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首相和內閣在哪裡開會
在首相官邸,也就是唐寧街10號。
『貳』 英國在開會的時候後面的人為什麼的偶偶哦哦的叫
就和鼓掌一樣
『叄』 英國議會制度的起源
「議會」,英文Parliament,來自法文的Parlement,是「討論」的意思。從形式上看,英國議會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魯-薩克遜時期的賢人會議和諾曼底時期的大會議。
在早期盎格魯-薩克遜人統治下的英國社會中,就存在著久遠的民主和法制的傳統。如果追根溯源,就會發現,現代英國議會最早就源於早期郡法庭中集中地方代表的慣例。後來,又出現了賢人(Witan)會議。這種賢人會議本是一個國王的顧問團體,沒有具體的組織,人選也要看國王的意旨。不過這種賢人議會在一定程度上開始萌生了英國各階層民眾參政議政的傳統。
在11世紀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之後,在英國建立了一種以軍事服役為交換條件的土地分封制度和包含著地方政務的司法制度。在政治體制上,諾曼諸王在繼承了盎格魯-薩克遜人習俗慣例的基礎上又把諾曼底傳統的管理國家的方式移植到了英格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前會議」。這種御前會議不同於盎格魯-薩克遜人的賢人會議。這個團體的一部分是大地主,另一部分是由國王特別召來的顧問。御前會議最初執行國王的一般任務,其任務後來分成了若幹部門。在亨利一世統治期間(1100~1135),御前會議有了比較固定的職能,由少數主教、宮廷官員、王室僕役和男爵等組成了一些比較固定的小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協助國王管轄地方政府,處理重大案件,受理郡法庭和百戶區法庭的上訴,因而其中的成員被稱為「法官」。後來,亨利二世任命其中的5個成員組成一個駐在固定地點的法院,在國王的指導下審理各地的重大案件,這就逐漸演變出了「王座法庭」,即由各州市的代表與國王及其御前會議人員所組成的大會議(Magnum Concilium)。之後,這種大議會在威斯敏斯特的集會最後逐漸轉變成了一種國家的立法機構。這實際上就成了近代英國議會制度的起源。
『肆』 英國議會是在什麼時候建立的
自11世紀以後,英國國王的權力不斷加強。13世紀,約翰王統治時期(1199一1216年),經常增加額外的捐稅,對外戰爭經常失敗,還干涉封建法庭的權力,使國王與貴族的關系日趨緊張,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選舉,和教皇發生了沖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並停止了全英國的禮拜。約翰王無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離傾向日益明顯的強大貴族勢力乘機聯合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開始了反對國王的斗爭。1215年,約翰王被迫接受了他們所擬的大憲章。大憲章保證貴族和騎士的領地繼承權,由貴族和騎士組成王國的「大會議」。
1603年,伊麗莎白死後無嗣,詹姆士一世繼任,開始了斯圖亞特王朝在英國的統治。詹姆士一世堅持君權神授,認為國王受命於上帝,權力無限,國王創造法律,因此國王應在法律和議會之上,不容議會限制他的權力。但他單靠王室領地上的收入無法應付日益增長的開支,不得不要求議會同意徵收新稅。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每次議會的召開,對國王的各項政策進行猛烈的抨擊。1611年和1614年,兩屆議會被先後解散。在1621年召開的議會中,國王的專賣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銳的攻擊,詹姆士下令解散議會,逮捕反對派議員。國王與議會的沖突日趨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繼位,由於仍未能籌足所需款數,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開議會。議會向國王提出了「權力請願書」,查理一世迫於財政需要,接受了請願書,但當議會開始攻擊國王寵臣白金漢公爵時,查理立即下令休會,甚至在1629-1640年實行無議會統治。1640年,查理一世為了籌集對蘇格蘭戰爭的費用,重新召開議會,這屆議會只存在三個星期,史稱「短期議會」。議會的解散,進一步激怒了人民,倫敦發生了示威和暴動,由此引發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盡管在16世紀以前,議會尤其是下議院的權力不斷擴大,但這時期議會仍然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新興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斗爭的政治中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的國家代議機關。
1911年,英通過新的《議會法》,進一步鞏固了下院權力,基本確立了現行議會制度.
『伍』 英國上下議會怎樣分工和合作的它們的權利如何分配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一、上院——貴族院
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離任首相組成。由於女王可以臨時增封爵位,而議員死亡無需增補,所以貴族院議員人數不定。1986年貴族院共有1196名議員,其中有64名女議員,有349名終身貴族,其餘全部是世襲貴族。貴族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佔多數,貴族院平均年齡為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車馬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上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
上院議長不是選舉產生,他由貴族院中大法官兼任。開會時議長擔任主席。
上院開會時間與下院相同。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工黨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又經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擱否決權加以阻撓,於是1949年4月議會通過「議會法」,規定「公共法案若經平民院連續二個會議通過,雖經貴族院的否決,也可成為法律」,所以貴族院的延擱否決權從以前兩年減為一年,上院權力被進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職權,是行使英國的最高的司法權,它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上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這是因為:
第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
第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對於這個「養老院」的存廢問題,自19世紀以來一直成為英國政治生活中爭論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造?保守黨始終主張改造而不廢除。工黨對這一問題先後主張不一致。1958年保守黨執政後制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礎上,通過擴大貴族范圍、增加貴族種類的辦法,在貴族院身上塗上幾筆民主的色彩,以緩和群眾反對情緒。
當然,英國人民的保守的愛惜國家傳統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陸』 在校學生要去英國開會,請問辦理簽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1. 申根簽證申請表兩份。——網上填好下載列印出來(收了)
2. 照片3張。——用的辦護照時候的照片,白底。兩張貼申請表上,一張別在申請表上掃描用。貌似最後這張她沒退給我。
3. 護照原件、首頁和簽名頁復印件。(收)
4. 邀請函原件、復印件。——我先前以為電子版的列印出來就行,結果打電話到使館說不行,於是在要去簽的前兩周才讓那邊寄過來,差點沒趕上。(原件收,復印件退)
5. 會議日程安排。(收)
6. 機票訂單。(收)
7. 酒店訂單。(收)可能是因為去開會,所以面簽時關於這三項都沒怎麼問我問題
8. 醫療保險單中英文原件、復印件。——)
9. 在學證明原件、
10. 單位介紹信中英文原件、復印件
11. 單位組織代碼復印件,蓋章。——由於是學校,所以沒有營業執照。這個在校辦拿就行,是中文的,上面會寫上簽證用。(收)
12. 學校出國批件。(這個是中文的所以沒要)
13. 存摺原件、復印件。——14. 戶口卡原件、復印件和翻譯件。(都沒收)
15.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翻譯件。(收了復印件)
16. 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和翻譯件。(都沒收)
除了護照,其他證件都沒要求看原件,收的都是英文的,
如果對於英國大使館簽證的步驟不明白就問我。
『柒』 英國議會在哪裡開會西敏寺還是議會大廈
西敏寺就是個教堂,議會可能在教堂裡面開嘛。。。當然是在議會大廈,就在西敏寺大教堂旁邊。但這倆建築都在西敏區,我估計你看到的是說議會在西敏區開會吧~
『捌』 英國下議院的會議流程,要很詳細啊,每個代表該怎麼做,主席團該怎麼做
議事程序
和上議院一樣,下議院同樣在倫敦的西敏宮召開會議;不過相較之下,上議院議事廳的裝潢富麗堂皇,而下議院議事廳的面積卻要比上議院的小,而且裝飾也要朴實得多。此外,上院以紅色為主調,而下院則以綠色為主調。聖士提反禮拜堂原本是下院的議事廳,但1834年的一場大火將之燒毀,故現今的下院議事廳乃於禮拜堂原址重建而成。現時下院議事廳的設計,大抵上仿照原聖士提反禮拜堂之布局;議事廳兩邊各置有數排座椅,中軸的地方則騰出了一條通道。議長的座席位於中軸線的一端,在其座位正前方,則是下院之議事桌,而桌面在會議進行時會放上權杖。下院的執行秘書會坐在議事桌靠向議長的一方,以便在會議進行時向議長提供意見。議長議席右方的座椅,是執政黨議員的議席,而左方的則由反對黨議員佔有。
在議事廳左、右兩方座椅前的地毯上,各畫有一條紅線,而兩條紅線之間的距離大約等同於兩把寶劍的長度。在昔日,議員辯論時是不可跨越紅線的,因為兩派議員一旦踏過紅線范圍,那就表示他們可以在該范圍內決斗。至於各方紅線後的第一排坐椅,通稱為「前坐坐椅」,是政府官員與反對黨主要領袖(即「前坐議員」)坐的位置。至於餘下的「後坐坐椅」則是其他國會議員(即「後坐議員」)所坐的地方。有趣的是,下院議事廳只有427個坐位,但議員總數卻合共646人,並不能安置所有議員。因此,如果有議員遲到,而議事廳又滿座的話,那他就只好站在議事廳的入口處,繼續參與會議。現時下議院逢星期一至星期四都會在議事廳召開會議,但有時在星期五也會有會議;當國家遇上危機的時候,下院甚至會在假日召開會議。
自國會在1999年改革以後,下議院也會用西敏宮內西敏堂的一部份(即前「大委員會室」)作為會議場地。不過在西敏堂舉行的會議,議題一般較不具爭議性,而且多與黨派的利益無關,至於任何都須要透過投票解決的會議,則一定要在議事廳內進行。現今每逢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四,西敏堂都會召開會議,不過星期二與星期三的會議則因為橫跨午飯時間,故會議又分作上、下午兩段。另外,假如下院有其他會議同時進行的話,那西敏堂的會議通常都會取消。
下議院議事廳平面圖。
下院的會議一般都向公眾開放,但下院卻可以投票的方式進行閉門會議(惟此情況自1950年以來僅發生過兩次)。傳統上,如果有議員希望會議閉門進行,他只須要提出「有不懷好意的陌生人在場」,那麼下院議員就會進行簡單的多數投票,以決定是否進行閉門會議。在昔日,由於下院與君主的關系並不如今日的和洽,所以議員往往便用此手段將會議保密。可是,由於此法則後來被人濫用,借意拖延或打斷會議,所以這種簡便的閉門會議程序終在1998年廢除;自此以後,如果議員希望進行閉門會議,就要透過正式的動議程序達成。現時下院的辯論都由BBC負責以電台與電視廣播,而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則是下院辯論的文字紀錄。
由於下院的會議是向外開放的,所以會議遭人打斷的事件時有發生。而最常見的則是示威者從樓座拋擲物件到議事廳內。至於示威者拋擲的物件可謂五花百門,當中計有宣傳單張、糞肥、麵粉以至於催淚氣體等等。此外,下院議員亦曾經因故打斷會議,當中較著名的事例,要算時任保守黨下院議員夏舜霆在1976年一場激烈的辯論中奪取並揮舞權杖,以致會議被迫打斷。不過,並不只有示威者和議員才會打斷會議,歷史上君主也曾使下院會議被打斷。其中,在1642年的時候,英皇查理一世就曾率兵到下議院議事廳,以叛國罪的罪名捉拿5名屬於反保皇黨的下院議員。然而,查理一世的做法被後世視為嚴重損害議會的權力,而自此君主避免涉足於下院議事廳之舉,亦成為一項傳統。
國會每年都會召開國會開議大典,以象徵新一年的國會正式召開。國會開議大典在上議院議事廳舉行,君主屆時會在兩院議員齊集下,發表演說,勾劃政府施政事宜。在儀式開幕時,身在上院供職的黑杖傳令官會到下院議事廳宣召下院議員到上院議事廳。不過在他宣召前,下院議事廳大門會緊緊閉上,以象徵下院議事不得外人干涉。這時,黑杖傳令官會用他手上的黑杖敲打議事廳大門三次,接著大門就會為他而啟。黑杖傳令官進入議事廳後,就會即向一眾下院議員宣告君主已經等候接見。下院議員然後就會移步上議院議事廳,以恭聽一年一度的女皇致辭。不過,對於新芬黨或支持廢除帝制的下院議員而言,他們每年都會選擇迴避國會開議大典。
在下院辯論時,所有議員在發言前必先徵得議長許可(如議長不在,則須徵得副議長許可),而傳統上,議長會梅花間竹地,讓執政黨和反對黨的議員輪流發言。此外,首相、反對黨領袖與其他黨派的黨魁在有多於一名議員要求發言的時候,都有權優先發言;而以往兼領樞密院顧問官頭銜的人士也有優先發言權,但其權利已在1998年的改革中被廢止。
議員在發言前,必先呼出主持會議者之稱謂,而稱謂則因應主持者的身份而異。惟稱謂則離不開「議長先生」、「議長女士」、「副議長先生」和「副議長女士」這幾個,而只有主持會議者才有權直接發言。傳統上,議員與議員間並不會直接以名稱稱呼,而是以議員的選區作稱呼;對一般的議員而言,稱呼的法則為「某某選區的議員閣下」,至於對兼領樞密院顧問官銜的議員,稱呼的法則為「某某選區的尊貴議員閣下」。在會議中,議長負起執行會議常規之責,並可對違反常規的議員加以警告或懲處。如果有人無視議長給予的指示,這將被視為嚴重破壞會議常規,並極可能被逐離下院議事廳。在情況嚴重失控下,議長更有權在無須投票的情況逕自宣布中止會議。
下議院議事廳以綠色為主調。
會議常規,下議院沒有限制議員的辯論時間。惟若果有議員持續地作出沉悶而重復,與議題毫不相乾的發言的話,那議長就有權終止其發言。盡管會議常規沒有限下辯論時間,但黨派之間其實經常就辯論的時限訂下非正式的協議,他們透過提出「時間分配動議」(又稱「斷頭台動議」),往往就可以使辯論提早結束。不過,議長有時卻會對動議作出拒絕,以保護議會內少數派的發言權利。今時今日,下院在辯論前多會制定時間表動議,好讓在各方的共識下,各項辯論都可以按時進行,自這種做法出現後,「斷頭台動議」現已日益罕見。
一場辯論完結,或遭提早結束的時候,所辯論的動議就會進入投票階段。首先,議員會先進行口頭表決,方法是由議長或副議長再次提出動議,然後再由眾議員以口頭回答「滿意」(Aye)或「反對」(No)。口頭表決完成後,會議主持者就會宣布結果。然而,若有任何一位議員對結果提出質疑,那就要進行書面投票(會議主持者若認為口頭表決的結果十分清楚,那他就可以否決進行書面投票的要求)。一旦進行書面投票,議員就要前往位於議事廳外的「滿意廳」或「反對廳」,才可作出投票。在那裡,議員的名字會被執行秘書記錄下來,而每一個廳亦分別有兩名議員兼任計票員(Teller)。
面投票有結果後,計票員就會把結果告知會議主持者,再由會議主持者宣告結果。如果計票結果是一半一半的話,那就要由議長或副議長投下決定票。傳統上,由於計票結果是一半一半,這代表動議沒有得到明顯多數人的支持,所以決定票一般都會投予反對的一方,以便動議或草桉得到更進一步的討論。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投票結果仍有機會到最後維持打成平手,不過此情況卻非常罕見,對上一次的同類事件更遠在1993年7月發生。另外,按規定,下院投票時要有最少40名議員參與,若果投票人數低於40人的話,那投票就會被裁定無效。昔日,如果有議員在進行書面表決時,發現有人違反會議常規,而希望提出的話,那他就需要戴上帽子,以代表他未有參與場內的辯論。為了這種原因,下院曾放置了些可摺疊的大禮帽供議員使用。惟歷經1998年的改革後,這種舊例已被廢止。
即使有投票,投票的結果往往在投票前已大概猜得到,這是因為政黨通常都會指示其黨員應投什麼票。在議會中,各黨派都會委派一些議員兼任黨鞭,以負責使同黨派的議員依從所屬政黨的意願投票。至於議員本身一般也不會違抗黨鞭的指示,因為違反投票指示,隨時會使他們失去將來在黨內出任要職高位的機會。對於一些違反黨指示投票的議員而言,他們更有機會在下次選舉失去該黨之官方候選人身份,更甚者更可能在投票完結後遭直接開除出黨。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官員、初級部長或國會私人秘書違反黨鞭的指示,那他們也有可能會失去這份兼領差事。因此,盡管「後坐叛亂」時有發生,但大抵而言,國會議員的獨立性是低的。當然,如果投票的事宜牽涉到議員所屬選區利益的話,那麼他投的票與所屬政黨出現偏差也是無可厚非的。有些時候,政黨也會呼籲議員投「自由票」,讓議員依其意願投票,這在有關墮胎和死刑一類的議題上,尤其常見。
『玖』 英國的會議場所在發生著怎樣的改變
1215年,18位男爵組成反王權組織,迫使英國國王約翰(無地王)簽署了奠定英國君主立憲制基礎的《英國自由大憲章》。幾年後,反對派中的發起人之一西蒙•德•蒙特福德男爵發起並召開英國歷史上第一屆英國議會。但是,盡管其歷史悠久,長期以來議會並沒有自己固定的辦公場所,會議只能在古老的威斯敏斯特大前廳召開或者只好和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的修士們一起開會。只是到了1547年,英國議會才在16世紀曾是前英國國王主要行宮的舊威斯敏斯特宮聖斯蒂芬小教堂有了自己的固定辦公地點。
為能改建得適合召開議會會議,對小教堂進行了徹底重建,加修了議席和走廊,當然這也改變了其原有的建築風格。再者,穿過英國最高法院的辦公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大廳才能進入小教堂。但是,盡管有諸多不便,下議院一直到1834年大火前都是在聖斯蒂芬小教堂內召開會議。在此之後,下議院又處於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的狀態。
大火以後,在威斯敏斯特大廳損壞較小的部分繼續臨時召開議會會議,建築師斯米爾克建議在被火焚毀的議會建築廢墟上重新修建兩個臨時的建築用以召開會議。之後,建築師開始努力工作,並最大限度地利用大火後遺存下來的部分建築。早先的議會上院建築被修復後供議會下院使用,而畫廊則成為勛爵們用來召開自己的議會上院會議的場所。
『拾』 英國議會是在什麼時候建立的
「議會」一詞來源於拉丁文,原意是談話式辯論,最初以一種代表們集會的形式出現 ,經過長期的演變和發展,最終作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許多國家普遍確立。
英國議會:
13世紀時,勢力強大的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還有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
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
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為此引進了新名稱——Parliament。詞出自法語,意為「商議」,後在英語中,表示議會。
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君主立憲制是現代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表現形式之一,其實質是資產階級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英國的議會制度奠基於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基礎。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一場「不流血的革命」,而作為重要成果的《權利法案》是君主立憲制的憲法文本。現代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在保留古老的憲政傳統和確立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基礎上,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