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被偷了,報警能找回嗎
需要看具體的案件偵查進度,車子被偷了建議報警處理,立案後如果查到該車會通知取回。
車輛盜竊一般報警之後是可以找回來的,報警時車輛所有人應當盡量回憶車輛丟失的地點以及車輛相關情況,警察可以根據車上的GPS系統來定位丟失的車輛,依據定位以及現如今道路上的監控系統來追回其丟失的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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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對盜竊犯罪的量刑更規范、更標准;相關條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四)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其他發票100份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純襪,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份慧褲沒,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以下的,基準刑為拘役、管制刑或者罰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1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並視情節嚴重的程度,予以重處: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8000元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前納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處: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4.8萬元以上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二)慣犯;
(三)未全部退贓的;
(四)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五)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的;
(七)盜竊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② 車被偷了,怎麼才能找回來
報警處理,立案後如果查到該車會通知你取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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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第一百一十五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基準刑為有期徒純亮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第一百一十六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1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並視情節嚴重的程度,予以重處: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正穗;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8000元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做清寬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