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議會上議院和下議院的區別
兩者區別如下:
一、兩者本質形式不同
英國上議院是英國議會的兩院之一,議員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終身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議院改革法案獲得通過,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議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議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
英國議會下議院,又稱為下院、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國國會的下院。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內面共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
二、兩者司法職能不同
上議院的司法職能始自古代地區元老院之職司,其為當時宣讀國王臣民請願書之機構。上議院之司法職能僅交付院中一群『司法議員』,而非全院共同行使。依司法上訴受理法案之規定,分別指派的12名常任上訴法官管理院中繁雜的司法事務。一般上訴法官亦可行使司法職能。
會議常規,下議院沒有限制議員的辯論時間。惟若果有議員持續地作出沉悶而重復,與議題毫不相乾的發言的話,那議長就有權終止其發言。盡管會議常規沒有限下辯論時間,但黨派之間其實經常就辯論的時限訂下非正式的協議,他們透過提出時間分配動議,往往就可以使辯論提早結束。
(1)英國下院延遲到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英國議會下議院的立法職能:
在《國會法案》的確保下,下院對立法事務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他們提出的某幾類議案更可以不經上議院的同意,直接獲得御准。另外,當上院審議來自下院有關金錢的議案時(意指下院議長認為關系全國稅收或公共款項的議案),其過程絕不可拖延超過一個月。
其次,上院亦不可延遲通過下院其他大部份的公共議案超過兩個國會會期或一年。不過,如果下院通過法案以延長5年一屆之國會,就須先經上院同意,方才生效。一個比國會法桉還要古老的習俗,下院對財政事務是擁有無上權力的,而亦只有下院,才有權力提出關於稅收或供應的議案。
此外,上院也被禁止對議案進行修訂,以防稅收或供應議桉作出限制,不過,事實上,下院往往也會放棄這點權力,讓上院進行一定的修訂。另根據索爾斯伯利慣例,上院也不會試圖反對列於政府競選宣言內之法案。
② 英國是什麼時候發表承認新中國政權的聲明
1949年以前,英國與中共並沒有官方接觸。1949年4月,「紫石英」號炮艦事件使英國與中共在軍事上、政治上首次發生接觸,當然這是一次不愉快的接觸。英國對中共發出了一些威脅,但根本沒有能夠付諸實施。
在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中,英國表現得最為務實,眼看著人民解放軍橫掃大陸,而英國在中國有著龐大的經濟投資(當時超過10億美元),英國政府便比其他資本主義國家先行一步,試圖與中國人民政府建立事務聯系,並且放出「不幹涉中國內政」和「准備研究承認」的空氣。
在這種立場下,英國採取了一系列向中共靠攏的行動。
9月28日,在第四屆聯合國大會進行一般性辯論時,英國外交大臣貝文發表言論:英國政府不試圖干涉中國選擇它的政府,但是,中國曾經承諾了對某些國家的義務必須尊重。
9月29日,英國政府外交部發表了《英國在華投資的研究報告》,其中特別強調英國在中國擁有「經濟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0月3日,貝文表示,英國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於中國對待英國僑民的待遇和一般態度。
10月10日,英國外交部訓令他派駐廣州的外交人員,不得跟隨國民黨方面前往台灣。
之後,英國政府又將駐國民黨政府大使史蒂文召回倫敦,要他提供英國政府是否應迅速承認中國的意見。
11月,英國在馬來西亞的柔佛召開駐遠東外交人員會議,由英國駐東南亞高級專員麥克唐納主持,會議著重討論了英國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討論的結果是,從各方面看來,承認較為妥當,建議倫敦採取積極行動。11月9日至11日,英美法三國外長在巴黎討論武裝西德問題,英國外交大臣貝文將英國准備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圖通知了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艾奇遜對貝文施加壓力,要英國在承認問題上,必須同美國保持一致,貝文僅僅讓了一小步,答應可以延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日期。
延遲並沒有多長時間,1950年1月6日,貝文就致電周恩來,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願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建立外交關系,同時,英國宣布撤消其對國民黨集團的外交承認。
是否英國的反共不積極呢?並非如此。就在它宣布承認的當天,英國外交部就承認之事發表了一項聲明,表示,雖然英國在承認問題上與美國有分歧,但英國並不改變和美國一起「反對共產主義的長期目標」,並且表示「英國有決心阻止共產主義潮流越出中國國境」。
聲明舉了一個例子,說英國在30年代也曾承認西班牙佛朗哥法西斯政權,與目前承認中國政權是相似的,因為「承認一個政府決非承認這個政府的政策」。
在這個聲明中,英國表示繼續與國民黨方面「保持實際上的聯系」,在台灣淡水駐留領事機構。
這樣的聲明在世界外交史上是相當獨特的,形象地反映了英國政府的「兩面政策」,也自然決定了英方與中共的關系不可能親密友好。在3月2日開始的中英建交談判中,由於英方不肯改變其對中共的敵對立場,建交問題未能達成協議。
5月22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發表了中英建交談判經過的談話,要求英國政府對言行不一的問題加以澄清,兩天後,英國下院就建交問題進行了一場外交政策辯論。
外相貝文有點惱火地說:「英國宣布承認中共的政權是一件不愜意的決定。」
6月,朝鮮戰爭爆發,英國參與了不少敵視中國的活動,中英關系進一步惡化,建交更是無從談起了。雙方就這樣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維持著一個代辦關系。
③ 英國議會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員的任期分別是
英國沒有參議院,只有下議院(也稱眾議院),眾議員的任期是5年。英國的議會是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議會制度: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
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
英國下議院 內容介紹:
下議院,是英國國會的下院。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
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內面共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下院議員是經由『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每5年之內就要宣布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院議員任期的終結。
每一位下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英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英國首相也同樣是下院議員。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院的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了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院。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案》,上院駁回大部份議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議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若果失去了下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④ 英國下議院一直到哪年大火前一直在小教堂內召開會議
為能改建得適合召開議會會議,對小教堂進行了徹底重建,加修了議席和走廊,當然這也改變了其原有的建築風格。再者,穿過英國最高法院的辦公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大廳才能進入小教堂。但是,盡管有諸多不便,下議院一直到1834年大火前都是在聖斯蒂芬小教堂內召開會議。在此之後,下議院又處於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的狀態。
⑤ 有關英國脫歐的資料
2013年1月23日,英國首相卡梅倫首次提及脫歐公投。2015年1月4日,英國首相卡梅倫表示,如果有可能,將原計劃於2017年進行公投提前舉行。2015年5月28日報道,英國政府向下議院提交並公布了有關「脫歐公投」的議案,包括公投問題的語句,並承諾將在2017年底之前舉行投票。2017年3月16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批准「脫歐」法案,授權英國首相特雷莎·梅正式啟動脫歐程序。
2018年6月26日,英女王批准英國脫歐法案,允許英國退出歐盟。7月12日,英國已經發布脫歐白皮書。9月19日,特雷莎·梅在德國媒體發表文章寫道,英國與歐洲聯盟已接近達成「脫歐」協議,她希望歐盟能像英國一樣拿出誠意和決心,作出讓步,避免出現英國「無協議脫歐」的情況。11月25日,歐盟除英國外的27國領導人一致通過了英國「脫歐」協議草案。12月10日,歐洲法院裁定,英國可單方面撤銷「脫歐」決定。
2019年3月12日,英國議會就修改後的「脫歐」協議進行了再次投票表決,但該協議仍然沒有通過。4月10日,歐盟各國達成一致,同意將「脫歐」日期延遲至10月31日。4月12日,英國前獨立黨黨魁法拉奇宣布成立脫歐黨。7月24日,鮑里斯·約翰遜接替特雷莎·梅就任英國首相。9月24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約翰遜讓議會休會5周「不合法」,因而「無效」,議會次日復會。10月17日,歐盟委員會主席讓—克洛德·容克宣布,歐盟與英國政府就英國「脫歐」達成協議。12月20日,英國議會下院通過約翰遜版「脫歐」協議法案。12月20日,英國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准時脫歐。
2020年1月9日,英國下議院通過脫歐法案,確定於1月31日與歐盟「分手」。
⑥ 英國國會分為上下兩院,為什麼權力更多在下院
20世紀初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議會職能與權力的變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 議會權力的重心從上院向下院位移。1832年的《選舉改革法》,擴大了選舉權,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議員候選人的權力,從此結束了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1911年通過的《議會法》使議會權力的重心發生了位移,這在上院與下院權力關系的演變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該法規定,下院通過的財政法案無須經過上院的贊同,上院在收到財政法案的一個月內,需呈送英王批准。而認證法案是否屬財政法案的權力屬於下院議長。
下院連續通過的其他公議案 (欲將下院任期延長5年以上的議案除外),若連續三次遭到上院否決,下院可直接將其呈送英王批准,前提是該議案在第一次會期中二讀到第三次會期中三讀的時間不得少於2年。
換言之,上院至多能將財政議案拖延1個月,將其他議案拖延2年生效。1949年的《議會法》又將上院對下院通過的議案的拖延期由2年改為1年。從此上院喪失了否決下院財政議案和其他議案的絕對權力。另外,上院議員出任內閣大臣的權力受到了近乎毀滅性的打擊。
19世紀初,內閣大臣幾乎清一色由國王從上院議員中任命,皮特是惟一的下院議員。1911年《議會法》確認了下院的政治優勢地位。作為一個慣例,首相必須來自下院,內閣成員也很少由貴族擔任。據估計,戰後歷屆政府中任職的貴族只有15名到20名。
第二,憲政體制的重心從議會向行政位移。首先,議會的議事規則向有利於內閣控制的方向發展。1881年議會通過《關於緊急情況的決議》,根據該項決議,首相取得提請下院認定某項問題為緊急問題的權力。這種提案不需任何討論而交付表決。從1882年起該項規則成為議會議事規則的一條常規。
1887年下院領袖史密斯還提出了一個新的程序規則:如果議員來不及在預定期限以前全部審核法案,則下院議長必須將法案的其餘部分不經過討論而提交表決。其次,原屬議會的大部分立法權逐漸以直接或間接的、公開的或隱蔽的形式轉移至以首相為核心的內閣。
預算案和其他財政法案的提出權屬於內閣。議會還通過對內閣的大量「授權立法」而使立法權實際上落入內閣之手。20世紀30年代以來,英國所有重大的政策都是由與首相關系密切的閣僚商量決定的,且內閣決定政策從不表決。
(6)英國下院延遲到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諸多社會階層和利益集團認識到議會尤其是議會下院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們進入議會下院的期望日益熱切。因此,議會下院逐步成為英國社會精英的主要活動場所,在一定程度上,議會下院是英國政治和社會生活的集中體現。、英國劃分650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代表(MP),下院共650個席位。
下院機構有兩類:一類為委員會,另一類是管理機構。
下院中設議長、副議長。在新的議會召集之初,就要選舉議長,議長由議會中多數黨提名徵得反對黨同意後選出。為表示議長的公正,議員當選議長後就要退出原屬政黨。
在英國形成了一個習慣,即他在議會中抱超然態度,在兩黨中不能袒護一方壓另一方。議長主持會議進程、解釋議事日程時按照一套機械的原則,所以議長是一個有尊嚴而無實權的職位。
副議長協助議長進行工作。下院還下設全院委員會、遴選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此外,議會中還設辦公廳、秘書處、圖書館等部門。
⑦ 距末了期限還有幾個月,英國「脫歐」還會拖嗎
參加歐盟緊急峰會的27個歐盟國家領導人同意有條件地將英國的「脫歐」期限最遲延長至10月31日,並首次給出了靈活的「脫歐」計劃。分析人士認為,歐盟再次延長協議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英國「無協議脫歐」。然而,歐盟拒絕重新審視「脫歐」協議的關鍵部分,並要求英國在不能實現有協議「脫歐」的情況下必須參加將於5月23日舉行的歐洲議會選舉,這將使打破「脫歐」僵局的難度大大增加。
分析人士表示,「脫歐」延期對英國來說是一把雙刃劍。雖然有更多的時間尋求妥協方案,但新的「脫歐」最後期限已經確定,「脫歐」沒有達成協議的風險也沒有排除。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關於「脫歐」的爭論將繼續影響所有各方。「脫歐」的不確定性保持不變,英國經濟將繼續遭受損失。
⑧ 英國的議會有上院和下院吧…!上院是幹啥的為什麼我在書上只看到下院……
英國將對上議院進行改革,廢除貴族、特權階層世襲制,改為全部席位由選舉產生。被持續削弱的貴族專權上議院,即將結束最後一縷微弱的呼吸。在已經公布的改革方案中,英國政府只是對上議院議員選舉方式與任期作了規定,並沒有說明將賦予選舉產生的上院何種權力。這使得新上院與下院如何進行權力分割成為看點。
此次英國政府並沒有直接取消上院,可見其並非欲意改兩院制為一院制。但若繼續保持兩院制,英國政府就必須重新釐定兩院關系。因為選舉產生的上院不可能滿足現有權力被架空的局面。過去的100年裡,上院的權力被不斷蠶食。在司法權被剝離,行政權、立法權逐漸被轉移至下院之後,現在的上院只剩下了對法案極為有限的延遲權,幾乎與「空殼」無異。這種架空與世襲貴族的衰落不可避免地聯系在一起。但是一旦上院改由選舉產生,民意將成為上院的合法性基礎與權力來源。英國政府就必須賦予上院實際權力以滿足民意要求。
賦予上院權力等於重新設立兩院的分權關系。目前的英國立法權和行政權都由下院掌控,缺乏對立法權的有效制約力量。從政體的相似性著眼,改革後的上院並不類似美國參議院,倒是類似日本參議院。這不奇怪,日本現代議會制度就是昔日「議會之母」英國的翻版。如今,英國只需要恢復上院原有制約地位即可。法案須經上議院通過後,才可生效。如上院將法案否決,下院需進行修訂,再提交上院。若上院繼續否決,則召開兩院協商會議。如果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返回眾議院繼續討論,眾議院以2/3以上通過,則法案生效,否則成廢案。這種設計使得上院主要對下院起制約作用,在整體上沒有下院重要。這對目前下院強大的英國來說,是改革成本比較低的做法。
令上院議席公開選舉,同時賦予上院切實有效的監督權,就可以使得反對黨有機會通過競選成為上院多數黨,在立法上制約在下院組閣的執政黨,從而結束保守黨通過世襲長期控制上院的局面。他日,如果工黨大選失敗,保守黨在下院組閣,工黨仍有機會通過選舉成為上院多數黨,與保守黨相互制衡。唯一值得注意的是,現有改革方案規定上院議員的任期為五年,與下院議員任期相同。這樣,上院與下院的選舉就應當錯位進行。因為如果選民發現自己在為期五年的大選中看走了眼,還可以通過上院議員的選舉進行補救。
⑨ 脫歐是什麼意思
脫歐,網路流行詞,脫歐這個詞語最開始的時候是因為英國2016年的時候想要脫離歐洲聯盟。
這個詞語在臉書上面已經變成了一個日常用語,表示的是在聚會的時候和大家講自己要走了,但是過了很長時間還是繼續的呆在那裡,並沒有離開。
引用示例:
「小明在聚會上面,在冰箱旁邊脫歐一個多小時了」。其實就是表示小明已經表示自己要走了,但是還是在冰箱旁邊呆了一個多小時還沒走。
(9)英國下院延遲到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一、「脫歐」拉鋸戰
2019年2月20日,特雷莎·梅帶著新提議再赴歐盟談判,力求解決圍繞英國「脫歐」協議「備份安排」的爭議。
2019年2月24日,在前往埃及參加歐盟和阿拉伯聯盟首腦峰會途中,特雷莎·梅對媒體表示,有關「脫歐」,英國議會下院不會在2019年3月12日之前,進行有意義的投票表決。
2019年3月12日,英國議會下院就英國政府與歐盟協商修改後的「脫歐」協議進行投票表決,再次否決了「脫歐」協議。 同月13日,英國議會下院將投票決定是否「無協議脫歐」。如果表決通過,英國將在2019年3月29日「無協議脫歐」。如果「無協議脫歐」13日也被議會下院否決,英國議會14日將繼續投票決定是否延期「脫歐」。
2019年3月14日,英國議會下院投票決定支持英國推遲「脫歐」。但英國「脫歐」最終能否推遲尚取決於歐盟其他成員國的態度。
2019年3月21日,歐盟峰會就英國「脫歐」最後期限達成結論草案,同意延期至今年5月22日,但其前提是英國議會本周批准「脫歐」協議。
2019年3月25日,英國議會下院表決通過一項修正案,從政府手中奪過當天議會議程決定權。
2019年3月27日,英國議會下院就退出歐洲聯盟事宜的第一輪「指示性投票」未能找到「最大公約數」,當天表決的8種方案均遭否決 。
2019年3月29日,英國下議院以344票比286票第三次否決了英國首相特蕾莎·梅的「脫歐」協議 。
2019年4月3日,英國議會通過一項法案,迫使首相特雷莎·梅尋求脫歐延期,以避免在4月12日出現無協議脫歐的情況。
二、要求期限推遲
2019年4月5日,特雷莎·梅致信歐洲理事會主席唐納德·圖斯克,要求歐洲聯盟把英國「脫歐」的期限推遲至6月30日,給英國更多時間打破國內政治僵局。
2019年4月10日自,歐盟各成員國領導人齊聚布魯塞爾召開緊急峰會,商討英國「脫歐」事務。經過6個小時的討論,歐盟各國達成一致,同意將「脫歐」日期延遲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