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王儲與首相對比
英國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國王沒有實權,屬於虛職元首,首相才擁有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國王只承擔禮儀性的職責,比如接待外國元首來訪,參加慶典、象徵性地任命首相等等,國家的真正治理權則交給首相負責。
首相在議會中選舉,各個政黨爭相競逐,哪個政黨贏得議會多位席位,那麼這個多數黨的領袖就自動成為首相人選,全權負責領導內閣政府施政,即使國王不喜歡這個首相,也無權更換。
2. 王儲是什麼意思
王儲
crown prince
君主國的王位繼承人。一般是君主的兒子或近親屬,又稱儲君、皇嗣等。世襲一般按照嚴格的長子繼承製進行。男性優於女性,若長子已死,由長子的男性或女性後嗣繼承,如長子無後嗣,便由君主的次子或其後嗣繼承。如果君主無子,就由其長女或其後嗣來繼承。如君主無子女,則由其弟來繼承。他們一旦享有王位繼承權,即被稱為王儲。有些國家王位繼承權由憲法和法律規定。如英國議會於1701年通過《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的條件,安排了王位繼承的順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國王復位的可能性。《挪威王國憲法》規定,國王必須信奉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並維護基督教路德教。王位繼承法規定父親嫡傳,即只有合法婚姻所生男嗣才有資格繼承,繼承依世系的遠近和長幼的順序。在中國古代帝王實行多妻制的條件下,曾實行過嫡長子繼承製,由於諸種原因,往往難於嚴格履行。
3. 查爾斯繼位成為英國國王,現在英國的儲君是誰
英國當地時間9月8日,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在蘇格蘭巴爾莫勒爾城堡去世,享年96歲。次日王儲查爾斯繼位為國王。查爾斯成為國王之後,其長子威廉王子成為王儲。
查爾斯長達73年的王儲生涯結束,不知道威廉會有多長的王儲生涯。女王的逝世對英國的影響是巨大的,靜看查爾斯的執政手段吧。
4. 英國的貴族等級制度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5. 英國首相內閣是怎樣產生的,有怎樣的權利
國會: 國會的前身,是起源於13世紀的「大會議」,是按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建立的。當時正值金雀花王朝統治時期,國王約翰(綽號「無地王約翰」)與法國國王腓力二世及教皇英諾森三世發生沖突,在戰爭中遭到失敗,並因此而損害了英國貴族和市民階級的利益。大貴族們便利用這個機會對國王施加壓力,迫使他作出讓步,批准了貴族們提出的大憲章。根據大憲章的規定,要建立大會議;此後國王徵收軍役稅,事先須經大會議同意;在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政府不得隨意對人進行逮捕和判刑;國家不得任意侵犯教會;國家應承認倫敦等幾個大城市有自治權,等等,當時規定,大會議由僧俗兩界的大貴族組成,並從中選出25人,專門監督國王對大憲章的執行情況。這雖然是封建貴族內部的斗爭,是封建統治階級的一次權力再分配,但是它畢竟搞出來一部憲章和一個類似議會的大會議,而且產生了法的地位高於王權的概念。到了13世紀末,國王愛德華一世於1295年召集大會議,目的是增加稅收,充實國庫。這次會議不僅有僧俗大貴族參加,而且第一次吸收了下級貴族騎士和市民階級的代表與會。從此,市民階級的力量便進到了議會中來。到14世紀,僧俗大貴族,下級貴族與市民,由於身份差別與政見常有不同,就分別開會,從而形成了上下兩院,兩院制的英國國會就此基本成型。紅白玫瑰戰爭後,國會下院的力量加強。16世紀初國王亨利八世進行宗教改革,建立國教聖公會,沒收了數量很大的天主教會的財產(主要是土地),加以出賣。買者多為商人和官僚、貴族。這些人買來土地後就實行圈地,成為新貴族。於是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力量更加壯大,在國會下院中逐漸占據了主導地位。這一切都表明,英國早就形成了一種限制王權和注重議會政治的民主傳統,並且從貴族民主向資產階級民主演變。 首相: 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現任英國國王伊麗沙白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