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人辦美國綠卡條件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內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滿5年(或與美國公民結婚的3年),並滿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條件後,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公民會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視作外國人)擁有更多的權利(與義務)。其中的一些權利有:選舉權;聯邦與州選舉中的被選舉權;攜帶家眷入美的資格;以及獲得聯邦政府職位的資格。其他的公民福利還包括世界上部分國家的免簽證便利。會導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適於美國公民。
② 英國移民獲得公民身份,入境美國如何辦理
十點告訴你如何成為美國公民:
一、年齡限制 移民美國法規定,公民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不過,此項條款有兩項例外。其一,入籍申請人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在美國和外國的戰爭中服役的軍人,可以不受年齡的限制。其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一方或雙方是美國公民,可以通過父母申請入籍。
二、合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人必須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綠卡的。如果非公民取得綠卡的方式或手段非法的話,就不具備申請公民的資格。有的人取得公民身份後被移民局發現其綠卡身份有問題,不合法,結果導致公民身份喪失。
三、滿足連續居住時間的要求 申請人必須在遞交入籍申請前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五年。「連續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內沒有重大的中斷行為。「居住」意味著在美國生活、工作、擁有一定的個人財產,有登記在名下的汽車,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等。不過,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的話,申請人只需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三年即可。不過,如果非公民配偶在三年滿期前離婚,或美國公民配偶死亡,三年連續居住的特殊規定將不適用。但是,如果申請人是根據反虐待婦女法的規定獲得綠卡的,無論是否離婚,仍然可以按照三年連續居住的特殊規定申請入籍。移民法允許連續居住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入籍申請。因此,申請人可以在連續居住滿四年九個月後或兩年九個月後提出入籍申請。按照法律規定,離開美國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斷連續居住期限。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為中斷連續性居住,除非申請人舉證說明並無放棄連續性居住的意圖。離開美國境內一年以上將打斷連續性居住。如果申請人是美國政府部門,美國公司或國際組織的海外雇員,海外居住的時間有可能不被認定為連續性居住的中斷,但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a)獲得綠卡後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一年並且必須受雇於美國政府部門或司法部長所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b)受雇於從事對外貿易或商務的美國公司;c)受雇於美國依國際條約或法律所參入的國際組織。當事人必須向移民局遞交N-470表格,申請保持居住時間,海外雇員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請保持連續居住時間。
四、滿足實際居住的時間和要求入籍 申請人需要證明他們在美國的實際居住時間沒有低於30個月。美國公民的配偶需要證明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沒有低於 18個月。前述N-470表格獲移民局批准而保持連續居住時間的入籍申請人,也必須證明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超過30個月或18個月。
五、必須在遞交入籍申請的地區居住 移民法規定,入籍申請人必須在遞交N-400表格的州或地區居住滿三個月後才能在該州或地區參加入籍考試或面談。如果入籍申請人輪流在一個以上的州居住,他或她屬於哪個州的居民取決於他在哪個州遞交聯邦個人所得稅和州稅表格。
六、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 法律規定入籍申請人在取得綠卡後的五年或三年內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才有資格提出申請,但法律沒有具體定義何為良好的道德品格。一般來說,良好的道德品格可被解釋為申請人在所居住的社區里達到普通公民的平均道德水平,而不需具備極其崇高的或最高的道德操守。舉例說來,不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的人通常包括:習慣性酗酒者,有特定刑事逮捕及定罪記錄的人,職業賭徒,被判處監禁180天或以上的人,偽證者,被判移民法所定義的「重罪」的人。除上述人員外,一些申請人也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為不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譬如,近幾年一些華人因未登記選擇服役(selective service),而在入籍申請時遇到麻煩。美國於1980年恢復了「選擇服役」登記制度,規定18至26歲的所有男子必須登記。有的華人不了解該登記制度而未履行登記手續,結果在入籍面談時被移民官認定為不具備良好道德品格。
七、必須認可美國憲法原則,促進美國的良好秩序及幸福 美國法院關於「認可」的解釋是「不抱有敵意」。所以對憲法抱有敵意或者鼓吹推翻政府的人不被認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同時,軍隊的逃兵或美國處在戰爭狀態時逃避兵役的人也將被認定不符合道德標准。
八、具備基本的英語水平 從20世紀初開始,入籍申請人必須通過測試,證明具備讀、寫、說日常英語的能力。移民官員通常用英語向申請人提問並要求申請人寫出簡單的英文詞句。如果入籍申請人因身體殘障導致不能讀寫說英文,可以申請豁免英文水平測試。申請人必須出具由執業醫師所出具的證明。此外,申請人年滿 50歲,並以綠卡身份居住美國達20年之久,或年滿55歲,並以綠卡身份居住美國達15年之久,可以不需要通過英文水平測試。
九、了解美國歷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 移民官所准備的美國歷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的問題來源於聯邦教科書。入籍申請人被要求掌握美國歷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部分申請人即使被豁免英文水平測試,但必須參加美國歷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的測試。移民局允許翻譯到場幫助測試。不過,如果申請人能證明自己因身體障礙不能參加此項測試,也可請求豁免。此外,65歲以上持綠卡身份居住美國達20年的入籍申請人在測試時會受到特殊照顧。
十、必須宣誓效忠美國 所有入籍申請人必須宣誓效忠美國。但是如果申請人因為宗教信仰或不同的道德價值觀念而無法支持私藏武器或在軍隊服役,其宣誓詞可略作修改。未成年孩子因年幼而不能理解誓詞的內容,或身體或精神有障礙的人可以請求免除宣誓義務。美國經歷9-11 恐怖攻擊事件以後,美國人對於國土安全極其重視,對於外籍人士的防範措施大大加強,因此,申請入籍對外籍永久居民來說愈發重要。加入美國國籍將帶來新的機會、機遇和責任。也使移居美國的生活更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