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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排放權交易制上市有什麼影響

發布時間:2022-12-31 21:14:00

❶ 英國環保從什麼時候開始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環境問題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英國也不例外。自1990年起,英國先後多次發布環境年度報告。1994年,英國積極響應里約全球環境首腦會議要求,率先制訂可持續發展戰略。1997年新工黨政府上台後,提出對環境的關注將成為制訂各種政策的核心。1999年5月,英國政府公布第二份可持續發展戰略,確定了同步發展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目標,並引入了量化指標。2005年3月,英國政府出台第三份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了到2020年的發展方向。2007年7月,英國政府發布新的可持續發展指標統計,介紹了68個領域的發展變化狀況。由此可見,英國的環境問題和環保政策已經成為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有機組成部分。

一、英國環保政策的原則和目標

在2005年英國可持續發展戰略中,涉及環保問題的指導原則是在環境極限之內生活,即尊重環境、資源和生物多樣化的極限,為此要改善環境並確保生活需要的自然資源不受損害並世代保存。關於環保問題的優先目標是保護自然資源和優化環境,因此需要更好地了解環境極限,改善已經嚴重惡化的環境從而確保人人擁有良好的環境,並制訂一體化的政策框架應對環境問題。可持續發展戰略確定的其它三個優先目標,即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氣候變化與能源問題以及可持續社區都充分體現了環保概念。

二、英國環保政策的具體內容

英國環保政策的主管部門是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英格蘭及威爾士環境署、蘇格蘭環保署和北愛環境和遺產服務局是重要的地方環保管理機構。上述環保部門根據不同的環境問題和監管對象制訂和執行相應的管理政策,其中主要包括:

空氣質量:2007年7月頒布新的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空氣質量戰略,確定了改善空氣質量的目標和措施。在工業空氣污染方面,英格蘭及威爾士環境署和地方政府根據污染防控條例對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的能源、金屬製造和加工、礦業和化工等行業進行分級管理。

化學品:1999年12月英國化學品戰略出台,提出為應對化學品環保問題採取自願行動,2000年成立的英國化學品利益相關方論壇為政府實施上述戰略提供咨詢和建議。此外,歐盟關於化學品注冊、評估和授權的REACH法規於2007年6月1日生效。

土地:為更好地保護和管理土壤,2004年5月發布2004-2006英格蘭土壤行動計劃,英格蘭土壤戰略(2007)目前正在制訂中,此外歐盟還在醞釀出台土壤框架指令。在受污染土地治理方面,有關1990年環境保護法第2A部分的管理體系於2000年4月在英格蘭生效,自2006年8月起放射性也被納入管理,蘇格蘭和威爾士也施行了類似的管理辦法。

廢物及再利用:英國每年產生各類廢物約1億噸,其中大部分進行掩埋處理,這又導致出現溫室氣體甲烷。對此,2007年5月出台的2007英格蘭廢物戰略確定的目標是,到2010年將掩埋的可分解市鎮廢物降至1995年水平的75%,到2013年降至50%,到2020年降至35%;將不可再利用和不能製作堆肥的生活廢物由2000年的2230萬噸減少到2010年的1590萬噸和2020年的1220萬噸;將生活廢物再利用和製作堆肥的比例分別提高到2010年的40%,2015年的45%和2020年的50%;到2010年將掩埋的商業和工業廢物相對2004年水平減少20%。

噪音:計劃於2007年底發布國家環境噪音戰略用於管理環境噪音和居民區噪音問題。

水務:2002年11月頒布的英格蘭水務戰略確定的目標包括合理使用水資源並維持在水資源補充限度內,應對農業和城市對水資源產生的擴散污染,將水務問題和其它政策以及水務政策的不同方面更好地相結合。目前,新的水務戰略正在制訂中,政府關於水源和水質量的優先目標將隨之公布。

氣候變化和能源:氣候變化是當今世界所面臨的最大的環境挑戰,2006年英國氣候變化方案是英國政府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核心戰略,它闡述了英國政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同時介紹了英國准備如何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2007年3月,英國的氣候變化法草案開始公開徵求意見。為鼓勵企業減排和找到成本有效的應對辦法,英國政府採取了徵收氣候變化稅和推行排放交易制度等措施,並資助建立Carbon Trust和Energy Saving Trust兩家機構,為企業和公眾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

消費者產品和環境問題:英國政府根據歐盟相關研究報告將食品、交通、建築和服裝等4大類產品中的10類商品列為環境影響評估和應對的「路線圖」方案優先對象。此外,英格蘭廢物戰略也確定了應提高資源效率的7類重點廢物材料,包括紡織品、塑料、紙張、玻璃、木材、鋁、食品和園藝廢物等。為提高消費者對產品環境影響的了解,英國政府引導和支持企業進行產品綠色標識和環境聲明,例如自願性的歐盟生態標識、強制性的歐盟節能標識和自願性的英國燃料經濟標識等。

農業與環境問題:對農業涉及的土地、水、空氣和土壤環境問題進行管理,自2000年開始實施英格蘭農村發展計劃,以貫徹政府的可持續農業和食品戰略,2000-2006年歐盟和英國政府共投入16億英鎊用於該計劃項下的各類活動方案。

❷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正式上線,碳交易市場開市有何深遠意義

7月16日9:30,全國首個碳交易撮合成功,成交價格為52.78元/噸。共成交碳16萬噸,成交金額790萬元。據報道,首批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超過2162家,這些企業的碳排放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意味著中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碳市場。

7月16日,完成交易60餘筆,成交25萬噸,成交1278萬元。未來全國碳市場工作,我們將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嚴格數據質量管理,確保任務的落實。雖然未來2000多家電力企業的碳排放權將在全國市場交易,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減少排放的動力將會減少,因為“用錢買配額”不是碳市場的方向。事實上,根據節能減排技術的進步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制定,工業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分配的碳排放配額是企業不能亂排放的“約束”;碳價格是迫使企業不斷提高節能減排技術水平的又一法寶。

❸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介紹

排污權交易起源於美國。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於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的理論。面對二氧化硫污染日益嚴重的現實,美國聯邦環保局(EPA)為解決通過新建企業發展經濟與環保之間的矛盾,在實現《清潔空氣法》所規定的空氣質量目標時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的設想,引入了「排放減少信用」這一概念,並圍繞排放減少信用從1977年開始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允許不同工廠之間轉讓和交換排污削減量,這也為企業針對如何進行費用最小的污染削減提供了新的選擇。而後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相繼實行了排污權交易的實踐。

❹ 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


為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保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本規則適用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服務業務的監
督管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以下簡稱交易機構)、全國碳排
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冊登記機構)、交易主體及其他相
關參與方應當遵守本規則。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
信用的原則。
碳排放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碳排放量是指在生產、運輸、使用及回收該產品時所產生的平均溫室氣體排放量。而動態的碳排放量,則是指每單位貨品累積排放的溫室氣體量,同一產品的各個批次之間會有不同的動態碳排放量。低碳經濟概念是英國人首先提出來的,從工業革命到1950年,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佔全球累計排放量的95%。
1950年-2000年,發達國家碳排放量也佔到全球的77%。而1904年-2004年的100年間,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只佔全球的8%。就是在當下,中國人均排放量也不高。
碳排放管理師證書有用嗎?
「碳排放管理師證書是有用的。碳排放管理師證書是人們求職、任職的敲門磚,是相應的用人單位招聘專業人員的主要依據,在業界內也是相關專業人才評定技能水平的參考依據之一。碳排放管理師的專業性很強,所以相關工作人員的薪資也相對高一點,如果擁有碳排放管理師證書,薪資可能會更上一層樓。」
綜上所述,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相關政策非常完善,條目清晰,按照法律規則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第二條堅持發展低碳經濟,完善體制機制,發揮市場作用,實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下簡稱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❺ 碳交易市場詳細資料大全

國際碳交易市場是一個由人為規定而形成的市場。碳市場最重要強制性規則之一的《京都議定書》規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屬檔案一國家的量化減排指標;即在2008-2012年間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減5.2%。

基本介紹

簡介,運行機制,交易介紹,主要市場,兩種型態,配額型,項目型,三種機制,產生根源,背景,法律依據,發展現狀,發展建議,專家建議,帶來弊端,

簡介

碳市場的供給方包括項目開發商、減排成本較低的排放實體、國際金融組織、碳基金、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咨詢機構、技術開發轉讓商等。需求方有履約買家,包括減排成本較高的排放實體;自願買家,包括出於企業社會責任或准備履約進行碳交易的企業、 *** 、非 *** 組織、個人。金融機構進入碳市場後,也擔當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經紀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機構。 碳市場是碳交易市場。現在國際倡導降低碳排放量,各個國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就是允許排放碳的數量,相當於配額。有些國家(如中國),實際的碳排放量可能低於分到的配額,或者由於環保做的好的國家實際的碳排放量低於配額,那麼這些國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賣給那些實際的碳排放量大於分到的配額的國家。 從碳市場建立的法律基礎上看,碳交易市場可分為強制交易市場和自願交易市場。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 *** 法律明確規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並據此確定納入減排規劃中各企業的具體排放量,為了避免超額排放帶來的經濟處罰,那些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就需要向那些擁有多餘配額的企業購買排放權,這種為了達到法律強制減排要求而產生的市場就稱為強制交易市場。而基於社會責任、品牌建設、對未來環保政策變動等考慮,一些企業通過內部協定,相互約定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通過配額交易調節餘缺,以達到協定要求,在這種交易基礎上建立的碳市場就是自願碳交易市場。

運行機制

目前,碳市場的運行機制有如下兩種形式。基於配額的交易是在有關機構控制和約束下,有減排指標的國家、企業或組織即包括在該市場中。管理者在總量管制與配額交易制度下,向參與者制定、分配排放配額,通過市場化的交易手段將環境績效和靈活性結合起來,使得參與者以盡可能低的成本達到遵約要求。基於項目的交易是通過項目的合作,買方向賣方提供資金支持,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度。由於已開發國家的企業要在本國減排的花費的成本很高,而開發中國家平均減排成本低。因此已開發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及設備幫助開發中國家或經濟轉型國家的企業減排,產生的減排額度必須賣給幫助者,這些額度還可以在市場上進一步交易。 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EUETS)於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權期貨、期權交易,碳交易被演繹為金融衍生品。2008年2月,首個碳排放權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開始運行,該交易平台隨後還推出了期貨市場。其他主要碳交易市場包括英國的英國排放交易體系(UKETS)、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託(NSW)和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也都實現了比較快速的擴張。加拿大、新加坡和東京也先後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

交易介紹

碳交易是《京都議定書》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減,以國際公法作為依據的溫室氣體排減量交易。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Carbon Market)。 碳交易 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全球碳交易市場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2007年碳交易量從2006年的16億噸躍升到27億噸,上升68.75%。成交額的增長更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達400億歐元,比2006年的220億歐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總值甚至就與2007年全年持平。 經過多年的發展,碳交易市場漸趨成熟,參與國地理范圍不斷擴展、市場結構向多層次深化和財務復雜度也不可同日而語。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如果把眼光放得更遠一些,2012年後的國際碳交易體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為世界最大宗商品勢不可擋,而碳交易標的的標價貨幣綁定權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貨幣職能將對打破單邊美元霸權促使國際貨幣格局多元化產生影響。碳交易最初只是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一種途徑,但在2000年以來,它的迅速發展已經使人們對它的潛力重新認識。

主要市場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個: 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國的英國排放權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託(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於美國及澳大利亞均非《京都議定書》成員國,所以只有歐盟排放權交易制及英國排放權交易制是國際性的交易所,美澳的兩個交易所只有象徵性意義。截至2006年第3季,歐盟排放權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額達188億美元。

兩種型態

根據以上的三種機制,碳交易被區分為兩種型態:

配額型

(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總量管制下所產生的排減單位的交易,如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的「歐盟排放配額」(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議定書》排減的國家之間超額排減量的交易,通常是現貨交易。

項目型

(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進行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的交易,如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排放減量權證」、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排放減量單位」,主要是透過國與國合作的排減計畫產生的減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貨方式預先買賣。

三種機制

為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最終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構約定了三種排減機制: 1、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 *** ,CDM) 2、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3、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這三種都允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國與國之間,進行減排單位的轉讓或獲得,但具體的規則與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規范的「清潔發展機制」針對附屬檔案一國家(開發中國家)與非附屬檔案一國家之間在清潔發展機制登記處的減排單位轉讓。旨為使非附屬檔案一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進行減排,並從中獲益;同時協助附屬檔案一國家透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獲得「排放減量權證」(專用於清潔發展機制),以降低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承諾的成本。 《京都議定書》第六條規范的「聯合履行」,系附屬檔案一國家之間在「監督委員會」監督下,進行減排單位核證與轉讓或獲得,所使用的減排單位為「排放減量單位」。聯合履行詳細規定於第16/Cp.7號決定「執行《京都議定書》第六條的指南」。 《京都議定書》第十七條規范的「排放交易」,則是在附屬檔案一國家的國家登記處之間,進行包括「排放減量單位」、「排放減量權證」、「分配數量單位」、「清除單位」等減排單位核證的轉讓或獲得。「排放交易」詳細規定於第18/Cp.預計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將在「國際交易日誌」(各種減排單位核證的交易所)機制下進行。

產生根源

碳資產,原本在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它既不是商品,也沒有經濟價值。然而,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簽訂,改變了這一切。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們認為規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並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 碳資產的推動者,是《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100個成員國及《京都議定書》簽署國。這種逐漸稀缺的資產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前提下,出現了流動的可能。由於已開發國家有減排責任,而開發中國家沒有,因此產生了碳資產在世界各國的分布不同。 另一方面,減排的實質是能源問題,已開發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最佳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採用,因此本國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開發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了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價差。已開發國家需求很大,發展國家供應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場由此產生。

背景

中國是全球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雖然沒有減排約束,但中國被許多國家看作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統計顯示,截止到2008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已佔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在中國,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在積極參與碳交易。2005年10月,中國最大的氟利昂製造公司山東省東岳化工集團與日本最大的鋼鐵公司新日鐵和三菱商事合作,展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業務。估計到2012年年底,這兩家公司將獲得55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此項目涉及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規模每年將達到1000萬噸,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項目。 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一場「碳風暴」在北京、成都、重慶等地颳起。掀起這場「碳風暴」的是由l5家英國碳基金公司和服務機構組成的、有史以來最大的求購二氧化碳排放權的英國氣候經濟代表團。這些手握數十億美元采購二氧化碳減排權的國際買家,所到之處均引起了眾多中國工業企業的關注。 盡管我國早在2009年就已主動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但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至少在2020年以前,我國作為開發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絕對總量的減排。而且,我國尚不具備在全國范圍內推進配額交易的條件,在全球減排的總趨勢下,從履行承諾和控制國內減排角度,我國可以在部分省(市)進行配額碳交易的試點,明確相關行業或企業減排控制指標,但短期內建立與完善自願碳交易市場仍然是推進國內碳交易市場建設的重點。 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特別是配額交易市場,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分階段推進。而建立自願碳交易市場是建立國內統一碳交易市場的有益嘗試,通過自願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制度和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實施,可為研究與制定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機制、法規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實踐依據,從而為順利推進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十二五」規劃提出了到2015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標,並強調要更多發揮市場機制對實現減排目標的作用。通過建立自願碳交易市場,鼓勵企業自願參與碳減排交易,不僅可以培育與提升企業及個人減排的社會責任意識,而且可以激勵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從而有助於我國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建立了多家環境能源交易所,但交易所內真正完成的自願碳減排交易卻非常少。當前達成的自願減排交易也僅僅是一些環保意識強的買家的個別行為,很少有來自高耗能行業企業的參與。可以說,交易所大都處於「有場無市」的尷尬境地。

法律依據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為「地球高峰會」)上,155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此系清潔發展機制根本母法。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屆締約國會議,通過具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用10款文字「確定一種清潔發展機制」。200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七屆締約國會議,通過落實《京都議定書》機制的一系列決定檔案,稱為「馬拉喀什檔案」,包括: 第15/Cp.7號決定「《京都議定書》第六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機制的原則、性質和范圍」; 第16/Cp.7號決定「執行《京都議定書》第六條的指南」; 第17/Cp.7號決定「執行《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確定的清潔發展機制的方式和程式」; 第18/Cp.7號決定「《京都議定書》第十七條的排放量貿易的方式、規則和指南」。 碳交易主要依據以上的法律檔案進行。

發展現狀

目前(指2009年),荷蘭CLIMEX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北歐電力交易所、紐約綠色交易所、亞洲碳交易所等都可以進行減排量(CER)交易。據世界銀行統計,2007年全球CER相關交易額達60億歐元。但受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上半年,整個二級市場的每噸CER的價格從之前的20歐元下降為10歐元左右。 先來看歐洲排放交易體系。歐盟委員會2005年起對成員國實行溫室氣體排放配額管理,在其生效的第一階段(2005年—2007年),對各成員國每年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做了規定。在此基礎上設立了歐洲排放交易體系,允許各成員國交易各自的配額。歐盟的規定比京都議定書更為嚴格,其交易也非常活躍。2005年,成交額就達72億歐元,2006年為181億歐元。但由於歐盟規定第一階段的配額不能帶入第二階段,2007年的價格大幅下跌,交易量萎縮。2008-2012年是第二階段,一些非歐盟成員國也加入進來,並且歐盟也接受了UNFCCC認定的減排項目。 再來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碳排放交易。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成立於2003年,它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交易設計了CFI契約,每份CFI代表100噸的CO2等額氣體排放。CCX提供了正式會員、合作會員、減排量供應、減排量打包、交易、買家等六種參與形式以滿足不同的排放需求。 日本和歐美等已開發國家及地區已通過碳交易取得了顯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如英國通過「以激勵機制促進低碳發展」的氣候政策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德國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做到了經濟與環境雙贏;美國堪薩斯州農民通過農田碳交易,獲得了新的農業收入來源;日本則把碳排放權交易看作是「21世紀第一個巨大商機」,通過在世界各地大量購買和銷售碳排放權,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收入。此外,印度、泰國等開發中國家和地區也看到了全球變暖帶來的商機,陸續進入全球碳交易市場「淘金」。

發展建議

1.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行業探索碳交易國家應加快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或行業明確碳排放控制目標、科學合理分配排放權、運行交易機制。在試點探索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學體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設立全國性的注冊登記系統和清算機構。探索形成排放權分配製度、價格形成制度、減排勵制度等諸項制度。 2.開發交易品種,從項目交易逐步擴展到標准化碳契約交易從歐洲排放權交易體系經驗來看,碳排放權期貨和現貨交易可以同步開展。因此,在我國也可以考慮在初期開展現貨交易的同時開發期貨期權契約交易,逐步由以項目為主的交易向以標准化契約為主的交易過渡,適時推出碳排放權標准契約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勵推出碳排放權有關的各種形式的金融創新我國在碳交易過程中應引導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開發排放權金融產品以對沖價格風險。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掛鉤碳排放權的金融產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動融資擔保和項目投資;建立減排量收益權抵押貸款機制;探索碳交易契約保險機制。 4.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有關碳交易法律法規的建設,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地位,健全相應財務和稅務制度。國家可適時推出區域和行業碳排放考核機制,制訂排放權分配原則,搭建碳排放統計體系,形成項目審核機制,規范排放權交易市場,出台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構築相關金融監管體制。

專家建議

2009年12月初,專注於CDM清潔發展機制的惠誠律師事務所田丹宇律師表示,中國現在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權供應國之一,卻沒有一個像歐美那樣的國際碳交易市場,不利於爭奪碳交易的定價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家賢表示,中國處於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由於碳交易的市場和標准都在國外,中國為全球碳市場創造的巨大減排量,被已開發國家以低價購買後,包裝、開發成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在國外進行交易。 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召開前期,中國 *** 承諾到2020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到45%。據報導,中國的碳交易市場已於2010年正式啟動。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通過市場來進行減排只是減排的一種措施,不是唯一的選擇,歐洲通過碳市場減排,美國通過技術減排,事實證明美國依靠技術減排的效果一點不亞於歐洲市場的減排方式。中國將來建立全國碳市場不得不思考這些問題,技術進步和市場措施可能雙管齊下,這是第一。 第二,建市場必須真正像市場才行,目前中國的碳市場嚴格來說並不像一個市場,市場的基本特徵必須是有真正的商品,有真正的需求,有真正的供需雙方關系,市場不見得是交易。如果建交易所必須有足夠的流動性,流動性靠什麼?靠金融。同時要規避金融過度介入的風險,沒那麼容易,建立一個特別活躍的碳市場是很麻煩的,難度很大,不亞於一個新興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從歐洲的經驗基本是這樣。碳市場本身有作用,但不是唯一的。」

帶來弊端

碳交易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一些已開發國家的CO2的排放量,並能給一些落後的國家以資助,但是誰能說這不屬於一種資源掠奪。且這會限制落後國家一些工廠的發展,因為他們的排放量會被相應的擠去一部分,而且這一定程度上將促進已開發國家CO2的排放,使他們對如何減少CO2排放的研究有所輕視。

❻ 企業上市有什麼利弊

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的不同來定。
公司上市的利弊
公司上市是不少企業家的夢想和目標,但是,任何事都是利弊共存,只有充分認識它,才能正確把握權衡,引領企業健康發展。
一公司上市的積極作用
1.實現原始投資人的價值提升:
從世界上的富翁排行榜,到中國的富翁排行榜,那些躋身排行榜中的富人,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的資產大部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企業一旦實現上市,就可以給原始投資人帶來雙重收益。
第一收益是賬面收益。
第二是原始投資人轉讓股票等方式帶來的收益。
2.低成本融資
企業的發展需要充足的資本,因此,如何獲得資本就成為企業家思考的首要問題,企業獲得資本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企業自身利潤的積累,二是向債權人借貸,三是向投資人募集資本。
向投資人募集股本是成為最低成本的融資方式,首先,從時間成本上來講,股權融資比利潤積累要節約時間,其次,從財務成本上來說,股權融資不減少公司稅前利潤,從整個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的財務成本比債權融資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企業上市可以使得公司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3.獲得資本市場上的強大收購能力
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僅僅靠企業中間的兼並收購其中有不同的動機。
換股收購,定向增發,要約收購等規范的資本市場操作方式,大大的增強了收購方對於被收購方的吸引力。
4.提高企業的信用
企業的信用是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對外交易的基礎,信用較強的企業,對外借貸,供貨以及開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達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從而獲得更強的競爭力,由於企業治理規范、管理科學、融資要容易,所以容易獲得較高的信用評價。
5.增強企業凝聚力
企業的競爭,本質上是人才的競爭。企業員工的歸屬感和榮譽感會得到提升,對企業的信心也大為增加。
即穩定了現有的員工,同時也有利吸引人才的流入,因此,企業上市,有利於提升企業的人才競爭。
6.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也是企業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能夠增加企業的形象品牌競爭力,有利於獲得消費大眾的好感,改善公共關系。
無論是中國石油,中國銀行這樣的國有大企業的上市,還是網路,蘇寧這樣的民營企業上市,都大大提升了企業的知名度,樹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這些都成為公司寶貴的財富。
二公司上市的風險
1、公司控制權的消弱
公司上市,其實質是通過出讓公司股權來獲得投資人的資本投入,因此,公司上市,多少會使得原有的股東對公司持股的比例下降,這樣的結果,是導致原有股東對公司控制權的消弱。
原有的股東從單純控制公司或對告訴的絕對控制,轉化為相對控股。
另一方面來於資本市場上並購的壓力,向公眾發行的股份,有可能被收購方收購,從而發生與原有控股股東的控制權的爭奪,甚至使得收購方取得公司的控制權。
控制權的消弱,是每一個步入資本市場的企業都應該考慮的問題。
2、公司上市需要付出成本
公司上市不僅是一個融資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付出成本的過程。這樣的成本主要來之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公司為了滿足上市的條件而花費的成本,主要有資產債務重組的成本,僱傭職業經理人的成本,為滿足企業業績要求而增加的前期財務成本,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的成本等。
第二方面,公司為上市而花費的直接成本,包括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費用,保薦人和主承銷商的保薦費用,律師事務的法律顧問費用,會記事務的審計費用,資產評估事務的評估費用,財務公關公司的公關費用,證券監督部門繳納的審核費用,向交易所繳納的上市費用,印刷公司的印刷費用,媒體公告費用等。這些費用大部分都是在公司獲得成功融資之前需要由企業支付的。
第三方面,企業為了維繫上市而花費的費用,包括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繳納的上市費用,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和審計師的費用,定期召開會議的費用,發布公告的費用,為了滿足上市要求的變化而花費的費用,這些費用的付出,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是每一個上市的公司應當合理測算的。
3、公司上市引起的監管增加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各國立法機構都制定了完備的法律法規對公司上市行為進行監管,並建立了包括證券監督機構,證券交易所,投資者訴訟在內的一系列監管體制。
上市公司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經歷來應付監管,建立復雜的公司治理機構,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信息披露,建立內部和外部的監察體系,一旦出現問題,需要聘請律師和專家進行解釋和應對。如果處理不當,就會引發調查和訴訟,甚至可能導致公司破產。總之,公司上市引起的監督管理增加,也是企業上市的重要風險。
4、商業信息可能被競爭者知悉
每一個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處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對公司的重大信息進行披露,包括重要的財務數據、重大交易、股本變化、盈利和預算等進行公開披露,這樣以來,一些不便公布的商業信息也被公開,一旦被競爭者知道,可能會給企業造成不利的影響。

❼ 世界上最早實施溫室氣體排放貿易制度的是哪個國家

英國。在2002年,英國最早自發建立了碳交易體系。

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以下簡稱GHG ETS)是在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基礎上發展演化而來的一種環境經濟手段,是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全球氣候變化,從而將環境惡化給人類造成的各種危害降至最低的一種有效的途徑。


以下知識可能對您有所幫助:
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碳排放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在2002年,英國最早自發建立了碳交易體系。另外,在倫敦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業致力於研發有助減少碳排放的新技術。雖然在倫敦沒有一所類似股票交易所的碳交易所,但是這些大大小小從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企業卻早就聯合在一起了。碳排放價格一直處於波動狀態。除英國外,歐洲各國目前都有活躍的碳排放交易市場。

2002年,荷蘭和世界銀行首先開始碳交易時,碳排放的價格為每噸5歐元左右,此後開始上
2004年達到6歐元,到2006年4月上旬,每噸價格超過了31歐元。
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總額達280億美元,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量達到了13億噸。
隨著《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和歐盟排放貿易機制於2005年1月1日正式啟動,標志著全球碳市場正在形成。全球碳市場包括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量交易市場(主要指CDM市場)和以配額為基礎的配額交易市場(主要指歐盟配額市場)。 雖然兩個市場的交易總量都呈現顯著增長的趨勢,但兩者交易價格之間一直存在著較大差距。歐盟排放貿易市場交易價格較高,一方面反映歐盟配額市場的供給和需求之間沒有實現均衡,另一方面也因為目前兩個市場只有部分連接,因為歐盟發令規定2008年後CDM項目產生的減排信用不能作為第一階段的配額使用。

❽ 全球為什麼推進碳排放權交易

推進碳市場的七大理由
1. 碳市場設定了清晰的碳價格
碳市場通過建立溫室氣體 (GHG) 排放權市場,對二氧化碳進行了定價。這意味著那些由溫室氣體排放所導致的成本,例如對公共健康的影響、極端天氣、特定動物或植物種類的滅絕等,將變得顯而易見。這些成本可通過碳市場機制整合入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中。碳價的確定讓污染者付費原則得以實施。
2. 碳市場機制限定了碳排放的上限
在一個碳交易系統中,政府設置清晰的碳排放控制目標,即所納入各行業的最大允許的排放總量水平。這一方法可確保達到預期的環境效益。同時,通過該總量控制水平隨時間推移的逐步下降,碳市場向各行業和投資機構傳遞出長期的市場信號,提供了可預期的減排路徑。
3、提供靈活性: 參與的企業可自由選擇其在何時何地以及如何完成減排
碳市場系統為企業提供了巨大的靈活性,它們可以自由決定履行減排義務的最佳方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減少其生產排放量並向其他企業購買排放配額,或兩者選其一的方式履行義務。政府通常允許企業「儲存」未使用的配額供以後使用。在許多系統中,國內或國際的碳抵消項目配額也被允許。這些多元化的選擇,不僅對於企業,而且對於社會整體而言,都有利於將整個碳市場實現總量控制目標的成本降低到最小。
4、碳市場可適應不同地區的經濟和政治情況
碳交易系統並非一成不變,它可以根據地區不同的經濟和政治情況調整其制度系統設計,並適應不同新的社會需求。碳排放權交易系統正在全球不同地區和層面運行,其中包括城市、州、省、國家和跨國家區域。不同區域的碳市場在設計中都根據其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和能源系統狀況、技術水平、政府架構等,作出了相應的調整。
5. 碳市場可向政府提供額外的收入來源
政府可以選擇向企業拍賣碳排放配額。拍賣所帶來的財政收入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再投資,例如資助低碳綠色項目,或者補助低收入家庭。
6. 碳市場可提供一系列額外收益
碳市場的首要目標是減少碳排放,而設計良好的碳交易系統可以帶來可觀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這些效益包括改善空氣質量,逐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更有保障的能源安全,以及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
7. 碳交易系統可通過相互聯接,創造出更大規模、更高效率的碳交易市場
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碳交易系統的相互聯接 (linking),創造出更大規模的碳交易市場,這將帶來更多(並可能更便宜)的減排選擇。當不同系統直接或間接連接時,碳配額在雙方的系統中可交替互換。

❾ 國際上的碳排放量交易是怎樣一回事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於上世紀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將其運用於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後,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也相繼實施了排污權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權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機構評估出一定區域內滿足環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並將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額,每個份額為一份排污權。政府在排污權一級市場上,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排污者購買到排污權後,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排污權買入或賣出
國際上認為,雖然年荷蘭和世界銀行就率先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場誕生的時間應為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協議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標,各國再將自己的減排目標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裡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排放權交易市場由此而形成
目前,在推動排放權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歐盟已經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適用的歐盟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通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歐盟碳排放市場開始交易以來,交易量和成交金額穩步上升。
中國工廠和國際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從溫室氣體排放交易中獲取巨額利潤。化工廠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性的氫氟烴氣體,可獲得碳排放信用。這種信用在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上可售得美元至美元。據業內估計,用於減少氫氟烴氣體排放的洗滌塔裝置安裝費用很低廉,一般工廠的安裝費用介於萬至萬美元之間。安裝此類裝置,可產生數以百萬計的碳排放信用,因為作為一種溫室氣體,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許多倍。氣候變化資本公司從中國氫氟烴氣體項目獲得了約萬核證減排量即碳排放信用,價值高達億美元。碳排放信用額度的最終買家是發達國家政府,它們目前已同意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這種做法完全合法,但也讓工廠和企業得以通過碳排放信用交易獲取大量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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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英國排放權交易制上市有什麼影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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