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戰中使用的迫擊炮是哪國發明的這種發射炮最遠的射程可以達到多遠
19世紀80年代後期早期的迫擊炮是從臼炮演變來的,發射球形彈丸,用於對隱蔽目標曲射。1904~1905年日俄戰爭中,俄軍使用了艦炮改制的迫擊炮,是現代意義的第一種迫擊炮。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英國W.斯托克斯研製成口徑為76.2毫米的「斯托克斯」迫擊炮,發射彈底帶發射葯的類似機載炸彈的尾翼穩定彈丸,1917年裝備協約國部隊。1927年法國H.勃蘭特在「斯托克斯」迫擊炮的炮身與炮架之間裝上緩沖機,使該炮的射擊穩定性進一步提高,被稱作「斯托克斯-勃蘭特」型迫擊炮,並形成了現代迫擊炮的基本結構,1927年裝備法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性能最好的迫擊炮。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多使用口徑82毫米以下的迫擊炮,隨著戰爭進展,105~120毫米的中口徑迫擊炮和160毫米以上的大口徑迫擊炮在摧毀堅固工事中顯示了威力。這期間迫擊炮的射程為400~5500米。1923年中國開始製造75毫米「斯托克斯」迫擊炮,1928年,製造了82毫米迫擊炮,1940年製造了150毫米迫擊炮。20世紀50年代以後,中國研製了一系列性能較好的迫擊炮。60年代自行迫擊炮日漸增多。有的配備後膛自動裝填系統,有的配備火控系統和導航定位系統。70年代,研製的82毫米自動迫擊炮,最大射速可達120發/分。
B. 迫擊炮射程有多遠
迫擊炮射程:最小射程有的僅46米,最大射程可達8千米,有的發射增程彈,射程可達15千米。有的輕型迫擊炮戰斗全重僅幾千克,一人便可攜帶;有的可分解成幾個部件,由幾名炮手分別攜帶;有的把身管拆成兩截,便於傘降兵攜帶。迫擊炮是靠變換裝葯和改變射角調控射程的。最小射程有的僅46米,最大射程可達8千米。
迫擊炮多用於高射界射擊,有較大的落角,炮彈的殺傷范圍較大。有的使用高破片率殺傷彈,一發炮彈的殺傷范圍可達1385平方米。使用時間引信進行空炸射擊,能有效地殺傷塹壕內有生力量。
迫擊炮結構:
有反後坐裝置的迫擊炮,炮身通過反後坐裝置同座鈑連接,反後坐裝置吸收後坐能量,減小作用於地面上或車輛底盤上的力,使火炮具有良好的射擊穩定性。
座鈑通常為圓形、矩形、三角形或梯形。炮架由托架、緩沖機、螺桿式瞄準機和腳架組成。腳架多為雙腳架,也有K形腳架、三腳架和單腳架。腳架上端通過高低機和方向機與托架呈鉸鏈狀連接,下端也有的用卡環裝在炮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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