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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長官是什麼級別

發布時間:2023-03-21 11:56:41

⑴ 英國文官是如何分級的

內容摘要:英國是品位分類制度的典型國家,其文官品位分類制度的形成經過了漸進和有效的積累過程。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英國行政改革的推動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變革,寬頻制度逐漸成為英國文官分類管理的制度形式和發展方向。英國寬頻管理制度包括寬頻管理對象、定薪權力配置、薪酬寬頻設計、薪酬與績效的關系等幾個方面,它的實施有利於提高文官的績效水平與人力的利用效率,也有利於降低人事費用。但是,這種新型的分類制度必須具備一定的組織基礎、制度保障、指導理念和政策驅動力,它也分化著文官的統一性、動搖著文官制度的傳統、改變著文官的精神特質,其有效運行面臨著確立合理有度的評估體系和公共責任這兩個基本挑戰。

英文「Civil Servant」(復數為「Civil Service」)來源於「Crown』s Servant」,原意為「國王的僕人」,隨著資產階級民主運動的發展,公民權利得到普遍承認和尊重,它逐漸變成「公民的僕人」,譯成中文,有的稱為「公務員」,有的稱為「文官」。英國的文官包括兩個部分,即政務官和事務官。政務官指中央政府的組成人員,包括首相、內閣大臣等選舉產生或政治任命產生的高級官員,這批人與政黨執政共進退,需要承擔政治責任。事務官一般指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過公開考試錄用,無違法與重大違紀過失,即可職業常任的政府公職人員。通常文官管理制度主要針對的是事務官,包括這些人的權利與義務、選拔、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獎懲、交流、迴避、工資福利、退休等環節。
英國一直是實行品位分類制度的典型國家。1853年的《麥克萊報告》和1854年的《諾斯科特-屈威廉報告》是英國文官制度得以建立的兩個里程碑文件,這兩個報告的核心精神是強調公開考試、擇優錄用原則。1870年英國樞密院頒布法令,將全部文官分為高級文官和低級文官兩個等級。高級文官必須具備大學學歷,低級文官雖無學歷限制,但永不能升入高級文官序列。1876年又將低級文官劃分為成年級和學童級,成年級文官在任職相當時間後,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和程序,有可能升入高級文官。此外,在高級文官、低級文官之外增設了一種抄寫文書類文官,這便是後來的助理文書級文官的前身。1906年,英國財政部發布命令,在高級文官和低級文官之間增設一個中間級,這便是後來的執行級文官的前身。這樣,英國文官的4種品位分類制度初步形成。1920年,英國惠特利委員會將文官分為兩大類四品級:第一類是幫助制定政策,對政府進行組織和指導的高級文官;第二類是從事事務性或日常機械性工作的低級文官。第一類文官包含兩個級別:行政級,笑帆其中包括政府次官、主管等6等官職;執行級,其中包括主管執行官、主任執行官等7等官職。第二類也包含兩個級別:書記級,主要有高級書記官與書記官兩種;助理書記級。
進入20世紀後,社會分工越來越細,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能范圍也日益擴大,許多專業性、技術性工作進入了政府工作領域,必須吸收各學科的專家參加政府管理。為適應這種需要,品位分類增加了橫向劃分。英國在1945年至1968年間將文官散升仔分為一般行政人員與專業人員兩大類。一般行政人員共分行政、執行、事務、助理事務四個等級。專業人員與普通行政人員在工作性質、選拔標准與方法上均有不同。專業人員包括法律人員、統計人員、科研人員、工程專業人員、醫務人員、會計專業人員、郵政人員等七類。1968年以羅德•富爾頓為首的文官改革委員會又建議,取消原有的以職類為基礎的文官結構,把一般行政人員的幾個職類合並為一個統一的行政職組,建立以部類和職組為基礎的新的文官結構,當時的英國首相哈羅爾德•威爾遜採納了這個建議並於1971年開始實施。這一新的文官結構包括一個四部分:大約1000名最高層的文官組成的一個開放群體,包括常務次長、次長、次官三個等級;大約75%文官組成的一個統一招聘、統一分類歸級、統一薪金標準的一般文官部類;單一部門部類文官;跨部門部類文官。自富爾頓改革以來,英國文官結構的品位分類特徵已有所消弱 。
「自從1979年保守黨贏得大選起,英國政府的公務員體制正在經歷一場與傳統決裂的轉型。政府對文職機關的規章、人事、結構、功能、過程等各個方面都沖汪進行了改革」。 其實,從1980年代早期開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公共部門的薪資水平就面臨三種主要壓力:其一,勞動力市場的壓力,公共部門高階薪水低於私人部門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許多國家公共部門徵募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的問題。其二,改進管理效率的壓力,政府要用成本效益最大的方式提供顧客服務品質,就要靠更有效的薪資制度作為管理工具。其三,個體經濟方面的考慮,產生了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應該改進薪資彈性的壓力。 尤其在公共部門方面,必須要壓低薪資成本,以便降低公共支出和政府赤字。由此,包括英國在內的經合組織國家都試圖用薪資作為改變公共服務運作的方法。
英國在1980年到1985年間,人事成本主要是透過減少用人的方式來加以控制。 但是在這一期間,雖然嚴格控制用人數量和人事成本,實際用人費用還是逐年增加。1985年開始引進營運成本控制辦法,1986年到1987年間對每一個部門設定營運成本上限 。所有部門都必須訂定三年計劃,計劃中明確反映如何透過效率提升抵消掉薪水和物價上漲的效果。各個部門占其營運成本一半以上的用人成本部分,必須取得財政部同意。各部門每年必須將其營運成本結算帳目公布,並且詳列所有變動細目以及和上限不符合之處。超過營運成本上限部分,必須在第二年預算里扣除。除了營運成本審查和控制之外,獲得授權訂定薪資的各單位,也必須就其薪資協商策略和薪資制度改變,取得財政部同意。從1988年開始又重新逐步研擬「績效薪酬制度」。1992年制定「文官管理功能法」,強化各機關首長人事權責、實施人事分權化、績效薪酬等,同年,13個政署開始實施團體績效薪酬制度。1994年發表《文官制度永續與改革》政策白皮書,強化薪酬授權各部門及政署自行管理。1996年制訂《文官服務法》,並依《1995年樞密院令》新訂《文官管理法規》。《文官管理法規》明訂薪酬分權化、彈性化政策;全面授權各部門政署自訂薪表;實施新「高級文官」制(包含新薪表)。2002年又開始實施新的「高級文官」薪酬制。
這種運用財政控管各個部門機關包括人力成本在內的營運成本的方法,容許給予下級更大的權力,容許各個部門機關實行各種薪資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將傳統官僚組織所採用的以年資為基礎的職等和固定的薪級結構,改為納入績效因素的薪給寬頻(broad pay band),然後再進一步採用更為個人化的績效薪酬制。這種薪酬制度改革的結果,不僅建立了一套表現為個人化和以績效為取向的彈性文官薪酬制度,也產生了一種新的文官分類制度,即寬頻管理制度。

寬頻制(Broad banding)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它事實上是幾種管理方法的折中:既保留了工作評估的優點,同時又力圖保證對工作管理的靈活性。 它的主要做法是:在一個擁有十數個薪等及上百個職業分類組織中,將職務安置在寬幅的職業分類表和少數的薪資帶中,在此寬泛的區分區域內,管理者擁有自主處置權,不必就無休止的重新分類等要求獲得人事部門的批准。同時,它還減少了雇員的職業流動層階,從而使其職業發展更為清晰 。寬頻制最大的特點是壓縮級別,將原來十幾甚至二十、三十個級別壓縮成幾個級別,並將每個級別對應的薪酬范圍拉大,從而形成一個新的薪酬管理系統及操作流程,以便適應新的競爭環境和管理發展需要。如果說品位分類管理是以人為中心,職位分類管理是以職位為中心,則寬頻分類是以薪酬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它將人和職位納入到薪酬分類下進行重新安排。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寬頻制既是一種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也是一種薪酬管理制度,應該說它正是從薪酬管理改革中產生出來的。
由文官薪酬管理改革形成的英國文官寬頻管理制度,主要針對的是高級文官。英國高級文官居於政務官之下,是常任文官體系中的精英,為文官體系的中流砥柱。英國現行高級文官薪酬新制自1996年4月1日起實施,又可區分為適用「常務次長」者及之下之高級文官兩種。常務次長以下的高級文官薪酬制度,從2002年4月1日起,又有所變革。
常務次長級薪酬由「常務次長薪酬委員會」( Permanent Secretaries Remuneration Committee, PSRC)訂定,該委員會成員由國內文官長、財政部常次及「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Review Body on Senior Salaries, SSRB)主席、二名委員等五人組成,獨立負責常次級文官薪酬的審議工作,並將結果提交首相核定。2002年4月1日起,新的常務次長級薪酬寬頻訂定原則,除參酌私人部門高階主管的薪資水平外,並與常次級之下高級文官薪酬寬頻新制中「第三薪酬寬頻」(pay band 3)相連結。
常務次長之下的高級文官薪酬,由獨立的「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負責審議訂定。該委員會由民間企業經營者、大學教授、律師等10∼11 人組成,就高級文官、高級將官、司法人員及國會議員的薪酬進行獨立審議,並向首相、首席大法官及國防大臣提出具體建議。英國中央政府高級文官以上職位的定薪機制因此分為兩種,第一種常務次長薪酬委員會只主管常務次長的薪酬,而第二種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則負責審定常務次長以下的高級文官及常務次長以上的首相、部門首長、議員、將官、高級司法官等人的薪酬。

英國過去二十年的薪酬改革,尤其是1996年以來的薪酬新制,已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文官分類管理效果。「英國文官之薪酬已不再採用職等與薪級結合的制度,又因英國取消職等之規定,目前有關職務等別,也就是『高級文官』除外之各職務等別,例如六、七級專員、高級科員、科員、辦事員、助理員等名詞在實務上亦僅有參照之作用,而不再具有法定意義。事實上,目前英國文官統計在分析文官人數時,已採用年薪數額為多少英鎊到多少英鎊之階層有多少人,作為文官人數之計算基礎。」 「總體來看,寬頻制度帶來了一些令人欣喜的結果:減少了對重新分類的要求,減少了用於重新分類目的的工作分析時間,降低了組織內等級層次的重要性,增強了管理者運用加薪等方式刺激生產力的能力,以及提高了雇員職業流動性程度等。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寬頻制度鞏固了人事管理者的形象,使其更象組織人事活動之引導者,而非問題的製造者。寬頻制度還重建了工作分類與工作評估制度與當前人事管理制度的目標之間的關系:即提高了雇員的績效水平與人力的利用效率。」 另外,英國的實踐表明,它有利於降低人事費用 。
但也應該看到,這種寬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英國行政改革如下四個成果的基礎之上的:第一,行政組織內部結構的重組和分離,決策與執行分開,組建執行局。這些執行機構實行經理負責制,在政府確定的目標和績效指標的框架內擁有自治權。「截至1993年4月,92個這樣的執行機構僱傭了達62%的公務員,兩年後,100多個執行機構僱傭了70%的公務員,而且政府宣布將90%的公務員轉到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力為寬頻薪酬制的推行提供了前提性條件。第二,獨立的薪酬制定機制。寬頻制主要是運用薪酬進行管理,在推行訂薪許可權下放和實行分權式集體協議後,英國建立了專門的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常務次長薪酬委員會和一般文官的薪酬談判組織,它們由私人部門領導人、社會主流職業知名人士和專業學者等構成,定期比較政府與社會其他部門之間的薪酬,以確定政府的合理薪酬水平,使其保持相對競爭力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第三,鼓勵並強行引進競爭,以選擇特定公共服務的最佳提供者,確保公共資金取得最大價值。第四,主要政策實踐是有系統地提高質量和擴大選擇。1991年的《公民憲章》即明確定義:強調需要公布明確的服務標准,提供完整而准確的信息,擴大消費者的選擇,提供禮貌服務,完善投訴受理機制,提高效率。「這些政策無異於一場革命,這場革命改變了公務員隊伍的文化、角色、結構以及精神特質,使他們為消費者提供公共利益時更加富有效率,對消費者的要求也更加敏感。」 這四個行政改革的成果,為英國公務員的寬頻制推行提供了組織基礎、制度保障、指導理念和政策驅動力,如果沒有這四個方面的改革成果作為條件,寬頻管理制度無法推行。
另外,寬頻制度的推行也帶來其他一些影響:首先,錄用方式和付酬方式的變化,不斷地劃分公共服務的購買者和供給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文官隊伍的統一性。其次,文官隊伍內部組織受到振動,一些基本原則被動搖。如強制性裁員和日益增多的短期合同侵犯了永業制原則;以談判確定工資以及由工作結果確定獎勵代替了原來的級別一樣則待遇平等;等級制被合同制和成本製取代;任命私營組織的管理者已經動搖了原有的排外原則等等。最後,文官的部分精神特質也被改變。提供公共服務時的普遍和統一原則讓位於選擇性和針對性,效率、成本意識和消費者權利為基礎的管理主義已深深紮根於文官的頭腦。
還應看到,英國文官寬頻制的有效運行存在兩個難點:第一,確定合理、客觀、有度的評估體系。寬頻制度是一套與績效緊密結合的管理制度,對於成本、核算、目標、績效示標等均要有合理的規范,這些成體系的評估指標非常難以確定,難以做到客觀公正。同時,過多過濫的評估體系與評估行為,反而會加大行政成本,導致對文官行為的過度干涉,因此形成合理、客觀和有度的評估體系一直是面臨的難題。第二,公共責任的確定。由於實行彈性化的文官組織結構,決策與執行組織分離,半自治非政府組織急劇增長,決策與執行之間的對應關系變得相對模糊,權力的轉移是否意味著責任的轉移就成為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另外,在寬頻制下,部門長官對於同一個寬頻中的文官隊伍擁有定薪的權力,從而導致其對屬員的行政行為予以干涉,此種條件下的公共責任問題的認定也成為必須正視的問題。

⑵ 英國的最高級官員是什麼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

⑶ 西方爵位等級

西方爵位等級可以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1、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

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

2、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3、伯爵: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4、子爵:子爵是貴族的第四等級。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本意為副伯爵,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5、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第五等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⑷ 英國的四個政區(英格蘭、蘇格蘭、北愛爾蘭、威爾士)的最高長官的官名是什麼,都是什麼級別的

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簡稱。從地理上看,它主要由大不列顛島和愛爾蘭島東北部一角組成。英格蘭、蘇格蘭與威爾士同在大不列顛島上,蘇格蘭在最北部,面積7.88萬平方公里;威爾士在西部,2.08萬平方公里;英格蘭最大,13.04萬平方公里。從行政區劃上,英國是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4個獨立的行政區組成。歷史上,英格蘭與蘇格蘭各自有獨立的王國,還經常發生戰爭。1707年英格蘭與蘇格蘭合並。1997年英國工黨政府上台後,對國家體制、行政機構等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改變了英國傳統上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1999年5月,蘇格蘭和威爾士相繼選舉成立了地方議會。蘇格蘭議會在地方政務、司法、衛生、教育、經濟發展等方面享有一定的立法和行政權。英國的足球運動十分發達,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自己獨立的俱樂部體系,也各有自己的「國家」隊,可分別參加世界盃的角逐。這些名字出現的頻率很高,可能也是造成很多人迷惑的主要原因。在英國,這是歷史形成的現象,屬於獨立文化傳統范疇,雖然使用「國家」一詞,但並不完全等同於中文「國家」的含義。

⑸ 求英國各部門官職的名稱

1、財政大臣

財政大臣是英國內閣中,主管經濟與金融事務之官員職稱,通常簡稱財相。

財政大臣負責管理國王陛下財政部,職位相當於其他國家的財政部長。財政大臣一般被認為是四大國務大臣之一,在近年來,地位更是僅次於首相。現任財政大臣是菲利普·哈蒙德。

2、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

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通常叫作 Foreign Office或FCO)是英國負責推廣海外利益的政府部門,由英國外交部及聯邦事務部於1968年合並而被創設。外交和聯邦事務部的首長是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通常被簡稱為「外交大臣」。

這個職位與財政大臣和內政大臣一起被看作內閣的三個最有威望的職位。這些職位與首相一起構成重大國務官位。

3、內政大臣

內政大臣(英語: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簡稱:Home Secretary),英國內政部的部長,掌管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內政、全英國的移民和公民事務。現任內政大臣為賈偉德,服務於特蕾莎·梅內閣。


4、掌璽大臣

這個職位首先就像它字面上講的掌管英國的國璽,負責保管國璽和起草、頒發各種政府文件,歷來就是政府首席大臣,因為他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徵——國璽的掌管人 。

所有重要的政府法令、條約、議會宣召令、國王賞賜令、委任書、特許狀,均由大法官擬定和頒行,都必須加蓋國璽才能生效。

5、首相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如英國、日本的內閣首腦。

首相的產生各國規定不一,英國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國會提名經議員選舉產生,並經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議會中佔多數議席的政黨(執政黨)的領袖(總裁)是當然的首相。首相享有非常廣泛的權力。

⑹ 英國古代的爵位等級排列是什麼

傳統世襲貴族為「公、侯、伯、子、男」五爵。

公爵作為世襲貴族的第一等,其詞源原意是「領袖、統帥」,早在羅馬帝國時期,這一封號常常被授予開疆拓土的功勛統帥。

侯爵最早來自德文,原意是藩侯、方伯, 即我們所謂的封疆大吏,在英國歷史上,侯爵最早指的是威爾士地區的邊疆領地主,大約到了15世紀,侯爵慢慢演變為了英國貴族階層的第二級爵位。

伯爵是最為大家所熟知也是英國歷史上出現最早的爵位,詞源也來自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

子爵這一稱號源於法國,原意類似於我們說的「郡守」,子爵處於世襲貴族的第四級,最早是伯爵的副手,不過在歷史上,子爵有時也會是權傾一方的諸侯。

男爵是五等貴族階級里的最末一等,也是進入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最末一等。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把大部分的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

拓展資料

歐洲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年度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首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⑺ 歐洲古代官職等級劃分都是什麼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局絕春,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桐耐,死後其子不能承襲。英國的詩人拜倫的伯父是世襲宏答貴族,他去世後,侄子拜倫獲得了世襲的爵位

⑻ 英國等級制度有幾級名稱

英國政體為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高級神職人員等,

並有召集、停止、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

(8)英國長官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英國人注重生活質量,追求精神享受。重要場合穿著正規,平時追求簡單、舒適的服飾。飲食式樣簡單,但注重營養。由於氣候原因,英國人特別喜愛陽光,喜歡日光浴、在日光下讀書等活動。平時喜歡自己動手做家務和園藝,酷愛運動,也喜歡外出旅遊度假。

另外英國人非常愛好文化活動,如閱讀書刊、寫作、聽音樂會、看戲等,還喜歡養寵物。英國人一直頂著個紳士的頭銜,他們也確實很注重禮儀和儀表。不過英國人最引以為豪的是他們的幽默感,泡酒吧是家常便飯,聊天氣則是人們見面時不可或缺的話題。

⑼ 英國官職表

= = 中世紀的歐洲國家是沒有像中國那樣,劃分一大堆的官職的。也沒有說具體哪個官負責哪些事。

他們的官僚系統很簡單。首先,國王會指定一個首席大臣,他類似宰相,負責整個宮廷的運作。一般來說,這個職位會由紅衣主教擔任,因為他也要負責稅務和外交。國王也會指任幾個貴族擔任一些類似軍事官或者外交官之類的。比如說,要和法國打仗了,他就找某某公爵當指揮官;要和談了,就找某某侯爵當外交官所有的官職由國王自己任命。當然就算是要修橋補路啥的,也是國王指定一個貴族去處理。所以貴族們要經常去去皇家舞會之類的,和國王打交道,以求獲得任命。當然了,判案的法官也是國王去任命的。所以,英明的國王會找些有對口專業的貴族去擔任適合他們的工作。差的國王可能就會找些蝦米他情婦的屠夫父親去當法官了。

至於平民幾乎不能當官,因為他們也沒有科舉制度,平民更加不會讀書,有讀過書的平民一般會擔任貴族的書記官或者秘書之類的。要是想當官的話,他就必須得到國王的封誥,成為某某爵士之類的才可以。

在英國這些歐洲國家,重要的不是官職而是他們的貴族身份。有貴族身份,又和國王關系好的話,就可以當官。

⑽ 國外爵位等級怎麼細分

國外爵位等級排序:

1:公爵

2:侯爵

3:伯爵

4:子爵

5: 勛爵

6:男爵

7: 騎士

歐洲大陸貴族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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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爵位等級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實行二十等爵制度,稱號是公士、上造、簪鳥、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

秦實行的是軍功爵制,把在戰爭中立下的軍功同爵位、享受的待遇聯系起來,並且主要面向軍隊戰士和立有戰功的平民。這同此前的封爵制度相比,有了很大的區別:一是改為了以血緣親疏定爵位高低的做法,二是這種爵位享有的僅僅是衣食租稅,而不掌握食邑和封地內的政權和兵權,而且爵位也不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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