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英國皇室的稱謂有哪些
1. 皇帝 :
2. 國王:
3. 大公:
4. 親王:
5. 公爵;
6. 侯爵:
7. 伯爵,
8. 子爵,
Ⅱ 英國王室或教廷相關人員的稱號
http://ke..com/view/173425.htm英國王室
http://ke..com/view/163051.htm 羅馬教廷
羅馬教廷
Curia Romana
為了修正公元325年主教大公會議以來所積累的10日的誤差,教宗格雷果里下令:把這一年10 月4日以後,一下子將日期跳到15日以便使第二年的春分由3月11日回復到原來的3月21日。在這一頁月歷上,1—4表示儒略歷日期;15-31表示格里歷日期,這樣,歷史上就留下了10天空白!
羅馬教廷是天主教會的中央行政機構,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教廷官方語言是拉丁語,但也採納國際通用語言。
教廷協助教皇處理政教事務、管理普世天主教會的機構,梵蒂岡城國的政府。簡稱教廷。羅馬教廷從古代羅馬主教府發展而來,最初無固定機構。1588年教皇西克斯圖五世設立教廷各部門,羅馬教廷始告形成。其後教廷體制幾經變化。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對羅馬教廷體制實行了重大改革。羅馬教廷的首腦為教皇,樞機團成員有選舉或被選舉為教皇的權利,分樞機主教、樞機神父、樞機執事三級,因皆穿紅衣,在中國通稱紅衣主教。狹義上,人們稱的教廷僅指天主教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各聖部、各法庭、教廷各秘書處,辦事局和理事會以及一些常設委員會,均由教宗授權進行工作。教廷各聖部計有信理部、主教部、聖事禮儀部、神職部、修會及在俗團體部、萬民福音傳播部、列品部、天主教修院及大學教育部、東方教會部;教廷各法庭計有宗座特赦法庭、高級法庭、最高法庭等。羅馬教廷在一些國家派有外交代表,分為大使和公使,另在一些國家派有教皇私人代表,在一些國際組織中派有代表或常駐觀察員。羅馬教廷出版官報《宗座官報》。
●教宗(教皇, Papa, Pope):
全稱為:
羅馬主教,基督之代表,眾門徒之主之後繼者,世界天主教首牧(教宗),西方之宗主教,義大利首席主教(主教長),羅馬省大主教及都主教(總主教),梵蒂岡國元首及上帝之眾僕人之僕人
Episcopus Romanus, Vicarius Christi, Successor principis apostolorum, Pontifex Maximus, Patriarcha Occidentis, Primatus Italiae, Archiepiscopus ac metropolitanus provinciae ecclesiasticae Romanae, Princeps sui iuris civitatis Vaticanae, Servus Servorum Dei
.
拉丁文的「教宗」papa源自希臘文的πάππας,原意為「父親」,起初用於對任何司鐸或主教親昵的稱呼。在四世紀或五世紀的時候,πάππας在西羅馬帝國仍頻繁地用於稱呼主教,盡管它已經開始逐漸轉變成現代的用途,即局限於稱呼羅馬主教,而在東羅馬帝國,尤其是在希臘和俄羅斯,司鐸仍然被成為πάππας。天主教會內一直沿用「教宗」的名稱,教會外也有翻譯為「教皇」、「眾僕人的僕人」等。
教宗:按天主教內部的說法,是宗徒伯多祿SANCTI PETRI APOSTOLI(使徒彼得)的繼承人。他是全世界羅馬天主教徒的首領,代表耶穌基督管理教會,宣傳福音。由樞機主教(紅衣主教)團選舉產生,終身制。
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Bendictus XVI)是羅馬天主教會第二百六十七任教宗。
教廷是天主教會的中央行政機構,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
根據保祿六世Paul XI(保羅六世)於1967年頒布的《治理教會》憲章規定,教廷中的職位五年一任,期滿可連任。各部主席樞機(紅衣)主教,年滿75歲可退休,80歲必須退休。
教宗逝世時,各部門負責人自動辭職,等候新教宗重新委任。各部門負責人都由教宗授予決策和執行的權力,但教宗保留最後決策權。
教廷官方語言是拉丁語,但也採納國際通用語言,這主要是由於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原因。
●國務院:
以教廷國務卿為首,負責領導教廷各部門的工作,協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會事務。
國務卿與「教會公共事務理事會」合作,處理外交事務。
國務卿下設兩個小組,一組專門負責為教皇准備和撰寫文件,另一組保管教皇的印章。
●教會公共事務理事會:
相當於外交部,負責與各國政府建立關系,以及管理教廷駐外使節等事項。
●樞機院:
由樞機主教(亦稱紅衣主教)組成,原定70名,1976年擴大為137名。1994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John-Paul II(約翰-保羅二世)又任命了30名樞機主教,現在共有167名成員。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樞機院設有院長、副院長、總務和秘書各一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會中資深的神職人員若干名。由教宗直接領導,協助教會的行政工作,或做教宗的代表和使節,處理教會事務。
●三個法院:
○最高法院?負責監督所有教會的法院,以維護公正的審判。各地教會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匯報一次。案件中的有關人士認為法院的判決不當時,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有權責令教區法庭重新審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審理。如果對教會的行政制度有意見,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岡國的最高法院。
○聖輪法院 同最高法院一樣,也是一個上訴法院。它負責審理對違反教會法規的行政處罰所進行的上訴,也處理各聖部之間的爭端。教徒認為教區法庭的判決不公正時,也可向聖輪法院提出上訴。但該法院通常所處理的都是婚姻糾紛的案件。
教區法庭遇到疑難問題時,可向聖輪法院咨詢。
○聖赦院 不是一個公開的法庭。主要處理與良心有關的問題,如給予申請人寬免、恩准等。
●兩個會議:
大公會議和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均由教皇直接領導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開了21次;後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並可召開臨時特別會議,主要討論有關天主教的信仰問題。
●九個聖部:
○信仰理論部(信理部)?其前身為著名的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羅六世將之改為此名。負責維護信仰與教義,查禁和制裁任何違反信仰原則及教義教規的言論和刊物。
○主教部 負責各地教區的設立。接受並研究各教區的報告。監督各地的主教會議,同時負責監督「拉丁美洲委員會」和「移民與觀光委員會」。
○東方教會部 負責處理有關東方教會內的人事和紀律問題,並與「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和「非基督徒秘書處」一起,謀求改進同東方教會和其它宗教,特別是伊斯蘭教的關系。
○聖事禮儀部 負責推行有關聖事的規定,處理東西方教會的禮儀。
○神職人員部(聖職部) 研究和處理各教區的神職人員的培訓和生活等問題。
○修會與世俗修院部?這是兩個部門,前者負責處理修會團體的成立或解散,監督修會團體的會規、紀律等;後者負責監督不入修會的在俗神職人員團體的規章制度。
○萬民福音傳播部?原名傳信部。專門負責培養和派遣傳教士。布置和開展世界各地教會的傳教工作,從經濟和精神上給予支持。
○冊封聖人部 主管冊封聖人的過程和手續,以及保管聖人的遺骸、遺物等。
○公教教育部 監督天主教大學和修道院的組織,包括行政、方針、規章等。
●三個秘書處:
○基督徒合一秘書處 1960年成立,負責協調各基督教會之間的關系,推動基督教各派別的統一。
○非基督徒秘書處 開展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間的聯系與對話。
○無信仰者秘書處 研究無神論的背景和思想,尋找共同點,與無信仰者進行對話。
●辦事處:
○教廷經濟會計處。
○教廷遺產管理處。
○教廷宮廷管理處 負責管理教廷的物業。
○教廷秘書處 負責安排教皇接見訪客和出外訪問事宜。
○中央統計處 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教會及神職人員工作的資料。
○教廷慈善事業管理處。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檔案管理處。
○人事管理處 負責梵蒂岡內的辦事處和其他機構的人事問題。
●委員會:
眾多的委員會,隨著社會的發展或需要,不時有所變更。既有加強充實的,也有變成聯絡或資料中心的。它們按照各自的性質,隸屬於相應的上級機構。
Ⅲ 19世紀英國貴族僕人怎麼稱呼
紳士,僕人。
紳士在19世紀是英國貴族階級的稱呼,僕人的稱呼沒有變化,還是叫僕人。
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上半段的英國貴族家庭中,男管家(butler)是家中僕人的最高職位。
Ⅳ 19世紀英國爵位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
歐洲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本年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宰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凡被皇室認為對該國有重大貢獻者皆有被冊封功績勛位的可能,該勛位目前有十種。它們是:
Kin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Gaeter(K.G)
嘉德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Thistle(K.T)
花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Bath(C.B)
巴斯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Merit(O.M)
功勛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S.I)
印度之星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Migheal and St.George(M.C)
聖迷迦勒及聖喬治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India Empire(I.E)
印度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Royal Victorian Order(V.O)
維多利亞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British Empire(B.E)
大英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Honour(C.H)
榮譽友伴勛位爵位
受封人正式稱呼一般把Sir置於姓名之前,將代表勛位的大寫字母列於名後,如John Smith在獲得「嘉德」勛位後,便被稱為Sir John Smith,K.G.,簡稱是Sir Jhon,而不用Sir Smith。有時候,獲封爵者沒有指定被封哪一種爵位,只稱做Knight Bachelor。尊稱時,只在姓名後寫上K.t(代表Knight)。爵位也有分等級,最高級(第一級)稱為Knight Commander,第二級稱為Officer,最低級(第三級)稱為Companion。
最後注意雖然「爵士」和「武士」都稱為Knight,但他們的所指相差很大。
伯爵
簡介
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入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服裝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男爵
簡介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服裝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公爵
簡介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服裝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簡介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服裝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
簡介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服裝
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編輯本段正說英國「貴族」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的定型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嘉德勛位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1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348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Ⅳ 我想知道英國皇室家族女成員的稱謂
女王陛下
愛丁堡公爵殿下(王夫)
王儲(威爾士親王)和康沃爾公爵夫人(女王長子及妻子)
威廉王子殿下(王儲長子)
哈里王子殿下(王儲次子)
約克公爵殿下(女王次子)
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長女)
尤金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次女)
埃塞克斯伯爵夫婦殿下(女王幼子及妻子)
路易絲溫莎小姐(埃塞克斯伯爵夫婦之女)
長公主殿下(女王之女)
格羅斯特公爵夫婦(女王堂弟及妻子)
肯特公爵夫婦(女王堂弟及妻子)
肯特的邁克王子夫婦(女王堂弟及妻子)
亞歷山德拉公主,尊敬的Ogilvy夫人(女王堂妹)
Recently deceased members of the family are:
最近逝世的王室成員:
格羅斯特公爵夫人愛麗斯王妃殿下(女王的嬸嬸)
伊麗莎白太後陛下(女王母親)
瑪格麗特公主殿下,斯諾頓伯爵夫人(女王之妹)
威爾士王妃黛安娜(王儲前妻)
List of extended members
外圍王室成員名單:
皮特·菲利普斯,扎拉·菲利普斯(長公主子女)
林利子爵(瑪格麗特公主之子),子爵夫人,子爵之子女
莎拉·夏托夫人(瑪格麗特公主之女),其夫,其子女
阿爾斯特伯爵夫婦(格羅斯特公爵之兒子兒媳)
達維娜·溫莎小姐,羅絲·溫莎小姐(格羅斯特公爵之女)
聖安德魯伯爵夫婦(肯特公爵兒子兒媳)及其子女
海倫·泰勒夫人(肯特公爵之女),其夫,其子女
詹姆斯·奧吉維夫婦(亞歷山德拉公主的兒子兒媳)及其子女(亞歷山大·查爾斯和弗羅拉·亞歷山德拉)
尼古拉斯·溫莎勛爵(肯特公爵幼子)
瑪麗娜·莫瓦特夫人(亞歷山德拉公主之女)及其子女(與前夫所生的克里斯蒂安·亞歷山大和澤諾斯卡·梅依)
海伍德伯爵(喬治五世女兒,長公主瑪麗之子),他的第二個妻子,及其子女
傑拉爾德·蘭利 (海伍德伯爵之弟)之遺孀及其子女
法夫公爵(愛德華七世之曾孫)及其子女
薩爾托恩(Saltoun)夫人(維多利亞女王第三子,亞瑟王子(Prince Arthur, Connaught)康諾特公爵之孫Alexander Ramsay of Mar遺孀及其子女
緬甸的蒙巴頓女伯爵(第一任緬甸的蒙巴頓伯爵,路易斯·蒙巴頓的長女,愛丁堡公爵的表妹),其丈夫及子女
漢諾威王子夫婦(喬治三世的曾曾曾曾孫)。雖然他們和現在英國王室關系很遠,但他們是喬治五世以前,漢諾威王室僅有的嫡系傳人。他們宣稱自己是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王子王妃,但這一稱號並未得到英國王室承認。
這些人並無王室頭銜,也不幫女王執行王室公務,也不從王室內庫中支取薪資。但女王會邀請他們參加非官方的儀式,也會參加一些官方的儀式,如女王生日時的閱兵禮,女王的金禧紀念,王室成員的葬禮等。
在世的王室成員前配偶列表:
約克公爵夫人莎拉(約克公爵前妻)
馬克·菲利普斯(安妮公主前夫)
斯諾頓伯爵(瑪格麗特公主前夫
Ⅵ 歐洲皇室貴族的稱呼都有哪些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Ⅶ 在英國公爵世襲嗎用殿下還是閣下稱呼
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某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一般稱呼公爵為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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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英國人如何稱呼自己的國王
國王加冕全稱:大不列顛以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其它領地和屬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教(聖公會)的捍衛者伊利莎白二世。
Ⅸ 英國皇家的稱謂
皇帝:本國的最高統治者。
王儲:皇帝的繼承人。
王子:皇帝的兒子。
大公爵;地位次於皇帝(相當於總理) 。
親王:與皇室有直接附屬關系的。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
伯爵: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
子爵: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
男爵: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勛爵:貴族的最低一級。
准男爵:Baronet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騎士:Knight屬於平民,而非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