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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怎麼控制北美

發布時間:2023-02-22 00:12:33

Ⅰ 英國政府是如何抑制北美殖民地經濟發展的

英國政府總是千方百計阻礙北美經濟的正常發展,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北美與別國直接通商,嚴格限制在北美發展工業,以保證英國商品在北美市場的傾銷。久而久之,在對母國依戀的感情下,一股分離主義情緒的暗流在北美悄然滋生起來。

Ⅱ 殖民北美:歐洲列強管理各自殖民地方式有何

西班牙、法國和英國先後成為殖民時代里北美洲大陸上的主角。由於自身的文化和制度的區別,他們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管理模式和人文景觀。這其中,三大勢力在土地(特別是農業土地)的管理和規劃方面的差別是最引人注目的。

三種不同土地管理模式的示意圖,從左到右為英國的MBS模式、西班牙的大農場模式、法國的長格法模式。來源:北伊利諾伊大學

18世紀中前期的北美洲形勢示意圖
愛當大地主的西班牙殖民者
西班牙是以征服者的姿態來到北美洲大陸的,這在他們的土地管理方式中也有所體現。最初,西班牙殖民者是軍事化的。每到一處並擊敗原住民之後,他們就要建設據點(後來是城鎮)。一旦據點或城鎮建成,國王就會把周圍的土地劃給這支軍隊的將軍以示獎勵。這些土地的邊緣部分則會被將軍進一步劃分給自己的士兵,其中騎兵能比步兵得到更多的土地。這是早期西班牙殖民者的劃地方式。
到了後來,隨著西班牙所佔領的土地越來越多,他們根本來不及也沒必要修建更多的城鎮了。那些遠離城鎮的土地,就由殖民地的貴族們前去瓜分。於是便形成了一種更直接的劃地方式:我看得到的地方都是我的,我看不到的地方,只要有用,那也是我的。這條河兩岸是我的,那條路兩側也是我的。

1780年左右西屬佛羅里達的一片大型領地的地圖,來源:北佛羅里達大學
由此,西班牙地主們的土地就有了一個特點:面積大。其中,最大的私人領地面積可達數百英畝。西班牙人用「hacienda」一詞來描述這種面積廣大的私有土地,而英語則借用了「latifundium」這個本來只用於古羅馬歷史的拉丁詞彙,來代指新西班牙的地主們的土地。在拉丁語里,「lati」意思是「廣大的」,而「funs」的意思是「農庄」。Latifundium這里就是特別用來形容西班牙殖民者擁有的那些面積廣大、劃分方式十分霸道的私人土地。
這些面積最大的私人領地,有一部分被用作農業,成為了超大型的農場。其它的則成了礦場或工廠,以開發新西班牙地區所出產的各種金屬礦產。這種超大型領地的主人一般是 「半島貴族」(peninsulares)。這些人在新西班牙的地位非常高,在五個社會等級(總督、半島貴族、克里奧爾人、混血人和原住民)中排第二。半島貴族是來自西班牙本土伊比利亞半島的殖民者,受過良好的教育,也有雄厚的經濟基礎,這樣的身份背景能幫助他們優先圈到最好、最大的土地,而這些廣大的私人領地則反過來可以幫助他們保住自己在經濟上的優勢,從而鞏固自己的社會地位。

不少殖民時代的latifundium到現在還是大型農場
比latifundium稍小一些的西班牙私人領地被稱作「ranchos」。這種ranchos的面積趕不上latifundium,但仍舊十分巨大。大多數的ranchos都被建成了農場,用作種植業或畜牧業。直到今天,在美國西部各州(尤其是懷俄明州、蒙大拿州和愛達荷州),很多大型農場都還被稱作ranch。擁有這些ranchos的殖民者大多數是克里奧爾人(creoles),即出生在北美洲但擁有純正血統的西班牙人。他們的地位雖然比不上半島貴族,但仍舊屬於社會上層,凌駕於廣大人民群眾以及原住民之上。

新墨西哥的ranchos

19世紀加利福尼亞南部聖迭戈附近的ranchos分布圖
那麼,為什麼西班牙人熱衷於霸佔面積如此廣大的土地呢?首先,這當然和西班牙人的征服者天性有關。西班牙人是征服者,靠槍炮說話。誰肌肉發達、拳頭硬,誰土地就多。當然,除此之外,這還和新西班牙殖民地的經濟狀況有關。
最初,西班牙人到北美洲是為了尋找黃金和財富。但隨著黃金夢的破碎,西班牙人不得不面對現實,尋找其它出路。在聖塔菲等據點的先後建立、地盤逐漸穩固之後,西班牙人發現,最好的經營方式還是農業,因為畢竟食物才是永遠不會過時的資源。於是,越來越多的西班牙人開始從事農業。到後來,這群以軍人和傳教士身份起家的殖民者,九成以上都變成了農民。
可是西班牙殖民者在農業上,最初也遇到了不少困難。新西班牙殖民地地處今天美國的西南地區,那裡要麼是乾旱的山間盆地,要麼是炎熱的沙漠。總之,非常缺水。於是,河流和湖泊等水源地就成了非常寶貴的土地資源。幸運的是,新西班牙地廣人稀。西班牙殖民者們因此都毫不客氣地沿著河流或重要道路兩側大規模圈地,把目之所及的地方都毫不客氣地笑納,開發為自己的地盤。因此,這才形成了latifundium和ranchos這類面積廣大、劃界霸道的私人領地。
然而,這些面積巨大的私人農場,大多數都沒有被徹底地利用起來。由於面積過大,西班牙人發現自己根本沒有精力去開發領地內的每一寸土地。同時,他們發現,只要經營得當,他們只需要開發靠近水源地的一小部分領地,所出產的糧食就足夠讓自己過上富裕的生活了。正因為如此,這些地主們一般都自己住在城裡,僱傭少量的原住民或社會底層的普通人去打理一小部分土地。就算如此,一些農場也能有很高的產量,甚至還有糧食(主要是玉米)可以出口。因此,在這些大型領地內,實際上絕大多數的土地是被閑置的,利用率極其低下。
「法式長格法」:最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
法國人在北美洲擁有從加拿大到墨西哥灣的廣大土地。在土地的經營上,他們也有自己獨特的方式,這在北美洲大地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記。
很多最初由法國人規劃、建設的城市和農村,其空間布局往往顯得與眾不同。在城市布局上,有一北一南兩個最典型的例子。北邊的典型是密歇根的底特律。現在的底特律以汽車城著稱,但最初的底特律,是法國人於1701年在聖克萊爾湖畔的水道邊設立的一個據點,用於控制水路,同時和印第安人進行毛皮交易。從最初的底特律規劃圖中,我們可以發現這座城市是沿著河流兩側布局的,城市本身呈條帶狀;而城市裡的每一個社區都是由河流的岸邊向內陸發展的長條形。

底特律的早期規劃。圖片來源: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Landscape
南邊的典型是路易斯安那的巴吞魯日。法國人最初於1699年來到此處,以在當地看到的印第安部落圍獵用的紅標簽(le baton rouge)為名,將此地命名為巴吞魯日。由於此地位於密西西比河下游,戰略位置重要,法國人於1719年重返此地並建立了這座城市,以拱衛新奧爾良,對抗西班牙人。從巴吞魯日的城市規劃圖中,我們也能看到像底特律一樣的長條狀社區。由於密西西比河在城中拐了幾個彎,因此這些條狀社區的排布也相當地復雜。

巴吞魯日的早期規劃。圖片來源: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Landscape
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就能找到底特律和巴吞魯日的共同點:第一,它們都有可以通航的河流從城市中間穿過;第二,土地劃分的方式大多是互相緊挨、比例誇張的長條形。這種布局的形成,與法國人對土地管理和劃分的理念有關。
法國人比較講求公平和效率。他們的劃分方法被稱為「法式長格法」(French Long Logs)。具體來說,就是以河流或道路兩側為准,每家每戶,或每個農場,都有一小塊寬度差不多的區域,緊挨著河流或道路,然後每家所擁有的土地向河流或道路的外側延伸。
法國這種方法的初衷,是為了公平和便利。所謂公平,就是每家每戶都擁有一段河岸(或道路);而所謂便利,則是農庄的建築就修築在河邊或路邊,大家都可以很方便地利用河流(或道路)。在建築後面,河流外側,是狹長型的農田。雖然農田形狀狹窄,但由於長度不小,因此面積也不一定小。同時,在理想狀態下,各家各戶所擁有的土地的面積也差不多大。
然而,由於沒有考慮到河流(或道路)拐彎的情況,所以在實施起來的時候,各家的面積實際上並不相等,有時候還差得很多,公平更是無從談起。當然,這一方法的一大優點就是盡最大可能地利用了土地、河流和道路資源,為殖民者的生產生活提供了方便。這一方式究竟是不是當時最有效、最先進的土地規劃方式,一直被後世所爭論。

法國長格法的示意圖。黑色方塊兒為農場的主樓,粉色為果園和花園,紫灰色為農田,偏紅的為樹林。來源:密歇根州立大學

殖民時期法式長格法劃出的空間分布,保留至今。圖為加拿大聖勞倫斯河岸邊的農田
嚮往田園牧歌的英國人
在北美洲,英國人對土地的管理方式和西班牙人及法國人都不一樣。為追求自由而來到新大陸的英國人,劃分地界的時候也體現出了對自由的嚮往。他們是根據簡單的自然地形,比如山丘、河湖,甚至樹木和岩石等,來劃分土地。這一「因地制宜」的劃分方法,被稱為「分配邊界劃地法」(Metes and Bounds Survey),簡稱MBS。由於按照這樣的方式劃地,經常會利用小溪作為邊界,因此MBS又被人們戲稱為「沿小溪測界」(Measured by Streams)。

維蒙特州的一處MBS示意圖,圖中的邊界參考物包括河流、黑橡樹、松樹和栗子樹等。
由於使用的都是自然地形或自然事物來劃分土地,因此在劃地文件或契約中,劃分方式就要說得非常清楚明白,才能盡量減少日後的糾紛。在分配邊界法的劃地文件中,我們經常會看到類似這樣的邊界描述:「從老鷹溪上的木板橋下游的第一處湍流的東岸開始,向東偏南30°方向開始劃界,到達第三塊黑色大岩石,轉向東偏北45°,到達泥土路邊的橡樹,沿路向正南,到達野鴨池岸邊的第二棵蘋果樹,折向正西方…」
實際上,這種分配邊界法並非是來到北美洲的英國殖民者新創造的。在他們的老家英格蘭,這樣的分配邊界法已經流行了很久。在英國崛起成為日不落帝國之前,那裡的很多居民嚮往田園牧歌式的生活方式,自由散漫、無拘無束、過快樂的生活。在這種心態下,農場之間的界限當然也就不那麼機械了。這種全靠自然地形來自由劃界的方式,廣泛地分布在英格蘭各地的鄉村裡,也深深地注入了英國人的血液。在殖民北美洲之後,這種在短期內可以形成清晰邊界線的劃地方法就被帶到了13個英國殖民地。
然而,雖然英國的劃地方法簡單而自由,但也容易出問題。第一,這樣的劃地方法,會把土地割裂成非常不規則的形狀,各家各戶的土地之間犬牙交錯,糾纏在一起,不利於管理。第二,自然地理是會變化的。例如,如果河流改道了怎麼辦?如果樹被砍掉了怎麼辦?如果石頭被挖走了怎麼辦?因此,這種方法容易產生糾紛。

弗吉尼亞的一處MBS規劃土地

MBS系統下的土地
雖然有一些不足,但這種劃地方式卻是對目前的美國地理影響最大的一種。如果我們看一張表明了郡級(county,或稱縣級)行政區輪廓的美國地圖,我們就會明顯地發現一種有趣的現象。

郡級單位的美國地圖
在美國東部各州,從大西洋沿岸一直到阿巴拉契亞山,甚至中西部的部分區域,郡級行政區的邊界大多數是不規則的形狀。這都是當年的英國殖民者所遺留下來的。美國獨立之後不斷西進,最初也是採用了類似的自然邊界法來規劃新的土地。
然而,當美國擴張到了一望無際的中部大平原上,可以用來作為參照物的自然地形變得越來越少,到最後就很難再以這種方式進行下去。同時,美國人也意識到了英國的MBS方法的一些弊端。於是,美國便採取了全新的「公共測地系統」(Public Land Survey System,簡稱PLSS,也叫Township and Range System)來管理並規劃新的土地。這種PLSS方法是以township(鄉)為單位,將土地分為邊長為6英里的小方格,進行系統化的劃分,每個township下轄36個1平方英里的小方格土地,而每個小方格又可以分為4份或16份更小的正方形土地,原則上只有特殊的政府用地才會劃成不規則的形狀。而當township累計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可以建立郡級行政單位。因此,在美國中部大平原上,郡級單位的輪廓大部分都是正方形的。
美國用這種高效而系統化的方法,將中部和西部廣大區域的土地進行了重新的測量。曾經是西班牙殖民地的地區,大部分都被美國的township公共測地系統重新規劃過了,但也保留了一些西班牙殖民時期的特色,即:面積大、形狀也不太規則。這是因為西部地區的人口密度小,用不著設置如此多的郡。而中部地區那些城市較為密集的區域,法式長格法的痕跡則被保留了下來,成為當地的主流劃地方式。今日美國的行政區劃,也正是混雜著西班牙、法國和英國殖民者的印記。

Ⅲ 英國對美國的殖民統治時期的歷史,要非常詳細的

殖民地時代(1493年—1779年)

《五月花號公約》主條目:北美殖民地時代
「在從前無人來到的地方,我們希望移植一個民族。」

十七世紀初,英國開始向北美殖民。最初的北美移民主要是一些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艱苦的工人以及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1620年,他們乘「五月花號(mayflower)」到北美並在船上制定《五月花號公約》。在11月21日於普利茅斯上岸,清教徒與41名自由的成年男人簽署共同遵守《五月花號公約》。內容為組織公民團體;擬訂法規等。奠定自治政府的基礎。

在殖民地時代,伴隨著與北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的長期戰爭,嚴重的勞力缺乏產生了像奴隸和契約奴役這類的非自由勞力,而英國政府的放任政策則讓特有的美利堅精神與文化得以發展出其獨特性。萬惡的黑奴貿易在美國盛行起來。從1607年到1733年,英國殖民者先後在北美洲東岸(大西洋沿岸)建立了十三個殖民地。由於一、英國移民移民北美是為了追求自由和財富,如被迫害的清教徒和貧農。二、地方政府享受自治權。三、殖民地居民有比英人更廣泛參與政治的機會和權利,培養了自治的意識和能力,所以他們相信社會契約中,政府是人民需要保護而得人民支持才組成的。
在十八世紀中期,殖民地的經濟,文化,政治相對成熟,殖民地議會仍信奉英王喬治三世,不過他們追求與英國國會同等的地位,並不想成為英國的次等公民,但是此時英法的七年戰爭結束,急於鞏固領土,使向北美殖民地人民征租重稅及英王喬治三世一改放任政策,主張高壓手段。因此引發殖民地人民反抗,如「沒有代表就不納稅」宣言、「波士頓慘案」、「不可容忍的法案」等。於1775年4月在列剋星頓和康科特打響「列剋星頓的槍聲」揭開美國獨立戰爭的前奏。後來,這些殖民地便成為美國北美獨立十三州最初的十三個州。

[編輯] 重要歷史事件
1619年7月,在弗吉尼亞州詹姆斯敦召開了弗吉尼亞議會,這是世界最早的代議制機構。
1620年11月,一批受英國迫害的清教徒乘著五月花號抵達普利茅斯的港口,共同簽署五月花號公約,決定按照多數人的意願進行管理,建立民治的政府。
1763年,喬治三世禁止北美人民向西拓展,因為避免與印第安人沖突而增加軍費。但此時北美人口和地價激增,農民、商人等是希望積極向西拓展。其中反對最力的是喬治華盛頓與富蘭克林。
1764-1765年,1764年英國國會通過很多條款來向北美征稅及設立海關負責是為彌補七年戰爭的債;1765年的《印花稅法》更為過份,甚至報紙也征稅。發表「沒有代表就不納稅」宣言,聲言殖沒有殖民地代表出席英國國會就不會納稅。從此殖民地人民與英國的拉鋸不限經濟利益,事態升華至政治問題-政府的權力的界定。
1767年英國國會無視北美人民要求,通過「唐申德法案」由北美人民補貼英國本土地稅的減免,波士頓和紐約的商人抵制英貨,英人出兵波士頓,最後發生波士頓慘案(Boston Massacre)。事情引起反英情緒,英方撤銷大部分稅款,只保留茶葉稅。英方保留茶葉稅是為幫助英國東印度公司廉價傾銷茶葉。
1773年波士頓茶葉事件
1774年第一次大陸會議,殖民地代表決定終止對美貿易,不接納「唐申德法案,號召殖民地人民加強武裝,准備作戰。
1775年列剋星頓和康科特戰役為八年的美國獨立戰爭作前奏。
1775年第二次大陸會議於費城召開,喬治華盛頓為大陸軍隊的總司令
1776《常識》(Common Sence)一書出版。作者湯馬斯‧培恩(Thomas Paine),在這本小冊子中提出殖民地必須獨立,原因首先英國剝削殖民地利益;其次,北美洲不是大不列顛的,美洲上是有法國人,德國人等在這新世界追求自由及財富的。這本書在北美洲十分流行,其有很大影響。
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言新國家是獨立的,完全脫離英國,目的是為『圖生存、求自由、謀幸福』,實現啟蒙運動的理想。

Ⅳ 1763年英國對北美殖民地實行了哪些打壓經濟的政策

1763年,英國加強廠制裁北美走私業的措施,派出大量軍艦到北美海岸遊走,緝查走私,從而使北美的對外貿易受到沉重打擊,沿海港口城市的經濟迅速陷於蕭條。

同年,英國政府又頒布法令、禁止殖民地居民向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移民,以保護英國毛皮商人的利益。這一措施使殖民地的各個階層都受到打擊,因為,農民們期望到西部去謀生,種植園主和資產階級則希望去西部發展種植園經濟和進行上地投機。華盛頓早年當測量員時就對西部土地的狀況有所了解,深知西部土地的巨大潛在價值,渴望去西部發展自己的事業,因此,這一法令對他也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英國當局似乎仍嫌不足,1764年以後又按在頒布了一系列新稅法,例如,1764年的《糖稅法》、1765年的《印花稅法》和1767年的《唐森德稅法》等,強行向北美人民征稅,巧取豪奪,以滿足英國國內的需要。

Ⅳ 英國殖民為了阻撓北美殖民地獨立發展資本主義做了什麼

北美殖民地獨立發展資本主義的強烈願望遭到了英國當局高壓政策的阻撓。英國殖民當局為了使北美殖民地永遠充當其廉價的原料基地和商品傾銷市場,極力遏制殖民地經濟的自由發展。英國殖民當局接連頒布一系列法令,禁止向阿巴拉契山以西遷移,禁止殖民地發行紙幣,解散殖民地議會,對殖民地課以重稅,加緊軍事控制等等。英政府的這種作為,激起了殖民地各階層人民的強烈反抗。群眾紛紛走上街頭,舉行聲勢浩大的遊行示威。

Ⅵ 英國的殖民是如何在北美洲開始的過程是怎樣的

1607年,倫敦公司依據英王的「特許狀」來到北美詹姆士河口,建立了僅有一個炮台、一所教堂、幾間薄板房的詹姆士城,奠定了英國在北美的第一個殖民地──弗吉尼亞的基礎。1620年,英國的一群政治避難者,乘一艘名叫「五月花」號的船,在北美的馬薩諸塞登陸,建立普利茅斯城,奠定了新英格蘭殖民地的基礎。「五月花」號是英國移民駛往北美的第一艘船,這艘船載重大約只有180噸,長90英尺(1英尺等於30.48厘米)。本課引語中選用了插圖《「五月花」號》,圖中展示的正是根據記載後人畫的一幅「五月花」號船的想像圖。這艘船最早離開英國的時間是1608年8月,船上主要是一些受英國國教迫害的英國清教徒,離開英國後,首先來到荷蘭,當時有些人決定前往北美,他們與弗吉尼亞公司簽訂移民合同。1620年9月23日,在牧師布萊斯特的率領下,「五月花號」前往北美,船上的乘客共有102名,其中,清教徒35名,其他的有工匠、漁民、貧苦農民,還有14人是契約奴。11月21日,「五月花號」到達科德角,即今天的馬薩諸塞州普羅文斯頓;登陸前,船上的清教徒領袖主持制定了一個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五月花號」公約》,當時,41名自由的成年男子在上面簽字。其中內容包括:組織公民團體,擬定公正的法律、法令、規章和條例。聖誕節後的第一天,他們在普利茅斯上岸,建立殖民地。之後建立了馬薩諸塞、羅德艾蘭、康涅狄格和新罕布希爾等殖民地。17世紀中期英國建立馬里蘭殖民地,從荷蘭手中奪取特拉華,又奪取荷蘭的新尼德蘭,並將其分割為二,建立紐約和新澤西兩個殖民地。1682年,英王查理二世將賓西法尼亞賜給業主威廉·賓,以抵償王室欠他的債務,同年建立費城,建立賓西法尼亞殖民地。英王查理二世把卡羅來納賜給其寵臣們,後又將卡羅來納分為兩部,即北卡羅來納和南卡羅來納兩個殖民地。1733年,建立喬治亞殖民地。至此,英國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13個殖民地。763年,英國以財政虧空1.4億英鎊的代價打贏了七年戰爭。英國統治集團處心積慮要把戰費支出轉嫁到北美殖民地人民頭上,同時企圖通過高壓加緊對殖民地的控制。1763年10月,為了限制殖民地擴大,以利於英國控制和征稅,頒布英王敕令,禁止殖民地人民向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移民。1764年,頒布「食糖條例」,對許多進口商品徵收高稅,並嚴格管理糖和糖漿的貿易。同年還頒布「通貨條例」,禁止北美殖民地發行紙幣和用貶值的殖民地紙幣償還宗主國債權人的債務。為鎮壓殖民地人民的反抗和保證關稅收入,英國在北美殖民地駐扎了正規軍1萬人。而為了轉嫁駐軍的開支,1765年又頒布「印花稅條例」,規定北美殖民地的一切新聞報紙、小冊子、執照、商業文件和合法文書,甚至畢業文憑,都必須加貼印花,也就是都必須付稅,違者受罰。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印花稅的高潮,是殖民地人民抗英斗爭的轉折點。「自由之子」、「通訊委員會」等反英群眾組織先後在各地出現,人們抵制征稅,搗毀稅局,焚燒印花稅券,將英國稅吏遊街示眾。英國政府被迫廢除了印花稅條例。從1766年起,又多次頒布唐森德條例(唐森德是當時英國的財政大臣),規定征課自英國輸入殖民地的貨物的入口稅;規定英國關稅稅吏有權闖入殖民地任何民房、堆棧、店鋪,搜查違禁品及漏稅的走私貨物;波士頓商人領導了全殖民地性的抵制英貨運動,1766年至1769年,英國輸入殖民地北部的貿易總額由136.3萬鎊,降至50.4萬鎊。英國政府於1770年被迫廢除了唐森德條例。英國政府雖於1770年被迫廢除了唐森德條例,但其中有的條例,如徵收茶葉稅則未廢除。北美人民對此異常憤怒,視其為英國暴政的象徵,於是掀起了不飲茶的抗議運動。壟斷茶葉貿易的東印度公司,由於經營不善,瀕於破產。英國政府為了幫助東印度公司擺脫困境,賣掉積壓的1 700萬磅茶葉,於1773年通過一項《茶葉稅法》,准許東印度公司享有到北美傾銷茶葉的專賣權,讓東印度公司每磅茶葉繳納三便士輕稅後,就可以直接賣給零售商,同時禁止殖民地人民走私茶葉。英國政府的目的在於用低廉的茶價引誘北美人民飲用東印度公司的傾銷茶。北美人民拒絕飲用東印度公司的傾銷茶,費城、紐約、查爾斯頓等港人民反對英國茶船卸貨。12月16日,波士頓8 000市民集會,要求運茶船達特摩斯號離開港口。這一要求遭到英國殖民者的拒絕。當晚,波士頓青年組織的波士頓茶黨,化裝成印第安人,夜間登上茶船,將船上價值1萬多英鎊的300多箱茶葉倒入海中。英國於1774年下令封閉波士頓港。波士頓傾茶事件是北美人民反對殖民統治暴力行動的開始。1774年,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形勢日益嚴峻,各地對英國殖民統治的不滿加劇。英國政府決定以武力來鎮壓殖民地的反抗,這一年的11月,英王喬治三世(1760—1820)宣稱,「必須用戰斗來決定他們是隸屬於國家還是獨立」。新英格蘭各地的人民也紛紛組織民兵,准備武裝反抗。英國駐馬薩諸塞總督蓋奇聽說民兵在距離波士頓只有21英里的康科德有一個軍火庫,裡面藏有大量彈葯,1775年4月18日夜,他派斯密斯中校率領800名軍人襲擊康科德。英軍一出動,在附近監視的民兵就發現了,他們立即發出信號,民兵、銀匠瑞維爾看到信號,騎上馬就去通知民兵。19日清晨5點左右,英軍途經來剋星頓時,遇到民兵的阻攔,雙方發生槍戰。英軍雖然打退了民兵,但在康科德又遭到民兵的伏擊,死傷近百人。這次戰斗雖然規模不大,但消息傳出後,各殖民地人民群情激憤,紛紛奪取槍支,佔領英軍軍火庫,武裝斗爭開始了。

Ⅶ 兩百多年前,當時北美大陸的居民是有哪些人組成地,英國又是怎樣統治這片土地的

一、殖民地的性質和北美居民的地位
在世界歷史上,大致有3種形式和性質各不相同的殖民地:一是由一國居民向不存在主權實體的地區遷徙而建立的拓殖地,這種拓殖地在一定程度上乃是母國領土和主權的延伸,其居民在理論上仍舊為母國國民;二是由一國政府或居民征服和控制另一主權實體而形成的異族統治殖民地,通常是實行侵略戰爭的結果,而且需要以武力來加以維持;三是通過政治、經濟、文化滲透而逐漸操縱他國主權所造成的殖民地,原來的主權實體名存實亡,因而帶有異族統治的色彩。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屬於第一種。 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不是一個整體,而是漸次建立的13個具有政治統治和社會整合功能的實體,其政治和法律地位在特許狀中有明確的界定:各個殖民地都是由英王創設的「法人和政治實體」 或「永久政治實體和法人團體」。 所謂「法人和政治實體」,是指一些自然人通過法律自願或強制結合起來,為實現某種經濟的、精神的或政治的目標而組成的群體,可以在特定領地范圍內行使政治管理權。 在法律上,殖民地是英王分封的「自由索克領」,而非國王「直接佔有」的土地。 在中世紀的土地關系中,這是一種依附性最少的形式。根據這種表述,殖民地和英國本土一樣,都是英王的下轄領地,而不是全體英國人的屬地。這一規定實際上承認了殖民地在法律上和母國是平等的。因此,根據特許狀而建立的殖民地,乃是由英國人定居、英國人統治的海外拓殖地,而不是英國人統治其他民族的被征服地。誠然,大西洋沿岸地區存在眾多印第安人部落,但英國在處理和部落的關系時,沒有採取軍事征服,如西班牙在中、南美洲所做的那樣, 而是盡可能進行和平的移民,通過「外交」方式購買部落的土地。英屬殖民地的建立和擴展固然嚴重損害了印第安人的權益,但卻不是以征服、統治和掠奪他們為目的的。
根據當時的政治慣例,北美殖民地作為英國的海外領地,其政治屬性和土地權利均來自英王的授予,英國政府因此對其擁有合法的主權和管轄權。英國政府採用管理海外領地的方式進行統治,盡可能完整地將英國本土的社會結構、政治體制和法律體系移植到北美,按照英國政府自身的模式和功能來設計和建立各殖民地政府,正如紐約的卡德瓦拉德?科爾頓所說:「紐約人民的一個大幸是,他們的政府是盡可能按我們母國的同樣方案而形成的。」 因此,殖民地的政治結構和母國具有對應性,每個殖民地近乎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總督乃是英王的代表,任職者通常由英國從本土選派,在一些殖民地也有不少為本地人;由本地人組成的參事會相當於母國的樞密院和議會貴族院,民眾選舉的議會下院則與母國的議會平民院相對,兩者共同掌握立法權,可以制定不違背英國法律的地方法令法規。其中議會下院在後來的發展中逐漸掌握了財政權和總督薪俸的撥款權,成為殖民地權力結構的核心。而且,地理阻隔減損了英國對殖民地的控制效力,加以北美居民的自治能力不斷增強,對本地事務的控制不斷擴大和強化,北美政治精英實際上和母國分享了對殖民地的統治。保守地說,殖民地乃是和英國本土的地方政治單位平行的政治實體,而在政治結構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方面則有過之。這對獨立後美國政治機制的迅速成熟,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既然殖民地是英國人建立、英國人統治的英國海外領地,那麼殖民地的英裔居民自然就是英國國民,而非受異族統治的「二等臣民」。他們和英國本土居民享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這在特許狀中也有明確的規定。1584年英王授予沃爾特?羅利的特許狀指出,移居殖民地的人以及在那裡出生的人仍然是英王臣民,享有英國的一切特權和豁免,而且可以自由返回本土。 類似的行文此後反復出現在其他殖民地的特許狀中。如1632年的馬里蘭特許狀用一大段文字特意說明:移居馬里蘭的英國人及其子女、已經在那裡出生或將來出生的人,乃是英國的「土生居民的和忠實臣民」,他們應和英國本土出生的臣民得到同樣的待遇和尊重,同樣享有英國本土臣民的全部特權、公民權和自由權。 不獨英裔居民在理論上擁有和英國本土居民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即使是進入英屬殖民地的非英裔移民,也可以通過適當的入籍程序而成為英國國民。1740年英國議會第一次制定了殖民地的入籍法,允許在英國境外出生的人經過一定的程序而歸化為臣民。 在各殖民地,除猶太人和天主教徒外,非英裔居民和英裔居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和同等的法律保護。這樣,在白人居民中間就沒有出現西屬美洲那種「半島人」和「土生白人」之類的身份等級差別。
在現實生活中,北美居民的權利和利益確實受到了法律的保障。弗吉尼亞在1619年廢除了軍法統治,開始實行英國式的法治,居民的權利得到承認。馬薩諸塞殖民地議會1641年制定了《自由權法典》,在1648年又編成《法律與自由權》,確立了基本的法治與保障人民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原則。 馬里蘭議會在1639年制定了一項關於人民自由權利的法案,明確宣布保護自由民的權利和特權,非經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其財產和將其放逐。 另外,在英國實行的陪審團制和人身保護制也被引進,並被賦予特別的意義。尤有進者,殖民地居民享有比英國本土居民更為廣泛的選舉權。據美國史學家傑克?格林所論,在新英格蘭的多數村鎮,享有公民權利的自由民,在成年男性人口中的比例高達60-70%; 英國學者R?C?西蒙斯談到,18世紀中期北美成年白人男子中有50-80%的人擁有選舉權。
應當特別指出的是,1763年以前,英國在和平時期沒有在北美駐扎常備軍,殖民地居民對英國主權的承認與服從,並非出自武力威懾和暴力強制,而是基於國家認同和利益需要的一種自願選擇。北美居民自認是英國人,並且以此為榮。他們感到,能夠受到英國憲法的保護,享有「英國人的權利」,實在是一件幸運之極的事情。即便是激進的反英人士詹姆斯?奧蒂斯也曾承認:「我們作為人和生而自由的英國臣民所擁有的權利,足以使所有殖民地居民在和任何其他君主治下的臣民相比,顯得生活十分幸福。」 固然不能否認,英國本土居民在觀念上對殖民地居民帶有歧視傾向,他們認為殖民地就是母國的臣屬,應當無條件地服從母國的意志,為母國的利益服務。在殖民地反英情緒高漲以後,這種看法在英國更加流行。 另外,1696年英國關於殖民地海事審判的決定,剝奪了北美居民在海事案件中的陪審權,也是一項歧視性的措施。但是,這些並未從整體上改變殖民地居民的實際地位和權利狀況。
總之,北美13個殖民地和歐洲國家在亞非地區的殖民地完全不同,甚至也有別於西屬美洲,不存在異族統治的問題。印第安人雖然受到白人的驅趕和虐待,但從法律上來說,土著部落是獨立於英國管轄之外的主權實體。英屬殖民地乃是英國主權范圍的延伸,它們是英國人、特別是居住在北美的英國人自己統治的海外拓殖地,其政治和經濟的控制權主要掌握在北美居民自己手中。殖民地居民並非受到英國人奴役的劣等臣民,而是享有充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英國國民。所以,英國對北美殖民地的統治談不上是「民族壓迫」,北美獨立運動也不是「民族解放運動」,而是日益成熟的英國海外領地脫離母國的政治分離運動。約翰?迪金森在1774年大陸會議以後說過,殖民地居民認為,如果母國不做出讓步,「就難免捲入一場內戰」。 正是出於這種考慮,獨立運動領導人在武裝沖突爆發後的一年多時間里,對於脫離母國的正當性仍然沒有充分的信心,在獨立的問題上表現得猶豫遲疑,希望通過聯盟或聯邦的方式來重新界定殖民地和母國的關系。

二、英國對北美的統治及其後果

英國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的初衷,在於擴大和其他歐洲國家競爭的實力,傳播基督教,安置國內過剩人口,發展貿易和增加財富。 至於那些自願移居北美的普通移民, 其意圖不外是擺脫在母國的不如意境況,尋求更好的生存發展條件。政府和民間這兩方面的要求,在殖民運動中達成了統一。在殖民地的發展擴張中,這兩種利益並行不悖,至少都得到了部分滿足:英國通過殖民地而擴大了其戰略和經濟利益,移民及其後代的境遇則逐步獲得了改善。
從整體上看,英國對北美殖民地的政策具有一個長期性的特徵:政治管理比較寬松,經濟控制則相對嚴厲。歷史學家查爾斯?安德魯斯在比較英、法兩國對待殖民地的不同策略時寫道,「英國對殖民地貿易施加更嚴格的限制,在國內各港口徵收更重的關稅,但她很少干預各殖民地的內部事務,對於人口流動、政府援助及維護等方面的事情也很少關心」;這樣就使英屬美洲殖民地變成「自我依靠、自我治理和自我維持」的群體,具備獨立的精神,對自己處理自己事務的能力充滿信心。 也就是說,英國的殖民地政策在整體上是消極的,其主旨在於防止殖民地擺脫對母國的忠誠和依附,保護殖民地不受歐洲其他殖民國家及印第安人的攻擊,而不是主動地規范其社會發展道路。這對北美殖民地自主性和自治體制的發展,是一件十分幸運的事情。
而且,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英國政府的政策意圖和實際效果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英國管轄殖民地的方式包括選派總督、任命參事會、設立海關、實施《海上貿易條例》、審查殖民地議會制定的法令等。除由於管理機構相互摩擦、官員素質低下和腐敗所造成的效力損耗之外,遙遠的地理阻隔也一直是一個難以擺脫的限制。更有甚者,英國派去的總督有時對母國的指示陽奉陰違,乃至公然抵制。因此,殖民地所受英國的政治控制遠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嚴重。英國對殖民地議會通過的法令的審查情況,就是一個有說服力的例子。在1691-1776年間,北美殖民地提交英國審查的法律共有8,563項,其中只有469項被廢止,僅佔5.5%。 而且,殖民地議會通常運用各種技巧來規避英國政府的審查,許多法令在英國政府開始審查時即已經期滿失效,有的殖民地則將被否決的法令以另一種方式再度通過,有時英國政府的廢止決議在殖民地得不到及時而認真的執行。
在英國這種寬松的控制下,殖民地的自治不斷強化。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殖民地事務大部分掌握在北美居民自己手中。參事會和總督在理論上都是英王權威的代表,但兩者不時發生沖突。各殖民地議會下院的權力和作用不斷擴大,逐步演化為總督和參事會的制衡力量,殖民地的許多重大政治斗爭,乃是在議會和總督之間展開的,而且大多涉及權力之爭。一般說來,總督無法遏止議會的權勢擴張。這就嚴重限制和削弱英國的統治能力。為了擺脫這種不利局面,英國政府曾謀求削弱殖民地的立法權,並力圖將王家官員的薪俸固定化。但所有的嘗試都遭到殖民地議會的強烈抵制,沒有產生效果。另外,英國政府還試圖改變各殖民地各自為政的狀況,想在北美建立一個統一的殖民地政府,也無果而終。顯然,北美社會力量的成長和自主意識的增強,使自治成為一種不可扼制的取向,在某種意義上,獨立運動正是這樣自治傾向發展到極點的結果。
在經濟上,英國對殖民地施加了更多、更嚴格的限制。如果說北美居民在政治上、法律上和英國本土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而在經濟上則很少受到平等的對待。英國對於殖民地經濟的基本政策,一是要維持其對母國的依賴,二是使之對母國經濟具有互補性。英國奉行重商主義政策,鼓勵國內製造業發展,對殖民地的製造業予以限制,以使之成為國內製成品的市場。但以往史學界對於英國的限製作了過分的強調。實際上,英國限制殖民地製造業的法令很少得到嚴格執行,其中僅1732年6月的《制帽條例》略有收效。在一些殖民地居民看來,製造業弱小並非一件壞事,人們覺得耕種土地和從事捕魚業,比製造業對他們更有利。本傑明?富蘭克林認為,只有土地少而人口密度大的國家,才必須以製造業來養活其居民;像美洲這樣土地充足的地方,「決不會出現什麼有規模和有價值的製造業」。 亞當?斯密也談到,重商主義對殖民地並無多大的損害,因為土地始終很廉價,而勞動力一直昂貴,殖民地居民從英國進口貨物,不僅質量較好,而且價格比自己製造要便宜得多。 直到革命前夕,北美居民才開始對英國限制殖民地製造業的政策提出質疑。
重商主義的影響更多地反映在殖民地的貿易格局方面。英國政府制定《海上貿易條例》的本意,在於謀取和維持貿易壟斷地位,增強殖民地居民對母國的依賴性,推進英國的商業利益。 這些措施對殖民地經濟有何影響,在史學界長期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傳統的看法認為,它們嚴重製約了殖民地經濟的發展。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史學界對這個問題作出了重新解釋。一方面,由於缺乏足夠的海上緝私能力,海關官員低效腐敗,使《海上貿易條例》未能得到切實執行,殖民地走私盛行,貿易和關稅體制漏洞百出;另一方面,母國的政策對殖民地經濟還具有積極意義,刺激了南部造船物資和靛藍的生產,使煙草、稻米等產品獲得了可靠的市場保障,使北部船運業主得到了保護,得免於法國、荷蘭和西班牙等國船運的沖擊。正因為如此,除新英格蘭的走私商人外,北美居民直到獨立運動興起時才開始譴責《海上貿易條例》。另外,過去學者們曾認為,殖民地貿易存在極大的入超;據近期的研究,殖民地通過各種途徑對入超進行補償,大大減少了貿易逆差。
貨幣問題在殖民地經濟發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英國對殖民地發行紙幣的限制,被認為是殖民壓迫的一個重要體現。各殖民地缺少硬通貨,貨幣的流通量不足,使交換手段受到很大的限制。解決的辦法自然是自鑄錢幣或發行紙幣。至18世紀中葉,每個殖民地都有了某種形式的紙幣。但紙幣的價值很不穩定,經常發生貶值,逐漸在債權人中失去了信用。英國議會於1764年通過貨幣條例,規定各殖民地自是年9月1日起不得再發行紙幣;流通中的紙幣到期後自行廢止,不得延長使用期限;不準用紙幣償還私人債務和支付公共收費。 許多殖民地對此表示抗議和抵制,有的並不理會英國政府的限制,仍舊允許紙幣流通。英國政府後來逐步放鬆了限制。
有一種理論認為,母國對殖民地的經濟政策通常是以掠奪為特徵的。在運用這種理論評估北美殖民地和英國的經濟關系時,需要做具體的分析。英國當然需要殖民地為它提供自己不能生產的原料和產品,同時大量購買母國的製成品,從而為母國創造財富。從這種利益需求出發,以種植業為主的海島殖民地和北美南部,被認為是對母國最有益的地區。然則正是這些殖民地乃是英屬美洲的富庶之區,那裡的種植園主大多富甲一方。可見,雖然殖民地經濟對母國具有依附性,但兩者之間同時也存在一種互惠的關系。如果成千上萬渴望致富的英國人千里迢迢地遷居美洲,不過是自投羅網地接受母國的「掠奪」,這實在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另一方面,殖民地和母國的經濟關系中也確有一些惡性因素。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殖民地債務的持續增長。1757年切薩皮克地區居民向英國商人負債100萬鎊(英幣),1776年他們的債務更達到200萬英鎊以上。 1760年,殖民地的總債務為200萬英鎊;1772年英國發生信用危機,導致北美債務激增,一躍而至400萬英鎊。
殖民地經濟的確為英國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利益,但同時北美社會自身的財富在不斷增長。到1775年,在英屬美洲所有殖民地中,以北美13個殖民地社會發展程度最高,人煙最為阜盛。城市中的富裕人口不斷增加:1730年以前,北部城市中財產在5,000英鎊(英幣)以上者甚為少見,而到1750年,財產達到20,000英鎊的人並不罕見,多者可達50,000英鎊以上。 因此,北美社會在整體上是繁榮而富足的。據當時人描述,新英格蘭「顯示出一種富裕和滿足的氣象」,「這里所有的居民看起來都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在其他任何地方根本見不到比這程度更高的獨立和自由」; 那裡到處可見「相當好的城市,富足的村莊,寬廣的田野」,「這種美好的光景必定給人帶來一連串愉快的想法;這種景象必定會在一個良好公民的內心激起由衷的極大快樂」。 總之,「美洲的這些殖民地」已不再是荒野, 而是一個「希望之鄉」,一個「牛奶與蜂蜜之鄉」。
由此可見,英國對北美殖民地的統治不是以壓迫和掠奪為主要特徵的,並沒有造成普遍的貧困。相反,在英國的羽翼之下,北美獲得了政治自主性的成長空間和發展經濟的機會,在資源和財富上與當日歐洲最發達之國無分軒輊,而且社會更為穩定和有序。可見,「輝格學派」指斥英國對殖民地的政策從一開始就是「壓迫」,乃是於史無征的。在一定意義上說,1763年以後北美居民所反對的並不是英國的「壓迫」和「掠奪」,而是「殖民地」這種地位所固有的從屬性和依附性,要求以獨立自主的身份立足於世界。甚至那些避禍於英國的「效忠派」,聽到英國人稱北美為「我們的殖民地」,也感到十分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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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美國歷史問題!-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當初有那些方法和手段可以繼續去統治美國

先聲明一點,最初的美國成立時范圍只是北美的13塊殖民地,其領土是後來才逐步擴大的.

下面是詳細的說明:
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3.1.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492年,哥倫布首先發現了美洲,到達西印度群島。隨後,西歐各國的探險家、航海家先後登上這塊富饒遼闊的新大陸,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把他們的注意力放在南美洲,而法國人,然後有荷蘭人、北歐人,則把目光指向了北美。在16世紀向新大陸探險的競爭中,英國人顯得有點遲鈍。雖然為英國國王效勞的義大利熱那亞人約翰·卡伯特早在1497年就到了北美的紐芬蘭,但當時的英國人並沒有把這塊新土地放在眼裡,亨王七世只不過賞給了卡伯特10個英鎊和年薪20英鎊的俸祿。[1] 16世紀後半葉,在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英國的國力日漸強盛,終於加入了殖民北美的行列。從1607年到1732年,在一百多年的時間里,先後在北美大陸的大西洋沿岸阿巴拉契亞山脈以東的狹長地帶建立了13塊英屬殖民地,這就是:弗吉尼亞、馬薩諸塞、馬里蘭、康涅狄格、羅得島、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新澤西、紐約、賓夕法尼亞、新罕布希爾、特拉華、喬治亞。

1.3.2.北美殖民地的幾種主權形式

根據英國對殖民地的主權的體現形式、英王對各殖民地的控制和總督的權力來源及授予方式,到獨立戰爭前,存在過公司殖民地、契約殖民地、王家殖民地、業主殖民地和特許自治殖民地等幾種形式。

【特許公司殖民地】 1606年,倫敦弗吉尼亞公司經英王特許成立,獲准在北美大陸北緯34度至41度之間進行開發和殖民事業。1607年,該公司的三艘大船載著120多名殖民者到達詹姆斯河河口,建立了詹姆斯敦定居點, 這就是英國在北美大陸的第一個永久移民點,隨後發展成為弗吉尼亞殖民地。1628年,一些英國清教徒建立了新英格蘭公司,並於次年改組為馬薩諸塞海灣公司,一年後,他們為逃避宗教迫害將公司遷往新大陸,建立了馬薩諸塞海灣殖民地。

【契約殖民地與特許自治殖民地】 1620年,一批在荷蘭逃避宗教迫害的英國分離派教徒乘「五月花號」船來到今馬薩諸塞州的普利茅斯,他們在抵達美洲大陸之前,由成年男子共同簽署了一份契約,奠定了未來殖民地的政治基礎,宣布將制定「公正而平等」的法律來治理他們聯結而成的「公民政治團體」,據此他們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1636年,另一批清教徒來到康涅狄格河谷,建立了定居點並根據他們自定的章程進行管理。1639年,康涅狄格河沿岸的三個城鎮的殖民者共同制定了一個稱為「康涅狄格基本法」的文件,「依照股份公司的組織模式」建立了殖民地政府,並廢除了選舉權的宗教資格限制,因此,康涅狄格基本法被認為是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2]當時,類似的契約殖民地還有普羅維登斯、紐波特、 朴茨茅斯、紐黑文等。但是,這些殖民地的居民因擔心日後生變,仍希望得到英國政府的正式承認,乃向英國政府申請特許狀。於是,以上述契約殖民地為基礎,先後於1662年和1663年合並形成了康涅狄格和羅得島兩個特許自治殖民地。

【業主殖民地】 在向北美殖民的過程中,英王也把那裡的一些土地賜給他的寵臣或貴族,讓他們根據特許狀進行統治,這就是業主殖民地。1632年,英王將馬里蘭封給巴爾的摩爵士,授予他「完全控制當地的行政、立法和軍事事務」的權力,他對英王則只有輕微的義務:承認英王的最高權力並奉獻某些貢物,使得巴爾的摩「儼如一個國王,只是沒有王冠。」[3] 這種殖民地實際上就是業主向英王獲取的封地,業主擁有統治的全權。後來建立的業主殖民又有:紐約(1664年)、南卡羅來納和北卡羅來納(1663年)、賓夕法尼亞(1681年)、喬治亞(1733 年 ) 以及新澤西(1674年)。

【王家殖民地】 起初,北美的13個殖民地都不是王家殖民地。1624年,英王借口弗吉尼亞倫敦公司財政失敗和內部混亂,吊銷了其特許狀,宣布由英王政府直接統治,由英王直接任命的總督進行管轄。1679年,英王將馬薩諸塞殖民地超出特許狀規定的邊界的部分奪走,設立了王家政府,建立了新罕布希爾殖民地。1684年又將馬薩諸塞公司的特許狀吊銷。至此,公司殖民地已不復存在。紐約、新澤西、南卡羅來納和北卡羅來納也先後轉變成王家殖民地,到1752年,喬治亞因特許狀期滿而成為王家殖民地。這樣,13個殖民地中有8個為王家殖民地, 前述兩個特許自治殖民地,另3個仍為業主殖民地,即馬里蘭、 賓夕法尼亞和由賓夕法尼亞業主統治的特拉華。

總之,這些殖民地的建立無論形式如何,名義上都要承認英國國王的最高統治權並通過英國任命的總督進行統治。從這個意義上說,北美殖民地就是英國君主開疆拓土的結果,是由以英國人為主的歐洲移民所開拓的一塊新大陸。一方面,它們雖然同樣接受英王王冠的靈光,處在它的環照之下,「同等地」附屬於宗主國;但它們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土和疆域,是相互獨立、互不依賴、互不幹涉的政治實體。在經濟上,各個殖民地彼此相互分立,各具經濟特點,具有各自獨立的利益。

1.3.3.北美殖民地的一般政治體制

從經濟和文化上看,這些英屬殖民地不是為英國人所建就是英國人從荷蘭人或法國人手裡奪得的,其居民也以逃避宗教和政治迫害、來到美洲尋找機會的英國移民為主。從詹姆斯敦建立到獨立前的一個半世紀多一點的時間里,北美殖民地的人口增加了一萬倍,即從210人增加到220萬餘人。整個殖民過程中,雖然差不多所有的西歐國家都有人移居北美,但大多數是英國人,非英國人的移民僅占移民總人數的20-40%。根據1790年的調查,在十三個最早的殖民地的人口中,80%是白人,而且四分之三以上的白人來自英倫三島。[4]因此, 各殖民地的居民以英語為共同語言,具有相同的歐洲文化背景,這個背景就是當時歐洲已經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制度,移民們關於企業制度、利潤制度、商業經營,關於財產、工資和收入的分配,關於政府的職能和作用,關於由一個管制的使用貨幣的市場,關於技術和資源的概念以及他們的勞動技巧和工作意願,都是來自歐洲的。總之,「殖民地的各種慾望就是歐洲文化的一個反映」,「殖民地經濟基本上是歐洲經濟移植於一個新的環境之中」。[5]

盡管各個殖民地體現英國主權的形式不同,但由於上述大體相同的經濟、文化背景,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大體相似的政治體制構架。弗吉尼亞殖民地政府的發展大概可以作為這一發展過程的代表。弗吉尼亞初民在1607年到達詹姆斯河口後,即在一個七人委員會的指導下建築了一個要塞和城鎮,准備了社會生活的一般條件。當初,由於工具缺乏,環境惡劣,需要有強有力的領導,不久就將一切管理權力集中到由殖民公司挑選的一位總督手裡。後來,公司里的一批自由主義者相信自治更有利於殖民地的繁榮和發展,就使公司採納了讓殖民者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自己事務的政府計劃。這樣,1619年建立了一個由人們選出的代表所組成的議會,另外有一個參事會與總督共同行使行政職能,並由參事會和總督充當殖民地的高等法院。這幾乎就是北美殖民地的政府的雛形,各個殖民地的政府大體上也都經過了這樣的發展過程。

在每個殖民地內部,都有一個代表英國國王的總督,他體現英國對殖民地的主權,各殖民地先後都建立了議會,由總督和議會共同治理。議會有權制定法律、法令,但不得與英國的法律相抵觸。王家殖民地的總督由英王直接任命;特許自治殖民地的總督由殖民地議會產生,業主殖民地的總督由業主任命,但也都須經英王批准。總督代表英王,掌握殖民地的行政權,並監督議會的立法,代表英國政府行使對殖民地議會立法的否決權。除賓夕法尼亞外,殖民地議會均實行兩院制。除特許自治殖民地議會兩院皆由選舉產生外(選民有財產等資格限制),其他殖民地的議會下議院由選舉產生,上議院通常在12-18人左右,由英王或業主任命。上議院充當總督的參事會,並可以否決下議院的立法。總督和參事會共同掌握殖民地的最高司法審判權,但沒有終審權,所有案件都可以上訴到英國樞密院。

北美殖民地政府的特徵,一方面,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劃分不分明。另一方面,殖民地議會下議院的地位和權力是很弱的,不過,它也掌握了一項重要權力,即財政權。議會控制政府財政,這在英國的議會政治史上就是一個重要發展,移民自然把議會主權的觀念帶到了北美殖民地。起初,英國政府指示各殖民地的總督強使議會通過永久性的征稅法案,不必逐年進行撥款。對此,殖民地議會普遍進行抵制並取得了勝利,尤其是殖民地議會一直堅持審議批准總督的薪俸,這樣,殖民地議會就可以逐年詳細規定征稅項目和數額,限定支出用途,並能撤銷政府的任何預算,以此制約總督和其他行政官員。在大多數殖民地,總督的薪金是預算中最大的項目。例如,1738年被任命為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總督的喬治·托馬斯,曾與該殖民地業主佩恩家族達成交易,允諾從將來得到的二千英鎊的薪金中付給佩恩家族五百英鎊。但賓夕法尼亞議會沒有批准他的薪金,使得這位總督不得不尷尬地向佩恩家族進行解釋,最後只得免除這筆支付。在南卡羅來納,英國政府最後被迫從西印度群島的稅收中付給總督薪金。[6]又如,1721 年馬薩諸塞殖民地議會通過撤銷有關撥款和扣發總督的薪俸,迫使總督簽署議會通過的法案。[7]

1.4. 從13個殖民地到13個獨立的共和國

1.4.1.北美的代議制理論與一個新民族的覺醒

1756-1763年英國與法國的七年戰爭,最後以英國的勝利而告結束,根據英法兩國1763年簽定的巴黎條約,法國人被趕出了加拿大,英國人控制了北美大陸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地區。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盡管英國人贏得了戰爭,奪得了加拿大,取得了在北美的優勢地位,最終卻使英國人失去了北美。「從巴黎條約簽定次日起,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的緊張氣氛逐漸升級」。[8] 導致這種緊張氣氛的根本原因是:七年戰爭後,英國政府面臨由於戰爭造成的財政困難,便企圖把財政負擔轉嫁到殖民地人民的身上。1763年上台的英國格倫維爾政府以加緊對殖民地的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推行了一套所謂帝國整頓計劃,試圖建立「更加高度集中的軍政式的統治」。[9]其主要措施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把英國的常備軍派到北美殖民地,並要求殖民地提供給養;二是第一次向殖民地徵收直接稅。然而,這時的「殖民地已經不再是那些移居海外的英國人居住的地方了,而是不斷壯大的美國社會的成員居住的地方,……宗主國和這些殖民地之間過去存在的一切政治、經濟和社會關系都逐漸過時了」。[10]從1763年到1776年間,北美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的關系一直處於激烈的動盪之中。尤其是圍繞英國國會通過的1765年印花稅法以及1764年的糖稅法、1767年的「湯森條例」、1773和1774年的五項「不可容忍的法令」,爆發了三個回合大規模的、廣泛的反英斗爭。[11]

英國政府針對殖民地的上述法令,現實目的是要斂取錢財,而政治上的意義則是要顯示英國國會對殖民地的權力。殖民地的人們則質疑英國國會是否有權管理殖民地的事務。他們發揮了啟蒙時代的代議制理論,認為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議會,是要保護人民的權利,其中最珍貴的就是財產權。征稅就意味著剝奪財產。但是,英國國會沒有殖民地人民選舉的代表,卻要向美洲人征稅,這就意味著未經殖民地人民本人或他們的代表的同意而奪走他們的財產。格倫維爾就辯解說,英國議會議員「不僅代表選舉他的人,而且也代表整個帝國」。[12]這樣,圍繞征稅問題,發生了兩種代議制理論的尖銳對立。英國的代議制理論認為,英國的國會下議院議員是代表整個國家,而不是代表選舉他的那個選區的。無論國民是否在事實上選舉過一位國會議員,只要國會中有一些議員的利益與這些國民的利益相近,就可以說這些國民有效地在國會里有了自己的代表, 這就是所謂「有效代表制」 ( virtual representation)。而在北美殖民地,議會是在殖民過程中由各個殖民點(城鎮)選出的代表組成的,代表名額一般是公平分配的,因此,人們普遍相信,議會議員首先是他那個地區的人民選到議會里的「代理人」(attorney),而不是代表某種更廣泛利益的獨自思考的「政治家」(statesman)。因此,人民是現實地選舉了代表,代表也是現實地代表當地選民的觀點。 這就是所謂「現實代表制」。 ( actual representation)。[13]因此,針對英國國會的那些顯示權力的做法,殖民地人民與英國國會針鋒相對,提出了「無代表不納稅」的口號。

然而,英國政府的愚蠢行為似乎不可逆轉,所採取的壓制政策甚至不斷升級,無可挽回地導致了殖民地與英國的矛盾日益尖銳和激化,。最終的結果則是來自各殖民地的代表於1776年7月4日通過了由傑斐遜起草的著名的《獨立宣言》。《獨立宣言》的序言中明確宣告,當時北美各殖民地面臨的問題就是「一個民族必須解除使其與另一個民族聯在一起的政治紐帶」,在世界各國中取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這些聯合的殖民地從此成為並名正言順地成為自由而獨立的國家,他們解除對英國國王的一切效忠,這些國家與那個大不列顛國家的一切政治關系亦從此理所當然地完全廢止」。[14]這里所謂「獨立」,首先意味著對英國獨立。在英國,國王是維系民族統一的紐帶,是國家統一的人格化象徵。北美的大多數移民是從英國來到美洲的,當初,他們自然認為自己是英國人,他們的確就是英國人,在他們的心目中,英國就是他們的祖國,國王則是這個國家的象徵。而現在,英國成了「另一個」民族,他們已經不再認為自己是英國人,而是美利堅人了,原有的民族認同感崩潰了。而且,殖民地人民不再把英國政府掠奪殖民地的種種暴行僅僅歸咎於英國國會或者內閣,而是直接歸咎於英國的國王,於是,這些來自英國的移民終於割斷了這根與英國之間的最後的紐帶,解除了對英國的最後的感情和忠誠。

Ⅸ 北美是如何成為英國殖民地的

5月花號在到達北美後並非完全脫離了英國,後來17世紀的移民到美洲後也依然服從英王的管理,只是山高皇帝遠,再加上英王在18世紀中頁以前對北美殖民地並不十分重視,北美才比較寬松自由。
但在美國1776年宣布獨立之前,北美一直都在英國的掌控之下。

Ⅹ 英國對北美殖民地的經濟政策是怎樣的

  1. 經濟上:英國從法國奪取北美殖民地後,英屬北美殖民地的經濟發展迅速,北部工商業發達,中部盛產小麥,南部種植園經濟繁榮。英國希望北美永遠做它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竭力壓制殖民地經濟發展,並從殖民地搜刮更多的財富。英國政府不斷地向北美各殖民增加稅收,並實行高壓政策,對殖民地進行蠻橫的壓榨和殘酷的剝削。

  2. 政治上:自英國開發海外殖民地以來,為了維護英國本土的壟斷利益,頒布了一些限制殖民地經濟發展的法令,例如《航海條例》。隨著北美殖民地自身發展,殖民地人民越來越希望減低對英國本土的依賴,尋求獨立發展其自身的經濟。然而,這卻引起了英國當局的不滿,因為英國當局希望北美殖民地能繼續充當其廉價的原材料供應地及商品傾銷的市場,因此,英國當局開始採取很多高壓政策以阻遏殖民地經擠的自由發展。英國當局首先頒布法令,不準殖民地居民向西開拓(主要是因為1763年的Potia'sRebelion),並禁止其發行自己的紙幣,再對其課以重稅及解散其議會。60年代,英國在北美殖民地為增加稅收,頒布1765年的《印花稅條例》和1767年的《唐森德稅法》。殖民地居民感到強烈不滿,並發動了大規模的遊行示威。然而,英國當局不但不作理會,更在1770年3月5日派駐北美英軍開槍射殺反抗英國當局暴政的波士頓居民,製造了「波士頓慘案」,使得殖民地民怨沸騰,後於1773年12月16日發生波士頓傾茶事件。1774年英國當局更頒布了5項「不可容忍的法案」,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3. 民族意識的覺醒:在長期的交流、融合過程中,英語成為來自各殖民地的共同語言,逐漸產生了共同的文化。在此基礎上,美利堅民族開始形成。民族意識逐漸覺醒。18世紀上半期,啟蒙思想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得到傳播,涌現出一些傑出的思想家,如富蘭克林和傑斐遜。英屬北美殖民地的民族和民主意識日趨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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