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是按什麼劃分爵位
英國是一個講究頭銜和譽稱的國家,因此在與英國人的交往中,或在我們的英語實踐中,了解一些有關英國爵位的頭銜和譽稱的知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貳』 英國王室在英國有什麼特權
王室的特權分為兩種,一種是國王的權力,一種是王室的權力。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的國家,英國皇室與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徵。
話說到此,我看到一條新消息。2019年8月28日,英國女王正是通過首相的請求,批准議會關門。這就是英國女王。你說她不存在嗎?她的存在是這樣的高級而震撼!
『叄』 英國王室的成員的爵位和俸祿,頂多到哪一代到多大范圍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肆』 英國王室的那些僕人是怎樣伺候王室成員的
英國皇室侍從的真實生活:辛苦上班族
近日,哈里王子在馬球比賽後,脫下右靴,腳踩侍從的屁股,讓其幫忙脫另一隻靴子的一幕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英國媒體評論說,身邊有這樣奴顏婢膝的侍從,哈里王子會被嬌慣得無法無天。由此,英國王室侍從的宮廷生活引起了人們的關切。
登報招聘條件苛刻
等級森嚴升遷很難
英國王室每年都要僱用一批新人,如女傭、秘書、管家助理等。此外,在夏季對外開放期間,白金漢宮還要招募200多名臨時管理員。為此,王室以平民化和現代化的方式進行招聘,在全國性或專業性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並將職務空缺信息發布在王室網站上,申請者可以瀏覽信息、下載表格,通過網路完成申請。
英國王室很注重申請人的特長和職業資格,並強調機會均等。求職者會接受嚴格的資格和背景調查,但有時卻難免失誤。
2003年9月,《每日鏡報》記者瑞安·帕里持假介紹信輕而易舉地在白金漢宮謀到了「御用男僕」一職,兩個月里多次接近女王和其他王室成員。此事曝光後,王室的人力資源和保安部門受到了很大壓力。
2002年12月9日,白金漢宮登出啟事,急聘女王管家。根據王室網站刊載的招聘細則,應征者的工作表現必須無可挑剔,並需要跟隨英女王前往不同宮殿,甚至要出國做官方或私人外訪。
2006年3月,白金漢宮又在報紙上登廣告招聘管家助理,條件是申請人要「在食品與家政部門工作,願意往返於王室在英國各處住宅,承擔各種責任,包括傳遞消息,作貼身男僕,或者負責侍候王室成員用餐和飲酒」。申請人還必須「有上進心、值得信賴、渴望學習……並願意提供最高水平的服務」。廣告中承諾各種福利、獎金、提升機會和「獨一無二的工作環境」,並允許工作人員住在宮殿內。
如果沒有特殊能力,雇員被招聘進宮後要從最低級別做起。英國王室侍從有嚴格的等級劃分,晉升也得遵循苛刻的條件。最底層的「五號男僕」是擦鞋之類的雜役,慢慢地可升為「接引侍從」,從事引領客人的工作,然後晉升到「外廷侍從」,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升到侍從中最高的職位———「內廷侍從」。只有這個職位才能到白金漢宮的女王私人活動區直接為女王服務。
被迫干不光彩工作
讓女王坐屁蹲挨罰
女王雖有些獨特的生活習慣,但為人和善,對待侍從比較親切。其他王室成員就沒那麼好伺候了。據報道,查爾斯王子的侍從不但要確保衣服洗熨整齊,還要放在衣櫃中的指定位置。王子平均每天要換5次衣服,無論走到那裡,都要求一名高級侍從及兩名助手24小時待命預備著裝。英國媒體更指出,查爾斯王子刷牙時要由5名侍從負責擠牙膏。其身邊的侍從人數更是多達85人,奢華程度可與法國皇帝路易十四相比。
除了瑣碎繁雜的工作外,侍從們還要替主人完成很多荒唐的「任務」。例如,當查爾斯王子出門跟卡米拉幽會時,為了對黛安娜王妃隱瞞行蹤,他命令男僕打開家中的電視,並不停地換台,做出王子整夜都在看電視的樣子。同時,另一個僕人會在他的床上躺上半個小時,使床鋪看上去好像被他睡過了一樣。此外,查爾斯王子的壞脾氣在王宮中是很有名的,稍有不滿意,非打即罵,因此也得罪了幾乎所有的侍從。
侍從們必須小心翼翼地工作,惹了禍可要「吃不了兜著走」。2004年平安夜,78歲高齡的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請所有王室成員到桑德林厄姆宮吃聖誕大餐。吃到一半,女王站起身和坐在對面的客人說話。男僕以為她要去拿菜,立刻把椅子移到旁邊。沒想到女王說完話後,馬上坐了回去,結果坐空了,在眾目睽睽之下摔了個屁股蹲兒。在場的人都驚呆了,那名男僕更是嚇得面如土色。所幸女王剛好坐到她的兩只寵物狗身上,沒有受傷。坐在地上的女王還以咯咯的笑聲化解了現場的尷尬。後來,這位讓女王大出洋相的男僕,向王室主管作了深刻檢討,並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薪水太低難以糊口
主人去世就得搬走
長期以來,英國王室沿用14世紀形成的三十九級薪酬表,侍從的薪酬長期偏低。女僕、馬車夫、門衛等低級侍從年薪只有9000英鎊(1英鎊約合14.6人民幣),不少人甚至要申請政府補助金過活。有很多雇員不得不離開王宮,出外尋找待遇更好的工作。2001年1月,英女王的一名侍從服用大量鎮痛葯企圖自殺,原因竟是工資太低。他被救活後對朋友說:「英國王室給我的薪酬根本不夠糊口,實在不足以維持生計。」
2001年6月,在工會的施壓下,王室終於答應調整侍從的待遇。其中低級侍從薪酬調高16%,年薪提高至1.4萬英鎊;高級侍從的薪酬增長了5%,但收入一般不超過2.5萬英鎊。相對於英國人均2萬英鎊左右的年收入,仍然不算高。
王室擁有各種王宮住所285間,而王室成員真正居住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其餘的由女王賜給各王室成員的侍從們使用。侍從們可以住在王宮里,但這項待遇是與其「任期」掛鉤的。根據慣例,王室成員去世後,僱用合同也就相應停止,侍從們就得搬出王宮另覓住處。在瑪格麗特公主去世後,她的10位僕人在接到解僱通知的同時,也收到了立即搬離的「逐客令」。
盡管薪水不高,王室侍從的工作仍然令人嚮往。真正吸引求職者的是對王室本身的嚮往與敬仰,在這里工作體現了一種榮耀。黛安娜的管家保羅·伯勒爾回憶說,他8歲第一次在白金漢宮前看皇家衛隊換崗時,就下決心一定要來這兒工作。10年後,伯勒爾果然得到了一份在王室當差的工作。
王太後生前最器重的管家泰倫,從10歲起就對王室產生興趣,收集了數本關於王室家庭的資料。在無數次地給王室寫信表達願望後,終於在15歲時如願以償,被招入宮中作了一名管家助理。在隨後的51年裡,泰倫始終如一地保持著對王室的虔誠和忠心,先後服務於喬治六世、伊麗莎白二世和王太後,深得信賴。
侍從曝料,內容要打折扣
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被公認是個非常注重隱私和體統的君主,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向媒體透露王室內情。因此很多侍從在任職期間往往口風很緊,但離職之後,出於嫉恨或牟利等動機,開始大肆曝料,令王室成員很頭疼。
1988年初,一位曾在女王的巴爾莫勒爾宮工作過的女侍從,向法國《巴黎競賽畫報》出賣王室秘密。侍女講,在一次晚宴上,為了使一名誤將玫瑰香水當作湯的外國貴賓免出洋相,王室所有成員將錯就錯,喝下洗手盆中的玫瑰香水。後來,女王對此事大發雷霆,命令發言人斷然否認。
曾任女王私人侍從及黛安娜管家的保羅·伯勒爾將他知道的王室秘聞以30萬英鎊賣給英國《每日鏡報》,而他的回憶錄《王室職責》成了頭號暢銷書。伯勒爾披露,女王是個賽馬專家,她每天都要看報紙的跑馬經及賽馬資料;而當英女王在收聽賽馬實況轉播時,侍從都要保持安靜,無論輕重緩急一律在3分鍾後再稟報。他說,侍從每天早上都要把英國的主要報紙放在女王的餐桌上,不過擺在最上面的,是《體育生活報》的賽馬版,至於《泰晤士報》,則是放在一疊報紙的最下面。作為戴妃生前的管家兼密友,伯勒爾披露說,戴妃最喜歡看浪漫愛情電影,尤其是《人鬼情未了》、《亂世佳人》等「催淚片」。
看到保羅·伯勒爾風光無限,王室侍從喬治·史密斯也打起了「拿主人秘密賺錢」的主意。2003年被解僱後,史密斯向媒體透露查爾斯是雙性戀,與其侍從米歇爾·福西特發生過性關系。一時間,有關王室人員「性丑聞」的流言滿天飛,讓王室極為難堪。
1200名侍從貼身伺候
目前,英國王室約有1200名雇員,負責餐飲、家務管理、財會、文秘、藝術品管理、媒體溝通等事務。其中包括300名照料王室成員生活起居的侍從,如私人秘書、廚師、女僕、男僕、保安、司機、園丁和信使等。
英國王太後在世時,有40多名貼身侍從分管著她日常生活的每一項活動:早晨伺候她起床,白天陪她出席慶典活動,晚上在門外守衛。
2005年11月卡米拉與查爾斯王子到美國訪問時,隨行侍從多達16人,包括僕役長、貼身男僕、服裝指導師、美發師、化妝指導師等.
『伍』 英國內閣的組成和功能
內閣組成
雖然內閣經常由被稱為同輩中年紀最長者 (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國首相帶領. 英國首相使用被受權的皇室特權內的任命權(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 如此,首相在任何內閣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徵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 內閣大臣互換職位是內閣改組. 首相的團結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 首相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分派內閣會議議程. 在英國憲製程序上,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各大臣擁有The Right Honourable稱號.
在近代歷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而現今的內閣大臣幾乎均由下議院議員擔任,只有一個Baroness Ashton是上議院領袖,;再上次為2003年時艾美絲勛爵擔任英國國際發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擔任為教育大臣及貿易工業大臣.
內閣會議
內閣在定期會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論上在內閣會議上討論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決定.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與首相的風格以及整個政治的情況,在現今的狀況,內閣會議的時間大概在30分鍾就結束.
內閣有多個重點、跨部門,政策下級永久或短暫委員會. 除國務大臣之外,國務次官經常並且是這些委員會的成員 .政府事務的交易通過內閣和委員會的會議由一個小秘書處執行在內閣辦公室之內. 實踐上, 和越來越近年來, 充分的內閣的每周會議傾向於與資訊交換和關於每日政治問題的概論更有關; 與主要決定被採取由各內閣委員會或在不拘形式的小組, 經常側面在首相和一位單獨大臣之間.
與國會的關系
內閣向國會問責存在了兩樣關鍵性憲政習俗:集體內閣責任、和個人部長責任;它們起源於議會主導原則的國會內,執政黨議員成為內閣大臣事實. 集體內閣責任意指全內閣需要承擔全體決策的後果;當國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時,全內閣各位大臣圴需辭職(回為普通國會議員). 邏輯上,數位有分歧的內閣大臣,例如2003年反對向伊拉克發動戰爭態度的郭偉邦,會預期請辭. 個人部長責任意指各位內閣大臣需要承擔屬下部門決策的後果. 由於政府公務員隊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門任何嚴重疏忽即時令有關大臣請辭.
『陸』 在英國,僕人是怎樣伺候王室成員的
英國皇室侍從的真實生活:辛苦上班族
如果沒有特殊能力,雇員被招聘進宮後要從最低級別做起。英國王室侍從有嚴格的等級劃分,晉升也得遵循苛刻的條件。最底層的「五號男僕」是擦鞋之類的雜役,慢慢地可升為「接引侍從」,從事引領客人的工作,然後晉升到「外廷侍從」,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升到侍從中最高的職位———「內廷侍從」。只有這個職位才能到白金漢宮的女王私人活動區直接為女王服務。
盡管薪水不高,王室侍從的工作仍然令人嚮往。真正吸引求職者的是對王室本身的嚮往與敬仰,在這里工作體現了一種榮耀。黛安娜的管家保羅·伯勒爾回憶說,他8歲第一次在白金漢宮前看皇家衛隊換崗時,就下決心一定要來這兒工作。10年後,伯勒爾果然得到了一份在王室當差的工作。
『柒』 誰知道國外的皇室都應該有哪些大臣
英國榮譽勛爵制度旨在獎勵那些為英國做出過貢獻的人士,不同的榮譽頭銜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各種榮譽頭銜包括:世襲貴族,終身貴族,男爵勛爵,騎士勛爵。獲騎士勛爵冊封後,名字前可以加上Sir(爵士)的頭銜,女性的頭銜則是Dame(女爵士),而獲得的勛章也有很多種,包括巴斯勛章,大英帝國勛章(OBM)等。
按照規定,勛爵候選人推薦的標準是,接受榮譽勛爵的人須在各自的領域,包括商業、藝術等,作出重大貢獻。但實際操作中,王室分封的榮譽勛爵大都集中在政壇、商界和娛樂明星領域中。由於涉及到英國政府,每年英國社會都為候選人的名單爭論不休。
榮譽勛爵有名無實
英國是著名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勛爵分封自古以來就是一種傳統。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勛,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五種;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與騎士,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一般貴族的勛爵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或敕令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勛爵)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勛爵可以世襲;騎士勛爵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勛爵。
原來,王室很少對平民授勛,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英國的分封也發生著變化。現在,英女王每年兩次授爵頒勛,一次是新年,一次是「女王生日」,每次分封達到上千人。在英國,世襲的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以及平民所能博取的最高等級的勛爵———男爵,才是真正的貴族,各種勛位的獲得者只能算是「准貴族」。
在王權日益被削弱的英國君主立憲制里,授予勛爵、頒發勛章成為了王室手中仍然握有的重要權力之一。憑借這種制度,英國王室維系了對貴族階層的發言權。更重要的是,王室表彰無須成本,獲勛爵和勛章者卻可以感到無上的榮耀,從而維系了王室的地位和尊嚴。此外,同一人可能由於特殊貢獻,以至於有兩個以上的封號,例如,2003年被稱為「英國辛德勒」的93歲英國老人溫頓被英女王封為爵士,以表彰從德國納粹佔領的捷克斯洛伐克救出700名猶太兒童,此前,溫頓在1983年就得到了英女王的帝國榮譽勛章MBE。這是為了表彰他為老人福利所作的貢獻。
皇家爵位評選程序繁瑣
如果說原來王室分封還能給當事人帶來政治和經濟利益的話,那麼,現在的王室分封便演變為一種榮譽制度,只能起到社會精神激勵的作用。由於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女王是國家象徵性元首,因此她的分封代表著英國政府,而授予勛爵、頒發勛章是王室手中仍然握有的重要權力之一。也正由於這點,王室勛爵的評判才如此引人注目。
事實上,英國王室授勛過程比較繁瑣。一般來說,英國女王一年封兩批勛爵,每批1000人左右,分別在新年和女王的生日中舉行。獲榮譽勛爵的人員名單主要由英國各個黨派代表組成的檢查封爵候選人提名委員會負責,但也可以由英國首相向女王推薦,英聯邦國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國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女王還可以自己決定將榮譽授予個人。
榮譽勛爵面臨貶值危險
也許是物以稀為貴,當初由於英國王室很少對平民授予勛爵,這也在另一方面提高了榮譽勛爵的價值。然而,隨著英國王室分封制度的改革,王室勛爵也面臨著貶值的危險。
據英國媒體近日報道,過去50年來,英國約有300人拒絕接受勛爵。其中,許多人曾多次拒絕接受勛爵,英國著名畫家勞里曾先後5次拒絕勛爵,其中包括1955年的「大英帝國軍官勛章」、1961年的「大英帝國司令勛章」和1968年的「爵士」勛爵等。這些人之所以不接受王室勛爵,主要原因是對其不感興趣。然而,這種情形在五十年前是很難想像的。
勛爵不像以前那樣引起人們興趣,一個關鍵原因就是授勛人數太多太濫,含金量遠不如以前。現在,英國女王一年要分封兩次,每次的人數都達一千人左右。這么多的人難免魚龍混雜。英國劇作家米歇爾在1989年和2004兩次拒絕「大英帝國司令勛章」和「爵士」勛爵,原因就是由於得到這一勛爵的人太多太濫了,突出不了自己的價值。
而且,據媒體報道,獲得女王授勛的人普遍經濟實力雄厚。這難免引起社會對王室勛爵是否按照錢財多少進行分封的猜疑。2002年,就有人指責獲得勛爵頭銜的百萬富翁古拉姆•努恩向工黨政府捐獻了10萬英鎊,是政府「用政治頭銜獎勵大額捐款者」的產物。難怪英國媒體普遍認為,王室授勛太過於「嫌貧愛富」了,成了有錢人的游戲。
另外,也有輿論認為英國王室授勛太易受政治影響了,有時成了英國政府的外交工具。美國前總統老布希在任時被封爵,就被很多政治家指出這是一次政治交易,目的是拉近兩國政府間的關系。美國9•11後,反恐也成了英國王室授勛的一項評判指標。2003年,女王授予海瑟•桑德絲勛爵,原因就是她在身為英國駐希臘大使館專員的丈夫遭恐怖分子殺害後他,能繼續對恐怖分子作斗爭。這些因素都造成英國王室勛爵的大量縮水,難怪很多人認為英國勛爵現在已經一文不值。更有甚者據此推測,若干年之後,英國王室將沒有可以授勛的候選人了。
『捌』 19世紀英國爵位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
歐洲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本年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宰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凡被皇室認為對該國有重大貢獻者皆有被冊封功績勛位的可能,該勛位目前有十種。它們是:
Kin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Gaeter(K.G)
嘉德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Thistle(K.T)
花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Bath(C.B)
巴斯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Merit(O.M)
功勛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S.I)
印度之星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St.Migheal and St.George(M.C)
聖迷迦勒及聖喬治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India Empire(I.E)
印度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Royal Victorian Order(V.O)
維多利亞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British Empire(B.E)
大英帝國勛位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Honour(C.H)
榮譽友伴勛位爵位
受封人正式稱呼一般把Sir置於姓名之前,將代表勛位的大寫字母列於名後,如John Smith在獲得「嘉德」勛位後,便被稱為Sir John Smith,K.G.,簡稱是Sir Jhon,而不用Sir Smith。有時候,獲封爵者沒有指定被封哪一種爵位,只稱做Knight Bachelor。尊稱時,只在姓名後寫上K.t(代表Knight)。爵位也有分等級,最高級(第一級)稱為Knight Commander,第二級稱為Officer,最低級(第三級)稱為Companion。
最後注意雖然「爵士」和「武士」都稱為Knight,但他們的所指相差很大。
伯爵
簡介
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入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服裝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男爵
簡介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服裝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公爵
簡介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服裝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簡介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服裝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
簡介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服裝
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編輯本段正說英國「貴族」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的定型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嘉德勛位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1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348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玖』 英國為什麼還有王室他們是什麼制度歐洲還有哪些國家有王室王室擁有哪些權利呢
因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不徹底,資產階級的力量沒有強大到徹底推翻封建統治的程度,只有與舊勢力妥協。1640-1688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革命期間發生了王朝復辟,1688年資產階級聯合地主階級發動光榮革命,驅逐查理二世,迎接荷蘭的瑪麗和威廉為國王,次年(1689年),
議會通過《權利法案》,對國王的權力進行約束。此後議會的權力越來越大,而王室基本上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所以王室得以保留。
英國的制度是君主立憲制度。
歐洲的王室除了英國外還有: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斯登
英國王室的權利有:國王或者女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國王只是禮儀性的!內閣的首長叫首相。
(9)英國皇室如何賞賜大臣擴展閱讀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王室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徵。
雖然英王的確擁有實質性權力例如解散議會、宣戰、警告權等(與日本天皇沒有實質性權力的區別)。但英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統治者和三軍總司令,他的權力早已在1689年《權利法案》讓予政府的實際領導人首相和議會(現時都是通過民選產生)。
首相可就重大事項與國王磋商,國王可以行使建議權、警告權,但決定權由議會和首相做出,不過最終也要在國王的同意權下認可生效。
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
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上,與會英聯邦各國首腦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繼承法》,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
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後代產生影響,並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同時,英國君主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的禁令也被廢除,但君主本人還必須是新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