日的。
★為什麼投票日是星期四?
其實也並非一定要在星期日舉行,這只是一般的慣例。有關它的來源有一種說法是過去人們在星期五拿到一周的工資,在星期四舉行投票可以避免人們在投票日當天爛醉如泥。
★英國大選誰有投票資格?
投票日當天年滿18歲之英國公民、或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國家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必須登記取得投票資格。
★英國大選誰被禁止投票?
下列人士禁止在大選中投票:英國上議院議員;判刑確立之受刑人;過去五年中選舉舞弊判刑確立者;「無法律行為能力者」
英國大選選票是什麼樣子?
選票上印有該選區所有候選人的姓名,以候選人姓的字母順序排列,如果為政黨參選人,候選人旁邊會記載政黨名稱。投票人必須選擇一位候選人,在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方格內打叉(X)。
★英國大選投票是強制性的嗎?
投票不是強制性的,法律沒有規定人民必須投票,也沒有規定人民必須登記取得投票資格。
★英國大選我投的票保密嗎?
每張選票上都有一個序號,因此追查哪張選票是誰投的,理論上是可以做到的,但法律禁止這么做,選票上面的序號是為了避免選舉舞弊而設的。
★英國大選誰有參選資格?
參選人必須是年滿18歲之英國公民、或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國家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公民。禁止參加英國大選者包括:破產者、公務人員、警察、軍人、政府指派之商業公司負責人、非英聯邦國家之國會議員、選舉舞弊判刑確立者、上議院議員
★英國大選如何計算選票?
英國採取「簡單多數票當選制度」,候選人只要在該選區贏得最多的選票就算當選,不論其得票數是否過半。
★政黨領袖如何成為首相?
如又有一個政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過半數席位,女王將在投票隔天邀請該政黨領袖擔任首相,組成下屆政府。
★如果沒有任何政黨贏得過半席位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過半席位,那麼情況會變得更復雜。取得最多議席的政黨可以單獨組成「少數政府」,但少數政府在議會里將面臨施政困難,甚至會導致政府癱瘓。該黨可以與其他政黨合組「聯合政府」,取得議會里過半的席位。
7. 英國選舉時通過什麼樣的宣傳方式去獲得選票
英國選舉是通過什麼樣的宣傳方式去獲得選票,那就是靠主要這個候選人的演講電視辯論,還有這種街頭社區的活動。
8. 英國大選的選舉制度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
9. 英國的競選活動在20世紀80年代通常涉及哪些過程
我靜靜21世紀的時候涉及到很多流程這個流程的話可是按照開始然後中間到最後的時候可能把很多的東西都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