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含義
英國的內閣制度起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
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由下院多數黨領袖(當時是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內閣制的先聲。
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
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
責任內閣制,又稱「議會內閣制」。是指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18世紀初始於英國,由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
內閣制與議會制相適應。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內閣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一個政黨或幾個政黨聯合組成,對議會負責並受議會監督。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時,內閣必須總辭職,或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舉行改選,以決定原內閣的去留。
內閣首腦擁有決定性發言權:是政府首腦,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同時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是事實上的國家最高領導人,內閣大臣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內閣制與首相相輔相成,內閣首腦(首相或者總理)是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
B. 結合史實,談一談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完善以及內閣所掌控權力的演變。
① 英國責任制內閣的形成過程.英國的內閣制度起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由下院多數黨領袖(當時是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內閣制的先聲.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上半期,英國的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這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政治的最終確立.長期以來,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從內閣制度的起源到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經歷了三個多世紀,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創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說明文明的腳步也是不可阻擋的.
② 內閣的主要職權有三:一是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決定.二是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三是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讓學生看「歷史縱橫」關於英國行政機構一欄的內容,了解英國行政機構的構成比較復雜及內閣的組成與權力~
C. 英國的內閣與首相職能
1.首相是內閣的首腦,有權提名內閣成員組成責任制內閣,首相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又能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成員在大政方針上保持一致,集體負責,與首相共進退;
2.內閣掌握實權,不對國王負責,只是形式上向國王匯報;
3.首相有權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要英語的話自己用網路翻譯吧- -
D. 英國責任內閣制掌握司法權嗎..如果不是..那麼誰掌握司法權...
內閣不掌司法權,司法權屬議會上院。
責任內閣制又叫議會制。但內閣和議會是有區別的。
有疑問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